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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長鄧炳強周二(24 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再懸紅通緝 6 名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已離港人士,包括前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前區議員劉珈汶、前「學生動員」召集人鍾翰林、《亞洲週刊》創刊編輯何良懋、「香港台」成員鄭敬基及「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成員張晞晴。警方將就每人懸紅 100 萬元通緝。
另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已動用「23 條」,刊憲指明 7 名已離港人士為潛逃者,並執行一系列措施,包括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等。(見另稿)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逐一就每名被通緝人士,解釋他們涉嫌干犯的罪行:
劉珈汶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的身分,發表演講、及在社交媒體發表貼文,鼓吹分裂國家。他表示,劉亦有向外國政客要求制裁,例如制裁香港官員,廢除香港駐外經貿辦特權。
鍾翰林則在較早前因違反《國安法》及洗黑錢被判監,出獄後違犯懲教處的監管令,離港後沒再回港,並在海外成立「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發表講話,受訪,鼓吹港獨及要求外國制裁封鎖。
鍾劍華有鼓吹港獨的行為,及要求外國對中國制裁,包括要求制裁法官及檢控官,及要求取消香港的駐外經貿辦特權。
何良懋透過不同平台,聯同其他人士籌組「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推動公投及自治。鄭敬基操作名為「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影片,亦多次要求外國,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
張晞晴則是「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的「要員」,發布影片鼓吹香港獨立,及要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惡意要求提升香港營商風險等級。
凍結被通緝人士戶口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亦有就資金方面補充,稱會凍結被通緝人士的銀行戶口,相信此舉有助,防止他們再以資金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他呼籲被通緝人士回港自首,「懸崖勒馬,唔好一錯再錯。」
有傳媒問到,鍾劍華的社交平台上,關於制裁等消息,都是轉發貼文,問及他具體的鼓吹行為。李桂華回應指,其涉嫌干犯的罪行是「鼓吹」分裂,而其社交平台貼文下,的確有相關留言。李桂華稱,若鍾劍華不同意涉罪,可回港配合調查。
4 名遭通緝者同日回應
被懸紅通緝者之中,有 4 人在香港時間周二(24 日)下午,先後在社交媒體回應事件。
鍾翰林指,從自己公布「流亡英國」、懲教署召開記者會,表示會交由執法部門通緝他後,對自己被懸紅「並不意外」,又稱自離開香港起,已清楚未來一段長時間未能回香港。鍾劍華則表示,自己從來在信念和言論上都是「大中華膠」,「幾時鼓吹過『港獨』?」
劉珈汶表示,對通緝指控「無話可說」,又指對案情,及警方記招的指控,她「直認不諱」。張晞晴則質疑,政權為何會認為年僅 19 歲的她,可以危害和分裂國家,及動用百萬元懸紅通緝她。
駐港國安公署:維護國安正義之舉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同日發聲明指,許智峯、劉珈汶等人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竄逃海外挾洋自重,繼續搭建亂港組織平台,散布涉華涉港攻擊抹黑政治謠言和「港獨」謬論,詆毀香港法治,乞求外部勢力制裁香港或干預香港事務,公然挑戰香港《國安法》權威,嚴重沖擊「一國兩制」底線。
公署又指,警方依法的執法行動,符合香港利益,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然要求,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是保障香港繁榮穩定發展的必要之舉。
連同上述 6 人,國安處正通緝 19 名海外人士。2023 年 7 月初,國安處公布通緝郭榮鏗、許智峯、羅冠聰、任建峰、劉祖廸、郭鳳儀、蒙兆達,以及袁弓夷 8 人。據警方指,各人分別身處英、美及澳洲。
當中,除蒙被指涉違煽動分裂國家罪之外,其餘 7 人均被指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袁弓夷、許智峯及羅冠聰 3 人,另被指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等其他罪行(見下表)。國安處亦陸續上門帶走部分人的在港親友助查,牽涉逾 30 人。
同年 12 月,國安處再公布通緝鄭文傑、邵嵐、許穎婷、霍嘉誌及蔡明達共 5 人,指他們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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