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于11月发生理大冲突事件,多人在油尖旺及红墈一带被捕,其中8名男女,事后被控在理大校园内外参与暴动,1人早前已认罪,周二(3日)再多3人表示认罪,控方经修订案情后,法官陈广池周三(4日)正式裁定3人罪成,押后至本月18日判刑,其间3人须还押。辩方求情时力陈,各被告承认于11月18日在理大畅运道及科学馆道一带参与暴动,与警方的冲突仅历时约1分多钟,惟陈官闻言即指:「被告不是空降去科学馆架嘛」,质疑各人前一天已身在理大,辩方就重申,没有证据证明各人参与早前的暴动。
法官不满控方未在案情提3被告衣著装备
新增3名认罪的被告,分别为梁子扬(现26岁,港大学生)、许宁轩(20岁,中大学生)及张达荣(20岁,学生),3人周二已承认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畅运道及科学馆道一带参与暴动,梁子扬另承认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一支扳手。
不过,由于周二的审讯中,法官陈广池不满控方未有在案情中,提到3人被捕时的衣著装备,质疑写法不理想,控方经修订后,周三在案情中增加对3人衣著装备、行为的描述,并在庭上读出相关段落,提及警方在2019年11月18日约9时许,进入科学馆拘捕梁子扬、许宁轩及张达荣及另外14人,又指当时梁子扬身穿染有血迹的蓝色外套、米白色短裤,身上有一支约2.5寸长的扳手,其手机载有一张喷壶的照片,警方最终在现场检取喷壶,经检验后确认壶内的液体并非易燃物体。
3被告曾爬入科学馆停车场
案情续指,许宁轩身上有防毒面具、染有蓝色水的白色上衣、另有照片显示许的手及脚染有蓝色。而张达荣身上就有一个电话套,上印有「2608 1400 不要怕 我们都在」,该号码属于BOND NG SOLICITORS,即伍展邦律师行。案情又披露,从新闻片段及科学馆后闭路电视,拍摄到梁子扬曾手持喷壶及白色棍,许宁轩及张达荣则分别持樽装物及已打开的白伞,当警方发射催泪弹后,3人与其他示威者爬入科学馆停车场石壆,再进入科学馆。
3人之后表示同意案情,法官陈广池于是正式裁定3人罪名成立,3人另否认在理大内参与暴动,该项暴动罪获存档法庭处理。
法官指3人非空降现场 质疑早参与暴动
法庭继而处理3人的求情,代表梁子扬及张达荣的大状陈词指,示威者与警方冲突历时只有1分多钟,希望法庭考虑暴动的实际时间相对短。陈官闻言即开腔质疑:「你唔能够抽离前因,被告不是空降去科学馆架嘛,佢(哋)17号嗰日已经喺理大?」辩方同意陈官推论,但重申控方没有证据指出各被告曾参与17日或之前的暴动。
不过,陈官反驳指「存在咪系鼓励(暴动)嘅一种罗?」辩方回应,指出此并非稳妥结论,而陈官就再表示:「所以咪就系睇衣著装备」,辩方则强调希望法庭判刑时集中考虑各人承认的暴动范围及日子,而被告们目的亦只为逃走,并非冲撃警方防线。
梁子扬求情若有第二次机会 会选择不同道路
陈官就重申,不能抽离前因,「有一啲喺水渠走添,大把人要揸私家车嚟接佢哋添,能够走嘅人,一定程度上系参与早前发生嘅暴动。」
辩方之后继续求情,就梁子扬的背景,他修读副学士时主修英语及法语,成绩几乎全考取A级,升读港大后主修法语,副修西班牙语,成绩优异,曾获奖学金,立志投身金融界。辩方引述梁亲撰的求情信指,他形容当初参与暴动是「极度不智的决定」(terribly unwise decision),又言若有第二次机会,会选择截然不同的道路。
陈官此时明言:「你唔需要讲佢嘅学业成绩,法庭遇到好多,个个都系品学兼优、乖仔乖女」,同时质疑梁只是自觉愚蠢,看不到其悔意「佢无话自己错呀,依家畀人拉,自己做咗炮灰啦,因此后悔,如果有得拣,唔系前线咁易畀警察拉到」。辩方解释,梁已经知错,只是「唔系直接表达wrong(错),修饰咗」。陈官却继续质疑,认为以梁的学历,语言能力理应较常人高,甚或是语言天才,「点会写错嘢呢?」辩方再次重申仅属用字选择问题。
一被告案发时未成年 法庭索教导所报告
辩方续指,另一被告许宁轩案发时年仅19岁,刚入读大学,决定认罪「需要好大勇气」,所以并非在最早阶段认罪,但辩方指,现时社会「已经由乱变返治,由治变兴」,整个社会气氛已不如往日,许的重犯机会低。
至于案发时只有17岁的张达荣,辩方称其电话套上的律师电话只是贴纸,是某次参与合法集会时「有人派」,不过他并不知道是律师楼电话,被捕后亦非向该律师楼寻求协助。辩方续指,张在2020年赴台湾大学读书,因本案暂时休学,主动回港面对该案件,自今年7月起诉,今次是他首次答辩,重申他在第一时间便认罪,尽显悔意。
辩方又指,张在求情信中承认当时没有好好思考,才会危言耸听。辩方亦提到,张的母亲早年离世,父亲几年前曾中风,现已退休,他盼在父亲有生之年尽孝道,早日走自己的路。辩方认为,基于张的年纪,法庭可先索取教导所报告才判刑。
陈官最终下令把3人还押至1月18日作出判刑,其间为张索取教导所报告。
同案18岁女学生李嘉希已于去年8月承认两项暴动罪,翌月被判入教导所。同案其馀4人包括锺泯浚(30岁,学生)、郭志帆(24岁,无业)、马嘉惠(27岁,护士)、严家朗(28岁,汽车美容师)将否认控罪,案件将于下周一(9日)开审。
案件编号:DCCC190/2021、DCCC193/2021、DCCC194/2021、DCCC196/2021、DCCC198/2021、DCCC200/2021、DCCC201/2021、DCCC632/2022(已合并)
记者:吴婷康/李若如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