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2日星期六

《頭條新聞》被指辱警違守則 港台工會上訴得直獲75%訟費

《頭條新聞》被指辱警違守則 港台工會上訴得直獲75%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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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局方有義務抗辯
上訴庭:接納抗辯與公眾利益相關

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審理。

雙方於上訴案頒下判決後,就訟費評定作陳詞。記協與港台工會一方認為,通訊局須就兩案分別支付全數及 90% 訟費;通訊局則認為只須為兩案支付一半訟費。局方提出,局方有義務對訴訟提出抗辯及上訴,當中就局方作為電視行業監管機構,應如何履行法定職責,可透過訴訟讓法庭解決,最終亦成功解決部分問題。

上訴庭接納,局方提出抗辯與公眾利益相關,而部分確實是新議題,而且對於局方如何履行職責、監管電視節目,包括香港電台如何按守則營運均有長遠影響。

判詞提到,即使上訴庭駁回局方上訴,在考慮上述情況後,可行使酌情權評定訟費。上訴庭決定記協與港台工會一方可獲 75% 訟費。

局方再提終極上訴

案件涉及兩集節目,上訴庭早前頒下判詞,提到就主持王喜在「驚方消息」中穿著警服、包著垃圾袋,從垃圾桶冒出,3 名法官對於是否構成辱警、違反《守則》各有意見。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雖然諷刺作品在表達上應有更大自由度,但仍有「一條連諷刺作品都無法逾越的體統底線」。另外兩名法官則認為,若內容是針對警察的抗疫工作,非單純針對他們的社會地位,不應被視為違反《守則》,最終以大比數裁定工會一方上訴得直。

通訊局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再向終院直接申終極上訴許可。終院司法常務官早前發傳票指,認為通訊局沒合理原因申請上訴許可,要求局方於 4 月 14 日或之前提交書面陳詞,在上訴委員會席前提出不應駁回其申請的理由。

CACV579/2021、CACV584/2021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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