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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國安案,自 2023 年底開審,至今接近兩年。156 日審訊,經歷多名從犯證人先後作供、年過七旬的黎智英作供 52 日、結案因黑雨及黎出現心悸兩度押後,控、辯雙方最後於 8 月 28 日完成 9 天結案陳詞。
辯方周四(28 日)陳詞完畢後,詢問法官:「我知道這是一項艱鉅任務,但仍是想斗膽請問,大概何時會有裁決日期?」法官杜麗冰表示「我們會盡快通知各方」。
9 日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分別就法律議題、條文字眼、犯罪意圖及人權議題等,各自提出主張,三位法官亦不時提問。《法庭線》整理雙方主要理據,方便讀者理解案件重點。
黎智英案報道一覽
如何構成串謀「協議」?
本案 3 項控罪均屬串謀罪,控方主張,案中被告在《國安法》後持續勾結外國,而控方毋須證被告知全部內容,只須證各方按協議行事,亦毋須證明有新協議。
當中《蘋果》涉及的一項勾結及一項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指串謀於 2019 年 4 月開始,行為包括黎訪美游說,透過文章提倡制裁中國。而在《國安法》後,黎雖沒直接要求制裁,但透過尋求美國支持或外交手段,要求國際對中國施壓。
至於涉及 SWHK(重光團隊)的勾結罪,控方指,協議最早於 2019 年 8 月成立,即「G20 X 攬炒團隊」登報活動,最遲則於 2020 年 1 月,陳梓華等人與黎智英在台北會面時成立。
辯方則主張,協議在《國安法》實施後已失效,控方須證明有新協議才能入罪。而針對 SWHK 的串謀,辯方認為,即使協議存在,黎亦沒有參與在內。

涉案文章有否煽動意圖?
針對煽動罪,控方指控有 161 篇《蘋果》刊物屬煽動。辯方認為,控方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意圖,並引多項例子說明,相關文章僅陳述事實,屬新聞報道,與公眾利益相關。辯方又指,政府於社會出現嚴重憂慮、諮詢不足下,仍強推《逃犯條例》修訂,指部分文章是想指出政府犯錯,有合理辯解,於煽動罪下可獲豁免。
李運騰及杜麗冰均質疑,在修例事件上,似乎是公眾被媒體誤導,提到有媒體形容修例後,會立即將被告送中受審。辯方強調,因此更需要媒體提供資訊,促進公眾討論,社會不應只得單一立場。
辯方又指,《蘋果》是傳統報紙媒體,有責任監督當權者、向公眾提供資訊,應較公眾享有更大言論自由,若有文章提到制裁,法庭須考慮該文章是否新聞報道。李運騰問,本案重點在於眾被告有否串謀要求外國制裁,非指黎涉及新聞業。辯方重申,法庭在考慮黎的言行是否可被視為請求制裁時,須考慮新聞自由。
辯方估計,161 篇文章僅佔案發期間 0.39% 的內容,不足以推論串謀,又指除非文章嚴重削弱政府威信,否則難以達到煽動的門檻。
控方則認為,只須證明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而被告在知情下發布,即屬違法。而且涉案煽動內容大多均由黎本人撰寫及發出,不論如何已屬具煽動意圖。控方又指,涉案文章作出毫無根據、道理的攻擊,非理性批評,亦沒有提供任何建議或解決方案。
法官李運騰問及,若文章提出撤回《逃犯條例》,是否屬解決方案?控方重申,這取決於言論目的,如言論目的是誹謗政府,使人們對政府不信任、對政府產生敵意,就構成煽動意圖。

如何構成「請求」制裁?
針對勾結罪中「請求」的意思、制裁的對象,控、辯雙方均有不同詮釋。
辯方認為,「請求」必須傳達給外國並獲對方接收,又指黎或許內心希望實施制裁,但他沒有採取行動,只是在文章、「Live Chat」節目表達個人意見,即使是向政府施壓、提倡改變亦非違法。
杜麗冰質疑,即使在西方國家例如英、美,亦有示威者因表達對巴勒斯坦的看法而被捕,可見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各國政府亦有不同容忍度。辯方同意要設限,但法院須考慮這些自由受法律保障。
控方則指,只要提出「請求」,即屬犯罪。而黎在《國安法》後,即使沒直接請求制裁,但他曾評論或贊同制裁,又對中國及共產黨作虛假描繪,提出「香港已完蛋」、鼓勵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等,已構成「請求」制裁。
至於辯方認為條文中的制裁對象僅限於中國或香港整體,控方反駁指,對象必然包括官員,因官員代表國家行事,《國安法》立法意圖,必然包括保護香港官員。
李運騰亦質疑辯方說法,提到當人大常委通過《國安法》時,已有針對香港首長級官員的制裁請求,法庭要考慮立法時的社會背景。辯方強調,《國安法》是保障國家安全,而非個人安全,條文字眼已很清楚,不應以其他方法詮釋。
辯方另質疑,控方希望法庭先假設黎有罪,再逆向思考證據,舉例指控方列出黎與外國嘉賓的訪談內容,又指黎聯絡華府有影響力人士,指行為屬請求制裁或敵對行動。辯方認為,黎與這些人屬多年朋友,大家談論時政,「就像我們飲茶談論法律一樣」。
法官杜麗冰則指,「如有人建議我們認定被告有罪,再倒推理由,我們會嚴正拒絕。」

黎有否與 SWHK 串謀勾結?
針對 SWHK(重光團隊)的勾結罪,控方指黎以「主腦」身分參與串謀,與美國官員聯繫,又承認透過助手 Mark Simon 與陳梓華聯絡,可見黎持續參與協議,包括成立 SWHK。李運騰關注,黎似乎沒參與成立 SWHK?控方重申,黎曾墊支登報費,在 SWHK 成立後與陳梓華見面。
杜麗冰亦指,沒證據顯示黎與成立 SWHK 有關?控方認為,要透過 Mark Simon「將各點串連」,即 Mark Simon 代表黎與陳梓華、李宇軒聯繫,兩人其後參與 SWHK,SWHK 再加入「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
控方強調,黎一直知悉、支持 SWHK 及 IPAC,他作供時承認推出《蘋果》英文版、「Live Chat」節目,令外國政府知道香港發生甚麼事,再呼籲他們譴責及關注。控方又指,黎在《國安法》生效後,沒著陳停止國際遊說,又向陳提及《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等,是想鼓勵他們繼續按黎指示行事。

辯方則指,《國安法》前的討論,不足以證《國安法》後的意圖,例如黎向陳梓華發訊稱「準備好戰鬥到最後」,不一定是指「即使違法也要繼續做」,也可解作「合法地戰鬥到最後」。杜麗冰問,黎沒著陳不要繼續,就是鼓勵他繼續下去?辯方指,沒理由以此推論黎欲堅持違法。
辯方又認為,陳梓華及李宇軒在《國安法》後的行為,僅出於個人意願或其他原因,黎亦沒道德或法律責任,提醒陳梓華不要違法。至於黎 Twitter 帳號追蹤 IPAC、SWHK,辯方指不代表黎支持他們,即使是支持,也不代表他根據協議行事。

證人供詞是否可信?
結案陳詞另一焦點,是證人供詞是否可信。控方指黎智英的供詞不可靠,例如黎供稱《蘋果》核心價值與港人一致,毋須作出編採指示,但又承認中共是他的「敵人」、《蘋果》是反共及反對派報紙,持「黃色陣營」觀點。
控方認為,黎將《蘋果》描繪成「香港核心價值的中立捍衛者」,是完全誤導,《蘋果》立場與港人核心價值毫無關係。就黎供稱《國安法》生效後已變得謹慎,控方指他持續發表提及制裁的文章、Twitter 帖文和受訪,與外國人物持續合作,亦沒將相關內容下架。

辯方則爭議,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陳梓華的供詞不可信。辯方指,張劍虹在誓章提到,沒參與制定《蘋果》編採政策,庭上卻供稱會審閱文章,確保員工遵從編採指示。辯方又指,張確認曾在獄中與警員傾談數小時,形容內容「冇乜特別嘢」,質疑他被游說轉任控方證人。
至於陳梓華,辯方指他於庭上承認曾撒謊,形容他是「連環騙子」,例如陳供稱向黎表明不會使用暴力,但另一從犯證人李宇軒提到,曾與陳商討組流亡政府、發展軍隊,證供顯示陳有如「暴力狂人」,強調法庭須謹慎考慮陳的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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