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

【23条立法】政府考虑修订在逃人士定义 潜逃不足半年亦可定为「潜逃者」

为快马加鞭审议俗称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短短两天已有5个委员会会议取消要「让路」。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周二(12日)连续第5天开会,进一步审议关于打击潜逃者措施的条文。保安局应议员要求,修订潜逃者的定义,删除手令发出六个月才成为「潜逃者」的条文。议员则关注撤销「潜逃者」专业资格及护照的效用性,在海外是否同样生效。

第五日的会议,邓炳强先回应议员早一日提出,修订潜逃者的定义的「诉求」,他表示,计划删去发出拘捕令6个月后才能定为「潜逃者」实施禁制的条文,亦即是说,最简单是保安局长有合理理由相信,该名涉案人士便会成为「潜逃者」。

当局亦积极考虑厘清潜逃人士与其他人的关系,包括若任何人向涉案人士潜逃前租入不动产、合资、合伙和投资,他们不会被视为违法,而相关公司或合伙的运作,亦不会被影响。若合伙人想拆伙,亦可向保安局长申请特许。

港府会通知外国机构已取消潜逃者专业资格

就潜逃者会被暂时吊销其在港的专业资格,经民联林健锋质疑,他们或仍可在香港以外地方考牌执业:「我们不能阻止一些人讲大话当吃生菜,谎话连篇。我们不能阻止他印卡片说『我』有这些专业资格。」

邓炳强回应,若该人没有这个专业却印卡片令人相信他,从而得到利益,或违诈骗及相关罪行。港府会向相关外国机构通知已取消其相关专业资格。邓炳强说:「当然有些国家因应香港条例有这个专业资格才给你,那么理论上应该取消。但如果一些外部势力厚颜无耻,明知道他没有这些(专业)资格,基于政治原因还给他,我想他们国家的公信力会备受挑战。」

撤销「潜逃者」护照属永久 当局会告知外国及航空公司

除了专业资格,潜逃者的护照,亦成为议员关注点,律政司官员表示,撤销护照属永久性质,但新民党叶刘淑仪质疑,无法让外国政府知悉:「如果他在香港,入境处会把护照剪角,让它无效,不能用。但现在人在海外,他再手持香港特区护照,照样去旅行,你如何令人人知道他被撤销?」邓炳强补充会有机制通知外国及联系航空公司,亦会考虑加入「不能再申请」的条款。

今次草案审议阶段共分9大部,周二已审至第8部。按既有程序,法案委员会完成审议后向内会汇报,再由政府决定何时恢复二读及三读。立法会周三的大会如期举行,不过仍见缝插针前后加开三场法案委员会会议。 

记者:淳音 编辑:李荣添 网编:程皓楠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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