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法官指上诉人案发时打开雨伞,质疑「无太阳又唔落雨,攞把遮做咩?」,并批评其作供版本牵强。
上诉庭法官指上诉人案发时打开雨伞,质疑「无太阳又唔落雨,攞把遮做咩?」,并批评其作供版本牵强。 (JORGE SILVA/Reuters) 

案发时21岁的女子涉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极权游行」暴动案,经审讯后被判囚3年半。虽已服刑完毕,她仍不服定罪,于周四(20日)向上诉庭提上诉,指原审大律师未清楚解释作供重要性,导致她失去脱罪机会,并称大律师的徒弟曾质疑其说法牵强,令她被误导。上诉庭法官反驳,指上诉人案发时打开雨伞,质疑「无太阳又唔落雨,攞把遮做咩?」,并批评其作供版本牵强,强调「讲咗仲死多两钱重」。律政司则指,她曾明言「无论如何都不作供」,难以证明大律师失职。3名法官听毕陈词后即日驳回上诉,斥其「完全无胜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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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原审大状没清楚解释需作供 否则无胜算


上诉人苏家玉(案发时21岁,判刑时24岁),被控于2019年9月29日,在金钟政府总部外一带参与暴动,区院法官姚勋智于2022年8月裁定她暴动罪成,同年9月判处她监禁3年半,故苏已服刑完毕。判词显示,原审时苏由大律师陈伟强代表。


根据原审辩方大律师及上诉人的誓章、上诉人与法律团队开会的会议纪录,原审大状陈伟强在2022年5月16日的会议上,曾就上诉人应否作供给予法律意见,并解释「加分减分制」,即苏当日身穿黑衣在暴动现场被捕会「加分」,令法庭对她作出不利推论;惟原审大状指,上诉人的装备不多,分数不算多。而在同一会议上,一名相信为大律师徒弟的人士就指,上诉人的说法牵强。至同年6月24日,原审大状再向上诉人解释作供的利弊。


上诉方今陈词指,原审大律师严重失职,没向上诉人清楚解释一定要作供,否则案件没有胜算,因而令上诉人失去脱罪机会。


上诉庭法官:讲咗仲死多两钱重


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就指,从纪录显示,当原审大状给予意见,上诉人表明不作供后,该名相信为大律师徒弟人士才指其故事牵强,惟上诉方指在对方质疑牵强后,原审大状没作回应。另一法官彭伟昌就表示,上诉方现时立场是如不作供便一定入罪,惟他质疑出庭作供也「视乎你讲乜,有冇嘢支持」,举例如作供版本牵强莫名,跟「乜都唔讲」相比,直言「讲句好俗嘅讲东话,讲咗仲死多两钱重」。


官指上诉人「有遮仲撑开」行为不合常理


彭伟昌又问上诉方,上诉人是否不知自己说法是牵强莫名;潘官亦追问上诉人有否独立思考,判断自己说法是否牵强;上诉方一度未有正面回应。法官彭宝琴就解释,因上诉人声称被误导,故法庭需知悉上诉人是否认为自己说法强而有力,惟因被误导才决定不作供;或本来已知悉自己说法牵强。上诉方终回应「答唔到」,又强调法庭考虑时,毋须考虑假如上诉人作供的胜算如何。


上诉方另指,原审大状指上诉人「装备不算多」有错,因上诉人身上只有口罩。不过法官彭伟昌就指,辩方起初亦不知上诉人身上有雨伞,至审讯期间在庭上播放片段时才知悉,「有遮仲撑开」,「常识都知,无太阳,又唔系落雨,攞把遮出嚟做咩?佢自己唔知道好牵强?要人讲先知?」至于原审大状为何不建议认罪,彭宝琴亦反驳,指会议纪录显示原审大状曾提及,如在审前认罪只可获20%至25%刑期折扣,显示非上如诉方指,没有与上诉人探讨认罪的可能。


律政司:上诉人曾表明「无论如何都不作供」


律政司一方则指,原审大状会议中已作解释,而上诉人曾在会上表明,自己会在盘问下动摇,亦担心在公开场合下被羞辱,加上声称曾被警员打伤头部及晕倒,对被捕时记忆模糊等,故无论如何都不会作供,可见其本身亦「冇信心」。


上诉庭即日驳回 批评理由「完全无胜算」


律政司续指,法庭要考虑一名被告是否得不到公平审讯,需考虑假如作供时,其版本是否可信,若无助辩方案情,反要求原审大状建议她出庭,站在被告利益角度而言,并非负责任做法,综合原审大状当时掌握资讯,认为算不上是严重不称职。3名法官听毕陈词后讨论片刻,即日拒绝批出定罪上诉许可,驳回定罪上诉,同时批评指「上诉理由根本唔应该提出,完全无上诉胜诉机会」,同时将于6个月内颁下判词。


案件编号:CACC151/2022(DCCC239/2021)


编辑:施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