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

【721案】港警721前两日已作部署 派两便衣警进驻元朗站控制室

【721案】港警721前两日已作部署 派两便衣警进驻元朗站控制室2019年7月21日,香港元朗西铁站内发生激烈斗殴。

721案周五(11月3日)续审,两名以匿名身份作供的港铁职员先后作供及接受辩方盘问。其中港铁工程师确认由于案发当晚有大量紧急掣被按动,车长室内应出现长鸣声,当时情况紧急及有多通紧急通话,可想像当时司机非常紧张。元朗站车站事务经理就披露,案发前两日曾收到天水围警署要求,于7.21当晚安排两名便衣警员于站内控制室监察,又确认可在控制室内,经闭路电视看到车站情况。

当晚站内非公众地方有铁路警区警员

本案踏入第14天审讯,控方应次被告一方要求,传召获准匿名的元朗站事务经理B先生作供,B确认自己为元朗站的「最高负责人」。B庭上透露,当晚于11时45分乘的士到达元朗站到场处理事故,进入元朗站控制室时,见到有两名天水围警署便衣警员身在控制室内,而在站内非公众地方,亦看到铁路警区警员,但公众范围就没有目睹有警员在场。

B在辩方盘问下指,知悉事发时有港铁职员透过车务控制中心报警,而因为报警是以车站作单位处理,故无法告知有多少职员曾报警。辩方就问B在要求控制中心报警后,警员约隔多久会出现时,B回应指一般而言,不会是一个不合理长的时间,「可能十零分钟,或者四个字,半个钟头内都会」。

警下午5时起部署便衣警在场监察

至于B如何知悉身在元朗站控制室内便衣人士为警员,B就在盘问中披露,天水围警署原来在案发前两天曾跟他联络,提出在案发当日,安排两名警员在控制室,监察当日车站情况,「7月19号有天水围警察……透过WhatsApp问我可唔可以facilitate 呢个运作,就通知车站呢个安排,7月20号就畀咗具体安排我」。B之后进一步透露,根据安排, 7.21当天下午5 时开始,将有两个警员到场监察,惟他未能确认有关警员确实到达时间及人数。

辩方之后问及,如有警员在控制室内,是否可透过闭路电视,清楚看到元朗站发生的事情?B回应指「代唔到佢哋答」,但确认控制室内有闭路电视可监察站内情况。

大部分紧急掣同时被重置

至于昨天同以匿名身份出庭的港铁设计工程师D,透露当晚共有24个紧急掣被按动,他周五在盘问下指,纪录显示当晚11时11分前「大部分紧急掣都系同时间被reset(重置)」,辩方关注按掣是否可一次过重置,获D确认,但不记得能否逐个重置。

辩方今追问紧急掣被按动后出现很多紧急通话,是否长时间响闹后会被一次过重置,获D确认,惟并不能推论有很多紧急通话未有被车长接听,「可能系接咗之后一次过重置」,指车长可一个、一个接听而不立刻重置系统,故纪录显示部分紧急对话时间较长。

法官就关注,当有人按动紧急掣时,列车的车长室除亮灯外会否同时发出声响并获D确认,并指印象是长声响,并直至车长与接掣者对话,长鸣声才会停止。法官就质疑,由于当时有24个紧急掣被按动,「咪好似concert咁?咁咪好嘈?」D回应称,相信车长室当时确很嘈,又指当时情况紧急,有多通紧急通话,我可以想像当时司机应是非常之紧张。

再有旁听人士被指庭内叫嚣控方向法官报告

控方今亦传召案发当晚,在事发后到元朗站协助处理的港铁高级车站管理主任F先生出庭,当日需于晚上11时当值,但乘搭西铁时知悉不停元朗站,终转乘轻铁于晚上11时18分抵达站长室,沿路没有留意是否有人聚集,亦没有留意有否争执或打斗事件,惟其口供指,上班途中已从网上得知元朗站有争执事件,故开始当值后主动离开站长室并往月台协助,目击数十名白衫人士沿楼梯步往大堂,但没留意各人容貌及手上持有物品,而他就在月台见到地上有破烂雨伞,当时已无列车停留月台,其间没有人向他表示被打,只有人查询列车资讯。

F在辩方盘问下表示,之前已了解到元朗站有争执发生,但沿途返到元朗站时反不见有争执,惟地方较凌乱,「都好彩喇,叫做冇嘢发生,都属于好啦。」他又确认元朗站内设警务室,并理解可能有警察在内,但平日没有留意是否长时间有警察在内,「但我久唔久都见到有警察经过」,又确认警务室锁匙由警方保管,他不能入内亦从未入内,同意辩方指并不知道是否有人在内当值。

此外,法官陈广池今获告知,有旁听人士在上午休庭时于庭内叫嚣并缓慢离开法庭。午膳后,控方再告知法庭涉事为一名长者,曾在午休散庭时于旁听席高呼,离庭后犹如蟹般「打横行」,似无视法官警告,又指警方已抄下其资料,并向法官确认涉事者为同一人。庭上所见,该人为「王婆婆」王凤瑶。法官陈广池就指,在法官劝喻下再做第二次,情况是罪加一等,又指如因个人情绪或「做咗某个人铁粉」而令自己身陷囹圄,与人无尤。

案件将押后至11月13日续审,届时再继续传召其他港铁职员。

案件编号:DCCC1106/2020

记者:吴婷康 责编/网编:毕子默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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