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光者報道
警方國安處去年拘捕多名男女,指他們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供示威者襲警,被捕者包括在《反恐條例》第二案獲陪審團判定無罪的吳子樂。吳被起訴煽惑參與暴動等3罪,案件早前轉介至區域法院,吳一直被還柙。
案件周三(8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暫毋須答辯,押後案件以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閱讀文件及讓被告考慮答辯,案件將於11月17日再訊,吳須繼續被還押。而同案另一擬認罪被告,將於今年12月下旬正式答辯,如吳決定認罪,料屆時將安排同日一拼處理;若吳最後否認控罪,案件將排期明年6月開審。
被告吳子樂(32歲),被控「煽惑參與暴動」、「串謀煽惑參與暴動」及「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共3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期間,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另於2019年11月14至15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一名身份不詳的人及李芷盈,煽惑他人參與暴動;以及2019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另一被告陳維亮(34歲,攝影師),與吳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早前陳表示擬認罪,排期於12月28日作正式答辯。
案件編號:DCCC73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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