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

黎智英案|辯方指政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 文章僅指出政府犯錯 官質疑說法

黎智英案|辯方指政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 文章僅指出政府犯錯 官質疑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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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文章欲指出政府犯錯

針對涉及《蘋果》的串謀煽動刊物罪,控方依賴 161 篇刊物提控。辯方周一指,涉案文章均可顯示政府「被誤導或犯錯誤」、「香港政府或香港憲制的錯誤或缺點」等元素,屬條例下獲豁免情況,不構成煽動。法官關注,這些辯解可如何套用在《逃犯條例》事件。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周二解釋,政府在社會出現嚴重憂慮、諮詢不足的情況下,仍強推《逃犯條例》修訂,而當時有不少公眾認為修例並非必要、內容出錯等,故這些文章可指出政府犯錯。法官李運騰質疑,當各方意見相佐時,一定代表有人犯錯?辯方指,當二人有不同價值判斷時,總會認為自己正確,對方錯誤。

官質疑公眾或被誤導
辯方:故需媒體助公眾討論

李運騰續質疑,此項辯解是針對政府或憲制的錯誤,而非政策,政府在推行修例上如何出錯?辯方解釋,因當時政府遇到強烈反對聲音仍強推修例。

李運騰反問,這情況是代表政府出錯,或是公眾有誤解?辯方同意,公眾可能有誤解,但文章沒有煽動。李追問,若政府沒出錯,而是公眾被媒體誤導,該怎樣處理?辯方回應,正因如此,更需要媒體提供資訊,促進公眾討論。

辯方:社會不能只說政府是對的

法官杜麗冰質疑,有媒體形容條例修訂後,會立即將被告送往內地受審,這屬誤導,可見媒體出錯,比起政府犯錯更有誤導性。辯方認為,本案毋須就此作判斷。

李運騰則指,法庭可藉此判斷本案眾被告是否有意圖矯正錯誤。辯方回應指,法庭可參考「從犯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的證供,又補充指,有人認為修例正確、有人認為出錯,重申媒體可促進公眾討論,社會上亦不能只有一個立場,只說政府是對的。

李運騰追問,除了撤回修例,被告有否就如何修例提供意見?辯方指,法庭毋須考慮這一點,因陳沛敏亦供稱,當時他們認為修例不當,應該撤回。而《蘋果》並非呼籲公眾辯論,而是公眾辯論的一部分,辯論修例是否對香港有好處、是否必須。

辯方:《蘋果》有特定立場 其他媒體有相反立場

辯方舉例指,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撰寫的社論〈以響亮的怒吼喝退 「送中例」〉,當中提到「美國國務院也正式發表聲明,批評修例建議形同讓中共政權可隨時要求把任何人從香港移交內地⋯⋯這一回國務院正式發表聲明批評修例,明確反映國際社會的不安與焦慮,特區政府必須認真聆聽」,認為觀點有助公眾辯論。

李運騰質疑,文章除了告訴政府所有人都反對修例外,能否引起理性討論?辯方認為,文章表達政府無法在修例上提供具說服力的說法,要求政府提出論點來支持立場,又指雖然《蘋果》有特定的立場,但亦有其他媒體表達相反立場,公眾可參考不同觀點後自行判斷。

辯方補充,文章提及政府沒妥善諮詢公眾便推行修例,而當時大批香港人均認為,他們的意見不被政府考慮。李運騰續質疑,假如報紙表達惡意,例如有文章形容前特首林鄭月娥「邪惡」,該如何處理?辯方指,有其他案例顯示,稱呼政客為「idiot(白癡)」並無不妥,法庭會考慮到政客應有更厚的臉皮。辯方續指,即使有人感不滿,除非文章嚴重削弱政府,否則難以達到煽動的門檻。

辯方:黎沒責任著陳梓華勿違法

針對重光團隊(SWHK)的勾結罪,由辯方具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陳詞。Corlett 指,沒證據顯示黎在案發期間,與「從犯證人」李宇軒、陳梓華或他人串謀,要求外國實施制裁。

就控方引陳梓華於 2020 年 7 月向黎發訊指,「謝謝,你在初選中所做的一切,這在香港歷史上是非凡的」,黎回覆「這是奇蹟」,質疑黎沒要求陳停止國際游說,也沒要求他不要呼籲制裁。

辯方認為,訊息沒顯示黎向陳作任何指示,又指黎沒法律或道德責任,告知陳不要違法。案中也沒有證據顯示,兩人確認先前協議,因此上述對話不能證明陳遵從黎的指示。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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