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一名57岁男子,被指在去年3月至11月的7个月间,于多个社交平台发布145则煽动性讯息,他周二(8日)承认23条下的「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被判囚12个月。案情指涉案讯息包括「推翻中共是解放香港一方法」、「#消灭共产党」、「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及「共产党呢啲契弟有胆就出兵打台湾啦」等;辩方求情指大部分讯息仅获一至两个赞好,更有3成多帖文无人回应。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刑就指,互联网是无疆界国度,讯息在瞬间便可在虚拟世界中散播,传播力度极高,而涉案讯息涉大量谩骂及抹黑,以推翻中共政权为主调,更涉及煽动分裂国家,并指被告以革命、破坏公共秩序手段实现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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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去年11月被捕后一直被还押
被告周剑豪(57岁,报称兼职展场杂工)承认一项《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控罪指周于2024年3月26日至11月11日期间,身处香港,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共发布145则煽动讯息。周在去年11月被捕提堂后申请保释被拒,之后一直被还押至今。
控方把涉案讯息分为多个类别,其中第一类为煽动推翻「一国两制」,如「一国两制已死」、「推翻中共是解放香港一方法」、「#中国死咗几多人 香港死咗几多人」、「#消灭共产党」、「#香港人系唔怕共产党恐吓的」、「#炸北京」、「#共产党就系邪恶轴心国代表」等,相关讯息涉批评中国共产党独裁;另有讯息涉到八九六四事件,包括「#敏感日子就系杀人政权 杀人的日子」、「#八九六四天安门大屠杀」。
此外,有讯息提及香港经济,包括「#独裁杀人政权操控香港 令香港经济一片死净」、「#共产狗就系独裁逼压市民从中取利」和「共产党成功揽炒香港股民」;另涉及中国对外关系的讯息,如指香港因共产党被制裁、「#好想睇正义世界攻打共产党」、「#共产党一日渗透破坏人哋国家」、「共产党利用香港支援侵略者俄罗斯」、「输出恐怖主义的畜牲国家」等,亦有讯息提及「全世界冇一个地方系够胆明目张胆恐吓记者唯独是共产党国家」、「#揾啲黑社会恐吓完记者黑警话畀你听你报警会秉公办理」、「假选举」等。
辩方求情指被告不知表达感受可构成刑事罪行
案情又指,被告亦转发影片,内容显示「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灭共」及国家主席之墓等。
至于第二类讯息,就被指涉及煽动对香港体制的憎恨、藐视或离叛,包括「香港人要紧记19年 独裁政权(香港特区政府)杀害香港人」、「#合理化扩大 智能监狱」、「#没有私隐的地方」,以及「(警察)知法犯法已经是常态」;而第三类讯息则涉及宣扬革命、造反及「分裂国家」,即台湾独立,相关讯息包括「#革命无罪、#造反有理」、「共产党呢啲契弟有胆就出兵打台湾啦」,以及转发图片,显示「美国已经立法 台湾不属于中国」。
案情续指,被告去年11月12日在住所附近被警员截停,在警诫会面中承认曾发布上述讯息,并称要发泄其情绪,故分享或转发自己所认同的帖文。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当时不知道加上主题标签,以表达感受、情感可构成刑事罪行,强调旧煽动罪自1938年设立以来,仅在50至60年代被两度动用,至2021年秋天才开始多次被引用,续指「被告现时明白对政府谩骂、批评,除非有建设性,如果不是都会被检控煽动性罪行」,并提到被告3个帐户名称显示其真实名称,没有隐瞒身分。
官关注讯息提及「开战」
辩方指,当删减被告在3个平台重复发布的讯息,煽动性讯息剩下80多则,且仅一则关于六四讯息获57个赞好,以及另一则讲及一名女示威者被击中眼睛的讯息获138个赞好,其余讯息大部分仅获一至两个赞好,3成多帖文更无人回应。
就辩方提及涉案讯息不涉及鼓吹暴力,总裁判官苏惠德就关注讯息提到「开战」,辩方回应指被告只是预期发生战争,非鼓励外国势力向中港开战。总裁判官苏惠德休庭逾半小时后作判刑,先引述辩方求情,提及被告与5名兄弟姊妹自小由母亲独力抚养,缺乏家人支援以致年轻时曾误入歧途,其后得妻子协助改过自新,辩方强调被告的极端思想是被社会运动所激发,现已深感后悔及有深切反省。
官指涉案讯息以推翻中共政权为主调
就被告过往涉及入屋犯法、藏毒、盗窃及伤人等9项刑事罪行,苏官指被告最后一项定罪纪录至今已有14年,故判刑时不会考虑相关纪录。苏官续指,本案历时7个多月,认为就算辩方指被告帖文关注度不高,但被告透过3个被广泛使用的社交平台发文,直言互联网是无疆界的国度,讯息在瞬间便可在虚拟世界中散播,传播的力度极高,且被告发布的频率为每个月逾20则,其帐户设定更是公开,公众人士可随意浏览,浏览人数定多于回应数字,而涉案讯息涉大量谩骂及抹黑,以推翻中共政权为主调,语带挑衅地提及开战、制裁等行动,讯息内容亦涉及煽动分裂国家,并指被告「以革命、破坏公共秩序的手段去实现他的主张」。
另被告转载外交、经济及民生等议题帖文,借题大肆激起人民对政权的仇恨、敌意和离叛,不认同辩方指被告「对法律无知」,又指「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在2021年已被裁定涉及分裂国家,加上2020年起多宗旧煽动罪案,认为被告根本不可能不知道违法,因此不会给予减刑,最后接纳辩方建议,以18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经认罪刑期扣减后,把被告判囚12个月。
案件编号:WKCC5000/2024
编辑:梁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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