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

【香港法庭】涉从理大突围失败被捕 11人开审前改认暴动罪

2019年香港理大冲突中,多名示威者尝试「突围而出」,其中15人被当场截停及拘捕, 14人原否认控罪,案件周三(11月1日)开审前,其中11人改认暴动罪。承认案情指11人为参与涉案暴动的示威者,案发日试从理大正门逃走,并与其他示威者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各人当场被捕;有被告就指,因懂急救及得悉理大内有多人受伤,故前一晚到理大帮忙。

辩方提出待另一案件上诉颁裁决理由书后才判刑

本案15名被告,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7至18日,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理工大学与畅运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其中11名认罪被告,分别为黄贵鸿、莫紫微、明子轩、郑卓琳、伍秀妮、谢源绍、林玉堃、施朗、梁恭豪、张展铭及陈嘉锋,各人承认属交替控罪的另一项暴动罪,指他们同月 18 日连同其他人在理大外畅运道一带参与暴动,控罪时间较原暴动罪短,涉案范围亦相对细;而馀下3名被告朱健君、许铭晋及马健朗则否认控罪。另谢源绍承认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控罪指他当日在理大正门附近,无牌管有一套无线电收发机,而张展铭就承认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指他当日在康宏广场外畅运道巴士站,保管或控制一枝汽油弹、一个打火机、一罐打火机油 、一把扳手及一把钳。

控辩双方今就押后判刑提出争议,辩方提出待另一案件的上诉颁布裁决理由书后才作判刑,因该案量刑起点与本案相关,惟法官谢沈智慧质疑相关案件发生于同日(11月18日)早上,而本案则在下午发生,加上相关案件维时较本案短很多,上诉庭亦已指出,暴动案其他案件亦不具指导性。辩方就补充,因该案同涉「突围」元素。控方就指,该上诉案争议被告是否在事发前一天已身在理大,继而涉及量刑起点争议,质疑是否需待6个月后才判刑;法官就提出或对本案部分被告可能不太公平,因有两名被告现时仍不足21 岁,若待上诉案颁下裁决理由书,或影响判处两人禁闭式刑罚,而期间还柙时间亦未能作扣减,「担心对佢唔公平」,著控辩再作商议。

有被告警诫下称因懂急救故到理大内帮忙

根据双方承认案情,2019年11月11日至18日期间,大量示威者集结在香港理工大学及附近范围,有人占据理大、破坏闭路电视、阻碍附近交通、使用汽油弹及弓箭等。警方呼吁市民立即离开及不要前往理大附近范围,于11月17日晚开始以「暴动」罪拘捕任何从理大出来的人,而11名被告于2019年11月18日下午2时,从被封锁的理大突围逃走,当日包括11人在内,有约百名示威者试图从理大正门、非警方指定出入口逃出,并由畅运道跑往康泰径方向,并在畅运道集结。

承认案情续指,各人当时身穿或带有装备,打开雨伞组成防线,并向警员投掷大量汽油弹、砖头等物品及射箭,对抗理大附近的警方防线,另有示威者手持各类自制武器在校园范围内走动以作支援,而各被告被捕时,有透明眼罩、防毒面罩等物品。其中被告莫紫微被警员目击曾丢杂物,另一被告谢源绍就被指携有生理盐水;而被告施朗就在警诫下,称自己因懂得急救,从新闻知悉理大内有人受伤,故在17日晚进入理大为伤者急救,而他在被捕时有「Medic」字样背心及携有15支生理盐水。

同案女被告另涉暴动两罪共判囚6年9个月

控方今又在庭上播放多条涉案片段,惟均属案发前两天的画面,包括理大内闭路电视片段,其中在理大地下一走廊,有警员制服黑衣人,现场有围栏起火及有警员举枪。另播放的新闻或网上直播片段就显示,有黑衣人从天桥丢纸盒等杂物落行车路,及有黑衣人以硬物敲击隧道收费亭等。

此外,同案女被告方颖雯早前已承认一项暴动罪,并在今年4月已因本案被判囚52个月。她当时因另一宗暴动罪正在服刑,两案总刑期合共为6年9个月。

案件编号:DCCC203/2021、DCCC204/2021、DCCC206/2021、DCCC616/2021(已合并)

记者:吴婷康 责编/网编:毕子默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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