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周一在区域法院开审,由暂委法官高伟雄审理,控方代表为高级检控官岑颖欣及检控官李竹筠,而余昕钰则由大律师蓝凯欣代表。控方读出的开案陈词指,被告银行帐户在控罪时期后,存款及提款总额较控罪时期前,分别高出6.5倍和9倍。而在控罪时期,被告银行帐户获得7笔4或5万元的现金存款,合共34万元,均是由一名身份不详的女子透过自动柜员机以现金存入;而另外6笔合共12.8万元的转帐存款,就分别来自3个帐户,分别为「全盛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T/A 百合荟(The Prime Management Service Limited T/A The Lily Club)」、雷凯贻及Chau Yuk Ham的帐户转帐,开案陈词就透露,Chau Yuk Ham为被告的母亲,而转帐共5万元予被告的雷凯贻,于2017年6月开立涉案户口时,就是一名从事娱乐及康乐业的20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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