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

零八宪章月刊 第3期






《零八宪章》以后每月8日出刊


主编:卫任泉
编辑:《零八宪章》月刊编辑部


本刊为免费刊物
欢迎索览  欢迎投稿

 


【卷首语】
《零八宪章》第十五批签名人正式名单(536人)
【焦点人物】 
四川好人谭作人                      艾晓明
812”庭审一身是戏               肖雪慧
伤心岂独谭作人?——谭作人妻女文章选录 
【零八宪章】  文本  
【宪章论坛】
融合左右,超越对抗
——《零八宪章》的背景、现实与未来    
《零八宪章》的善意与建设性            
传承常识,解困当下
——《零八宪章》的历史担当           王德邦
中南海的真正“敌人”在哪里?
——《零八宪章》遭打压启示           牟传珩
【宪章访谈录】
《零八宪章》的由來和前景
——金钟答日本專欄作家河井森太郎先生問
【宪章人物】
勇敢的民主青年——张怀阳             杜铁匠
我知道的刘沙沙                       张怀阳
【宪章时评】
“万里谈话”与《零八宪章》           张成觉
释放许志永是中国之大幸               冯崇义
刘逸明造谣案之分析                   昝爱宗
拘留质疑者是在粗暴践踏舆论监督       童大焕
【经典文献】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附】
《零八宪章》第一期
《零八宪章》第二期



【卷首语】

《零八宪章》第十五批签名人正式名单(536人)

签名收集整理小组情况说明:自上次名单公布至今发生的两个重要事件相信引起了许多关注中国未来命运的人们的高度重视:一是“六·四”屠杀二十周年之际世界范围的影响广泛的纪念活动,二是零八宪章签署者、著名评论家刘晓波先生在被关押半年多后被官方正式逮捕。

也许正是为二十年前那场悲剧再不上演,“零八宪章”的草拟者和签署者们秉持二十年前那场运动的“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精神,以对国家负责的公民态度为中国的未来探索道路,草拟和签署了宪章。然而,官方却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零八宪章”的重要参与者刘晓波先生正式逮捕!这几无异于二十年后正在进行的又一场杀戮——针对我们民族一个和平转型希望的扼杀。对这种违背宪法,践踏人权,以言治罪的行为,我们表示愤慨、抗议之余也感到某种悲哀——难道执政者们就不能为民族的未来也包括执政集团的自身利益转换一点思维,以现代的方式来接受民间的呼声,共同寻找民族最理想的出路?!难道他们就不明白这样一个再显明不过的道理——靠金钱、欺骗、监禁和暴力是无法换来社会的稳定更遑论和谐,最终也无法阻挡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和梦想?!关于这后一点,这里,这些签名再次提供了证明。其实,仔细阅读宪章,人们会清楚地读出,为民族的利益,宪章的草拟者和签署者们不反对朝野合作,但更是将中国真正的希望寄托在千千万万的公民身上。是他们的参与、勇气、理性和热情才会使“零八宪章”具有不可战胜的生命力,让刘晓波先生不感到孤独,并将给与我们民族一个伟大的明天。

在经过重新核对以往发布的名单后,签名至此批公布名单已达9300名。此次名单中包括我们过去陆续收到和整理的许多来自台湾和香港的签名。我们对这些朋友的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因一些技术的问题,有些名字拖到今日才正式纳入签名名单,我们对此表示歉意。有些后续名单还在整理,会择期公布,请在此次名单上未见到自己名字的国内外的朋友稍耐心等待。

同时,也请朋友们继续传播“零八宪章”及其签名信箱xianzhang2008xianzhang@inbox.comxianzhang2008@aol.com以及网站地址http://www.2008xianzhang.info/

此外,因众所周知的原因,信箱可能有失灵的危险,为保险起见,想签名的朋友也可登入网站察看签名信箱是否有变。关于这方面的信息,我们会随时在网上提供。再次谢谢大家的支持!

详细名单请见:http://www.2008xianzhang.info/Lists/list--15.html




【焦点人物】 

四川好人谭作人

艾晓明



去年5·12地震后,我也去四川做了志愿者。本来我不想去,还写了一篇文章:《每个人都可以战斗在汶川》,意思是生活中有很多平凡的地点、平凡的事件,都需要志愿者精神。但后来,因为拍摄纪录片,我还是去了四川。就这样,我认识了不少朋友,其中最好的朋友之一,就是谭作人。

现在提笔写这些废话,文字不足以表达我的心情。窗外艳阳高照,花红草绿,谭作人不知在看守所哪间黑屋子里遭提审。他回不了家,看不到自己的妻子和女儿,晚上可能吃不饱、睡不安,还要交代各种涉嫌“垫付”的罪名。我的心情,和地震发生后幸存者的心情实在也差不多,眼瞅着亲人被埋在废墟下,你搬不动梁、掀不动钢筋,徒然感受着心绞痛……作人,你可知道多少朋友在呼唤你的名字、他们甚至到了关押你的温江看守所门口——当然是没有人接待的;此刻,谁能救得了你呢?


作人是四川知名的环保工作者、《文化人》刊物主编,他的文章网上都能看到——假如你会翻墙的话;根据他的文章,你能判断出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古道热肠,侠肝义胆。德国戏剧家布莱希特写过一出戏叫《四川好人》,说的是三个活神仙到了四川,想找心口如一的好人,当然是没有找到的。里面还有一句台词,叫做“丢尽了四川的脸”。布莱希特死得早,不然我就请他告诉他的神仙们,去找谭作人吧,找到他,你就能找到甚多的四川好人。

作人的好,在于身体力行,这是我的第一个印象。例如,四川人对家乡的认同感在全国是很突出的;吃川菜、摆龙门阵,这就不用说了。可是作人爱四川,是把他的乡土感情融入到作为公民的责任里。记得我们一起去看地震带,他一路讲起彭州石化选址的不当,真是雄辩滔滔。他对四川风物、文化和历史的渊博知识,也让我叹为观止。正因为如此,他会认真地发起“和平保城”的公民行动,在那个“我们不示威、我们示弱”的公民建议书里,他如实署上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地址。他不是那种既考虑自由表达又“躲猫猫”的人,这不是一般的勇气,而是证明和争取。他证明着,这是我的权利、我的承诺、我的责任;这也是我的乡土、我的国家、我的人民。用他妻子的话来说“他是那种爱国爱得吓死人的人”。作人的爱,岂止是践行,而且是牺牲;然而在这物欲横流的俗世,牺牲早已不是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词。

记得我们一起去北川,那时川震百日祭刚过去两天,作人在网上发出《龙门山,请为北川孩子们作证》。我问他说,现在已经抓了好几个人了,你还写?他说,即使提笔就死,也要写出来;于是有了好友崔卫平文章中引用的那一段他在我镜头前所说的话。独坐震后北川河畔,作人遥望孤城,那画面让我想起杜甫诗句:“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离开时天色将黑,似有亡灵纷至沓来。奔走一下午,我们都精疲力竭,但为抄近路,依然决定爬山出城;作人带着自己的行李,一路帮我背着摄像机的包。那路不好走,我已经斯文不得,四肢着地爬上高坡。作人一声不吭,埋头走在我们前面。他的做派,让我想起他所说的青年时代,那时他当知青,还是生产队长;作人依然有那“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

也是在那一次,我们在绵阳市宏升建设监理公司,看到有关北川中学教学楼施工质量的会议记录,我把它抄录在这里,供懂得监理的专家分析:


绵阳市宏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记录

    时间:2006331
    地点:设计所办公室
    主持:王卓伟(所长)
    参加人员:监理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监理员
    主题:在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以下为涉及到北川中学部分:
    周潇龙:北一中

    施工方安全 安全文明施工相当差,施工方组织验收的人员不到场。二楼全面防护没做,楼梯通道口没有做防护。施工方资料不齐全,特别安全交底签字不全,人员缺岗比较严重。
    质量 施工质量比较差。配给比,卵石含泥比较中(这里的“中”可能是写错了,应该是“重”——晓明注)。
    监理 现场管理经验不足,特别是安全知识不是很懂。资料、图纸含章,我们监理上没有正规表格,工地测绘,管理人员缺岗比较严重,工程进度没有评价,没有调整。

    基础验收 现施工二楼搂道,基础没有验收,检查中要求基础验收后方可进入主体施工。见证资料没有表格。
王卓伟作了总结:
    1.(略)
    2.(略)
    3.(略)
    4.检查中所发现质量问题
    1)(略)
    2)北一中,施工缝留直(置——晓明注)错误,留在跨中, 地梁必须支模。监理日记、目标、评价,不吻合。旁站记录偏少,必须真实。


北川绵阳市宏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办公楼并没有倒塌,但是,这个会议记录中提到的王卓伟和周潇龙两位先生,不知有没有逃过地震一劫。无论如何,这里的描述并不复杂,不难得到解释。我唯一不太明白的是,北川中学新教学楼建成于2003年,为什么会在2006年检查施工质量?难道是文档检查吗?北川中学依然存在、北川依然有工程监理,希望知情人能够做出专业上的结论。下面我继续说说我和作人交往的经历。


去年8月底我离开四川,回到学校上课;时不时也收到作人的来信,其中有两次特别难忘。一个是在去年9月,他第二十次进入灾区,晚上接到北川中学遇难学生家长陆世华的信,这位学生家长,将自己的写公开信的经历分为18段手机短信发到作人手机上。其中写道:


我,陆世华,高一、二班陆芳的父亲,十六年前老婆为生此女更丧身,十六年独身一人将全部精力心血寄托在她身上,她也很优秀,无论是品德还是成绩。“5·12”她去了,去得让人承受不来。实观北一中现状,我认为是天灾是部分因素,劣质的建筑造才是成重大伤亡的主要原因。放眼北一中所有建筑,为什么主教学楼会被夷为平地?而其它建筑无妨?被称为危房的无妨?如果它质量在()好一点,说不定可多活一个年幼的生命,少一个家庭无数人的痛苦。上千个年幼的生命,被压得面目全非,残缺不全,惨不忍睹,伤者如何?残者何为?为了给孩子们一个交待,为了这种悲剧少发生,不发生,我有几点提议:一、七月一日七七请全体家长到北一中现场,公祭死难者;二、要求相关部门人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如真有人为因素,更求依法严厉查处;三、对死难者家属如何安抚?对伤残者如何安排?如有赞同者请与我联系。电话:……                                

倡议人陆世华
二零零捌年五月二十日


就因为这封信,涉嫌“聚众闹事”,陆世华被警察从片口老家带到绵阳市派出所,关了18天。可他依然不甘心,还要问个究竟,七月十二日,他再次给各级党委和政府写信:


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在梓潼县召开了绵阳地区规划评审会议,就北川县城迁治城提出评审。一九八四年七月三十日北川县政府以七十八号文件上报行署,省建委以八六·三十五号文件批复,为什么迟迟未动,近几年还在大建?

一、“5·12”县城死亡、失踪二万多人,制(致)残数百,经济损失数亿,上万人无家可归,这是哪级政府在犯罪?二、北川县地处龙门山脉断裂带中段,历史地震发生频繁,早在一九七七年四月北川县正式列为地震《八烈度设防》。绵阳市仅北川列入省抗震办设防重点县。作为九八年才新建的教学楼,为什么瞬间夷为平地,而相邻七十年代建筑被你们称为危房的未垮,这是为什么?三、北一中垮塌的教学楼是优质的吗?是合格的吗?地震发生前(后)几天温总理不是也公开说过要查建筑质量吗?


陆世华被抓、被打压,但是他就是要个说法,他要追究豆腐渣工程。因为看到作人《龙门山,请为孩子们作证》一文,他觉得作人是好人,所以不停地给他发短信,重复那让他肝肠寸断的天问:我把健康鲜活的女儿送进学校,是让她去送死的吗?

作人看完短信,又接着听陆世华在电话里的诉说,一直到凌晨三点。秋雨潇潇,没有答案,电话两头都是做父亲者为孩子流血的心。

今年春节,我也收到作人的信,这次是讲的是王学兵的故事。王学兵的家在大地震的第一爆发点,5·12之后,他的父亲、母亲被吞没,王学兵没有找到家里的任何遗物。他放养的羊群先因地震失去多半,劫后余生者又有几只被掩埋于泥石流。这一切苦难已足够惨烈,到了年底,王学兵惨遭车祸。这一次,他花光了自己的积蓄、父母身亡得到的抚恤金;“躺在床上的刚强汉子,想起年关将至,却无法筹集到2万元手术及治疗费用,止不住泪珠滚滚!”作人写道:


    ……特大灾难啊,你究竟要把人击倒多少次?六十周岁的人民共和国啊,您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否还有所不足?有待改进?
    在此,笔者吁请海内外爱心人士伸出援手,救助地震灾民王学兵,让他能够施行手术治疗,别让冷漠和另外一种“次生灾害”再次害人,再次危及死里逃生的地震灾民的健康和生命!
    中国将会感谢您的奉献和爱心!


谭作人一介书生,为王学兵呼吁捐款,却用了“中国将会感谢”这样的字句,你说他把自己当成了什么?中国的代表吗?又或者,他知道,时隔8个月,国人爱心高潮已去,他更多地吁请海外爱心人士?不管怎样,这就是谭作人,一个面对他人的痛苦无法转身的人,一个“爱国爱得吓死人的人”。

我不认识王学兵,作人的信让我坐立不安。我赶快将他的信转发给了朋友们,也给王学兵寄了钱去。两个月后,我接到王学兵的电话。他说,因为春节,他一直没有收到钱。现在收到了,他的身体好多了。他说:你以后过来耍啊!这一个“耍”字,乡音恳切,又轮到我“泪水滚滚”。

急人之难、助人为乐,作人就是这样做人的。所以,当我收到短信说“作人被它们抓了”,我觉得这不可能;这像一个低级错误,更像一个愚人节的笑料。你把这样的人抓起来,还说他“涉嫌垫付国家政权”,没有人信的。作人为这个国家的政权,实在做了太多的好人好事,堪称活雷锋。和雷锋只有一点不同,就是作人秉承公民的独立思考和信念,并且勇于践行。他肯定得罪了一心要在彭州搞石化的人、得罪了绝不要查豆腐渣的人,这些黑材料,早有人给他记着。并且,在他被捉之前,已有若干预兆:先是电脑被盗,然后发现在局子里;再有一天人在途中,接到孩子的电话说:还差500元钱;原来狗被捅了刀子。作人心说:今天捅狗,明天捅人。果不其然,不似刀客,胜似刀客,这一天如期而至。

据说,我英勇的人民警察在作人家从早上10点抄到下午6点,该拿的都拿了。又听说他的一条新增罪名是发起全球华人6·4 献血,谭作人啊谭作人,早已过了血气方刚的年龄,你依然不改“我以我血献轩辕”的初衷。你明明知道,无数无数的中国人,在某些时候,也包括我自己,为了安宁和苟活,在巨大的灾难面前背过脸去。只有你这样的少数,如鲁迅所说“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在北川中学废墟上,你捧起染着大片孩子血迹的书本泪流满面,这一年来,你的汗和泪还流得不够吗?你居然要去掀起这二十年来有关方面讳莫如深的日历,要刺破你的脉搏,把你还在发烧的血抛洒在这多难的国土上!中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啊,你那一腔血,倒出来有没有两茶杯?可够浇一棵枯草?你真应了你妻子的一句话:“爱国爱得吓死人”;这一回,居然就把人吓着了。

为了这句话,我向作人的爱妻深深致敬;再没有哪句话,能如此生动地形容作人那“做人、特别困难地做中国人”的状态。我写下以上这些拉拉杂杂的事,与其说留给作人将来看,不如说是写给看管谭作人的警察同志——希望你们善待我作人兄弟,你要饿了他,作践了他,你就像布莱希特在《四川好人》的戏剧中所说:丢尽了四川的脸。

作人,不知何时能再与你重逢、且举杯共酌。月明之夜,愿朋友们的祝福能抵达你暂时栖身的温江看守所,并告诉你:我们的血,因你的热情而升温,一点一滴,愿意如同你的榜样,涓涓不断,融入你我的挚爱——我的祖国。

                   2009411日写于广州



 812”庭审一身是戏

肖雪慧

812”庭审过去几天了。一些情节,过后想起,虽细小,但就像水滴,每一滴都可以映照出一部分场景,聚合在一起,那画面也很有意思。

一.自发的与高度组织化的

那天赶来旁听的各界人士,大多是不约而同自发赶来。开庭之前两三天,有朋友来电话,我问起谭作人那些密友知不知道?会不会去?都表示“不清楚”、“不通知”、“各自拿主意”。但我们心里都相信,很多认识的或不认识的人在关注谭作人的命运,知道开庭地点时间,能来的一定会来。读书会也同样,除了常见面的朋友相约同往,都没有通知。我并非读书会会友,却可能是唯一得到电话通知的。那是因为周钰樵先生断定我一定会去,还断定我一定找不着地方——我不认路的特点,我猜他渲染过不下百次——所以头天来电话说第二天一早找车来接我。我是不认路,不过他来电话前刚向一位头天去过法院打听旁听证的朋友问好路线,并说好跟她车站会合。我和她算是到得早,在安检处排队进了法院。大厅内外见到一些熟人,他们多半提前来过法院、先行被忽悠了一次。大厅内看到一些灾区来的家长,心想,她们远道而来,一定事前约好结伴同行的。可实际不是。她们说,不想被人抓住把柄给扣上“串联”帽子,都是各自来的,连电话都没有联系。他们地点也很分散,北川、什邡红白镇、都江堰、德阳……都有。

听众个个是算着日子,三三两两自发来到法院。但谋划这场审判的权力为防止这场“公开审判”在公众面前春光乍现,事前作了极为周密、而且夸张得可笑的部署,别的不说,出动几大车特警武装押送,就夸张得要命。这情景,只在去年夏天押送火炬时见识过。

除了这类部署,更多的是完全上不得台面的功夫:法官从律师那里要去证人名单,并不是为了提前通知证人到庭,而是为虎作伥,协助某些部门目标准确地控制、拦截证人;要去包括书证和一盘独立调查人在灾区实地拍摄并制作的碟子在内的证物,目的是摸底,以便开庭时有效阻止辩方提供证据。我想,那盘《我们的娃娃》令他们心惊,所以不准律师带电脑进法庭。不准带电脑,这在两位律师的职业生涯中都是破天荒的。

法官索要证人名单、联系方式的骗局,将使两位律师在庭上猝不及防面对一个证人也没有的局面。我头晚接小谢电话得知她被控制,虽然觉察到很卑鄙的情况正在出现,但想象力太不够,甚至闪过一个念头:好在她不在三个证人内。第二天早晨一进法院就听说艾未未被打、被控制。后又见到艾南山先生和范晓先生,知道他们也不被允许出庭作证。我问,浦志强、夏霖知道吗?一位熟人说可能不知道。这才真正感到情况险恶。然而,辩护律师绝对有权知道发生了什么。正好此时看到周钰樵的儿子,他说他父亲正跟两位律师说话,于是请他赶快给他父亲打电话,转告夏霖他们,所有证人都不能到庭作证,好有个心理准备。其实后来才知道,周钰樵也就只是在门口碰见两位律师,没能说上什么就离开了。

好在,是浦志强打电话请艾未未先生作为证人来成都的,艾未未被警察殴打并带走的事,动静太大,他们很快就知道了。其他证人不能出庭,应该也能估计到了。

二.第五审判庭闭门严查旁听证

开庭前十来分钟第五厅进人的情景,所有大厅内的人都目睹了。审查之严,超过出入国境线。出入国境,凭合法证件,可在这据称公开审案的法庭不行。夏楠没进去,倒还有话说:他的律师证在年检。另一助手李瑾凭律师证进去了,可很快就被请出去了。

临开庭前,里面再次严查。这回关门清查,还真发现一个无证“混”进去的。那是谭作人好友、在报社供职的章F

“出示旁听证!”

章翻了翻衣兜:“可能忘外面了。”

 “出去把旁听证拿来再说!”

那种阵势,章只好出去了。

几天后从一位朋友那里听说这个小插曲,心想,那天庭审后半段时间跟章先生坐在第一庭庭长席前台阶上聊了好一阵,竟不知道他有这段经历。听他本人说,一定很生动。

闭门清查,再次说明这次庭审实在透光不得。他们大概希望最好是庭上除了被告,只有能跟法庭密切配合的“被安排“律师。不料想来了浦、夏两律师,不仅准备全力辩护,还为家属争取到三个旁听名额。尽管法庭方面出尔反尔,好歹还是进去了两个家属。关上门再来一次清查,一定是发现除两个家属和事前安排的“旁听”之外有了生面孔。

可是想靠这些做法封锁真相,其实很蠢。总不能一个家属不让进吧?进了,发生的一切她们会看在眼里记在心头,真相就封不住了。

三.调动资源太多,庭审肯定得半天结束

那天究竟调动了多少人力,无法估计。法院前门、后门,审判大厅内外,穿制服的警察不计其数,还有那几大车负责押送的特警。

便衣更多,可谓密布大厅内外。可一进去就接踵而来的种种消息令人气恼,很快又发现所谓旁听完全是骗局,更是火上加油,只顾了质问、发飙,没注意到有别样的人,而且,我总愿意相信人同此心,觉得能在这里等待进去旁听的,不管认识不认识,都希望看到公正审判。

后来警察组成方队把我们向后逼退。里面已经开庭。只好在第一厅门口找地方坐下。一衣着时髦的女子坐过来,挨着我,开始套近乎。起初还回应,可没一会就觉得她发问奇怪:怎么通知来的,这些人跟谭作人什么关系,怎么联系到这两位律师的……,没好气抢白两句不理她了。坐一厅门口另一侧的是几位灾区来的母亲,她们在旁边看得着急。待这女子走开,其中一位过来对我说:“这里有很多便衣,他们身上戴着红色徽章,那个章背后是录音的。”我这才四下看,果然,不少人衣领处别着这玩意。我故意提高声音:“啊,真有这么多便衣,还都别着章呢。”后来发现有的把章别在了衣服下方。

晚上打电话告诉无慧白天很多便衣,“只要带红色徽章的,就是他们。”她扑哧笑出声:“还需要看那个?你也太可以了!”反问她怎么判断——“一眼就看出来了!”再问什么时候发现的——“你在台阶上跟胡杰说话,就发现你们周围好多这种人。”她指的是我刚过安检,一眼看到胡杰站在审判大厅门前台阶上,上去互相招呼、说话。她紧接着我过安检后,朝大厅走来时就注意到了。知道我是开庭好长时间后经灾区那几位提醒才注意到,对我的粗枝大叶,她简直是无话可说了。胡杰的观察跟她一样,便衣非常多。人数恐怕不亚于旁听的。法院四周也布满便衣。外面更多。两天后再见到胡杰,他说早就注意到那穿深蓝色时髦衣裙的女子很异样,接近庭审结束时,“都原形毕露了。”

说不准穿警服的多还是便衣多,穿警服的,光大厅里面的,就可以组成方阵逼退我们。出了审判大厅,法院前后门外面数排长蛇阵就更可观了。
庭审第二天,浦志强说审判为什么必须半天内草草结束,是调动的资源太多,人员涉及很多部门。

四.“不准打人!”和“抓住他!”

到处布满的便衣的确派了大用场,建了新“功绩”。大厅里面,他们默不作声,但火眼金睛。所有拍照或试图拍照的人都被他们一一举报、拿下、带走、影像洗白……。大厅外面的,还多一门施展拳脚功夫的活计。当天上午不时走出大厅的人都目睹了便衣打人抓人的场面,有几个熟人进来就说:“刚抓走四个人”。但最有意思的,还是要算曾子后的经历。

我当天印象深刻的是他好几次一旁小声劝我“冷静”,结果他自己终于冷静不了,被带上了警车。发邮件问原因,他说因为嗓门大被带走。这已经够有趣,但后来知道的情节比这还逗:那天上午,他劝过的不止我一个。一早,看到冉云飞来法院时被“挡获”到派出所。也许是担心冉云飞万一嘴硬会吃眼前亏,特意去电话提醒克制。谁知,他终于也忍不住发飙了。大厅外面,看见很多便衣围住一男子拳打脚踢,他突然大吼一声:“不准打人!”其他便衣马上发现了这个新目标,大喊:“抓住他!”那情景,就算生有一双刘翔的飞腿,也别想跑掉。接下来就是很多人已经知道的:被挡获、上警车、被控制,直到庭审结束。

五.“坏了,老浦肯定要咆哮公堂!”

有位转贴了我那篇审判侧记的腾讯网友留言,“很多人看了谭案的庭审纪实以后一部分人责怪律师的辩护太像个人表演,更不是从法律角度出为谭争取好的结果,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律师和谭肯定是沟通过的不会为了莫须有的罪名而妥协这是气节。”

前一看法应该是我的侧记中一个简略表述引起了误会——这篇当日写的侧记“五,律师庭上辩护不断被打断”开头一句:“过程不说了。浦律师是发飙了。”
“过程不说”,是因为里面闭门密审,我根本不知道审判情况,没法说,所以一句带过。说“浦律师发飙”,是我的估计。庭审快结束时一位灾区来的家长对我说,听见两个出来上洗手间的“旁听”悄悄议论,律师们庭上屡受法官阻扰,根本没法辩护。我心想,遇到这种情况,怕是很难不发飙。

不止我这样想,夏楠也一样。作为夏霖的助手,他理当进去却没能进去,只好在大厅呆着。王庆华中途出来找洗手间,看到夏楠时,王愤懑、失望,对他说,法官恶劣,不管律师说什么,审判长都要打断,根本就不准律师辩护。夏楠一听:“坏了,老浦肯定要咆哮公堂!”

那天律师遇到的情况,真要咆哮了,也在情理之中:莫说未进法院就遇到一系列刁难,接着又目睹谭作人的小女儿被阻拦在外,阻拦者还用“我不姓人!”回应浦律师“有没有人性?”的质问,等等。如果说这些都忍下了,但到庭之后,最后一刻才被告知证人不能出庭,证物不接受,庭上辩护更被女审判长无理打断、阻扰…… 面对如此肆无忌惮损害被告利益的无耻行径,再好脾气的人怕都是没法忍了,而浦律师似乎还不像是有好脾气。

然而,我和夏楠都猜错了。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无论法官怎样设法激怒,两位都克制了。第二天跟另一位朋友一起为他们送行时才知道,头天估计庭上很可能采取一些会激怒他们的措施,他们的助手、朋友一再提醒:一定要冷静又冷静,千万别上当。所以,哪怕早已忍无可忍,也忍了下来。直到庭审结束的法槌落下,两位律师才放声怒骂法官。积极骗取证人名单的法官林乔肯定在被骂之列。

法庭的阻扰,使他们一切准备付之流水。而事前,他们的工作非常紧凑、细致。729日下午到成都。当晚就开始工作,约见谭作人的妻子和朋友,了解情况。30日上午到法院,得知检察院已经于717日提起起诉。下午赶到温江看守所跟谭作人见面、长谈。

要是等通知,几乎没有时间做准备。幸亏得29日鬼使神差来成都了,还可以在极为有限的时间内为开庭作必要的准备。所有跟他们接触过的朋友都知道,从正式接手案件到开庭,只有短短十来天,这些日子,他们进行了密集的调查和准备。从确定证人、收集证物、确定辩护原则和方略,应该说准备工作相当充分。当夏楠被拦在外面、另一助手被清理出来后,我问夏楠,会不会不利于两位律师的庭上发挥,夏楠说,“没事!”这个极有信心的判断,显然基于对他们扎实的准备工作和多年经验的了解。然而,武装到牙齿的力量阴谋阳谋一起玩,使得他们庭上根本无法施展。

这里写下上述情况,算是对当日那篇侧记中可能引起误会的说法的一个公开修正。

六.其他碎片

那天早晨,两位律师经历了他们执业十几年从未经历过的荒唐事。

一到法院,就被要求“过安检”。

夏霖表示:“律师不过安检!”法警坚持,但为了维护律师的职业尊严,夏霖他们态度强硬:如果要律师过安检,今天这场审判就别进行了。

法警只好进去请示。终于,律师不经安检从法院正门进入了。可是,他们的电脑还是被强行扣下。他们抗议,“没有电脑无法工作。”但法院方面在这件事上不让步,说法庭备有电脑,需要的内容用优盘拷贝。他们只好拷贝了庭上需要的内容。第二天问他们,法庭一定要扣下电脑,是不是怕他们的电脑有播放影像的功能?他们说,大概是。

也是的,他们当然怕播放任何证据,但最怕播放的一定是《我们的娃娃》,其中内容,哪怕挑选进去维稳的“旁听”,也不敢让他们看到。

法庭上,两位律师经受了不曾料想的阻扰。不过,只要有机会,便马上给予回击。有几个回击细节让检方和法庭挺难堪,我说:“他们可能从来没受过这种气吧?”夏霖说:“我们还从来没受过这种气呢!”

路上,浦志强说艾未未昨天走了,今天杀了个回马枪,已经在返回成都的飞机上了。同来的还有他的律师。一是为了领被警方扣留未放的人、二是为挨打的事讨说法。
这场审判本来就搞得一身是戏,艾未未杀回马枪,大概是成都方面做梦也没想到的戏中戏。
近日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坦承“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对于沈副院长说的那种“极其可怕的现象”,谭案如此开审,真是贡献不小!
2009821日星期五



伤心岂独谭作人?——谭作人妻女文章选录

王庆华 冉云飞等


冉云飞按:昨天王姐给我发来这三篇文章,我看后给王姐说,可否在我博客上发表,王姐只两个字:“当然”。在作人兄进去之前,我没见过王姐,但作人兄进去后,我见过王姐数次,其坚定有条不紊地处理诸种事务,真令人感动。我当然知道她一个人带著两个女儿(一个尚未成年)的艰辛,别人再多的帮助,都无法抵挡她夜深人静的时候,独自咀嚼作人进去后,她的苦涩与艰难。我知道她很感动于很多朋友们的努力与安慰,但别人再多的安慰作用究竟有限,虽然只是暂时失去丈夫,但这种深深的悲苦,也非个中人所能体会。


作人进监狱,另外遭受压力和打击的就是他两个女儿了。两个女儿,可惜我都没有见过,因为我未去过他家。本来12日庭审有与他家人(包括他大哥)见面的机会,也被公安对我的软禁给破坏了。这里三篇文章,有两篇文章涉及两位女儿,其中大女儿的“见证”相当有条理,理性且富有逻辑,还有一定的文采,真有乃父之风。不满十六岁的小女儿所写的信,通过非常準确的童话寓言,来表达对爸爸的坚定支持,可谓冰雪聪明。作人兄的回信有爱有公义,可谓文理兼胜。但最感动的却是:“你们,是我的眼泪”。在我看来,这是2009年中国良心犯给家人最深的爱意表达,真可以令木石动容。而这句简单而深情的话,在我看来,有流传千古的力量。

812日的庭审,检方和法官的枉法无理,在这三篇文章中的头两篇已昭然若揭,以后我们会进一会揭露法官、检方的丑行。但令人感动的是,那麼多参加谭作人案庭审的民眾,虽然没有机会旁听,但这样的民意本身就是比枉法的庭审更有力量的审判。我们作为一位公民,应该在这种时候,让谭作人的家属感到力量与爱,感到他们并不孤独,他们身后站著更多支持谭作人的人。谭作人不仅令他们家人引以为豪,也是追求正义的人们共同的楷模与骄傲。有许多人都说,812日的庭审,开创了四九年以来庭审的纪录,即许多非利益相关者对谭案的深切关注,民眾正在觉醒而且不吝表达。这恐怕使许多法警、便衣、国保都大出意料,同时也让那些追求正义之士深感安慰,两相对比,其意义不言自明。

三篇文章均系全文转载,只是纠正了一些笔误、衍漏,余一仍其旧。千古艰难唯正义,伤心岂独谭作人?请大家继续关注谭作人案的后续诸多情况,请大家关爱谭作人兄的家属,我的感谢之忱难以言宣。
2009815日抗战胜利64周年924分于成都

Ø  王庆华:作人,你还在期待公正吗?——09812庭审后感

开庭前两天我去市法院咨询是否会公开审理,得到非常肯定的答復,所以,任何媒体关于此次能否公平、公开、公正审理,要求我谈看法,我的回答都同样是肯定的,起码公开是一定的了。公开可以让不明真相的人普遍受到教育,谭作人那几件事也该让公眾清楚。该关该放,既然已进入司法程序,则应依法办事,“我不回避法律责任,也不承担不应负之责任,只为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谭作人如是说。

想必二十一世纪如日中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理一宗反革命案没有道理不公开。

起诉书太空洞、抽象,字里行间透出诸多不严肃,我期盼庭上能有不为人知的钢鞭拋出。(这是基于第一次律师欲见谭作人,办案人不準许称涉及国家机密),起码得与“颠覆罪”对应。谭作人的事早已不仅仅属于我们的家事,怎样判定孰是孰非关乎政府的水平,亦检验社会是想进步或者是相反。所以我渴望,我万分渴望成都政府能体现一贯的大气、和谐、包容,我们的政权固若金汤,我们能战胜天灾人祸。成都是文明之城,文化之城,政府定不会辱没自己的形象,也决不可以低估热爱成都的谭作人们的智商。

但在进场的那一刻,只有我和我的大女儿拿到了旁听证,名额从两天前的不限到当日早上8时许电话中答应的5人,再到因名额有限,只能进3人,最后用果断的声音宣布,“我说2个就2个!”公开这个词,从字典里飞快地被删除。

庭审从9:4012:30,我看到和听到的是整个一场公诉方的走秀,他们拿不出我期待的钢鞭。谭作人的回答被审判长数次打断、提醒,只能回答“是”与“不是”,辩方的证人被告知经审查研究,与本案无关,不準予出庭(其中证人之一的艾未未被打和被控制已是事实)。我看到控辩双方头天傍晚才交换的证据,已被公诉人断章取义、弄得支离破碎,要求辩方律师回答。而辩方律师,每答必被审判长用“不必详细说明,只谈主要意思。”“你如果是……这个意思,我已明白,按公诉人今天规定的页码”,“我已听明白,下一个问题”。辩方律师忍无可忍,当庭抗议,“有看法下来再交换。”旁边还有定时的帮腔“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长指挥!”。我明白了,但凡辩方律师开口,头顶上定会飘来录音机的反復播放。

整场都是这样,近3个小时。玩笑开大了,基本上是国际玩笑!

我问我的邻座:“你了解这个案子不?”他马上浑身僵直,呆若木鸡,我不甘再问:“哎,问你……”他仍然当铜像。我基本明白了周围的角色。我不再看谭作人的背影,只专注地注视女检察官和她旁边那个会说话的木偶的嘴。因为我已清楚,只要辩护律师一说话,台上那几位穿著行头的道具就会发出早已编好的台词。
接下来还会有奇跡?还会出现公平吗?

已近12点,但是还有3个程序未完:一:公诉人最后陈述——他居然有本事把起诉书的原版浓缩后,再次拋出来——对辩方的提问、证据的质疑不作任何回应。二:被告人最后陈述。在开庭不久,审判长曾允诺谭作人可在最后作书面陈述,然而,瞬间已变为将陈述书上交,他只能口头简短陈述。作人问:“可给多少时间。?”答:“两分鐘。”作人请示:“我最多3分鐘就可念完。”“你口头陈述。”法警将其陈述稿夺走。他的口头陈述只说了一句话:“我不认同起诉书上的罪名。不管主观的故意或客观的行为,都没有颠覆……”已被打断,从高台上唐突的飘来一个声音:“辩护律师做最后陈述!”两位律师同时愤怒了!“抗议!让人把话说完!他有这个权利!”作人也说:“答应我做书面陈述的!”录音机又播放了一遍:“请辩护律师做最后陈述!”律师再次抗议,录音机再次响起。无奈,夏霖律师为不被打断,用简短的、清晰的、漂亮的发言结了尾。

没有丝毫的公平。

公诉人在没有听到任何辩论的情形下,法官宣布辩论结束。没有开始,就结束了。

法庭辩论本是控辩双方的事,但法官、检察官在与辩方律师的质问、抗议和服从中,磕磕绊绊地纠缠了三分之一的时间。执法者不是不恋战,是根本不战。用不战的强权手段,可定一个人的罪?法官们要急著“下班”,或者有人指令他们快快收场。因为扣留了那麼多“艾未未”们,早已承诺配合到12点,再不放人不好交待。

我很失望,这还像我们四川的首府吗?我们才从大灾大难中走出来,有的同胞根本就没能走出来,你们甘愿麻木不仁?披著法律的光鲜外衣,享用纳税人的供奉,你们到底怕什麼?你们执行不白不黑的指挥,就不怕被自己的孩子们唾弃?同胞们!什麼都能失去,万万不可失去的是骨气,是一个中国人的良知和做人的道德底线。你们在让成都蒙耻。

我很悲哀,被两人押解的作人路过我面前时,我与女儿扑上前拥抱他,被人民警察强有力的手挡住,我们只看见他失望的背影。

浦志强冲上前拥住我与女儿,我们三人痛哭失声,久久的。

公开与公平的梦已破灭,公正还会有吗?

如果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主人和公僕)都多一点勇敢和爱,那麼谭作人们,夏霖、浦志强们,今天到场或不能到场的鼓著不息掌声的善良的人们,就可以不流那麼多眼泪了。

2009812日晚上


Ø  大女儿:8.12见证实录

今天,由于塞车,我们到达时已9:20,中院外排起了长长的队,当时不清楚是否都是关注此案之人。原定开庭时间为9:30,眼看就要开庭了,而门检甚严:身份证登记、包安检、身上物品检查。第一个环节,就有人被拒之门外,先是不让我们插队,待我们老老实实排到了,主检官得知我们身份后,主动带我们进去。第一道门检总算通过了。

进入中院大厅,很多认识的、陌生的热血面孔向我们涌来:“不让进庭!不让我们进庭!”。那也无奈。虽起先说的是公开,申请到旁听证后就能进入,但临时改变也没什麼好奇怪的,你永远没办法要求某方做到诚信。陌生女子给我说话:“你爸爸是英雄,加油!”。带我们进来的主检官开始发旁听证,起先承诺的亲人方7张,结果意外的只发了2张,“亲哥也不能进,不是直系!”“未成年人不能进,哪怕是直系!”我大伯父与16岁的妹妹委屈地被拒之门外。人群愤然,“我们不能进就算了,为什麼亲人也不让进!”开始些许骚动。没办法,没时间争执,第二道门检“旁听证”,只有我们两母女拿到了。5号庭门口仍是严检,包包、手机关机交予保管登记。

三道严格而善变的门检终于通过,就连律师的助手都没让进。我们进了庭。30个座位的5号庭,放眼一看全不认识,很正常,30个人中,除了我们2个而外,都是被“安排”进来的。随后法官进入:起立。爸爸进来了,半年没见,笑著挥手打了招呼。该来的都来后,很多人关注的审理开始了。


辩方律师是著名的浦志强和夏霖。浦志强曾是南方都市报“喻华锋案”的辩护人,前不久代理段磊案;夏霖律师曾是崔英杰的辩护人,今年邓玉娇案,他跟另一位律师的努力也有目共睹。

我因为身份问题,见证了各方人士很想目睹却未能进庭的审判,同时也见证了某种专制和黑暗。浦志强律师身高体壮,一副北方汉子的硬朗,声音浑厚有力,陈词娓娓道来,力度十足。两位律师做了很多功课,準备了很多资料证据。但是,随著女法官无数次打断和阻止辩方律师说话,浦志强律师从激动升级到了愤慨。“为什麼不让我说话!辩护人的权利在哪里?!”权力机构很聪明,故意安排女法官,让两位大律师男人不便发飆。看得出女法官也很紧张。尽管律师陈述的都是有力证据,法官还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地阻止,“我觉得与本案无关,请说下一条。”无语……不过法官也只是按指令办事,她的背后是某政权在说话。范晓,艾未未,艾南山三大证人也被阻止了,不準出席,好歹也是三个有名有实之人。被定性为“敌对份子”的“WD”愿回国出庭作证也未被批準。律师要求播放的视频证据也不让放,理由竟是“与本案无关”,“节约资源,时间”之类。如此生硬的理由,著实让人愤慨,一个封建社会的专制法庭。最后,让爸发言,爸说他有一个书面稿,但是因为事件復杂,需要花很多时间陈述,“铁面无私”的女法官立刻打断,“好了,那你就把书面陈词交给我们就行了,你就自己简单讲一下。”其实那些都不难想象,一切都是走过场和形式而已。

休庭后,两位大律师爆发了,夏霖向女法官说“现在休庭了,我可以说话了吧!你们真的太过分了!”浦志强说“我觉得这次是个耻辱,也是你们四川法庭的耻辱!”说完后过来和我们拥抱,高大的汉子竟然哭了,我们一起拥抱著,我轻轻地拍著他,搞不懂究竟是他在安慰我们,还是我们在安慰他。他的哭,在我意识里,是出于在强权专制下的愤慨,毕竟当律师这麼多年,从未遇到过这样的压迫。

夏律师也遭多次打断。发表完辩护词,最后说:四川是人文薈萃之地,多出英雄豪杰。并奉送武侯祠长联:“能攻心,则反侧自消,自古知兵非好战。不审视,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表示相信“四川方面有充分的政治智慧处理好这个案子”。

我们收拾完律师的东西,还没走到门口,就听到门外轰鸣的掌声,迎接我们的是挤满几层楼的人们。未料到场面如此壮观,以致当时我还没反应过来,处在比较“旷”的状态。震耳欲聋的欢呼声和掌声,就像我们是英雄般。“你爸爸很伟大,你应该为他感到骄傲。”陌生人对我说著。人群里很多人在哭,一些陌生人过来跟我拥抱,他们如此的激动和热忱。那些人群中,有的我认识,大多不认识,是爸的朋友们。还有的来自北川等灾区,没有组织,都是知道消息后,自发赶来的,这点蛮让人感动。出去后,很多摄像机之类对著我们,也许出自哪一方的都有,有的摄像机被便衣抢下,激进一点的被关进车里带走。我出奇的淡定,一个阿姨说“你倒是很稳重。”其实我本身就一点不怕,只是在刚出5号庭时,那种如此壮观和感染人的氛围下,是想哭的,只是忍住了,从来不喜欢在公眾地方流泪。人是种很容易被氛围所感染的动物。

早已料到此次开庭不会宣判结果,结果也难以猜测。已经休庭许久,人们还是不愿离去,此时,人群中很多便衣等出动了,“已经休庭了,快回去!”我们和两位律师合影后,一起去吃饭,只有我注意到了,刚进去就有一桌男人一直看著我们,我知道是之前的便衣或者公安们,坐下后跟肖雪慧阿姨说了。席间,浦志强律师的电话一直响个不停,是来自各方的媒体,浦律师很黑色幽默,接起来问的第一句话就是“请问你们是不是海外敌对媒体?不然我也要跟谭先生一样被定罪了。”浦律师给艾未未打了电话才知道,艾未未被管制起来了,还挨了打,不让出庭,居然连饭也没让吃。直到我们吃完饭正準备离开,艾未未才穿著印有爸头像的白T恤,带著人进来了。其实不只是艾未未,很多人当天都被管制了。看来这次里里外外的下了不少功夫,出动了不少人。那顿饭,居然让旁桌的陌生人提前埋了单,询问才得知是来自灾区的感恩人。高档酒楼与穿著朴素的灾区人们相应成彰。

在现代社会里,如此公开的专制和打压,真有点前所未见。

此文,仅以简短的见证与记录,8.12我所亲身经歷的场面:那些政权的黑暗,追求正义的勇敢;封建的专制法庭与人性中闪闪发光的感动。


Ø  王庆华:我想说几句话

今阅大泽兄的打油诗“汨罗江上沉屈原,风波亭中斩岳飞,三千年来忠魂苦,最苦成都谭作人。”感慨万分。

二十多年了,谭作人对国家的大忠远远多于对小家的小孝。他数次哀嘆:太对不起家人了!我劝慰他:自古忠孝难两全,大忠即为大孝。

谭作人入狱后,我们不满十六岁的小女儿五月十二日曾去信写到:“爸:五月十五快到了,提前祝你生日快乐,并给你讲一个儿时听过的童话故事。在一个国家,有一个国王和三个公主。一天国王问三个公主:‘你们有多爱我?’大公主说:‘我象爱蜜糖一样爱您。’二公主说:‘我象爱花朵一样爱您。’国王听后十分满意。问到三公主时,三公主说:‘我象爱盐一样爱您。’国王一听勃然大怒,立刻下令将三公主关进牢房。故事讲到这里,我不禁一阵悲哀。不知三公主被她最爱的父亲关进牢里,心中是怎样的凄凉?明明如此爱著父亲,只是爱的方式不同,不象其他公主那样甜言蜜语,就被下了大牢。三公主何罪之有?其实这个故事有个相当好的结局。一个邻国的国王听说了此事,便向三公主的父亲发出邀请参加一个盛典,席间很多佳肴。一尝,味如嚼蜡。这时有人告诉他:菜里都没有放盐!国王恍然大悟,原来渺小的盐不甜不香,却是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国王马上回宫下令释放三公主。从此以后,三公主得到国王最多的宠爱。这是有名的童话《盐之公主》。故事有个好结局,但现实生活中的结局令人嘆息。国王能良心发现吗?悲哀!你的家人和朋友、猫猫狗狗、花花草草依旧思念你,愿大家的关心能如清风,在炎夏给你带来一丝清凉。你的女儿。”


Ø  作人十六日回信

“我的女儿:此间规则为逢十发信,但我等不及了。面对你送上的生日礼物——一封充满大爱的家信和100元钱,我失眠了。我无数次披衣而起,仰望铁条分割的夜,想念同城异地的你!此刻的我,再一次明白了一个道理:有的‘近’,其实很远;有的‘远’,实在太近!我们分别已经50天整,但我却实实在在地感觉到,我每一天都能看见你……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价值,一个人有一个人的命运。我们这一代人,是集体主义的產物。这是宿命也是一种使命——因为集体。有集体的或者公共的价值需要传递下去。有人选择了这件工作,使命就可能成为史命——一种歷史的创造和命定。这并不等于说个体的价值不重要。在二元乃至多元的文明中,集体和个体各自存在,相安无事,共生共存。在我为人人向人人为我的转型期中,需要两个以上的声音。当三公主的盐成为稀缺资源的时候,我们这一代人,应该有人惭愧。因此,三公主选择了看见和说出,他不会感到委屈,请你放心。心,就是为了给予,伴随著一滴眼泪(泰戈尔)。这支歌曲,是大家的。这滴眼泪,是自己的——或者说,是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共有的。我可以毫无愧色地说:我对得起这个社会。但我对不起你们——我最亲最爱的人。你们,就是我的眼泪。生命的量变是一天天减少,生命的质量是一天天提高。而生命升华成为精彩,必有一种大爱在其中,从心底发散出来。即使是曇花一现和浮光掠影,梦幻似地存在,它也使你充满光明,不再惧怕得失与生死。这是一种大自由的境界。现在想来有些歉然,又有些释然——我们之间从来没有刻意探讨或交流过什麼,但你竟然能够理解这一切。你的理解,让我十分感动。你的理解,已经超越了‘小爱’。……但愿这一次‘灾难’能使你也转危为机,產生一个大的飞跃!……想念你的爸爸。”

直至今日我仍然坚信,他那麼爱的国家无论如何不会判他“颠覆”之罪!一个强大的国家真的容不得正直的人说几句真话?请不要让孩子们生活在困惑中,更不要让他们失望!谭作人们,该苦到头了!
200986


【宪章论坛】

融合左右  超越对抗
——《零八宪章》的背景、现实与未来

杨 海


【作者简介】

杨 海,西安,民间学者,人权捍卫者,《零八宪章》首批303名签署人之一。曾经因为参加89年民主运动失去自由并遭受政治迫害。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民主化与制度建构,撰写过多篇有影响的文论。


题记:这是我们对《零八宪章》的完整解读,同时回答来自各方朋友的一些疑问。


《零八宪章》的发表在民间和党内所产生的强烈反响、热烈支持和和参与是超乎想象的,而其所受到的极左势力的疯狂辱骂、无耻诬陷和诋毁也是超乎想象的,受到极右势力的百般挖苦、冷嘲热讽和批判也是超乎想象的。

虽然极端势力对《零八宪章》做出了抛开文本、各自臆想的荒唐解读,但是《零八宪章》所产生的巨大的正面社会影响是令所有海内外有良知的华人欢欣鼓舞的。从签名联署的名单来看,《零八宪章》实际上得到了几乎所有“认同人道原则、人本思想和人权理念”的左、中、右的政治力量的肯定。

《零八宪章》是一份来自民间民主精英力量、基层公民维权力量和党内改革力量的共识性的文本;是一份中国公民参与社会变革的纲领性文件,是民间民主运动与党内改革运动的基础理念的融合,为中国社会未来的理性、温和、崭新的公民运动提出了方向,并以实际行动垂范了公民运动的四大行为原则——理性、公开、合法与非暴力。

《零八宪章》的形成经历了广泛的沟通与修改,以理性温和、实事求是为指导原则,以自由、人权 、平等 、共和 、民主 、宪政为基本理念, 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了19项基本主张,对国家的未来发展做出了一个方向性的宣示。

随着《零八宪章》在中国大陆的广泛而迅速的传播,我们有必要对《零八宪章》的背景、现实与未来,做出一个比较完整的解读,以使《零八宪章》的精神、原则和指导思想得以正确的领悟并对我们未来的行动有一个正确的指导。

下面我们对《零八宪章》出台的历史背景和现实环境,它的基本理念对当前社会的发展和对未来中国的价值取向的影响以及它的基本主张的现实可行性做一个基本的阐释。

一、《零八宪章》出台的历史背景与现实环境

《零八宪章》出台的历史背景恰如其前言所言:“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

《零八宪章》在“党内的解放思想”和“民间的超越对抗”的思想和政治大背景下的一次可贵的融合,它以非官方的民间形式预演了一次朝野间的良性互动。为中国社会未来的和平、和解、和谐的大团结局面打下了理论和社会基础。

《零八宪章》的前言以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事实的精神对鸦片战争以来一百六十多年的历史进行了概括而中肯的阐述,其中对执政党的近六十年的执政做出了客观的陈述,既对各次重大的人权灾难进行了揭示,也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政治的进步和发展做出了客观的陈述和正面的肯定。同时,也对现在我国所出现的各种严重的社会、政治、经济问题表达了深刻的担忧,并指出所有这些问题的根结所在——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零八宪章》的前言的可贵在于它对历史陈述的目的不是要掀起人与人仇恨,不是要制造人与人分裂,而是正视灾难,看到进步,找寻出路。没有丝毫的狂热与做作,没有丝毫的煽情与虚伪,真实、客观而理性。前言的理性奠定了文本的温和,理性中充满着坚定,温和中蕴含着热情。《零八宪章》彻底抛弃极端而激进的宣言式朗诵,因此而受到同时来自极左、极右的攻击就不足为怪了。

对于极端的势力的冷嘲热讽,《零八宪章》是可以坦然对待的。因为我们并不指向和谋求所谓的政权更迭,因此就不会有结束中共一党专制的表述。《零八宪章》所指向的是造成中国许多严重经济、社会、政治问题的体制性症结,对于政权没有丝毫的热衷。它是一份公民意见的集中表达书。它是对当前政治、社会、经济现实的理性面对,它着眼于未来国家的体制性保障,而不是未来谁是总统。

对于今天的中共,我们应该有个理性的判断:今天的中共绝不是文革时代的中共,也绝不是法西斯式的政党,它仍然有走向文明的可能性。《零八宪章》鼓励和支持这种转变,相信民间的呼吁和压力会使中共加快转向文明的脚步。《零八宪章》的很多发起者和参与者本身就是共产党员,这就说明了一切。

勿庸讳言,《零八宪章》确实是希望执政党能主动地完成它在民主与法治历程上的历史性跨越,这不但对执政党是一件幸事,对中国人民来讲焉能不是一件幸事?

《零八宪章》认为,改革开放以后所出现的种种严重问题是发展过程中由于体制落后所造成的必然,只有用民主、法治的手段和方法解决,而不是以全国大乱的方式去解决,有序的政治民主化和逐步健全的法治才是彻底解决当前中国各种问题的根本方法。《零八宪章》在这一点上是坚定的。这也是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精英们的高度共识。否则,就不会有这份公开、温和而理性的文本,就不会有如此巨大的响应了。在稳定的今天进行改革,而不是在混乱的明天面对革命,这需要执政党的勇气、远见、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序的民主法治进程是中国社会长久稳定的基础,不要到了被动的和混乱的时候再改革,那时候可能来不及了。历史的机会有时候只有一次!这也是《零八宪章》对现实的深刻忧虑。

二、《零八宪章》的理念对当前社会发展和未来中国的价值取向的影响

《零八宪章》开门见山地阐述和肯定了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六大基本理念。

应该注意到,《零八宪章》对关乎中国社会、政治基础体制的重大理念进行了明确的表达。这些理念的表达是《零八宪章》对人类普世价值的旗帜鲜明的肯定,是对当前和未来中国社会基本价值取向的公开宣示。这些理念也内涵着对胡锦涛“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理论的方向性认同,以及对温家宝的“普世价值”论述的明确支持。

《零八宪章》的基本理念中前三条:自由、人权、平等,是对中国社会应该确立的基础价值的表述。以自由为社会核心价值,以人权为社会基础理念,以平等为社会基本原则,构建起一个符合人类普世价值的和谐的公民社会。这三大理念,得到了各种文明政治力量的认同,这里不分左、中、右,这里是所有向往美好未来的中国公民的共同理念!

 《零八宪章》的基本理念的后三条:共和、民主、宪政,是对中国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性表述。

我们是共和国,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如何将共和的理念深入人心并且落在实处,任重而道远。有一个文化现象,满清皇帝都快被我们的导演们从电视剧到电影折腾完了,而中华民族的共和之父们:黄兴、宋教仁、蔡锷等,却无人问津,这是文化人的悲哀还是共和国的悲哀?这种现象说明我们虽然推翻皇帝快一百年了,但是“臣民意识”仍为我们民族最大的劣根性之一。为了国家的未来,更广泛的宣扬共和的价值理念和精神实质仍是我们当前的重大历史任务之一。

民主是中国人百年的梦想,也是共和国的百年国家追求。中共在上世纪40年代,痛斥专制独裁,鼓吹的民主宪政,那是何等的激动人心。我们还清楚地记得毛泽东和黄炎培那个著名的窑洞谈话:在回答关于中共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问题时,毛泽东是这样说的:“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但是,1949年后,毛泽东兑现了他对中国人民的民主诺言了吗?

翻看历史文献,《零八宪章》对民主的基本原则的阐述,与中共在40年代号召中国人民追求民主,反对独裁专制的主张基本相同。但不同的是当时中共要用暴力推翻国民党统治,而《零八宪章》则是主张在当今现行的国家体制上,以理性、温和而积极的态度进行有序而有效的政治社会改革,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得到最大的社会受益,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大的社会动荡和国家分裂。这是《零八宪章》的基本出发点,其善意和良苦用心令人感动。

《零八宪章》对宪政的表述,是对法治原则的肯定。法治和民主是共和的两翼,没有法治,民主无序;没有民主,法治难张。民主法治也是共和的一体之两面,浑然天成,不可分割。我国的法治化在30年前的改革开放之初实际上已经启动,今天是要将已经启动的法治化推进得更快些,以适应当今经济和社会的巨大变革,化解各种困局和危机,为和谐社会的构建确立宪政体制的坚强保障。

三、《零八宪章》的基本主张的现实可行性

《零八宪章》的19项基本主张,反映了《零八宪章》对于中国当前重大问题解决之道的深刻思考,这19项主张对中国所有重大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主张,有些是现实可行的,并且是执政党已经开始实施的;有些是随时可行的,执政党内部已有共识,只差合适的机会,阻力不大的;有些是需要反复讨论、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加以实施;而有些则是执政党当前仍难跨越的难题,需要假以时日,有序推进。

下面我们对《零八宪章》的19条主张进行逐条解析:

1、修改宪法…….
这项主张执政党不会立即接受和实施,但是可以广泛讨论和酝酿,执政党应该是没有理由反对的。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定要有长远性和神圣性,但是仅三十多年(19491982)的时间,我国宪法5次重新制定。执政党视宪法为政治工具,对宪法的公然粗暴践踏的事件经常发生。文革时期,竟发生了国家主席刘少奇手握宪法仍被残暴殴打,最终被迫害致死的宪法惨剧。

现在的宪法——1982年的宪法经过几次修改,但是仍然存在着致命的缺陷,尤其是宪法的序言和第一条。序言实际是执政党的政纲,放置于宪法中本身就十分不妥,而宪法第一条和第二条又存在逻辑上的自相矛盾。《零八宪章》希望通过全体公民的智慧,最终将现行宪法修改成一部接近甚至超越美国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与和谐发展打下最坚实的基础。此项主张的落实需要一些时日。

2、分权制衡……”

我国日益严重的贪污腐败的根本原因就是来源于权力不受制约,没有分权制衡体制,就不可能遏制腐败的蔓延。中共官员的腐败是对中共政权的颠覆,每一个贪官虽然客观上只是给自己贪点钱,但是总体后果却是对执政党的彻底颠覆。要遏制和消灭腐败,只有分权制衡体制可以解决。可以拯救执政党自己的事,只有傻子和疯子才不去着手做呢。此项主张执政党经过思考会部分接受的。

3、立法民主……”

这一条比行政首长选举容易实现,现在直接选举已经到了区一级,而人大的市级直选,对执政党的执政没有直接的冲击,实施起来应该没有什么太大的阻力。省级和全国人大的直接选举,要有个时间和制度安排。这一条对政党而言是可以立即实施,并可以逐步深入的。这可以使执政党有时间逐步检验自己的合法性,对它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4、司法独立…….

这项主张的实施难度不大,只需要执政党的决心。司法不独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执政党从退出司法开始,向现代政党体制转型,不可谓不是一条最优的选择。

5、公器公用……”


这项主张分两个方面,一个是包括警察在内的公务员的国家化,保持政治中立,一个是军队的国家化。这两个方面,公务员系统的国家化,是可以较快达到的。但是军队国家化的步骤一定要稳妥,必须是有序的和成功的。军队是国家安全的保障,没有完全把握的方案,以及军队上下的充分共识,绝不能操之过急。这一主张中的军队国家化部分应该被列入民主化进程中的最慎重的步骤。

此项主张执政党在短期内是不能接受的。不过,公务员制度的规范化,以及相关的行政改革执政党应该是不会拒绝的。

6、人权保障……”

这项主张执政党应该基本认同。“尊重人权”已经载入宪法。虽然很多仍是停留在纸面上,但是方向和趋势已经非常清楚。而臭名昭著的劳教制度的废除应该是这项主张落实的标志。只要社会的压力足够,劳教制度的废除可能就是瞬间的事情。

7、公职选举……”

这项主张的落实应该在同级别人大直接选举之后,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是大的趋势,现在首先需要执政党拿出一个时间表,这样才有充分的准备。承诺直选和拿出时间表,是执政党迟早要面对的事情,早准备早主动,不准备会很被动的。由于此项主张涉及许多人的当前利益,会遭到执政党各既得利益群体的强烈反对,实施难度较大。

8、城乡平等……”

这项主张与执政党的现行政策取向应该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它的实施不存在问题。而且执政党已经在这些领域做了很多的努力。

9、结社自由……”

这项主张是执政党最头疼的。虽然宪法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但是执政党又从自身利益考量,在现实领域里又禁止和打压自由结社,1998年对民主党的镇压就是一例。但是不实现政党政治的正常化和法制化,稳定的局面都是表面的,一旦混乱就是真的大乱。开放党禁,让反对党真正地成长和成熟起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之一。反观台湾,今天如果只有国民党,没有民进党的台湾会是一个什么样子呢?蒋经国先生的1987年开放党禁的气魄和远见,在马英九领导国民党2008年重新上台执政后得到了历史的肯定。国民党的浴火重生,是否能给中共一个正面的启示呢?成熟反对党的成长对中共的长远生存是有利的,台湾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此项主张对于中共而言实际上是取得真正合法性的必由之路。

10、集会自由……”

这项主张执政党不主动接受,在现实生活中也是被动接受的,你不让别人游行,人家就堵路;你不让人们集会表达,人们最后就火烧县委、市委大楼。没有出口,最后就是所谓的恶性群体事件。放开了,有通道了,贪官污吏压不住瞒不住,肯定就要收敛些,社会就会稳定些。这项主张对于执政党而言可以立即接纳,疏通一条发泄民怨的通道,真是当务之急。

11、言论自由……”

这项主张对于执政党而言是最应该立即实施的。第一,在网络时代,人们的信息获得80%以上是通过互联网,新闻封锁和报刊审查其实已是功效极小的事情,起不了什么作用,反倒让人们诟病,实在得不偿失;第二,言论自由,可以真实地反馈民意,防患于未然,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汶川大地震突如其来,新闻控制一下失灵,而得到的效果是何等得好呀!

12、宗教自由……”

这项主张对于执政党而言是可以立即采纳实行的。其实,宗教你要管也是白管,两种思维模式,两种信仰体系,政府对宗教的管理和干预,没什么好的效果,只是增加怨恨。这些管理制度实际上没有什么用的,到头来给自己惹一身麻烦。政府不干涉宗教,宗教不得涉及政治,这是文明国家的通行惯例。

13、公民教育……”

这项主张不直接涉及执政党的地位问题,对于这项主张的接受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障碍。公民教育是一项利于全社会的事情,也包括执政党自身。执政党应该清楚得记得,文化大革命的红卫兵们都是党化教育出来的,最后大多数年轻人都没有一点是非判断能力,让毛泽东利用成为砸碎所有国家体制的工具,制造的骇人听闻的事件何堪计数。

14、财产保护……”

这项主张执政党已经开始逐步实施,这是一项与执政党有比较高共识的主张,具体的时间表执政党已经有了,这是一项几乎没有较大阻碍的主张。

15、财税改革……”

这项主张不涉及重大敏感政治问题,相信执政党会从善如流的,迅速实施。这项从事将使执政党获得好评,同时可以促使经济的又好又快地发展,执政党对此项主张的采纳应该在情理之中。

16、社会保障……”

这一条执政党已经着手实施,胡温新政在这方面力度应该还是不错的。尤其是社会保障开始覆盖占中国人口最多的农民,这是令人欣喜的局面,也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必然举措。

17、环境保护……”

这一条执政党也已经着手实施,最近几年的力度应该还是比较强的。在环境保护方面,全体国民的共识很强,因此,此项主张可以顺利得以实现。

18、联邦共和……”

这项主张实际上和执政党的现行政策基本一致。维护香港、澳门自由制度基本没有问题,关键是台湾问题。解决两岸统一问题,应该有更高的智慧,历史上,1949年,毛泽东代表共产党提出过联邦制国家的可能构想;80年代,邓小平也提出过一国两制,而对于台湾问题表示,1983年,邓小平在会见杨力宇教授时说:“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如果能够统一,国号也可以改。可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两字删去嘛。”只有包容才会有统一,统一是在共识基础之上的联合。至于联邦制能否被接受,不仅是大陆的事,还有台湾人民的意愿。统一的问题要水到渠成,这样可以化解很多不必要的内耗。

19、转型正义……”

这项主张是化解中国大陆历史遗留问题的关键。粉碎“四人帮”以后,执政党化解1976年以前的平反大部分历史冤假错案,很大程度上挽回了人心。现在最重大的症结:一个是六四问题,一个是法轮功信众问题。这两件事件,涉及人数众多,积怨很深。尤其六四问题还涉及一些重大政治敏感问题,现在解决让执政党望而生畏。但是不解决,总是放在那里,不可能自然消失。这项主张的关键首先在于抚慰受伤害的同胞,第二步才是搞清楚真相,而最终的目的是得到中国社会大和解的政治局面。在六四二十周年来临之际,执政党能否主动抚慰以丁子霖为代表的天安门母亲们,开启人性而仁爱的沟通,这是破解六四僵局的关键命门。政府的主动抚慰,定将会得到六四受难者善意的回应。这也是本项主张所内含的应有之意。

最后,《零八宪章》向中国政府和中国公民同时发出了真挚而强烈的呼吁,表达了宪章签署人对中国未来坚定的信心和信念。《零八宪章》不分左右,超越对抗,不但向中国政府与执政党发出了理性而坚定、温和而急切的呼吁,同时作为公民,他们也身体力行,行使了中国公民的神圣的宪法权利,为自由、民主、宪政的公民社会的最终实现而在不懈的努力着!

(原载于《民主中国》,本文有删节)



《零八宪章》的善意与建设性



【作者简介】
杨 光,本名吴俊,现居住在桂林,民间学者,自由撰稿人,《零八宪章》首批303名签署人之一。曾经因为参加89年民主运动失去自由并遭受残酷的政治迫害。撰写过大量有影响的文论。



我是《零八宪章》的签署人之一。在我看来,《零八宪章》并非没有瑕疵,签署者们也或多或少还有些自己的不同意见,但是,如果人们不是太求全责备、太吹毛求疵的话,它已经是一份几乎接近于完美的文件了。毫不夸张地说,自19087月大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以来,它是中华大地上所诞生的最好的宪政文本之一,是中国百年宪政交响曲中的最强音。我为有幸成为这支宪政合唱团的一员而自豪。

《零八宪章》吸收了一百年、特别是近几十年来几代中国人的宪政思考,具有历史的穿透力;它借鉴了数百年、特别是近几十年来国外的民主转型经验,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它直面当下中国的政治病症与社会困境,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现实针对性。

它比较系统,以普世价值为经、中国国情为纬,绘制了一幅全方位、高清晰的当代宪政蓝图;它比较完整,对几乎所有的重大政治问题都有所关切、有所指引,全景式地容纳了朝野各界有识之士的既有共识;它比较务实,不仅阐明了基本的立宪原则,而且将这些原则化身为具体的政治主张;它比较贴切,既树立了宏大的远景目标,又迁就了眼前的尴尬现实;它比较温和,充分表达了建设新制度的渴望,却丝毫也没有渲染报复旧政体的社会怨恨。拥有这些优点,我想,这样一份文件,即使它可能还有某些遗漏和某些瑕疵,但是,我们应该接受它,绝大多数中国人也应该能够认同它。

但中共当局对《宪章》的反应未免令人惊诧。我曾经猜想,他们大概会王顾左右、若无其事,采取不介入、不争论、不表态的三不政策,让《宪章》的力量在犬儒们的冷漠中自行衰竭。或者,如果《宪章》激活了他们某些人残余的良知,他们也许会明里置之不理、暗中默然斟酌。面对《零八宪章》这样一份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文献,他们是需要有一些时间去理解、去消化,去思量、去权衡的。老实说,我没有想到他们会二话不说就大张挞伐、抓人抄家——何况被抓、被抄的刘晓波、张祖桦先生,正是我们这个时代不可多得的贤明之士。正如十九年前,我也没有想到他们会雄赳赳气昂昂地跑到大街上去杀人放火,屠杀我国不可多得的青年精英一样。

而且,抓人的理由据说又是“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可真是奇了怪了,一纸《宪章》,温和、理性,以共和、宪政为方向,以长治久安为目标,又不是煽动暴力革命的《共产党宣言》,它与“颠覆”有什么关系?几百个书生,温文尔雅,无一兵一卒一枪一炮,只能以人权防身,以自由护体,又不是胆大包天的南昌起义军、井冈山好汉,他们与“颠覆”又有什么关系?何况,小平同志早就说过,政权在我们手上,谁也抢不走,我们有三百万人民解放军。这一纸和平《宪章》或许抵得过武装到牙齿的三百万雄兵?王震同志也说过,谁要共产党的政权,拿一千万颗人头来换。他也不想想,这副快要完全散架的党国政权,竟能开出如此苛刻的交换条件,谁愿意付、谁付得起这样惨烈的“颠覆”代价?


我认为,《零八宪章》体现了极大的善意、充满了无与伦比的建设性。它没有一句话是对掌权者进行恶意挑衅和攻击,甚至也没有一句话是对当前现状牢骚满腹的鸣冤叫屈。它没有危言耸听,而希望善加引导;它没有扩大异议,而希望凝聚共识;它没有渲染敌意,而希望和平共生;它没有加深仇恨,而希望抚平伤口;它没有想入非非,而希望实事求是;它没有斩断过去,而希望缔造未来。因此,与其说它是站在对立面、针对当局的一次异议行动,不如说它是站在公民主人翁的立场、向包括掌权者在内的全体国人同胞发出的正义呼声。

就我本人的立场而言,我是主张政治和解的。我始终相信,八千万中共党员、两千万机关官员、五百万在职军警,他们中的大多数——不,是绝大多数——终归会认同自由、人权、平等、民主、共和、宪政的理念,因为这不是他们的毒药,而是他们的解药。我也相信,如果他们想赖在原地不动,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劝说、帮助他们进入宪政轨道,因为宪政民主是全体中国公民的共同事业,在这条唯一可行的国家前进道路上,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抛下他们,而他们最终也会知道,除了宪政民主,他们其实也无处可去。

然而,正如我一向低估和忽视掌权者的恶意与破坏性一样,他们也显然不打算正视《宪章》的善意与建设性。相反,他们正在粗暴地践踏它。用一句俗话来说,这是好心当作驴肝肺。我们和颜悦色,他们凭什么要青面獠牙?

在“群体性事件”升级、群众暴力蜂起的当下中国,在经济危机来袭、社会心理困惑的当前时刻,假如我说在目前这个紧要关头,存在着某种特别令人惊恐的东西,我相信没有人会认为这仅仅是对政局的失望或激愤之辞。政府既让人惧怕也让人鄙视;法律被剥夺了一切有益的、值得敬畏的东西,废而不用让人嘲笑,一旦运用又令人厌恶;地位、官职、头衔,一切一本正经、貌似合理的东西都丧失了威望和效力;……所有这些都是人们普遍承认并深感遗憾的事实。【注:以上这段话从“假如”开始全部照抄于埃德蒙•柏克的《对当前不满原因的若干思考》,我认为这段话用在当前中国也十分确切】

所以,我甚至认为,中共当局不该仇视而应该感谢《零八宪章》,给了他们一个审视自我、改正错误的机会,给了他们一个突破围城、走出困境的机会,也给了他们一个与国民一道共体时艰、共赴前程、共创未来的机会。如果他们不是太愚昧无知,如果他们曾经用心读懂了台湾、东欧的转型故事,他们本该知道,某些落伍的政体总会完蛋,绝不可能“万岁”下去,某些变革的事态阻止不了,总有一天将要发生。在我们这个时代,留给威权统治者们的活动空间是越来越狭小了,他们会越来越展不开步伐、挪不动手脚,独裁专制之路迟早会此路不通。如果他们能想明白了这一点,他们本来是应该以相等的善意和建设性来看待《零八宪章》的。毕竟,有了这份《宪章》的光芒照着我们前行的道路,这个越来越心神不安的社会将获得稍许安宁;因为拥有一个共同的宪政预期,我们的祖国也将会变得更加巩固——再也不用担心被一纸宣言“颠覆”,或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沦陷”,象翁安那样。

为了我们和他们的未来,我强烈要求政府立即释放刘晓波先生,也强烈呼吁政府以正面、积极的姿态回应《零八宪章》。

2008-12-16(原载于《民主中国》)



传承常识,解困当下
——《零八宪章》的历史担当

王德邦

【作者简介】
王德邦,北京,独立作家,人权捍卫者,《零八宪章》首批303名签署人之一。1989年学运期间曾担任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对话团成员。近年来主要从事人权领域的工作,撰写了大量公民维权方面的文章,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被多家民间组织联合提名进入2008年度公民学者20位海选候选人名单。

公元2008129日中午,中国303位各界人士联署发布了《零八宪章》。这份宪章正如中国著名宪政学家、《零八宪章》起草人之一张祖桦先生所介绍的:“主要是一些知识分子,也包括律师、专业人士和普通民众,认为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世界人权宣言》六十周年,在这种情况下,官方自然有他们的一套说辞,民间也应该提出自己的独立看法。特别是对现在存在的各种问题,也应该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对未来的中国的走向和发展也应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所以《零八宪章》前面一部分是我们的基本理念,主要论述了知识分子和中国人民对自由、民主、人权、法制、宪政的渴望和追求的历程;后面提出了19项具体的建议,完全是出于善意和理性的,确确实实是希望政府能够在认同普世价值和尊重、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尽快健全法制、推行民主,加快政治改革的步伐,使中国走上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发挥公民社会的积极作用。”也如著名海外华人学者余英时等人在支持《零八宪章》的签名信中所言:“签署者一本中华文化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传统,又基于理性、独立、权利与责任之现代公民精神,廓清历史,正视现实,展望未来,所言切中时弊,主张客观中允。”

然而如此一份理性、和平,凝聚着国内一批有责任心与时代使命感的专家学者的智识与心血的富有建设性的宪章文本,居然行将出来之际,就遭到了中国当局中一批顽固势力的阻止,他们企图将宪章扼杀于未发状态。128日晚上11点钟左右,张祖桦与刘晓波两位先生家几乎在同时冲入了二十几名警察,对他们进行抄家,并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传唤张祖桦先生12小时;刘晓波先生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至今没有任何音讯。在《零八宪章》发出后,中国从南到北至1215日止,已经知道因参加《零八宪章》联署被当地警方传唤的人数就有三十来人,并且传唤规模还在扩大。

值得深思的是,与当局这种严酷的恐吓宪章联署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网络不断以各种形式冲破封锁,通过博客与跟帖等等,广泛地传播着《零八宪章》。同时参加宪章的签名人数日益增多,到1215日,就统计公布出3600多联署人,且还有大量名单因统计人手不够而不能及时公布。

由一份极具理性的宪章文本,遭到当局近似疯狂的打压,到在严酷打压下日益增多的签名人数,可以看出文本代表的民心,当局对此的恐惧,与公民出离恐惧下的抗争。这种理性文本—遭野蛮打压—与日益增加的签名,织成了中国今日社会的真实画卷,反映出中国今日的社情民意,由此力证出《零八宪章》表达着中国社会各阶层由来以久的心声!

正如许多评论人士所言,《零八宪章》是对社会常识的集中陈述,即“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而人类对这些常识的认识,早在二三百年前就已经达成,并且许多国家已经将这些常识变现成社会进步的成果,累积起了稳步发展的阶梯,他们用自己的社会实践,来一再印证了这些常识的不可违背。而同样人类社会许多国家因为背离这些常识而遭到了惩罚,承受了灾难。三百来年的人类历史,早已经从正反两方面鲜活地注释了这些常识的真理性,昭告出人类应该遵循的正道与天条。

人类发展到上世纪四十年代,随着二次世界大战给全人类带来的惨痛教训,人类终于在整体上达成了对这些常识的认同,从而在1948年发布了凝聚人类几千年血泪认识的《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是人类共同认识社会的结晶,是人类对已有常识的总结,她宣示了人类必须共同遵从的条规。

然而六十年来,人类虽然有着不断向此靠拢的努力,但是也不得不看到还有许多国家与民族,因为统治集团的利益阻隔与认识局限而使这些常识悬置成空,以致社会中各种侵权事件层出不穷,社会整体性制度落后所导致的灾难如影随形,从而使整个民族长久挣扎于衰乱的泥淖中。

一些几百年前就为人类所认识到的常识,六十年前就为人类所汇总成的《宣言》,今天在中国一批背负社会责任者的笔下,针对中国目前面临的困境,以理性、建言的姿态,践宪法赋予的权利,本对症下药的精神,发百年之忧思,成当代之宪章。从《零八宪章》所阐述的原则,从历史传承的角度,有评论人士名之为一份迟到的文件。这应该说是中肯的。

是的,《零八宪章》是一份迟到的文件,她不仅迟到了六十年,也可以说迟到了一百年,或者说迟到得更长。因为在中国,从戊戌变法、到晚清立宪,这都一直在追述着这些常识,就是在中共民主革命时期的那些宣言、文件中,也闪动着这些常识的灵光。所以今日《零八宪章》对东方这个古老的民族已并不陌生,只能说是久远话题的重提。

为什么今日中国又要重提那久远的话题,去重述那戊戌变法、预备立宪、中共民主革命所倡导的理念?显然这说明我们这个时代依然远离着这些常识,缺失着这些原则,并且因此而使我们这个民族遭受着难以挣脱的苦难煎熬。因此中华民族的百年转型,仍然是个难以回避的课题。《零八宪章》正是因应这种历史的呼求,喷薄而出。

除了历史的传承,时代的使命,促成着《零八宪章》的诞生外,激发一批良知人士联署《零八宪章》的当下直接原因,还在于近年来中国社会灾难频临,官民冲突四起,各种血腥事件频见于媒体,中国民间社会日益兴起的维权运动在官权的扼阻与民众认识的双重局限下对社会改良的推动力日益衰竭,以致中国社会普遍弥漫着一种末世绝望的情绪。如何寻找激发社会的希望,展示未来的美好,使人心得以振奋、社会价值得到重构的济世良方?这已经是中国当下火烧眉毛的迫切的问题。而要想解决这些问题,提升民间的维权运动,走出中国的维权困境,就是个刻不容缓的使命。

无庸置疑,中国以2003年始为标志兴起的维权运动,曾一度给社会带来革新的动力,早期也曾在一些领域出现过局部的政府与民间互动,如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在民间排山倒海般的怒吼声中,终于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再如杜导斌、孙大午等因言获罪案,虽然整体仍然是违宪侵权的判案,但在民间的呼吁下最后采取缓刑,这也似乎显露出一点人性化的萤光。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民间维权为主体的微弱的政民互动日益淡化,到最近几年,已经完全出现政民分道,官民扬镳。目前情况就是官府自说自话,将一切冠冕堂皇之词用尽,而民间权利持续被剥夺,广大民众求告无门。在穷尽一切社会救济无效的情况下,以杨佳式要说法的民情日益高涨。这种民间绝望下的最后搏杀是血腥时代的明显标识,也是公民最后捍卫权利与尊严不归之路。

中国社会维权从早期政民些许的互动,到近来完全陌路的敌对,这显示着民间维权希望的彻底断绝。这种权力对民间的反动,从今年重新关押杜导斌,从重判胡佳、陈道军,以及大规模抓押上访群体得到了验证。由此可见中国依法理性的维权已经步入了困境。中国社会是由此走向搏命,还是沿续理性、和平的路径?这已经是个极其紧迫的问题。

《零八宪章》也是基于当下这种紧迫的命题而向全社会发出的路径昭告。通过宪章整体性客观陈述,让世人看到中国问题的制度性症结所在,同时指出了解决这些症结就是回归常识与权利的根本。中国前几年的维权运动,由于多局限于某事某地,而缺乏全局性的诉求,由此也使维权变成一种疲于奔命,忙于救火的抢险运动、亡命运动。事实证明,中国问题如果不从根本制度上来解决,维权只能越维越多,并且越维越艰,最终走向对抗与搏命。中国民间若没有整体性对制度革新的要求,也就是维权若不能最终提升到对国家制度改革与价值重建上来,维权不仅没有积累,不仅不能最终达成权利的保护,而且早晚在强权的碾压下支离破碎。所以整体性社会价值与制度层面的诉求,是提升全社会维权运动,使维权持续、积累而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这种立足于个体权利维护,着眼于社会全局变革,通过制度与价值的重构,来达成社会在和平、理性与健康的轨道上运行,这就是《零八宪章》的应急之用。《零八宪章》的出台,给中国日益陷入绝境的民间维权运动展示了愿景,提升了诉求,凝聚了民力,必将为中国社会的变革注入新的动力。由此而言,《零八宪章》是将中国维权运动提升到宪章运动的标志,她必将使中国从局部、个体单向的诉求性的维权,转化到整体社会制度与价值革新的运动上来。

以《零八宪章》为标识的中国宪章运动的到来,会极大地提升中国的维权运动,同时她又很好地保全了维权运动中积累起的和平、理性与非暴力的精神,让日益在维权中绝望的民众,生发出新的希望,将社会日益充盈的暴戾毁灭之气,化解到社会变革的良性建设上来,这应该说是宪章的深远而重大的使命与意义。所以《零八宪章》是凝聚着中国当代最杰出思想者的智识,是传承人类历史常识而解决当下中国困境的良方。任何稍有历史使命感与时代责任心的人,都应该体会到《零八宪章》其中对社会的深远关怀!所以宪章最后发出“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这是真诚的呼唤!是杜鹃啼血的呐喊!是呕心沥血的字句篇章!是暗夜的灯光!是时代的指南!祝愿《零八宪章》重塑中华民族的辉煌!

20081215日(原载于《民主中国》)



中南海的真正“敌人”在哪里?
——《零八宪章》遭打压启示

牟传珩

【作者简介】
牟传珩,山东,著名政论家,《零八宪章》签署人。19551024日生于律师世家。1971年参加山东建设兵团;1979年民主墙时期,组织、领导了后文革时代山东第一个公开参与社会活动的持不同政见者组织──民主志友学社,同时创办了民刊《理论旗》和《志友论坛》,并参与主办了《海浪花》。1981年元旦:在青岛汇泉万人会场上,公开组织公民集会,登台发表呼吁“言论出版自由”的政治性演讲,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逮捕判刑。1982年获释后,又发起、推动“广交友,不结社”持不同政见者运动。1986年考获法律大学文凭;88年考获律师资格,并广泛参与法律实践,先后担任十余家涉外企业法律顾问,但当局竟以“政审不合格”的荒唐理由,剥夺律师执业权利至今。


年前,就在“世界人权日”到来之际,中国官方大谈“中国人权状况正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中国异见人士刘晓波先生与张祖桦先生,却因起草《零八宪章》,提出修改宪法、立法民主、司法独立、人权保障等19项温和的建议,被官方视为大敌当前新动向,极其荒唐地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抄家、传讯与刑事拘留,继而又在全国各地对签名者以同样的罪名传唤骚扰,至今未能停歇,招致国内外舆论大哗。公民提出一份如此温和的建设性宪政建议,不仅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和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且也符合胡锦涛提出的"公民有序参与"主张,何以令中南海的权力首脑如此紧张,急急判定为国内外"敌对势力"相勾结,图谋颠覆国家政权,要在全国布网,寻找"和谐社会"的政治"敌人",然而,中南海的真正"敌人"究竟在哪里?以至于当局不惜背负在人权问题上言行不一恶名,在世界上再一次展示中国最高政治枢纽——中南海的权力首脑,依旧患有四面树敌的恐惧症。在那个传承龙图腾的红墙大内里,不是一直自称是"思想解放""改革开放"的策源地吗?又从哪里生出了如此以公民提出建设善意为敌的怪诞意识来?

敌对意识的来源

毛式左派柳鲲鹏,曾在左派网"乌有之乡"提出"中国人民最大的敌人是什么?"的问题,一度曾在这个阵营引起争议。左派们纷纷赤壁上阵学着毛泽东的腔调说:"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也是中国能不能强大的首要问题。"如今看来这个问题也成为了中南海当政者的首要问题。

其实,共产党本来就自视为左派,受孕于马列主义,天生具有敌对意识。在历史上,共产党的诞生就是作为资本世界性自然扩张的敌对者,要大搞阶级斗争,进行暴力革命,并通过夺取政权来改变经济自然发展规律,以垄断所有经济与政治资源的。它的原本使命就是没收一切私有权利与自由。因此私有权利与自由,就成为了共产人的的天敌。中共建制初始就崇拜斯大林主义,偏执于阶级对立,不断借意识形态加工"政治敌人",把大部分精力用于打击体现私有权利与自由的"敌对势力"斗争,始终认为暴力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手段""坚持残酷的阶级斗争"是共产党人的"崇高使命",由此给人类留下了用意识形态不断"加工"敌人的"红色记忆"

中国的红色意识形态阶级斗争,途径反右、文革,直至"64镇压",竟把全国性的学生爱国运动加工成"暴乱",大批爱国学生被视为"敌对分子"通缉或下狱;甚至21世纪到来后,仍在全国将崇尚"真善忍"的成千上万法轮功学员及追求自由的异议人士逮捕判刑。中共建制前,曾与国民党人浴血奋战,不共戴天;建制后,不仅在社会上加工出封资修、黑五类等敌对势力,而且要在党内大抓叛徒、内奸、"走资派""反党集团",甚至一度在文学作品中也不能写"中间人物",整个社会就是在中共首脑如此"你死我活"的对抗思维和不断加工敌人的意识形态基础上建立起的社会秩序与制度。因而它怎么可能容纳异己?又怎么可能不"反右""反自由化""64"大镇压?

毛后三代领导人的敌对意识

在共产党的主观世界里,敌人无处不有,"敌对势力" 无处不在的,而且"长期存在",国际上有,国内也有,中共通称为"国内外敌对势力",这种提法至今未改,而且划定的范围越来越广:民运人士、法轮功、家庭教会、自由知识分子,以及主张西藏、台湾、新疆、内蒙古等具有自治或独立倾向的所有人,都被划为"敌对势力",甚至连用中共现行"法律"维护自身或民众权益的维权者,也被划为"敌对势力"。如今,那些赞同《零八宪章》体制内外的温和干部、知识分子、乃至普通百姓,也都成了"敌对分子"。正如《零八宪章》签署人徐友渔先生所言:"有人想把中国的合法公民变成唯唯诺诺、俯首帖耳的臣民,妄图强加给他们可怕的、莫须有的罪名,有人要把祖国忠诚的儿女打成国家的敌人。"中国"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中南海权力首脑的敌对意识依然如昨。

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指出:"中央早就讲过,对各种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刑事犯罪分子的活动,从来主张不能放纵他们,不能听任他们胡作非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最近这几年来,除了十年动乱不算以外,我们一直坚持对各种敌对势力、反革命分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专政,决不对他们心慈手软。" (《邓小平文选》第2372页)。而江泽民则在所谓内部讲话《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一文中又赤裸裸地指出:"现在,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正在不断发展、日益富强。西方敌对势力加紧以各种手段和方式对我国施行'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企图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他们的这种政治图谋是绝不会改变的。这些年来,他们不断利用所谓人权、民主、自由、民族、宗教问题和达赖、台湾问题等向我们发难。他们还与流亡在外的所谓'民运分子'和我国境内的敌对分子相勾结,企图联手行动。我们与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在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上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复杂的。这是阶级斗争在我国一定范围内仍然并将长期存在的主要表现。"(《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34页)。如今作为邓小平的隔代接班人胡锦涛又指出,"在国际反动势力同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的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现实斗争面前,在西藏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严峻形势面前,人民民主专政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加强。"(《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318日)。最近,胡锦涛又更借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30周年大会发表讲话再次强调"四项基本原则",视"西化""分化""邪路" 。而20081110日,人民日报则发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贵在保持清醒头脑》文章,直言不讳地要重燃意识形态斗争的狼烟。由此可见,中南海里的政治意识,至今无法摆脱敌对意识之困,常常不由自主地激化阶级矛盾、制造革命对象。这似乎已经成为了这个党的最基本政治职能。

"敌人"是个意识形态的概念

在任何从"选票箱"里诞生的民主法制社会里,只有法律意义上的罪犯,没有政治意义上的敌人。"敌人"本来就是个意识形态的概念。美国国家安全顾问伯杰说过:"想把对方变成敌人,他便会变成敌人"。这话读来平平常常,但其中蕴含着极其深刻的哲理。例如大陆那些法轮功善男信女们,本不关心政治,只是按他们的信仰平和地修行练功,但江领袖却一定要把他们加工成"邪教组织",予以残酷镇压,结果被他一手制造成遍及海内外的最大"敌对势力",成为中共再也无法排解的心头大患。
人与人之间本是同类,不是敌对关系,但你要唯我独尊、独霸,在立场意识上敌视要求平等分享利益与权力的对方,对方就会以敌视还报,因而便会产生敌视与敌视的对立,敌人也就这样被在观念中"加工"出来。如今中共胡温第四代领导人提出"以人为本""建构和谐社会",这从文意上看似乎是要否定敌对意识和斗争哲学的。然而,中南海的权力大脑里,并未从本质上认识到,资本运动的世界性扩张,必然要推动平等分享利益与权力的普世价值全球化。胡温当局在接纳资本运动的世界性扩张的同时,却又拒绝普世价值降临中国。在中南海视角里的"敌人""敌对势力",其实就是真正代表、体现了资本世界扩张的自然规律,和按市场自由契约、等价有偿法则建立起的财富创造与分配秩序,以及公民普选、权力制衡和体现人性自由发展制度的社会要求。这样一种社会要求,必然要与天生具有"阶级敌对"意识,要没收一切私有权利与自由的苏维埃式的党性世界,每日每时发生着矛盾与冲突。

当今世界,苏维埃式的红色暴力革命与暴政统治病毒,已在全球范围内被有效杀灭与控制,不少民族与国家,都经历了主动、被动地经验这种主义实践带来的血腥与暴戾。冷战结束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象躲避瘟疫一样躲避"红祸",特别是那些前苏维埃式的国家,更是如同手术摘取体内毒瘤一样排斥它。如今世界总体和解,其现代化盘整的脚步已经兵临中南海城下,但世界却表现了对中国拒绝普世道路的极大忍耐与宽容,而今也不过仅仅是以《零八宪章》这样的橙色警报方式警示(没有《零八宪章》这样的方式,也会有另样的方式表现出来):中国要资本家剥削却不要独立工会的发展模式是一条死路。其实世界的辩证法使命始终都充满了善意,没有阴谋也没有颠覆。
中南海的真正"敌人"就在自己的头脑里中共领袖们总是想改造世界,但从没想过要改造自己。其实世界一直是在循着自己的逻辑在变——列宁塑像倒了,柏林墙也倒了,世界变得更温和了。然而,中南海首脑的敌对意识与僵化思维方式却至今也未变多少。本作者在10年前发表的《我们的思维方式急需转变 ———头脑是社会变革的第一战场》一文中写到:"头脑是社会变革的策源地。头脑样式将决定我们的世界样式。思维方式变革,才是社会变革的第一阵地。只有全新的思维方式,才能导致全新的行为方式;只有全新的行为方式,才能导致全新的社会活动;只有全新的社会活动,才能导致全新社会活动的结果——全新的社会管理规则、制度与秩序。"如今中南海的大脑里仍充满了"敌对意识",普世价值、文明主流就都成了他的"敌人"。尽管这些年来中共领袖们满口"思想解放,改革创新",高喊"双赢外交,和谐世界",甚至也对西方领袖频繁握手,热情拥抱。但一旦人家提及人权民主,中南海的权力大脑便紧张起来,不由自主地放射出本能的敌视与排斥。而如今当局不顾国际舆论,抓捕主张温和的刘晓波先生,岂不是最新一次以普世价值为敌的世界性宣告。中国"改革开放30"后的今天,中共首脑的思维方式还如此僵化,仍习惯于对抗社会那种"非黑即白"、划分敌我的对抗意识,这又怎么可能赢得一场全新的社会变革?

古语云:"民胞物与",世上本无敌。中共的最大敌人就是自己的心态;就是被苏维埃式的革命暴力、专政、斗争意识形态长期操纵与扭曲的大脑意识。如今,那么多前苏维埃式国家的领导人,都已走出了"你死我活"的对抗意识死角,《零八宪章》也寄予中共自我变化以期待,但执政当局却至今困守"四个坚持"窠臼,可见他们自己就是问题的本身。行文至此,中南海的真正"敌人"究竟在哪里的结论已经很明确了——其实就在中南海领袖们的大脑里。

(原载于《民主中国》)



【宪章访谈录】

《零八宪章》的由來和前景
——金钟答日本專欄作家河井森太郎先生問

香港開放雜誌總編輯 金鐘


【金鐘按】 有見於日本媒體對〈零八憲章〉不甚了解,關注中國問題的日本作家河井森太郎先生10日賜函,提出若干相關問題請予回答。奉答之後,河井先生譯成日文發表。現住東京的河井先生曾留學中國,是報刊專欄作家,他主持的網誌是日本專注中國問題的十大網誌之一。下面是書面提問及回答。


1)可不可以說,《08憲章》所主張的內容,事實上否定目前的中共一黨專政制度,同時宣佈也要爭取到把中國改變成民主國家?
答﹕是的。完全是這樣。要使中國成為日本一樣的民主國家。只是回避了「一黨專政」的提法。

2)您認為《08憲章》所主張的內容是一個長期目標,還是屬於迫在眉睫的重要問題?
   
答﹕中國的民主化,應該是一個長期的目標。《08憲章》的許多訴求,不是短期可以實現的。但是《08憲章》的提出,有迫切性。那就是憲章前言所說,中國社會的人權、法治、兩極分化等等不公義,造成社會對立的激化程度,「正在顯示著災難性的失控趨勢,現行體制的落伍,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換言之,啟動憲政體制改革,有緊迫性。朝野應該對此形成共識。
   
3)您認為與八九學潮時相比,《08憲章》所主張的內容有哪些不同或進步之處?
   
答﹕1989年學潮,從北京學生反「官倒」、重新評價胡耀邦開始,發展到要求新聞自由,要求鄧小平下台的一個聲勢浩大的影響全國、震撼世界的民主運動,雖被鎮壓,意義重大。但是,那場運動自始至終,都沒有提出一個全面的、從根本上改造極權主義體制的綱領性主張。天安門廣場上的主導人物始終是政治上思想上尚未成熟的學生。《08憲章》卻是一個相當完整的改造中國的民主化綱領,凝聚了百年來中國無數志士仁人的心血與夢想。因此,從訴求的層面看,《08憲章》顯然比八九學潮要高很多,成熟很多。
   
4)您認為幾百位有良心的國內知識分子提出這個憲章的動機主要來自哪裡?
   
答﹕提出《08憲章》的動機,我認為來自三方面。一是現實的急迫感,中國的非正常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既深且廣,遺患無窮。給了有良知的知識份子內心十分沉重的壓力;二是近二十年中國「公民社會」的發育成長,使他們可以超越傳統的「向皇帝上書」的思路,而訴諸於社會,這是他們很快可以聚集三百位大部分有不同知名度的各界人士聯署的原因;三是國際經驗。1977年捷克作家哈維爾發表要求當局遵守赫爾辛基人權條款的《七七憲章》,對捷克與東歐八十年代民主化有歷史性的貢獻(哈維爾因而成為捷克首任民選總統)——這對於中國知識界肯定有難忘的啟示。
   
5)您知不知道《08憲章》從甚麼時候開始製作?是不是有某些具體事件或狀況使他們發起人決定執筆?
   
答﹕我不知道《08憲章》開始製作的具體時間。僅僅聽說主持人之間曾經在明年「六四」20周年和今年世界人權宣言60周年兩個時機之間,有過討論。後來他們選擇了1210日「世界人權日」公布這份文件。執筆的時間似乎沒有花很久。主要執筆人劉曉波,是海外中文媒體著名的政論家。二十年來,他身居北京,一直是一位中國社會和政治的敏銳的觀察者,他有1988年北師大博士學位,曾任中國獨立作家筆會會長。
   
6)您認為在這個時候對外發表《08憲章》有何特別的含義?是不是跟國內經濟社會狀況似乎開始陷於混亂局面有關?
   
答﹕我前面已經提到,《08憲章》的出現,與中國社會的惡化與危機有關。但今天(12-10)公布,只是選擇了世界人權日這樣一個時機而已。當然這個時機是非常合適的。別忘了捷克《七七憲章》,也是在維護人權的名義下推出的。
   
7)相信在中國國內推出《08憲章》,屬於政治風險頗高的行為。您認為他們有良心的知識分子要依靠甚麼呢?有沒有後台?
   
答﹕有風險,沒錯。8日夜晚,劉曉波就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被「刑事拘留」。據說,劉曉波為起草08憲章,已做好坐牢的準備。哈維爾當年也是成天帶上生活用具準備隨時被捕。常人真是很難理解那些有高度使命感的人的精神狀態。他們有沒有「後台」?有人也問過我,說康梁變法、六君子有光緒皇帝,八九民運有趙紫陽,現在有誰支持他們?以我的了解和分析,我看不出有什麼「後台」支持《08憲章》。
   
8)還記得在八九學潮時(本人當時正好在上海讀書),黨中央裡面也有一些支持民主化的開明人士(主要是趙紫陽的智囊),而現在又如何呢?您認為目前在中國有否支持或保護《08憲章》的政治力量?
   
答﹕這需要一點歷史的回顧。八九年,趙紫陽派無論是否學潮的後台,但至少是同情和反對鎮壓學運的。貫穿八十年代的中共高層鬥爭的背景,是胡耀邦趙紫陽這一代領導人在經歷文革禍國殃民的浩劫後,他們的反省精神和以鄧小平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元老派的保守傳統之間,發生不可調和的衝突。這個衝突以元老派對學運的鐵腕鎮壓而平息。八九之後二十年,中共當局又采取一條強有力的向資本傾斜的經濟路線,讓整個社會匍匐在金錢之下,用各種利益綁架了大多數精英,控制了國家的命脈、要害和敏感部位。權貴和精英結成利益共同體,壓制貧民大眾,因此權力高層已沒有八十年代的分歧,他們對付任何反體制的動向,立場一致。換言之,黨中央不可能有支持《08憲章》的政治力量。即使有個別人心懷同情,也形成不了力量。中共黨員中的民主派、自由派知識份子對《08憲章》肯定是共鳴的,但是他們的支持很難影響到體制的高層。
   
9)我個人認為目前的中國大學生大不如前,他們對「社會責任感」不大敏感,不知您見解如何?您認為《08憲章》能否獲得廣泛大學生的支持?推出《08憲章》這個行動是否有期望會再次掀起一股學潮?
   
答﹕完全同意您對目前中國大學生的看法。他們的政治熱情大大不如二十年前。因此,大學生支持《08憲章》的,將會很有限,但不會沒有。有些可能心裡支持,但不敢表露出來。八九學潮重演,一個《08憲章》是不夠的。
    
10)您認為《08憲章》能否獲得廣泛老百姓的支持?
   
答﹕社會的支持度,將會高過學生和知識界。尤其是基本權利受到侵犯的底層民眾和網民,但是他們的表達方式將受到限制。
   
11)您認為《08憲章》能否獲得廣泛海外華人和國際輿論的支持?
   
答﹕海外華人的支持度,會高過中國大陸、香港和台灣。國際輿論也會有一定的支持,當然不會有八九年那樣的熱烈。因為只是一份文件,還沒有變成一個運動。同時,當前世界性的經濟危機,許多國家還有賴於中國經濟的支援。
   
12)您認為中國當局會以何種方法來對付《08憲章》?
答﹕我的判斷是,中共當局可能會以較強硬態度對付之。「刑事拘留」劉曉波是一個不祥的預兆。2009年是中國的「政治年」,六四鎮壓20年、西藏暴動50年,都意味著「多事之秋」。掌管政法大權的周永康,是江澤民系的保守人物,他們相信專政的威力。已有人形容抓捕劉曉波是「為09年的鎮壓清場」。「蘇東波」是中共的一個惡夢。他們不會容忍《08憲章》變成《77憲章》。他們將會大力封殺網絡對《08憲章》的傳播。因此,要將《08憲章》變成如當年捷克那樣的,一場持續性的運動,將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但另一方面看,強力鎮壓只會導致更大的反抗和社會動亂,明智的應對,不是暴力而是對話。我估計中共高層可能有這樣的決策分歧,但明智的意見很難佔上風。
   
13)可不可以介紹一下您簽了名的理由?
   
答﹕我主編的《開放雜誌》,22年來,一貫堅持的政治理想與原則,和《08憲章》完全一致,而且劉曉波博士是我們多年的作者和朋友。他為我們撰寫過許多精彩的政治評論,而且是一個言行一致,有深刻內省能力、令人尊敬的人。因此,我拿到《08憲章》的徵求意見稿時,就決心公開支持他。
   
14)現在中國國內狀況似乎已陷入了不可忽視的混亂局面,中央對各路諸侯和社會各個方面有否十分足夠的控制力?這次《08憲章》的發表,會否最終給中共政權帶來致命一擊?促成中國一場和平的變革,實現民主轉型?
   
答﹕這是《08憲章》的起草者、簽名者和許多沒有簽名的中國人的願望。無論《08憲章》短期的命運如何,我相信,她一定會有長遠的影響力,這種影響不一定是八九式的轟轟烈烈,可能是潛移默化地在中國人的心坎上播種生根,然後有一天開花結果。新時代的理性必將取代暴力維護的邪惡,曾經建立亞洲第一個共和國的民族,必將找回她的光榮。但是,我們還要忍耐黎明前的黑暗。余英時教授告誡(美國普林斯頓大學著名教授、08憲章簽名者),不要低估老虎臨死前的兇惡。現在很多人都知道,共產黨在中國的控制,不僅是強有力的、多元的,而且手段極富迷惑,更趨精緻。這是《08憲章》面對的現實。




【宪章人物】

勇敢的民主青年——张怀阳

杜铁匠


张怀阳是我一位朋友的网名,他的真名叫张鹏。2009529日,张怀阳因在网上发文询问有没有人敢上街纪念六四而被劳教一年半。如果不减刑的话,他要到20101128日才能重获自由。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脑海里一直回荡着我父亲在得知我成为异议人士后对我说的一句话:"你不要和共产党斗,你和共产党斗是鸡蛋碰石头,共产党捏死你就像捏死一只蚂蚁一样简单。"
张怀阳就是这么一枚和极权巨石相碰的鸡蛋。

1982年,张怀阳(那时还叫张鹏)生于辽宁沈阳一个贫困的工人家庭。他的父亲张玉文在九十年代初的国企改革大潮中常年领不到工资,只好靠蹬三轮车载客维生,最后还是在九八年正式下岗,目前没有固定收入,只能偶尔打打零工。张怀阳的母亲白桂荣已退休,每月的退休工资只有850元。

在一个穷困潦倒的家庭长大,张怀阳养成了内向害羞的性格,他的童年和少年都在自卑和压抑中度过,买衣服都挑最便宜的,买鞋从没超过30块。和同学一起外出郊游的时候,张怀阳甚至不敢看同学带的饭菜。母亲怕他因为家境贫寒而自卑,对他的老师说:"开导一下我们家张鹏。"谁料老师居然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嘲笑张怀阳说:"你还想让你爹是大官儿,是总书记啊?"受到如此打击,张怀阳在同学面前愈发抬不起头来,变得更自卑内向了。

内向软弱的性格,再加上又不大聪明,张怀阳的学习成绩不好,他没考上高中,只读了一个商业服务学校的中专。中专毕业后,2001年张怀阳又读了一个成人大专,于2003年毕业。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衰退的大环境下,张怀阳所在的辽宁沈阳到处都是下岗工人,凭他这点文凭很难找到工作,就算偶尔找到了也做不长。失业加上贫困,百无聊赖的张怀阳只好在网上打发时间。他开始痛苦地思考社会,思考人生,并在宗教中寻找寄托,最终张怀阳成为了一名天主教徒。

同样是在网上,张怀阳接受了自由民主人权等普世价值的启蒙,也知道了一些当朝统治者不希望中国人知道的东西,比如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等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

张怀阳是个很淳朴耿直的人,他无法容忍自己的信仰被亵渎。一次在某人博客上看到几则关于神父和修女的黄色笑话后,张怀阳很生气地在博文后面留言:"作为一个天主教徒我对博主表示严重抗议。"
张怀阳对弱势群体有一种强烈的同情心。一次qq群聊,我说:"政府为了发展经济牺牲了农民和工人的利益。没办法,改革总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在中国自古以来无权者的利益永远要被牺牲。"听到这话张怀阳显得很激动,也许他想到了自己的家庭状况,他说:"这是不公平的,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应该以改革的名义被牺牲。政府应该关怀弱势群体。"

张怀阳极为崇拜在六四事件中因拒绝调动军队镇压民众而下台的中共原总书记赵紫阳,他的网名"张怀阳"就是为了表达对赵紫阳的怀念之情而取的。我们这些在网上认识他的朋友,一般只知道他的网名"张怀阳",至于他的原名张鹏,我是在他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上第一次看到的。

《零八宪章》发布后,胆小懦弱的张怀阳为要不要签名犹豫了很长一段时间。最后,对民主自由的渴望还是战胜了对老大哥的恐惧,他成了《零八宪章》的第十批签署人。

张怀阳积极帮助受难的异议人士和他们的家属。郭泉被捕后,张怀阳曾和郭泉的妻子李晶联络,李晶对张怀阳说:"搞民主我绝对支持,可难道一定要用坐牢的方式来实现吗?"张怀阳安慰她说:"可这不是郭泉老师的错啊!谁愿意坐牢啊!在西方国家哪里有公民批评政府就被抓起来的啊?"

张怀阳还曾打算到北京拜访那些在六四事件中失去儿女的"天安门母亲",向她们下跪,磕一个头,喊一声"",以表达对"天安门母亲"群体的敬意。

在博客里,张怀阳写文章呼吁大家关注政治受难者和他们的家属,全文如下:


"像郭泉老师这样的民主人士,毕竟因为过去的收入高,现在的家里还不至于缺钱,他们


需要的是人们的关怀和支持。可平凡的民主人士和他们的家属就非常差钱了!要知道他们再找
工作是多么难,谁敢用他们啊。而有的家属是老年人,退休金不高,还得买药。"
"现在我请求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大家把收入的十分之一拿出来捐助他们,或关
心他们。我们还可以看望他们、给他们打扫卫生、洗洗衣服,他们有病就帮伺候。逢年过节去
看看他们,陪他们说说话,唠唠嗑。他们如果后代不在身边,就认他们当干爸、干妈。给他们温暖,让他们尽量的幸福。"
"不是每个人都能当英雄的,因为英雄要承受太多的苦难。那么我们就当个有良知的老百
姓吧,给英雄们和他们的家人关心。游行和发传单,你说太危险,那样做以后就会没工作了。
可关怀他们总不违法吧,警察管不来吧,那你还怕什么呀?不怕大家笑话,我一个月的收入
1千出头,可我还每个月攒1百元准备捐助他们,现在攒了3千多了。我连个人电脑都没
有呀,在网吧上网,我容易吗?大家多数比我条件好,你们就做个表率一下。民主不能总停
留在口头上,来点实际的吧!而关怀政治受难者和他们的家属表面上是我们帮助他,可其实
是帮助自己。如果有一天我们激动了,也成了英雄,我们难道就不希望大家来关怀我们吗?"
大家都来关怀政治受难者和他们的家属吧!
                                          有些胆小可是有良知的:张怀阳



我不是个容易动感情的人,但看这篇文章时还是忍不住热泪盈眶。也许张怀阳胆小,懦弱,不怎么聪明,但他有这个社会里所稀缺的品质,那就是真诚善良。张怀阳在文中说"关怀政治受难者和他们的家属表面上是我们帮助他,可其实是帮助自己。如果有一天我们激动了,也成了英雄,我们难道就不希望大家来关怀我们吗?"如今他因言获罪,真的一不小心成了英雄。张怀阳,放心吧,我们不会忘记你的,我们一定会竭尽所能地照顾你和你年迈的父母的。

导致张怀阳被劳教的是他于2009420日在博讯、牛博国际和自由中国论坛等网站上发表的一篇文章《真的没人敢上街纪念六四吗?》。在他的劳教决定书上,政府称此文对社会有负面影响,具有煽动性,危害了国家安全。既然政府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那就让大家看看一篇不到五百字的短文是如何"对社会有负面影响,如何"危害国家安全"的吧。全文如下:


"六四20周年就要到了,虽然看到有人在网络上会纪念六四,这当然也是非常伟大的事情了。
但如果真的没人上街纪念六四,会不会让人家看扁民主派了?(我在这里把支持民主运动的都称为
民主派。)
看了一些20年前的图片,怎么当时那么多人上街啊?不只是年轻的大学生,怎么体制内的报
纸、电视台的工作人员都上街了?他们怎么不怕失去工作啊?
还看到老农也上台演讲,讲的却是民主,不是说民主只是"精英们"的吗?
糊涂了,20年后的人们的思想变的那么大!
怎么纪念六四啊?如果真有,哪怕只是10个人在天安门广场上打出横幅什么的,会不会也成
国际媒体头条?如果没有人纪念,那天在广场的国外记者该怎么看我们啊,会不会第二天的海外媒
体上的新闻标题是:"无人纪念"
如果真不敢上街,我们可不可以穿些"文化衫",在上面写几个字,哪怕只是写"20年了,我忘
不了北京",也是好的。

或者玩"闪客",一些人突然聚集在人多的地方,喊些口号,然后大家再分头逃跑?
要不在3日那夜,在自己家的窗前点燃蜡烛直到4日的太阳升起来,如果别人问你为什么点燃
蜡烛,你就说:我要学习,家里穷为了省电,所以点蜡烛。"

实在不行,那就让我们躲在被窝里偷偷的哭吧,为了死去的人,也为了我们的不勇敢!"



因为这篇"煽动纪念六四"的文章,五·一张怀阳被国保约了喝茶。在博客里,他写下了自己"被喝茶"后的感想:


自从被国保进行了深刻的教育后,我的人生也改变了!原本只是傻傻的我,现在变得呆呆的了。
凭心而论,宝宝对我不错。人家帮我解围:"你是被蒙蔽的,和那些人不同的,他们是野心家,是勾
结海外的敌对势力来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但不知道为什么我确实变得呆呆的了,也许是他最后的一句话:"你已经被备案了,以后注意
点,我们常联系。"我怎么成"黑五类"了?我的问题还是不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我家是贫农
啊!我曾经是共青团员,虽然我因为不交团费,被除名了。


当时,不管是张怀阳本人,还是我们这些张怀阳的朋友,都没有料到那篇文章会给他带来牢狱之灾,大家都认为张怀阳顶多是被国保备案了,上了黑名单而已。没想到后果那么严重,是的,我们都低估了政府不惜一切代价阻止异议人士在六四二十周年纪念日上街的决心。

除了张怀阳,计划用白衣烛光悼念六四二十周年的重庆维权人士陈扬被判劳教一年。在网上发帖呼吁民众于六四二十周年纪念日到天安门广场献花的郑州网民宁文忠被判劳教一年。准备在六四纪念日到天安门用歌声悼念死难者的温州摇滚歌手黄伟被判劳教一年半。

现在想想,准备上街纪念六四的张怀阳等人被政府劳教实在是再正常不过了。正如国务委员戴秉国出席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期间所说:"中国(政府)的核心利益第一是维护基本制度和国家安全,其次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第三是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张怀阳等人危害了政府排在第一位的核心利益"基本制度安全(也就是一党专政了)",政府能对他们手软吗?

可怜的张怀阳在被抓前两天还在热心关注邓玉娇案的进展,丝毫没料到自己将面临牢狱之灾。他526日在博客里这样写到:


邓玉娇后援团成立了!
我也知道肯定有人发布这个消息了,但作为德先生研究所的义工,我必须多发贴,多宣传。请
大家多关注德先生研究所!也请大家多关注"邓玉娇案"。希望小昭姐当义工的组织和我们合并,也
欢迎"巴东自费旅行团"的朋友们也来和我们抱团。


最终,刺死淫官的邓玉娇自由了,关注她安危的张怀阳却坐牢了。

2009528日,沈阳市公安居皇姑分局的两名民警:田俊平、戴亚军(放心,我不会忘记你们的名字!)在张怀阳的家中将他抓获。

529日,张怀阳开始了自己的劳教生涯。 当天晚上五点,公安局将拘留通知书送到了张怀阳父母的手中。公安局通知他们送去短裤和其他日用品,并要求送去500元钱。前面说过,张怀阳家里很穷,他的父母实在凑不足500元,所以只送去300元。

622日,张怀阳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正式下达,除了在网上发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外,还附带提到了张怀阳的另一项"罪行":参与制作纪念六四的文化衫。2009313日至15日,张怀阳到哈尔滨见朱华和李二平两位网友的过程中制作了纪念六四的文化衫。文化衫的图案是白色的T袖体恤衫前胸印有一个黑色的长方形图案,图案上有个红色的靶心,靶心正中央有两个人手牵手,图案的下方"MADE IN BEIJING S89"意思是1989年在北京制造了这起事件,衣服右臂上印有一个大写的"廿",表示六四二十周年。

629日上午9,张怀阳的父母和两位代理律师王勇、李茂林到沈阳市皇姑看守所探视了张怀阳,探视时间持续约半小时。一个月来头一次见面的张怀阳一家相视落泪,两位律师见此场面也颇为伤感。

自张怀阳被羁押以来,他的母亲因着急上火眼底出血,已严重影响到视力。张怀阳患有慢性肾炎,他的父母担忧劳教所的恶劣环境和长期关押会使他的病情恶化。

我知道政府对侵犯他们"核心利益"的人从不手软。中国政府从六四事件中吸取了一个教训,就是"要把不稳定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对政府来说,张怀阳就是个不稳定因素,虽然他是个好人,所作所为也完全符合法律。但政府认为张怀阳侵犯了他们的核心利益,危害了国家安全,就把他抓进去了。

有的人坐牢,不是因为他做了伤天害理的事,而是因为他太善良,不能违背自己的良知对恶行保持沉默。

绝大多数时候,中国政府看上去很强大。它有七千万党员,三百军队,经济总量世界前三,飞机大炮核武器应有尽有。但有些时候,这个政府又显得特别软弱,软弱到对公民在网上的言论恐惧不已,要把发表这些言论的守法公民给抓起来。一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居然担心会被网上区区几句话给颠覆掉,真是令人疑惑。

我没有张怀阳的勇气,我对文字狱充满恐惧。但既然政府敢抓张怀阳,我就敢写张怀阳。如果政府认为抓张怀阳抓错了,就应该将他无罪释放。如果政府认为抓张怀阳是合法合理的,抓他抓的理直气壮。那就不该害怕让更多的人知道政府是因为张怀阳做了什么而抓他,这样才能教育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这也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

强大的中国政府就像石头,软弱的张怀阳就像鸡蛋。在石头和鸡蛋的冲突中,我选择为鸡蛋说话。

(源于《民主中国》)

我知道的刘沙沙

张怀阳


当河南人民的优秀儿女刘沙沙因为上街发传单宣传民主而遭到迫害,我看到很多人对她的声援,可是看到更多是非议,这让我很不理解。

宣传民主错了吗?难道我们只能“纸上谈兵”“嘴上风暴”吗?民主应该行动起来,不能只高谈。都这样,民主永远不会在中国实现。

她是做秀吗?人家做秀是为了出名,她这回这么做也是出名了。可人家的出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她出名面对就是坐牢和失去工作的危险。这样的做秀,有几个愿意啊?

一个女同志能那么勇敢是多么的难得,在别的女性在花前月下、在相夫教子的时候,她却一个人默默地为中国民主打拼。

081228日动完手术的我,经过思考,到第十批才联署了《08宪章》,可是不够勇敢的我内心很怕。当我向一家网络媒体投稿,在文章中表达了害怕签名却又“因为良心不得不签名”的困苦。而我竟然收到刘沙沙前辈的电话问候!因为以前就知道她的英勇事迹,没想到她会打电话给我!在刹那间,我觉得她是一个天使,没见过她却感到那么熟悉,象姐姐的感觉。我实在是激动地不行,她的关心和鼓励让我不难么害怕了。每当害怕,我就提醒自己,人家刘沙沙女的都不怕,亏你还是个男子汉!

当我在论坛上和一个我崇敬的姐姐交流,可她对我好冷淡。我很伤心,向刘沙沙诉苦。刘沙沙安慰我,并帮那个姐姐说好话,叫我要多理解她,要继续支持她。这种品德很高尚,她没有落进下石、没有“英雄相轻!而我最近看到那个姐姐对她的行动嗤之以鼻,让我很痛心!姐姐,你不可以这样!

在我和刘沙沙的交流中,我们都感慨:20年后的今天,民主却更难了!而那些当初牺牲的人又怎么办?一种急迫感在提醒她:民主不能只说不做!那些冤魂必须让他们安息,为他们正名!

我曾希望让她带我一起发传单,但是她拒绝了。因为她知道这么做会很危险,她把安全留给了我,把危险留给了自己。其实她完全可以让我去当炮灰,因为我甘愿为她当炮灰,因为怀阳的心中只要想到20年前的那件事和死去的那些人就受不了!

当她行动前,我又一次致电她劝她别行动,或至少五月份带我行动。(因为我有个愿望去北京是看望下“天安门母亲”给那些妈妈们磕一个头,叫一声“妈妈”)她拒绝了。因为她说:她曾呼吁上街散发传单,而山西的楼楼(巨小光)已经上街上街散发并被学校处分了,她已经拖了那么久,实在对不起楼楼!当我听她这么说,我很感动,在这个败坏的时代,怎么还有人这么讲义气!

后来知道她在行动前去了武汉,拜祭了辛亥革命的先烈,并把电脑硬盘抛进长江!她怕警察调查她的硬盘,因为硬盘里有别人对党和政府不满的记录,她怕牵连自己的战友们。风萧萧兮易水寒,烈女一去兮把情断!为了大爱,牺牲小爱。她用悲壮书写着最动人的文章。
我永远忘不了47日中午,当我多次致电终于打通后,听到她的哭泣和气喘、听到嘈杂声、听到她说:他们动手了。我彻底慌张了,不知道怎么办?当她有气无力的说:“电话,你挂了吧。”我觉得我是如此的没用!自己的同志、自己的姐姐在受苦,我却什么也做不了!我的朋友安慰我:要相信天主!可是那时我却觉得天主真的管用吗?为什么好人总要受苦?为什么那么多的苦难要由一个弱女子去承担?

我向朋友们求援,但我知道也没什么作用。如果我们是小商贩被城管打,我们可以向上级或媒体投诉,可是她反对的是我们的党啊!谁能救她啊?想起妈妈总是提醒我:政治犯,打你白打!

后来虽然包括刘沙沙本人都说,“冲突”没那么严重,但是我更觉得我听到的才是真的。也许英雄总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流了泪,但是流了眼泪的就不是英雄吗?

她曾说过:“当年年纪小、地方又偏远、身无分文,没能参加学潮,比先烈们晚死了二十年,已经很羞愧了,而今天,我尽了一个民主主义者的责任了!”而我哪?一个信仰天主的男生却总害怕为正义作证,懦弱、不敢牺牲!愧为一名基督徒!

当她被放出来后,我好开心。而这时我认识的一个地下神父发来短信,问:她放出来了吗?我为她祈祷了。我又感到天主并没放弃我们、依然爱我们。

放出来的刘沙沙受到的非议反而更多,这让我很不理解。难道我们做不来的,就不许人家去做。还有人怀疑她真的上过街吗?她被放出来是不是投降了?

我们看一个人不知看她一时,更应该看她的一生。她很牛吗?如果真的牛,她又怎能关心我这个民主后进生?人都爱和“比自己出名的人交流”,就连我也这样,不爱和比自己“还后进的”交流。我认为,她是个有诗意又情感丰富的人,所以很多人看不惯。就比如我,有的人说我爱煽情,可我那都是真情啊!

中国才有一个刘沙沙是不够的,中国要想民主运动能成功,必须有千千万万个刘沙沙。既然大家都支持民主,就应多支持刘沙沙,否则就是敌我不分,是“自己否定自己”。看一个人应看大节,民主就是大节。只要大节上正确,其它的问题可以不加计较。刘沙沙对我有知遇之恩,我明知道“反刘沙沙”更受欢迎,但我绝不能那么做,我要情义相挺刘沙沙!

向刘沙沙同志学习、向刘沙沙姐姐致敬!
(源于《民主中国》)





【宪章时评】

“万里谈话”与《零八宪章》

张成觉


去年12月《零八宪章》的问世,无疑是中国民主宪政运动中的一件大事。随着刘晓波案的风波未息,该《宪章》将继续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而不久前网上流传的一位中共“老同志”(有人猜测是万里)的谈话,似乎引起了大陆体制内更多人的注意,尤其是执政党的中下层对之议论纷纷。

笔者一名老同学,曾在某着名大学担任工程学科硕士生导师,并兼任该系党总支书记,是个忠诚正直的共产党人。他在读了上述所谓“万里谈话”后产生强烈共鸣,认为所言极为客观和深刻,说出了他要说的心里话。并表示对目前党内的腐败和社会的不公感到痛心疾首。

由此想到一段史实:上世纪60年代初大飢荒之后不久,毛以“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为由转移党内视线,借以摆脱自己因发动大跃进造成“人相食”而陷入的困境。为此他引述了康生的纸条再加发挥道:“利用小说(指《刘志丹》---张注)进行反党活动,是一大发明。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紧接着便发动“四清”,揪“走资派”,开始了新一轮的折腾。

倘借用毛的语言,这篇“谈话”和《宪章》都意欲“造成舆论”,但其目的不在推翻现政权,而只是呼吁深化改革,实行民主宪政。两者相比,前者侧重党内改革,寄托了体制内人士“补天”的想法,具一呼百应之效。

现在大体能够肯定,“谈话”乃假托有崇高威望的党国大老之名义,无论93岁不良於行的前人大委员长万里,或是80岁的前副委员长田纪云,都并非发话者。而其所激起的非同一般的积极反应,实在引人深思,值得作为今后推进民主宪政以至维权运动的借鉴。

首先是策划者熟悉体制内运作的特点,知己知彼,立於不败之地。

“谈话”从“中央党校一位年轻教授”的发问带出,特别具有卖点。以“中央党校”的金字招牌,加上“教授”的尊贵地位和“年轻”活力的招徕,引起读者的好奇心与新鲜感。试想,若是和九八老人季羨林对话,尽管“国宝”的桂冠炫目,但耋耄长者难免唠叨,粤语叫做“讲来讲去三幅被”,陈年老话,了无新意,岂不使人退避三舍,谁会有兴趣听他“讲耶苏”?

其次是“谈话”内容朴实,基於事实,并无高深理论,说的都是大实话,容易让人理解与接受。

讲者一上来就摆事实,广“设问”。首先列举出十一项雄辩的事实,几乎全是尽人皆知,无可否认。诸如党国、党军、党库等等,明显地有违宪法,又与时代潮流脱节或相逆。一桩桩,一件件,无不打中“伟光正”的软肋,均属人人心中所有,又多系常人口中所无。末尾提及中南海园林归还百姓和党中央职能部门挂牌办公的建议,同样是民心所向,但六十年未能实现,令人感叹唏嘘。

第三是以情感人,热忱可掬,尽显温和理性之态,毫无剑拔弩张之势,从而获得普遍的同情分。

文中自言“对党有深厚感情”,字里行间处处为组织着想,绝非站在当局的对立面“鸡蛋里面挑骨头”。全篇旨在强调“执政党要建立基本的政治伦理”,提法新颖而又来自公认的首席大秀才胡乔木。纵不无“拉大旗做虎皮”的味道,却使全党上自九常委下到普通党员俱无法反对。中间引述一位身份酷似习仲勋的“老同志”的慨叹,仿真度极高。言及赵紫阳蒙冤一案,情深意切;呼吁领导层包容异议,诚恳真挚。最终归结曰对民意之隔膜乃“我们党”执政以来最大失误,一针见血。所有这些,娓娓道来,不见丝毫火气,只觉其一片赤胆忠心跃然纸上。

鲁迅尝云:“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又说:“这一类的人们,就是现在也何尝少呢?他们有确信,不自欺:他们在前仆后继的战斗,不过一面总在被摧残,被抹杀,消灭於黑暗中,不能为大家所知道罢了。”(《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

起草《零八宪章》的刘晓波,正在“被摧残”,面临判刑的命运;他的一些知名度不高的同志“在前仆后继的战斗”,其中不乏正“被抹杀,消灭於黑暗中”。而“谈话”很可能出於这样的“为民请命”者之手。

总之,“谈话”有理有利有节,在体制内掀起巨大的波澜。作者策略运用得宜,和当年李慎之的《风雨苍黄五十年》遥相呼应,而又格外耐人寻味。好样的!
09-8-8 北京奥运开幕一周年)



释放许志永是中国之大幸

冯崇义


昨天(2009823日),许志永兄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得释放。欣闻喜讯,压在心头的一块大石头落了下来。公安当局拘捕许大律师,是迹近疯狂的荒唐之举,现在事情有了转机,实乃中国之大幸。

当局逮捕许志永,是一场大动作,透露出来的是非常可怕的信息。可怕之处,至少有三个层面。

第一,这是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协调采取的一次大行动。对“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许志永律师的打击,绝不是税务、工商部门例行公事,而是由党和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和指挥的一次重大政治行动。2009714日,公盟同时接到分别来自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下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两局认为公盟偷税共计24万元,并同时对它处以5倍的最高额度的罚款,罚款总额为142万多元。717日,北京民政局做出取缔公盟下属机构"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的决定,并上门查抄,没收包括电脑、办公家具、案件资料、调研报告等在内的所有物品。在短短四天之内,受到国税、地税、民政三个部门三管齐下、同时对“公盟”的执法,显然是更高的权威机构在背后统一指挥,而这种机构有可能很象文革当中的“专案组”。

处罚“公盟”的机构,实在“来者不善”。他们 “钻法律的空子”,非常专业,但用心险恶。“公盟”本来是一个非赢利的非政府组织,交税款本来就是交冤枉钱。“公盟”是是急公好义的许志永等人与2003年,起因是当年的“孙志刚事件”。2003320日,大学毕业2年刚刚找到新工作的孙志刚在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遭毒打后死亡,国内外舆论大哗。2003513日,许志永联合他读博时的同窗好友滕彪和俞江,以公民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法律审查的建议书,要求废除收容,并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一个月后,政府接受民间建议,废除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许志永等人的义举受世人交口称誉,很多冤民也慕名来向他们寻求帮助。深受鼓舞与期许的许志永等人,于是决定成立非政府组织“北京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但是,政府不允许这个非政府组织在民政部门合法注册。因此,这个中心只好被迫仿照众多非政府组织的做法,于20031028日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一个经济实体,后更名为“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张星水、滕彪、俞江和许志永任理事,并办了一个网站, 名字为“阳光宪政”。外部是公司,内部是NGO,“挂狼皮卖羊肉”、救世救民。“公盟”本来就是公益组织,并没有“经营收入”,但为了生存,也只好“依法纳税”,交了不少冤枉钱。税务部门再没良心,也不该仅仅因为“公盟”迟交一笔捐赠的冤枉税而找茬处罚“公盟”。

既是故意找茬,便往死里罚,更毫无道理地逮捕许志永和“公盟”会计庄璐。北京税务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盟“偷税”款项来自于耶鲁大学法学院自2006年以来的四笔资助以及公盟研究员王功权于20094月的资助,共计110余万人民币。北京地税局认为,这些“捐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偷税达6万余元。北京国税局则认定,这些“捐赠”属于法定企业收入,“公盟”没有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共计18万元。按照相关法律,偷税行为可施以50%至5倍的罚款。在对“公盟”的处罚中,既将“捐赠”硬定为“经营所得”来按高额税率计罚,又按极少使用的最高上限罚款5倍,总额达到142万元,根本超出账户余款仅有8万元的“公盟”的支付能力。更有甚者,当许志永和“公盟”忍辱负重、通过向社会募捐来支付罚款时,税务部门既然荒唐至极地拒收。729日,北京公安机关拘留许志永和庄璐,并于818日由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整个过程,只能总结为“罗织罪名、整人有方”,手段极为恶劣。

第二,这是党和国家领导层的保守强硬派试图全面封杀维权律师的一次大行动。维权律师是至仁至勇、大智大勇的群,2003年以来备受世人关注。他们不是象不通律师那样。仅仅是将律师作为一种谋生的职业,而是为了弘扬社会正义,将主要精力用来帮助贫苦无告的人们及受到种种冤枉的无辜受害者打“公益官司”,往往是没有收入、还得投入钱财。“公盟”这些年来所介入的民营企业家孙大午案、盲人“赤脚律”陈光诚案、黑砖窑受害者案、毒奶粉受害者案、邓玉娇案,特别是许志永本人所介入的诸多黑监狱受害者案,等等,都是利国利民、深得人心的义举。他们所作的事情,在正常国家里,是国家“法律救助中心”(Legal Aid)的份内事。他们为党和国家排忧解难,本该善有善报。党和国家反而恩将仇报、将他们往死里整,实在没有良心,实在有违天理。

维权律师群体还肩负着促进中国及早走向法治历史重任。张思之、莫少平、许志永、腾彪、张星水等人不仅是优秀的律师,还是以法治理念安身立命的优秀学者。他们深知社会不公、深知民愤之大,但他们坚守法律专业立场,坚决坚持从现有的宪法和法律框架出发、通过法律程序的解决冲突和争端、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社会正义。了解他们多年来的公益诉讼,读过莫少平的《持守心底民主、法治、宪政信念而风雨前行》、许志永的《政治应当是美好的》和《公民维权的非暴力原则》、腾彪的《中国维权运动向何处去》、张星水的《崇尚理性、遵循法治的维权之路》等文章,稍有良心和悟性的人都会为他们的法治精神、和平智慧、沉毅刚强、宽阔胸怀所深深感动。

中国走向法治,实有赖于这样一批有识之士。吾国的法治事业任重道远,因为古来中国有的只是残暴的统治者利用严刑峻法残害民众的“法制”。这种“法制”由崇尚“法家”的“暴秦”首开恶例。“百代皆行秦政制”,“天下苦于秦久矣”!现代的 法治,是要法律成为每个公民和所有公民用来保护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工具,而不是政府当局或政府官员用来制裁百姓、巩固权力的工具。取缔“公盟”、逮捕许志永,与现代法治,完全背道而驰。如果法律公然蔑视和践踏正义而与黑恶势力站在一起,国家与公民都没救了。

第三,这是党和国家领导层的保守强硬派试图打压公民社会、堵死和平转型道路的一次大行动。

党和国家领导层的保守强硬派,从2006年以来就一直追求一条严厉打击NGO和公民社会、预防“颜色革命”的误国误民路线,最近逮捕刘晓波、抨击“普世价值”、关闭《天益》学术网站、拘捕许志永等等,是其高潮。在此机会和挑战并存的关键时刻,这种误国误民路线畅通无阻,堵死中国和平转型的阳关大道,实在堪忧。

按照社会学家孙立平等人的敏锐观察,中国社会正在表面的“稳定”中“溃败”。由于党和国家依靠新增加的财力和“执政能力”和财力物力“将一切不稳定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堵死了健康的改革、造成“社会溃败”。这种“社会溃败”的核心“权力的失控”。权力仍然是中国社会的中枢权力,而权力在中国已“成为不但外部无法约束而且内部也无法约束的力量”,权力腐败已经处于失控和“不可治理状态”。“社会溃败”的其它现象还包括社会底线失守,强势利益集团已经肆无忌惮;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普遍丧失,整个社会的信息系统已经高度失真,社会认同和社会向心力在急剧流失,社会在权贵集团的支配下失去进行长远思维的能力,权贵阶层按照其既得利益扭曲改革的机制已经形成,统治集团已经没有一种真正的走向新文明的价值目标,稳定已经演变为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一种手段,等等。孙立平的结论是:“由于思路错误,”维护稳定“的种种措施导致使社会健康化的变革无法进行,结果是进一步加剧社会的溃败。社会动荡是可以用”维护稳定“去对付的,而社会溃败却更难办。……当腐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当腐败成为一种无可厚非的价值,当腐败成为一种人人欲诛之又人人欲得之的东西的时候,整个社会生活开始进入变态的状态。历史将会证明,”稳定“不仅不会压倒一切,很可能会毁灭一切”。(孙立平:《最大的威胁 不是社会动荡而是社会溃败》)

这种“社会溃败”所体现的是“政治一元化”困境。宪政转型和社会转型,需要公民社会的成长,需要健康的公民社会作为政治转型和社会转型时期的稳定器。而公民社会的成长,势必打破一党一派对公权力的垄断。一党一派或一人继续垄断公权力,身系天下之安危,一旦风吹草动,便会“天下大乱”。在公民社会发达的现代社会,一天换五个政府,也不会“天下大乱”。

现代社会是多元社会,经济多元、文化多元,政治也多元。“党天下”只是‘“家天下”的变种,而不是现代社会。中国的现代公民社会自晚清诞生,民国时期已经相当发达。民国时期的国民党党国只是一个威权主义政权,党国之外存活着经济多元、文化多元和政治多元。当是有独立于党国的国民经济,有独立于党国的教育学术机构,有独立于党国的媒体,有独立于党国的司法(法院与律师行业)、有独立于党国的宗族组织、社团组织和政党组织。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我们的党和国家吞没了社会。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又慢慢出现了经济的多元和文化的多元。政治的多元,顺理成章,但需要党和国家“还政于民”。比如,“公盟”的律师及北京其他律师前不久发起北京律师协会直选活动,是非常健康的发展,党和国家本来应该鼎力支持。维权律师群体,可以成为利国利民的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

党和国家释放了许志永,如果是理性温和路线峰回路转,中国就仍有转机和希望。



刘逸明造谣案之分析

昝爱宗


821日,湖北武汉的朋友刘逸明被拘留了。原因很简单:使“七十码”爆得大名的杭州“5.7”胡斌飙车致死人案720日判决后,凯迪、天涯等网络论坛、博讯及新浪博客纷纷传播他发的一个帖子,提出“胡斌是替身”的说法,被湖北官方指为“造谣”,违反了“治安处罚法”,一个月后他被迅速追查到,“供认不讳”,被户籍所在地湖北鄂州警方决定拘留十天。


824日,新华社浙江分社政法记者方列和新华社湖北分社政法及内参记者戴劲松共同署名,以“新华社武汉电”抬头迅速把该案公布。目前,10天拘留还剩下6天,刘逸明应该在里面好好反省一下:网络记者、网络写手批评、评论或者质疑政府部门的职能认定或司法机关的判决,哪些网络言论受宪法41条和其他相关法律保护?网络言论有哪些相对比较安全的边界?

我是通过网络看到有关胡斌“替身”说被瞬间放大的,原以为不过是一些网民的推测或推论,而且有一定的合理想象,比如事发时的胡斌照与事发70余日后的胡斌照确实不大像,原本瘦胡斌变成了胖胡斌,原本裸视的胡斌变成了眼镜胡斌,根据这两点区别,“替身说”并不奇怪,但是如果说“胡斌铁定就是替身”,那么也就不是质疑,而是论断了,这方面很多网络写手、公民记者都要吸取教训。
我认识刘逸明,是通过网络认识的,却没有想到“替身说”乃是出自他的手,若是能够提前知道,看看他的博客,就应当建议他,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作出任何结论时应该打个问号,证明你是质疑,是论,而不是断,不是最后的定性。

当然,刘的“替身”说(我想杭州警方应当知道这也不是他一个人的想法,通过网友们海量的评论就可以看出有此想法者甚多)很吸引眼球,一开始就受到中外舆论的关注,连目光敏锐的车手、作家韩寒一开始也觉得胡斌有点胡彦斌(演员,又有赝品意,替身的另类说法,原题是《胡斌进去,胡彦斌出来》,韩寒与胡斌有一面之交)。当时,我和周围交流的朋友们也似乎觉得胡斌的模样与车祸当天被媒体拍到的人像不一样,感到非常纳闷的是:一进看守所人就长胖了,不能不夸杭州公安看守所伙食不错,另一方面就是证明了胡家在伙食费方面确实供应充足。不过,对于瘦长的刘逸明来说,他进了湖北的拘留所,十天后再看看,在定时休息、不上网、吃饭有规律的条件下,是不是也应该胖一点?
刘逸明让胡斌案真相不明、杭州不安的那篇惹事网文《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我刚想去查找,想看看他到底是始作俑者,还是他的想法受别人的启发?于是,在百度翻查,却找不到这篇文章,看来已经被删除的一干二净了。从新华社的报道可以看出,721日,户籍在湖北鄂州市、生活在武汉的熊忠俊以常用名“刘逸明”名义在网上发布了《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文,其中的句子“让人吃惊的是,受审‘胡斌’竟是一个替身,中国媒体在广传有关消息的时候,竟然都没看出来,实在是可悲。”惹了麻烦,成为官方认定的“造谣”。

通过一系列胡斌案判决后一些网络质疑和新闻评论看,质疑胡斌替身的大有人在,河南媒体的知名评论员盛大林727日的博客文章标题是《网友人肉出杭州飙车案胡斌替身》,他认为这个来源是“路边社消息”,并称杭州飙车案的“替身门”事件又有新的进展:“出现在法庭上的那个被告人确实是‘替身’,此人名叫张礼礤。”“虽然是小道消息,但已经传遍整个网络了——这一点,百度可以作证,谷歌也可以作证!”729日,他又发表一篇文章《请杭州司法机关回避胡斌替身门调查》,是合情合理的质疑。不过,刘逸明的“定性”文章就显得以假乱真,超出了质疑的边界,事先他若仔细分析一些自己的文章,有些说得不确切的地方有可能有麻烦,就应当技术处理一下。721日,即刘逸明文章发表当天,中新网报道已经对他发出警告了。该报道说“飙车案庭审胡斌是替身 法院称无稽之谈”,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后,除了判决结果是否合理以外,在法庭上受审的是胡斌替身之谣传也迅速在各大网站流传。“针对胡斌是否找替身受审这一说法,本网记者采访了杭州当地法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些猜测纯属无稽之谈,毫无事实根据。”该报道明确点名刘逸明的文章“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该记者援引刘逸明的原话:“昨天某媒体亲赴庭审现场,并拍摄了‘胡斌’的照片,让人吃惊的是,受审的‘胡斌’竟是一个替身, 实际上,早在今年510日,就已经有网友传出胡斌已经做好假身份证,准备逃得韩国去整容的消息,如今得到证实。”同时,该记者随后在搜索网站上找到很多相关信息,均有网友对胡斌庭审时是否找了替身表示怀疑。网友认为,在庭审时的胡斌比案发前明显胖了很多,而且看上去像一个中学生,与媒体之前发布的胡斌在事故现场时,躲在汽车里的照片完全判若两人。

中新网的报道,其实也有质疑的倾向,不过最后用法院的“坚决否定”做了文章,指“胡斌完全没有必要找替身参加庭审,身体发胖可能与其在看守所中的生活比较有规律,且活动量比案发前减少所致”,“至于网友的一些猜测纯属无稽之谈,毫无可能”。按照字意理解,无稽之谈是指无根据,也可以被理解为“造谣”。724日刘逸明的另外一篇文章《上庭受审的“胡斌”铁定是替身》批评审理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的时候竟然称质疑言论为“无稽之谈”,“不能不说是现代版的指鹿为马”,看来刘逸明有点和杭州司法机关对着干的意思,现在刘逸明被处罚,应该是到了杭州司法机关证明自己不是“现代版的指鹿为马”的时候了。

看来,遭到警告的刘逸明难免被拘留了,86日,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发出文章《浙江警方:在网上散布谣言者将受到严惩》,87日,又发表评论《胡斌替身门造谣者当负法律责任》,再次强调“经过媒体的调查和杭州检方举证,排除了胡斌是替身的可能性,的哥‘张礼礤’更是子虚乌有”,作者说,“科学的质疑这是完全有必要的,但在质疑的过程中,歪曲事实,无中生有,这本身就是一种造谣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应仅限于口头上的道歉”,并建议“司法机关应该对替身门事件中那些造谣者追究法律责任”。

其实,刘逸明的造谣,是受到别的网友对胡斌案质疑的启发,或者联想,比如刘逸明的724日文章明确说,“笔者在发出那篇质疑文章之前,实际上经过了理性的斟酌,加上无意中发现了天涯社区上早在510日就已经发布的一篇称胡斌准备找替身服刑的文章,笔者更加坚定地认为上庭受审的就是胡斌替身。如果再看一看专业人士在网络上图文并茂的对比分析,胡斌找替身受审的事实就更加清楚了。”刘逸明早在57日胡斌案发后的510日就看到天涯网有文章假定“胡斌准备找替身服刑”,明显是刘逸明受到了严重误导,最后添油加醋,随意用“铁定是替身”的论断。这次,杭州司法机关若不证实这样的“铁定”是谣言,恐怕杭州司法就会被网民的口水吐死,再也抬不起头了。 

至此,刘逸明被拘留的来龙去脉基本上很清楚了,721日“替身”文章发表后,从723日至82日,熊忠俊又在互联网上连发8篇文章,被鄂州办案机关认定是“捏造各种所谓的‘证据’,持续不断地炒作‘替身’谣言。期间,负责审判‘5·7’交通肇事案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和负责监督法律实施的检察机关先后通过媒体澄清事实,但熊忠俊继续在网上散布‘替身’谣言,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属于“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刘逸明被拘留十天为该规定的最高处罚,但比起2008年“7.1”上海杨佳袭警案说“杨佳生殖器被打”的苏州青年郏啸寅被上海警方被指控诽谤而遭关押半年、释放后被取保候审一年的处罚来说,已经很轻了,假如这次刘逸明若惹了上海公安,或者某些地方若参考、仿效郏啸寅案的办案方式,真担心刘逸明也有可能会成为下一个郏啸寅。

网络谣言被拘留,除了刘逸明外,还有N多,比如影响大的有无锡的丁某案,他发短信说“太湖水污染致癌”,被指造谣,也遭到拘留。济南的红钻帝国小女孩,说济南大水死了多少人也成了“造谣”,都是拘留,都有争议。这点说明,谣言案认定往往很随意,有时是属于质疑或者批评,比如网上公开说“无官不贪”,就不能因没有写出事实依据就被认定为造谣,有些言论若没有造成事实上的对社会的危害或严重后果,官方应从轻善待,严格限制对言论者的拘留或处罚。

无论是郏啸寅案,还是刘逸明案,以及更多网络造谣案,我认为最高司法机关应借助这些案件的频频发生尽快制定一些司法解释,既要依据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又要明确言论和谣言的区别,质疑言论和批评言论的边界,以及追究谣言者的责任应当以产生后果来严格确定,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果有了明确的法律准绳,处理类似案件就容易依法公正判断了,从而可以减少对言论的误判或矫枉过正。
(源于维权网)




拘留质疑者是在粗暴践踏舆论监督

童大焕


杭州飙车案刚刚落下帷幕,紧随其后的案后案又浮出水面。新华社消息说,记者从湖北、浙江两省的公安机关获悉,利用网络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谣言的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日前被湖北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理由是他连续发表发8篇文章,捏造各种所谓的“证据”,持续不断地炒作“替身”谣言,“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鄂州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于2009821日对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825日《新京报》)
   
一个对司法机关的正常质疑,却引得两省司法机关如此用心去搜集证据、逮捕嫌疑人,是不是有选择性、报复性执法嫌疑?首先,我们来看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如果对政府机关和司法机构的合理怀疑都可以扣得上散布谣言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帽子,那么,如果行政、司法机关抓错了人,是不是也是扰乱公共秩序,是不是相关执法和司法人员也应当被处以行政或刑事拘留,甚至让相关机关停办、重组和反省?
   
其次,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是顶格处罚,而“法庭上的胡斌竟是替身”的怀疑,事实上自始至终都没有打乱审判机关正常的审理秩序,湖北公安机关以扰乱公共秩序为名拘留熊忠俊,明显存在证据不足问题。这个行为本身更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事实上,怀疑不仅是正当的公民权利,也是现代司法过程中永远无法回避的课题。用一个美国法律中的词汇,叫做“超越合理怀疑”,意思是说:证据要禁得起一切合理质疑的推敲,要百毒不侵才有效。这个“合理质疑”有时候在我们看来无异于“无理取闹”,因为它只是一种凭空的臆想,只是把可能出现的状况摆在陪审团面前,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与理论支撑,可只要这种臆想是可能出现的,哪怕出现的概率微乎其微,你就要承认这种质疑的合理性,从而对证据的最终成立构成威胁。在整个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检察官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向陪审团证明,取证是科学的,证人是可信的,是“超越合理的怀疑”的,这叫做“具有证明的负担”。同时,辩方律师却根本不必去证明什么,他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对证据、证人提出怀疑,并且使陪审团对证据、证人的可信度也发生怀疑,那么,就胜利有望了。
   
在社会公共事件中,这样的“合理怀疑”,是公民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抵达真相的必要途径。围绕杭州飙车案中胡斌身份真假的网络质疑,绝不是喧嚣的干扰,而是社会和公民外部监督力量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整体上担任了探求真相的角色。质疑越有力,越持久,往往就越逼近真相。
   
事实上,杭州飙车案以来,网民和媒体始终在承担着探寻真相的角色,参与者千千万万,远不只熊忠俊一人,从质疑杭州警方最初的“欺实码”(事发车速“70码”),到质疑法庭上胡斌的真实身份。最终“70码”被证明“欺实”,怀疑成立,维护的是法律的公正性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最终公正与威信;而胡斌的身份最终被司法、检察机关和新华社记者所证实,怀疑不成立,也丝毫没有影响到机关机构正常执法、司法的“公共秩序和权威”。
   
而在此过程中,公民有权提出质疑,而媒体和有权机关有责任有义务通过一系列求证回应质疑、寻求公众信任。惟独没有权力通过打压和取消质疑来维护自己的所谓权威。
   
公民的怀疑是因为对真相和正义的渴望,却并不是真相本身。因为绝大多数信息掌握在政府等公权力手里,因此公民有合理怀疑的权利,却没有保证怀疑不失真的义务;而公权力有求证和公布真相的义务,却没有打压公民怀疑的权力。如果司法和行政机关动辄以选择性、报复性执法来粗暴地践踏公民的合理怀疑和舆论监督权利,那就一定会让“欺实码”在我们的社会法律生活中四处飙车横行霸道,真相和正义不存,而司法、行政机关则会沦为不受任何监督与制约的怪兽与暴君。
(源于央视网)




【经典文献】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大会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2200AXXI)号决议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

生效: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於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序言

本公约缔约各国,

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确认这些权利是源於人身的固有尊严,确认,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人可以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正如享有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公民及政治自由和免於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考虑到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义务促进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认识到个人对其他个人和对他所属的社会负有义务,应为促进和遵行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而努力,兹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部分

第一条

一、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二、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於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三、本公约缔约各国,包括那些负责管理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的国家,应在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条件下,促进自决权的实现,并尊重这种权利。

第二部分

第二条

一、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尊重和保证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二、凡未经现行立法或其他措施予以规定者,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按照其宪法程序和本公约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采纳为实施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所需的立法或其他措施。

三、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

(甲)保证任何一个被侵犯了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尽管此种侵犯是以官方资格行事的人所为:

(乙)保证任何要求此种补救的人能由合格的司法、行政或立法当局或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任何其他合格当局断定其在这方面的权利;并发展司法补救的可能性;

(丙)保证合格当局在准予此等补救时,确能付诸实施。

第三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男子和妇女在享有本公约所载一切公民和政治权利方面有平等的权利。

第四条

一、在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命并经正式宣布时,本公约缔约国得采取措施克减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义务,但克减的程度以紧急情势所严格需要者为限,此等措施并不得与它根据国际法所负有的其他义务相矛盾,且不得包含纯粹基於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身的理由的歧视。

二、不得根据本规定而克减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

三、任何援用克减权的本公约缔约国应立即经由联合国秘书长将它已克减的各项规定、实行克减的理由和终止这种克减的日期通知本公约的其他缔约国家。

第五条

一、本公约中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隐示任何国家、团体或个人有权利从事於任何旨在破坏本公约所承认的任何权利和自由或对它们加以较本公约所规定的范围更广的限制的活动或行为。

二、对於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中依据法律、惯例、条例或习惯而被承认或存在的任何基本人权,不得借口本公约未予承认或只在较小范围上予以承认而加以限制或克减。

第三部分

第六条

一、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

二、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判处应按照犯罪时有效并且不违反本公约规定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法律。这种刑罚,非经合格法庭最後判决,不得执行。

三、兹了解:在剥夺生命构成灭种罪时,本条中任何部分并不准许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以任何方式克减它在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规定下所承担的任何义务。

四、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得给予大赦、特赦或减刑。

五、对十八岁以下的人所犯的罪,不得判处死刑;对孕妇不得执行死刑。

六、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的任何部分来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

第七条

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特别是对任何人均不得未经其自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试验。

第八条

一、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二、任何人不应被强迫役使。

三、(甲)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

(乙)在把苦役监禁作为一种对犯罪的惩罚的国家中,第三款(甲)项的规定不应认为排除按照由合格的法庭关於此项刑罚的判决而执行的苦役;

(丙)为了本款之用,“强迫或强制劳动”一辞不应包括:

1)通常对一个依照法庭的合法命令而被拘禁的人或在此种拘禁假释期间的人所要求的任何工作或服务,非属(乙)项所述者;

2)任何军事性质的服务,以及在承认良心拒绝兵役的国家中,良心拒绝兵役者依法被要求的任何国家服务;

3)在威胁社会生命或幸福的紧急状态或灾难的情况下受强制的任何服务;

4)属於正常的公民义务的一部分的任何工作或服务。

第九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二、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逮捕他的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

三、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但可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

四、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释放。

五、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得到赠偿的权利。

第十条

一、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

二、(甲)除特殊情况外,被控告的人应与被判罪的人隔离开,并应给予适合於未判罪者身分的分别待遇;

(乙)被控告的少年应与成年人分隔开,并应尽速予以判决。

三、监狱制度应包括以争取囚犯改造和社会复员为基本目的的待遇。少年罪犯应与成年人隔离开,并应给予适合其年龄及法律地位的待遇。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仅仅由於无力履行约定义务而被监禁。

第十二条

一、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二、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
三、上述权利,除法律所规定并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且与本公约所承认的其他权利不抵触的限制外,应不受任何其他限制。

四、任何人进入其本国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

第十三条

合法处在本公约缔约国领土内的外侨,只有按照依法作出的决定才可以被驱逐出境,并且,除非在国家安全的紧迫原因另有要求的情况下,应准予提出反对驱逐出境的理由和使他的案件得到合格当局或由合格当局特别指定的一人或数人的复审,并为此目的而请人作代表。

第十四条

一、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由於民主社会中的道德的、公共秩序的或国家安全的理由,或当诉讼当事人的私生活的利益有此需要时,或在特殊情况下法庭认为公开审判会损害司法利益因而严格需要的限度下,可不使记者和公众出席全部或部分审判;但对刑事案件或法律诉讼的任何判刑决应公开宣布,除非少年的利益另有要求或者诉讼系有关儿童监护权的婚姻争端。

二、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

三、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证:

(甲)迅速以一种他懂得的语言详细地告知对他提出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

(乙)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

(丙)受审时间不被无故拖延;

(丁)出席受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或经由他自己所选择所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如果他没有法律援助,要通知他享有这种权利;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案件中,为他指定法律援助,而在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不要他自己付费;

(戊)讯问或业已讯问对他不利的证人,并使对他有利的证人在与对他不利的证人相同的条件下出庭和受讯问;

(己)如他不懂或不会说法庭上所用的语言,能免费获得译员的援助;

(庚)不被强迫作不利於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四、对少年的案件,在程序上应考虑到他们的年龄和帮助他们重新做人的需要。

五、凡被判定有罪者,应有权由一个较高级法庭对其定罪及刑罚依法进行复审。

六、在一人按照最後决定已被判定犯刑事罪而其後根据新的或新发现的事实确实表明发生误审,他的定罪被推翻或被赦免的情况下,因这种定罪而受刑罚的人应依法得到赔偿,除非经证明当时不知道的事实的未被及时揭露完全是或部分是由於他自己的缘故。

七、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後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

第十五条

一、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照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据以认为犯有刑事罪。所加的刑罚也不得重於犯罪时适用的规定。如果在犯罪之後依法规定了应处以较轻的刑罚,犯罪者应予减刑。

二、任何人的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照各国公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为犯罪者,本条规定并不妨碍因该行为或不行为而对任何人进行的审判和对他施加的刑罚。

第十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十七条

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二、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八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

三、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

四、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第十九条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第二十条

一、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第二十一条

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

二、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法律所规定的限制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本条不应禁止对军队或警察成员的行使此项权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三、本条并不授权参加一九四八年关於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缔约国采取足以损害该公约中所规定的保证的立法措施,或在应用法律时损害这种保证。

第二十三条

一、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二、已达结婚年龄的男女缔婚和成立家庭的权利应被承认。

三、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四、本公约缔约各国应采取适当步骤以保证缔婚双方在缔婚、结婚期间和解除婚约时的权利和责任平等。在解除婚约的情况下,应为儿童规定必要的保护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一、每一儿童应有权享受家庭、社会和国家为其未成年地位给予的必要保护措施,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或出生而受任何歧视。

二、每一儿童出生後就立即加以登记,并应有一个名字。

三、每一儿童有权取得一个国籍。

第二十五条

每个公民应有下列权利和机会,不受第二条所述的区分和不受不合理的限制:

(甲)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

(乙)在真正的定期的选举中选举和被选举,这种选举应是普遍的和平等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

(丙)在一般的平等的条件下,参加本国公务。

第二十六条

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在这方面,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於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理由的歧视。

第二十七条

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

第四部分

第二十八条

一、设立人权事务委员会(在本公约里以下简称“委员会”)。它应由十八名委员组成,执行下面所规定的任务。

二、委员应由本公约缔约国国民组成,他们应具有崇高道义地位和在人权方面有公认的专长,并且还应考虑使若干具有法律经验的人参加委员会是有用的。

第二十九条

一、委员会委员由具有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资格的人的名单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这些人由本公约缔约国为此目的而提名。

二、本公约每一缔约国至多得提名二人,这些人应为提名国的国民。

三、任何人可以被再次提名。

第三十条

一、第一次选举至迟应於本公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举行。

二、除按第三十四条进行补缺选举而外,联合国秘书长应在委员会每次选举前至少四个月书面通知本公约各缔约国,请它们在三个月内提出委员会委员的提名。

三、联合国秘书长应按姓名字母次序编造这样提出的被提名人名单,注明提名他们的缔约国,并应在每次选举前至少一个月将这个名单送交本公约各缔约国。

四、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应在由联合国秘书长在联合国总部召开的本公约缔约国家会议举行。在这个会议里,本公约缔约国的三分之二应构成法定人数;凡获得最多票数以及出席并投票的缔约国代表的绝对多数票的那些被提名人当选为委员会委员。

第三十一条

一、委员会不得有一个以上的委员同为一个国家的国民。

二、委员会的选举应考虑到成员的公匀地域分配和各种类型文化及各主要法系的代表性。

第三十二条

一、委员会的委员任期四年。他们如被再次提名可以再次当选。然而,第一次选出的委员中有九名的任期在两年後即届满;这九人的姓名应由第三十条第四款所述会议的主席在第一次选举完毕後立即抽签决定。

二、任期届满後的选举应按公约本部分的上述各条进行。

第三十三条

一、如果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致认为某一委员由於除暂时缺席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而已停止执行其任务时,委员会主席应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即宣布该委员的席位出缺。

二、倘遇委员会委员死亡或辞职时,主席应立即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宣布该席位自死亡日期或辞职生效日期起出缺。

第三十四条

一、按照第三十三条宣布席位出缺时,如果被接替的委员的任期从宣布席位出缺时起不在六个月内届满者,联合国秘书长应通知本公约各个缔约国,各缔约国可在两个月内按照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为填补空缺的目的提出提名。

二、联合国秘书长应按姓名字母次序编造这样提出来的被提名人名单,提交本公约各缔约国。然後按照公约本部分的有关规定进行被缺选举。

三、为填补按第三十三条宣布出缺的席位而当选的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按同条规定出缺的委员会委员的剩余任期。

第三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获得联合国大会的同意时,可以按照大会鉴於委员会责任的重要性而决定的条件从联合国经费中领取薪俸。

第三十六条

联合国秘书长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人员和便利,使能有效执行本公约所规定的职务。

第三十七条

一、联合国秘书长应在联合国总部召开委员会的首次会议。

二、首次会议以後,委员会应按其议事规则所规定的时间开会。

三、委员会会议通常应在联合国总部或联合国驻日内瓦办事处举行。

第三十八条

委员会每个委员就职以前,应在委员会的公开会议上郑重声明他将一秉良心公正无偏地行使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一、委员会应选举自己的职员,任期二年。他们可以连选连任。

二、委员会应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但在这些规则中应当规定:

(甲)十二名委员构成法定人数;

(乙)委员会的决定由出席委员的多数票作出。

第四十条

一、本公约各缔约国承担在(甲)本公约对有关缔约国生效後的一年内及(乙)此後每逢委员会要求这样做的时候,提出关於它们已经采取而使本公约所承认的各项权利得以实施的措施和关於在享受这些权利方面所作出的进展的报告。

二、所有的报告应送交联合国秘书长转交委员会审议。报告中应指出影响实现本公约的因素和困难,如果存在着这种因素和困难的话。

三、联合国秘书长在同委员会磋商之後,可以把报告中属於专门机构职司范围的部分的副本转交有关的专门机构。

四、委员会应研究本公约各缔约国提出的报告,并应把它自己的报告以及它可能认为适当的一般建议送交各缔约国。委员会也可以把这些意见同它从本公约各缔约国收到的报告的副本一起转交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五、本公约各缔约国得就按照本条第四款所可能作出的意见,向委员会提出意见。

第四十一条

一、本公约缔约国得按照本条规定,随时声明它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一缔约国指控另一缔约国不履行它在本公约下的义务的通知。按照本条规定所作的通知,必须是由曾经声明其本身承认委员会有权的缔约国提出的,才能加以接受和审议。任何通知如果是关於尚未作出这种声明的缔约国的,委员会不得加以接受。按照本条规定所接受的通知,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甲)如本公约某缔约国认为另一缔约国未执行公约的规定,它可以用书面通知提请该国注意此事项。收到通知的国家应在收到後三个月内对发出通知的国家提供一项有关澄清此事项的书面解释或任何其他的书面声明,其中应可能地和恰当地引证在此事上已经采取的、或即将采取的、或现有适用的国内办法和补救措施。

(乙)如果此事项在收受国接到第一次通知後六个月内尚未处理得使双方满意,两国中任何一国有权用通知委员会和对方的方式将此事项提交委员会。

(丙)委员会对於提交给它的事项,应只有在它认定在这一事项上已按照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求助於和用尽了所有现有适用的国内补救措施之後,才加以处理。在补救措施的采取被无理拖延的情况下,此项通知则不适用。

(丁)委员会审议按本条规定所作的通知时,应以秘密会议进行。

(戊)在服从分款(丙)的规定的情况下,委员会应对有关缔约国提供斡旋,以便在尊重本公约所承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基础上求得此事项的友好解决。
(己)在提交委员会的任何事项上,委员会得要求分款(乙)内所述的有关缔约国提供任何有关情报。

(庚)在委员会审议此事项时,分款(乙)内所述的有关缔约国应有权派代表出席并提出口头和/或书面说明。
(辛)委员会应在收到按分款(乙)提出的通知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一项报告:

1)如果案件在分款(戊)所规定的条件下获得解决,委员在其报告中应限於对事实经过作一简短陈述;案件有关双方提出的书面说明和口头说明的记录,也应附在报告上。在每一事项上,应将报告送交各有关缔约国。

二、本条的规定应於有十个本公约缔约国已经作出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声明时生效。各缔约国的这种声明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将声明副本转交其他缔约国。缔约国得随时通知秘书长撤回声明。此种撤回不得影响对曾经按照本条规定作出通知而要求处理的任何事项的审议;在秘书长收到缔约国撤回声明的通知後,对该缔约国以後所作的通知,不得再予接受,除非该国另外作出了新的声明。

第四十二条

一、(甲)如按第四十一条规定提交委员会处理的事项未能获得使各有关缔约国满意的解决,委员会得经各有关缔约国事先同意,指派一个专设和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和委会”)。和委会应对有关缔约国提供斡旋,以便在尊重本公约的基础上求得此事项的友好解决;

(乙)和委会由各有关缔约国接受的委员五人组成。如各有关缔约国於三个月内对和委员会组成的全部或一部分未能达成协议,未得协议和委员会委员应由委员会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三分之二多数自其本身委员中选出。

二、和委会委员以其个人身分进行工作。委员不得为有关缔约国的国民,或为非本公约缔约国的国民,或未按第四十一条规定作出声明的缔约国的国民。

三、和委会应选举自己的主席及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

四、和委会会议通常应在联合国总部或联合国驻日内瓦办事处举行,但亦得在和委会同联合国秘书长及各有关缔约国磋商後决定的其他方便地点举行。

五、按第三十六条设置的秘书处应亦为按本条指派的和委会服务。

六、委员会所收集整理的情报,应提供给和委会,和委会亦得请有关缔约国提供任何其他有关情报。

七、和委会於详尽审议此事项後,无论如何应於受理该事项後十二个月内,向委员会主席提出报告,转送各有关缔约国:

(甲)如果和委会未能在十二个月内完成对案件的审议,和委会在其报告中应限於对其审议案件的情况作一简短的陈述;

(乙)如果案件不能在尊重本公约所承认的人权的基础上求得友好解决,和委会在其报告中应限於对事实经过和所获解决作一简短陈述;

(丙)如果案件不能在分款(乙)规定的条件下获得解决,和委会在其报告中应说明对於各有关缔约国间争执事件的一切有关事实问题的结论,以及对於就该事件寻求友好解决的各种可能性的意见。此项报告中亦应载有各有关缔约国提出的书面说明和口头说明的记录;

(丁)和委会的报告如系按分款(丙)的规定提出,各有关缔约国应於收到报告後三个月内通知委员会主席是否接受和委员的报告的内容。

八、本条规定不影响委员会在第四十一条下所负的责任。

九、各有关缔约国应依照联合国秘书长所提概算,平均负担和委会委员的一切费用。

十、联合国秘书长应被授权於必要时在各有关缔约国依本条第九款偿还用款之前,支付和委员会委员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以及依第四十二条可能指派的专设和解委员会委员,应有权享受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内有关各款为因联合国公务出差的专家所规定的各种便利、特权与豁免。

第四十四条

有关实施本公约的规定,其适用不得妨碍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组织法及公约在人权方面所订的程序,或根据此等组织法及公约所订的程序,亦不得阻止本公约各缔约国依照彼此间现行的一般或特别国际协定,采用其他程序解决争端。

第四十五条

委员会应经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关於它的工作的年度报告。

第五部分

第四十六条

本公约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有损联合国宪章和各专门机构组织法中确定联合国各机构和各专门机构在本公约所涉及事项方面的责任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公约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有损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受和利用它们的天然财富与资源的固有的权利。
第六部分

第四十八条

一、本公约开放给联合国任何会员国或其专门机构的任何会员国、国际法院规约的任何当事国、和经联合国大会邀请为本公约缔约国的任何其他国家签字。

二、本公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

三、本公约应开放给本条第一款所述的任何国家加入。

四、加入应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加入书。

五、联合国秘书长应将每一批准书或加入书的交存通知已经签字或加入本公约的所有国家。

第四十九条

一、本公约应自第三十五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起三个月生效。

二、对於在第三十五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後批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本公约应自该国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三个月生效。

第五十条

本公约的规定应扩及联邦国家的所有部分,没有任何限制和例外。

第五十一条

一、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均得提出对本公约的修正案,并将其提交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立即将提出的修正案转知本公约各缔约国,同时请它们通知秘书长是否赞成召开缔约国家会议以审议这个提案并对它进行表决。在至少有三分之一缔约国家赞成召开这一会议的情况下,秘书长应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此会议。为会议上出席投票的多数缔约国家所通过的任何修正案,应提交联合国大会批准。

二、此等修正案由联合国大会批准并为本公约缔约国的三分之二多数按照它们各自的宪法程序加以接受後,即行生效。

三、此等修正案生效时,对已加接受的各缔约国有拘束力,其他缔约国仍受本公约的条款和它们已接受的任何以前的修正案的拘束。

第五十二条

除按照第四十八条第五款作出的通知外,联合国秘书长应将下列事项通知同条第一款所述的所有国家:
(甲)按照第四十八条规定所作的签字、批准和加入;
(乙)本公约按照第四十九条规定生效的日期,以及对本公约的任何修正案按照第五十一条规定生效的日期。

第五十三条

一、本公约应交存联合国档库,其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各本同一作准。


二、联合国秘书长应将本公约的正式副本送第四十八条所指的所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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