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13 日
網媒《獨立媒體》表示近日多名記者受滋擾及跟蹤,包括懷疑有記者在採訪宏福苑聽證會後被人跟蹤,已就事件報警。香港記者協會去信保安局要求澄清,政府、執法機關、或其外判第三方並無針對獨媒進行跟蹤騷擾行動,並促當局表態反對有關行為。保安局回覆時強烈譴責記協提出質疑,認為令所有執法人員聲譽受損,亦破壞新聞工作者的專業形象。
記協主席鄭嘉如於本月5日向保安局發出電郵,提到獨媒記者近日被滋擾跟蹤的情況,對事件深感關切。記協在電郵中提到,另一網媒 Hong Kong Free Press 及其他媒體記者,在2023年3月亦曾遭遇同類事件,當時有男子從記者住址跟蹤至工作地點,當遭記者上前質問,對方即匿藏男廁躲避。
記協表示,保安局當時指記協捕風捉影,但無直接否認與執法人員有關,因此在電郵中邀請保安局明確說明,香港執法機關曾否就獨媒記者或任何新聞工作者展開任何形式監視、追蹤或跟蹤行動,包括直接派執法人員執行,或以外判、委託第三方形式進行;又指保安局若確認無關,也請表態反對一切針對新聞工作者的跟蹤、恐嚇及滋擾行為,並呼籲警方認真跟進獨媒報案的兩宗個案及2023年發生的滋擾記者事件,確保施害者被依法追究。
記協重申,新聞採訪自由是香港法律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記者於公眾場合執行採訪職務時,依法享有不受恐嚇及干擾之自由。若執法部門對針對記者的恐嚇行為保持沉默,或未能與此類行為劃清界線,將嚴重損害傳媒界對保安局維護新聞自由的信心,亦與《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及香港《國家安全法》第四條所保障之精神相悖。
保安局回覆記協查詢時,表示記協若就記者懷疑被人跟蹤事件有更多資料,歡迎向警方提供,警方必定依法跟進及調查。保安局又強烈譴責記協再次質疑上述疑似跟蹤騷擾行為是執法機關所為,指未經查證而作出捕風捉影的揣測,除令所有執法人員聲譽受損,亦破壞新聞工作者一向以事實為依據作出報道和評論的專業形象,呼籲記者與局方一起秉持專業精神,以事實為依歸,服務廣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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