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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一(30 日)踏入第 21 天審訊,李卓人一方獲准重召鄒幸彤作供,鄒並在盤問下進一步解釋,認為「改朝換代」是指由專政演變成為真正民主的巨大政治改革,但並非針對由誰領導。鄒完成作供後傳召首名證人,是《星島》前記者蔡淑芳。
鄒原本上周五完成作供,控方盤問她時,法官李運騰以「改朝換代」形容支聯會追求的政治改變,而控方沿用該字眼問鄒「要人實踐『結束一黨專政』⋯⋯即係你想搞『改朝換代』?」鄒答「一般人叫民主轉型係『改朝換代』,我諗係嘅」。李卓人一方提出關注。
Day20|鄒幸彤完成作供 稱六四「是人命、鮮血、罪行」非煽動工具
12:46 休庭 審訊周二續
12:45 第二名辯方證人完成作供
鄒幸彤表示沒其他問題後,法官李運騰問控辯對證人岑麗芳有否盤問。支聯會一方代表大狀林芷瑩、李卓人代表大狀沈士文,以及主控張卓勤均表示沒有。
李運騰遂對證人指,她已作供完畢,並提醒她因鄒幸彤尚有另一證人,「唔知你識唔識佢,麻煩你喺最後一位證人作供前,唔好同佢傾」。
岑點頭後稱「我而家係咪可以返屋企喇?」李確認,旁聽聞言發笑。李卓人則收拾筆記。
法官黎婉姫其後問及,鄒幸彤要否為其兩位證人申請證人費?鄒答「如果係都可以」。
李運騰指今天兩位證人蔡淑芳和岑麗芳,均可獲得半天證人費,惟因蔡已離開法院,着鄒再與蔡聯絡。
代表李卓人的大狀沈士文表示,辯方已取得鄒幸彤第三位證人的名字,已邀請他翌早 9 時 45 分到庭,屆時會由其團隊出外喚其入庭作供。
李運騰遂指示休庭。散庭前,鄒對岑說「感謝岑女士你嘅作供呀」。

12:36 證人供述參與六四遊行原因
語氣哽咽
對於每年 5 月舉辦的六四遊行,岑麗芳表示無留意遊行主題,相信與六四有關。岑續指,遊行由灣仔維園出發,曾經以新華社為終點,印象中約幾千人參與。
岑表示,遊行中不喜歡大聲叫口號,但會持示威牌,當中寫「建設民主中國」等字眼,「我有時有攞,有時無攞,因為覺得舉起隻手好攰」。
岑表示,每年 5 月舉辦的六四遊行大致和平,「因為有啲警察都喺度維持秩序呀嘛」。她說參與遊行,「想表達一種,對於嗰啲六四死難者家屬嘅關心,我想佢哋知道,啲人無忘記咗佢哋死咗嗰啲親人」,說畢語氣哽咽。
鄒幸彤表示,岑是否主要表達關心。岑同意,「等佢哋知道、等佢哋有啲安慰啦,同埋佢哋啲親人死咗,唔會係完全忘記晒咁樣。」
12:17 另一辯方證人岑麗芳作供
曾參與多年六四晚會
小休之後,鄒幸彤傳召另一名辯方證人、家庭主婦岑麗芳作供。
岑持聖經宣誓作供,她今年 69 歲,是家庭主婦。岑表示,曾以市民身分參加六四燭光晚會,並參與每年 5 月最後一個星期的遊行,「由開始第一次同最後一次(都有參加),即係 2019 年係最後一次啦」。除了其中兩年要接機和身處大陸,她沒有參與兩次燭光晚會,其餘全部都在場。
鄒問,岑每年參與六四燭光晚會的情況如何。岑表示,她偶爾和教友一同參與晚會,亦會獨自到場,參加集會之前的祈禱聚會。法官李運騰指,祈禱聚會並非支聯會集會一部分,而是由教會籌辦。岑同意。
法官陳仲衡問及,岑與支聯會旗下的屬會有沒有關係。岑表示沒有,「我都話我係市民囉。」
鄒又問,岑每年大概何時抵達維園。岑說大約晚上 7 至 8 時到場,直至 10 時許散場離開。鄒問及集會環節,岑表示,相信集會按照場刊舉行,「唔係好記得啲嘢喇,因為呢幾年都無得參加」,旁聽席一度傳出笑聲。
岑表示,她有時較遲入場,未必看到維園的電視直播螢幕,自己「都係揸住支蠟燭咁啦」。鄒問岑會否叫口號或唱歌,她說「唱到嗰啲我就唱,但嗌口號嗰啲,我自己本身性格唔鍾意大聲嗌口號」。
鄒問,岑會否記得六四集會的口號。岑稱記得幾個口號,「我最記得係『建設民主中國』」。
李運騰遂指,集會口號源自「五大綱領」,問岑是否知悉支聯會「五大綱領」。
岑一一列出綱領,包括「平反八九民運」、「釋放民運人士」、「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及「建設民主中國」。李笑言「你都記性好好,先後次序你記唔記得?」岑答「我最記得嬲尾嗰個啦,因為我最鍾意」。
鄒問,岑從個人角度是否認同支聯會綱領。岑表示認同,「如果要建設民主中國,應該要做晒前面 4 樣嘢,先達到最尾嗰個(建設民主中國),所以都應該無乜問題」。
鄒又問,岑如何理解「結束一黨專政」的意思。岑表示,「一黨」沒有指明哪一個政黨,但民主社會容許自由選擇,「如果要自由選擇,就唔係一黨專政啦」。
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狀林芷瑩此時向法官表示,控方立場與「結束一黨專政」相關,「洗唔洗畀個 caution 佢(岑)」。李運騰表示,證供未去到這個地步,着岑繼續解釋。
岑遂稱,「如果一個民主社會,應該畀人哋有自由選擇,佢鍾意邊一個政黨,咁唔係話一定要,意思唔係一定要結束邊一個黨。講結束一黨專政,無話結束邊一個黨。」
鄒問到,岑有否因為認同「五大綱領」的目標,而做了甚麼。岑表示「無啊,因為我只不過係個家庭主婦」。此時岑的聲線略略顫抖,她說幾乎每年參加六四晚會,「係因為我想悼念,嗰啲係天安門死咗嗰啲學生、嗰啲人。」
鄒亦問到,岑作為台下參加者,如何形容集會的氣氛和環境。岑表示,現場氣氛大致平靜,「不過有陣時有啲人會有啲傷感咁,有啲人會喊⋯⋯譬如睇啲錄影帶嘅時候,家屬講到情形嘅時候,有啲人會覺得難過咁」。
11:31-12:16 休庭
11:25 蔡淑芳完成作供
官不准鄒問蔡對「五大綱領」理解
鄒幸彤表示,會向證人蔡淑芳問最後一條問題,「咁你自己作為六四嘅親歷者,你對呢件事有咩訴求㗎?」
法官李運騰和陳仲衡,均關注與本案控罪有何關係。鄒答,其答案可反映支聯會是否真的如控方所指,藉六四事件去傳揚支聯會主張。
法官黎婉姫質疑,鄒的意思是否「呢個證人嘅訴求,講緊嘅嘢代表支聯會?」鄒指可帶出支聯會的訴求是否合理。
陳仲衡再質疑證人此部分證詞與案件無關。鄒反駁,「我諗畀法庭判斷,究竟支聯會言行,係咪合理言論自由範圍入面嘅言行,有咩不為人知嘅目的,去煽動犯罪行為;定係所有情況下,一個合理提出嚟嘅一個訴求」。
李運騰質疑,「但你又好難話呀蔡女士⋯⋯代表晒所有燭光晚會(參與者)」。鄒說,「係咪代表哂⋯⋯法庭可以見到當事人嘅訴求」。
李再說,「頭先佢都講咗有咩訴求,話要將件事講返畀人知」。鄒答「𠵱個係佢對自己嘅要求,唔係佢嘅訴求」。
李遂說「我哋真係睇唔到你呢條問題點樣幫到我哋,所以我諗我哋唔批准。仲有無其他問題?」鄒表示沒有。
李聞言問證人, 「或者咁講,你(蔡淑芳)都做咗支聯會義工咁多年,你都知支聯會有『五大綱領』。你係咪都支持呢『五大綱領』?」
蔡表示認同,並擬就此解釋,李運騰打斷指「得得得,你支持得㗎喇」。鄒幸彤緊接問,「你點理解五大綱領?」
李運騰打斷指,蔡如何理解,與鄒幸彤沒關係。蔡疊聲答「𠵱個係要處理我嘅創傷⋯⋯」被法官黎婉姫指現時是法庭與鄒的對話,着蔡中止發言。
李運騰遂指,「我諗到此為止喇,其他人有無盤問?」
李卓人一方沒盤問。主控張卓勤問,「都係一條問題,你係咪從來都唔係支聯會常委?」蔡答「唔係、唔係」。
陳仲衡大聲稱「出聲」。李運騰在旁稱「佢答咗喇」。
鄒表示沒有覆問。蔡淑芳完成作供。
11:17 控方反對播
2019 年六四晚會宣傳片
鄒幸彤問,證人蔡淑芳早前供稱她 2018 年離港,但 2019 年曾回港,「2019 年集會,你有無用咩形式參與?」
蔡答,「2019 年係六四 30 周年。我哋記協,即係記者呢班朋友,就徵集一啲文章,就係講返六四嘅嘢,所以出咗本叫《我是記者》嘅文集,希望親歷者能夠講返故事,於是有個 team 錄返我哋想講嘅六四故事,就有一個⋯⋯」
法官陳仲衡打斷問,「你有出鏡?」蔡確認,並哽咽稱「我就喺嗰度做返⋯⋯講返個故事出嚟」。
法官李運騰問,「做返見證咁樣?」、「2019 年六四晚會宣傳片?」蔡同意。
鄒幸彤隨即提出向蔡展示該片段。主控張卓勤站起反對稱「控方有反對。控方未收過𠵱條片」。
鄒表示「呢個係六四集會嗰條片嚟」。李運騰亦笑稱「呢個係辯方證物,無義務畀你㗎喎」。
張卓勤澄清,「我個關注係,如果內容好似頭先嗰個程度⋯⋯」李運騰遂指,「可以有聲無畫,畀佢認下先」。
庭上遂以無聲重播 2019 年六四集會中,播放過的六四 30 周年、多位記者受訪片段。
蔡確認,片段展示了她 1989 年親赴北京採訪時,拍下她的獨照,以及其後 2019 年受訪的片段,但指因 2019 年集會她不在場,未能確認當時是否播放同一條。時序上,她在 2019 年 3 月返港、製作片段,並知悉 6 月出版及播放,但其時已身在英國。
鄒其後問,片末是否有畫面顯示連結,指所有網上片段可在網上收看?李運騰打斷指,「連結唔係呢個證人做㗎嘛」。法官陳仲衡則指,「條片嘅內容同審訊無關」。
鄒反駁指,燭光晚會有顯示此片段,「同大眾講過你可以網上面睇返條片⋯⋯」李運騰遂說,「但我哋唔需要𠵱位證人,去睇嗰條片」。
11:00 鄒擬展示六四採訪相片
官指示只供證人看、庭上不展示
鄒幸彤繼續向蔡淑芳提問,問蔡直至 2009 年六四 20 週年時,是否一直擔任支聯會義工。蔡同意。
鄒問,蔡當時與支聯會「有冇咩來往」。法官李運騰表示,「佢話佢做義工,當然有來往啦。」
蔡指,「我做義工,除咗係做後勤嘅工作之外,基本上我都係做返一個香港人去關心返成個民主運動囉。」
法官關注蔡在支聯會的崗位、擔任哪一類型的義工。
蔡指,「嗰啲流亡嘅人士嚟咗之後,我去照顧佢哋囉,然後我就去參加燭光悼會啦、燭光悼念啦。」
李問,「咁 2009 年呢?」
蔡指,「將啲資料搜集,同埋將我知道嘅訊息⋯⋯」
李問,「係咪 2009 年,都仲做緊𠵱啲事情呢?我估 2009 年,(六四)逃難人士都唔再喺香港?」
蔡指,「變咗係被捕嘅人士,被捕嘅民運人士,然後係無停過。」
李問,「去到 2009 年,你喺支聯會入面做咩嘢呀?」
蔡指,「我自己出版咗一本《廣場活碑》嘅書,咁喺𠵱個過程當中,我遇返〈再見,廣場〉(《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書籍其中一篇文章)裡面,同我一齊喺天安門廣場擋軍車,同埋目擊坦克進入,要驅趕我哋嘅嗰個過程嘅人。」
李問,《廣場活碑》與支聯會有何關係。
蔡指,「我將我 20 年收藏咗嘅嘢,我交咗畀支聯會,希望佢幫我做一個紀念館。」
李運騰問鄒幸彤有否呈遞相關書本。鄒指,「我冇拎出嚟,紀念館嗰度有。」
蔡指,「因為 2008 年我見返北京嘅同學,咁我將我收集返嚟,喺廣場收集返嚟嘅單張,我自己叫學生簽名嘅 T 恤同啲相,好多、好多嗰時影嘅相,同埋我自己嘅資料,好大,成個喼咁大,北京個同學叫馬少方,見返之後,佢印象深刻過我,佢睇返《人民不會忘記》本書,睇返簽咗好多人名嘅 T 恤,佢指俾我睇,T 恤入面有個死難者,個名係大家唔可以忘記。」
蔡續指,該死難者名叫吳向東,「咁我睇完,我好唔開心,因為牽起返我嘅創傷,我唔可以忘記𠵱一樣嘢,我要攞返出嚟,要畀人(知)六四真係有死難,有好多人死。」
李問蔡如何處理該箱資料。
蔡指,「嗰時離咗婚,無地方安居,咁我就去搵支聯會去處理呢啲嘢,將我寫嘅嘢組織返出嚟,結集成返自己本書」,又指該箱資料包括在天安門廣場收集回來的傳單。
鄒展示 2012 年 4 月出版的《港支聯通訊》第 93 期,有六四紀念館的介紹,而圖中顯示一件 T 恤。蔡確認螢幕顯示她剛才提及的 T 恤。
李問蔡是否將該 T 恤交至支聯會。蔡確認。
鄒幸彤問蔡,是否知悉該 T 恤在六四紀念館展出。蔡指,「我無辦法⋯⋯」
李指,「知又點,唔知又點,件 tee 畀咗支聯會啦嘛。」
蔡指,「我知道,我拜託支聯會幫我做𠵱啲嘢,我希望有紀念館收集當年嘅嘢。」
李問,「你將啲嘢交咗畀支聯會,後來支聯會可能將部分你交畀支聯會嘅嘢擺入紀念館,你知定唔知㗎?」蔡同意。
鄒展示支聯會在控罪期間於 Facebook 發布的相片,顯示蔡提及的 T 恤展示在實體六四紀念館中。蔡確認。
鄒續展示蔡提供、1989 年 6 月 4 日天安門廣場現場錄音:「香港記者目擊實錄」,以及其謄本。
蔡指,她當時在天安門廣場錄取此錄音,「係將現場嘅所有嘢錄返嚟之後,我就畀咗支聯會幫我處理。」
李問,「後嚟知支聯會將錄音,擺咗喺呢一份入面?」蔡確認。
鄒表示希望播放該錄音聲帶,以讓蔡確認是否當年錄取的錄音。
李指,「唔需要聽,佢話都係。」法官陳仲衡質疑鄒藉此在庭上播放錄音。
蔡指,「唔係,咁𠵱度係個文字嚟㗎咋嘛,都可能唔知係咪好似頭先咁打錯我個名,我都要聽一次先知係咪㗎嘛。」旁聽席傳來笑聲。
李運騰指,「聽你第一句,得唔得?」鄒幸彤指,「聽前面一、兩分鐘。」
庭上播放被指為蔡淑芳六四當日在天安門廣場錄取的錄音。
李運騰不久後問,「蔡女士聲音(喺)邊一段出現?」鄒指,「我諗應該無蔡女士聲音。」蔡亦確認音檔之中沒有她的聲音。
李問,「成個錄音都唔會有你把聲?」
蔡指,「我係記者,我喺採訪現場。」
李問,「成個錄音入面,你無講過嘢?」
蔡指,「我有咳囉。」旁聽席再次有人發笑。
李問,「係咪就係你交畀支聯會個錄音。」
蔡指,「聽多啲囉。」鄒指,「我有提供 transcript。」
陳指示向蔡提供錄音謄本,「確認係錄音紀錄抄寫出嚟嘅內容,就係佢所講嘅內容?」法官黎婉姫亦指,「佢睇個內容咪更加快,佢認到內容、識睇中文字。」
蔡指,「我自己都做咗好多次呢個見證嘅文本,我返去之後都會聽返一次,除咗用我自己筆記本去記錄,同埋錄音記錄。」
黎婉姫着蔡先看謄本。蔡表示,「我唔知邊一個人做嘅謄本,但我自己⋯⋯」
鄒指該謄本由她處理,蔡遂指,「得,咁我會同意係忠於當時嘅聲音。」
鄒問,「對於支聯會使用你的物品,T 恤、聲帶,你有冇咩意見?」
李運騰指,「但佢同意又點?唔同意又點?」
蔡表示,「我好感激支聯會幫我做咗𠵱件事,因為作為個人,係做唔到嘅嘢。」
李指,「鄒小姐,佢同意又點?唔同意又點?冇人話你哋做呢啲嘢係侵犯版權㗎吓。」
鄒回應,「我哋係咪利用六四做煽動行為,如果一個當事人都想咁樣做嘅時候⋯⋯」
李指,「但佢頭先一早話將呢啲嘢交咗畀支聯會㗎啦。」
鄒表示,「交係交,點樣用⋯⋯」
李指,「佢亦都知道支聯會將部分產品展覽啦。」
鄒指,「點樣用,究竟係咪利用嘅問題,𠵱個係控方擺出嚟嘅案情。」
李指,「我諗你唔使問呢條問題,你可以落下一條。」
鄒指希望展示另一相片。主控張卓勤站起指,「唔好展示出嚟先,合適階段去劃一條線。」
李指,「你要搞清一樣嘢,我唔嘗試去猜測你傳召呢位證人,係想藉機播啲出嚟畀人睇定咩嘢,關注係件嘢幫唔幫到件案,暫時睇唔到⋯⋯」。
蔡淑芳一度打斷指,希望回答問題。黎婉姫表示,「唔係由你去答,你聽住。」
李運騰向鄒幸彤指,「除咗想畀佢認相,仲有冇其他問題想佢答?」
鄒指,「我諗我想回應返法庭關注先,因為係辯方案情,我哋認為控方提供,六四紀念館又好,支聯會做嘅嘢又好,係偏頗的印象。我想畀個平衡的 picture。」
李指示由法官先閱覽該相片。陳仲衡指,「簡單嚟講,相片都係抬人救傷(者),係有血嘅內容呀嘛,係咪?」
鄒指,「唔只啦當然,亦有紀念碑前有軍隊行去紀念碑。」
李指示只向蔡展示相片,毋須在法庭螢幕展出,並向蔡指,「蔡小姐,睇完如果有不安,你話我哋知」。
李遂問「一陣間你睇完啲相之後,你話返畀我哋知,呢啲相係咪你交畀支聯會?」蔡同意。
10:50 蔡淑芳確認協助支聯會常委朱耀明
在港照顧六四後抵港流亡人士
鄒幸彤展示《星島日報》1989 年 6 月 7 日發布,標題為「本報記者目擊實錄-天安門廣場最恐怖之夜」,由蔡淑芳撰寫的報道。鄒問蔡是否確認報道上所提及的內容,為她當時的所見所聞。蔡確認。
鄒問除此報道外,蔡有否在其他地方撰寫其經歷。
蔡指有,「就係記協,我哋班記者返嚟之後,覺得我哋需要將六四發生咩事組織返出嚟」,故記協開會後決定出版一本《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
法官李運騰問,《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是否一本書籍,又問「你唔洗話畀我哋知道本書寫啲乜,你哋記者寫了一本書?」蔡一一確認。
鄒展示標題為「再見廣場」的文章,當中提及:
寫於一九八九年七月九日
(作者是最後一名撤離天安門廣場的香港記者)
刊於《人民不會忘記》
鄒問,該文章是否轉載至支聯會出版的書籍中。蔡靜默。
李運騰澄清問題,問蔡是否在《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中,撰寫了此文章。蔡同意。
李問,蔡是否知悉該文章其後轉載至支聯會的刊物中。
蔡點頭指,「知,因為我都有份做資料搜集」。
鄒問,「你確認,文章係你的所見所聞?」蔡確認。
鄒問,「你做資料搜集,你個人做,(抑或是)幫支聯會做?」蔡指,「兩樣都係囉,因為我做記者都會繼續跟進返,究竟死亡數字、失蹤人士同埋被捕嘅人士。」
鄒問,「你幫《星島》做?亦有幫支聯會做資料搜查?」蔡同意。
鄒問,「資料搜集返嚟,之後做咩?」蔡指,「主要就係跟進返,如果我哋幫到幾多人就幫幾多人⋯⋯」
李運騰打斷指,「鄒小姐,你想問佢⋯⋯你想話幫支聯會?」
蔡指,「我哋盡咗記者嘅責任去做返個報道,突破新聞封鎖。」
李指,「你聽清楚問題,宜家唔係問你做記者嗰邊,宜家問你,集中咁睇你幫支聯會搜集資料,OK?你知唔知,支聯會將你搜集資料做咩嘢?」
蔡指,「咁我做資料搜集,咁呀,編印咗出嚟,留返檔案紀錄,呢樣嘢我一路都有做。」
李指,「就係𠵱個八九中國民運見證報告專輯,你資料收集做專輯?」鄒補充問題,「淨係專輯,定仲有其他嘢?」
蔡指,「仲有其他嘅嘢,因為我返嚟都認識李卓人啦,同埋朱耀明啦,本來我係唔識佢哋,只係採訪會記得,咁我喺北京遇到佢哋。」
李運騰問蔡淑芳,是否在北京遇到李卓人及朱耀明。蔡指,「見到嗰啲上嚟聲援嘅香港人」。
李追問,「你北京見到『佢哋』,『佢哋』指李先生同朱牧師?」蔡確認,指「咁因為朱耀明係教會嗰邊,收集咗香港人嘅一啲捐款,我喺北京酒店遇到佢」。
李表示,蔡無需談及在北京看到甚麼事,問蔡回港後發生何事。
蔡指,「咁我咪返嚟搵返朱耀明,透過朱耀明幫支聯會做嘢囉。」
李問,牧師朱耀明當時是否支聯會成員。蔡確認,指朱是支聯會常委。
鄒續問,「具體你做嘅除了搜集資料,仲有冇其他?」
蔡指,「就係幫朱耀明,去為嗰啲嚟咗香港嘅人,幫助佢哋(朱耀明)照顧佢哋,因為好、好急嗰陣時。」
李問,來香港的是甚麼人。
蔡回應,「逃難嚟香港嘅流亡人士。」
10:45 蔡淑芳供述六四後回港工作:
「寫返我嘅見證報道」
鄒幸彤繼續向蔡淑芳提問,「你(1989 年)6 月 5 日返香港,返香港你最先做係咩事?」
蔡指,「咁我要講返喺 6 月嘅時候,點解我會同支聯會結緣囉。」
法官李運騰指,「你點解就唔洗啦⋯⋯你唔洗講畀我哋知𠵱樣嘢。」
蔡指,「唔係,因為咁樣我先至會返嚟搵返支聯會。」
李指,「你返嚟香港,之後發生咩事?」
蔡指,「咁我因為喺六四見證過屠城,同埋開槍⋯⋯」
李打斷指,「明白,跟住呢?你返香港做咩嘢?」
蔡指,「我有呢一個傷害,咁我變咗我唔能夠唔將呢一個事實講返出嚟囉,即係話我作為一個六四見證者,我要企返出嚟。」
李指,「好,明白,咁你其實喺支聯會做咩嘢呢?」
蔡指,「我哋係屬於冒險離開咗北京,我哋就帶住呢一個傷口返嚟(李:好),而佢哋係話畀我哋聽要返嚟將真實講返出嚟,所以我哋返嚟嘅時候,係唔想、唔想停止去報道(李:係),唔想離開佢哋,咁𠵱度我就要去講返,佢點樣開槍殺人之後,去令到我哋咁難受囉⋯⋯」
李指,「鄒小姐,你問返你頭先條問題⋯⋯」
鄒問蔡,「之後返香港做咩?」
蔡指,「即刻去寫返我嘅見證報道囉。」
李問,「作為記者?」
蔡同意,稱「六四天安門發生開槍事件」。
李問,「作為支聯會?」
蔡否認,稱「係作為記者」。
10:38 官質疑鄒幸彤提問方向
指或不准再問
蔡淑芳繼續作供。鄒幸彤關注蔡所提及的「五四遊行」。
蔡指,「因為四二七(1989 年 4 月 27 日)嘅遊行,就係班嗰啲學生,北京學生覺得佢哋無動亂,只係去悼胡耀邦、去遊行,遊行個過程佢哋要求嘅對話,要求嘅係可以講返發生咩事,而悼胡耀邦之前發生嘅野,同埋四二七遊行之後,成個北京城都無動亂呢一樣嘢,學生只係罷課,同埋佢哋成立咗一個自治同學會啫」。
法官李運騰問,「蔡女士,簡單講,因為四二六社論引發示威、抗議行動,係咪?」蔡同意。
鄒問,「當日你做咩?」
蔡指,她 1989 年 4 月 28 日至 5 月 4 日,一直在北京大學進行專訪,「去搵啲學生去了解返北京嘅情況,咁我就去咗北京大學去觀察嘅時候,訪問咗啲大學生、博士生⋯⋯」
李運騰打斷蔡,指「嗱嗱嗱,首先呢就係,蔡女士,人哋問你,你做咩嘢,你講咗畀我哋知,你去訪問大學生,OK,好,繼續呀」。
蔡續指,「我意思係大家係用和平嘅方法」。
鄒問,蔡在 1989 年 5 月 4 日當日看到甚麼。
蔡雙手合十、放在下巴指,「學生想用對話嘅方式去解決問題,咁四二七嘅時候,(中央)政府已經肯安排一個對話⋯⋯」
法官陳仲衡打斷指,「問題講緊五四,我哋跳到 5 月 4 日,唔該」。
蔡指,「咁過程當中,我係做記者嘅話,我就去觀察,同埋如實咁去報道返事實真相」。
李運騰指,「蔡女士,我哋講嘢你聽唔聽到?問題問你 5 月 4 日有遊行、示威活動,問你觀察到咩嘢」。
蔡指,「咁然後喺個過程當中⋯⋯」
法官黎婉姫打斷指,「我哋問你聽唔聽得到」。蔡指,「聽到」。
李問,「報道返所見所聞?」蔡指,「我做記者採訪,跟返遊行。」
鄒問,「你所見所聞係咩?」
蔡指,「所以我見到之前有對話過啦,然後學生有佢哋嘅自治聯合會嘅組成,然後有對話代表團嘅組成,跟住個形勢係 OK 嘅,即係一路個⋯⋯學生同埋政府之間係有個溝通嘅方法,令到,令到成個北京唔係有嘢發生囉,即係無亂囉。」
李問,「5 月 4 日嗰陣時?」
蔡指,「5 月 4 日因為五四 70 周年,咁學生已經係繼續出嚟遊行」。
李問,「5 月 4 日有遊行,係咪?」
蔡同意,續指「然後個遊行裡面,佢哋攞嘅旗幟除咗爭取民主之外,就係要新聞自由,同埋反映社會實際情況,所以有『反官倒』、『反貪腐』𠵱啲嘅要求,𠵱啲係學生自己本身都想透過對話,同政府講返出嚟」。
李指,「好,我哋喺𠵱到停住先,咁鄒小姐,跟住你想問啲咩?」
鄒指,「我都繼續問佢嘅北京見聞。」
李問,「但係點解我哋要知道佢喺北京嘅見聞?」
鄒指,「因為𠵱啲係成個支聯會成立嘅基礎事情,我哋都要返啲基本事實嘅,呢個係判斷支聯會言行,究竟係咪一個煽惑行為,嗰個好重要嘅 Circumstance。」
李指,「我開始有啲疑問,究竟應唔應該畀你繼續問落去。」
鄒指,「我諗法庭係唔可以抽空去話,完全唔理我哋基於啲咩事情去講。」
李指,「我唔係話基於咩事情去講,純粹問點解支聯會要成立,𠵱一點我哋無疑問呀,係因為六四事件,跟住我哋香港有支持學生嘅運動。」
鄒指,「但係六四事件唔止係一個事件,係一個民運。」
李指,「我哋對究竟六四嗰時發生咩事,我哋係唔會作出任何判斷,亦唔會考慮相關證據。」
陳仲衡表示,法庭只會考慮 2018 年中國憲法的內容,以及 2020 年的《港版國安法》,「本案罪行入面嘅元素」。
鄒反問,「如果無一啲基本事實,我哋點樣判斷控方話我哋係抹黑呢?」
李指,「鄒小姐,我諗咁啦,我哋好直白咁同你講,如果你傳召呢位證人,純粹想話畀法庭知,喺北京民運期間,北京發生咩事情,我哋會唔畀你繼續問呢位證人。」
鄒指,「我哋法庭本身證據,無任何話六四事件究竟係咩事實,如何判斷我哋講𠵱件事,我哋係抹黑政府?定只不過係陳述事實?如果陳述事實,又點會係煽惑他人犯罪嘅行為呢?」
李指,「鄒小姐,我諗我哋都講得好清楚,如果你傳召呢位證人目的係講畀法庭知八九年 4 至 6 月期間,喺北京發生咩事,我哋會終止你嘅發問。你仲有無其他嘢想問呢位證人呢?」
鄒指,「有嘅,請法庭畀少少時間我。」

10:30 鄒問證人六四時觀察
官質疑與控罪無關
鄒幸彤展示《人民日報》1989 年 4 月 26 日發布、標題為「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的文章。
辯方證人蔡淑芳點頭確認此為「四二六社論」,「就係𠵱一個社論,令到啲學生覺得佢哋被視為動亂,佢哋接受唔到囉」。
鄒讀出四二六社論內容:
但是,在追悼大會後,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繼續利用青年學生悼念胡耀邦同志的心情,制造種種謠言,蠱惑人心,利用大小字報污蔑、謾罵、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公然違反憲法,鼓動反對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在一部分高等學校中成立非法組織,向學生會「奪權」,有的甚至搶佔學校廣播室;在有的高等學校中鼓動學生罷課、教師罷教,甚至強行阻止同學上課;盜用工人組織的名義,散發反動傳單;並且四處串聯,企圖制造更大的事端。
這些事實表明,極少數人不是在進行悼念胡耀邦同志的活動,不是為了在中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進程,也不是有些不滿發發牢騷。他們打著民主的旗號破壞民主法制,其目的是要搞散人心,搞亂全國,破壞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這是一場有計劃的陰謀,是一次動亂,其實質是要從根本上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否定社會主義制度。這是擺在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面前的一場嚴重的政治鬥爭。
鄒問蔡,上述是否她當時讀到的「四二六社論」內容。蔡指,「當時都真係睇個社論啫,裡面嘅內容都唔會去記,咁變咗⋯⋯」
法官李運騰打斷指,「或者咁講,你話四二六社論就係𠵱一篇?」蔡指,「係呢篇社論喇,而因為呢篇社論而觸發到學潮囉」。
鄒問,「所以當時有話,反對共產黨領導等於反對憲法,(有)咁嘅說法?」
蔡指,「呃,如果我理解當時嘅運動呢,佢哋係由悼念之後去罷課,罷課之後就靜坐」。
李運騰指,「蔡女士,你唔係答緊問題,問題係,係咪早到 1989 年 4 月,已經有一啲說法,話反對共產黨領導就係違反憲法?當時有啲咁嘅講法,你同唔同意?」
蔡指,「呃⋯⋯有啲咁嘅講法,社論入面有提,嗰啲學生就⋯⋯」
李問,「即係有啲人咁講,你同意有啲人咁講?」。蔡指,「有咁講,咁所以⋯⋯」
法官陳仲衡表示,「請你留心聽住問題,問題未到請你耐心等」。
李指,「鄒小姐⋯⋯問嗰樣嘢,答嗰樣嘢,如果唔係次次打斷你」。蔡點頭指,「Sorry,OK,Sorry」。
鄒幸彤問蔡,就她的觀察,「社論提到情況係咪屬實?」
此時主控張卓勤站起。李運騰指,社論是否屬實,「我哋法庭唔會作出判斷」。
鄒修改問題,問「或者符唔符合你當時觀察?」
張卓勤指,「我哋覺得問題係調轉問同一樣嘢」。
李則指,「無論你點問法,社論係真、係假,我哋唔會作出判斷」。
陳仲衡亦指,法庭早已表明立場,「六四天安門事件背後,呢件審訊唔係關注呢件事是非曲直嘅裁斷吖嘛」。
鄒幸彤回應,「我唔係叫法庭判斷是非曲直,有需要確定一啲事實」。
李運騰問,「但係點解嗰啲事實對我哋今次件控罪有關呢?」
鄒指,「關於係咪抹黑、造謠的指控,有煽動意圖,如果我哋只係作出事實」。
李問,「我哋點能夠根據報紙社論或者材料,得知當時係有暴動呢?」
鄒指,「我唔係根據社論,我係根據蔡女士嘅經歷」。
李指,「或者我好簡白咁同你講,當時呢個社運係咪暴動,呢個法庭唔會作出任何判斷嘅」。
鄒指,「我諗唔係話𠵱啲判斷,而係作出行為,係咪作出煽動」。
李指,「但法庭係唔會係呢方面作出任何嘅裁斷」。鄒表示明白。
10:25 鄒幸彤傳召《星島》前記者蔡淑芳作供
鄒幸彤傳召首名辯方證人、前記者蔡淑芳作供。
蔡供稱,今年 66 歲,是退休人士,亦是前記者,「就因為做過六四嘅見證,所以就同支聯會建立咗關係,就做咗支聯會嘅義工」。
法官李運騰關注蔡何時擔任支聯會義工。蔡指,「1989 年我係記者,咁就經歷過六四,我當時係最後一個離開天安門廣場嘅見證(者)」。
李重複問題。蔡指,1989 年 6 月 4 日從北京回來香港後開始擔任支聯會義工。
李問,「即係 1989?」蔡同意,指「因為嗰時佢哋成立咗之後,我就返嚟去幫支聯會做嘢」。
法官陳仲衡問,「支聯會一開始成立,(你)就做支聯會義工?」蔡指,「做義工其實都無期限㗎,總言之⋯⋯一路做,做到我離開香港」。
李問,「直至邊一年為止?即係一路做到尾?」蔡指,她於 2018 年離開香港。
李總結指,「1989 年至 2018 年期間,你係義工?」蔡同意。
李和陳關注蔡在 2018 年甚麼時候離港。蔡指,大概在 2018 年 5 月、6 月離港,直至 2019 年回港。
李問,蔡 2019 年回港後,她有否擔任支聯會義工。蔡搖頭指,當時有接觸支聯會,但沒有擔任支聯會義工。
鄒幸彤關注蔡 1989 年經歷六四事件時在哪間報館工作。蔡表示是《星島日報》。
鄒問,「你話你經歷過六四,你幾時喺北京?」
蔡指,她於 1989 年 4 月 27 日到達北京,逗留至 6 月 5 日,「我喺北京做採訪,我係星島日報專題版記者,所以我就 40 日留喺北京,直到 6 月 4 號我都喺天安門廣場到做採訪報道」。
鄒問,「你 1989 年 4 月 27 日到北京,嗰日發生咩事?」。
蔡指,她當時打算到北京採訪五四運動的週年報道,而 4 月 27 日為四二六社論發布的翌日,「就有學生嘅遊行,四二六社論話佢哋係動亂,咁啲學生覺得唔係」。
10:19 鄒完成重召作供
不同意其作為構成干犯控罪
主控、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盤問鄒幸彤,指何俊仁的文章在 2017 年 3 月出版,文章標題為「如何結束一黨專政」,而按鄒所提交的證物文件冊,「官方文件主題,係咪叫平反六四 結束專政?」。
鄒指,「唔 exactly 記得,印象中應該啱」。
張指,「叫唔叫『改朝換代』都好啦,如果話頭先嘅文章,你哋選擇嘅第三個做法,你哋想做嘅嘢係構成本案控罪,你同意定唔同意?」鄒否認。張結束盤問。
在法官提問下,鄒幸彤搖頭表示沒有覆問,「我都無乜特別要澄清喇」。鄒完成重召下作供。
10:04 鄒幸彤再作供
進一步解釋對「改朝換代」理解
鄒幸彤到證人席再作供。法官李運騰向鄒指,「唔要求你重新宣誓,宣誓仍然有效」。
代表李卓人的大狀沈士文向鄒指,「麻煩你再重新作供」。沈稱其提問將局限在上周五出現的「改朝換代」詞彙,「其他我無權再問」。
沈士文續指,此詞彙出現於控方盤問鄒期間,引述《港支聯通訊》中的何俊仁文章,繼而引伸至呢個題目。沈遂在螢幕展示《港支聯通訊》第 113 期,指當中何俊仁談及 3 個「如何結束一黨專政」的方法:
艱巨而持久的非暴力抗爭
上世紀末「民主第三波」的實現,在於民間不斷以和平理性的抗爭,成功迫使管治者妥協和改革,從而逐漸走向民主轉型。這種社會型態的抗爭是多樣化的:從異議者維權人士等的集會、遊行、示威、上訪以至互聯網上的連線、聯署、網上輿論的披露和批判,以至維權律師在法律制度內外的抗爭等,成為一股推動民主發展的力量。在和平抗爭的過程中,當然不斷有人付出自由、人權以至生命的代價,而換取社會以至領導者的覺醒。很多時候,改革是非常緩慢和局部的;但積累的改變到了一定程度,便不能逆轉,甚至迫至一個大轉型的臨界點。民間和平抗爭成功迫出「和平革命」的歷史經驗有菲律賓、南韓、台灣以至近日的緬甸。和平抗爭最重要目的是要促進社會條件成熟,民智開啟,形成文明的文化和社會共識。至此軍隊、警察都不敢輕易暴力鎮壓,專政者便知難而妥協。
沈指,「想睇段落,好明顯字眼意思,睇你同唔同意,第一個重要嘅意思,何先生所講係一個和平嘅運動、和平革命係咪?」鄒同意。
沈指,上述段落為「如何結束一黨專政」的第三個方法,「有別於第一個方法」,此方法的形式是「由下而上嘅一個運動」。鄒同意。
沈解釋「由下而上」的意思,指「係根據民間嘅運動去提出各種唔同方式,最終引致當權者受到壓力,然後達至政治嘅改革嘅,係咪?」鄒同意。
沈指,何俊仁在文章所強調的「由下而上達至政治改革」,是指需時很久,「艱鉅而持久。」鄒同意。
沈指,文章中所指的「改革」,「係一件乜嘢嘅改革呢」,指按着鄒上周五所供稱,是「一個重大嘅政治改革,講嚟講去都係達到文章」。鄒指,記得其回答,「總之都係專政向民主,專政同民主係兩個唔同嘅制度嘛」。
沈指,鄒所指的「重大政治改革」,是由一個專政的制度,改變為一個真正的民主的政治制度。鄒同意。
沈引述鄒上周五的供詞:
法官:(鄒解釋何俊仁的文章時)咁即係改朝換代?
鄒:通俗啲可以咁講
控方:你哋想搞改朝換代嘅時候
鄒:都係,我哋講嚟講去係民主,但如果一般人理解係改朝換代嘅話,咁係啦
沈指,就「改朝換代」的字眼,「喺支聯會內部,包括你、何俊仁、李卓人,你哋主席副主席嘅位置,有冇討論過,或用過呢個詞彙,叫『改朝換代』?」鄒幸彤否認。
沈指何俊仁的文章中,「從來無用過改朝換代呢個詞彙」。鄒同意。
沈指,當鄒上周五同意「改朝換代」此詞彙時,「你提到通俗啲咁講,或者一般人理解」,問「你同意係咁嘅情況?」鄒同意。
沈問,如何從普通人理解、「通俗啲咁講」,才會同意「政治改變可以說為改朝換代」。
鄒回應,「咁我諗我嘅意思,即係一種成個政治體制一個幾徹底嘅改變,可以用『改朝換代』𠵱個通俗一啲嘅形容」。
沈指,「換句話講,你將巨大嘅政治改革,即頭先所講,由專政演變成為一個真正民主,對普通人嚟講都可以(叫做)改朝換代」。鄒同意,「我諗⋯⋯」。
法官陳仲衡打斷指,「具大政治改革,係咪意味着改變共產黨嘅領導地位,𠵱個部分?」
鄒回應,「我諗我哋講嚟講去,唔係針對邊個領導,係針對體制上要有民主」。
陳指,「我問第二次,你回答」。鄒回應,「唔係針對共產黨嘅領導本身,從來不是,邊個領導係人民選擇」。
陳指,憲法序言提及「共產黨領導」,「宜家𠵱個時間,開始係修憲之後啦」,「如果巨大政治改革,包唔包括共產黨嘅領導地位?」
沈回應,「當時未有」。鄒則指,「憲法講唔到而家」。
陳指,「修憲之後,如果呢個巨大嘅政治改革,包唔包憲法底下⋯⋯」
鄒指,「共產黨憲法上領導地位,法律上有爭議,唔係我證供去講」。
沈指,何俊仁文章中,就第三個方法的總結是,「專政者便知難而妥協」,指何俊仁並無點出此運動的最終的結果,「係唔係中國共產黨內部定咩嘢?」鄒指,「𠵱度好似無講」。
沈指,「睇文章,睇你同唔同意,第三個方法去進行重大政治改變嘅時候,最終係可以因為中國共產黨接受咗呢個民間嘅革命『由下而上』,(在)壓力之下妥協,然後佢嘅領導係一個真正民主嘅方式去領導,係咪咁嘅情況?」鄒指,「有可能嘅」。
法官李運騰問何俊仁文章的出版日期。沈士文指,文章在 2017 年 3 月出版。
李向鄒幸彤指,何俊仁當時以支聯會主席身分撰寫此文章,並發布至《港支聯通訊》,「知唔知咩驅使佢寫𠵱篇文章呢?」
鄒指,《港支聯通訊》每年都有年度主題,而當年的主題與「結束一黨專政」有關。
陳仲衡引述何俊仁在文章所指「非暴力抗爭」的後果,問「你所明白嘅和平,點解會出現『失去生命的代價』?」
抗爭人士在和平抗爭的過程中⋯⋯付出生命的代價,換取社會以至領導者的覺醒
鄒指,「我諗『和平』係講緊民眾我哋呢邊嘅和平抗爭,但係當權者有咩手段對我哋係預測唔到⋯⋯雖然學生係完全和平⋯⋯歷史上,包括八九民運都係,當權者用暴力手段,雖然學生完全係和平嘅⋯⋯事實上好多當權者用非和平手段去回應」。鄒並在法官提問下補充,「只能要求自己和平,當權者點做無法預測,但歷史上真係有好多當權者用暴力手段對我哋」。
沈問,何俊仁撰寫此文章時,「內地仲係咪專政嘅情況?」鄒同意。
沈指,「如果仲係一個專政嘅情況,作為一個由下而上嘅民主運動,包括和平嘅堅持,對支聯會嚟講,係咪都有機會引致付出代價」。鄒同意。
沈指,「而你所講係八九民運係一個例子」。鄒指,「係比較極端嘅一種例子,就算唔係八九民運,好多和平爭取民主嘅人⋯⋯」
陳打斷指,「唔係睇返轉頭」,文章是「往前走」。鄒指,「我哋都要向前走,我哋始終唔係預言家,都係根據以往經驗去判斷」。
李運騰指,「呢篇文章喺 2017 年刊登,可唔可以理解為呢個係當時支聯會嘅取態,都係希望採取呢篇文章嘅第三個進路」。鄒指「可以」。
李指,「即係艱鉅而持久嘅非暴力抗爭」。鄒同意。
李指,支聯會在 2017、2018 後,有否改變上述立場。鄒指,「冇改變過,一直去到最後一刻」。
李指,支聯會直至最後一刻,「個方針都係呢篇文章?」鄒同意。
李笑指,「唔知咁講會唔會好啱,呢篇文章可唔可以視為指導性思想呢?」
鄒笑言,「我諗我哋無擺𠵱篇文章為指導性思想,我哋一直⋯⋯無話供(奉)喺到睇」。李回應,「但係大家有個共識?OK 明白」。
沈士文指,就鄒上周五稱以「群眾、普通人」的角度同意「改朝換代」的詞彙,有否經支聯會內部討論。鄒否認。
沈指,此回答亦不代表何俊仁及李卓人的立場。鄒同意。沈完成盤問。
10:02 開庭
穿米白色長外套的鄒幸彤,以及穿 Sketchers 藍色衞衣的李卓人先後到庭。鄒拿着一沓文件,由 3 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到律師席整理文件。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指,知悉鄒將傳召證人,惟上周五的下午審訊「出現咗個詞彙叫『改朝換代』」,令法庭對此出現一些討論,亦容許其他被告就此話題對鄒盤問。
法官李運騰回應,「甚至係呀,如果係李先生願意的話,佢可以再上庭」。
沈表示,「有關呢個題目唔覺得係重大問題」,指李卓人不會重新作供,但希望申請就此話題向鄒盤問,亦得悉控方不反對申請。李運騰批准申請。
HCCC15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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