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光者報道
香港警方國安處早前首次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中的「非法操練」罪,分別在九龍及新界多處拘捕10人,懷疑進行類軍事式訓練,其中5男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等罪,案件周三(8日)在區域法院再訊,3名被告擬認罪,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中答辯,另兩名被告就需時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續還柙至11月12日再訊。
辯方今透露,被告彭加熙、李晉森及黃杰倫擬認罪,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3月15日答辯及求情。另控方就透露與黃杰倫達成認罪協商,在黃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情況下,控方將申請把其他控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翻查資料,為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餘下兩名被告鄧藝博和陳曉津,辯方就申請暫保留答辯,以待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案件將押後至11月12日再訊;如兩被告決定認罪,將與另3名被告安排在同日、即明年3月15日作答辯。
本案5名被告為彭加熙(24歲,報稱保安員)、李晉森(25歲,報稱保安員)、黃杰倫(20歲,報稱學生)、鄧藝博(23歲,報稱學生)及陳曉津(23歲,報稱侍應生)。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涉於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1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李晉森獨自被控「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2025年12月11日,在新蒲崗景福街泰景工業大樓3樓A4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李晉森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涉於同日在新蒲崗友邦九龍金融中心停車場2樓一泊車位的私家車上,非以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行事,而管有一套無線電干擾器。
黃杰倫則另被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涉於2025年12月11日,在新蒲崗泰景工業大樓一單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貯存於他的流動電話內的6幅照片及5個影像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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