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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副主席周嘉發和余煒彬等 4 人,被票控 2023 年 4 至 5 月在銅鑼灣及灣仔街站「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4 人不認罪,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審前覆核。余另涉在銅鑼灣未經准許展示海報一案同日亦再訊。
就 4 人案件,被告全部自行應訊;陳寶瑩擬聘律師,但指需時處理,控方同意可為此押後,期間處理案件承認事實以省法庭時間,押後至 3 月再作審前覆核,官稱是最後一次押後。
至於余單獨被控的案件,他同樣沒律師代表,稱另一上訴案已有結果,可準備審訊,但因控方拒應余要求提供食環署執法指引等,故需開庭處理法律爭議,獲官批准在 2 月 20 日處理。
4 人案:陳寶瑩擬聘狀 官再押後
就 4 人案件,控方指涉及 3 次事件,分別為 2023 年 4 月 2 日、30 日及 5 月 28 日。每次事件將有 8 名控方證人,包括到場警員、政府職員,後者證供與有否批准、政府地方定義有關,部分事件的證人或重疊,另有片段證據。控方另指可先行草擬承認事實,以節省法庭時間。
陳寶瑩指,她擬聘請法律代表,尚在尋覓階段、未落實,同意可先處理承認事實以省時。另 3 被告周嘉發、余煒彬和李盈姿皆稱不會聘律師,但可待陳聘請後,參考其大狀觀點,亦同意可先處理承認事實。控方同意可再給予辯方時間押後。
裁判官曾宗堯遂押後案件至 2025 年 3 月 7 日,處理第二次審前覆核,但指會是最後一次押後,供辯方聘代表。
余一人案 3 月處理法律爭議
就余煒彬單獨被控的另案,控方指余沒法律代表、擬不認罪,他早前擬待「潘蓮花案」上訴結果再答辯,該案現已頒布判詞,他可準備審訊,惟余堅持控方要披露兩事,即食環署的執法指引,以及地政總署關於擺街站團體申請的紀錄。控方指,不同意披露上述兩事,故法庭或要開庭處理爭議。
余自辯稱,控方說法「相當之中肯」,而法庭批准與否,會影響他需否重排辯方案情。裁判官曾宗堯遂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處理審前覆核,內容包括法律爭議、披露事項。
兩案的其餘被告認罪罰款
是日應訊的 4 人皆為同案中不認罪被告,分別為陳寶瑩、周嘉發、余煒彬及李盈姿,共涉及 12 張傳票。原案連同 4 人共有 10 名被告,其餘 6 人已於 2024 年 10 月認罪、每張傳票罰 800 至 1,000 元不等。
12 張傳票中,3 張涉「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被告為陳寶瑩。其餘 9 張皆為「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當中陳寶瑩、李盈姿各涉 3 張,周嘉發涉 2 張,余煒彬涉 1 張。
傳票控罪指他們分別於 2023 年 4 月 2 日、30 日及 5 月 28 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的行人道路或灣仔地鐵站 A3 出口外,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組織、提供設備以進行或參與籌款活動;及在上述 3 日在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黑布橫幅。
至於余煒彬涉及的另案,他涉及 1 張「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傳票,同案原有 3 人,另外 2 人即曾健成、唐婉清已於 2023 年 10 月認罪,各被判罰款一千元,另需分別支付 53.6 元的移除費用。
傳票控罪指他們違反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有人提出告發,他們在 2022 年 9 月 11 日下午 4 時 4分 至同日下午 4 時 40 分期間,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港鐵銅鑼灣站 E 出口對面行人路,展示一張約 1 米 X 2.5 米的橫額,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中文姓名及其相片和一句口號在政府土地上,但未獲主管當局的書面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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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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