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卫任泉
编辑:《零八宪章》月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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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卷首语】
以公民运动践行《零八宪章》 本刊特约评论员 3
【焦点人物】
张祖桦:听从良知的召唤 李卫平 7
【零八宪章】 文本 11
【宪章论坛】
《零八宪章》:和解的宣言,合作的宣言 杜光 15
中国更需要民主辩论与重新启蒙 秦晖 21
中国转型元年启示录 张大军 25
说两件我与《零八宪章》的事 江棋生 31
《零八宪章》之“宪章派”与梁启超之“宪政党”
……沙非公 33
【宪章访谈录】
谈《零八宪章》与刘晓波——沙叶新访谈录 36
【宪章人物】
夏业良:牛年我想做头幸福的猪 41
滕彪:公盟不死 43
【宪章时评】
刘晓波的理想无法禁锢 张祖桦 48
逮捕刘晓波就是逮捕《零八宪章》 赵常青 50
零八宪章论坛对新疆乌鲁木齐75惨案的声明
53
恐怖主义是维汉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 李剑虹 54
75事件与《零八宪章》 杨光 56
“公盟”走了,公民精神焉在? 谌洪果 60
【经典文献】
世界人权宣言 62
【附】
《零八宪章》第一期
【卷首语】
以公民运动践行《零八宪章》
本刊特约评论员
《零八宪章》的发布,使得中国大陆为之一振,其影响迅速扩展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得到了广大公民的热情支持和参与。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均给与积极而正面的评价和回应,而海外华人世界更是欢欣鼓舞。《零八宪章》问世不到一个月,它所形成的社会效应业已发酵,更为深远的影响即将显现。
《零八宪章》作为一个建设公民社会的经典文本已经嵌入了历史,而其所倡导的公民运动却刚刚拉开序幕。公民运动作为一场伟大的社会运动,既有其历史的渊源,又有其崭新的视角
,再次公民运动将对《零八宪章》所倡导的公民运动的渊源、目标、原则和力量基础做一个基本的阐述。
公民运动是中国社会由极权专制到自由民主、由愚昧贫弱到文明富强、由臣民社会到公民社会的历史演变过程,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综合性的社会运动。公民运动的终极目标是从根本上实现中国的自由、民主、富强、文明和统一。从总体上讲,它包括社会公民化、政治民主化、经济自由化、文化多元化四大战略内容。
为了使公民运动的目标真正实现,中国公民在自己的现实行动中业已确立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伟大而高尚的社会变革行动原则:即理性的原则、公开的原则、合法的原则和非暴力的原则。这四大行动原则是确保公民运动的实践结果与其目标一致的根本保障。
公民运动的力量源泉来自那些先进的、坚韧的、并拥有坚定自由、民主信仰的公民,而它的力量主体应是也必然是广大的中国公民。现今公民运动拥有三大战略领域:公民文化启蒙、公民维权、公民社会建设。每个战略领域都有其不同的阶段性目标与操作策略,公民运动应该深入而全面的思考并付之以坚定的行动。
公民运动实际上是三十年来思想启蒙运动、民间民主运动和维权运动的升华,它更加以务实而理性的精神将党内民主力量纳入自己的视野。公民运动以“公民”这一伟大而庄严的名称,融合党内、党外民主力量,以现代公民的理念界坚守宪法与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完成了中国近现代政治、社会变革的观念升华,为中国未来的社会演变,奠定了文明而理性的基础。一个伟大而文明公民社会必将在《零八宪章》和公民运动的催生下而诞生。
由于公民运动是致力于实现社会公民化、政治民主化、经济自由化、文化多元化的综合的社会运动。因此,这一运动的目标指向必然是体制的,而绝非政权的。更确切地说,它的目标是在中国逐步建立起捍卫自由、保障人权、尊重文化多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民主政治体制和公民社会,而绝不是政权的更迭。民主体制和公民社会的完全确立才是公民运动彻底胜利的标志。
人类历史告诉公民运动,民主体制和公民社会在任何一个国家的确立都有一个历史过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一蹴而就的实现民主体制和公民社会。每一个时代为民主的实现而奋斗的人们都有其特定的时代特点,他们或是以坚韧不拔的意志推动人民起义推翻独裁暴政,或是以大无畏的非暴力信念不懈地唤醒人民的觉醒,或是以强大的社会运动终结专制的历史。
今天,人类的物质文明飞速发展,信息技术革命播及全球,文化交流日益普遍和深入,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理念已为世界主流所普遍认同,成为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在此种情况下,东西方几乎所有极权专制国家都已纷纷崩溃,从上世纪末开始如苏联共产集团的灭亡、海地、南韩、菲律宾以及南美洲各国军事独裁的相继垮台,这些无不显示民主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
在浩浩荡荡的历史趋势面前,任何极权专制的政权都开始以低姿态、低调地认同他们所诠释的民主与人权。这些状况都使公民运动拥有更多的有利条件。在目前这种历史条件下,公民运动应该更加负责任地思考公民运动的行动原则。其实,公民运动的行动原则早以在中国民间民主运动的长期实践中得到确立,这些行动原则就是──理性、公开、合法与非暴力。
公民运动是为了在中国确立民主体制和公民社会。那么,公民运动在推动民主化和公民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应当也必须遵循“理性、公开、合法、非暴力”的行动原则,因为公民运动行动的本身将直接影响到未来民主体制和公民社会的建立。
公民运动坚信只有奉行理性、公开、合法与非暴力为行动原则的公民运动才能为祖国构建起真正的民主体制和公民社会。因为这些行动原则本身就包含着自由民主与公民社会的真谛,同时也体现了公民的一种伟大的人格力量,展示着人类文明与公民社会的道义。
公民运动的每一位成员都应怀着对历史、现实、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怀着对民主事业坚不可摧的信念向公民运动的祖国和世界宣布:公民运动永远遵循公民运动的行动原则──理性的原则、公开的原则、合法的原则、非暴力的原则。根据这四大行动原则,公民运动将勇敢而坚定地把公民运动的事业推向前进,直至成功之日。
公民运动的任何行动都将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公民运动将公开地向民众表达公民运动的观点与信念,唤起民众参与到争取公民权利的社会运动中来。同时,公民运动坚决地反对与谴责一切来自国家政权或权势集团的暴力行为;同时,公民运动也决不采取或试图采取任何暴力手段,公民运动将以自己坚定的非暴力行动反对和阻止任何集团的暴力。公民运动即使付出巨大的个人牺牲也要向中国民众和世界证明,公民运动是理性的事业,是和平的事业,是阳光下的事业。
公民运动之所以要拒绝和摈弃一切非理性、阴谋、非法和暴力的手段,是因为公民运动相信在二十一世纪人类文明的条件下,非理性、阴谋、非法的暴力手段不再包含任何现代民主和公民社会的内在价值和精神。它们实质上只是改朝换代的手段,这些手段有可能推翻一个专制的政权,但绝对不可能建立起一个自由民主的政权。
非理性、阴谋和暴力来自于仇恨;理性、公开和非暴力来源于博爱。公民运动的伟大就在于它能把痛苦、苦难转化成对自由民主与公民社会的珍爱。由于这种高尚的境界使公民运动不沉溺于仇恨之中,它将一切痛苦转化成对自由民主坚定不懈的追求。公民运动情感与观念的升华使它着眼于建设而不是破坏。公民运动否定和清理旧的专制沉积,是为了建立新的公民社会的大厦,而不是为了毁灭的本身。公民运动对自由民主和公民社会的执着、对祖国和人民的热爱是公民运动择取四大行动原则的最重要的缘由。
公民运动将坚定地以理性、公开、合法、非暴力的手段去抗争与反对专制与暴力。这需要大无畏的勇气、非凡的胆识,更需要不停滞的启蒙。只有中国民众的公民意识的觉醒,才会形成广泛而有力的公民运动,也才会为中国社会的和平转型与进步提供一个坚实民众基础。
公民运动的力量首先来自具有坚定自由民主信仰和献身精神的中国公民们。他们经过与
专制体制的长期斗争,已经成为公民运动的主导力量。他们对公民运动的兴起、发展、成功
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决定性作用。这是因为:1、由于他们具有坚定的民主信仰,因此他们可以长期对民众进行启蒙和教育;2、由于他们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因此他们会自觉地向当局的一切侵犯人权的行径进行公开而坚决的斗争;3、由于他们具有神圣的使命感,因此他们会自觉地沟通联系,为形成健康的公民运动的主导力量做出理论和实力的充分准备。
公民运动力量正在逐步成为中国民主化和公民社会进程中代表稳定和进步的主要力量。历史已经将启蒙、变革和建设的重任赋于了公民运动,任重而道远,因此他们的道义责任、历史责任都是极其重大的。只有真正地提高公民运动人士的整体素质,只有依靠民众的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运动才能完成自己伟大的历史使命。
公民运动人士应与广大中国公民同心协力将反对的目标集中在思想启蒙和公民维权的目标的上,这样民主化变革才会在公民的积极行动的过程中健康、稳定、有序地向前发展。把自由民主理念和公民精神植根到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中,植根到每一个追求幸福、热爱自由人们的心中,从而把公民运动建立在最坚实、最广泛的民众基础之上。惟有如此,祖国才能建立起自由民主的体制和公民社会。
以自由民主和公民社会为目标的公民运动将决定未来中国的方向。公民运动这个几代人为之奋斗、流血的事业,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全中华民族至关重要的复兴事业。因为只有自由民主的体制和公民社会建立才能有效地解决当今中国的所有社会顽症,才能使中国真正成为一个符合普世价值的现代文明的国度。
中国的未来取决于真正关心她并为之行动和牺牲的人们。祖国将希望寄予公民运动。公民运动不能辜负祖国的期望。用公民运动的一切力量,将祖国和平转型成一个自由、民主、富强、和谐、统一的文明之邦。
我们深深知道公民运动的力量源泉来自于公民对祖国和人民至高无上的爱,来自于公民对自由民主的坚定信念和勇敢自觉的践行精神。公民运动不寄希望于当局的权力斗争和国际压力,公民运动只寄希望于中国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只要在《零八宪章》和公民运动的旗帜下团结起来,以公民的自觉行动,协调一致,公民运动就一定能够成功!中国必然会迎来自由民主的新纪元!中国必将会建立起捍卫人权的伟大的公民社会!
【焦点人物】 张祖桦
听从良知的召唤——访宪政学者张祖桦先生
李卫平
【编者按】
张祖桦,著名的宪政学者和维权人士,08宪章主要起草者,八十年代前共青团中央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委员、团委书记,胡锦涛、李克强、刘延东等人的前同事,八十年代整党时期袁宝华,朱镕基等人的政治秘书。因抗议当局对八九民运的镇压,告别体制,成为公民社会里推动中国进步的卓越政治家。
发生在一九八九年的“六四”血腥屠杀不仅导致众多民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更普遍的,很多人的命运由此彻底改变。民运的积极参与者或者被迫流亡海外,或者被捕入狱。另外一支比较特殊,他们事前在体制内部,有相当高的政治地位与权力,事后毅然决然脱离了中共统治集团。本文文主张祖桦先生便是其中一员。
一、进出政坛
张祖桦先生不到十六岁参加工作,1977年成为文革后恢复高考的首批大学生。1982年年中,大学毕业刚半年,他从企业调入国家经委从事机关共青团工作。从 1985年起,他相继担任中央国家机关团委书记、共青团中央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委员(相当于党委常委)等职务。这名不过而立之年的青年已经是一颗正在冉冉升起的政治新星。可以预期,只要沿着这条路走下去,他一定会有辉煌的政治前程。
1989年,不仅张祖桦,中央国家机关众多青年干部在良知的感召下,都积极参与了“八九”民运。然而面对“六四”屠杀,其中多数人选择了退回到坚守个人利益的立场。在名为党员重新登记、实为清除异己的政治运动中,他们昧着良心承认错误,反复检讨,以求过关,保住自己的职务与利益。然而一旦谬误战胜真理,邪恶驱逐了良知,人性也就所剩无几了。今天权贵阶层的普遍腐化堕落,根本原因正植根于此。
但张祖桦面对“六四”后的红色恐怖与政治高压,却只听从良心的召唤。他坚守做人的良知,拒绝违心检讨,并且尽己所能地保护了许多下属。此后三年多时间,所在单位针对他组织了大大小小的“批判会”达数十场,私下里不少朋友也反复相劝,但他坚持听从良知的召唤,绝不在原则问题上妥协,为此不惜放弃现实的权力和远大的前程。十六年过去了,他一直对自己当年的选择无怨无悔,心态非常平和。他曾和友人诗曰:
感君义字薄云天,
不忘今夕是何年;
八九国殇泣鬼神,
思念英魂夜无眠。
从此决意驾鹤去,
三户之志定且坚;
纵然九死终不悔,
誓将余生付人权。
他说:尤其令他欣慰的,是众多亲友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妻子与他相濡以沫,默默作出了许多奉献与牺牲。对妻子,他始终心存感激!
二、探索宪政理论
1991年,张祖桦所在的党委机关对他的批判正值高峰,但他不以为意,自己联系到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从著名宪法学家孙丙珠教授学习。期间,他如饥似渴地阅读了大量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和人物传记等多方面的书籍。1993年为了潜心研究中国的政治转型和组织民间力量全方位地探讨中国现代化课题,他毅然从机关辞职下海,筹建民间研究所,接续民间理论研究的脉络。5年多时间里,他与众多朋友一起先后完成了“中国现代化研究”与“中国宪政道路”两大课题,成果陆续在海外出版,填补了这两个领域中民间思想的空缺,为后续研究与探索奠定了基础。自1999年始,他用两年时间,梳理总结了自己近十多年来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思考,于2001年7月出版了《中国大陆的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一书。
张祖桦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说法不科学不全面。中国不仅政治体制需要改革,政治观念、政治思维、政治文化、政治组织同样需要改革。他主张以“政治改革”取代“政治体制改革”。
他强调民众必须对下列宪政观念有基本认识:“民主”,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负有主要责任的官员须经民主选举产生;“法治”,政府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治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限政府”,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须由宪法及法律明确加以限定,政府权力不得侵犯人民权利;“分权制衡”,政府权力尤其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要独立设置,互相制约;“保障人权”,宪政制度要切实保障公民的自由权、财产权、生命权、追求幸福的权利及其他各项权利。
他将民主分为三个层次:一般民主、法治民主、宪政民主。他认为,一般民主能够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但缺乏对少数人的保护,有走向多数暴政的危险;法治民主是一种有限制、有秩序的民主,既能有效地维护多数人的统治,又能保护少数人的权利,能够从制度上防范暴民政治的出现。它的危险在于,公权力缺乏制约,政府通过立法扩大权力,限制甚至剥夺公民权利与自由;宪政民主的实质是限权,即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地限制,防止它被滥用,尤其是防止它侵犯人权。
他认为,宪政与民主、法治的职能各有不同,民主负责权力的归属,法治负责权力的实施,宪政负责权力的制约。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的结合是人类迄今为止在政体方面的最优选择。宪政的基本涵义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已经包含了法治。所以,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的结合可以化约为宪政民主。
三、中国政治转型的路径
张祖桦指出,中国政治转型的根本目标是建立宪政民主政体。这已成为愈来愈多中国人的共识。现在的问题是,在中国的现实情境下,怎样才能走向宪政民主?经过多年思考,他认为下列诸项最为重要:培育公民社会。宪政民主需要公民社会的支撑,犹如盖大厦需要一个结实的地基。故首先要重视培育公民社会。这里要特别注重发展私有经济,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壮大中产阶级;发展社会中间组织,逐步完成社会的组织化过程;启蒙公民意识,剔除臣民意识。
积累民主实践。民主意识的增强、民主资源的涵养、民主运动的推进、民主制度的创建均有赖于实践的累积。古训曰“行胜于言”。荀子在《劝学》篇说得好:“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争取国际支持。中国是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国家,内生资源贫乏,如无外力源源不断地输入,发育必然迟缓。因此,争取国际自由民主力量的支持与帮助必不可少。
推进政治改革。政治改革的推动力既可能来自上层,也可能发自下层,亦可能出自中层——如中产阶级与地方势力,更可能是几方面的交汇与聚合。民主改革需要合力推动,光指望某一方面希望不大。政治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他认为可以分几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体制改革阶段,就是在现有基础上,由易及难,由浅入深,逐步建立起基本的宪政民主体制;第二阶段为低度宪政化阶段,巩固体制改革的成果,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第三阶段为高度宪政民主阶段,与世界主流主明接轨。
开发政治资源。在中国这样的后进大国实行宪政民主,需要大量资源。举凡人才、组织、传媒、财力、道义、理论、法律、制度、传统等,本土的和外来的,现成的与新创的,均对推进宪政民主有帮助。重要的是要有意识地去开发、利用。
建构宪政政体。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用制度的形式将各种利益和各种关系安排好,尤其是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与宪法实施机制,以充分保障公民的人权、自由、福祉、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注重政治策略。策略可以理解为讲求方法和艺术。民主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妥协的方法与艺术。善于博弈与妥协,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才有助于宪政民主的实现。
四、当下的关注点
张祖桦继提出“新三民主张”,即培育公民社会、树立公民意识、积累民主实践后,近年来特别关注公民社会的发展。他认为,在一个充斥臣民、草民和暴民的国度是不可能建成宪政民主政体的。宪政民主政体的建立与巩固,有赖于发育成熟的现代公民社会的出现。
他说,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写到,“政治制度是从城邦公民的习惯里产生出来的”。政治改革与政治文明建设有赖于公民的积极参与。法治建设与公民的参与如公民的立法建议、律师的努力工作、中间组织的介入等密不可分。宪政民主的逐步实现也要依靠公民社会的推动。宪政建设的三个基本目标:人道政府、有限政府、法治政府,也需要公民社会的支持。近年来国内蓬勃兴起的公民维权活动和基层民主自治如村民自治、社区自治,是公民意识觉醒与公民社会兴起的重要标志,十分可喜。
受制于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和体制的屏障,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尚不健全;而外国尤其是欧美一些国家,公民社会已相当成熟,他们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NGO的成长、民间环保、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公民维权、基层民主自治、社区自主管理、民办教育、行业自律等等。我们应当以一种虚心和开放的心态认真地加以学习和实践。
五、政治前景预测
张祖桦希望中国的政治改革能够以和平、理性、非暴力、有关各方协力的方式推进。但做到这一点难度很大。因为这不仅需要民间力量有足够的政治智慧,也需要统治集团能超越自身的既得利益,顺应时代潮流,择善而从。中国政治转型的过程是一个“建构”与
“解构”赛跑的过程。如果不幸“解构”的因素跑过了“建构”的因素,社会就可能失控。
他说,中国的社会转型缺乏民主与法治的制度保障,这便造就了一个拥有巨大既得利益的权势集团。他们垄断着绝大部分的政治资源与经济资源,利益日益刚性化,以至顽固到排拒任何可能损害他们现实利益的改革的地步。由于缺乏权力制约,该权势集团为所欲为、强取豪夺、贪污腐败,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化,并且随意动用军队、警察等国家机器打压异己、欺压民众。这实际上堵塞了和平转型之路,把中国一步一步推向刚性断裂——崩解的边缘。如果任由这种局势发展下去,中华民族的命运就十分堪忧。
他认为,体制内外的民主改革力量应该联合起来,互相呼应、互相支持,形成一股巨大的推进力量,冲破反对政治改革与宪政民主的权势集团的障碍,使政治改革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如此,中国最终将走上宪政民主的康庄大道。
2005年9月16 日于北京香山
张祖桦先生简介:
1982年毕业于南充师范学院政治系,获哲学学士学位。 曾任共青团中央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书记、中国青年问题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1991—1992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进修西方国家宪法。1993年至今,任职于民间研究机构,曾受聘四川师范学院政治法律系客座教授。主要从事政治现代化、宪政民主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治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著有:《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变迁》(主编)、《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中国大陆的宪政民主道路》、《中国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宪政民主体制》、《怎样在中国建立宪政民主体制》、《论“民主兴国”》、《中国国家结构改革:从单一制到联邦制》、《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等。
【零八宪章】 文 本
零 八 宪 章
2008年12月10日公布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改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签署人:(略)
《零八宪章》网站:http://www.2008xianzhang.info/
《零八宪章》论坛:http://taolun.info/
【宪章论坛】
《零八宪章》:和解的宣言,合作的宣言
【作者简介】
杜光,浙江温岭人,1928年生,《零八宪章》首批303名签署人之一。任职于中共中央党校,先后担任理论研究室副主任、科研办公室主任;88年参与筹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会,任干事长;兼《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双月刊主编。近年来,致力于研究中国现实问题,以建言改革而为世所重。著有《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为"自由化"证明》、《从人权保障看宪法的两面性》、《推进启蒙运动,发育公民社会》、《维权、新闻自由、法制》、《化解台湾危机需要新思维》等著作数十篇。
一、理性的、和解的、合作的宣言
“08宪章”的发布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注意,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反对者大体上包括三类情况:第一类是海外的一些反共人士,他们认为“08宪章”的发布,旨在“为共产极权思想留一条生路”,“让中共苟延残喘”,甚至是“掩盖中共罪行,欺骗民众”,实际上是“与虎谋皮”,不会有什么效果。第二类是毛极左派,他们攻击“08宪章”是“彻底实现资本主义复辟的纲领”,“企图颠覆我国社会政治制度的反革命行动纲领”,“使中国重新成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甚至詈骂“08宪章”的签署者是“汉奸”、“卖国贼”、“外国资产阶级代理人”。第三类是执政当局中的顽固派,他们把“08宪章”看做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是“敌对势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所以运用国家权力,查抄了张祖桦的家,拘捕了刘晓波,对部分签署者采取传讯、监控、跟踪等违宪违法的措施,甚至严格控制报刊媒体和互联网,禁止“08宪章”的传播。
这三类“08宪章”的反对者,政治立场大相径庭,但在反对“08宪章”这一点上,却表现出奇异的一致。这种少有的政治现象,说明“08宪章”激起了从三个不同的方向阻遏社会进步的政治势力的“同仇敌忾”,这个事实本身,就衬托出“08宪章”的巨大意义。
“08宪章”立场温和,持论理性,语气平缓,态度和解。它认为我国目前“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以致“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为了避免“灾难性的暴力冲突”,应该改革现行政治体制。为此,它提出了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等六条价值理念,十九点基本主张。这些价值理念和基本主张,有些是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后来的两个权利宣言明确记载了的,有些是共产党在四十年代的《新华日报》、《解放日报》的社论和文章里多次强调过的,有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有着具体规定的,以宪章的形式发布,可以为社会提供一个探讨社会改革的方向和途径的平台。作为“08宪章”的签署者,我认为它确实描划出中国的合乎历史规律的发展前景,是我们应该努力促其实现的政治蓝图。可以说,到目前为止,这是唯一既对现有体制进行深刻的批判、又设计了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完整路线图、并且充满了和解合作精神的文献。这是一份理性的宣言,同时,也是和解的宣言,合作的宣言。
我说“08宪章”是和解的宣言,合作的宣言,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它虽然提出了一些目前的当政者难以接受的改革目标,但通篇文字温和、理性,充满善意,且怀有期待,它没有丝毫暴力推翻现政权的意图,相反,字里行间,洋溢着和平改革现有体制的愿望。至于思想观点的分歧,完全可以通过讨论、对话来取得一致。民间和官方在哪个问题上有了共同认识,就可以先在哪个问题上进行改革。我国的体制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只有在官民和解、朝野合作的前提下,才能够完满实现。
作为“08宪章”的签署者,我反对任何企图通过暴力来改变现有政治秩序的作为。因为在现有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暴力革命不会带来任何建设性的成果,它只能造成极大的破坏:尸横遍野,血流成河,生灵涂炭,山河破碎,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的成果毁于一旦,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社会财富荡然无存。这是谁也不愿意见到的前景。因此,和解、合作、非暴力,应该是我们改造社会的最佳选择。“08宪章”就是适应这个社会需求而出现的。
二、摆脱困境的最佳选择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08宪章”其实也应该是执政党摆脱目前困境的最佳选择。
“08宪章”的和解合作精神是消解目前这个充满着暴戾之气的社会的清醒剂。由于五六十年代的政治运动和大跃进、文化大革命败坏了社会的道德风貌,而禁止反思、总结历史教训,又堵塞了治疗社会创伤和道德缺陷的途径,以致在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条件下,广大群众丧失了追求美好未来的理念,目光短浅,唯利是求,社会道德江河日下。“08宪章”为全体公民展示了中国发展的绚丽图景,吸引人们关注祖国的未来,从拜金主义转向民主主义,这对于改变社会风气、提高公民素质,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08宪章”可以成为执政党清除污垢、完善自身的契机。九十年代以来,执政党为了加强党的建设,曾多次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党内教育,如“三讲”、“三个代表”、“先进性教育”、“提高执政能力”等等,但收效甚微,甚至,进行一次教育,就搞一次形式主义,反而使党风更加败坏。就理念来说,共产主义过于虚渺,遥不可及;社会主义名不符实,流于口是心非。广大党员没有高尚的理念和奋斗的目标,加上权力没有制约,许多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私欲膨胀,贪污腐化,以致民间有“不反腐败要亡国,反腐败就要亡党”之讥。此话虽然有点危言耸听,但确实是值得重视的警钟。要改变这种局面,最根本的办法是重塑理念,确立民主主义的近期目标。毛泽东有一句话说得很好:“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中国虽然号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但实际上,不论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都还没有“经过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相距甚远。而由于过去党内教育的失误,党员对民主主义不甚了了。怎样“经过”,更是无从谈起。“08宪章”对民主主义作了最简要、最明确的概括,实现“08宪章”,就意味着“经过民主主义”;共产党员今天为民主主义而奋斗,就是为明天的社会主义准备条件。把党内教育放在这样一个切合实际的基点上,与严惩贪污腐败双管齐下,才能脱胎换骨,摆脱目前的困境,挽回共产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重建执政的合法性。
三、对“08宪章”的几个问题的解读
由于长期以来指导思想对民主主义的排斥和批判,人们对民主主义所知甚少,甚至存在着许多误解曲解,因而在有些问题上,对“08宪章”难以理解,难以接受。而“08 宪章”要用最简略的文字来表达最丰富的内容,无法展开论述。这里,我想根据我个人的理解,对“08宪章”里的几个问题,进行一些解读。
(一)关于修改宪法问题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是一切国内法的母法。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范围,确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切公民和政党、团体、机关、部队,都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从而保证社会生活的井然有序。宪法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它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近代宪法多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但宪法形式在社会契约论出现以前就已经有了,最早的宪法是英国在1215年颁布的《自由大宪章》,它限制了国王的权力,同时给予臣民一定的自由,1676年根据《自由大宪章》第39条制定的《人身保护律》,是进一步保障人民权利的法案。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为近代宪法提供了许多最根本的原则,其核心就是公民权利。我国最早的宪法是光绪34年(1908年)的《宪法大纲》,它在所附的《臣民权利义务》里,规定了臣民的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的自由,财产和居住不受侵扰,非按法律规定不得逮捕、监禁、处罚等,一百年来,宪法几经变化,内容各有不同,但公民的自由权利,一直是宪法的重要内容。我们现行的宪法是2004年修订的,从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算起,已经50年了,关于公民自由权利的条文,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只有迁徙和罢工的自由权利先后被删掉了),但这些权利的实现,却实在不能令人满意。“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条款,也没有切实履行。宪法的文本和实践产生这种悖谬现象的原因,在于宪法本身存在着限制公民实现主权和自由权利的条文。所以“08宪章”提出“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真正成为公共权力的许可状。”
现行宪法中有哪些“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呢?我认为,最成问题的是宪法的序言。序言全文将近两千五百字,叙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就,并将继续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然后是阶级斗争、统一战线、民族团结、国际关系等。我查阅了28个国家的36部宪法,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苏联东欧解体前,所谓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宪法大部分有长篇序言,南斯拉夫的宪法序言甚至长达一万余字;而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大部分只有很简短的序言或没有序言。在序言中提到党的领导的,只有南斯拉夫、保加利亚和缅甸,都是在历史叙述中提了一下,《多哥共和国宪法》(1980年)则是明确规定“多哥人民联盟党是唯一的政党。它凌驾于国家所有机构之上。”但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法序言像中国这样再三强调共产党的领导的。十分明显,强调的目的,就是要确立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
应该指出,在宪法里规定国家由某个政党领导,这是同现代宪法精神背道而驰的。既然是主权在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把国家的权力托付给谁,就应该由人民来选择。除了人民,谁也没有权利指定或自封为国家的领导者。用宪法的形式确立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意味着公民是否可以享受宪法规定的自由权利,享受到什么程度,哪些人能够享受,都要靠共产党恩赐。这显然是“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
(二)关于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指的是政府的几种不同职能的权力相互制约,它不是政府机构的组织形式,而是政府各部门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它在英语里叫“separation of powers”,意思就是权力的分离,两权也好,三权也好,四权、五权也好,只要是不同职能的政府权力,就需要建立彼此之间的制约机制。至于分立的具体形式,当然应当根据各国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法国不同于德国,英国不同于美国,没有什么统一的模式。
三权分立作为现代国家的政治原则,它的最大意义在于防止执掌政治权力者独断专行,滥用权力,侵害人民利益,甚至导致专制主义复辟。所以,三权分立既是民主主义的政治成果,也是防止专制主义复辟的利器。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贪污腐化盛行,贫富两极分化,社会动荡,道德沦丧,主要原因是政治权力得不到应有的制约和监督,从上到下的工作人员,只要有一点权力,都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私利。改变这种局面的最有效的办法,是改革政治体制,建立权力制衡的机制,实现权力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这也就是“08宪章”提出的“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
有些人仿佛是患了三权分立恐惧症,一谈到三权分立,就忙不迭地表态:“我们绝不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那一套”,“我们不能要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似乎,只要把三权分立贴上“西方”和“资产阶级”的标签,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把它拒之门外了。这种说法做法,实际上反映了专制主义对民主主义的本能的抗拒。目前我国政治体制的症结,在于以党代政,以党治国,三权都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既不能独立地行使职能范围的权力,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相互制约与监督,这才导致滥用权力与专断盛行,公民的权利屡受侵害而投诉无门,而有权者则可以放心大胆地攫取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实行三权分立,改变这种局面,势必损害这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这才是他们反对三权分立的奥秘所在。
(三)关于军队国家化
军队是保卫国家的领土与安全的武装力量,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三条和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但是,军队的领导权实际上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手里,即所谓的“党指挥枪”。这在战争年代是可以理解的,为了保持军事指挥的高度统一,部队实行政委制,政治委员握有最后决定权,有它一定的好处。但在建立全国政权之后,就应按照宪法规定,把军队交给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权机构,党军分开,实现军队国家化。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是“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则有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之职权。这就表明,任何重大的军事行动都必须报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通过,才可以付之实施。因为军队掌握着现代化的武装设备,一旦动用,非死即伤。通过全国人大或它的常委会,经过委员们的慎重讨论,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权衡利弊,最后做出决定,才能保证军事行动的必要和正确,避免不应有的损失。1989年在出动军队以前,如果能够按照宪法程序提请全国人大讨论,就有可能避免发生“六四”惨案。所以,那一次军事镇压完全是违反宪法的军事行动,应该查清真相,分清是非;对于武装镇压所造成的不幸后果,必须妥善地加以处理。
“08宪章”提出“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完全符合于宪法的规定,这样做可以摆正军队、国家、政党三者的关系,有助于克服专制主义,建立民主政治。需要指出,“08宪章”不是军队国家化的首创者,早在六十多年前,中国共产党就曾经提出过军队国家化的主张。1945年在同国民党政府谈判时,共产党的代表团提出“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法,为达到和平建国必由之路。”并且争取写进了国共双方代表签订的《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国民党当政时向国民党要求军队国家化,自己当政时却拒绝军队国家化,这至少不是一个光彩的选择。
(四)关于“联邦共和国”问题
“08宪章”提出:“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这是对未来的国家模式的一个设想,一个可供选择的方案,不料竟引起一些人的大惊小怪,把它说成是“颠覆国家政权”,“分裂祖国”,把签名者斥之为“卖国叛徒”。真可谓“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
联邦制是一种政治组织原则,也可以说国家结构的一种模式,在这种模式里,不同的地区或不同的民族,由于一定的历史的或社会的原因,而在同一主权国家内实现享有一定主权的高度自治。我们从《瑞士联邦宪法》的条文上,可以大体了解它的特征。这个宪法的总则第一条就载明:“瑞士联邦由……等22个有主权的结成联盟的各州人民组成。”第三条:“各州的主权,未经联邦宪法限制者都得自主。凡未委任于联邦政府的权力,概由各州行使。”这部宪法从1874年制定后,到1974年,一百年间修订了37次,但这一条却一直没有修改。目前世界上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大部分都有瑞士宪法所规定的两大特征:一、组成联邦的各州享有主权,但它受着联邦宪法的限制,也就是说,是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主权;二、各州可以行使联邦政府的权力以外的权力,也就是说,体现各州共同利益的权力集中于联邦国家的中央政府,各州行使的是有关本州事务的权力。但在具体的实施上,各国又各不相同。据《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介绍,“20世纪以来,联邦制被广泛用来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手段。”“1971年,世界上共有17个国家实行联邦制,还有18个国家采用了联邦制的分权制原则。”“实践证明,联邦制或类似联邦制的政治体制,是最稳定最持久的政治组织形式之一。”
可见,联邦制是当今世界上一种通行的政治组织形式,把它列为可供选择的改革方案,没有什么值得惊奇的,更没有理由大加挞伐。熟悉中共党史的人都知道,中国共产党早在苏区时期就考虑过联邦共和国的问题。1934年2月17日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苏维埃组织法》第五章第24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权力规定如下:……20、代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与境内各民族订立组织苏维埃联邦共和国的条约。”1945年6月12日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里又提到“……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现在有些人把提出联邦共和国视为“叛国卖国”,不知道他们把这些曾经提倡联邦共和国的先辈置于何地?
(五)简短的结语
“08宪章”引起许多人的讨论,赞成也好,反对也好,都是很自然、很正常的。我深深地相信,“08宪章”所提出的目标必将实现,因为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什么时候实现,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将取决于人民的觉悟和当政者的觉醒。只要人民从专制主义、奴隶主义的影响和毛左派的蛊惑下解放出来,只要当权者从斯大林主义的影响和个人既得利益的枷锁里解脱出来,并且采取理性的、和解的、合作的态度,“08宪章”就有逐步实现的可能。为此,需要一个广泛、深入、持久的启蒙运动。希望当局提供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使大家有可能通过各种舆论媒体,畅抒所见,而不要像现在这样封锁打压。真理是压不住的,它必将为自己开辟前进的道路。
本文所述,全是我个人的管见,与“08宪章”的其他签署者无关,不当之处,请关注“08
宪章”的朋友们赐教。
2009年3月1日
(原载于《民主中国》,因字数限制,编者作了一些文字删节,特向作者致歉!)
中国更需要民主辩论与重新启蒙
秦 晖
【作者简介】
秦晖,1953年生,1977年进入兰州大学历史系,获硕士学位,毕业后先后在陕西师范大学和清华大学任教,现为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农民史与经济史,是当代中国最有影响的公共知识分子之一,著有《田园诗与狂想曲》、《问题与主义》、《农民中国》、《实践自由》等书。
当下中国民间社会共识破裂并深刻分化,改革的一些得利者迷恋弄权致富,不希望民主;而改革的一些受损者出现反改革情绪,希望文革式民主。今天的中国需要一场关于民主的思想论战与启蒙,更胜于签名呼吁民主。
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清华大学有关方面几次给我打电话说,「保卫部门」要找我谈话。到今年一月九日,人文学院的书记、副书记与我约定后来到寒舍,对我说:上面知道我签署了「零八宪章」,因此让他们来调查情况。
我对他们说:我并未签署「零八宪章」。说我签了那是误传。但是「宪章」的主要精神和诉求我是赞同的。签署者中也有我的很多朋友。很久以来只要有机会,议论中国的宪政民主进程应当如何启动就是常有的话题,也包括讨论各种各样的文本。在人们思想交流如此活跃、交流手段也如此多样的信息社会,郑重其事地查问谁在什么时间同你第几次讨论某个文章,这不是很无聊吗?既不涉及国家机密,也不涉及刑事案件,调查这些是要干什么呢?
我表示:由于对文本内容等方面有些看法,我没有签署这个文件。但我不能承诺以后也不会签署类似文件。要求公民只能表政府喜欢的态,这在文明发达的今天是很丢脸的事儿。不要说我对「宪章」的主要精神是赞成的,就是不赞成,我也持「不同意你的观点,但坚决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的立场,反对因「宪章」之事抓人。我没有在零八宪章上签名,但如果有人发动签名要求释放因「宪章」被捕的刘晓波先生,我很可能签名。因为如果今天因言论可以抓刘晓波,明天也可能因言论而抓我。捍卫刘晓波的言论自由,也就是捍卫我们自己、包括那些不赞成刘观点的人的言论自由。
那么我为什么没有签署「零八宪章」?我想「零八宪章」意在仿效当年捷克的「七七宪章」,其意向很好。但两者面临的局势有很大不同,两者的文本性质也大有区别。以不同性质的文本在迥异的背景下发动类似的签名运动,效果未必好。原因在于:
第一,民主化在捷克本来就比在中国有更深厚的土壤:捷克在二战前已是中东欧最成熟的宪政民主国家,中国自晚清以来宪政民主却迄未成功。捷克六八年「布拉格之春」在自由民主诉求下又加上因苏军侵占引起的民族情感,其全民参与的深度广度也是我国一九八九年民主运动无法比的。而我国却没有任何一个守旧派因八九年运动而失势,倒是赵紫阳系统全军覆没,镇压者甚至用不着在其中寻找叛徒。
第二,一九六八年后的捷克回到铁幕状态,到七七宪章时并无任何改革,经济、政治体制同样僵化。人民的普遍不满和思变就如文革结束时的中国,因此当时妨碍人们支持七七宪章的基本上就只是对镇压的恐惧。而中国在八九年后虽然政治上停止了改革,经济上却出现了明显转轨,市场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经济奇迹造成的社会不公早已使民间社会「共识破裂」,并形成深刻的分化。经济改革中的一些得利者尝到了弄权致富的甜头,他们并不希望民主,而改革中的一些受损者却出现了反改革的原教旨主义情绪,他们希望的「民主」是文革式的,与零八宪章的自由取向南辕北辙。因此可以说,今天妨碍中国人支持零八宪章的已经不止是恐惧,对不少人来说甚至可能主要不是恐惧。今天在中国提出宪政民主的主张是需要论证的,并不是一批勇敢者的表态就可以激励起民主运动的士气。可以说,今天中国之需要一场深刻的思想论战,远过于需要一场签名。
第三,七七年时捷克和整个苏东阵营处于「停滞时期」,计划经济名声扫地。而西方已经走出石油危机和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危机的阴影,处在经济繁荣期的起点,并且由于此前的滞胀使凯恩斯主义受挫,经济自由主义势头渐兴,七七年后不久就进入了「撒切尔—列根繁荣」。在西方这与民主发展谈不上有什么关系(因为他们的左右派都是要民主的),但在东欧,由于自由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对立,全球经济自由化的大潮也利于他们政治上民主潮的推进。
但是二零零八年恰恰相反,世界陷入了华尔街引爆的严重经济危机,形势有如一九二九年后的大萧条时代。尽管今天危机的发生机制与一九二九年完全不同,但「一九二九年心态」仍有严重影响,这种心态往往倾向于呼唤铁腕救世,导致民主自由退潮、极左极右两种专制得势。大萧条时代欧洲不但一战后出现的一大批新兴民主国家,除了捷克全部都「重返专制」,就连一战前宪政已有长足进步的德意两国也法西斯化、纳粹化了。
u 警惕一九二九心态
我并不认为二零零八等于一九二九,但今天除了国家干预成为时髦、经济自由饱受非议外,为危机所困扰的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期望也主要是反危机政策的配合,而不是民主化。因此近期中国的民主力量实际处于守势,当务之急是应对危机挑战,以民主人权思想来解释危机现象并指出正确的反危机方向,防止出现法西斯化。此时照搬捷克七七年的经验,重复常态下的民主口号并以此摆出攻势姿态,效果将不会好。可以说,如果我们不能解决危机时期人们的认识混乱,已经民主了的国家都会选出希特勒,何况在不民主的国家开创民主?
因此,我觉得,在现在的中国发动类似于捷克七七宪章那样的行动未必适宜。当然从另一方面讲,越是不利民主进程的形势下,越应有人出来大声疾呼,抵制犬儒主义,振奋民主精神。应该说「零八宪章」公布后的确在这方面显示出作用,刘晓波先生等人表现出来的道德勇气与担当精神也令人钦佩。
但是从这方面来考虑,宪章的文本就特别重要。宪章公布后很多人称赞它体现了温和、理性和改良的精神,这没错,这是它与捷克七七宪章的共同优点。但中国的民主运动有自己的特点,即便在共同底线方面也是这样。
例如,捷克七七宪章以实行联合国人权公约为诉求,但实际文本中大量提及的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在捷克是不难理解的。因为捷克作为老牌工业化国家,并没有把计划经济用作原始积累的手段,她在旧体制下已经有比较高的全民福利水平。而如果要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高福利状态反而会成为引起争议的话题。
但中国则不然,毛泽东时代的命令经济主要是一种剥夺农民的原始积累机制,它既非高福利也非低福利、而是「负福利」体制,即福利与特权挂钩,不仅不覆盖最大弱势群体即农民,甚至也极少覆盖国家雇员之外的弱势市民,「二次分配」不但不缩小、而且还扩大了不平等。而中国的改革长期以来只着重于引进盈利竞争(甚至政府也唯利是图),社会保障建设却严重滞后。对于中国底层大众而言,其社会保障水平不仅不如北欧式的高福利国家,也不如美国这样被认为是「自由放任」的国家,甚至比号称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的香港都差得远。而在号称同样搞社会主义的国家中,这种「负福利」也与捷克的福利制度相差悬殊。
中国民众既受害于统治者权力太大,也受害于统治者责任太小。尤其在当前经济危机时期,对民主的诉求如果不与大众最基本的「经济社会权利」结合,很难指望他们的参与。而这些「最基本的」保障并不是什么高福利,它是最自由放任的民主国家也必须有的。零八宪章如果只谈政治权利不谈经济问题倒也罢了(前面说过,这可以理解为回避歧见),既然谈了,除了经济自由(如土地私有制)诉求外也应该有福利与公共服务诉求。后一诉求如果太高调(比如要求北欧式高福利)那就和极端经济自由一样会引起争议,但基本福利与基本自由一样,属于共同底线性质,是不应该有什么争议的。宪章文本不涉及这些,就是一个遗憾了。
总之,零八宪章文本上的缺点在于它涉及了太多民主支持者中可能存在争议的问题,同时却回避了一些民主支持者中不应有争议的问题。
当然,以上分析只是供参与宪章签名的朋友们商榷。我在宪章公布前的讨论中就已表示,我认为现在不是时候;要做,这个文本也应该适当修改。后来有的朋友说:他们签名是基于对朋友的信任,甚至没看文本就签了。我其实也相信这些朋友的为人,但对文本的态度却没有这么潇洒,这种事毕竟不只是「友情派对」,所谓「宪章」从字面上讲,签了就是要遵守的。因此我没有参加签名。
一些所谓左派的朋友不同意零八宪章的观点,我完全可以理解,因为我本人也并不完全同意这个文本。但是像「乌有之乡」网站那样呼吁镇压宪章参与者,我觉得简直不可理喻:这些以文革派自诩的朋友难道不知道自己的主张也不符合「主旋律」吗?他们号召起来「造反」,号召打倒「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难道他们认为刘晓波就是这样的「当权派」?今天假如真有所谓毛派,他们如果不想搞「武装斗争」,不也只有寄希望于言论自由吗?这大概也是「马列主义毛思想」承认的大道理吧?
这些朋友还说零八宪章参与者想搞「颜色革命」,可怜他们对所谓「颜色革命」的见解还远不如俄罗斯共产党。乌克兰「颜色革命」时,俄罗斯《真理报》网站曾发布《俄罗斯人看「颜色革命」》的民意调查,在回答「革命」原因时选择「前政权不称职与腐败」的占百分之四十,选择「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的压力」的只有百分之十六。而在白俄罗斯,反对卢卡申科的白俄共产党干脆就是当地「颜色革命」的主力。
u 对颜色革命的误解
其实,这就像零三年美国推翻萨达姆政权后,正是曾遭到萨达姆残酷屠杀的伊拉克共产党成为首先出来与美军合作的派别之一(伊共总书记第一时间就参加了与美方合作的「六人委员会」)、以及当年国民党统治下中共呼吁美国向蒋介石施压,甚至要求「每个在华美军士兵都成为民主的宣传员」一样,很容易理解:这些共产党人既谈不上「亲西方」更说不上喜欢「资本主义」,但他们在别人的专制下都感到受威胁,都知道人权的重要,都懂得首先争取自由,然后再讲其它。但推己及人,别人这么想为什么就不行?
如果我们不希望中国也发生所谓「颜色革命」,更不想让别人插手中国的事,那么就让我们自己来推动民主化吧。正如谭嗣同当年说的:「华人不自为之,其祸可胜言哉?」
(来源于《亚洲周刊》)
中国转型元年启示录
——兼论中共执政旧模式与《零八宪章》新思维
张大军
【作者简介】
张大军,北京学者,《零八宪章》首批303名签署人之一。曾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从2003-2009年,主持公民论坛活动(定期活动,以前是每两周一次,现在改为每周一次)。出版作品有《眺望新时代-中国改革时代的终结和转型时代的到来》(自由出版物),以及《掠过真实的美利坚》(三联书店出版),主编自由出版物《公民半月谈》。译著有《民主化转型的政治经济分析》一书,由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
【概 要】
本文首先论述的是,由于执政党统治模式所造成的张力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无法解决,中国的公共治理面临失效乃至失败的现实危险。同时,曾经以改革为执政大旗的执政党却同时失去改革的意愿和改革的能力。而《零八宪章》则是知识分子群体和其他社会阶层为解决各种社会冲突并避免社会和政治暴力所提出的富有远见的转型建言。它因应了急剧现代化过程所导致的执政秩序失调问题,试图以和平理性的方式来重建适合于现代社会的政治秩序。最后,笔者对中国转型的前景抱持一种乐观其成的态度。
一、引 子:改革的官方判决书与转型的民间宣言书
2008年12月18日,执政党在纪念中共改革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为执政党自身的改革正式划上一个句号。该讲话中有一个新鲜的说法: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简言之,“三不”的核心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努力维持现状。既然是维持现状,改革就没有意义了,以前所附着于改革的各种理想和蓝图也就失去了着力点,因此,这就等于改革被当局正式宣判死刑了。之前,中国民间早就认定由执政党发动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已经终结了。但是,更有启示意义也更有趣的是,现在的执政党亲自给它判了死刑。虽然这只不过是对前几年中国现实状态的一种确认,但它依然是值得关注的,因为它正式宣告中国执政当局无意于融入人类主流文明的态度和想法。
在上述讲话的大约十天之前,由300多名中国各界人士发起的《零八宪章》也在网络上公开发布,并接着获得几千名中国各阶层人士以及部分中国籍与非中国籍华人的签名支持和声援。《宪章》明确提出“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的问题。它给出的答案是“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这同样昭示了民间融入人类主流文明的决心和意志。
在短短十天的时间里,我们看到中国官方和民间的两种不同宣示,两种不同的决心和意志。在笔者看来,上述两种宣示都具有某种深刻的历史意义,因为它们预示着中国整个社会演变的动力出现根本性的变化:官方的主导意愿和控制能力的逐渐衰退以及相应的民间的主导意愿和推动能力的逐渐增强。换句话说,《零八宪章》在2008年末的正式登场以及执政党的上述讲话正式预表着2009年将成为中国转型的元年。
二、执政党治理模式及其治理绩效和统治能力的衰减
1. 总 论:执政党治理模式的嬗变
执政党的“三不”所要维系的现状是一个什么样的现状?从短时段来看,这种现状是指执政党六十年来在国家治理方面一系列方针、路线和政策所沉积下来的历史性遗产。
众所周知,在毛泽东时代,执政党的统治是靠枪杆子和笔杆子,也就是靠强力手段和愚民政策,而在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时代,其统治支柱中的笔杆子渐渐失去威力,而钱袋子的重要性日渐上升。
从总的实际成效看,在过去三十年中,执政党的治理策略的转变是比较成功的。因为在这一过程中,执政党基本维系了其统治的稳定,尤其是在经历1989年的政治危机之后,这种执政地位的稳固对执政党来说是一种真正的胜利。其中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一时期的中国经济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增长周期,这为统治模式的转换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尤其作为新支柱的钱袋子发挥了相当出色的维护稳定的功能。
2. 执政党治理模式的思想和历史渊源
从统治思想的角度看,当代中国政治生活则有另一个三重镜像:马克思主义;奉行实用理性和有德治与民本思想的儒家;以及作为实际行政思想的法家。如果说马克思主义乃至列宁主义在毛泽东时代它们还有某种意识形态宣传的作用,那么它们在当下中国的政治思想中的实际作用已经微乎其微了。而表面上起到支配作用的则是体现在邓小平的实用理性中的儒家思想,同样,第三代的“以德治国”和第四代的“民本”思想乃至“八荣八耻”也都是儒家思想。在过去几十年官方表面上主导政治思想的流变中,我们看到一种几乎与统治策略同时发生的演变轨迹:从马克思主义向儒家思想的回归,也即从西方或者半西方渺不可及的乌托邦理想一下子回转到孔孟的暧昧的现实主义怀抱中。必须要说明的是,由于执政党现在还无法完全放弃其“道统”,它的这一转变犹抱琵琶半遮面。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看到,中国的统治意识形态其实也有一个潜规则:名义上的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真实的指导理念是儒家理想,实践上的做法却是法家治国方略。
今日中国的根本问题就是农业专制体制和思维与建基于自由体制和思维之上的现代化事业的冲突和矛盾。处于停滞状态中的这种体制与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条件之间的鸿沟越来越大,这直接导致执政党的治理危机。这是下面要讨论的主题。
3. 执政党现有治理模式的局限
在后邓小平时代,由于个人政治权威的弱化,执政党试图以加强经济上的控制力来维系其政治上的统治,也即政治上的“沙皇”邓小平被经济上的“沙皇”朱镕基部分地取代了。尽管有上述的种种问题,毫无疑问的是,朱镕基加强中央集权的努力事实上是强化了中央政府的经济乃至政治的控制力。同样毫无疑问的是,这种模式已经造成了国富民穷和贫富分化的严重问题。不过,这种模式是可持续的么?这一问题的答案将直接决定执政党统治模式的有效性。
执政党实行的杀鸡取卵式的与民争利政策很容易导致的另一个后果就是,中国无法建立起有效稳固的市场体系。换言之,法家的治国方式其实是不适合处于一个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的。一个成熟的市场体系需要一个人口占多数的中产阶级作为社会支撑。因为如果没有相当数量的中产阶级,就没有足够多的消费能力,也就没有一个蓬勃发展的现代经济。而且如果一个市场体系主要依靠外部需求来维系,那这种市场体系承受冲击的能力将是非常有限的。最终,一有风吹草动,整个经济体系就会崩塌,紧跟着整个统治方式就会出现危机。总而言之,执政党经济治理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它本身缺乏充分自主的动力源,而且其内部的张力也对其造成很大的威胁。有趣的是,由于执政党治理模式的转换,撼动专政体制的将不是共产主义极权政治的崩解,而是党国资本主义体制的危机。这是中国历史曲折前行的一个侧面。
4. 执政绩效的局限对执政党统治有效性的侵蚀
中国有很多人指责执政党不进行改革是没有真诚为国家民族考虑的意愿,只图自己的私利。这种指责是道义上的,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却只揭示出一半的真相。真相的另一半是:执政集团已经没有改革的能力了!这是一种现实的政治格局,与主要当政者的主观意愿无涉,当然也与道义评价无关。
笔者认为,正是当政集团没有能力进行改革的事实才是最可怕的。如果有能力而没有意愿,问题还不算太严重,因为意愿到迫不得已的时候也会被逼出来的。可是,如果没有了改革的能力,即便情况再危急再紧迫,改革也无法进行下去,因为主政者失去了必要的资源和手段去推动改革,哪怕他有非常强烈的意愿和决心。可以说,执政者过去几年基本上就是在既缺乏改革意愿也没有改革能力的局面下任由局势糜烂下去的。由于执政集团统治模式所带来的持续的经济增长以及相应的中央政府的强大财力,即便在局势持续恶化的情形下,中国整体的政治格局和社会秩序还能大体保持稳定。不幸的是,随着可以预期的执政绩效的滑坡,当政者将很难再像过去那样继续维持现状,他们将很可能不得不面临新的挑战。而这些挑战将会从三个方面削弱其统治的有效性。
首先,执政党与普通民众之间的默契或者隐形契约关系将面临考验。当今中国最大的“潜规则”之一就是:政府提供经济上持续成功的机会,而民众认可政府的统治地位。根据这种“潜规则”的逻辑,当经济发展停滞,民众生活水平下降时,执政当局就成了破坏“潜规则”的一方。接着,作为“潜规则”另一方的民众就可能质疑其统治地位的合法性了,因为他们会认为执政者“违约了”。
其次,执政党对精英联盟中的部分成员的吸引力下降,从而威胁到其统治基石。由于执政党提供的获利的机会减少或者消失,精英联盟成员对统治集团的忠诚度会大打折扣。由于他们可能的背弃,执政党对社会的整合能力和统御能力将进一步降低。对于已经失去意识形态感召力的执政集团来说,失去社会上层人士的效忠将极大地加速其统治效能的流失。
第三,执政集团的上层和下层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将更加困难,可能会增大政府治理失败的几率。地方官僚集团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分利集团,他们依附于现政权的唯一目的就是从中获利。在经济陷入危机的时候,如果他们依旧巧取豪夺,民怨的进一步积累将是不可避免的结果。另一方面,由于中央政府自己财政实力的下降,其所能给予地方官僚的好处自然就下降。地方官僚集团对中央政府的所谓方针政策的偏离可能更大。最终,地方官僚的做法完全脱离中央政府的治理目标,事实上就会出现治理失败的结局。之所以说由此导致的治理失败问题极其严重,乃是因为它会迅速放大上面所讲的社会大众和部分社会精英分子对执政集团的不满,并使得执政集团在应对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时不够迅速有力,从而催生大范围的危机局面。
三、中国社会治理危机与《零八宪章》的新道路
1. 执政党治理危机的结果就是中国的社会危机
已故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在《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指出,如果社会现代化过程没有伴随相应的政治变革以处理和缓解社会变革所带来的张力,结果就可能会出现暴力问题。归根到底,中国社会最近这些年出现的各种乱象、矛盾、冲突和失序都是源于政治安排与社会现实格局的日益脱节。
随着执政党治理模式的失效和执政绩效吸引力的减弱,社会冲突累积到一定程度就将直接演化为普遍的社会危机。面临这这种潜在的前景,越来越多的中国民众会问:执政党治理危机所导致的社会危机将把中国引向何方?
2. 《零八宪章》与中国政治的现代化
由于执政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提出让人充满希望和期待的新愿景和新方向,中国社会中的有识之士对此已经心急如焚,原因是他们担心中国社会可能会面对政府和社会暴力泛滥并彼此激荡的悲剧性场面。鉴于此,为了不让中国的现代化进程遭受重大挫折并建设真正的和谐社会,中国人必须找到一条摆脱上述危险局面的出路。《零八宪章》可以说就是负责任的中国人在这方面非常出色和富有理性、建设性的一个尝试。正如《零八宪章》所明确声名的那样,“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全体中国人面临着“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零八宪章》开宗明义地提出:“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我们不难看出,其中所蕴含的新思维大大迥异于执政党所崇奉的西方与半西方专制主义(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与东方专制主义(阳儒阴法)的奇特混合物;其中的新路径也完全不同于适合于农业社会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也就是说,《零八宪章》既是对各种专制思维的诀别,更是对自由精神的憧憬,既是对旧专制统治的否定,也是对新民主制度的展望。一句话,《零八宪章》要正式告别执政党所延续的农民起义带来王朝更替的旧模式,并将中国引入一元复始、万象更新的政治现代化的新时代。
3. 《零八宪章》与社会变迁中的政治秩序重建
《零八宪章》目的在于解决中国政治秩序重建也即政治现代化的根本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零八宪章》是过去三十年改革开放时期日渐成长的民间社会的大胆诉求,也可以被视为是对中国传统王朝政治的停滞与现代社会经济结构的快速演变之间日益紧张的关系的明智回应。下面笔者简单谈谈中国社会的变迁状况,以证明相应的政治变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改革开放时代的起点是毛泽东所遗留下来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均很低的农业社会。到三十年后的今天,我们眼前的中国已经演变成一个半城市化的工商业社会。根据社科院的一项研究,中国城市化率在2006年已达到43.9%,并且三分之二的GDP出自城市。在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中国社会经济结构演变的历史拐点已悄然而至。这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严格的户籍制度的逐渐消亡。户籍制度是中国传统农耕社会专制王朝维系统治的一项有效的社会政策。由于伴随着工业化而来的城市移民浪潮,这一社会政策逐渐开始崩解。这同时也意味着统治者对社会秩序的控制力大为减弱。
其次是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中国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教育逐渐普及,现在几乎所有的农村孩子都能完成初中教育,并且很大比例的孩子能完成高中教育。这样的人群结构已经不是传统农村社会所能容纳的了,他们必然要求到相应的工业和服务业部门工作。
第三是电视文化的渗透。据研究,中国农村的电视普及率已经达到95%以上。由于电视大众文化的传播,农村地区人们的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他们的观念、思想、甚至情感已经纳入无远弗届的文化全球化过程之中。他们出生在农村,但向往的却是电视里的城市生活。
总之,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将保持相当的动能。最终,中国社会的结构会完全不同于过去的农耕时代,也不同于毛泽东时代,这是中国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活生生的现实演绎。
中国的传统王朝体制和官僚体系对应的是一个停滞不动的农业社会,而对于一个变动快速的工商业社会,其治理能力则日见捉襟见肘。尤其是,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涌入以及城市人口本身流动性日益增加,中国社会的矛盾焦点将开始转移到城市,社会冲突的爆发点也将以城市为主。不可避免地,农业专制主义在这样的社会经济结构面前将失去其用武之地,新的政治秩序的重建势所必至。
就此而言,《零八宪章》的提出是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并不是书生们的臆想或者理想主义者的一厢情愿。《零八宪章》表达了一种开放自由的现代政治观,其对应的则是中国日益开放自由的社会。更根本的是,它所设想的政治治理模式和办法将为中国社会现代化变迁提供一个安全稳妥的制度框架,为各种可能的矛盾冲突和利益诉求找到和平的解决渠道,而避免暴力相向和鱼死网破的结局。任何不怀偏见的正直人士都不难看出,《零八宪章》指出的道路是一条让中国摆脱现代化困境的道路。
4. 《零八宪章》与中国转型元年
《零八宪章》于2008年末的登场预示着中国的历史演进动力将由执政党主导的“改革模式”变为民间主导的“转型模式”。换言之,2009年将成为中国的转型元年。笔者提出这一论断的理由如下。
第一,执政党改革意愿和能力的双双丧失让“改革模式”在2008年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笔者在上文中已经明确指出这一点,这里不再重复。虽然执政党当下仍然是中国政治资源的唯一垄断者和经济资源与文化资源的部分垄断者,可是,它却失去了对社会演进和进步的支配作用,而且往往成为拖后腿的力量。《零八宪章》虽然只是一份宣言性的声明,但它却明白无误地显示,中国知识界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中国未来前景有一种成熟和理性的规划,同时也表明,民间有智慧和气度带领中国未来的发展走向。所以,民间已经占据战略上的制高点。
第二,笔者认为,从2009年开始,民间力量和官方力量的发展趋势将出现有利于民间的变化。在1989年之后,中国民间的力量一直在增长,只不过与此同时,官方的力量最近十几年其实也一直在增强。到2009年之后,官方力量和民间力量齐步增长的态势将被打破。原因是,由于经济增长潜力的衰竭,政府的吸纳能力和控制能力开始下降。而且由于历史负担日益沉重(比如养老、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负担),执政党的公共治理能力将越来越无法跟上局面的演变。与此相反的是,在互联网以及各种各样的草根行动的推动下,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势头却方兴未艾。民间社会将日益成为决定整个中国转型方向、力度和步伐的主要力量。这正是中国的希望之所在。而《零八宪章》所包含的信息也正是民间社会诉求的先声,也可以说,它为民间社会的各种活动树立了一面旗帜,成为它们的愿景和最终目标。
四、结 语:指望中的喜乐,患难中的忍耐
正所谓鉴往知来,在戊戌变法开启的中国政治现代化走过一百一十周年之际,回忆一下当时对中国的制度变革着力甚多的基督教团体广学会的看法是很有启发意义的。当时的广学会在传教士李提摩太的领导下,致力于帮助推动中国的革新。当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时,广学会的会员对中国的未来发展形势仍旧感到兴奋和乐观,提倡变法的信心也非常坚定。其中,作为会员的英国领事哲美森先生的说法非常有代表性:“新法未曾遗弃中国,此次失败,不足为虑,此水势已成,一浪过去,他浪必继起。后人必曰此为中国觉醒元年”。即便后来经历过庚子拳乱,广学会中的很多外国人依然对中国的进步事业充满信心。他们深感责任重大,汲汲于调和中西、激励华夏的热忱不曾消失。最终,十年之后,中国局面为之一新。
广学会中诸外国人看待中国革新的态度为当代中国人看待转型元年提供了一个有趣的参照系。当下的诸位仁人志士在推动中国转型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困难、阻挠、迫害和试炼,笔者在此想将《圣经》中的这一金句送给他们:在指望中要喜乐,在患难中要忍耐。
当笔者在写下本文最后一行话时,窗外的寒风凛冽,而我却分明听到春天临近的脚步声。
2009年1月24日于北京
(原载于《民主中国》)
说两件我与《零八宪章》的事
江棋生
【作者简介】
江棋生,北京学者,独立中文笔会副会长,《零八宪章》首批303名签署人之一。1989年4月至6月,投身八九学潮和民主运动,任北京市高校学生对话代表团常委、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自治会常委。多次被捕入狱。主要作品:《关于和平地实现中国社会制度根本变革的几点思考》、《“和平宪章”之我见》、《公民运动:通往自由之路》、《看守所杂记》等。
2008年11月27日上午,我怀揣《零八宪章》(征求意见稿)前往许良英先生家。正在家中复习功课准备考研的小孙女告诉我,爷爷早上去了颐和园,11点归。于是我自己动手沏了杯绿茶,一人坐在先生的书房中,拿出“征求意见稿”的大字文本,再次阅读起来。几天前的一次聚会上,朋友们都希望德高望重的许先生能在宪章上签名,也都知道,许先生必定会在提出尖锐的修订意见后,才有可能会签。另外大家也清楚,由我出面找许先生,先生的批评或许会稍稍留一点情面。读完文稿,我默默地告诫自己,一定要耳顺,要听得进先生的任何批评,不要太“据理力争”。
11点刚过,88岁高龄的许先生手提刚从超市买来的速冻馄饨,进屋了。我走出书房来到饭桌旁,他对我说:有些日子没见你了,好好说说你在忙些什么,中午我给你煮馄饨吃。我笑了,说:您把馄饨煮得那么烂,我怎么吃?他回我一句:不煮烂,我怎么吃?——没有重叠共识,事儿还真不好办。随之,我俩在书房落座。我开门见山对许先生说,世界人权日快到了,我们想发布一个政治文本,请您过目提出意见。我边说,边把手中的文稿递给许先生。
接过那份“长达”7页的征求意见稿,心直口快的许先生马上对我说:搞那么长干什么?是不是有五千多字?这么长的东西,一般我都不看,眼睛受不了。我回答说:其实不到四千字,因为字大行疏,才打印了7页纸。稍事翻看后,反应敏锐的许先生劈头提出两条意见。第一条意见是:干什么要起名为“零八宪章”?“宪章”这两个字不好随便用,用了,当局就要抓人,建议换个别的名称。第二条意见是:第一句话“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中,那个“立宪”是慈禧太后搞的,没啥意思,提它干吗?我回答道:取名“零八宪章”是从七七宪章而来;大家觉得,要把自己的理念和主张作一个完整的表达,用“宪章”来概括是合适的。许先生逼问道:想没想到有人会因此被抓?十九年前我说邓小平肯定会杀人,你们都不信!我说,十九年前的五月份,我是无法相信当局会在大马路上杀人。但今天我信当局会因“宪章”而抓人。不过,要是有人愿意承担这样的责任和后果呢?当然,我会把您的警示如实地带到。至于清廷立宪事,的确一直存有不同看法,我会把您的意见带回去商讨。
接着许先生翻到“基本主张”那几页,对我说:搞18条干什么?(那份征求意见稿上列了18条),有个5、6条就够了,简明扼要说些主张,人家也好读,好记么。我委婉地说,如果不用“宪章”之名,应该像您所说的那样处理为好。同时告诉他,已经从先前的33条归并为18条了。那时,我心里已然明白,即使许先生对文本不再有其它意见,他现在提出的几条,也已实难为“宪章”起草者和先行签署者们所采纳。看来,人们只能遗憾地面对一个事实:许先生的名字没有可能出现在《宪章》签署人的名单中了。
时针指向12点的时候,我心有隐痛地对许先生说,希望他在读完全文后,再提出意见。许先生严肃地说,这种东西不能闹笑话,不能让别人因此而瞧不起起草者。我起身辞行,尽管心中怅然,但我的确感谢许先生给出这样的忠告,并对许先生毫不含糊地断言当局会因“宪章”而抓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零八宪章》发布前夜的2008年12月8日,当局动手“刑事拘留”刘晓波,“依法传唤”张祖桦。事实让人不得不佩服:在对当局本性的把握上,许先生真是目光如炬,具有过人的政治穿透力。
《零八宪章》问世之后,出现了多种不同的解读,应该说是很正常的事。其中有不少误读,那也并不稀奇。不过在我看来,有两种误读是最不应该发生的。一种是把《零八宪章》的“出笼”视为中共的阴谋,理由之一是许良英先生没有签名。我把上面的故事说了,算是给这种“阴谋论”来个釜底抽薪。另一种误读是,认为《零八宪章》是一出“私车上书闹剧”,其政策意识是眼光向上的改良主义。
什么叫改良主义?改良主义是反对从根本上变革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只主张在原有社会制度的基础上逐渐加以改善的思想。而《零八宪章》的主旨何其鲜明,它主张变三权合一的一党专政制度为三权分立的宪政民主制度;从前言、基本理念、基本主张到结语,这一主旨表述得晓畅明白,一以贯之。我百思不得其解,何以有人还能把《零八宪章》误读为改良主义的请愿书?为此,我在这里还想说一件事。2008年10月31日,我在“征求意见稿”的第9条中,特意加进了一句话: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并把结语中的“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改革不能再拖延下去。”改为“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我的意愿是,在能够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使《零八宪章》的主旨更为鲜明,使寄希望于公民运动的路线更为明晰。
从正式发布、并已嵌入中国当代史的《零八宪章》,可以见证宪章主事者、签署者的眼光投向了哪里。与眼光向上的改良主义和眼光向下的流民主义在根本上相区别,他们所倡导、所奉行的是眼光平视的公民主义,所呼唤、所吁求的是中国的公民运动。这种公民运动的精神资源来自索尔仁尼琴的“唾弃谎言”、哈维尔的“生活在真实中”和米奇尼克的“新演进”;这种公民运动不选择匿名,不选择密谋,不选择暴力,而是选择真实,选择公开,选择非暴力;在这种公民运动中,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自我解放,逐步变臣民为公民,逐步像“自由人那样生活和工作”,逐步建设公民社会,而后极权统治者、威权统治者们的活动空间则“越来越狭小了,他们会越来越展不开步伐、挪不动手脚”(杨光先生语);最后,如同《零八宪章》所直言不讳地宣示的,这种公民运动或将通过迫使统治者不得不改弦易辙,或是以一场天鹅绒革命来最终打破治乱循环、改朝换代的历史怪圈,造成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零八宪章》的发布,升起了一面公民的旗帜,权利的旗帜,一面中华五千年文明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旗帜。在步入己丑牛年的时候,我并不奢望以《零八宪章》为标识的中国公民运动会牛转乾坤,而是真诚地祝愿她以牛的韧劲,一步一个脚印地、坚实地、不可逆地走好自己的路。
2009年1月27日于北京家中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零八宪章》之“宪章派”与梁启超之“宪政党”
沙非公
2008年12月9日,303名国内各界人士发布《零八宪章》。有人因此把《零八宪章》签署者统称为"宪章派"。
最早使用这一词语的是《零八宪章》的反对人士。左派“粪青”网友“和尚”率先于12月12日,即《零八宪章》发布后第三天,在左派大本营之“乌有之乡”发表《资产阶级“宪章派”的无知与狂妄》(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0/200812/61180.html)的文章。这篇毫无逻辑、不讲道理的文章,虽然其内容可以说不值一提,但却创造了一个新词——“宪章派”。
随后,“宪章派”逐渐被《零八宪章》的反对人士使用。2008年12月16日,网友“野牛排”在西西和社区发表的《宪章派2009年路线图》(http://www.ccthere.com/article/1942877);2009年2月13日,左派网友“我心悠悠”在乌有之乡发表的《和宪章派网友辩论》(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0902/69768.html);2009年1月5日,网友“弱水”在牛博网(发表的《 “不改旗易帜”必须深入揭批“08宪章”派》(http://www.bullogger.com/blogs/nishui/archives/267472.aspx);2009年3月,刘自立、张三一言在博讯发表《零八宪章派正在坠落》(http://www.boxun.com/hero/200903/myzl/36_1.shtml);2009年5月9日,网友"大河上下"在联合早报网论坛发表的《08宪章派政改是和权贵的“白脸红脸”——揭穿08宪章代表权贵的本质》(http://luntan.zaobao.com/viewthread.php?tid=130955)。
实际上,不仅《零八宪章》的反对人士使用“宪章派”,《零八宪章》的支持人士也开始使用“宪章派”。2009年1月7日,支持《零八宪章》的评论人士牟传珩,在博讯发表的《〈零八宪章〉横空出世--当代中国宪章派群体揭幕》(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pubvp/2009/01/200901070851.shtml);2009年6月29日,中国和解智库发表的《向宪章派宣战将堵死政治和解之路》(http://crd-net.org/Article/lingbaxianzhang/200906/20090629020206_16081.html)。
可以说,“宪章派”一词已经完全用来指代《零八宪章》签署者。不过,“宪章派”这个词语,让我想起了梁启超之“宪政党”。
1902年,梁启超发表《新中国未来记》。在这部“似说部非说部,似榷史非榷史,似论著非论著”的小说中,梁启超描写了1962年正月初一日,“新中国” 举行“维新五十年大祝典”。
当然,这里的“新中国”是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新中国”。那时,“诸友邦皆特派兵舰来庆贺,英国皇帝、皇后,日本皇帝、皇后,俄国大统领及夫人,菲律宾大统领及夫人,匈加利大统领及夫人,皆亲临致祝。其余列强,皆有头等钦差代一国表贺意,都齐集南京,好不匆忙,好不热闹。”
在这次空前的国庆祝典上,全国教育会会长、文学大博士孔觉民演讲《中国近六十年史》。演讲中,76岁的孔觉民老先生表示:“新中国” 创建的基础,就是六十年前由黄克强所创立的“立宪期成同盟党”,即“宪政党”。
对此,孔觉民进一步解释说,"一国的政治改革,非藉党会之力不能,这宪政党为前此一切民会之结束,又为后此一切政党之先河。若没有这党,恐怕中国万不能成分治统一之大业,何况其他哩。""到这宪政党起,前头所有各会("保皇会"、"哥老会"、"三合会"、"三点会"、"大刀会"、"小刀会"等)中紧要人物,都网罗在里面,同心协力,共商大计。""再说维新以后,国中三大政党,所谓"国权党",所谓"爱国自治党",所谓"自由党",常握一国政治上之权力,以迄今日。……一个主张中央政府的势力,一个主张地方自治的权利,一个主张民间个人的幸福,其宗旨各有不同,常常互相反对,激烈辩争。但这三大政党的首领及创始人都是前此立宪期成党党员,三大政党只算得宪政党的三个儿子便了,这可不是后此一切政党之先河吗?"
不仅如此,"宪政党"的纲领也是最温和的,最公平的,最忍耐的、最广大的,最平等的。其温和公平体现在:"本党以拥护全国国民应享之权利,求得全国平和完全之宪法为目的。其宪法不论为君主的,为民主的,为联邦的,但求出于国民公意,成于国民公议,本会便认为完全宪法。"其忍耐体现在:"本党抱此目的,有进无退,弗得弗措,但非到万不得已之时,必不轻用急激剧烈手段。"其广大体现在:"凡中国国民,有表同情于本党宗旨者,无论何人,皆可入会。"其平等体现在:"党员无论官绅士商男女,执何职业,其在党中权利义务,一切平等。"
要建立"新中国",就需要进行预备。为此,《立宪期成同盟党治事条略》规定:"本党为国民公党,故凡属党员,皆当尽国民应尽之义务。但国民义务范围太广,今择出为达本党之目的必当预备者,定为党中义务八大子目,凡属党员,必须认任一项以上。"
其预备包括八项:扩张党势、教育国民、振兴工商、调查国情、练习政务、养成义勇、博备外交、编纂法典。其"教育国民"一项,后来被"宪政党"所创立的,就包括12所私立大学、万数千所中学、小学。而其"扩张党势"之法,"或游说、演说,或著书、作报,或入官场蓄养势力,或进营伍改良军人,或充工佣开导愚氓,或为学生联络同学,或入秘密结社改其手段,或游海外各地结其殖民,凡百方针,皆可适用。"
遗憾的是,这部记录"新中国"建立过程的《新中国未来记》,梁启超只写到第四章。不过,五年后的1907年,他却根据《新中国未来记》的设想,组建作为"新中国"基础的"宪政党",即"政闻社",试图"尽网国中之豪杰"。然而,他的想法不仅得不到张謇、郑孝胥、杨度等人的支持,甚至其组建的政闻社还被清廷查禁。其"宪政党"之努力遭遇第一次失败。
1911年,为了敦促清廷推行宪政,流亡日本的梁启超又遥控推动组建"宪友会"。这个组织实现了"政闻社"未能实现的目的,即"尽网国中之豪杰"。然而,辛亥革命的胜利,使"宪友会"失去了"敦促清廷推行宪政"这一目标。于是,民国这一"新中国"成立后,"宪友会"便分裂为一系列政党。
虽然梁启超设想的"宪政党",最后也要分裂为"国权党"、"爱国自治党"、"自由党"。但此时的"宪友会"与"宪政党"不同的是,"宪政党"一手推动建立了"新中国",而"宪友会"虽然积极响应,但"新中国"建立之功却不是他一手推动的,而是同盟会推动的。本来,他们应该继续团结,与同盟会竞争,在中国建立"两党政治"。可是,他们却分裂了。
也正是为了推动实现"两党政治",1913年回国的梁启超,将已经分裂了的"宪友会"团结起来,组建成"进步党",试图与同盟会人员组建的"国民党"竞争,以期实现"两党政治"。然而,因为宋教仁的被暗杀以及袁世凯的皇帝梦,而使这一计划夭折。梁启超期望的"宪政党",再一次遭遇失败。
虽然梁启超成功预言到十年之后,即1912年建立了"新中国"。然而,这个他热烈期望的"新中国",随后却被袁世凯之北洋军阀、孙中山之国民党、毛泽东之共产党消灭。
1949年后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号称"新中国"。实际上,它与梁启超的"新中国"当然是不一样的。它没有任何自由、民主、宪政的因素,甚至是一个比希特勒之德国、斯大林之苏联,更为残暴与严酷的极权主义政权。
因此,梁启超所期待的1962年"维新五十年大祝典",也就永远未能实现。既不会有万国来贺,更不会有梁启超设想的中国倡导的"万国太平条约"的签订。因为这一年,中共政权在国内饿死空前绝后的至少3700万人之后,又分别与美国、苏联为敌,甚至与印度发生战争。
在距《新中国未来记》发表106年之后,距"政闻社"成立101年之后,距"宪友会"成立97年之后,距"进步党"成立95年之后,也距"新中国"成立96年之后,建立"新中国"、组建"宪政党"的历史使命,落在了今天国人的肩上。
可以说,《零八宪章》就是未来"新中国"的建国大纲,"宪章派"就是未来的"宪政党"。经历了近30年的"民主运动时代",以及近10年的"维权运动时代"之后,以2008年《零八宪章》的发布为标志,中国进入了"宪章运动时代"。
在此,希望目前海内外已经存在民主中国阵线、民主党、自由民主党、共和党等组织,以及海内外各界人士,能够放弃分歧,以《零八宪章》为共识与纲领,组建"宪政党",共同推动早日建立自由、民主、宪政的"新中国",以期实现梁启超先生以及国人百年来未能实现的梦想。
【宪章访谈录】
谈《零八宪章》与刘晓波,答美国百年老牌杂志《HARPER'S》问
【沙叶新简介】
《零八宪章》第一批联署者,著名戏剧家。生于1939年,江苏南京人,回族。国家一级编剧。中国戏剧家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戏剧家协会创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上海戏剧家协会副主席、上海作家协会理事、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1957年入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学习,1959年开始发表小说,1963年7月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戏曲创作研究班,同年进入上海人民艺术剧院任编剧。1985年-1993年任上海人民艺术剧院院长。主要作品有:话剧《假如我是真的》、《陈毅市长》、《马克思“秘史”》、《寻找男子汉》、《耶稣·孔子·披头士列侬》、《太阳·雪·人》、《东京的月亮》、《尊严》,喜剧《一分钱》、《约会》, 电影《寻找男子汉》,电视剧《陈毅与刺客》、《百老汇100号》、《绿卡族》等。
u 是为了国家好人民好
问:您参加签署《零八宪章》是出於什么考虑?
沙答:《零八宪章》的政治诉求,是非常温和,是非常理性的,是充分考虑了中国目前的现状和政治变革的可能,以及考虑变革的社会成本不至於过大,以避免大规模的动乱所引发的社会灾难,所以才有此慎重的、合作的、具有建设性和操作性的文本。我认为这是一群非常善良的社会精英的一种极为善意的表达。但它又绝不是卑躬屈膝的乞求,而是义正辞温的呼唤。我本人签署该《宪章》,和所有的联署者一样,是出於对民主的渴求,对自由的向往,对人权的捍卫,对宪政的企望。目的不是推翻共产党,而是推动共产党;不是取共产党而代之,而是促共产党之革新;是为了中国的长治久安,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安康。此心此意,天地可鉴!
u 早已做好被捕的准备
问:签署《零八宪章》的许多人,都面对强烈的压制。例如,最近《纽约时报》在一篇特稿中,曾对刘晓波的命运显着地加以报道。而您似乎得到当局不同的对待,他们好像比较尊重您。其中的原因您认为是什么?
沙答:其实,我在签署《零八宪章》那一刻,就早已做好被捕的准备。既然我签署这个《宪章》是个负责的行为,我就要勇於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逮捕、判刑、监禁、劳改。既要敢于说话,又不承担风险,这是世故,这是滑头。这不是我一向为人、为文的态度。凡是又要说话又要保险的人,一旦风险袭来,势必屈膝投降,甚至出卖盟友,沦为叛徒,这是我所不屑的。
刘晓波作为《零八宪章》的主要负责人,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0八年十二月八日深夜他被警方拘押,关在密室。十二月十二日,在拘押刘晓波的第五天,我们《零八宪章》签署者中的四十一人,以我领衔,便及时地、坚定地发表了题为《我们和刘晓波不可分割》的呼吁书,呼吁当局尽快释放刘晓波,还其自由。我们写道:“因为分享着共同的思想和理想,我们与刘晓波先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宪章》如同我们的灵魂;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宪章》的肌体,我们互相之间是一个整体。如果刘晓波先生因为签署《宪章》而遭受伤害,那么也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伤害。如果刘晓波先生不能自由,那么我们每一个人也同被囚禁。”遗憾的是刘晓波先生迄今拘押已近半年,尚未解禁。
至于我的处境,与绝大部分签署者并无不同,《零八宪章》公佈之后不久,我已逐渐得知除了刘晓波被囚禁之外,西安的杨海、赵常青、福建的范燕琼、长沙李卓熹等人都因签署《零八宪章》而陆续被当地的公安或保安约谈问话,我在0八年十二月十四号的日记中写道:
“我已做好准备,不但半夜敲门心不惊,白天敲门也欢迎,我甚至期盼着国保人员的尽早到来,我会对他们抱着来者都是客的好客态度,并从容镇定,不亢不卑。”
我之所以期盼着国保人员尽早到来,是因为我认为我和所有《宪章》的签署者“不可分割”,应该“有难同当”;国保传唤了别人,不传唤我,好像我身份特殊,有避祸的特权,这非常不公平。我不愿意做一个特殊的平安人,所以我期望国保人员尽早到来。
单位领导出面等同“传讯”。
四天之后,我在十八日的日记中追记道:昨天等待的事情终於等到了,但等到的不是国安和公安,而是SL(我单位的负责人)。四时半左右,SL来,没任何寒暄,甫一坐下,我便说:“我们谈正事”。于是我便把我在《零八宪章》上签名的前后经过一股脑儿都说了。
我的态度很明确,我说我赞同《零八宪章》的内容,这是解决当前中国问题的较好方案。这不但是为了中国好,也是为了中共好。《宪章》是符合历史潮流的,是符合普世价值的,是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我对SL毫不讳言地说明我的坚决态度,而且表明历史将对此做出公正的结论。
第二,我对SL说,我坚决反对对刘晓波的非法拘捕,要求尽快释放,希望当局不要再做逆潮流而动的蠢事。六十年来,因为思想言论抓了成千上万的人,哪一个抓对了?现在怎么还要抓人!
SL只是听,关注的是我怎么签名的,是在网上签名还是用其他方式。这也是《宪章》所有签署者被问到的主要问题。
我并不认为我“似乎得到当局不同的对待”;我单位领导出面,也是代表当局对我的传讯。但他们确实“比较尊重”我,我很感激。其中原因,我估计可能是我比较公开、透明、理性、善意;既无阴谋活动,更无组织串联;况且他们尊重我,我也尊重他们,这是相互的。
目前我的个人自由,并未受到威胁,但我在香港出版的新书《江青和她的丈夫们──沙叶新禁品选》被中宣部查禁,这显然与我签署了《零八宪章》不无关系,这是对我的惩罚,否则就对我太客气,太“尊重”了,反而使我“受宠若惊”。
u 草木皆兵,杯弓蛇影,怀疑一切
问:另一方面,在一九八九年的学运期间,停演您了的剧本《幸遇先生蔡》。你当时对此作何反应?此后是否发生过类似事件?
沙答:需要更正的是《幸遇先生蔡》不是在一九八九年停演的,而是在二○○五年。这一年的一月十七日赵紫阳去世,这一年也是上海话剧艺术中心成立十周年。该艺术中心为了庆祝十年大庆,决定排演我的《幸遇先生蔡》,因为剧中有表现“五四”运动时学生示威的情节,当局在审查该剧时,担心观众看了此剧,可能会因赵紫阳的去世而引发游行抗议,所以决定停演。只有神经超常的人才会有如此敏感的联想!
一九四九年中共执政以来,查禁书籍报刊、查禁影视戏剧,查禁“黑灯舞会”,查禁“靡靡之音”,进而查禁言论,查禁思想,甚至查禁“牛仔裤”,查禁“蛤蟆镜”,查禁人们的生活方式,其理由千奇百怪,匪夷所思。越到后来,越是草木皆兵,杯弓蛇影。他们神经极度过敏,怀疑一切,只凭感觉;他们的查禁,只是毫无根据的担心,全是毫无理由的预防,他们已经到了无理可说的地步。如果写一部《中国禁史》,看看那些五花八门、荒唐怪诞的“理由”足以让人目瞪口呆!
此后,就没禁演过我的戏,但这很难说,因为我的戏久没上演,无从禁演。但今年发生了禁我新书之事,禁止我在香港出版的《江青和她的丈夫们──沙叶新禁品选》进入内地,连非销售的正常携带也不允许,如有发现,立即查没,香港的《亚洲周刊》对此有所报道。
对这类事情,我无法有所“反应”,这是因为我生活在一个法制不健全的国度,又是一个书生,你无法说理,无法抗争,无法诉之法律,无法维护权利;你只能苦笑,只能歎息。好在我生性豁达,宠辱不惊,只问耕耘,不畏查禁,屡禁屡写,绝不停笔!这是在极权制度之下所有自由作家极为无奈的生存状态。
u 上海难以成为艺术文化中心
问:在从事您的事业的过程中,上海作为重要的全球商业中心有了戏剧性的发展。它的建筑引世人注目,它已经明显地成为世界伟大中心城市之一。说它作为一个知识、文化中心也有相应的发展,您认为是否公正?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是什么因素妨碍它成为艺术文化中心,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思想和精神交流的中心?
沙答:我的答案是否定的。很多人都问过我这个问题。我说这是因为上海的地域文化与其它地方不同,它是一个商业城市,那就要讲本求利,就要精打细算,就要考虑投入与产出,因此它也影响了这个地区的文化人和文化品位。上海的文化人他们只愿意做无本的生意,但绝不做无利的买卖。他们也许会在文人面前义正词严地痛斥政府贪官,也许会在官员面前慷慨激昂地怒骂文坛小丑;但他们很少会在官员面前骂官员,会在文人面前骂文人,这样他们既可显现“正义”,又无风险。如果要让上海文人写真实、说真话,抒真情,吐真言,也就必须要保证他们的利益和安全,否则就退避三舍,缄口不语。
此外,直接受过“五四”运动熏陶以及民主思想训练的着名文化人逐渐逝去,这也弱化了上海的言论环境,比如音乐界的贺绿汀先生,戏剧界的黄佐临先生,文学界的巴金先生,新闻界的林放先生等等都相继去世。去年王元化先生和贾植芳先生又离开了我们。他们都是有自由精神和独立人格的文化人,他们是上海文化界旗帜性的人物。他们的独立表现不尽相同,他们的言说力度也不一样,但是他们基本上都能坚守着人文主义精神。而现在那些正当盛年的和正当红的文化人,都是在“红旗下长大”,在党化教育下成长的。曾几何时,他们都曾把中国传统文化当作“四旧”,把西方进步文化视为猛兽;他们都是吸过狼奶的!在这样特定的地域文化中,上海怎么可能成为艺术文化中心,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思想和精神交流的中心?
u 不为极权的意识形态写作
问:刚刚在北京结束的中国戏剧文学学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上,你发表意见说,剧作家永远都不能忘了文艺的作用和写作的目的,还说戏剧创作者永远不要为了权力而创作。您能进一步阐明您的看法吗?
沙答:为什么不能为权力写作呢?这是因为:
一、权力使人腐败。英国阿克顿爵士的“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的腐败”这句话已经成为政治常识,而且已经在当代中国被越演越烈的腐败所证明。在中国权力不受监督,无法制约。腐败和权力共生共荣,你怎么反?目前中国的反腐只是维持在百姓不至於造反而权力不至於失控的限度之内。有些地区完全是腐败分子在领导反腐,或者说是潜在的腐败分子在反已经暴露了的腐败分子。
二、权力使人愚蠢。美国学者乔纳森?本道用数学理论证明,在日理万机的国家要找到良好对策,就应该尽量扩大民智,鼓励官员独立思考。但权力者的本性就爱独裁,总以自己的“思想”为“指导思想”,总爱在不同时期提出各种不同的“主义”、“思想”、“理论”、“荣耻观”、“代表观”、“发展观”,来统一全国思想。使得权力者和智囊团,无法发挥正常的政治智慧,无法施展聪明才智来应对社会难题,都变成了可笑的蠢才。
三、权力使人折腾。也正因为权力使得唯我独尊的权力者和唯唯诺诺的智囊团的智商下降,所以在治理国计民生时,不但会反覆无常,还会倒行逆施。这种思想上的反覆无常,认识上的反复变化,带来社会的极大不安定,很难实现他们所要求的真正的和谐,很难避免经常性的折腾。
四、权力使人残忍。所有的权力者都会被权力聚焦效应放大,而因此获得成就感或幸福感或快感这样的高峰体验。按照马斯洛的理论,这种高峰体验不会持久,更无法忍受它的消失;当权力者不接受权力之外的监督和制衡时,它就立刻会变得毫无理智,毫无人性,如果你还想共享权力或者更迭权力,它就会变得疯狂,变得残忍,甚至动枪、动炮、动坦克,造成巨大的社会灾难。
如果你是一个作家,你为权力写作,在客观上你就是直接地或间接地为腐败服务,为愚蠢服务,为折腾服务,为残忍服务。如果你是被迫的,还情有可原;如果你是自觉的,那你怎能逃脱帮凶之责?
我说的权力当然是指极权,是不受监督,不受制约的,是不由民主选举所赋予的极权。
不为权力写作,当然也包括不为权力意志写作,不为权力的意识形态写作。
你可以选择任何写作目的,为艺术、为人生,为自己,为他人,就是不能为权力写作。
u “换笔触电”追赶博客潮流
问:您选择了这种对作家来说并非传统媒介的博客来发表您的思想观点。什么东西激发你写博客?通过博客,您想面向的是哪些不同于剧作家受众的群体?
沙答:博客是潮流,是一种全新的表达和书写方式,操作简捷、稿样清洁,修改方便,传送快速,不但可以“图文并茂”,还能“声情并茂”,实在比传统书写方式有很多难以企及的优点。很多习惯于笔墨写作或使用打字机写作的传统作家,起先都不习惯电脑写作,更不书写博客,我估计这几年这种状况有很大改变。幸运的是,我觉悟较早,十多年前就“换笔触电”了。我博客的受众,有各种群体。但多数还是关心我本人,关心我的戏剧作品,以及关心中国前途和命运的那类人,我非常感谢他们对我极大的支持以及宽厚的爱。
《HARPER'S》的英文提问和我的中文回答都由汪有芬先生互译,非常感谢!
二00九年五月十日上海善作剧楼
(转自《动向》杂志)
【宪章人物】
夏业良:牛年我想做头幸福的猪
【作者简介】
夏业良,《零八宪章》首批303名签署人之一,北京大学教授,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后(是林毅夫教授指导的第一位博士后)。1990年代曾在俄罗斯工作,2005年8月到2006年7月在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做访问学者。现为北京大学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帕累托公共政策研究所(CPIPP)理事、中国改革基金会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NERI)研究员、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CFDFE)理事。兼任上海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教授。
夏业良,《零八宪章》首批303名签署人之一,北京大学教授,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后(是林毅夫教授指导的第一位博士后)。1990年代曾在俄罗斯工作,2005年8月到2006年7月在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做访问学者。现为北京大学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帕累托公共政策研究所(CPIPP)理事、中国改革基金会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NERI)研究员、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CFDFE)理事。兼任上海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教授。
2008年非同寻常!感觉在这一年里经历了特别多的事,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
具体我就不说了,关系我个人的事情,别人不一定感兴趣。关系国家的事情,我感兴趣,有人可能会不高兴。
难啊!这年头想做人太难,做鬼做大师反倒比较容易。想来想去不如做一头猪,而且一定要做一头幸福的猪,只忙着喂自己,如果伙食实在太差,可以哼哼,但绝不能造反,因为主人不允许啊,如果惹恼了主人,不要说什么猪的自由(包括抱怨伙食不好的哼哼式的言论自由),就连猪舍、猪栏和猪食的保障都有可能完全消失,到那时候就是猪舍(主流猪体制)之外的一头流浪猪,连个寻食的地方都难找。
2008年底和2009年初,我被约谈两次,第一次是谈“08宪章”,问我是否发起人之一,为什么要签名等等,不是国安约谈,我已经感到很庆幸,虽然没有咖啡也没有茶;约谈的领导说:不要以为自己比别人聪明,北大那么多教授,为什么只有你和贺卫方两人签名?这说明大家都相信党和政府。好好搞你的经济学研究,别再搞什么政治学和宪政研究了,你要珍惜自己在北大的位置(估计这位置是否会失去要看我今后的表现和态度)。
第二次约谈是追查我组织的那次会议,即2008年11月14日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新闻发布厅举办的“中外传统文化与中国改革”研讨会,据说“上面”很不高兴,认为这是多年来北大从来没有过的一次会议(我心中还是暗自高兴,感觉是听到了赞美,虽然北大本来是最应当经常开此类会议的)。
想想自己许多私人的事情都来不及做或者没有做好,可以批评自己的地方也很多,不如先从自己做起,先从身边琐事做起。媒体以后还是少烦扰我吧,无论是平面的还是立体的,尤其是某些急功近利的记者和编辑,无非是想借我的嘴说他们自己想说的话,以后别怪我拒绝没商量!实在要采访的媒体请先准备好采访酬金,三百、五百的我也不拒绝,八百一千的我会乐于配合。从来没有给过并且没有这一预算?从现在开始我就是这样财迷了,反正做猪就要做肥猪,据说对猪德的评价标准就是:哪头猪长得最硕大,它就最有猪德。
年前年后有许多朋友发来短信祝福:祝你牛气冲天!我说不敢:稍微牛气一点都不允许,何况还要冲天?天是谁的?在中国,天过去就是皇帝的,后来一度曾是毛救星的,现在不知道是谁的,反正绝不能冒犯,否则就属“叛国”。
既然做牛不成,那还是做猪吧!而且还要做一头硕大无比的猪,以便猪立狗群。要想做硕大无比的猪,就得先想办法喂肥自己,当然不能只靠上课、写文章,据说最肥的饲料就是国家的各项课题经费,许多过去并不肥,并且发展势头无望的小猪、中猪如今靠着这些课题都已经成为大猪和特大猪了,打算从此听话并观望的猪们应当向此方向努力。
想想自己还能写点文字,突然感觉自己很幸福,据说秦城猪圈里的猪们是难以发表文字的,无论是在圈里还是圈外。
如果大家都努力并且甘愿做一头幸福的猪,耐心等待饲养员引导大家走上渐进式的有特色的“共食主义”的猪庄大道,并且年猪均猪食水平已经超过800美元,猪圈越来越宜居,饲养员的管理越来越“猪性化”,猪们的和谐社会将指日可待!
滕 彪:公盟不死
【滕彪简介】
滕彪,《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著名维权人士。1973年生于吉林桦甸,1991-200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公盟创始人、研究室研究员、独立中文笔会会员。2007年下半年为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滕彪,《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著名维权人士。1973年生于吉林桦甸,1991-200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公盟创始人、研究室研究员、独立中文笔会会员。2007年下半年为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一、7月17日,早晨起来,窗外淅淅沥沥地下起了雨。打开手机看到短信:“民政局正在查抄公盟办公室!”赶紧打一通电话,交待注意事项,研究对策。许志永火速赶往现场。
华杰大厦楼下多了搬家公司的大汽车,贼眉鼠眼的便衣,有人扛着摄像机,气氛已经不对了。保安问去哪个房间,我没说话就溜了进去。六楼走廊里人头攒动,有人指
挥搬桌子搬椅子,忙忙碌碌,乱七八糟。到了办公室,许志永、李方平和张立辉都在,相视无语。桌子上摆着“取缔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的通知书和“没收物品清
单”,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五年来辛辛苦苦积累的东西被翻检、装袋、搬出房间,而且似乎要永远明珠投暗。一群没亲眼见过文革抄家的70后、80后,这回也算开了眼界。
会议室所在的房间被扫荡一空,办公室的全部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研究报告、维权手册都被抄走,只剩下四张桌子、一个书架。一个民政干部从抽
屉里搜出一本国内外媒体的名片册,如获至宝,好像那就是通敌的铁证。我们最心痛的是各种材料:诉讼案卷、上访信、网友来函、会议记录,每一张纸都是凝结了
我们的心血。一些上访者只能捡菜叶子吃,却花钱复印自己的冤案材料,如今都落入虎口。
感觉身后林峥在哭泣。“执法者们”正在往编织袋里装毒奶粉受害者的材料。林峥乃是公盟介入毒奶粉诉讼的最大幕后功臣,一直在与受害者家长联系,办理委托,收
集材料,解释法律,在石家庄北京之间往来奔波十余次。有一段时间电话不停,同样的话要与各地家长一一重复数百遍,还要受到误解与质疑,工作之艰辛、琐碎外
人难以想象,没有极大的耐心绝无可能持续下来。
我火了,扯着大嗓门冲他们喊起来:“你们看看公盟得到的这些奖杯奖牌,我们做的是良知正义的事情!你 们在干什么?!这些毒奶粉的材料也要抄走!不要把责任都推到你们领导那儿,不要把什么责任都推到制度身上,你们得想想那命令到底是什么意思?现在夺走这些
资料的你们自己的双手!假如你们的孩子喝了奶粉毒死了或得了结石,你们怎么想!你们怎么办!如果你们的孩子在这,你怎么跟他解释你们的工作?你敢不敢告诉
他们公盟在做的事情和你们在做的事情!”
干活的兰格衬衫眼镜男挂不住了,出去找警察,警察来了,格衬衫眼镜男说我妨碍执行公务。我说我没有,就把刚才说的话重复了一遍。许志永说,“你们抄走所有的东西,说你们一句‘不讲良心’怎么了?”
不知哪位长官的意思,他们答应留下毒奶粉的材料。我的冲冠一怒,保住两麻袋材料。这也充分说明经过40年法治文明的飞速发展,今天的确比文革抄家进步了。
在数年的维权实践中,在法庭、公安等场合,我经常做大义凛然状教训执法者;技巧之一就是拎出执法者的孩子。当年英国殖民地政府在香港实行英国司法制度,让华人手按《圣经》宣誓不作伪证;但发现不管用。中国老百姓最敬畏的,不是基督,而是自家的老祖宗。于是,他们就把原来手按《圣经》起誓的程序,改成对着祖宗
牌位盟誓。现在老爷们更不信上帝了,不怕良心受煎熬,不怕遗臭万年,不怕不得好死,天不怕地不怕,甚至连祖宗、父母也不怕了。稍微怕一点的,就是自己的孩
子;国保国安,省长书记,也知道心疼自己孩子的;都不希望孩子知道自己的坏事丑事。
据杨慧文律师讲,上午九点半,穿制服或便衣的20多条汉子闯进狭窄的公盟办公室,把两个志愿者小姑娘吓哭了。杨慧文要求他们出示证件,没有证件的被请出去了。折腾到下午两点,抄家结束,朋友们赶来时发现的是狼藉一片。该带走的全带走了,不该带走的也带走了,包括私人的充电器和钥匙。
二、公盟就这样完了吗?我们还有很多的计划准备实施,有很多项目正在进行,很多案件还没有结果,很多会议已经发出邀请,很多志愿者已经排好日程,很多访民在等我们援助,很多网友在开展“日捐五毛”。我们还有太多的理想等待实现。
2003年
孙志刚事件后,我和许志永、俞江频频被媒体曝光,访民、冤案、求助信也源源不断地来到我们面前。他们说,你们三博士连收容遣送制度都能扳倒,还有什么冤案
不能昭雪?其实,收容遣送的废除有许多偶然因素,功劳最大的乃是广大网民的正义呼吁;我们三介书生,哪有什么神通?但事情还是要做,成立一个机构的想法呼
之欲出。我们三人与志同道合的张星水律师在2003年10月发起成立“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名字稍微有点奇怪,因为“阳光宪政”的名字没有通过审查。但我们对外简称“阳光宪政”,这就是公盟的前身,当时英文名称the Open Constitution Initiative一直沿用下来。
当时在北大资源西楼的一间办公室,几个志愿者,几台电脑,一部电话,开始了艰难的起步。一年后,民政局说,你们民间机构不能叫什么研究中心之类,注销了。同
时出事儿的还有天则等著名民间机构。我们只好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盟”,下设“公盟法律研究中心”。我们相信,通
过参与具有制度意义的典型个案,通过参与公益诉讼和基层选举,通过民间对法治前沿问题的调查研究,可以带动公民意识的觉醒,促进公民社会的发育和进步,推
动法治的发展和体制的变革。非暴力、理性、建设性,一直是我们的做事原则。为了机构的持续存在,我们不断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审查”,尽量不碰线、不过
线,不做激怒当局的事情,我们不碰8乘8,不碰气功大法;也不碰NED和索罗斯,虽然政府和大学能碰,但它不愿意非政府组织碰。我们极少以公盟的名义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有时候我甚至觉得许志永太谨小慎微了,酱紫的公盟的发展太慢了,能够做的事情和帮助的人太有限了。
但如此谨慎低调、温和理性的公盟,竟遭此毒手,不能不令人唏嘘。记得几年春节前后,受经济危机影响,大厦里不少公司关门了,我们需要增加一间办公室。我和许志永开玩笑说,你看,咱们不但没受影响,还扩大了一倍!
2008年我们的决策制度更完善了,黎雄兵律师加盟后,7人 小组负责决策,在田奇庄等人的努力下,办公室的工作也更有效了。我们组织法律培训,推动律协选举,介入三鹿奶粉诉讼,密切关注公益事件,成功举办五周年大
会。公盟出现在国内媒体的次数也越来越多;《经济观察报》对许志永、我和郭玉闪分别做了个人专访,公盟逐渐具有了社会影响力。尤其是2009年继续援助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介入邓玉娇案和绿坝事件后,知道公盟名字的人迅速增加。我们展望未来,踌躇满志,准备大干一场,没想到风正一帆悬的大海之上,却冒出一股致命的歪风邪浪!
公盟就这样完了吗?
三、我个人的心灵史也是与公盟的成长不可分割的。五年多来,值得回忆的东西太多太多,让人感动的事情也太多太多。
2004年在北大太平洋大厦的承德案研讨会上,承德死刑冤案陈国清的母亲的哭诉,一直印在我脑海里,常常让我揪心。
办公室在华清嘉园时主办的人大代表论坛系列,常常看到,没有空调的狭窄办公室挤了数十人,倾听真正的人大代表的斗争故事。
从黑监狱解救出来的访民张小玉等人来到公盟办公室,她说:我太感谢你们了,我被抓进去当晚就生病了,咳嗽,发高烧,他们不给药吃。如果不是你们,我就没命了!
我和许志永、张亚东去山西洪洞为黑砖窑受害者代理国家赔偿行政诉讼,听奴工陈小军和庞飞虎讲那并不如烟的往事。我们在回程途中还穿过危险的“炸药村”,去调查更危险的黑煤窑。
一天下午,办公室来了很多访民,黑龙江的赵桂荣向我讲述,她的丈夫邢世库因为上访而被关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区民主乡精神病院,至今已经800多天了。她多次被关黑监狱,多次被哈尔滨市驻京办毒打,她说她已经很久没哭了,眼泪都干了,但见到我又忍不住要哭。我感到她的整个身体都是在泪水中泡过的。我永远无法忘记她那眼神里的悲愤、屈辱、绝望和哀求。
还有太多的访民,听到公盟的名字找到我们,希望关注他们的案子。我们只能说非常非常抱歉。有一个下午,我们陷入讨论:做的事情越多,找来的访民就越多,我们无力帮助的就越多,而来访的访民多到一定程度,正常的工作就会受影响。我们心痛。
就在前不久,负责毒奶粉诉讼的林峥接到恐吓电话:我知道你开的什么车,住的什么地方。有人出5万块钱,让我收拾你。电话免提,录音。哪一家毒奶企业雇的?不太专业。我们一屋子律师都忍住笑从头听到尾。从这里似乎可以看出取缔公盟的(黑)社会基础?
去年首届公盟公民责任奖,经我们投票,韩寒成为三个获奖者之一。他的助理说,他上公盟的网站研究了一天,感慨到,中国竟有这样的机构!
是啊,一群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傻子,一群不断推石头上山的西绪弗斯,一群拿理想当饭吃的博士律师们和不务“正业”的志愿者们。公盟公盟,也许就是中国特色的傻公民的联盟?
多少次,公盟的援助律师拒绝收费,或者只要1千元或2千元的象征性费用。他们做的是关涉公益、民权的重要案件,收入却是同行里面最少的。
多少次,许志永博士被驻京办、截访者和黑监狱的看守们打倒在地,而他却一次次爬起来。
多少次,各地的网民把捐款送到或汇到办公室,5元,10元,100元,500元;他们说,我们想不到别的办法能帮助你们了。
多少次,志愿者在办公室里收到或寄出堆积如山的材料,竞选宣言、研究报告,委托书,法律建议,信息公开申请书。
多少次,在例会上,我们讨论热点案件、分析形势、总结教训、安排会议、分配任务、激烈争论、投票表决。
多少次,公盟的律师、学者、志愿者,在客车上、火车上、飞机上,在法庭里、报社里、大街上,为访民、拆迁户、养狗人、网民、民工子弟、酷刑受害者、无辜孩子、艾滋病人——奔走、呼吁、辩护。
四、洗劫之后,我们决定继续原来的工作,该什么做什么。7月20日,星期一。大家都来上班了。各地网友送来了好几台电脑,有些网友正在把电脑邮寄过来;某QQ群的200个网友集资买了一台崭新的电脑送过来。数百访民要来办公室慰问,许志永含笑劝告他们不要过来,免得造成群体性事件,让维稳办操心。
办公室里只有四张桌子,显得宽敞多了。电话还是通的,网站还能更新,工作当然应该继续。
听证会申辩意见、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意见书、征求顾问的意见。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公盟代理的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马某家属的诉状。在公盟网站上更新消息。
江西抚州公民乐小女2007年在看守所被打死,他的妈妈以前来过公盟,从黑监狱出来之后立即与我们联系。她还不知道公盟出事了。
公盟的房东和许志永所租房屋的房东受到巨大压力,他们希望公盟立即撤出,希望许志永马上搬家。许志永说:我很抱歉把你们拖入了这样的麻烦。保安在楼下拦截访民。一些前来采访的记者也被拦住。办公室随时可能被贴上封条。银行账号随时可能被冻结。许志永也做好了入狱的准备,虽然可能性非常小。不过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即使明天就是世界末日,今天仍种我的苹果树。”马丁•路德老人家说得多好。
公盟的遭遇反映了民间组织的生存困境,也是整个中国社会的悲哀。实际上,这也是每个中国公民所面临的艰难选择:良知、责任、人性、尊严、利益;真实、谎言、升华、堕落、我们只能在这个变迁的制度网络之中寻找自己的位置和生命的意义。好在清醒的中国人越来越多。
很多网友要捐款,很多人发短信或邮件表示支持和声援,有些人主动转发公盟的消息,几个税务专家愿意贡献非常专业的意见,维权人士王荔蕻女士和维权律师郭连辉
等表示立即申请加入公盟,火线入伙。荔蕻大姐说得多让人感动:“公盟,这是中国的希望所在。许志永,我被你感动,现在我也成了不沉默的少数。但我无怨无
悔。许志永,如果你要遭遇牢狱之灾,我请他们加我一个。二十年前我曾经退缩,我曾经决定把自己捏成一个经济动物。二十年后回顾,我觉得我多活的这二十年毫
无价值。因此我决定,这一次我不退缩,不。”
人们用行动表明,公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她继承了追求自由法治和公义的一切先驱者的光荣传统,甘地、特蕾莎、奥西茨基、罗莎•帕克斯、斯坦尼斯拉夫马科洛夫,在这一刻灵魂附体!
翟明磊在声援文章中写到:你不能禁绝民间组织,正如你不能禁绝生活。行动即是历史,行动即是永恒。公盟已经写入历史。
的确,公盟不死,也不会慢慢凋零。
因为爱与公义永存。因为追求自由和法治的精神不死。
2009年7月22日
【宪章时评】
刘晓波的理想无法禁锢
刘晓波与张祖桦
【编者按】
张祖桦为大陆民间宪政学家,零八宪章的起草人签署人之一。他指出刘晓波因零八宪章而被捕,是违宪非法的以言治罪,连满清都不如。
《零八宪章》签署人、中国着名异议作家刘晓波先生在去年世界人权日前夕(十二月八日深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后,一直被关押在秘密地点,当局对外的说法是「监视居住」,却一直拒不说明为什么要对一个合法公民进行秘密「监视居住」,法律依据何在?等了半年多,结果等来的是官方的惯用说词:「据公安机关侦查掌握,近年来,刘晓波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晓波立案侦查,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新华每日电讯)
言而无信以言治罪怎能服人?
什么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明摆着是「以言治罪」。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於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於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一个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对公共事件和国家事务发表评论和意见,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乃是他的天赋人权,亦是受到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对这样的公民治罪,不是「以言治罪」是什么?不是违宪违法是什么?不是公然践踏人权、蹂躏法治又是什么?当局的这种执法犯法,无视人权和人的自由的做法,恰恰印证了《零八宪章》中指出的近年来中国的「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
中国政府今年四月十三日发佈的《国家人权行动计画(二○○九─二○一○年)》中也明示要「採取有力措施,畅通各种管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信誓旦旦,言犹在耳,怎么马上就抛到一边,弃若敝屣?如此言而无信,大言不惭,怎么能取信於国民和国际社会?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明示「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採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这些都是中国政府早已签署的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内容。於理於法都应负责任地遵守。岂能说一套做一套,对外一套对内一套?总是搞这样的「两手」阳谋,公然践踏人权蹂躏法治,怎么还好意思侈谈甚么「尊重和保障人权」、「建设法治国家」、「发展政治文明」、
「做一个负责制的大国」呢?岂不令三尺孩童都会笑掉大牙?
针对零八宪章而获罪非常荒唐
天下人皆知刘晓波是因参与起草和联署《零八宪章》而系狱。《零八宪章》是一份和平、理性、充满善意、富有建设性与前瞻性的对中国问题的系统思考和表达的文本。参与起草和连署的公民完全是依法践行自己的言论与思想自由的权利,表现出中国公民的拳拳爱国之心和对中国社会发展与政治进步的深切责任感。杜光先生说得好:给《零八宪章》加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是非常荒唐的。《零八宪章》是一个理性的、和解的、合作的宣言,它提出的六条价值理念和十九点基本主张,指出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途径,同时,也为执政党提供了改善自身的良好机会。
《零八宪章》正是一幅「经过民主主义」的路线图。只有满怀爱国之心而又才智洋溢的人,才有可能写出如此切中时弊的社会改革方案。把刘晓波这样的智者爱国者诬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是最典型的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逮捕刘晓波,打压《零八宪章》,实质是坚持一党专政,堵塞民主宪政革新之路。这等作为连百年前的满清王朝都不如,其结果必然是适得其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刘晓波可以被囚禁,但他追求的理想、《零八宪章》的精神却绝不可能被禁锢,因为它深植在每个签署人的心中,深植在千千万万中国人发自内心的渴望里。
(源于《开放杂志》)
逮捕刘晓波就是逮捕《零八宪章》
【作者简介】
赵常青,《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89学生领袖,原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学生,著名维权人士。
中共中央:
惊悉北京市地方当局在中国共产党诞生88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60周年的前夕,悍然于6月23日将已失去自由半年多时间的著名学者刘晓波先生加以正式逮捕,并冠之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笔者感到特别的震惊,这使全世界再次见证了中国社会"有宪法而无宪政,有法律而无法治"的现实!笔者认为逮捕刘晓波就是逮捕《零八宪章》,逮捕《零八宪章》便是对8000多名中国联署人及其背后数万乃至数亿中国公民的漠视和蔑视,在此情况下,基于中国公民的道德良知和正义立场,笔者不得不就北京地方当局的这一重大的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事件向中共中央做出如下紧急呼吁:
第一,北京地方当局指控刘晓波的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主要罪证便是刘晓波参与起草了《零八宪章》。不错,刘晓波先生是《零八宪章》众多参与者之一,但是与所有已签名认可《零八宪章》的8000多名中国公民一样,刘晓波参与起草的《零八宪章》根本不是为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恰恰相反,《零八宪章》及其起草人、联署人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国家政权,是在总结近现代中国前进历程中的无数悲剧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理性的提出了六项"基本理念"(即"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和十九条"基本主张",其核心价值只有四个字,那就是"民主"和"人权"。
笔者没有忘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2006年4月在耶鲁大学面对全世界的演讲,他说:"我是一个唯物主义者,我认为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要求,我也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笔者也没有忘记共和国总理温家宝先生在2007年3月16日回答法国《世界报》记者提问时关于"普世价值"的演讲,他说:"社会主义与民主、法治不是相背离的,也就是说不是相互矛盾的,我说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既然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们都先后在不同场合的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民主价值观",表达了民主改革的意向,而《零八宪章》只是更系统、更具体地阐明了这种民主价值观和普世价值观,如果因此,北京地方当局便将参与起草《宪章》的刘晓波先生逮捕入狱,认为刘晓波以宣扬民主和普世价值观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话,那么北京地方当局是否也应该将宣扬民主和普世价值观的共和国主席和共和国总理以同样的罪名逮捕入狱呢?如果北京地方当局认为中共领袖们倡议"民主"和"普世价值"是正确的话(当然是正确的!),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应该同样宣布刘晓波先生是无罪的,并以国家和政府的名义向刘晓波先生致以深深的歉意和崇高的敬意——这是笔者的第一条紧急呼吁!
第二,《世界人权宣言》虽然是中华民国政府参与起草并签署的国际性文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显然是尊重和肯定这一伟大的国际性文献的。2008年12月,中国人权研究会在北京举行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座谈会时,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在致人权研究会的信中说:"联合国在60年前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表达了世界各国人民对推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共同愿望,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正因此,中国政府才先后于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的两个国际性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4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还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也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念的重要原则庄严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而《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十九条均明确载明"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 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这是什么意思呢?说穿了,一句话,便是国家公民具有"言论自由权"。既然中国共产党的领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充分肯定和尊重《世界人权宣言》以及两个相关的《国际人权公约》的人权保护原则,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自然也应该受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保护,现在,刘晓波先生却因参与起草《零八宪章》、行使《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却遭到北京地方当局的逮捕,这难到不是对共产党领袖和中国政府的严重挑战吗?我们认为北京地方当局以言治罪刘晓波先生的行为是非常荒谬的,这不仅是对《世界人权宣言》的蔑视,也是对共产党领袖和中国政府的蔑视,也因此,笔者强烈要求北京地方当局幡然醒悟、痛改前非,尽快归还刘晓波先生以国家公民的一切合法权利。
第三,撇开《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不谈,我们自己制定的最高大法总是应该不打折扣的执行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六大公民权利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出来的共和国最高大法的严肃规定,既然最高大法规定了人民的言论自由权,那么刘晓波先生在以法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的时候,就不应该受到北京地方当局的无理惩罚,这种惩罚不仅是非常违宪的,而且是非常危险的。也因此,笔者强烈要求北京地方当局赶快进行自我纠错,还刘晓波先生作为国家公民的一切合法权利,更何况--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第41条更是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在此《宪法》指导下,哪怕刘晓波先生参与起草的《零八宪章》中确实有对国家和国家机关的批评,那也只是行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的一项公民权利而已,谈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呢?更何况,我在前面早就说过,包括刘晓波先生在内的由8000中国公民参与联署的《零八宪章》其目的就是呼吁执政党和中国政府正视中国社会危机四伏的现实,呼吁执政党和中国政府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早日启动中国社会的政治体制改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和梦想!"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认为参与起草《零八宪章》的刘晓波先生不仅不是国家和民族的罪人,反而是一个非常优秀和光荣的中国公民!正因此,笔者第四次重申北京地方当局赶快释放刘晓波先生,还刘晓波先生以一个国家公民的全部合法权利!
中共中央, 笔者高度认同贵党十三大所提出的建立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之目标,也同样认同贵党领袖所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构想。笔者认为参与起草《零八宪章》的刘晓波先生及所有支持和认同《零八宪章》的中国公民都没有偏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向,甚至笔者认为《零八宪章》更好地代表了中国社会前进的方向,代表了人类文明前进的方向。正因此,笔者提请中共中央在建国60周年到来之际,能够高瞻远瞩、顺乎民意民心,妥善解决北京地方当局对刘晓波先生的人权迫害,早日责令北京地方当局及时纠错,还刘晓波先生以国家公民的全部权利和自由,并团结朝野一切力量适时启动以《零八宪章》为基础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共同推动一个伟大的、民主、自由、宪政的"新中国"的到来,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贵党及其领袖们也自然幸甚至哉!
子规半夜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
笔者期望着、等待着……!
人民也在期望着、等待着……!
中国公民:赵常青
2009年7月1日
(文章首发于《民主中国》)
《零八宪章》论坛对新疆乌鲁木齐7·5惨案的声明
2009年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了156名中国公民被杀害, 1080人受伤的恶性惨案。震惊世人。我们感到深切的哀痛。对此我们做如下声明:
一、 我们强烈谴责一切针对无辜平民的暴力行径,任何以平民作为打击伤害目标的行径都是残暴的、丧失基本人伦底线的、有违道义准则的反人类的罪行。无论它以何种借口出现,这种行径都是可耻和不能被人接受的。
二、 中国政府必须尽快公布事件的真相,公布死亡者名单,开放新闻自由采访,使世人能够在全面客观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对事件有一个准确认识,为和平公正解决事件,弥补由此造成的民族对立情绪创造条件。同时要严格依据法律来处理相关罪责者。如果政府继续因循旧的思路,罔顾被杀害和伤残的平民的利益以及民族和睦的长远需要,用所谓的引导舆论、掩盖事实和不依法律的严打运动的方式来应对如此复杂的状况,不仅可能有失公正,也可能给未来埋下更多冲突的祸根。
三、 中国政府有义务和责任保护所有公民的人身安全。中国的纳税人以自己的血汗供养着几乎是世界上最昂贵的党和政府、警察和军队,却得不到应有的人身安全保护。我们对此不能不表示极大的遗憾并对新疆当局在7.5惨案中反应迟钝,渎职失责,不能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的行为感到愤慨,要求有关方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 《零八宪章》所倡导的“理性、公开、非暴力”的原则是一切民主和人道的社会运动和政治诉求的根本行动原则。我们反对政府的暴力,也反对民间滥施暴力。民间的一切政治和社会诉求绝不能以伤害无辜平民为手段,伤害平民的暴力行为实际上使自己的诉求变得非法,这与政府以暴力手段镇压公民的和平表达和请愿一样令人痛恨。
五、 中国政府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它将倡导“理性、公开、非暴力”的温和的《零八宪章》签署人刘晓波关进监狱之时,就为那些鼓吹“极端、密谋、暴力”的主张在社会上大行其道提供了更多的依据。7.5惨案再一次表明,中国政府应立即正面而积极地回应《零八宪章》的各项建设性主张,允许和推动社会各阶层和各民族之间展开对话,正视中国面临的各种危机,而不是一味蛮横打压。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极端、暴力的主张失去中国当局为其提供的广阔市场。
六、此次事件以极端的方式暴露出新疆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是官方长期粉饰太平,掩盖真实的习惯做法所造成一种恶果。因此,官方在应对此次危机时,不能因一时的权宜之需,以一种简单的阶级斗争式的语言和方式推卸责任,将问题只归结为某些个人或团体的所为,而自己却不进行深刻的检讨,不去为从根本上消除这种冲突的根源创造条件。如此,只会混淆视听,放过真正的责任者,忽略造成冲突的最重要的根源,由此而积累的更多矛盾,最终会酿成更大的祸根。对此,我们在深表忧虑的同时,希望各界包括官方认真思考此次事件的各种社会、经济和制度的原因,探讨解决新疆问题的制度框架,为新疆的永久和平奠定基础。
七、最后,我们呼吁各民族的朋友冷静面对此次事件。彼此仇恨,冤冤相报是通往人间地狱之路,是注定无法为我们带来和平、和睦、和谐的幸福生活。我们需要积极行动起来,共同谴责和遏制暴力,用理性、宽容、相互尊重和爱弥补伤痛,面对现实和未来,去构建我们各民族共同生活的美好家园。
(《零八宪章》论坛 2009年7月9日)
恐怖主义是维汉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
【作者简介】
李剑虹《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笔名小乔,独立撰稿人。1968年1月出生于安徽蚌埠,1994年7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西欧北美研究所,获硕士学位。曾任职高校教师、外企行政管理、财经记者、证券分析师、独立撰稿人 。
李剑虹《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笔名小乔,独立撰稿人。1968年1月出生于安徽蚌埠,1994年7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西欧北美研究所,获硕士学位。曾任职高校教师、外企行政管理、财经记者、证券分析师、独立撰稿人 。
我怀着无比沉痛的心情关注着遥远故国北疆最近一星期以来发生的不幸事件。事件刚发生时,苦于资讯的不足,我无法了解全面的真相,但官方公布的多达上百名的死难者和上千名伤者的伤亡数字令人震惊!如此高的伤亡表明,在新疆发生了极其严重、惨烈的非常事件!我尽可能地联系国内的朋友,并通过他们联系其在新疆的亲友尝试了解真相。随着事发地信息的逐步传出,包括海外传媒深入当地的采访报道,7月5日晚发生于乌鲁木齐街头令人惊骇、心碎的一幕幕惨景正逐渐大白于天下。据新华社10日发布的最新消息,事件死亡人数已上升至184人,伤者千余,另有多人自7月5日以来与亲友失去联系。当地的电台令人揪心地一遍遍播放着失踪者的名单和寻亲者的电话号码。逾百名的失踪者意味着死亡人数有可能继续上升——但愿这不是事实!死者多数是汉族平民,少部分是维族和回族等民众,有小商贩、建筑工人,也有临时来疆的游客,他们大多是些老实本分、与世无争的普通劳动者,多数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在路上遭遇突然的袭击遇害,暴徒行凶的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死者多数被利刃砍杀或被钝器击中头部,有被砍去四肢,甚至有被斩首,来自河南的一家4口被活活烧死在自家的粮油店里。香港《明报》采访的维族受伤者向记者叙述:当时行凶歹徒已处于疯狂状态,几乎见人就打,不分民族成分。这位维族伤者事发当日晚8点半左右外出返家途中,经过乌鲁木齐新华南路二道桥附近,被7、8名维族青年用多块石头击中面部,他用维语高喊“不要打”,但无人理会,他一度被打昏迷,后勉强返家,但伤势愈来愈重,被家人送往自治区人民医院救治。这位58岁的维族男子被打得伤及脑部神经,左眼面临有可能失明,左前门牙松动。
愈来愈多的事实表明,这是一起有准备的、针对无辜平民发起的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我必须对残忍杀害无辜平民的恐怖暴力犯罪分子表达最强烈的谴责!谴责这起挑战人类基本道义良知、法制与人权的丧失人伦底线的反人类罪行,谴责剥夺无辜民众生命财产的行凶暴徒和制造这起恶性事件的幕后策划者,并支持中国政府为阻止事态蔓延和恢复秩序所采取的必要的、合乎法律的措施。恐怖主义是全球人类共同面临的灾难,其本质特征是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或发泄对社会不满,针对无辜平民使用暴力残酷致死,造成心理威胁引起普遍恐惧,从而镇慑人们屈从其意志。恐怖分子通常被狂热的宗教极端情绪和非理性的仇恨所煽动、控制,他们无视人类文明长期发展形成的共同的道义底线,极端蔑视人权与个体生命尊严,其暴戾、血腥与残忍,与民主、自由丝毫不兼容。伤害无辜平民的暴力行径,会使自己原本可能具有合理性的诉求彻底丧失道义性与合法性。
在这起令人悲伤的不幸事件中,通过媒体报道我也看到众多维族民众的善良和勇毅,他们在骚乱中挺身而出,不顾自身危险地救助汉族等受害同胞,避免了更大的伤亡。新疆大学退休职工艾白都拉.阿不都瓦衣提勇敢地救助两名汉族青年,收留他们在自己家里躲过劫难;护送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回家乡度假的上海南汇中学教师赵敏东和他的妻子也在多名维族群众出手相救下脱险。我们有理由相信,行凶的极少数丧失人性的暴徒,不但是汉、回等族受害同胞的敌人,也是绝大多数善良的、热爱和平的维族同胞的敌人。维汉与其他生活在新疆广袤土地上的各族人民是兄弟手足,珍爱我们共同的家园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不应也绝不能将对暴徒的一腔义愤,转嫁到善良无辜的广大维族兄弟身上。我们看到,巴勒斯坦、车臣等地区民族冲突不断,卢旺达、苏丹达尔富尔的民族仇杀更是触目惊心,惨绝人寰!历史的教训令人深刻警醒,民族仇恨的潘多拉魔盒一旦开启,非但维、汉两族,包括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哈萨克、回、蒙各族人民都将万劫不复!恐怖主义是维汉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它威胁的是每一个人基本的人身安全,并将我们推向彼此猜忌、互为敌视、人人自危的悲惨境地。在这样一个令人悲伤的艰难时刻,我们需要用爱和宽容、理解和尊重来抚平伤痛,消弭仇恨,相互扶持,携手挫败少数极端分子的恐怖暴力活动和妄图挑起民族仇杀的罪恶阴谋。
鉴于发生如此令人悲痛的灾难性事件,冤魂未得安息,人民伤痛未复,值此非常时期,我呼吁中国执政当局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人民福祉为重,取消原定举行的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立即停止庆典活动相关的准备工作,将原定用于庆典的经费预算用来赔偿在“七五事件”和广东韶关事件中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无辜受害者。我也呼吁有关当局进一步开放新闻自由,允许充分的自由采访和报道,为全球关注此次事件的人们提供多视角的详尽的报道,尽可能地还原真相——既包括新疆“七五事件”的真相,也包括此前韶关“六二六事件”的真相。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而没有真相就没有宽恕与和解的前提。我也期待着有关当局能够严格依照法律将肇事暴徒绳之以法,并善意提醒当局在追究犯罪分子法律责任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保障被拘捕者依法享有的辩护等各项权利,切不可搞扩大化任意株连无辜,不可以超越法律的“严打”方式“从重从快”,唯有建立起司法公信与基本的社会正义,方能告慰死者亡灵,让生者享有免于恐惧的安全生活空间,避免未来重蹈覆辙发生更多的流血惨祸。然而,“七五事件”发生以后,北京警方却迅即拘捕了维吾尔学者、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维吾尔在线”网站创办人伊力哈木•图赫提,此举令我十分费解并深怀不安!据北京了解伊力哈木的朋友介绍,他是一位理性、温和的维吾尔学者,反对并厌恶暴力,多年来致力于维汉民族的沟通、了解与未来和平发展之道的探索研究,这样理性、温和的维族知识分子,实为国家宝贵的精神财富,是维汉民族沟通与达成谅解的不可或缺的桥梁、纽带,当局拘捕这样的知识分子,岂非自断肱股,堵塞沟通之渠,难道要为极端势力与恐怖分子主动创造市场?倘若当局尚存足够的理性,就应迅速开启与维族民间温和派沟通、对话之门,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之上,求同存异达成妥协与谅解,并深刻反省检讨多年来执政之得失,纠正不合理的民族政策,尊重各族人民的天赋权利,唯此方能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极端势力,让一小撮恐怖分子无处容身,以消除未来再度爆发激烈冲突的隐患,让和平、民主与法治之光最终照耀这片饱经沧桑和历经磨难的土地,让热爱和平的各族同胞能拥有一个安宁、祥和与美好的未来。
(2009年7月11日于斯德哥尔摩)
“7·5事件”与《零八宪章》
杨 光
一、7月5日发生在乌鲁木齐的大规模骚乱导致一百五十余人死亡、一千多人受伤,施暴者大多是普通的维族平民,受害者除一人是武警,其余大多是无辜的汉族平民。如此严重的暴力,如此惨烈的后果,令人莫名震惊,更令人痛心疾首。这是什么世道?为什么会出这样的事情?
事态尚未完全平息,政府方面就已经一锤定音,给事件定了性。仿佛他们早就对事件的策划一清二楚、对背后的内幕了如指掌。甚至无需调查侦办,完全不假思索,就一股脑儿把罪责归于“疆独”、“三股势力”、“世维会”、“热比娅”。还是那一套鬼话,什么“有组织、有预谋”,什么“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什么“不明真相的群众”,什么“一小撮暴徒”。和去年西藏“3·14事件”一模一样。连替罪羊都是现存的,把“藏独”换成“疆独”、“达赖集团”换成“世维会”而已。
然而,政府的说法实在经不起推敲。那“世维会”、“热比娅”再厉害,却远在天边,仅靠发几个网络贴子、打几通越洋电话,就可以撒豆成兵、隔山打牛?一夜之间就能让安宁祥和的乌鲁木齐变得坏人成群、暴徒成堆?“党和政府”靠重金打造、以重兵把守的“和谐社会”难道竟是纸糊的不成?而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我国党政官员们,平时吃喝嫖赌、养尊处优,呼风唤雨、生杀予夺,关键时刻却竟然敌不过客居异国、流离失所的区区“三股势力”,制不住一群乌合之众的打砸抢烧杀?
最可气的是,你不是明知有人正在煽风点火要“闹事”吗,为什么一不防、二不堵、三不疏、四不导、五不禁,连给可怜的汉族市民们发个安全警报的简单防范措施都不做,就眼睁睁放任事态激化、让大街小巷变成了杀人的屠场?难道党国官员、军警特务们都是些白吃干饭的废物?镇压和平抗议你绰绰有余,对付暴力杀戮却一筹莫展?还是欲擒故纵,成心拿无辜市民作诱饵,自己“别有用心”地躲到一边,若无其事地“观其言察其行”去了?
二、看来,政府方面已经“统一口径”,要把这笔血债记在“世维会”、“热比娅”的帐上。他们口口声声说“韶关事件”、“7·5事件”完全与民族问题无关、与宗教矛盾无关,只是“一小撮分裂分子在境外煽动策划、境内组织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这真是一厢情愿、掩耳盗铃,真是欲盖弥彰、不打自招。
从拉萨到乌鲁木齐,从“3·14”到“7·5”,有一些事情尚须小心查证,但有一件事情还真是一清二楚、铁板定钉。那就是:中共的民族、宗教政策一塌糊涂,中央政府对西藏、新疆的强力统治完全失败。岂止是失败,而且势必遗祸子孙、后患无穷。中共所谓“民族自治”,所谓“民族团结”,所谓“稳定和谐”,所谓“爱国爱教”,这些自欺欺人的东西终归是靠不住的。假的就是假的,能蒙混一时,不可能蒙混一世,总有一天会完全解体、彻底破产。
我所担心的,不仅是将来的中国会象苏联老大哥一样轰然解体,我更害怕中国会象南斯拉夫一样大搞宗教迫害、种族仇杀。如果说西藏有可能成为未来中国的车臣,谁知道新疆会不会成为未来中国的科索沃?
理论与实践均证明,所有的共产党国家在民族、宗教问题上都不得要领,漏洞百出、隐患重重。以为一党专政可以改变民族认同,以为意识形态可以代替宗教信仰,以为小恩小惠可以收买人心,以为大军压境可以永保太平。这样的极权思维,在党国强盛时还只是自以为是,在党国衰弱时就成了作茧自缚、自作自受的致命陷阱。
有那么一天,当一党专政体制自顾不暇的时候,当军警谍特离心离德的时候,不仅“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一戳就破,“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也同样一戳就破。
三、纸包不住火,假装当代中国不存在民族、宗教冲突,假装“神圣领土”永远牢不可破,这不仅可笑,而且可悲。
在民族、宗教问题上,中共和一部分“民运分子”都陷入了误区。共产党的迷误是相信专政之下有团结、党国之内有和谐。一部分“民运分子”的迷误是相信民主药方万应万灵,可以化解、治愈一切国内矛盾。还有些人固执地认为,凡是对共产党不利的,无论是和平抗议还是暴力骚乱,都是对民主、对民运有利的。我想轻声地问一句:难道维人怒杀汉人、汉人报复维人也是“人民觉醒”、“公民抗暴”?也对民运有利吗?
西藏、新疆是藏人、维人世代居住的地域,而藏人、维人与汉人在语言、宗教、文化、习俗、生活方式上有着巨大的差别。无论是杂居还是分居,汉人与疆藏居民的外在区别一目了然(这与其他少数民族的情形有所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说中共在疆藏地区实施了汉化政策,这一政策也是极不可能成功的。
作为人数远低于汉族的少数族群,又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处于明显的劣势,长期以来受到汉族中共政权的权利剥夺和政治压制,这只会强化西藏人、新疆人极其敏感的民族意识,凸显其孤独无援的少数群体地位,累积增加其受压抑感与不公平感。一旦发生社会摩擦,人们会首先关注民族分际,划定族群边界,以民族利害去解读社会、解释现实,以民族矛盾压倒其他一切矛盾。这与一部分“民运分子”的想象是完全不同的,在这些人的想象中,中共与人民的矛盾高于一切、大于一切,抵抗中共暴政是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和一致行动,而民族之间的冲突则是次要的和从属的。但真实的情况恰恰不是这样,在西藏、新疆,在藏人、维人的生活领域,一切冲突(包括官民冲突)都有可能被错误地贴上民族标签,一切纠纷都有可能被归因于民族、宗教上的冲突,一切误解都有可能于不经意之间酿成民族仇恨。
清朝末年的1856至1873年,从云南、陕甘到新疆,曾发生长达十多年的回民叛乱和暴乱。最初是官府歧视回民、偏袒汉人,只是性质简单的官民冲突,然后,从回民与汉人之间四处蔓延的血腥集体械斗,到回民小朝廷公然成立并与国家为敌,再到英俄公开干预、俄罗斯悍然占领伊犁。直到左宗棠率领清军进行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次残酷的远征“西域”之举,新疆才“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
在近代以及更远的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地区的官民冲突往往演变为民族仇杀和国家危机,这不是偶然的。须知,在单一民族之内,官与民、穷与富或许是最显明的外在分类,也是最直接的利益冲突源泉,而在汉人与少数民族混居的地区,族群分类才更具有符号意义,少数族群的悲情意识和民族身份才更易于启动集体行动的认同、动员与发生机制。在民族、宗教领域,以“大多数”和“一小撮”的对立或以民主与专制的对立作为社会冲突的唯一解释模式,未免失之于浅薄。
四、化解民族矛盾既需要小心翼翼,更需要大智慧。专政诚然不能解决民族、宗教矛盾,单纯的民主体制也绝不是对症的良方。民主选举、“民族自决”、“全民公投”都不可能程序化地解决民族问题,因为在既不信任官府、又不信任汉族的情况下,一人一票的多数表决不可能获得疆藏少数民族的认同,而少数民族的自行“自决”也很难顾及汉民族的利益、不可能获得大多数中国人民的认可。这都是行不通的。
我们看到,不仅前苏联、前南斯拉夫过不了民族分裂的难关,犹太人和巴勒斯坦人陷入无休无止的暴力冲突,就连老牌民主国家英国、加拿大,也难以轻易化解北爱、魁北克难题。如果我们对民族、宗教矛盾不以为意,仅仅视为官民矛盾的附庸或变异,甚至闭目塞听、装聋作哑,把民族团结的期望当作已经一成不变的现实,也许,中国的民主转型将会在族群间的血腥暴力中与国家解体同步进行。
“3·14”和“7·5”只是两次预演。这是对中共政府的警告,也是对全体中国人、对未来中国的警告。“兄弟民族亲如一家”诚然是一幅美好的画卷,“兄弟民族从来亲如一家、永远亲如一家”更是令人心神向往、乐此不疲,然而,让我们现实一点,承认不同民族在宗教、文化、利益上长期存在着重大差异,并不天然一致,更不永远一致,相互间的隔膜、疏远、不信任、猜疑乃至利益争执和群体冲突并不奇怪,只要将冲突限制在适度、可解的范围,而不推向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争执和冲突也是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这才是明智、务实的态度。承认差异并尊重差异,而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闭上眼睛唱“不存在民族、宗教问题”的黄腔,正视现实,才能逐渐为少数民族的悲情意识脱敏,为汉族人的自以为是、自高自大消毒。
《零八宪章》提出联邦制设想,这是迄今为止解决西藏、新疆问题最有价值的政治方案。只有联邦制与民主制相结合,才能确保全国性事务由全国人民决定、地方事务由本地住民决定,从而有利于将病态狭隘的族群意识转化为健全的公民意识,为国家的未来提供一个美好的前景。
五、然而,中共当局毫不掩饰其对《零八宪章》的敌意。他们一意孤行,逮捕了刘晓波先生。而“逮捕刘晓波就是逮捕《零八宪章》”。
从杨佳到邓玉娇、从翁安到石首、从拉萨到乌鲁木齐,两年来的这一系列暴力事件,尤其是人们对暴力事件的观感和态度的微妙变化,说明“四五运动”、“八九民运”的和平抗争模式正在被中国大众社会所抛弃。良性的抗争模式正在退场,而一个新的斗争周期正在降临。古老的“民变”、“起义”、“暴动”、“仇杀”等极具破坏性的反抗模式正在新的条件下复活。将愤怒化为复仇、将正义诉诸暴力,正在成为一种在各地蔓延的流行性抗争方式。
我不知道那些批准逮捕刘晓波的党国官员们是否意识到他们行为的政治意义,以及他们所背负的历史责任,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明白,放弃了《零八宪章》的拯救,中国又向暴力的深渊跨跃了一大步。
但愿“7·5事件”能够让中共内部的有识之士们有所醒悟:当你们不惜用极端的暴政扼杀民主请愿,当你们亲手堵死和平、理性的变革之门,中国所得到的将不会是稳定与和谐,而是可怕的混乱与残酷的暴力。奉劝中共诸君,千万不要迷信专政机器,虽然这部机器仍然强大有力,它有能力对一群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大开杀戒,更有能力对一位贤明的智者大兴冤狱,但它也许会在一地接一地、一群接一群的乌合之众面前手足无措,在一波接一波的打砸抢烧杀面前无能为力。
2009年7月7日
(首发于《民主中国》)
“公盟”走了,公民精神焉在?
【作者简介】
谌洪果,《零八宪章》联署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
两天前得知公盟被北京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处罚了,处罚额度为142万元。许志永先生在《苍天在上》一文里的压抑隐忍让人看着揪心。换任何一个人,换任何一群人,换任何一个像公盟一样的合法正当的组织,面对如此遭遇,出离愤怒都应该是最常态的表现。
但公盟人仍然先检讨自己的错误:“我们已经很谨慎了”。在我看来,他们是谨慎得不能再谨慎了,捍卫法律的人最终被玩弄法律的人以法律的名义玩弄了一把。可是他们作为法律人,还在真诚地继续争取转机,提交听证申请,讨论面临的法律问题,许多关心他们的人也开始准备筹资捐款,而许志永甚至做好了“接受七年刑事处罚”的最坏打算。
可这还不算完。对方根本就是要让你连说话论争的法律平台都没有。7月17日上午,收到子云的短信,说民政局的人正在查抄东西。而到了下午两点多,其短信上已经告知,北京市民政局取缔了“公盟法律研究中心”,所有办公用品、电脑、资料、文件全被抄走。
看来这次针对公盟的处置,真是做了充足的准备,完全不让公盟有喘息的余地,一旦实施,就是多管齐下,连环跟进。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更何况法律的解释权和实施权,以及翻云覆雨的权力,都在人家手中,公盟这个以法律为事业的机构至此已经成为了过去时。
公盟,全称“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成立(其前身“阳光宪政”于2005年被注销)。公盟的宗旨在于“理性、建设性地推动民主、法治和社会正义”在中国的实现。公盟在世上存在的这6年时间里,见证、参与和推动了中国许多重大的法律事件,为那些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弱者、为中国的制度建设、为这个国家的和谐发展、为整个民族的千秋福祉,做出了谦卑低调而又理性扎实的努力。他们日渐成熟的理念,他们关注具体法治积累的姿态,他们因信称义并因信而行的身体实践,他们对沉默大多数和黑暗中的人们的实在关怀,都无不证明他们是真正热爱这片土地的一群人,是饱含着热泪热爱这个国度的一群人。
公盟的法律人称自己是一群理想主义者,但我更愿意说他们是一群真正的现实主义者,他们在苦难的现实中寻找光明,他们在逼迫的现实中无怨无悔,他们为所处的现实而呕心沥血,他们用积极的行动尊重这个无情的现实,尊重那些现实的掌权者,尊重那些他们为之努力但又误解他们的现实的人们。
公盟勇敢无畏的行动和公盟遭受的各种逼迫,都是因爱受辱,因义获罪,他们应该欣慰,他们还会继续努力,他们还将复苏更多人本已麻木的良知。他们不仅感动着许多光说不练的人们,也在抚慰着一个个受伤的心灵,同时还在用美丽的阳光浇灌着那些的黑暗而丑陋的灵魂。而他们追求自由的非暴力的姿态、认真求索但又理性温和的法律人立场,无疑也为中国未来的发展开拓了一种非同一般的选择:我们要告别革命,要实现美好的政治,要建造温暖的家园,要在新的基础上,在寻求共识的起点中,在让多难兴邦的民族不再付出惨重代价的前提下,实现中国民主法治的转型。
这种努力和抱负在今天的中国非常难能可贵,但他们一步一步地做到了,并且已经慢慢形成了中国今后发展过程中的极其珍贵的制度资源和人性资源。公盟的法律人并不标榜在道德水准上有多么高尚,但他们切切实实代表了法律人的精神和本分。他们为整体上堕落的中国法律共同体树立了一个起码的标杆,并通过一个个个案公正和制度建设的理性行动,为夯实未来中国法治的民情基础,为塑造团结而非分裂的公民认同,为建立真正带来民族复兴的公民社会,作出了谁也抹杀不了的贡献。
他们为法治、自由、道义、责任的切实统一作出了生动的诠释。他们如此深爱着人们,所以能无畏地投入到人们的生活状况当中,去感受他们的疾苦,甚至感受他们的飞扬跋扈和风声鹤唳。他们感受了,所以才深深体会到良知和正义在中国的稀缺,并且深深明白这种匮乏的精神已经让多少人们付出多么惨重的代价。
公盟死了,但公盟人都还在。人们通过公盟,认识到中国法律人保留不息的穿透黑暗权术的良知;人们通过公盟,对中国坎坷多舛的法治的未来重生了盼望;人们通过公盟,明白法治的本质是凝聚社会共识而不是制造社会分裂。随着公盟的死,公盟人的阵营却更在扩大,连我这个一直因地处西北、因有所保留而迟迟没有加入公盟的人现在也正式宣布自己是公盟的一员。被解散的公盟人并不执着于那种“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壮志,因为他们播撒的不是革命的火种,而是播撒着爱、公义、自由和光明,播散着对国家、对民族、对每个人,甚至对逼迫他们的那些人的体贴而柔弱的怜悯。
那些压制公盟的权柄者们,无论你们怀着怎样的私心和居心,公盟人都会因为你们的不晓得而原谅你们;那些误解或冷嘲热讽的人们,此时此刻希望你们能明白,公盟这么多年的奋斗耕耘,其实都是在为你我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在付出,在担当,在承受。而公盟同仁以及众多仍在苦难中挣扎盼望的人们,法治的事业永远是我们沉甸甸的恩典和礼品,作为背负着这一厚重使命而信实前行的人,我们每个人都是有福的了。
事实终将证明,这点压力算不了什么,它将成为我们荣耀感恩的成就的一个部分。我相信公盟的法律人,他们一定能挺过去的。他们会露出最灿烂的笑容,因为他们是如此坦然,因为他们的播种会结出美好的果子。
【经典文献】
世界人权宣言
联合国大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并颁布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宣言》全文如下:
序 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㈠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㈡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㈠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㈡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㈠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㈡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㈠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㈡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㈢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㈠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㈡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㈡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㈠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㈡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㈢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㈠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㈡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㈢ 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㈣ 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㈠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㈡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㈠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㈡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㈢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㈠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㈡ 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㈠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㈡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㈢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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