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快必」,被控2020年在街站发表「光时」等口号,发表煽动文字等14罪,当中11项罪罪成,判囚3年4个月及罚款5,000元;其后上诉遭驳回,终审庭周四(6日)作出终极判决,裁定他败诉。谭在此案的刑期已服刑完毕,现因47人案继续服刑。今次是首案上诉至终院的旧煽动罪案件,不少正审讯的煽动案都押后,等待本案的上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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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快必透过友人在社交媒体发文,指「明知不可为,但还是要走完这条上诉到终审之路,这是上主给他的十字架。感谢圣诞老人戴启思,感谢律师团队,感谢一直与他同行的香港人。2027年4月见」
案件的争议点在于是否要在高院由陪审团审讯,以及是否要证明有煽暴意图。代表谭得志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早前指,旧煽动罪须交由设陪审团的高等法院原讼庭处理,裁判法院无权处理。戴启思强调,决定言论或刊物有否煽暴意图,陪审团是最好的仲裁者,并指煽动罪是普通法控罪,不可含糊,须证明煽动意图,避免滥权和打压,保护言论自由。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则反驳,旧煽动罪不包煽暴意图,是立法者刻意为之,而合宪性上诉议题早前已被终审庭驳回,反映煽动罪没有侵犯言论自由。
终审法院法官的判词指,区域法院在《国安法》前后,都有审理《发表煽动文字罪》的权力;判词亦指《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动罪非普通法罪行,控方毋须证明煽惑暴力意图作为罪行元素;稍后将有详细报道。
编辑:李荣添 网编: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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