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2 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重判入獄20年,港府早前剔除《蘋果日報》3間公司註冊,並將其列為「受禁組織」。今(2日)再向高院申請,要求充公黎智英與其涉及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財產。當局表示,今次申請是根據《港區國安法》及相關《實施細則》,目的在於防範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政府發言人指出,原訟法庭早前已裁定黎智英3項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成立,並判處監禁20年。法庭在判詞中認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及推手,利用其媒體平台及個人影響力,從事持續活動以削弱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權威,並多次與外國勢力接觸,要求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
發言人又指,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2條,「任何因實施相關罪行而獲得的資助、收益或報酬,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均可依法追繳或沒收」。政府強調,充公令須由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並由法院在信納相關條件後方可批出,程序嚴謹。
發言人表示,向法庭申請充公犯罪所得,是世界各地打擊嚴重罪行的常見做法,有助防止涉案人士或同謀利用相關資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從而切斷資金來源並削弱其行動能力。
翻查資料,《蘋果日報》及《壹傳媒》的員工,由於公司戶口被政府凍結,欠薪及賠償一直未能取回,部份人僅能透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取回部份薪資。港府先後解散《蘋果日報》3間公司,以及申請充公黎智英財產,惟未有提到充公所得將如何處置,或會否作發還員工欠薪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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