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法庭】邹幸彤被拒加入《愿荣光》禁制令诉讼

【香港法庭】邹幸彤被拒加入《愿荣光》禁制令诉讼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

香港高院早前驳回律政司申请就《愿荣光归香港》批出禁制令,律政司其后提出上诉。法庭周二(31日)颁下书面判词,拒绝现因案被还柙的邹幸彤提出申请加入上诉案。判词质疑邹的说法令全香港人都会成为被告,指本案涉及公众利益,但不代表任何人可以声称代表公众利益发声,并指邹没有从事被禁制的行为,故非禁令对象亦从未申请介入案件。

邹幸彤一方跟律政司多次书信来往

律政司早前入禀申请禁制令,禁止在具违法意图下传播《荣光》等四种行为,高院今年6月批准律政司向违令者送达禁令文件。高院法官陈健强其后驳回律政司的禁制令申请,律政司其后提出上诉申请获批,聆讯已排期今年12月19日审理。

法官陈健强周二颁下的书面判词披露,邹幸彤于今年8月21日,透过传票要求法庭声明她虽然没被公开点名,但她一直为《愿荣光》禁制令案的诉讼方,亦是《高等法院条例》第2条释义下的被告人,即「包括获送达任何传讯令状或法律程序文件的人,或就任何法律程序获送达通知书的人,或有权出席任何法律程序的人」。

判词透露,邹幸彤早在今年6月,即禁制令正审前一个月,代表她的律师楼跟律政司已有多番书信来往,邹幸彤一方向律政司起初表示,邹「有意成为被告的人」作出辩护,律政司之后向律师行送达禁制令相关文件,惟政司之后指,邹不符合禁令被告的条件,不具备介入诉讼的资格参与聆讯。

法官质疑邹说法令全香人都会成为禁制令案被告

陈官在判词指出,邹幸彤曾确认自己不是本案被告,由于律政司只会向被告送达文件,邹不能自称获发文件,如邹一方的论点属实,按邹一方的立场,意味全香港每一个人都获送达文件,会成为禁制令案的被告,所有人都无须证明自己是被告或是禁令相关的持份者,便可以诉讼方身份参与聆讯,故认为有关说法是荒谬且「站不住脚」。

陈官认同律政司一方指,根据《高等法院规则》第15条的特别规定,只有能够证明诉讼结果与其权益相关的人士或团体,才可被获准参与诉讼;换言之,考虑一个人能否加入诉讼,法庭会应用《高等法院规则》第15条的特别规定而非第2条的一般定义。

指不属禁制令对象人士大可申请以其他身份参与案件

陈官续指,即使法庭接纳本案与公众利益相关,但不代表任何人都可自称为被告人,强调本港司法程序建基于行之有效的守则,须以有序方式处理争议,任何人没有从事四种禁制行为,即不属禁制令对象的人,大可申请联合诉讼(joinder)或以介入者(intervener)身份参与案件。

判词又指,代表邹幸彤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早前在陈词时曾强调,律政司立场的荒谬性,在于一个人士或团体须先承认正进行被禁制的行为,才可获准参与诉讼,惟陈官反驳有关陈词错失焦点,强调邹非禁令对象,她可否参与诉讼实取决她能否满足以介入者身份参与的条件,而邹从未被禁止提出有关申请,因此拒绝接纳邹幸彤为《愿荣光》禁制令案的诉讼方之一,并下令邹支付所有由是次申请产生的讼费。

案件编号:HCA855/2023

记者:吴婷康 责编/网编:毕子默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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