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卷首语】
中国的希望——护宪维权的中国公民运动
冯正虎
【焦点人物】 郭泉
郭泉法庭最后陈述
郭泉的伟大母亲 孙文广
郭泉母亲的采访录音
【零八宪章】 文 本
【宪章论坛】
《零八宪章》的目的与手段
——兼谈“改良”与“革命” 杨 光
20世纪中国两次和平转型的机会 傅国涌
用两只眼睛透视中国未来 张 辉
批驳“对全国人民的侮辱” 丁学良
【宪章访谈录】
姚建复先生对胡绩伟先生的采访
孤独,但不沉默——胡石根访谈 易 尧
【宪章人物】
怀念紫阳诗词 鮑彤等
我心中的“紫阳情结” 陈云飞
深切缅怀林林牧先生
——写于林牧先生逝世三周年祭日 张鉴康
【宪章时评】
今天你是我们的敌人
——郭泉判刑十年有感 郑存柱
中国知识界15人发表《网络人权宣言》 凌沧洲等
是谁给了煤老板雇凶杀人的勇气? 刘逸明
官僚权贵集团排拒政治改革,
必将成为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 宣昶玮
【经典文献】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卷首语】
中国的希望——护宪维权的中国公民运动
冯正虎
【编者按】 本文为冯正虎先生2009年10月13日 在美国纽约法拉盛喜来登大饭店会议厅举办的《中国公民维权运动与中共建政60年研讨会》上所作的题为《护宪维权的中国公民运动》的演讲稿。
各位朋友:您们好!
我是连续7次回国闯关的上海市民冯正虎,本月7日在日本法院刚结束起诉美国西北航空公司的开庭审理,就赶到美国与来自各方面的朋友们交流看法与经验。
今年4月1日我出国之前,遭受上海政府工作人员的绑架及非法拘禁41天,6月7日 从日本回国又遭到被拒绝入境回国。而且,这个禁止入境的决定没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仅是上级领导的口头命令。我当然不服,奋起反抗,连续不断地乘国际航班闯入中国上海。一个合法的公民,出国后被随意禁止回国回家,这是对所有中国公民的威胁。所以,这起事件引发中国人的公愤,也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大家都关心我的遭遇,这是每一中国人都有可能碰到的遭遇。
一个中国公民连续7次遭到本国政府的拒绝入境回国,而一个强大的中国政府竟然怕一个弱小的本国公民回国,这是一个惊动国际社会、前所未闻的大丑闻。日本、美国、法国、德国、台湾等媒体都相继报道这起事件,中国国内民众通过网络媒体也知道禁止本国公民回国的违法事件,纷纷表示支持我的回国行动。而且,我没有把这起事件看作是个人的遭遇,而把它作为一个典型的维权案例来处理,用自己的行动去试验,用法律依据作为判断标准,暴露问题,然后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一、 中国公民维权运动
我在中国倡导并实践“护宪维权”的政治理念,在政治上没有推翻国家政权的言行,而是坚守中国的宪法法律,支持中共中央“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的政治路线。但是,我同样遭到威胁、利诱、骚扰、软禁、跟踪,甚至非法绑架,一直发展到今天被拒之于国门之外。其实,成千上万的维权上访民众也是如此,他们不反中央政府、只反贪官污吏,为维护自己被侵犯的权益而不断上访,但是也遭到绑架、非法拘禁、软禁、监视居住、截访、强制送法制培训班或精神病医院等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迫害。
这表明中国已经变化,不仅仅是以意识形态划分敌友,而是以权力与资本的既得利益受损程度来划分敌友。控制绝对权力的既得利益者是不管白猫,还是黑猫,只要稳住既得利益与权力就是中国特色的好猫。因此,这些违法犯罪、侵犯人权、背叛执政为民宗旨的官员害怕人民、防范人民,把要求实行或扩大公民权利的民众作为捣乱的老鼠来消灭,对我们这些温和的、理智的、守法的、帮助底层民众维护权利的独立知识分子、人权律师恨之入骨。
但是,官府的任何打压与恐吓,已无法制止中国民众对自由权利的渴望。中国成千上万遭受到各地方政府权力侵犯的民众,都是依靠自己单薄的力量,走上访的道路,来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与权利。这个庞大的上访群体主要来自:土地被强行征占的失地农民、企业转制中被侵权的失业职工、房屋被强行拆毁而得不到合理补偿的失房居民、无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历次政治运动中被迫害而没有给予公正解决的受害者、各级法院徇私枉法造成的司法受害者、遭受迫害的民间宗教信仰者,等等。
这一批批深受行政、司法侵权之害的民众,在当地无法找到合理救济途径的情况下,只好选择踏上充满艰险、饱含血泪的漫漫上访之路。据官方媒体透露:近年到乡镇以上政府上访人数达二千万以上,其中到省政府和北京上访达二百万以上。这个庞大的上访群体中主要是:妇女、老人。但是,近年来在权利受到较大侵害的弱势群体中,越来越多的公民自发起来维护自己和本社区群体的权利,上访队伍也呈现了男、女和老、中、青都有的多样性结构,并且青年与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群呈现日益增加的趋势。
此外,中产阶层包括白领和知识分子对底层人权的关注和人道关怀势头有增无减,他们与草根群体联手,弘扬志愿义务精神,发挥及时动员的能力和独立自主性,巧妙地运用网络与通讯技术,推动了公民维权运动的发展。更多的律师、学者、作家、记者等知识分子主动参与维权,并与上访群体中的维权人士,一同成为中国民间的人权捍卫者,成为推动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中坚力量。
公民维权的方式也呈现多样性:1. 依法诉讼,民告官,遍地开花;2. 活用网络,凝聚访民力量,强化舆论压力;3. 走向街头,依法示威游行,获取公众支持;4. 走向北京,走向国际,利用中央权力与国际压力,制衡地方权贵;5. 寻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一些公众人物的支持与代言。
中国人权捍卫者站在捍卫人权的前线,英勇奋战,以宪法法律与中共中央的利民政策为武器,运用非暴力的和平手段,依靠理性、经验和智慧与腐败官僚、野蛮暴力及非法执法行为进行较量。中国民众和国际社会的关注与支持,对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扩展,提供了道义支持和能力资源。虽然中国的人权保护与侵权救助仍然远远滞后于中国政府的国际承诺和宪法保障,但是公民维权运动的发展和趋于成熟乃是改变中国人权现状、落实人权保障之希望的主要源泉。
2008年中国发生了诸多引人瞩目的公民维权行动,如年初上万名中国公民联名发表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公开信;“5月19日 ”以后数以百万计的民间志愿者到四川救助地震灾民;奥运期间有77起149人次申请示威游行;此后的杨佳事件、瓮安事件、毒奶事件;年底的8000多名社会各界人士联署签名《零八宪章》,等等。
2009年又出现一系列醒目的公民维权行动,如冯正虎《严惩截访,保障人权》一文为标志,维权上访民众纷纷起来反抗截访,捍卫人身自由与安全;中国知名律师李劲松、李苏滨为了维护律师的尊严与权利,奋起反击司法当局滥用职权;北京大学孙东东教授的“神经门”事件,激发中国民众捍卫人权,抵制法西斯言行;邓玉娇事件、“绿坝”事件、“公盟”事件以及各地蜂拥而起的群体性反抗事件都呈现出民间的力量,迫使官方做出让步,并影响与推动政府管理机制的转变。
中国宪政民主、尊重人权的潮流已无法逆转,在官民的冲突与合力中跌跌碰碰向前走。胡锦涛一上台,就提出“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2004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进入宪法,一系列制约公权、保护私权的法律也相应出台,但官方说的多,做的极少,甚至各地方权贵还在倒行逆施。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民众高举护宪维权的大旗,从维护消费者的权利、业主的权利一直扩展到争取与捍卫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结社自由等所有宪法权利,示威抗议、民告官的诉讼遍地开花,屡败屡战,愈战愈烈,迫使权贵与法官敬畏宪法法律。
二、《零八宪章》的意义与作用
《零八宪章》是2003年以来中国公民维权运动持续高涨的必然结果。在对峙的中国政治格局中,出现一个“大家共治,和平共生”的中道力量。而且,这个零八宪章签署人群体是土生土长的,几乎囊括国内民间的主要代表人物,无论是社会精英,还是平民百姓,所有的宪章签署人将会协力按照一个方向改造中国。所以,《零八宪章》的出现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国际上各大主流媒体都进行了专题报道。刘晓波和全体《零八宪章》签署人荣获捷克人权奖。刘晓波为代表的303名宪章签署人入围美国《时代》杂志“2009影响世界百人名单”。这一现象充分显示了中国公民维权运动发展的力度。
《零八宪章》应运而生、水到渠成,无组织、无动员、无宣传,大家见到《零八宪章》就认同了,因为这是每个宪章签署人自己的思索与期望,是在国内实践的体会与经验。大家不约而同地感悟到:中国已经或正在实现这些理念与政治主张,这条中道的社会变革之路切实可行、势不可挡,是绝大部分生活在国内的中国人愿意选择的。而且,也是中共应当顺应并可以逐步接受的政治改革之路。
没有提出推翻共产党政权的主张,而是立足于现有的宪法基础上力行民主政治改革。这种温和的、建设性的、中道主义的政治主张不是中共提出的,而是国内民间人士提出的,其中很多人仍在遭受中共的迫害,这些仁人志士具有极大的道德责任感与宽容精神,不计群体及个人的冤仇,为中国社会的变革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零八宪章》没有标新立异,而是简洁明了;六个理念、十九条政治主张是中国朝野上下都曾相识,但尚未实现,或正在实现中的。《零八宪章》的目标,就是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中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零八宪章》最鲜明的特征就是真名签署。宪章签署人是真名实姓,不是匿名的,所有的中国民众、全世界都可以了解这些人物,他们来自各界各业,有社会精英,也有平民百姓,有维权人士、民运人士、宗教信仰人士,也有中共党员。通过真名签署,可以重塑公民的个人勇气与责任感。每个宪章签署人的勇气与责任感将会影响周围的人。大家都有勇气面对恐惧,社会就自由了;大家都有行使政治权利的责任感,社会就民主了。
《零八宪章》还在继续签署,但我希望《零八宪章》的签名组织者不要在乎这个签名人数大小,不要被民主的多数原则误导,更不要陷于“比人数”的陷阱,因为任何一个主张的签名人总数相对中国13亿多人口来说,都是一个极小的数,现在无法用人数来证明这个主张是否代表人民的意愿。但是,对于一个言论不自由、政治封闭的社会,公开表达共同理念与政治主张的近万人已是一个大数。每一个宪章签署人身上都有独特的资源,在他们身后有几十、数百或者上千人,这些签署人可以影响身边的人群,也可以为自己周围的民众请愿,他们都是天然的民意代表,也是中国公民运动的领路人。
现在,《零八宪章》的影响突破了知识精英和异议群体的圈子,向社会大众尤其是年轻一代扩展,构成了一个伸张人权、争取自由、要求民主、落实宪章的公民运动的起点和平台。《零八宪章》不是一个组织,但它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已经形成一个没有组织的组织力量,由一个共识不期而遇,也由一个共识携手而进、守望相助。宪章签署人已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新标识。中国公民维权运动以《零八宪章》作为结合点,已经融合传统的民主化运动,并提升为争取民主人权的中国公民运动。
三、中国的希望
一个保障人权、宪政民主、社会和谐的中国对每个中国人有益,对周边的国家,甚至遥远的西方国家都是有益的。中国的人权问题已直接影响中国的生态环境、经济、政治、国际关系问题,也是中国政府已经无法回避而正视的问题。尽管中国各地的人权状况愈来愈恶劣,但是中国的中央政府还是在努力改善中国的人权现状,从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到2009年4月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都是一个进步。中国如果是真正的强大,就应该自信,不忌讳别国对中国人权问题上的批评。
中国有许多许多令人痛恨的问题,很多中国公民至今还遭受各种各样的迫害,但是中国毕竟是进步了。三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使中国经济市场化、多元化,变成了资本主义,或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个人的自由奠定了经济基础,使今天的许多人都可以自由地做自己的事、说自己的话,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说,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话不假,到明年中国的法律制度基本健全,是一个有法可依的中国。问题在于,不遵守法律的人,主要是有权力的共产党员及其政府官员,他们还没有改变党的政治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习惯,导致中国的一大奇观:法律制度最健全的时期却是司法最不公正的时期。
但是,对于一个国家的进步来说,法律制度的建立尤为重要。当政者今天惊慌可以抓一些人,明天开恩又可以放一些人,这不表明社会的进步或倒退。但是,法律制度一旦建立,就很难倒退。现在的中国,从行政法规的制度来说,所有中国行政官员的权力都可以受到制约。但是,法院不受理民告官的案件、不依法审判,这些法律上的制约就形同虚设。从选举制度方面的法律来说,独立候选人可以参与直选区县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应当紧密联系选区民众、为民请愿。但是,有几个独立候选人参与直选呢?人大代表的联系地址都不公开,有几个选民能联系上人大代表呢?法律是文本的规定,要把文本的法律转化为现实的令人敬畏的法律,需要大批公民的自身实践与努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仅靠几个秀才的理想是不行的,需要千百万民众的支持与实践。现在,上千万维权上访的民众就是推动中国进步最基本的群众力量,他们不屈不饶的维权行动与要求已经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中国的法治化、民主化。
释放许志永先生,是中国当局的明智之举,表现出处理社会矛盾的成熟手法。坦率地说,“公盟”在税务问题上有过错,当局按照惯用的“选择性惩罚”的打压方式,可以把许志永先生置于死地。现在,当局没有把许志永先生塑造成民众的英雄,化解了官民的对抗,社会就多一份安宁与和谐。中国当局应该清楚,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内民众已不畏恐惧,不是民众怕官员,而是官员怕民众。互联网时代,控制舆论的垄断做法已失效,民众有自己的是非标准,官方判定的“罪犯”却成了民众爱戴的英雄。拘捕、审判、监狱等这些暴力手段,无法吓住中国公民对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的追求,只会造就一个一个英雄,成为与官府对抗的强力人物。在上海,一个普通的维权上访人士只要被当局非法拘留,就会引发民众的强烈反抗,在拘留所门口抗议声援,出狱后还受到英雄般的热烈欢迎。
悲天悯人、壮志未酬的铁窗英雄越多,民众的反抗就越强烈,社会始终处于紧张的官民对抗状态,而强势的官员却变得虚弱、草木皆兵、惶惶不可终日,没有一方可以安宁,这样的社会怎么会和谐呢?中国共产党当年得天下的三大法宝,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统一战线,也就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现在,中国当局却把一个一个人或团体都逼到对立面,甚至连自己的人民都不放心,造就许许多多对抗当局的民众英雄,这样下去就会失天下。我向中国当局建议,释放刘晓波、黄琦、郭泉、谭作人,停止不正义的审判;释放胡佳、高智盛、郭飞雄、陈光诚,撤销不公正的判决;各地方政府应该停止折腾,不要滥用公权,停止迫害维权上访民众,放下官架子,切实解决民众的疾苦与冤屈。官不逼,民也不反。
中国已经融入世界,中国的进步是需要国际社会的支持与帮助。但是,我们每一位中国的人权活动家、民间政治家都要清楚:自立者,天助之。中国的进步就在于中国人自己的努力,我们别无选择,惟有承受苦难与委屈,去建设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的新中国。
(源于《北京之春》2009年第11期)
【焦点人物】 郭 泉
郭泉,男,1968年5月8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原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现中国新民党代理主席。中国新民党的宗旨是:主张人民有权选择执政党,提倡建设“全民福利条件下的多党竞选的民主政治体制”;曾任国企干部、南京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秘书、刑事法官、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研究生导师等职。
1996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社会学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获哲学博士学位。
1999年至2001年在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做文艺学专业的博士后研究。2001年博士后出站之后留校任教。担任文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文学院研究生班主任、成人教育办公室主任、院长助理、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等职务,并担任南京大屠杀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主要著作有:《隋唐佛教圆融思想研究》(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自由与文学》(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韩国佛教圆融思想研究》(台湾《法藏文库》佛光山文印社2002年)、《解构主义的童话文本》(群言出版社2005年)、《自由文学阐释学派2005》(中国文学出版社)。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其中有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001年获南师大211工程资助项目一项。2004年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2005年获南京师范大学政治思想工作一等奖。2006年获第六届金陵文学奖。所指导的研究生已有五届毕业(21人毕业、获硕士学位)。
郭泉早前曾因积极组织保钓(保卫钓鱼岛)行动和怒砸明代汉奸王直墓而广为人知。
随后11月18日 ,郭泉就中石油、中石化59万下岗人员维权工作和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等问题写了第二封致温家宝的公开信,后又为在中国工商银行“减员增效”、“改革政策”中成为牺牲品的13.8万多职工发声。12月5日 郭泉就中国各地军转问题和军队国家化问题第四次上书国家领导人。
郭泉因主张在中国实行多党制,受到打压。2007年12月6日晚 郭泉突然被南师大党委以违反宪法和教师法为名撤销副教授职务,调任资料员,同时取消了他的副教授津贴。
2007年12月17号,郭泉在互联网上发表《中国新民党党章》,成立中国新民党。并出任代主席。
郭泉被羁押期间,公安局以种种借口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禁止律师会见,虽经各界呼吁营救,仍不知他在狱中的情况如何。其母在他被捕后曾赠扇鼓励他坚持良心和信念,并撰文支持郭泉。
(源于维权网)
郭泉法庭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起诉书指控我“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不符合事实。我曾多次撰写文章,公开表明我的意图只是提倡多党竞选而非颠覆国家政权。并且我多次在文章中表明,我的思想体系属于社会主义。我提倡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多党竞选。以上证据可参见我的论文集《民主先声》第72篇和第84篇等文章。且我从未找到多党竞选即为颠覆国家政权的法律文件。
起诉书指控我发布《中国新民党党章》和《中国新民党党建党务大纲》,非法组建“中国新民党”,并自任代主席,积极发展中国新民党党组织和成员。我认为,中国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中国公民不得组织民主党派。起诉书指控我组织中国新民党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并无法律规定。且本党党章和党建党务大纲中明确党的性质是民主社会主义政党。
起诉书指控我通过互联网先后策划了“民主革命蓝色运动”,“七日在家革命”等活动。我认为这些文章中都明确指出我希望通过这些活动敦促中共实行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些文章并无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的任何文字表述和意思表述。
起诉书指控我借帮助部分群体“维权”之名策动推翻社会主义,与事实严重不符。我认为维权群体的利益被伤害,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改革的决策体制出现问题,而我提出的多党竞选可以保障公民权益不受侵害,这与推翻社会主义根本不是一回事,相反,我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多党竞选恰好可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使社会主义制度更好地为中国人民服务,使执政党彻底地成为人民的仆人。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起诉书对我的以上指控,无法律依据,更无事实依据。请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我的无罪判决。
郭泉
u 最后陈述的补充材料
《 牢 记 》 提 要
我在狱中生活已有九个月了。九个月里我写了很多文字的日记,因为是牢中日记,所以起名《牢记》。牢记这个词本意是牢牢记住的意思,但是对我来说,“牢狱日记”取名《牢记》,再贴切不过了。取这样的书名,一本是因为“牢狱日记”,本来也的确需要牢牢记住。
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说过这样的一段话:“中国一切政党的改革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结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见毛泽东《论联合政府》(
根据
我所提倡的“全民福利条件下的多党竞选”,得到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认同,我很幸福。无论我在狱外,还是在狱中,认同我的人都是大比例的。我学过社会统计学,我知道我的学说是有统计依据的。其实,多党竞选恰恰就是为了执政党拥有统计学依据的。因为,一个执政党是否能代表民意,不能靠自己的宣传,而只能靠选票这样一个强有力的统计学根据。所以多党竞选是和平的,科学的社会统计学过程,而独裁的统治,依据的不是统计学依据,而是强权。
因此,民主其实就是科学的结果,实现民主的过程,就是科学发展的过程。而独裁正相反,独裁是反科学的,因而是反人类的。
我记得诺贝尔获奖者
我想我的思维的正确性和符合历史潮流,符合民意的历史合理性,我无需再多说什么了。因为我在狱外的时候,已经完成了《民主先声》1—347篇文章了。这347篇文章已经完全能完整地描绘的思维中的民主中国样式了。很高兴,我得知已经有同志在继续《民主先声》的写作了。
其实,这347篇文章就已经是最完整的辩护词了。但是,我想中共的司法人员未必愿意全部读完,所以才写了两页纸的辩护词。但是,我想,所有评论我的学说的人,应该研究的是我的全部《民主先声》
明天(
最后,我想起日本作家村上春树在2009年耶路撒冷文学奖颁奖会上发言的一句话,他说:“我在高墙和撞向高墙的对象之间,我选择站在鸡蛋的这一边。……这个高墙就是体制,对象就是那些被体制戕害的无畏抗争的人。”
我想我超越村上春树先生的一点,就是他作为文学家,描绘并支持那些“鸡蛋”,而我作为社会学家不只站在鸡蛋这一边,我还直接选择做了一只勇敢的“鸡蛋”。
这样的选择,我很自豪。因为我深切地知道,我的言行有一样最重要的支持力量,那就是“统计学依据”。
郭 泉
于江苏宿迁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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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泉的伟大母亲
孙文广
郭泉被捕,8月7日开庭,捕前他是南京师范大学教师,他出生在南京,博士毕业后在大学教书。郭泉发表过很多文章,其中“民众先声”就有三百多篇,我看了一些,多是抨击当局和评论时政的,感到文风泼辣,论点尖锐,很有见地,我多次与他通过电话,这次被捕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如成立至少判十年。
开庭时他的母亲著名作家顾潇去旁听,原来对郭泉并不理解的这位年近70的母亲,在法庭上听了儿子辩护,她感到上了一堂启蒙课,激动中郭泉的母亲她在法庭上呼喊:“儿子!妈妈以前不了解你!你太棒了!你厉害!妈妈理解你了”。还高喊:“儿子,你是伟大的,我为你骄傲。” 一个把自己的生命奉献给民主自由的战士,在法庭上听到慈母这样的呼声,该是多大的鼓舞和支持!!郭泉是幸福的,他有这样伟大的母亲。
现在中国的法庭是一个很可怕的地方,门口布满便衣警察,军警林立,武警拉着警线,法庭中还有众多法警,稍有不慎就会给抓。今年春天,我去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旁听,门前看到一些人也来要求旁听,有几个被便衣人强行拧进警车拉走,据说后来被判了劳教。在这种环境下,一个被告的政治犯的母亲,听到儿子和律师的辩护,知道儿子没犯法,行为正义,她敢冒着被打、被抓的危险在法庭上喊出了时代响音,这样的母亲是伟大的,她的行为使我感动、使我掉泪。
郭泉母亲的呼喊面对着郭泉,但何尝不是面向大陆争取民主、争取自由的中青年群体,我向顾潇女士致敬,我向辩护律师致敬。
我看过郭泉的文章,也通过电话,对他有些了解,我曾写过两篇文章支持他,一篇题目是《民建孙文广支持民盟郭泉》(写于07年11月),我们两人都是”民主党派“的成员,不久后他被“民盟”开除,最近山东民建副主委和组织部长找我谈话,意思让我少写些有损“民建”文章,否则要劝退,我问他们为什么不开除?他们笑了,因为开除会员,是要开支部会的,那会给我一次演说的机会,还要大家投票,有人投反对票怎么办?我为郭泉写的第二篇文章题目是《欢迎郭泉归来》,这是去年5月郭泉被抓释放后发表的。今天我仍然希望郭泉能早日归来,回家与母亲、妻儿团聚。
据报道这次郭泉的主要“罪名”是组建政党。中国宪法上明确规定公民有结社自由,组建政党只不过是结社的一种形式,小小的台湾已经有100多个政党,49年前中国有很多政党,49年后“辉煌60年”民间建党没有一个,现在几个“民主党派”是在49年前建立的。中国大陆直到今天没有 “政党法”,何来非法组党?是“非”了那个法?中国共产党从来没登记过,是不是合法政党?硬给给郭泉的 “非法建党”是不能成立的,至于 “民主先声”中300多篇文章,那是言论自由,更不该成为判刑的依据。
这次对郭泉的审判,使人看到了很多疑点,郭泉出生在南京,在南京大学读书,获博士学位,工作还在南京,为什么要在宿迁开庭、是不是考虑如果在南京开庭,会有很多人包括大学生来旁听?会造成麻烦?郭泉的被捕和开庭,大陆的各类媒体都没有报道,当局利用垄断的权力,封锁了逮捕审判郭泉的消息,他们希望是这些人无声无息的消失。
但是我要感谢宿迁法院,开庭前几次通知郭泉母亲去旁听,据我所知,中国政治犯、信仰犯开庭几乎都不准母亲和亲友旁听,旁听席上是当局安排的人。
我与郭泉多次通电话,开始我问他有没有坐牢的准备,他没有作答,过了些日子,他回答说已经有了坐牢的准备。这次在法庭上他从容对答,就像“博士生和小学生对话一样”(郭泉母亲语),这说明他已经很成熟了。
监狱能折磨人,但对一个有抱负,有理想的人,监狱何尝不是锻炼人、成就人的地方?南非曼德拉、波兰哈维尔、韩国金大中、台湾的施明德、陈菊、吕秀莲不都出自监狱吗?监狱少了浮躁和世俗,多了思考、沉淀和写作的时间,有心人不该把监狱视为末路,而应把入牢做为新的起点。
郭泉1968年出生,今年四十刚出头,我相信郭泉走出监狱,会是一个更成熟更加坚强的勇士。即使判了十年刑,出来后会又是一条好汉,而且我相信他不会在监狱里呆十年。
郭泉母亲的采访录音
郭母说自己是体制内的一名党员记者,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知道政治的残酷,不想儿子因此遭遇不测。作为母亲,她从来就不希望儿子多伟大,只求平平安安,但到法庭听审后改变了她的想法。以下是采访录音:
【录音】:“我当时没有来得及伤心了,忘记了它的规定,怕儿子看不到,特意站起来了,我说,儿子啊,小泉,妈妈在这边。自行辩护。我发现我儿子沉着稳定,就像他是郭 教授,在课堂上对学生讲课一样的。他辩驳的太精彩了,那些不值得一驳的理由,我儿子驳的非常完满。我觉得我的儿子的辩护词和那两个我请的律师的辩护词简直就像博士生和小学生对话一样,不是一个平台啊。”
【录音】:“我从来没有试图了解过他的思想内容究竟是什么,可是昨天以后,是共产党的法庭给我上了启蒙课了,从那个所谓的罪行,从我儿子,两位律师无罪辩护,我知道了,我儿子真的是没有罪,应该是对这个国家,对这个民族是有功之人啊。使我了解了这一切,我真的很佩服我儿子,而且,我发现,他的思想很坚定,不会变的。”
【录音】:“我从那个审判长啊,便衣警察满布啊,军警林立啊,武警拉着戒严啊,如临大敌啊,你晓得。收我们的手表,为什么其他旁听的人都带手表呢?骗我,欺骗我们,把我当成罪犯一样的来对待,使我在那里面情绪失控,我就在那里大喊大叫,我大叫大喊大骂的结果,他们没敢打我。”
【录音】:我希望我跟儿子面对面地、眼睛对着眼睛地我就跟他讲两句话行,我说:“十分钟行不行?”“不行!”我说:“五分钟行不行?”“不行!”我说:“ 就两分钟,就讲一句话。”他说:“不行!”不行还骂我两句,然后我就叫起来了,我就说你们是根本不是公开开庭,你们是秘密开庭,我说我儿子有什么错的?我说现在你们来逮捕我吧!你们才在颠覆国家政权呢”我说:‘儿子!妈妈以前不了解你!你太棒了!你厉害!妈妈理解你了。’”
【录音】:“我倒不是为我的儿子带了手铐、穿了囚服伤心。我实在是原来不知道共产党是这么样的会说谎,这么样的对人这么坏……把我一个文人竟然变成了一个疯子了,一个泼妇了。我也不愿意这样,我真的被激怒了,我现在才晓得,人到了极端愤怒的时候,是个什么感觉,我根本就没有打算能回南京,我就恨不得一头跟他撞死,我就在那里叫喊,你们才是颠覆国家政权呢!你们来逮我吧!”
【录音】:“5点钟的时候,事情看不下去啊,跟律师招招手,我站起来,儿子啊,妈妈回南京了,我说我以前不了解你,我骂你,我以后不骂你,儿子,你做的对,你太伟大了,我说,我为你骄傲。
【录音】:“我太伤心了,你妈70岁了,你不怕死,你妈还怕什么死啊,这些话我儿子听不到了,他给人家关起来了。请你告诉所有关心郭泉的人,也关心我的老阿妈的人,谢谢他们了,啊!”
【零八宪章】文本
零 八 宪 章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改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签署人:(略)
《零八宪章》网站:http://www.2008xianzhang.info/
《零八宪章》论坛:http://taolun.info/
【宪章论坛】
《零八宪章》的目的与手段——兼谈“改良”与“革命”
杨 光
一、人们对“宪章”的反应
《零八宪章》出台以来,人们的反应不一。这很正常。在各种各样的反应中,来自异议(或"反对派")群体的意见和来自中共当局的回应,是较为引人关注的。"宪章"能否对异议群体进行有效的集结与整合、进而成为自由民主运动的一面旗帜?"宪章"能否对中共当局中的强硬派有所触动、对当局中的温和派有所推进,进而促使他们直面当代中国严峻而紧迫的政治转型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反应,正是对"宪章"之实践性、效用性的直接检验。
迄今为止,异议群体对"宪章"的反应大体上是正面的。在那些矢志追求自由与人权的人们中间,"宪章"得到了普遍的支持和广泛的赞誉。虽然也有一些批评的声音,但这些批评多数是中肯和善意的,并不构成对"宪章"所提出的六个"基本理念"(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和19项"基本主张"的价值否定。所以,我们有理由确认,在内争不断、内耗激烈的异议运动内部,《零八宪章》已经局部实现了"融合左右、超越对抗"的实践效用。仅此一端,善莫大焉。
正如人们所预料到的那样,中共当局并未对"宪章"作出具体的回应或"表态"。一向强词夺理的中共"笔杆子"们,似乎也没有"理论勇气"向《零八宪章》公开叫板,展开直接的、针对性的大批判。对此,我们或可理解为,"宪章"已经给中共出了一道大难题。毕竟,要以清晰、明确的语言否定自由、排斥人权、反对民主、拒绝宪政,对中共来说,这是难以启齿的,也是难以自圆其说的。若如乃祖毛氏那样,直接宣称"我们就是独裁"、"就是马克思加秦始皇",在当今之世,恐怕是再也说不出口的了。
当然,中共当局也绝没有宽以待之,或等闲视之。他们高调批驳"普世价值",赌咒发誓"绝不改旗易帜"、"绝不搞多党选举、三权分立那一套"。而且,他们在第一时间拘捕了刘晓波,并对多达几百位的宪章签署人实施间断骚扰、持续监控。这就是当局对《零八宪章》的真实回应。他们以迂回曲折的政治语言,以粗鲁野蛮的专政暴力,对"宪章"作出了无需置辩的、完全否定的回答:不,绝不!
如今,我们已经接收到了中共当局的回答:他们不打算接受《零八宪章》。岂止是不接受,就连有限的容忍、有条件的协商、局部的妥协与和解,似乎也都不在他们的既定选项之内。而我们也早就做好了这样的准备: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推动"宪章运动"的进程远比起草和签署"宪章"困难得多、艰巨得多。
二、两种主要的批评意见
异议群体内部对《零八宪章》的主要批评有两种。一种说,"宪章"比较软弱、不够"彻底",试图走"改良主义"道路,妄图与专制成性、本性难改,且正在没落、行将崩溃的中共当局"妥协"、"和解",而这既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另一种说,"宪章"好高骛远、不切实际,无视中共特权利益的客观存在,没有给掌权者们提供讨价还价的足够空间,没有向他们许诺接受新体制的有吸引力的对价补偿,而这是完全不具备可操作性的。(注: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几位为"暴力革命"辩护的作者是第一种批评意见的代表,而萧瀚 先生等人则持第二种批评意见。)
乍看起来,这两种批评意见是相互对立的。第一种批评的潜台词是:你们太把专制政府当回事了,它已病入膏肓,且不可救药,它只配被推翻,也只应被推翻,此祸国殃民之独裁体制,岂有"改良"的余地?而第二种批评的潜台词却是:你们太不把专制政府当回事了,它虽合法性破产,但统治仍然有效,且实力仍然强大,若不切身考虑它的利害得失与身家安危,不为它预留一条光彩体面的退路,"宪章"岂能上路成行?
但其实,这两种批评异说而同源。在实质上,这两种批评倒有相同之处:都将"宪章"的前途与命运,锁定在中共当局的主观意愿和利益取向之上--"宪章"能否见效,主要取决于中共当局,取决于是否符合它的"本性"、或能力、或利益、或安危。也正是在这一点上,这两种批评都显得有所偏狭、有所盲目。
诚然,《零八宪章》面向中共、面向现行专制政体。但是,又绝非仅仅面向中共与现行政体。唤醒公民社会、凝聚体制外共识,是"宪章"更为迫切、更加重要的使命。而归根到底,中国的未来也并不仅仅取决于中共的"本性"、能力、意愿或利益,改良也好、革命也好,推翻也好、和解也好,其现实性、可能性与可行性,并不是由中共单方就可以决定的。在更大的程度上,世情民情、时势人心,才是中国真正的、决定性的变革力量。至于中共愿不愿意、承不承认、接不接受,倒在其次。
三、"宪章"的目的与手段
《零八宪章》是善意的、建设性的。所谓善意,是指对所有反对、否定"宪章"的人们,包括中共统治者抱有持久的、真诚的善意。"宪章"对于算老帐、挖祖坟、血债血偿、同态报复那样的"正义"毫无兴趣,对于一夜之间"天翻地覆"、"彻底解决"之类的乌托邦方案也毫不向往。所谓建设性,是指对现行政体没有偏见,更没有为反对而反对、为否定而否定的成见。相反,"宪章"认为,当代中国的所有重大问题,包括现行政体的弊端与历史罪恶,都可以、也应该通过民主的、法治的、宪政的方式,予以和平、有序的妥善解决。杜光老指出,《零八宪章》是"和平的宣言、和解的宣言",在我看来,他的理解完全正确。
"宪章"并没有提到所谓"改良"或"革命"。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零八宪章》只有"基本理念"与"基本主张",而搁置了如何实践这些理念、贯彻这些主张的"基本路线"。也就是说,"宪章"只谈目的,不谈手段。其实,这是一种完全开放的态度。这意味着,实现"宪章"之目的的路径与手段并不是业经预定的,也不是注定唯一的。条条道路通罗马,实践中的人们拥有相机选择变革路径与变革手段的权利。
但是,《零八宪章》之不谈手段,却绝不能理解为: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宪章"之所以不谈手段,按我的理解,其原因有二:一是为了避免无谓的纷争(尽管如此,仍然引起了诸多关于手段的纷争),二是认为手段乃是基于目的、服务于目的、且寓于目的之中。"宪章"之"理念"与"主张"本身,就是对"宪章"之手段的明确限定。比如说,追求自己的人权,其一切可选的手段,当以不侵害他人的人权为限(哪怕是"国贼"、"汉奸"、"反动派"的人权);追求宪政民主,其一切可选的手段,就必须时时处处遵章守约、俯顺民意,而不可如国共两党的"革命先辈"那样,一遇阻力便动辄寻求暴力解决,或如文革小将那样,搞造反有理、无法无天那一套。
四、关于"改良"与"革命"
在中国,"改良主义"一向名声不佳。因为毛伟人、鲁圣人们早就一锤定音:改良的实质就是"投降"、要害就是"保皇";改良主义"麻痹革命人民的斗志";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宜将剩勇追穷寇"、要"完全、彻底、干净地消灭掉";破字当头、立在其中;"费厄泼赖应该缓行"、要"痛打落水狗"。
有人认为,在中共政体下妄谈改良,不仅幼稚,而且荒谬。他们以辛辣的文学笔法告诫我们:当强奸犯正一手持刀、一手撕破你的裤子,你如何去改良他,让他放弃恶行、变成善人?野兽正在吃人,你有什么改良之法,让它变成温顺的家畜?(笔者认为,此类将专制政体拟人化或拟兽化的文学描述,并不具有理论上的证明力。)
至于"革命",则一直是个褒义词。但近些年来,"革命"也渐渐名声不佳。从上世纪之初起,中国人民经历了漫长而痛苦的革命历程,至今,我们仍处于这场长程革命的历史氛围之中。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无论是辛亥革命、二次革命还是国民革命,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还是文化大革命,都是连百分之一的革命理想也未及实现,却让我们的国家、民族付出了远远超出预期成百倍上千倍的惨痛代价。得益与损失之间如此失衡,不能不引起人们对革命的反思。在中国思想界,这场反思一直回溯到了作为中国革命母本的俄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
诚然,人们对"革命"的理解千差万别。但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无论是革命的理论家、还是革命的行动家,大都认为"革命"乃是对旧政权、旧制度、旧传统、旧秩序乃至"旧社会"、"旧文化"的根本性颠覆,"革命"所采取的几乎都是一些极端的、激烈的、非常规的、非宪政的、非程序的手段,其中,不排除对"顽固"的"反动势力"、"反革命分子"剥夺公权、没收财产,若对手仍"负隅顽抗",也不排除成建制地消灭其生命,甚或"斩草除根"。
作为《零八宪章》的签署人之一,就我个人的观点而言,我赞成改良,反对革命,尤其反对破坏性过大的所谓"暴力革命"。这不是因为我对中共政体仍然怀有温情、抱有"幻想",而是因为我对中国社会、中华民族始终怀有温情、抱有幻想。反对革命,这是一种价值选择,而不是一个事实判断。在当前中国的现实情境之下,若中共政权固步自封、不思长进,针对它的新革命并非没有可能,甚至完全有可能于不经意之间猝然爆发。这是两码事。
我们常常说中共体制很坏、很烂,说它不可救药,但这并不是说,中共的所有党员、所有干部、所有机构、所有党产、所有资源、所有支持者、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同样的坏、同样的烂、同样的不可救药。以此而论,政治改良的希望是始终存在的:不仅存在于被统治者、民间社会、"中产阶级"、公民社会之中,也存在于中共体制内部不那么专制、不那么暴虐的组成成分之中。
当然,这并不是说,你想改良,它就愿意改良;也不是说,它愿意改良,就一定能完成改良。改良主义有其脆弱性,在我看来,改良的可行性仅仅依据于以下这一事实:专制政体从来都不是孤立的存在物,无论它的"本性"是不是坏透了,也无论它的组织体系是不是烂透了,其实,它的存在与持续,并非由它自我决断,而是与我们所有的人都息息相关。因此,这我们逐渐撤除了与它的存续之间曾有过的丑陋关系,当中国的社会思潮、民情众意已经确立了基于普世价值的普遍共识,当我们的时代精神已经率先发生了领先于专制政体的改良性转变,当我们所有的人都对专制政体越来越不耐烦、越来越不买帐的时候,我敢说,专制政体必将变得越来越难以生存。到那时,它就不得不在社会压力之下被动改良。换言之,当我们的时代已经做好了抛弃它的准备,即使没有那一连串的暴力革命,专制政权也绝不可能顽抗到底。这一点,是确切无疑的。所以,改良之路的成败,既取决于专制当局的自我改造,更取决于我们对专制政体持之以恒的监督、督促、批判和反抗。
(源于《民主中国》)
20世纪中国两次和平转型的机会
傅国涌
中国两千年漫长的历史上,我觉得只有两次和平转型的机会,失去了非常可惜。中国是一个暴力传统常深厚的国度。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表明,任何一次的朝代更迭都是暴力完成的,不是农民造反,就是宫廷政变、黄袍加身,总是这样的一种暴力模式在主导着中国社会的演变。“和平转型”对中国来说是完全是个陌生的概念。在中国古代史中我们是读不到“和平转型”这个词的。“和平转型”之所以在近代出现可能性,是因为引入了其他文明的因子。
自鸦片战争起,从来没有遭遇过的西方力量敲开中国的大门,从而打破了一个农耕社会数千年的平静,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处于农民种地纳粮、皇帝垂拱而治这样的一种模式。中国的农民只要有地种,求温饱就足矣,皇帝则充分利用中国农民的顺从、忍耐,只要不把他们逼到饿死的边缘,是不会造反的,所以一种制度可以周而复始的循环,从来没有什么变化,百代都行秦政制,不管换什么皇帝,都采用一样的制度。严格地说,统治方式就是生活方式的另一面,有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就有什么样的统治方式。
两次和平转型,第一次是出现在晚清新政到宋教仁被刺杀这个历史阶段,第二次是出现在抗日战争结束到1946年政协会议,然后政协决议没得到实施,国共谈判破裂,以内战告终。这是中国可以和平转型的两次比较大的机会。
和平转型成为可能是需要条件的。第一个条件是,必须产生几种不同的社会力量,他们相互之间能进行较量、搏奕,如果有一方特别强大,能绝对主导整个局面,那么社会就绝对不可能出现和平对话的方式。和平转型只有在这个社会有了至少两种以上的不同力量,而且力量基本上对等,或者说每一方都不具有决定性的主导权时,才有可能出现。
我们看,从晚清到民国初年这个阶段,大约十来年,为什么第一次出现和平转型的可能性,就是因为当时的晚清政府实际上已经被西方列强大大地削弱,本身已不是一个能绝对说了算的力量,这时候在民间兴起了一股强大的、以往曾经被我们忽略的力量,就是立宪派。这股力量是建立在新兴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大量开办的工厂和对外贸易都是以往传统社会不可想象的一种经济方式,随之产生了那些人、那些力量。可以说,立宪派就是清政府之外的、独立于官方的一种新经济力量,这是第二种力量。第三种力量就是社会的强烈不满分子,包括孙中山在内的主张用革命方式来改变现状的力量。
当时至少出现了这三种力量的博弈。每一种力量中又有不同的小力量,比如说清政府内部,由于中央政权的削弱,地方政府的崛起,逐渐地形成了地方大、中央小的局面。直隶总督袁世凯和他代表的北洋力量几乎超过了皇室的力量。因为他掌握了当时最新式的北洋陆军,其他各地新办的新式陆军基本上都掌握在日本留学回来的士官生手里。所以,我们看辛亥革命,严格意义上不是一场纯粹暴力的革命,只是有限暴力,它是在武昌工程营几个士兵首先起事,没有发生特别大的暴力冲突,长江流域就传檄而定,各地就纷纷独立了。各地独立的基本力量实际上也不是革命党人的力量,而是新军和立宪派的力量为主,这些力量在当时的中国已经举足轻重,是朝廷不能完全控制的力量。清廷面对这样的格局,选择了一个禅让的方式,它说的非常体面,只是交出政权,继续保持皇室的尊荣。
在孙中山代表的革命阵营里面也不是铁板一块,并不是都听孙中山的,他仅仅能掌握同盟会的一个派系,名义上他是同盟会领袖,但是在同盟会当中有很多不同的派系并不臣服他,包括直接导致武昌起义的组织(叫中部同盟会),这个组织跟他就没有太大的关系,是宋教仁、陈英士他们成立的,在成立宣言里面甚至不点名地批评了他。他们对于向来很敬重的、富有人格魅力的黄兴也颇有微词。浙江、安徽一带的光复会从一开始就没有真正地合并到同盟会里面。以往的历史教科书说,1905年,孙中山的同盟会、黄兴的华兴会和章太炎、陶成章他们的光复会在日本东京合并成为同盟会。事实是,这三个会从来没有以会的形式合并过,也就是说,不是组织上的合并。华兴会也是一样,大部分骨干成员都加入了同盟会,当时他们曾开会研究要不要取消华兴会,讨论的意见是既然大部分骨干都已加入同盟会,华兴会就不要活动了。兴中会整个转入同盟会,兴中会事实上就不存在了。光复会只是个别成员以个人身份加入了同盟会,但光复会的名称一直保存着,在长江流域一带继续以光复会的名义活动,从来没有说它们被同盟会取而代之。仅仅两年以后,1907年,孙中山和章太炎、陶成章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大,为了经费的支配、筹集等问题,矛盾非常深,所以就分家了。已经加入同盟会的光复会的主要人物都脱离了同盟会,自立门户,重建立了光复会总部,重新去发展自己的组织,跟孙中山派系争夺筹款的资源。
在立宪派内部也没有一个领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全中国的能力,从来都没有。立宪派是晚清新政的产物。1900年,八国联军把慈禧太后赶到西安之后,她才意识到必须执行被她亲手扼杀的戊戌变法的遗产,甚至走得比戊戌变法更远,这才有了晚清新政。许多措施超过了1898年光绪皇帝103天当中颁发的那些诏书范围,已经进入了实质性的改革层面。我们现在对晚清历史很多地方都矮化了。
以慈禧为代表的决策者已经感觉到不得不走改革的道路,除了经济改革,还要政治改革。她开始意识到严峻的危机,不光来自外患,还有内忧。当时进行的官制改革做得比较完整,从地方到中央把整个官制都改过来,有些地方甚至近代化了。像农商部、学部、交通部这样的新机构都已经出现,完全摆脱了传统社会延续了多少年的六部的官制。而且,清廷的改革已超出简单的行政改革范畴。清末新政带来的最大一个遗产就是地方自治,它给予了各个地方成立咨议局的权力,而且实质性地去做了。咨议局的选举虽然不是所有人都能参加,它有一个最低财产的限制、最低教育程度的限制,来确定选民资格和侯选人的资格。即使如此,一百年前做到这样,在中国来说完全是一个突破性的进步。
我们不能小看大清王朝的这种度量、这种开放。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不容易的。他们的思维方式里面从来都没有想过要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来变革社会,而是自上而下的统治,一个圣旨下去一切都解决。但是,咨议局的出现意味着中国的政治文明开始跨入一个农耕社会陌生的状态。咨议局之外,全国性的带有准议会性质、名义上当作咨询机构的资政院也已经成立,由各省咨议局选出部分代表,皇室再挑选自己的代表共同组成,皇室的比例占了1/2强,在人数上略多一些,但是由于这些人大多数是一些老朽,一些没有什么新知识的人,所以开起会来,整个会场就被那些地方选举上来的代表给完全控制了,地方代表的发言,那些官选代表无法对话,压根就没有对话的能力。这个时候实际上人数不是最主要的。一个会场里,哪怕只有1个人说出“我反对”,它的意义也是非凡的。因为这里出现了不同的声音,这是质的区别,不是量的不同。晚清中国,一种新的社会力量迅速地窜起来。
当年英国《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莫里循去过中国很多地方,保留了大量的原始照片。其中有一幅照片,我看了非常震撼,他到了新疆,那个时代的交通条件,坐马车从北京去新疆要很多时间。他拍下了新疆咨议局的照片,那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小院,却赫然挂着一块非常醒目的“新疆咨议局”牌子,门口有一棵老树,掉光了叶子。看了这幅照片,我的感觉是,当时的物质条件是很差的,跟现在无法比,如今一个小小的乡镇政府可能就富丽堂皇、豪华奢侈。那个时候一个省级议会机构不过是几间平房,看上去非常不起眼的一个院落。但是这不要紧,那块牌子就是一个新生事物,牌子就意味着新的因素。
当时的清政府和社会已经出现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当然我们知道慈禧太后做这些并不是心甘情愿的。历朝历代从来没有一个统治者主动放弃自己掌握的部分权力、让民众来分享的。开明君主的“开明”一定是有具体原因,这个原因,我们要到历史中去寻找。他们的原因可能各不相同,但肯定都有自己的原因,绝对不可能是他们主动地让渡出一部分权力。包括蒋经国二十多年前在台湾开放报禁、党禁,走向民主化,他也是因为有很多的压力,是综合的因素迫使他做出这样的抉择。但是,一个统治者能够作出这样的抉择,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都离不开他主观上的决定。所以哪怕是不情愿的,是假的,最后弄假成真了,我们都得肯定这个统治者的这一举措,历史上还是要给他写上一笔。什么叫历史?历史就是“是者是之、非者非之”,他做了这个事,就要把它用刀刻在一片一片的竹简上。
有了朝廷和社会之间的这种互动,到了清朝快要崩溃前几年,事实上已出现了一种和平转型的可能性,而且历史的步伐已经迈开了,但是它的步子慢了一点,被革命的步伐超过了。孙中山代表的革命力量始终是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哪怕他们的人数最少、力量有限;哪怕他们都被赶到海外去了,但它始终在场。历史就是这样。不是因为你弱小就不存在,而且所谓的弱和强是可以转化的,有时候它的转化可能就在一个晚上。
我们看东欧的当代历史,齐奥塞斯库在广场上演讲的时候还是威风八面的,他在台上侃侃而谈,那么的从容,转眼之间攻守之势易也。历史不能完全用量来衡量,有时候数学在历史当中没有太大的作用,它是无法进行精密计算的,数学算不出历史的尺度,数学也算不出王朝更迭的时间,数学更算不出历史未来变化的趋势。很多的时候,量的因素在历史当中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
概而言之,一个社会产生了两种或三种以上不同的社会力量,而且没有一种可以把另一种立马吃掉的那种格局下,是有可能出现和平转型的。
当然,和平转型需要有第二个条件,那就是遭遇一个大的契机。这个大的契机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国际性的背景。世界进入近代之后,就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孤立地把自己画地为牢,关起门来玩家家了,尤其不能再按照历朝历代玩过的旧玩法,它要融入整个国际政治新格局当中。
晚清到民初,对中国影响最深的是大英帝国。由英国解密的蓝皮书可知,英国驻华机构每天都在观察中国的政局变化,然后向伦敦的外交部汇报。他们对中国时局走向的分析,简直比我们中国人还要了解中国人,他们比中国人还要关心中国人。英国驻中国公使朱尔典对推动清朝的和平交接是起了非常大的作用。朱尔典的干预直接导致了袁世凯的上台,甚至是一个外国记者都能在关键时刻发挥意想不到的巨大作用。
《泰晤士报》记者莫里循在中国近代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他多次介入了中国近代的重大事件。他在中国待了几十年,是一个典型的中国通。他跟袁世凯有一定的私交。武昌起义之后,他密切地关注中国,利用给《泰晤士报》写电讯的这个方式影响中国的政局,其影响之大,是我们今天所无法想象的。他的一篇电讯能直接影响英国的国策,英国的态度又能影响法国、德国以及其他列强的态度。英国介入中国的政局,我们今天重新面对这些问题时会觉得这是一个悖论。我们很不希望外国人介入中国的事务,但是历史就是有悖论,就像租界的存在一样。租界肯定是一个不好的东西,因为它在中国的土地上建立了一个国中之国,有法外治权。但是没有租界,中国的近代史可能就要彻底地改写,包括中共的党史。没有租界,毁灭一个新生事物,毁灭一个密谋组织几乎可以不费吹灰之力,但是有了租界就完全不一样了。所以租界也好,外国力量对中国的介入也好,我们在看到它负面影响的同时,应该也包含了一些正面的因素。它在推动中国历史的进程当中,有时候往往起到一些非常微妙的作用。英国人对中国的国策是什么?它的一个主要想法是中国不能大乱,中国要保持适当的稳定和秩序。它不想让中国陷入一个非常动荡的局面,它希望中国保持相对的统一。这样的国际背景下,事实上为中国的和平转型提供了另一个条件。因为英国对中国的影响力非常大,它的态度直接影响了一些中国的强人,包括像袁世凯这样的人物。也就是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才有可能出现和平转型的机会。
和平转型的第三个条件是经济上出现一些新的变化。立宪派就是建立在中国有了新的经济因素基础上的。在洋务运动之前,中国几乎没有工业,中国的企业都是1870年以后出现的,最初几乎都是以军工企业为主,没有什么民用工业。中国早期的企业除了几家官办的大企业之外,其余都是外国人办的,中国人开始有自己的民营企业,真正起步是在1895年以后,是在签定《马关条约》之后。《马关条约》是一个屈辱的条约,要赔款、割地。这个条约里面有一条就是外国人可以在中国设立工厂。正是这个条款极大地刺激了中国本土的有识之士,其中就包括张謇。他是1894年的状元,1895年他正好在家守制,他父亲死了,按照惯例,他要在家守孝,就在这个期间他在南通创办了一个有名的大生纱厂。与此同时,在交通发达的长江流域开始出现一些带有民营性质的企业。这是中国民营经济的真正起点,是在甲午战争之后,屈辱的《马关条约》刺激之下产生的。
现在看来,《马关条约》还是有一定的正面意义,没有它的刺激,民营企业不一定在那个时候起来。到清朝灭亡之前,民营企业已初成气候。特别重要的是清王朝居然在1905年到1909年间,制定了一系列的经济法律、法规。从今天来看,那个年代连破产法都有了。那个时代其实有很多东西已经走到非常前面,从这些经济立法的脚步可以知道当时中国民营经济的状态,这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实践,空洞的立法怎么可能出现呢?
一般来说,都是实践推动立法,当然也有例外。新的工商业的崛起,意味着建立在农业文明基础上的政治运作方式面临着被淘汰的可能性。王朝必须要更新自己的统治方式,更新政治结构。慈禧在1906年9月1日颁布的预备立宪诏书可以说就是一种回应。预备立宪之后的中国就不是一个朝廷说了算的中国,实际上当时已经是几种力量并存。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力量的推动力是绝对不能忽略的一个环节。
清朝末年发生了三次非常大的国会请愿运动,国会请愿运动的骨干大多数是社会上相对有钱一点的人,至少是中产阶级以上的人——士绅、资本家,办企业的人、开当铺、钱庄的人,一些家里有私产的人。这些人是有钱人,有身份的人,同时又都是读书人,他们有文化,又有经济的支撑。在这场历时两年、先后有三次高潮的国会请愿运动中,我们可以看到,晚清政府当时所面临的挑战,主要不是来自革命党人,而是来自社会中层强烈要求社会变革的这种挑战。这些人在社会的变化当中已经看到了必须顺应这种变化的大势。他们认为,如果继续延续旧的统治方式,君主传统将保不住,另一方面也不符合他们的最大利益,他们要发展经济,要争得更大的发言权,都必须要推动君主立宪,就要把预备立宪变成真的立宪。这符合中产阶级以上的最大利益。他们面临的最大对手是满清贵族,连袁世凯这样的汉族重臣,他们的屁股也开始坐到立宪运动的板凳上来。整个中国在辛亥革命发生之前已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只不过我们从来不把有钱人参政议政的愿望当作是革命,认为那个是改良,是资产阶级的。
我认为恰恰他们是真正的革命,因为他们会带来一些全新的制度,而有一些主张重新洗牌、暴力革命的人反而可能是要复制前面的制度,这一点,历史已经向我们一再地证明过了。
暴力革命很可能导致新一轮的专制,而不是真正的解放。解放只有在一个意义上才有可能成为真实的解放,那就是自我解放,自己解放自己。别人给你的解放都是要打问号的,人家怎么可能解放你呢?如果说承认别人有解放你的可能性,那就是要承认世上有救世主,只有救世主才可以解放别人,社会的解放是自我解放的过程,个人的解放也是自我解放的过程。我觉得,当时的社会假如不发生辛亥革命,就按君主立宪的道路走下去,也完全有可能走通的。但历史不能假设,只能按照已经发生的记录下来。
清朝到了1910年都还有一个机会,这是大清王朝的最后机会,但他们也失去了。当时状元实业家张謇已经办了14年企业,手里掌握巨大的资本,已经是一个庞然大物,威震东南的社会新兴阶层的领袖人物,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他在一次跟外商见面的宴会上面透露了一些不寻常的信息。这个外商有写日记的习惯,记下了他们一次饭桌上的对话,张謇竟然在不经意中流露了对清王朝的不满。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信号,像张謇这样状元出身的士绅阶层都已经跟清王朝离心离德了。1910年之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有异心,对王室不忠的异心。在这个之前,他们都非常热心地去做国会请愿运动。结果他们一次、两次、三次遭到拒绝,实际上双方争夺的焦点是一张时间表。
不同的社会角色之间的分歧就是一张时间表的问题。清王朝那个时间表的分歧非常小,双方的要求只相差两年。民间的要求是立即立宪、开国会、颁布宪法,朝廷给的答案是在拖两年到1913年再解决,但是1913年就来不及了,辛亥革命在1911年爆发。如果说立宪运动的要求被清廷接受,和平转型在那一刻就实现了。国会开了、宪法颁布了,君主就是有限制的君主,君主立宪的框架就可以确立起来。我们不知道清廷拒绝这些要求的非常具体的原因,但是可以知道当时的清廷也面临着自己的一些问题,这是专制统治带来的必然的东西。它的皇帝是个小孩,是由摄政王载沣来具体管理国家政事,但是载沣又受到隆裕太后的制约,所以整个中国没有一个人可以说了算,是一个多头政治的状态,不是一个有绝对权威的时代。载沣不是,隆裕也不是,她虽然可以约束摄政王,但不能具体管理国事,这样的一个状况也是不利于变革。为什么台湾变得特别顺利,是因为蒋经国拥有绝对的权威。
我们看纪录片可以知道,1987年的蒋经国是一个轮椅上的、风烛残年、病入膏肓的人。他的生命已经进入倒计时,说话都非常吃力,最后一次公开路面只说了104个字,包括好几个口号在内。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居然有能力做出重大的转折性的决定,就是因为他的权威,绝对权威。他在做出这个决定时没有其他人指手画脚。国民党在开放党禁、做出这样的决定时,内部并没有达成高度的统一,没有中委开会充分讨论、做出决定,就是蒋经国决定了就可以了。人家服从他、信任他。权威有时候也有权威的好处。历史经常有这样的悖论。
清朝末年缺乏一个说了算的权威,也使它失去了一个接受民间要求迅速开国会、立宪法的可能性,接下来辛亥革命发生了。辛亥革命是有限的暴力革命,不是无节制的暴力,杀虐不是很重,而且时间很短,没有发生大的南北战争。这个辛亥革命看起来就是整个清末民初和平转型进程中的一支插曲,一支类似于放鞭炮的庆祝性的插曲。(1949年毛泽东站到天安门城楼要死多少人,据说死了两千万人,用两千万人的血换来的,而辛亥革命的伤亡数字相对来说不是很大。应该说这样的转型还是在相对比较和平的范围内实现的。)
和平转型的重心从辛亥革命到1913年的春天那段时间,可以说是中国有史以来政治上的黄金时代。中国的报纸一下子出现了500多种。今天听来,认为500是一个小数字,但在那个年代有500多种报纸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政党和具有政党性质的社会团体一夜之间冒出了几百个,当然经过分化以后留下来的不多。1912年冬天参众两院的选举跟咨议局的选举也有很大的相同之处。选民资格的四个条件是:第一个条件是文化程度——相当于小学文化,那时强调同等学力,那个年代的人不重视文凭而重视能力;第二个条件是财产的限制,我们看西方的选举史一直就有这种限制性条款。虽然有条件限制,选举过程当中也出现了个别的越轨,包括极少数的买选票行为。但这并不表明选举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恰恰说明了这种选举可能给中国带来真正的、全新的共和国,当时叫中华民国。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本来可以慢慢改变的。这次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非常有意思,有人把咨议局和这次选举产生的议员作了一个比较,咨议局议员大都有旧的科举功名,秀才以上,有的是举人,有点甚至是进士,以秀才为主,有个别是新式学堂出身,也有从海外归来的,但是不占主流。就年龄比例来说,40岁以上的人占多数。到了民国选出来的参众两院代表平均年龄是36岁,都是少壮,学历有个别是旧科举功名的,绝大部分是新学的,国内的新式学堂毕业或者是从海外留学归来的,一下子面目全新。
当时这个两会选举结束,宋教仁就踌躇满志、志得意满,认为成功了,袁世凯已经成了掌中之物了。因为宋教仁所领导的国民党占了二分之一以上的席位,掌握了参众两院的多数。那个时候的法律是总统制和内阁制相结合,内阁总理要由多数党的领袖担任,国民党在大选中获胜意味着作为实际党魁的宋教仁将成为总理。当时还有一条法律规定,总统签署的任何法律都必须经过内阁副署。那就意味着袁世凯总统的绝对权力受到限制。所以宋教仁非常兴奋,以为凭宪法、国会和内阁这三样法宝就可以约束旧官僚、旧军阀,让中国走上宪政的轨道。他有一个非常著名的讲演,其中说,以前我们是革命党,革命党就是要拿出铁血的精神拼命,现在我们是普通政党,就要拿出自己的政纲来去跟他们奋斗。这几句话非常到位,三言两语就把复杂的东西说清楚,说明白了。普通政党就不是天生的执政党,它的合法性是建立在选举的基础上的,没有足够的选票,你就得在野。1913年春天,宋教仁实际上已经胜利在握,但就在这一刻他被暗杀了。中国第一次和平转型的机会被1913年的3月20日 上海火车站的一声枪响终结了。
民国初年的两院选举是完全建立在晚清宪政的基础上的,中间的辛亥革命是个插曲,它并没有中断和平转型的进程。一个社会在大的变迁过程中,怎样不发生大的动荡、大的冲突,怎样避免出现长期的乱局,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好的结局,这是需要政治家、知识分子、民间社会的精英、企业家阶层,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人都能够运用自己高度的理性,付出最大的努力去达到这个结果,这是合理的构成,不是某一个党派、某一个组织可以做到的。历史变革的进程出来不是一家所决定的,包括那些暴力最强大的、大一统的新天下,在造成之前的那一刻其实还是有很大的变数的。
众所周知,宋教仁被杀之后,孙中山代表的革命派就选择了暴力反抗,组织了“二次革命”,战争主要发生在江西和南京,所以当时叫“赣宁之役”。之后出现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军阀混战,一直到了1927年以后,国民党用武力造成了一个新政权。
到1937年以后,民族危机,又出现了新的变数,给中国带来再一次和平转型的新机会。这个机会是,抗日战争提供了一个国际大背景的条件,当时美国所代表的国际势力主张中国走和平的道路,这是大势所趋。抗日战争的胜利给了中国一次重新凝聚人心的机会,也是今天的人们难以想象的。当时人们把蒋介石奉为民族英雄。上海最大的百货商店高楼上面挂着巨幅画像,还有标语。还都南京的时候,蒋介石受到南京市民欢迎的热烈之程度,也让我们今天很惊讶。那个时代就是这样一种氛围,其实和平的呼声非常响亮。特别是国际压力,所以蒋介石才会一而再地从重庆发电报给毛泽东,请他到重庆来。这是在国际背景下发生的事情,这是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是当时的中国存在着几大势力,最大的当然是国、共两党,双方都掌握着庞大的武力,但是我们千万不要忽略了在这两个集团之外还存在着非常有号召力的第三种力量。这第三种力量也不是铁板一块,都是统一的,而是由无数不同的群落构成的。其中最大的一股就是中国民主同盟。民盟在当年的实力是我们今天可能已难以想象,因为它当时起的是国共之间平衡的作用,张澜、沈钧儒、罗隆基、章伯钧这些人在当时都是庞然大物,都是显赫的政治人物。罗隆基一生最扬眉吐气的时候就是1945年秋天到1946年春天。我记得有人曾经说过这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次不靠子弹,而靠才智发言的时代。每一种不同的政治主张,每一个不同的政治派别,每一个不同的社会团体都可以坐下来对话。尽管双方的观点针锋相对,但是可以讨论,可以争得面红耳赤。讨论完了,双方还可以握手言欢。政协会议就是因为当时中国存在好几种不同的政治力量,才需要坐下来协商。“政治协商”这个名词不是共产党人起的,而是法学家出身的国民党高官王世杰起的。那个“政治协商”是真的协商,双方有可能是对立的,分歧很严重,但是可以坐下来协商。
当时还有另外一种很重要的力量,没有能够进入政治协商的格局当中的社会团体,批评他们那些党派开的是分赃会议。中国这么大,怎么只有这么几家坐下来谈,其他人怎么办?跟这些党派都没有关系的人更多。那个时候选择各种政治党派基本上是基于信仰,当然也有机会主义的人,这个永远都避免不了。有一个党叫中国青年党,是跟国共两党同时崛起的一个党,它是1925年在巴黎成立的国家主义派别。这个政党鼎盛时期党员有四、五万人。大部分分布在文化、教育等岗位上。中国青年党一度是民盟的三派之一,后来分裂出来。民盟为什么影响比青年党大,因为民盟都是中上层的知识分子。参加政协会议,能够坐在桌子上谈判的代表,国民党8个、共产党7个、民盟9个、青年党5个、无党无派9个,其中有出版家王云五、报人胡政之、银行家钱新之、实业家缪云台和李烛尘、学者傅斯年、作家郭沫若,郭沫若是红色背景。这样一些人坐下来讨论,讨价还价,刀光剑影,唇枪舌战,最后终于达成了五个历史性的文献,包括制定一部新宪法的基本原则,非常的细致,里面的很多东西今天看来都非常好,不仅具有历史的价值。包括改组国民党主控的国民政府方案,怎么样分配的比例都有了。包括选举一个孙中山所设计的国民大会,代表比例怎么分配,原来的老代表承不承认,这个争论是最激烈的。还有一个共同纲领性质的《建国纲领》也达成了原则性意见。除了这四个文的方案,还有一个武的军事整编方案,共产党下属的军队和国民政府的军队按什么比例整编都已经谈妥了。如果按这五个方案去做,抗日战争的胜利就给中国带来了一次空前的和平转型机会,就把中国这个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带入了西方主流世界的共和国。
但是,我们知道,历史的结局是没有人去执行这五个协议,最终还是以武力决出了胜负。为什么这么大的一次和平转型的机会,这个天上掉下的大馅饼我们会接不住?我个人有几个不成熟的看法,其中一个原因是,历史学家孙隆基在《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里说,如果中国同时并存两个拥有武装的打天下集团,必然要一家吃掉另一家,否则是不会罢休的。他的这个说法放在1946年的中国来看也是基本成立的。国共双方都掌握着大规模的武力,要用和平的手段化解战争、化干戈为玉帛,组成一个民主政府,本身就存在着非常大的风险。
第二个原因,我觉得中国的知识分子也要负责任。当时民盟非常有影响力的那些知识分子其实骨子里面都普遍有一种思想上的模糊,这有时代的原因,他们对苏联完全不了解、一知半解、雾里看花。民盟有一个中常委张东荪,是一个哲学家。他有一个很著名的说法叫民主社会主义,又叫做新民主主义,跟毛泽东的表述完全是同一个词,但里面的内容略有区别,但大同小异,最根本的是八个字“民主政治、计划经济”。当时很大一批知识分子、精英骨子里面信仰的是这八个字,他们认为英美提供了民主政治的样板,苏联提供了计划经济的样板,他们认为市场经济不好,有些人穷,有些人富,计划经济好,由国家按计划来搞经济。他们没有看到苏联本国发生的问题,比如饥荒,这些负面的东西他们都不知道,他们认为苏联解决了人类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的一些问题,比如分配不公等问题。他们设想,如果把苏联和英美加起来就是人类最完美的模式。他们忽略了在任何一种政治模式或社会制度当中都存在着不足和缺陷。这个不足和缺陷不能靠“1+1”去解决,把不同的制度加在一起,而是要看哪一种制度具有更强的自我更新能力,自我反省的能力。那个时候他们还看不到这些,所以民盟的中上层知识分子大部分都是倾向于左的,都是中间偏左,只有小部分是中间偏右。这就意味着在有武力的两党之间的中间力量,本身就带有倾向性,不是站在完全中立的立场上,这是导致和平转型破产的一个因素之一。
第三个原因,我们不排除在这个过程当中,有一些国际势力,特别是苏联起了一些不好的作用,当然这需要更多的史料来论证。
历史留给我们中国人和平转变的机会是很少的,我们几千年的历史都是暴力造成的。连伟大的、创立民国的孙中山,1920年初在上海见到张国焘、许德珩这些“五四”学生时,竟然对他们说,你们搞五四运动,上街游行喊口号很了不起,有点作用,但这只是赤手空拳,我给你们五百枝枪,你们敢去干吗?这番话流露出来的那种心态大成问题。就是说,连孙中山这样的呼吸到西方文明的政治领袖身上也带有很强的暴力倾向,最终走的道路就是黄埔建军,直接导致了蒋介石的南京政府。这是国民党专政的政府,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连孙中山这样的人,现在看来已经够伟大,要给他足够多的正面评价,但就是他这样的人物身上也带有这么强烈的暴力决定论倾向,要让中国人从暴力的传统当中超越出来,确实非常艰难。
两次和平转型的机会在几十年之内先后流失,可能带有某种必然性。这就是我们中国人的宿命。我非常喜欢六个字“尽人事、听天命”,不是说一种宿命。在大的历史变迁当中,有时候,人的计算、努力,都是非常有局限的。当然,这些努力在很长的一个时间里不是完全无效的,总是能在历史的进程中刻上一刀,留下一道痕迹。真正决定历史变化的是什么?就是每一个人不同方向、不同领域的努力背后,类似于我们经济学上讲的“看不见的手”这样的东西,我把这个叫做“天命”,跟中国传统文化讲的天命不太一样。
传统的“天命”讲皇帝是天命,君权神授那些东西。在人力无法到达的地方还是有一些非常强大的、改变历史的因素。和平也好,暴力也好,这些事情发生了,是无法挽回的。历史的一次扭转可能就是几十年、上百年,几十年、上百年在漫长的编年史当中并没有什么了不起,有时候只要写一句话就足够了。比如说,我们写西方的中世纪,“黑暗的中世纪一千年”一句话就够了,其他的可以忽略不计。比如说,未来五百年之后去写历史,当代史也许只需要几个字去表述,我们也不知道,今天是个未知数。这就是天命,是我们无法控制、无法把握的。但是我们可以尽人事,可以去做我们可以做到的那些事。这就是我前面说的,我们做的这一切,很可能没有结果,但是它不会等于零。
为什么不会等于零,因为它可能在编年史的竹简当中留下一道一道小小的划痕,这个划痕也许很轻,但是它会留下。因为历史是一根链条,每一个环节都不可缺少,每一个环节都是环环紧扣。古往今来,无论多么显赫的权势人物都在历史中化为烟尘,化为粪土。所以众生平等,每一个人的努力都不会等于零,历史是由每一个人的每一个细节的努力共同构成的。一个社会能不能在关键时刻实现制度的转型,有的时候就取决于千千万万具体的个人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努力。如果那些努力都是理性的、清醒的、适当的,那么历史向正确的方向转化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地加大。如果那些努力都是狭隘的、民族主义式的、狂热的义和团式、新左派式的,在某一个时段看起来也许都有些道理,但是我觉得在这个世界上最重要不是主义,主义都是人为的、强加的,主义多了,这个世界就多了一份纷争。我看晚清到民初的这段转型,那个时候人们并不讲主义,人们所追求的方向其实是很清晰的,就是要把中国从古老的帝国带入一个新的民国。从帝国到民国就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抗日战争胜利后就是要把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变成一个多党执政的联合政府,目标都很清晰。那个时候没有什么太多的主义,主义的纷争都是在社会和平转型的契机还没有真正到来的时候。人与人之间最大的分歧还不是主义的分歧,选择的路不同,但最终要回到一条路上来,条条道路通罗马。
人类的历史证明一点,那么多成功完成制度转型的国家最终靠的都不是枪杆子。我们可以这样说,美国的独立战争打了八年,但那种武力都是有限武力,那种暴力也不是绝对暴力,那种暴力更多的是象征性的。假如说华盛顿的军队跟英国皇家的军队真的要血战,当然也打过几次硬仗,它是耗不起八年的。华盛顿的军队严格意义上讲是一种象征性的武力征战,类似于当年曼德拉要搞“非洲之矛”一样,他不是要打人,而是要打建筑物,他的武力是象征性的,是有具体目标的。我觉得中国人失去了那两次机会之后,在二十世纪后半叶就再也没有机会了。历史就走到了今天。
(源于作者博客)
用两只眼睛透视中国未来
张 辉
一、以权力社会和分赃体系的两只眼睛看待中国过去
中国共产党人满怀马列主义对社会进行革新的美好理想,经过艰苦战争在中国大陆建立了一党专制的政权,至今六十年。中共执政的六十年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前三十年的所谓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共产党人以"革命"和"不断革命"的名义不断挑起群众运动,有效压制了一切企图向当权者进行挑战的党内外力量,最终使全体中国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权利遭到赤裸裸的掠夺,一切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其他社会的权利全部垄断于党国体制下,"人民"拥有一切,个人则一无所有;第二个阶段是后三十年所推行的"邓氏改革",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名义对社会变革进行探索,谓之曰:"摸着石头过河",经过多次阵痛之后,所谓的"邓氏改革"在事实上完全成了对前三十年掠夺成果的分赃,导致了中国社会形成了一个以党权为核心的权贵阶层。
中共执政的前三十年是党内外权贵以革命的名义掠夺,至1978年已经将中国人民的权利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和社会各方面掠夺殆尽,亿万人民除了是个"螺丝钉"以外就什么都不是了,那么它们就不能将掠夺再继续下去了,于是不得不进行"邓式改革";中共执政的后三十年是党内外权贵以改革的名义分赃,前三十年进行了彻底的掠夺,使一切资源与权利都收拢在权力周围,改革是要做什么呢?就是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为幌子走回头路,实行私有化或者是变相地实行私有化,而实际上就是权贵化和买办化,于是到了今天,脏源即将枯竭,分赃即将终了,社会变革可能就又要不可避免地开始了。
中共执政六十年的过程并非如故事里讲的那样,似乎全是英明领袖们的神来之笔,而是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如果前三十年的掠夺还没有完成,或者说还有掠夺的余地,那么即使出来一百个邓小平也不能开启改革;如果后三十年的分赃还没有完成,或者分赃还有新的脏源,那么再有一千个民主分子坐穿牢底也开拓不了中国的自由之路。中国至今是一个权力社会,权力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这是本质的东西。权力社会的核心利益是当权者的利益,一切运作都是根据当权者的需要来进行的,这是认知中国社会必备的钥匙,没有这个钥匙就打不开中国社会的认知大门。
中国的问题并不比别国复杂,也不比别国神秘,问题只在于:认知中国必须拿上认知权力社会的钥匙。有一些非常精明的外国观察家用西方的视角不断在预测中国即将产生的变化,他们看到吏治腐败和社会不公,就以为中国的执政当局干不下去了,可事实总不是如他们所预测的,于是,这些人都不得不惊叹中国的神奇莫测和中共的统治能力,认为是神之又神,似乎中国除了跟着中共走就别无选择了。还有一些致力于中国民主事业的人士也是如此,他们一次次的判断,民主的机会来了,三年以后就可以去参加竞选了,但三年以后他们又不得不重新预测。
中共推行"邓氏改革"三十年,政治权贵、经济权贵和文化权贵相互结盟,互相参股,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这个利益集团按照"邓式改革"的路线制度化地制造了一个分赃体系。中国为什么还在沿着"邓氏改革"的道路蹒跚前行?为什么还不能像那些预言家所预言的一样发生政治崩盘?就是因为这个分赃体系还有脏源并能正常运行。这就好比马克思所言:"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之前,是决不会灭亡的"。
所以说,认识权力社会必须以权力社会的眼睛去看待它,而认识中国还必须加上分赃体系这个眼睛。权力社会和分赃体系是认知中国必不可少的两只眼睛,少一只,你将不可能正确地认识中国。
二、以权力社会和分赃体系的两只眼睛看待中国现在
中共执政的前三十年是以最高权力为核心不断收拢权力的过程,而权力则是全部来源于对人民权利的剥夺。在农村,对官僚地主剥夺,对小地主进行剥夺,对富农剥夺,对中农剥夺,最后使中国农民全部成了当权者的佃户;在城市,对官僚资本家剥夺,对民族资本家剥夺,对城市工商业者剥夺,最后使中国市民全部成了当权者的包身工。毛的政权改造国民党旧式的官僚经济体系,号称建立了一个大而全并小而全的独立的工业体系,实则这个工业体系是更加官僚的,非常脆弱与落后。当"邓氏改革"的触角伸向城市不久,这个所谓完整独立的工业体系迅速崩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有的份额直线下降,而"邓氏改革"的特点就是在努力维护官僚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意愿下进行的。
众所周知,"邓氏改革"是从农村启动的,那么为什么是从农村开始启动呢?因为从农村启动风险小,而这只是表象。真正原因是:"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即,农村的持续衰败已经使当权者无力维持对农村的统治,于是,就不得不放弃部分权力,还给农民部分权利。比如农业税,不要以为取消农业税是当权者大发慈悲,不是的,农业税之所以取消,原因有二:一是,各地抗税运动和反摊派运动风起云涌,农业税再收下去就将影响当权者统治的合法性,二是,收取农业税的财政开支已超过当权者所得的农业税,我们记得,在取消农业税的时候,农业税在全部财政收入中只占了百分之一点多的比例,而整个乡镇政府为了收取农业税则花费了更多。
在城市进入"邓氏改革"的轨道后也延续了同样的逻辑,先是允许你搞个体户,从事小商业,后是允许你搞小生产,从事小加工,在然后又允许你搞这个,从事那个。你不要以为这里面有什么经济学的道理,也不要以为这里面有什么"设计师"精妙的算计,这都是当权者不得不把难以控制和难以寻租的领域归还给你。当权者越改革就发现难以控制的领域越多,难以继续寻租的领域也越多,就不得不下放给社会,也叫"简政放权"和"抓大放小"。你别看当权者不断地说金融领域很重要,必须由当权者控制才能有利国计民生,可以肯定的说,如果银行也成了当权者难以控制和难以寻租的领域,当权者也会立即放手,但如果这里面还有垄断利润使当权者可以寻租,他们就绝不放手。当权力不能继续行使而不得不放弃权力,被迫把部分权利逐渐还给人民,这就是"邓氏改革"启动至今的真正内涵。
既要为权力服务,又不得不把部分权利还给人民,延续这样一个逻辑,"邓氏改革"使中国经济获得了空前发展,但这样的发展必然带来严重的后果:(一)中国社会又一次产生了反差巨大的分化,既得利益者阶层和庞大的不得利益者阶层又开始了尖锐的对立;(二)当权者对社会的统治能力持续下降,不得不把维护社会稳定当作最重要的事情;(三)民间社会获得了部分自由,它的独立性、权利性、团队性和抗争性在逐渐成长。"邓氏改革"的后果在权力社会中是必然的,它的趋势也不可逆转的,也就是说,后果将酿成更大的后果。目前,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两个人群,一个是以权力为核心的既得利益者阶层,另一个是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不得利益者阶层。开始,不得利益者被排除在权力寻租的体系之外,不能参与任何分赃,但是两个社会阶层还能在相互隔膜中各自前行,后来,既得利益者开始向对方悄悄下手,中国社会的两个阶层就在不知不觉中赫然对立了,即将到来的危险也是触手可及了。
三、以权力社会和分赃体系的两只眼睛看待中国未来
当前中国的主流社会是一个权力分赃体系,当权者难以控制和难以寻租的领域就抛弃在分赃体系之外,于是就有了相对独立于权力的民间社会和民间社会运动。与社会分化随之而来的是,中国政治也已经决然分化了。一方面官方政治依然在冠冕堂皇;另一方面,在对立中寻求平等地位的民间政治也在茁壮成长。在"邓氏改革"之初,民间社会运动和民间政治完全是社会变革的配角,甚至是牺牲品,比如"民主*墙"一代;而在今天,民间社会运动和民间政治即将跻身社会变革的主角之一,比如"宪*章"一代。现在,官方政治和民间政治如何运动就成了影响中国未来的首要问题。中国要想重启宪政变革的大局,必须考虑的问题有三:一是官方政治如何开始分化,并重新开始意识形态争论,二是民间政治如何整合力量,把社会运动引向权利斗争的层面,三是民间政治如何处理与官方政治的关系,将社会变革引入良性轨道,把社会变革带来的杀伤力降到最低。
根据历史经验,只要社会上层不发生分裂,一个社会即便危机重重也不会轻易产生社会变革,这个经验放在当今的中国社会也同样可以借鉴。中国的权贵阶层本来是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但是他们为了强化统治而有意地淡化了自己的意识形态色彩,取而代之的是几近赤裸的财经分赃,引导整个社会一切向钱看。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贪心是无限的,而脏源不是无限的,那么分赃分到一定的程度必然要由分赃不均引起内讧。当权贵阶层的内讧在体制内不能调和的时候,他们就不得不重新开始意识形态争论。当权贵阶层开始争吵怎么彻底修改社会体制的时候,这个社会想不变也很难了,比如晚清,比如民国。邓小平很精明,他不多搞意识形态争论,只埋头搞钱,这其实就是怕变天,他有这方面的教训和经验。
自由、民主、法治、宪政和公民社会,这是中国未来必然的道路,没有别的选项,但是,中国社会什么时候开始转变,以何种方式转变,这不仅取决于官方政治的分裂,这还要取决于民间政治的有效成长,没有民间政治的压力,官方政治就其贪性而言绝不会主动开辟中国的宪政道路。中国走向公民社会,不能指望统治者良心发现,也不能指望"稳定"前行,必须依靠公民觉悟的逐渐启蒙和公民力量的逐渐崛起,其中民间政治的振作与重整才是最重要的和最关键的。中国的未来,对官方政治是分裂的问题,对民间政治则是整合的问题。中国民间政治经历几十年的曲折成长,思想资源和组织资源并不缺少,缺少的只是带队和跟队的人。当然,民间政治也是政治,它逃离不了政治的普遍规律,其中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权利和利益的内部分配机制,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就说明中国的民间政治依然政治智慧和政治勇力。中国每年很多起孤立的社会运动,他们缺少的只是意识形态方面的领袖。如果有若干民间政治领袖能够解决民间政治中权利和利益的分配问题,有组织地使社会运动意识形态化,中国的民间政治将活力无限。
官方政治的分裂和民间政治的整合,这还不构成中国社会安全转型的全部要件,中国社会要想安全地走向自由、民主、法治、宪政和公民社会,还必须解决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重大问题就是民间政治将怎么对待官方政治。第一,官方政治分裂以后,民间政治必须迅速选定自己在官方政治阵营中的同盟军,以主导社会变革朝正确的方向运行;第二,民间政治掌握主动权以后必须厘清历史真相,在此基础上以"天下为公"的气魄与过去的压迫者实现社会和解。
不论唱多少高调,政治的核心内容永远是不断调整利益分配。为权力服务,这是权力社会,它只能把政治搞成利益分赃,但只是权力持有者之间的分赃;为权利服务,这是公民社会,它也只能把政治搞成利益分配,但它是权利持有者之间的分配。权力和权利,一字之差,竟然成天壤之别。我们要改变的专制社会正是权力者的社会,我们要实现的公民社会正是权利者的社会。一个自由的、有权利的和遵守法治原则的人,才能称其为现代公民;现代公民能够通过正当程序把当权者请下神坛的社会才能称其为公民社会,这两点,正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
(源于《民主中国》)
批驳“对全国人民的侮辱”
丁学良
【冉云飞按】 今天我推荐的丁学良 先生的文章《批驳“对全国人民的侮辱”》,其实是丁 先生四篇文章的一篇,全是关于“中国人民素质世纪之争”的,本文为该系列第三篇(其余三篇链接附后,欢迎点击观看)。
我之所以推荐这篇(或者这一系列)文章,其目的如下:
1、任何用民众素质低来反对推行民主自由的言论,都是老掉牙的愚民谎言。六十年前共产党就着力批过。丁学良先生这一系列文章旨在反驳中国民众素质低,不适合推行民主的“对全国人民的侮辱”性的论调,在在有理。
2、将这一系列文章,与笑蜀兄主编的《历史的先声》对看,就算文化程度不高,你也会明白共产党是靠打民主自由的牌起家的。那说明民主自由的确是个好东西,但得鼎后共产党为何不实行呢?这就是大家要思考的问题。
3、把六十年前共产党的言论和他公开所说的理论,与今天共产党的言论对比,再对照六十周年庆前万里的谈话《执政党要讲政治伦理》,你就会明白官方这几十年言行不一,承诺不兑现,理念没有一贯性,缺乏政治伦理。一个执政党缺乏政治伦理的恶果是什么,万里的讲话非常明白,大家可以网搜。
4、“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三唯一”是共产党批评国民党的核心,共产党说国民党是法西斯。如果请你来对比一下国共两党,国民党是法西斯,共产党是什么呢?
5、丁学良先生这一系列文章都在论证,并敦请中国共产党回到六十年前自己所倡导的理念上,并付诸实现,实现真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实说,在我看来,那些说中国人素质低不适合推行民主自由的人,不仅有卖国之嫌——难道港、台的大多数不是中国人?——还有十分恶劣的种族歧视之嫌,世界上任何一个肤色、文化种类的人都在推行民主自由,独独中国不行,这难道不是比纳粹更为不堪的种族歧视言论和行为吗?可笑的是,这样的种族歧视,不是来自别的种族,而是来自自己种族中的当权者。
u 丁学良:批驳“对全国人民的侮辱”
就像我上一篇所讲的,到了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在民族生存、国家领土完整受到外敌大规模侵略的威胁的情况下,怎么看待和处理民族救亡和民主改革之间的关系?这个现实问题的争论在当时的中国,变得既尖锐又迫切。坦率地讲,在我所阅读过的材料中,虽然从纯粹的理论、纯粹的概念、象牙塔的学术角度来看,1937—1946将近十年里产生过更精致、更细腻的文献,但给我印象最深的,还是那些能把中国人民素质和中国在国难当头情况下能不能够、应不应该实行民主改革的问题,放到一个大众对话、公众讨论的层面上展开的资料。讲得最好、通俗易懂的言论,大部分都是集中在中国共产党的报刊上。
八年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在它最重要的官方报纸《新华日报》、《解放日报》上,以及中共重要的发言人,对这些问题的思考、评论、建议的有意义之处,我觉得就在于他们不仅把民主作为一种政治架构和体系来看,同时把民主作为一种过程来看,特别是从过程的先决条件来看。我们知道现在英文里有一个流行的说法,“democracy as argumentation or democracy as arguments”,讲的就是民主作为一种讨论的方式,民主作为一种公众对话的过程,对于民主制度的运转不可缺少。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觉得那个时候中国共产党及其战友们的言论,特别值得回顾关注。
可以把抗战期间中共的正式言论细分成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属于总纲,中共特别强调和批判的是,中国的领袖蒋介石受法西斯政治哲学的影响太深。我们知道,当时蒋介石军队里最重要的军事顾问是来自于德国的。在日本侵华的早期,德国还在其中调解和斡旋,在这之前卖过先进武器给南京政府,等等。所以在中华民国的那段时间,德国是给予支持的同情国家。对蒋介石及其周边的一些人来讲,希特勒那种领导权的模式,显得非常有效,非常有助于把一个受列强欺负的国家,从不公正的状态下扶持起来。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是战败国,列强对它施加的战争赔款、对它常规军事力量的限制、对它领土的割让、对他们民族自尊心的挫伤和侮辱,说不完。希特勒把纳粹运动开展起来时,称之为人民的革命运动、民族的复兴运动。这种领导权的模式,给了蒋介石深刻的印象。这就体现在蒋介石模仿德国,在中国实行的那套“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一元化体制。蒋介石的圈子从意识形态、政党和领导权这三个方面,实行“三个唯一”。他们论证,只有实行这“三个唯一”,才能使中国在内交外患的情况下,集中全国的力量,为了一个目标,高度组织、动员、发挥起来。
当年中共对他的批评就是:你看看这个战争的双方,一方是以美国、英国为主导的国际民主势力,另一方是以德国、日本、意大利为主导的轴心国法西斯阵营。中共就讲,你们很清楚,在这些民主国家,所有公民都掌握自己的命运,因此他们对国家的认同,非常自觉。因此,在国家危亡、陷入战争的时候,就特别能唤起整个民族、全体人民的力量。中共就讲,那些战争年代国难当头,不适合实行民主化改革的言论,只不过是蒋介石这帮人要想把中国变成一个法西斯政治体制的吓唬人的借口。
在中共全民民主启蒙的总纲之下,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逝世大会上(1944年3月12日 ),周恩来就讲,我们必须要对外独立,但只有对内民主,实行了宪政,给人民真正的民主和自由,才能赢得这场战争。关于时间问题,周恩来说,我们也一向主张,在抗战期间召开国民大会。在这个时候,如果还不让人民进行普选,不让人民讨论国事,不让人民实行地方自治,那怎么能够动用全国的力量,来抗拒日本的强权呢?毛泽东也反复申明,中国当然需要统一,但这种统一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建立在民主选举的政府上。统一在军事上尤为需要,但是军事的统一也应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
关于中国人民的素质,中共特别批评这么一种主张:“目前再来公然反对民主政治,似乎是不可能了。目前再来企图根本否认民主政治对于抗战的重要,似乎是不可能了。于是反民主政治论者就来一套新的法宝。他们说,民主政治是好的,但是我们的国民不好,不能实行。他们说,我国人民素来缺少教育和自治的训练,如果贸然实行,就要产生不好的结果。所以现在实现民主政治是不可能的。他们以为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不是今天的事,而是若干年以后的事,他们希望中国人民知识与教育程度提高到欧美国家那样,再来实现民主政治。”(见《新华日报》1939年5月25日 社论,题目是《民主政治问题》)
我们从这个措辞上可以看得很清楚,中共反对的就是要过“若干年”以后才能实行民主。这个“若干年”,通常理解当然不会超过十年,中共当时就已经觉得太慢了,拖得太长了。这个社论就说:“至于民众教育程度和自治能力的培养,这自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但要知道,民众的参加抗战动员,民众自身的民主生活,是他们受到训练和教育的最好、最迅速的方式。”所以这个社论讲的很清楚,你要觉得中国老百姓的水平素质还不够高的话,你一定要找到一个途径,使得他们对于民主的过程、民主的方法、民主作为习惯,有亲身实践的机会。中共指出,在战争期间,如果实行民主政治的话,正是训练中国民众的能力和素质的一个基本途径。
中共在其控制的解放区,以实际来证明中国人民并不是像主张实行“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那些人讲的,素质那么低下。解放区在当时的中国,无论是教育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还是通讯和交通,都很低——因为是属于“边区”嘛,特别穷困落后。当时中共就讲,“在我们所控制的这些边区里,我们就已经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实践了”(《新华日报》1946年1月24日 评论)。它还讲了一些实例,“这是一个老问题:中国广大人民文化水准太低,致使有些人怀疑他们是否有运用选举权的能力;反对实行民主的人,更以此为借口,企图拖延民主的实行,并从而诬蔑解放区的民主选举……这种说法,不仅是诬蔑解放区的人民,而且推论下去就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人民还无法运用民主选举,还应当由他们继续‘训政'下去。居心何在?”
这个社论就描述,解放区没有怎么受过教育的农民是如何实行选举的:他们虽然不识字,但可以发给农民不同颜色的豆子,还有玉米,然后被选举人坐在那儿,背朝着选民,看不见,无记名。在每个被选举人的后面放碗,不同的豆子代表不同的人。还有照片,讲的是在黑龙江绥化县,在共产党领导土改以后,选举政府委员的过程。关键在于你要认真的实行民主选举,只要你认真实行的话,选举的技术问题并不是无法解决的。“(解放区)这些方法的创造证明了只要有实行民主的决心,人民的文化水平低与不识字都不会变成不可克服的障碍。那些信口诬蔑解放区选举,并企图以此来拖延民主选举之施行的谎言,完全没有事实根据,才真是‘对全国人民的一种侮辱'哩。”
所以,当时中国共产党不但从理论上批评蒋介石他们“三个唯一”的模式,而且用自己在解放区选举的实际过程,来反驳在一个教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社会里,人民不应该给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外敌入侵国土、前线血流成河的非常时刻,中共坚信一个民权落实的中国,一定会是一个民心一致、民气高涨、不可屈服的中国,不许国民党中的反动分子老是重复“对全国人民的一种侮辱”。这些年来,我们经常听到一种论调,说我们中国的国际环境如何如何紧张,西方东方南方北方的敌对势力怎样试图分裂我们国家,我国的敌人数也数不清,因此我们不可以搞民主。这种论调,早在60多年前就已经被中国共产党驳斥过了,且不说中国今天的国际环境,与抗日战争的时候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也许今天有些人会说,当年倡导中国完全能够实行民主化改革的言论,不过是一种宣传,是蒙人的。我不完全这么看。也许宣传机器里的有些领导是在蒙人,但还有很多当年投奔延安、报国抗日的志士,是冒着家破人亡的风险去的,是“手里提着脑袋”为民族独立、民主强国、民众富裕的崇高目标而搏斗的。这些理想主义者当年的思考和言论,是中国当今一代和后代不可遗忘的政治思想财富。在下一篇里,我们还能看到60多年前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一些更精彩和更具体的民主化建议,包括怎么样通过一套软的“系统工程”,摆脱“专制主义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愚昧宣传教育,医治一些国人的脑残,来尽快使中国人民的素质,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n 延伸阅读
一:提高中国人民素质20年够了。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28932。
二:关于中国人民素质的世纪之争(一)。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28652。
三:回到60年前,走向未来。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29214?page=1。
四:丁学良在FT中文网的“中间论坛”专栏文集。
http://www.ftchinese.com/column/007000010。
【宪章访谈录】
废除“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法西斯独裁政治
——姚建复先生对93岁的胡绩伟 先生的采访
一、60年了,该废除国民党"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反动政治遗产了!
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年,一个甲子时,回忆当年国民党失败和共产党胜利的重要原因,就是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独裁专制的"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法西斯独裁政治,并向全国人民承诺,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将实现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和林肯的"民有、民享、民治".这样,全国民众,包括知识分子和民主党派以及国民党内开明人士拥护共产党,高唱"团结就是力量,让一切法西斯蒂死亡",1949年把国民党反对派赶出了中国大陆。
毛泽东在六十多年前就尖锐地批判"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法西斯独裁政治:"世界成了自有人类历史以来未曾有过的伟大解放时代,国民党的买办封建法西斯独裁政治,成了世界自由民主汪洋大海中的一个渺小的孤岛,他们惧怕自己'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法西斯主义有灭顶之灾。"全国各族人民、民主党派要求国民党"诚意实现真正民主自由的宪政,废除'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法西斯独裁政治,并在抗战期内召集真正民意选举的国民大会。我们共产党人是自始至终主张这个方针的。"(《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915、921页)
60多年前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在七大政治报告中向全国、全世界公开承诺过不搞蒋介石和斯大林"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法西斯主义"一党专政".他指出:"有些人怀疑共产党得势之后,是否会学俄国那样,来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和一党制度。我们的答复是: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有原则上的不同的。毫无疑义,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他强调"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将形成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及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和政权形态。"(《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61-1062页)
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变成执政党以后,在经济上经历了成功的恢复与发展,又造成悲惨的失败,特别是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导致大饥荒非正常死亡3800万人。而在政治上继承了国民反动派的"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封建法西斯衣钵,自食其言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发动反右派斗争、文化大革命和"六四",几千万人受迫害的古今中外罕见的大悲剧。建国60年了,该反思历史悲剧的根本原因了!必须重新评价、反思和彻底割除国民党反动派的政治遗产:"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这个毒癌了!
二、新民主主义社会要实现民主、自由,绝不能只有"一个主义"!
60多年前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提倡一个主义,只有蒋氏三民主义,反对、封锁共产主义、新民主主义,企图扼杀思想、真理和追求真理的思想者。蒋介石执行"一个主义"政策,逆历史潮流而反动,其结果是被人民赶到台湾去。而毛泽东反对"一个主义",主张新民主主义,得到了全国人民拥护,取得了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的胜利。改革开放后,胡耀邦、赵紫阳十年新政、重建新民主主义社会,使文革后的中国重新站起来了,农村经济大发展,启动了政治改革,平反冤假错案,人心大顺,人心大喜。
毛泽东、邓小平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抛弃了新民主主义,也拒不落实60多年前承诺的给中国人民以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建国60年后,偌大的中国大陆没有一家民营报纸,还不如满清政府的民主、自由,孙中山、黄兴、于右任、章太炎、康有为、梁启超还能够公开在民营报刊上批评、揭发清朝政府的腐败。在国民党反动派的"一个党"的极权统治下,还允许共产党公开办《新华日报》,民营报刊《大公报》、《新民晚报》和《观察》等,也不干扰中共电台的广播。现在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反民主、反自由的垄断思想的统治,证实了60多年前储安平的悲观估计:民主、自由在国民党统治下是"多少"问题,而在共产党统治下是"有无"问题。试看今日大陆的报刊自由度,真是不幸言中了!这是伟大还是渺小?是光荣,还是耻辱?是正确,还是谬误?一个自称三个代表、而且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的自信心和胸怀竟然还不如西太后和蒋介石!
万里在1985年讨论精神文明决议的中央会议上,公开支持陆定一的建议:删去"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内容。当年冬天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万里说得好:"封建主义加教条主义可是个大祸害".这个大祸害突出体现在"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上。万里还说:"不管是苏联还是罗马尼亚,是中国,还是朝鲜。谁这么干,谁就要垮台。"坚持一个主义的罗共、苏共垮台了,朝共处在困境。至于中国共产党,60年来坚持执行"一个主义"的失败政策。如果坚持到底,结果只能是毛泽东预言的"霸王别姬".
三、神化领袖的时代过去了,只有集体领导,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的"一个领袖"!
中国几千年历史的专制皇权统治,神化领袖,把人训练得迷信皇帝,成为驯服工具,没有独立思想的螺丝钉。毛泽东、邓小平充分利用了中国人的这种落后心态,建立了毛、邓的垄断一切的个人集权。毛主席说:"我是马克思加秦始皇",用"专制主义、愚民政策"统治和奴役人民。邓说:"只有一个婆婆。""毛主席在,毛说了算;我在,我说了算;什么时候你(江泽民)说了算,我就放心了。""一个领袖"的毛泽东说:"我用一个小指头就能打倒你(刘少奇)。"1966年"炮打刘邓司令部",把全国上上下下的党政干部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上亿人受到伤害,全国陷入浩劫。"一个领袖"打倒了刘少奇、林彪两个自己指定的继承人。邓小平是第二代的"一个领袖",连续扳倒了华国锋、胡耀邦、赵紫阳三任党的主席、总书记。邓小平自己要官,当了军委主席,而党的总书记赵紫阳、国家主席杨尚昆只能当军委副主席。邓小平用枪指挥党,"我一个人说了算",下令调动几十万大军进入京城,镇压学生,酿成"六四"惨案。毛、邓"一个领袖"的统治手法加上无产阶级专政,比起蒋介石的"一个领袖"给十亿中国人带来更加惨痛的灾难,国民党的"水旱蝗汤(汤恩伯)"造成灾难,但是,远远比不上毛泽东制造的人为大饥荒,和一个接一个的"信阳事件"和"六四惨案"的残酷性。现在没有毛邓那样的大独裁者,何苦还要冒充天才领袖,死保住"一个领袖"的帮规不放呢?《国际歌》早就说:"从来就没有救世主,更不靠神仙和皇帝,全靠自己救自己。"
回顾60年经济的辉煌数字后面几千万非正常死亡的中国人的鲜血与生命,必须看到"一个领袖"的制度性恶果与反动、落后本质。而民主、自由、人权、平等、法制等普世价值,建国60年后仍未实现,几千年遗留下的皇权天子或一个领袖的恶法、阴魂不散,活人被死人缠住,硬要把道统与法统结合于一体,政教合一。中国古代 君与师是两个人,皇帝是皇帝,孔夫子是孔夫子。外国皇帝与教皇也是分开的,凯撒归凯撒,教皇归教皇,都是政教分离。从毛泽东开始,共产党就搞政教合一的落后制度,自以为是内圣外王的政治家与思想家合一的"一个领袖",自己吃力不讨好,更可怕的是60年来害死了几千万人,共产党应当告别这个吃人制度了!
四、"一个党"的一党专政导致大腐败与大失败
回顾国史、党史、共运史,各国共产党的所有失败的理论根源,在于年青的马克思和列斯毛错误地判断了时代,明明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时代,偏偏过急地误认为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时代,以为资本主义腐朽了、垂死了,丧钟敲响了。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承认对资本主义的判断错了,可是列斯毛不听马恩的"一国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几个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发动社会主义革命才能成功"的教导,一定要在最落后的封建帝国俄国和中国发动社会主义革命,要建设乌托邦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而要进行这样的革命,就必须按照共产主义国际(第三国际)的命令组织中国共产党。李大钊、陈独秀原来不同意叫共产党,共产国际的代表认为既然是受其资助的支部,必须叫共产党。俄国党原来称为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后来也改称"苏联共产党".到了1953年,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改造,不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就不讲民主了,旧民主、新民主都不要了;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人民民主专政、联合政府的承诺都扔到九霄云外,而只能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共产党的一党专政了。毛泽东反对蒋介石的"一个党",打倒了蒋介石,建立了全中国后毛泽东又建立了"一个党"的一党专政。
一切错误、失败与罪恶的制度性根源,就在于一党专政,没有人能监督共产党领导一切的"一个党".文革后安子文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谁来监督毛主席?"现在,中国愈演愈烈的整体性制度性腐败,亡党亡省的现象就是必然会出现的。毛泽东早就批评过蒋介石:"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但是,本来就向往着超过秦始皇、汉武、成吉思汗的毛泽东,满脑子帝王思想,继承了又超过了蒋介石,真正是做到了"党外无党".把所有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都纳入共产党领导下的体制内,设立共产党党组控制,发展或派入地下党员充当民主党派领导人,直至在民主党派党章党纲中明文规定"在共产党领导下",失去了独立性,成了附庸性吹鼓手、啦啦队。1949年的共同纲领是由包括共产党在内的各民主党派通过的。到了1954年以后,民主党派人士被赶出了联合政府,中国共产党独揽大权,照搬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手法,只有"一个党".把"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对立起来,自外于"民主党派",成为中国的"不民主党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上四个小星星代表四个阶级的人民民主专政,变成只有一个大星星(共产党)的无产阶级专政,党的专政、一个领袖的专政了。党的政府、党的军队、党的文化、党的思想……党领导一切,垄断一切,一切归属党的领导。而且不容置疑,"小和尚"对党支部书记提意见是反党的小右派分子,对"老和尚"提建议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革命的大右派分子、被毛泽东打成"反党联盟".这样,中国的政府成了党政不分的党的政府;最高权力机构的人大成了党领导下的橡皮图章;公检法归中共的政法委领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要向公安部部长(政法委书记)汇报;全国人民的思想必须统一到党的思想之中,中共中央宣传部成了思想沙皇,意识形态的最高裁判官,制定统一的主旋律,十亿人唱同一支歌;利用党的军队的无产阶级专政威力,镇压学生运动,军委主席竟然有权撤换、任命党的总书记;党官竟然有权力惩办有思想的知识分子,他们被诬告为危害国家安全、颠覆政府的政治犯、思想犯,逮捕判刑。从孙志刚到邓玉娇,人权何在?从《冰点》事件、《炎黄春秋》事件到2008宪章起草者刘晓波被捕,宪法的公民权利成为一纸空文。在这样落后野蛮的垄断资源、权力和思想的独裁垄断的专制统治下,出现了公民没有自由、民主权利,贫富差距达到世界第一的两极分化的社会,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极端恶化,造成贻害子孙万代的大失败的恶果。在纪念60周年的大话、套话、官话连篇的大报告中,是不是要把一党专政下出现的这些阴暗面与现实问题如实向人民交代?在夸夸其谈地大摆经济成就的大报告中,是不是应该代表中国共产党真诚地向60年来在历次运动中几千万非正常死亡的冤魂饿鬼低头认罪、谢罪,请求受难者家属原谅?一个执政党,把一切功劳归功于党,那么一切灾难、罪行,也必须归罪于党。60年了,应当扪心自问,难道只有功劳,没有罪过、错误?千秋功罪,自己不讲,历史、人民会清算的!最公正的是时间,历史老人会对每个党、每个领导人作出公正的结论!
五、不抛弃"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法西斯政治,只能亡党亡国!
6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败得失的历史说明,如果中国共产党不抛弃失败的落后于时代潮流的"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法西斯独裁政治,那么也将象坚持"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国民党反动派那样,被人民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毛泽东指出,没有取消一党专政这个前提条件,是不可能进行稍为认真的改革。他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求立即取消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一个包括一切抗日党派和无党派的代表人物在内的举国一致的民主的联合的临时的中央政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要想在全国范围内,就是说,在国民党统治区域进行稍微认真的改革,是不可能的。"(《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65页)毛泽东、中国共产党的这个判断是正确的,毛泽东认定适用于国民党,也适用于共产党在内的任何其他党派。中共七大通过的毛泽东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写上了"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不管国民党人或其他任何党派、集团和个人如何设想,愿意不愿意,自觉或不自觉,中国只能走这条路。这是一个历史法则,是一个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趋势,任何力量,都是扭转不过来的。"(《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69页)"其他任何党派",当然包括中国共产党,只能走废止一党专政这条路。没有这个前提条件,进行稍微认真的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是不可能的。
六十年的国史、88年的党史证明:废除一党制为核心的"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法西斯独裁政治是大得人心、符合国情的,因为这是历史的必然规律。21世纪的中国共产党和60年前的国民党统治的大陆同一样"成了世界自由民主汪洋大海中一个渺小的孤岛,他们惧怕自己'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法西斯主义有灭顶之灾。"(《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915页)但是,毛泽东当年讲得对:"任何力量,都是扭转不过来的。"
因此,21世纪的中国执政党不能继续死抱住中世纪的专制统治方式,用希特勒、斯大林、蒋介石、毛泽东的法西斯主义"一党制"统治大陆了。最好的出路是学习胡耀邦、赵紫阳重建新民主主义社会,走胡赵之路。如果,死抱住"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亡灵不放,那么历史悲剧可能再次出现。这是历史规律。
(2009.08.27第一稿,2009.08.30第二稿,2009.09.15修改定稿)
【注 释】 “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引自毛泽东:《评国民党十一中全会和三届二次国民参政会》,人民出版社北京1991年6月第二版《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921页。
(源于《争鸣》杂志2009年10月号)
【胡绩伟简介】 胡绩伟(1916年—),当代中国争取新闻自由的重要代表人物。曾任《人民日报》总编辑、社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
胡继伟原名德恕,原籍四川威远。1935年就读于成都华西大学数学系,1936年转入四川大学经济系,同年参加组织领导成都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主管宣传工作,先后任成都《大声周刊》、《大生周刊》、《图奋周刊》、《星芒周刊》编辑、主编等。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星芒报》、《蜀话报》、《通俗文艺》主编。1939年11月赴延安。1940年3月起任陕甘宁边区《边区群众报》主编及《群众日报》总编辑、副社长。曾兼任延安《解放日报》采访通讯部主任、新华社西北总分社、西北人民广播电台总编辑。1952年调入《人民日报》社工作。先后任副总编辑、总编辑、社长等职。1983年9月辞去人民日报社社长的职务,转任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89年6月被撤消一切职务,留党查看两年。
胡绩伟因支持参与1989年的民主运动并有侵权行为,于1990年3月15日 被免去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
【姚监复简介】 姚监复,195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曾任中国农机研究员工程师,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农业生产力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哈佛大学燕京学社协作研究员。
孤独,但不沉默——胡石根访谈
易 尧
【胡石根简介】 胡石根,中国自由民主党和中国自由工会的创始人,这两组织纲领性文件起草人。他撰写了有关中国人权问题的声明、有关中国改革问题的声明、有关自由工会的宣传材料和六·四事件三周年的纪念文章并由他的战友印成传单广为张贴散发邮寄,为此被判了20年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5年。在法庭上,他慷慨陈词,被法官和检察官合谋驱逐出法庭,在判决之后,他与战友们高喊“打倒共产党!”这一声怒吼,吼出了中国人民的心声!服刑期间,他每年都在六·四期间进行绝食纪念,为此被戴上手铐脚镣关进狱中的小号,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尽管坐了16年3个月的牢,胡石根并没有“残废”,更没有颓废,相反,生活的困境越发激起他求生的欲望。
近日,记者辗转联系到胡石根先生(以下简称胡),对他的经历及其近况进行了采访。
记者:胡 老师,您好。很早就看过相关您的报道,对您在严酷的专制境况下追求民主事业的精神,我一直很佩服和敬仰。您能回顾一下当时的情境吗?
胡:你所说的“当时的情境”,是指八九六四,还是此后组党?或是被捕受审,开庭审理、还是以后坐牢?实际上,每一个情境都不太相同,当然,都有一个相同的底蕴,或者说,都有一个相同的指向,那就是推动我国的民主化进程。要回顾某一个具体的情境嘛……可以拿一审开庭和一审宣判来说。同案战友多次见面聊,他们认为印象最深的,就是我开庭时说的:“今天,我来了,我要说,我无罪!我还要为所有和我情况相同的人作无罪辩护!”康玉春见面时就回忆,“你当时说今天我来了,我听了觉着那是一种洋溢着胜利者豪情的语调,压抑感一下就烟消云散了!”我告诉他,我用的正是凯撒征战凯旋时用的那个句式。拉丁文大意是“我来,我战,我胜”。
记者:据说您在法庭上最后选择了喊口号的方式来实践自己的言论自由,是这么回事么?
胡:是这么回事。一审结束,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完了之后,法警当即要把我们带出法庭,我挣脱法警站在原地不动,“我说两句,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是——”,不容我说“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法警就使劲扭住我,强行把我推走。我本来接着要说的是,所谓“宣传煽动罪”实际上就是言论自由罪,所谓“组织领导或积极参加罪”实际上就是结社自由罪,这样的判决实际上就是剥夺公民的宪法权利,是违反宪法的。眼看没有表达这个意见的机会,我就只好用尽全身力气一路高呼口号:“爱国无罪!民主有功!”“自由万岁!民主万岁!”“打倒共产党!”“打倒法西斯!”在磕磕绊绊穿过法庭过道时,法警气急败坏,又是踢,又是拽,甚至直接把我往墙上推,拧我胳膊,掐我脖子,捂我嘴巴,拼命阻止我喊。
记者:这可是非常需要勇气的,难怪有文章称您为“当代英雄”。面对专制爪牙的凶残,大多数人会选择沉默或逆来顺受的。
胡:我的同案战友见法警这样推打我,先是大声抗议,接着就跟我一起高呼口号。就这样,“自由万岁!民主万岁!”“打倒共产党!”“打倒法西斯!”的口号,有史以来第一次,在共产党的法庭里回响、震荡……你想象那是一种什么情景!不是我一人喊,是我们十多个人玩着命地喊,这动静多大!事后有人瞎联系说,你们这么喊,共产党还不重判你们吗?说这话的人不仅没良心,还故意把因果倒置了。事实上是先有判决后有喊口号这么一个过程。我也扪心自问,这样做是不是有点冲动?有没有更文雅一点的表达方式?想来想去,我觉得不是冲动,是正义在手,是义愤填膺,也是当时那种情境下唯一可能采取的抗争——要么只能保持沉默,有人将其美化为高贵的沉默,我实在不能苟同——如果对这种判决也能保持沉默,还有什么不能保持沉默的呢?那就什么话也别说了!
记者:作为大学教师,你本可以生活得很好的。但因为你对专制政权的藐视和抵抗,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以致工作和家庭全部被毁了。对此您现在后悔么?
胡:这没有什么好后悔的。有些话必须有人去说,有些事必须有人去做。说了自己应该说的话,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这样我才心安理得。
记者:能不能谈谈您出狱后的生活情况?
胡:出狱已经一年多了。我这一年的生活,可以用“四无”来概括,就是无户口,无身份证,无工作,无最低生活保障。坐牢前,我本来有工作,单位是在北京语言学院(现在的北京语言大学)语言教学研究所。单位也有我的住房,学3楼110室,是筒子楼,在校园里头。那时候还没搞住房改革,全是单位分配的住房。我的原户籍因此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升派出所。我的身份证号码是110108551114223,被捕时还带在身上,看守所呆了3年,转到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时,身份证还一同转过去了,我还在扣押物品清单上签了字。出狱时狱方却说身份证没有了——真是怪哉!
记者:他们就这么相互推诿?
胡:是的。出来要生存,要吃饭,就得找工作。找工作需要身份证,我只好要求补办,可他们说必须先有户口。于是,我去报户口,他们又把我推到西城区;西城区当然不乐意接收我这个烫手山芋,又用各种借口拒绝我落户。说实话,我也不愿意落在西城,我的切身利益跟西城区一点关系都没有。我多次要求在海淀区东升派出所原籍恢复户口,得到的回馈是没有哪方不同意,可到办实事时哪方都不作为!一个本来很容易解决的恢复户籍问题就这样拖了一年!
记者:他们可以剥夺您的政治权利,但谁也没有资格剥夺您的生存权啊。这么大的北京市难道就没有一个人能站出来对你的户籍问题负责么?
胡:在“国庆”前夕,北京市公安局专门开了一个会,协调解决户口问题,结果竟然是“领导当场拍板”要我在西城落户口!这一拍板,又把我拍进了恶性循环中:没有户口,不能办身份证,不能办低保;没有身份证,不能找工作,甚至出行都受限制!难道领导拍板可以取消我选择居住地的权利吗?况且,“哪来哪去”也是你共产党一贯的政策!这不是存心要把我置于难以自拔的生存困境中吗!这就不仅仅是在剥夺我选择居住地的权利,而是在侵害、剥夺我的生存权利了!你说“生存权是首要(!)人权”,我说“你首先(!)侵害了我的生存权!然后你侵害了我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人权,侵害了我生活中的一系列权利!”
记者:没有工作,那你如何生活?对未来有什么打算?
胡:这一年我都是靠亲友接济,活得很艰难。尽管这样,我还是调整心态,乐观面对,在家里总比在监狱强吧!每天早起早睡,坚持锻炼,上上网,看看书,时间安排得满满当当的。也许是坐牢时间长了的缘故,我喜欢孤独,天马行空独往独来,一个人去公园晨练,一个人上市场买菜。当然,我也知道这么孤独下去不是太好,慢慢调整吧。总的来说,我已习惯了孤独,但不喜欢寂寞,不喜欢沉默。我想,我会努力打破寂寞,打破沉默的,尽管这也不太容易。
记者:好的,期待能听到您更多的声音,也祝您在往后的日子里身体健康,生活愉快。谢谢您接受我的采访。
(摘自http://www.guancha.org《观察》)
【宪章人物】
怀 念 紫 阳
【紫陽老人九十誕辰】
戰場農場市場,行行萬裏;
民族民生民主,拳拳一心。
——鮑 彤
紫
蜀地易治,但教丞相盡瘁百姓有糧;
羑裏難囚,已知議會必行帝王無謂。
——後死 吳國光 焚香拜擬
爲前總書記趙紫陽先生九時冥誕而作
一介布衣起商野*,除苛政利害不計唯圖蜀平粵治
五尺孤軀庇華夏,化戾氣禍福兩忘只要國泰民安
——吴稼祥
河南滑縣近古殷商之都
趙公先輩九十冥誕
力推民主法制二十寒曙英魂未定神州,
踐行改革開放九秩春秋德業長昭青史。
——晚輩 朱剛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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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动向》杂志2009年10月号)
我心中的“紫阳情结”
陈云飞
u 我所认识的紫阳
孩提时代,少年时代,我身处穷山沟,对时事政治无知无觉,对政治人物孤陋寡闻,对那怕是做了我们省委书记〔1975-80年间〕或以后做总理〔1980年-1986年〕的赵紫阳,现在回想起来我也是毫无印象。尽管偶尔的电视、报纸上看到,或老师、大人们提到“赵紫阳”这三个字于我也未有任何特殊反应。那时老百姓中流传的一句话我倒记得清楚:“要吃粮,找紫阳”。从1975年起吃饭时碗里锅里的红苕、萝卜、青菜越来越少了,白米饭越来越多了。在川东老家周围农村来自外地的叫花子越来越少了。要是以前多的时候一天总能见到二三个。有时甚至在路边见到饿死、病死的叫花子,由村民用席子一卷草草地埋于僻静处。更有被草草掩埋经风吹雨打后,尸体暴露荒野,时不时被饿狗拖出,散落四处。都三十多年了,每当回想起那场景,我都恶心、恐惧不已。
1986年我稀里糊涂考上了北京农业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读书求学传统道路对政治的不关心,让自己平平淡淡的度过了大一。倒是对图书馆不少争鸣作品《祸起萧墙》等皮毛地阅览,加之《走向未来》系列丛书、《河觞》电视片、《美国之音》对我心灵的冲撞,自己心里涌起了种种思考,虽然那种思考不成熟。1987年胡耀邦先生的辞职使我惆怅,但也很快烟消云散。1987年十三届一中全会上,赵紫阳先生被选为总书记。电视上他带着常委们举行记者招待会的种种表现,让我实实在在感受到百姓的父母官从神坛上走下,来到了我们中间。为此我激动得心潮澎湃。晚上我兴奋地把当天报纸上刊登的常委们像全剪下来加以收藏。至今22年了,赵紫阳先生那张像片还珍藏在我的相册里。
1989.4.15日胡耀邦先生逝世,民心哀痛,群情激愤。紧接着天安门民主运动爆发了。起初人们以各种方式纪念胡耀邦先生,但臭名昭著的“4.26社论”将运动中广大学生与政府对立起来。学潮也由此步步升级。4.30紫阳先生从朝鲜访问回来,他在“亚行”会议及“五。四”纪念会上对学生运动肯定的讲话积极平息了学生们的怨气,紫阳说“反腐败从我查起……”!这成了他在八九学潮中挑战党派利益、特权利益发出的强有力的声音。紫阳先生的心胸是光明磊落的。如政府随后开展积极地多层次地真诚地对话,6.4屠杀完全可以避免。
5.9号学生高自联与政府的对话完全被李鹏集团所戏弄,学生被逼5.13开始绝食。一方面是受李鹏、陈希同等的蛊惑,更多的是为了维护一党专政,邓小平、陈云等垂帘听政的太上皇们图穷匕首见,于5.20日宣布北京城戒严,完全将广大学生推向政府的对立面。5.19日,积极主张“在民主与法制轨道解决问题”、“决不做屠杀人民的总书记”紫阳先生冒死到天安门广场劝慰学生。尽管我5.18日晚因绝食昏迷住院、没能在广场见上紫阳,在病床上,我从电视上听到他那些发自内心的话语。过了20年,他的那些话语仍时时在耳边回荡:“同学们,我们来得太晚了。对不起同学们了。你们说我们、批评我们,都是应该的。……你们还年轻,来日方长,你们应该健康地活着,看到我们中国实现四化的那一天。你们不像我们,我们已经老了,无所谓了。……希望你们早些结束绝食,谢谢同学们!”—直到2005年1月17日 生命的终结,这是他最后一次公开露面。
u 我深深爱戴的紫阳
1990年7月我毕业分到四川农牧厅工作。酷热七八月的一天,我去厅下属新建单位报到。在穿梭温江柳江河畔的马路上,我被这里的景色惊叹。连绵数十公里的柳江河旁,粗大健壮的法国梧桐形成的绿色长廊将马路包裹起来。汽车奔驰其间几乎是遮天蔽日。从天往下望就象一条绿色长龙匍匐在川西北大地上。后来我从柳江河畔的老农处了解到,此河当年赵紫阳书记曾参加修建,梧桐也是那时栽种,此河也是那时为解决成都平原夏涝冬泡而挖掘修建的千万条中的一条。务实地兴修水利的农业政策正是他引领四川人民摆脱饥饿的重要措施之一。正因为这些兴修水利才将成都平原变成美丽富饶的“吨粮”田。民间传颂“要吃粮找紫阳!”就是这样来的。
2005.1.17日7时许,紫阳先生女儿王雁南的短信“他终于自由了!”传遍大江南北。也正是这短短的六个字犹如晴天霹雳,让人撕心裂肺。我的心好象被彻底掏得空空荡荡。人们有一种心理——拥有时不觉得珍贵,可一旦失去才觉得它倍加珍贵。
由于网络的封锁,我得到这噩耗是19日晚从一工人口中。于是我连夜赶到镇上网吧,心茫然不知所措、泪眼蒙胧在网上不停地搜寻关于紫阳 先生的文字。尽管当局将这些文字不停地删,然国内外怀念紫阳的人们又不停地帖。在香港,人们为您悲痛欲绝。因为浩劫的六七十年代,您对因饥饿、政治运动迫害从广东逃亡去香港而被抓住的同胞,也是怜悯,引导他们。这与另一掌权者大开杀戒形成鲜明的对比。……我在网上找寻一直到深夜。
多年来您被当局用显微放大镜审查,15年的软禁让您形象在百姓心中更高大。6.4屠夫、刽子手、杀人犯将被钉上耻辱柱,而当时共产党领袖你是坚持不开枪的,只此一点,你理当永垂史册。
21日晚警方释放我后,我即与紫阳先生女儿王雁南女士联系上。我除表达对紫阳逝世的悲痛、缅怀之情,也希望能参加遗体告别追悼会。在我想索取关于紫阳先生一纪念品时,如像章什么的,雁南老师告诉我还没有。从这时起我就萌发了要做紫阳先生像章的想法。要让人们记住紫阳,让子孙记得紫阳精神。正如鲍彤先生在祭紫阳先生中写道:紫阳先生所坚信的是社会比政府更重要,人民比党更神圣,常识比教义更可靠。也正如人们在发的纪念帖中写道:我们怀念紫阳,怀念他坚定“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政治信念,要他杀人他甘愿辞职;我们怀念紫阳,怀念他不为斗米而折腰,不向杀人犯低头;我们怀念紫阳,怀念他为真理坚持到生命最后一息……
2005年清明在紫阳先生家设的灵前祭后,我向家属请求用紫阳先生肖像权得到首肯后,几个月时间紫阳先生纪念像章就诞生了。
紫阳 先生,您是六十年来共产党内少有的讲政治伦理的政治家,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您仍坚守住您的政治伦理。您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紫阳精神永垂不朽!
(源于《动向》)
深切缅怀林林牧先生
——写于林牧先生逝世三周年祭日
张鉴康
自由战士、人权捍卫者林牧 先生离我们而去已有整整三年了。然而,时间的流水并没有冲淡我的记忆,先生那爽朗的大笑、戏谑的调侃、愤怒的时候不住地来回走动并迸发出一连串演说,词锋急厉而稍嫌尖刻,这一切点点滴滴都深深沉积在我记忆的河床里。
先生逝世当日,我正在广东佛山奔忙于一个农民维权案件。2006年10月 15日晚上10点多钟,邓永亮自四川打来电话告知我 先生已经仙逝。闻听噩耗,我怔怔地一句话都说不出来。我不相信、也不能接受这一残酷的真实。一个从来自信人生百年、水击三千、豪气干云的民主先锋怎么说走就走了呢?由于辩护工作无法脱身,先生的遗体告别仪式我未能参加,憾恨内疚,无法释怀。回到西安,来到先生的灵位前,不禁痛哭失声。一注馨香,祝之祷之,但愿先生在天之灵永远守护这块专制大陆上未竟的 人权民主事业。
先生一去,我俨然成了精神失怙的孤儿。几次骑车路过小寨(西安南郊商业区),不由自主就拐向去先生家的路,猛然想起先生已不在了,真的是不在了,不禁黯然伤悲。是啊,先生活着的时候,尤其最后几年,我几乎是每周都要到他的家去商谈人权事务,就是骑着这辆至今仍伴随着我的电瓶车。虽说这显示了习惯的力量,但这分明也是先生的精神人格力量在冥冥之中感召导引着我前行啊。
先生孑然一身地走了,但却给我们留下了丰厚的精神遗产。这种精神遗产不仅见之于他的人权呼吁书、政论散文集、回忆录等巨量的 文字中,更存在于他一生的行动事迹中,需要我们这些和他时相往还的后来者时时钩沉记忆并领受。
一、平等待人,从善如流
1994年4-5月间,林牧 先生和西安的年轻朋友一道向海内外的民运人士发起停止内讧、摒弃无谓的纷争的公开呼吁书,引起民运朋友的普遍共鸣,反响十分热烈。当时国内外民运人士存在这一种很不正常的有害于民运力量整合的现象,比如为诺贝尔奖提名谁属问题,不惜开启笔战,相互攻讦。林牧 先生起初基于义愤也曾想跻身其中,分个是非短长。我和杨海、汤致平等青年后辈认为如此作为将无补于事,还会乱上加乱。我们主张为了民运大局的考量应当立即停止这种无谓的纷争,应该专注于民运队伍的整合建设。林牧先生觉得有理,不仅欣然接受,还率先在这份呼吁书上签名。此后西安的民运朋友由林牧先生领衔,陆续发起了许多重大的政治签名活动,西安一时成为全国民运的重镇。
先生性情忭急,有时批评年轻朋友言语过重,给他人造成了心理伤害。对此作为晚辈的我向年高望重的他当面直陈意见,他却从来没有不悦或勃然变色,事后总是采取实际行动以消除嫌隙。这样的事例还很多。
二、公而忘私,顾全大局
1995年《响应联合国宽容年呼吁书》,包括10多位中国科学院院士(许 先生的恩师两弹之父王淦昌 先生的大名也赫然在列)在内的 45中国公民连署,这是89民主运动遭受暴力重创之后中国知识界和民运人士第一次大规模的集结行动,一时间朝野为之震动。最初宽容呼吁书的动议和起稿是我和杨海等西安朋友。3-4月时我考虑借公车上书百年之际为魏京生等被关押的政治受难者呼吁,此议一提出,朋友们都表示赞同。恰巧,杨海在《青岛日报》上看到1995年是联合国早已确定的"宽容年",于是,就把宽容的主题引入拟议的释放持不同政见者呼吁书中,呼吁的主题意象顿显博大。稿件先是由林牧 先生起草,后来大家觉得 先生的草稿有许多问题需要大修,不如从头来搞。就由我起草,三易其稿后交予林牧 先生,林牧 先生提议:考虑到北京知识界无可替代的巨大影响力,就由北京方面做发起人,西安的朋友不要争功。对此我们都深表赞同。于是《宽容呼吁书》稿本送交民运泰斗许良英 先生。经许 先生修改的定稿文本在未动主题内容的情况下又加强了论证力,呼吁书的理性力量更为厚重。
三、大慈大悲,古道热肠
林牧先生和李慎之、李锐、胡绩伟等置身于体制内的 "两头真"老人们一样,都是这个专制肆虐的大陆上人道主义的坚贞的守护者、捍卫者。不过,不同的是,林牧 先生和其他民主前辈相比显得更有活力也更张扬。他更多地和年轻的 朋友们在一起交流、共处。1989年他在天安门广场以凌云健笔意写下了支持爱国学生的公开信。当时他就在青年们中间,后来他领衔发起的诸多公开信、呼吁书也是和青年朋友在一起。他关心、爱护青年人权捍卫者,对生活困难的政治受难者常常倾囊相助。我现在还保存着他手写的一张字条,上写:"鉴康:请将我的稿费70美金交给某某某。立此存照。免得我赖账啊"。要知道他平时可是连一件汗衫都舍不得买啊。1998年8月北京徐文立 先生来访,我见他身穿的白汗衫前后都有破洞,就忍不住说:林老,你就穿着这样待客呀。他说:老了就不讲究了,再说这样也透气、凉快。
先生离我们而去已经三年了。三年以来,先生生前孜孜以求、奋力开掘的中国人权民主事业已如天雷滚滚、地火奔涌。2008年12月9日 中国知识界、法律界、律师界和各界中国公民联合发起的《零八宪章》,现在已有近万人跟进连署。这是可以告慰先生的在天之灵的。当然,我们都清楚地知道,我们趋向宪政民主的路还很漫长,而且注定是崎岖坎坷、荆棘密布。但愿已然隐身天际的先生高擎永恒的精神之火导引我们前行。
魂兮归来,林牧先生!
(源于《民主中国》)
【宪章时评】
今天你是我们的敌人——郭泉判刑十年有感
郑存柱
今天,2009年10月15日 ,在度过60年执政的盛大阅兵之后,郭泉,一位普通的大学老师,三尺薄命,一介书生,却被专政60年,正在鼓吹和平崛起、社会和谐的共产党的法院判处了10年的徒刑。
就在不久之前,笔者曾经就郭泉被捕撰写过相关的评论,并指出执政党需要改变“你死我活”的冷战思维模式,走出社会矛盾的极端爆发的“你死我死”的杨佳模式,和反对派力量在双赢的“你活我活”中,通过竞选实现真正的和谐社会。
就在几天前,在给纽约朋友关于中国民主党的整合建议中,笔者也指出,作为反对党,不能把共产党作为敌人,需要放弃“打倒共产党”之类的口号。这也是当年台湾的“中国民主党”组党案之时撰写《七论反对党》的朱养民 先生根据台湾的反对党成立的经验给大陆民运人士的建议之一。
但是,今天,中国共产党以自己60年不变的一贯方式,把挑战一党专制的反对派人士,把试图根据宪法的结社自由而通过网络组建虚拟政党的郭泉 先生判刑10年。无论反对派人士如何理解社会转型必须经过敌意化解之路;无论民主的实践者小心谨慎地走在法律的边缘而“公开、理性、合法、非暴力”地行使着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世界上最庞大的武装力量,具有世界上最严密的社会和网络监控的中国共产党,依然把这些理性探讨的有识之士以及和平尝试的有理想的公民看成是敌对分子。
共产党一边在试图修改党章,抛弃过时的阶级斗争理论,一边进行经济和社会改革,吸纳西方成熟的市场机制和社会管理经验,把专政的政党改变成执政的政党,并期望从社会转型中继续寻求一党永远执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但是同时,共产党又不时地通过一次次的政治运动暴露出专职政党的暴力本性,在改革开放的30年内,清除精神污染,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六四”惨案、镇压民主党组党和法轮功,共产党通过这样的政治运动继续把一批又一批的民众推到敌对的方面。我清楚地记得,在1989年5月19日 李鹏讲话之前,安徽合肥地区学生民主运动中,没有人喊出“打倒共产党”的口号。但是5月19日 晚上 李鹏讲话出来后,“打倒共产党”的口号才开始喊出来。为什么呢? 因为共产党把自己变成了学生的敌人。
同样,今天,中国共产党通过把郭泉判处10年徒刑,再次把自己变成了我们的敌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更多的中产阶级的产生,中国社会出现暴力革命的可能性正在减少。但是中国共产党似乎不愿意人们接受和平转型的现实,不时地通过郭泉判刑这样的案例来提醒人们:共产党依然是一个暴力革命夺取政权的政党,也依然是一个依靠武装力量维持政权的政党;只要共产党这个本性不改变,和平转型的道路就无法开通;只要没有郭泉所倡导的多党竞选的民主体制,和谐社会的建立就永远是空中楼阁。
100多年前孙中山鼓吹革命的时候,他只是一个得到少数人支持的激进派。以康梁伟代表的保皇派似乎是社会的主流。但是清王朝的制宪时间表却暴露了维持君主专制的企图,孙中山等来了机会,革命成为中国变革的历史手段。100多年后的今天,面对世界的民主大潮,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和清王朝相同的,甚至是更加保守的拖延策略。如果一切和平、理性的道路都被共产党无情地堵死,那么,除了孙中山式的革命以及杨佳式的杀戮,中国还有第三条道路吗?
今天的台湾,在经历了两次的政党轮替之后,马英九也再次当选为中国国民党主席。国民党把政党轮替和党主席的选举看成是台湾民主成熟和国民党从革命的正当成功转型的标志。两岸同样是历史相同、文化相通的中国人,国民党和共产党一样也曾经是专制的政党。国民党可以,为什么共产党不可以?台湾的中国人可以,为什么大陆的中国人不行?
这个问题,中国共产党需要思考并作出回答。同样,今天郭泉判刑,共产党再次表明自己是所有民运人士的敌人,民运人士,特别是倡导理性、合法、非暴力的温和的民运人士,也需要进行必要的反思。
(源于博讯网)
中国知识界15人发表《网络人权宣言》
凌沧洲 等
中国知识界15人——包括作家、学者和律师,2009年10月8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网络人权宣言》,全文如下:
《网络人权宣言》
站在人类历史长河的高岸上,我们将会看得更清楚:互联网这一新技术革命带来的社会变化和进步,对扩展中国人的自由与基本人权,无异于远古时代的铁与火、犁与轮对文明进程的影响。
我们注意到,网络公民传播的时代不可阻挡地来临。公民记者通过手机、数码相机拍摄事件,传播事实真相,已经成为时尚和新潮;网络也给公民提供出无限创意空间,通过博客、播客、网络论坛甚至是跟贴等途径,表达意见。
我们认为,关心公共事务是公民的责任,而关注网络言论自由也是网络公民的责任。网络公民合法地发表言论、报道真相,是行使公民权利,也是促进这个古老文明注入以个人幸福与基本人权为核心价值的新血液,促进全体国民的福祉,因之应该予以鼓励、善待和宽容。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如下理念是值得肯定的:
1, 互联网言论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是人类的最基本的人权和最美好的价值之一,值得追求、珍惜、爱护。
2, 每个网络公民(NETIZAN)在网络上合乎当地宪法原则和法律的发言,用文字、声音、图画、视频表达意见,应该受到保护、鼓励。
3, 发表权是网络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此项发表权尤其体现在个人博客、播客,体现在论坛中。发表权不应受到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审查和干扰。持有与发表意见应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和权利。
4, 编辑权应予以尊重;此项权利不应受到法律范围之外其他权力的困扰。
5, 采访报道权是网络公民应有的权利之一;此项权利应受宪法的言论自由原则保护;公民行使此项权利时应该尽可能重现事实真相,避免歪曲、捏造和恶意诽谤。
6, 评论权和交换意见的权利是网络公民应有的权利之一,此项权利应包含有质疑和监督的权利,含有批评和抵制的权利。
7, 匿名表达权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匿名是为了作者更便利地表达意见。只要匿名作者合乎宪法和法律地表达意见,此种合法权利应予以尊重。
8, 网络资讯搜索权是公民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的一部分。一方面,合法的网页资讯不应予以屏蔽;另一方面,对事关公共领域的个人资讯的搜索权,应予以尊重和保护。
9, 网络隐私权应予以尊重和保护。网络公民的真实身份与个人资讯,除非经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和被证明为必要,不得被网站予以公开。
10, 合乎宪法和法律的网络信息自由流通权,应该予以尊重和保护。对违背言论自由原则的网站审查、屏蔽、封锁,应该被舆论谴责,并通过司法诉讼等程序寻求言论自由的正义。
我们呼吁,为使公民重视网络言论自由对全体国民人权与幸福的意义,应该设立网络人权日。
鉴于1911年10月10日 ,我们的先贤和志士浴血而起,终结了一个残暴的种族歧视王朝和漫长的帝制形式,在亚洲大地上首创了共和政体。为了追忆他们自由的热血和勇气,我们提议:每年10月10日,为中国网络人权日。
执笔人:凌沧洲
联署人:凌沧洲(北京,作家,学者,资深媒体人)
冉云飞(成都,作家,学者,编辑)
北 风(广州,资深网络媒体人)
昝爱宗(杭州,作家,记者)
张 辉(北京,学者,德先生研究所负责人)
唐吉田(北京,律师)
魏 克(北京,诗人,漫画家)
江天勇(北京,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韩一村(北京,律师)
郭旭举(北京,学者)
史义军(北京,现代史学者)
巴忠巍(河南,青年维权工作者)
左 樵(北京,教育工作者)
(源于http://www.guancha.org《观察》)
是谁给了煤老板雇凶杀人的勇气?
刘逸明
非常遗憾的是,这又是一条出口转内销的消息,如此严重的暴力事件,最先报道的不是中国国内媒体,而是海外媒体,足可见得,此类事件在国内媒体眼中的敏感性。据当地的村民反映,在2008年5月份,曾调查当地煤矿安全、涉黑暴力和地方保护伞问题的《民主与法制》报记者在北京与白家峁村当时的村主任见面时,曾被临县警方跨省抓捕,最后被以"包庇罪"判刑一年。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正义网,今年6月也曾披露其记者因调查白家峁煤矿产权纠纷而遭到暴力甚至死亡威胁情况。
很明显,白家峁村的煤矿问题是一根高压线,靠近它的媒体记者都面临着锒铛入狱甚至是死于非命的危险。难怪,在如此严重的暴力事件发生后,中国国内的媒体会选择集体失语。此次事件得到了当地警方的证实,包括死亡数字。据称,之所以会有冲突发生,源于当地村民的集体矿井被官员私自出卖。因为村民们在近半年来坚持日夜看守矿井,阻止私人煤老板开采,最终遭到煤老板雇用的黑社会打手的暴力袭击。
山西是众所周知的能源大省,分布于该省内的大小煤矿不计其数,很多地方的农民全靠挖煤生活,一旦矿产资源被掠夺,生活便难以为继。在能源需求越来越大的今天,山西的煤矿行业产生着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即使很多官员早已经是盘满钵满,但仍然无法改变那颗贪得无厌的心,他们支配着大的煤矿还不算,甚至还要想方设法地占有村民集体经营的矿井。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白家峁村的集体矿井在被当地官员私卖之前,并未取得村民们的同意,而买卖的合同却已经由当地官员和私人煤老板签订,这就必然导致不可调和的矛盾。村民们为了生存,必须捍卫他们的集体财产,而煤老板在已经支付给了官员购买矿井费用后也希望能早日进行开采。从媒体的报道看,村民们并未有任何过激的违法行动,而是一直以温和的方式阻止煤老板开采,并且就此诉诸法律,希望能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矿井争端。
村民们数次赴山西省高院,要求就矿井归属权作出裁决,但却迟迟没有结果。10月9日 ,村民们再次集体赴太原督促省高院执行处理此事,但最终却被警方驱散,带头维权的村长成平顺甚至在10月10日 被太原警方抓捕。从这种形势看,继续下去必然会有冲突发生。果不其然,几天后的10月12日 便发生了几位村民被殴打致死的惨剧。
惨剧发生后,村民们并没有因此而胆怯,而是采取集体行动,对这种惨绝人寰的暴行表示强烈抗议。据报道,白家峁村的村民连续两天将死者的尸体陈列于公路上,当地警方企图阻止,但未能成功,最后形成了双方对峙的局面。和其它群体事件发生的时候一样,当地警方封锁了交通要道,严防媒体记者到现场采访,临县公安局一警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的时候直言不讳地称此事"是重大案件,不允许采访"。
近些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官场的腐败程度也在与时俱进,官员进行权力寻租以及官商勾结的现象十分突出。强制征地、强制拆迁等违法行为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可以说绝大多数群体事件的背后都有官员腐败的影子在摇晃。白家峁村的集体矿井未经村民许可便被当地官员私自出卖给煤老板,这是典型的滥权行为,理当遭到村民们的反对和阻止。村民们连续半年夜以继日的抗争举动标志着他们权利意识的觉醒,而当地官员们的无法无天和山西省高级法院的不作为则在此次事件中暴露得淋漓尽致。
山西省内的煤矿企业有很多都是私营的,私人煤老板要取得矿井的开采权,自然需要得到官员的许可,而要得到许可除了要缴纳正常费用之外,还需要私下给予官员们好处。所以说,煤矿行业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官商勾结行业。据称,在山西当地,有些得到了煤老板好处的官员像狗一样,被煤老板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煤老板既然能和官员的关系如胶似漆,在煤老板和村民们发生矛盾的时候,官员和警方便理所当然地要为其撑腰,帮助其压制村民。
据白家峁村村民向记者反映,当地警方和煤老板关系非常好,称他们完全是一伙的。此次煤老板之所以敢于雇用黑社会打手向村民施暴,很明显,即使不是官方怂恿的,也至少是官方默许的。我们可以看到的一个普遍现象便是,很多地方在强制征地和强制拆迁的时候,民众报警往往警察不出警,即使出警了,也只是做做样子,袖手旁观的大有人在。
白家峁村的此次惨剧发生在10月12日下午 ,煤老板雇用的打手们的暴行可谓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由此可见,他们在施暴的时候没有任何后顾之忧,打死村民大概也是在之前就已经预谋好了的,而并非出于意外。在他们看来,也许不打死几条人命,就不足以警告其他维权者。这些年,类似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虽然很多维权民众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向他们施暴者却往往在事后逍遥法外。官商勾结、官匪勾结的现象并非山西独有,在其它地方也同样十分严重。
白家峁村发生的惨剧看似煤老板和当地官员的问题,其实却是一个制度性的问题,在民众无法决定官员政治生命,无法制约官员权力的今天,这种无视民众根本利益和生命的行为时刻都有可能出现。很多官员和商人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往往置法律法规以及道德标准于不顾,民众如果不反抗,他们会得寸进尺,一旦反抗又会遭到各种方式的打击报复。维权在当下中国注定是一条充满荆棘且崎岖的道路,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作保证,相信类似白家峁村的惨剧还会层出不穷。
(源于《民主中国》)
官僚权贵集团排拒政治改革,必将成为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
宣昶玮
n 中国至今为止的改革都是经济改革,政治改革丝毫没有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但社会却由于经济分配与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的不合理而形成了巨大的矛盾,重重的矛盾。
这些矛盾有:下岗工人问题、侵占农民利益问题、占用土地拆迁问题、知识分子要求民主问题、公民要求参政问题、公民要求言论自由问题、公民要求出版自由问题、公民要求自由结社问题、法轮功问题、官员腐败问题、复员军人要求待遇问题、人民要求社会保障问题、公民要求医疗保障问题、人民不满司法不公问题,等等。
现在中国社会矛盾重重,步履艰难,官民互相对立,互相不信任,已成事实,想回避也是不可能的。
近来风起云涌的维权风潮、网络上议论与关注社会事件热潮,如杨佳袭警事件、汶川地震军队作为不力事件、邓玉娇事件、严晓玲事件、中国公盟被打压事件、湖北石首事件,等等,都引发了社会巨大的关注和广泛参与,几乎酿成全国风潮:这些情况说明,中国社会的矛盾积累。似乎已经很危险了,已经到了随时都有爆发社会大动乱的可能。
中国当局也明白中国社会现状的严重性,于是便把各地主政官员集中起来进京"学习处理突发事件","全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由于人民借助网络的方便,实际上已经可以广泛且方便的参与社会运动与参与社会事件,因此当局对网络恨之入骨,千方百计的想阻断信息的传播,今年新疆的7?5事件等就是明显的例子。
从中国现在积累社会问题和矛盾重重来看,似乎中国当前的道路已经走到了尽头,这个社会已经无法继续沿着旧有的道路再走下去了。
可是另一方面,中国又向世界展现了她可能的光明前景:经济的初步发达,形成了有利的其他方面的发展基础;高等教育的普及,使人们受教育程度愈来愈高;由于改革开放了三十年了,人们的思想也解放了三十年了,思考交流了三十年了,这就使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精华,已经被中国人发现与挖掘出来了;又有三十年的时间对外国优秀思想与文化进行引进、消化、研究、吸收,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相参照、对比、对照、酝酿,新的思想与新的精华极有可能产生与萌发;经济的初步发达形成的物质基础,使人们有了发达与方便的交流与交往的条件,例如互联网的普及,使人们的思想交流和学术交流变得非常方便;三十年的时间让人们充分去思考、讨论、与总结过去中国和世界的思想的和理论的各种缺陷与不足,等等,等等。类似的积累与酝酿太多、太广、太充分了。
上述的这一切大家想没想到过意味着什么吗?
n 让思想家来回答就是:
l 意味着中国人的思想与意识观念将要发生天翻地覆的巨变;
l 意味着中国社会将有可能产生思想巨人与理论巨人;
l 意味着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的思想与文化交流与汇融的中心;
l 意味着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的最具思想与文化创造活力与理论创造力量的地区;
l 意味着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的哲学思想的革命中心;
l 意味着中国已经成为人类各种社会制度的比较、思考、研究、探索讨论、酝酿与创新的中心;
l 意味着中国将成为世界人类社会制度的现实的试验与探索的实验地区――不是什么人什么组织安排中国成为这一角色的,而是事情自然而然的已经发展到这一地步,是历史的演变,让中国成为这一角色的扮演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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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都说明:中国现在已经成为世界的思想与意识形态、思想与文化的发展中心、同时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革命动力与最具社会进步动力的地区。
古人云: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过去,西方文化、西方意识形态、西方思想在世界上占据者统治者的地位;但近年来中国的快速变化与进展,却已经使这种情况悄悄的发生了一些实质性的变化:中国近三十年的文化与思想的激荡,吸收了西方文化与思想的全部精华,又深深挖掘了东方的文化与思想精华,已经使在当今世界上,再也不会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有象中国如今这样的思想与文化的融会贯通的实力,有如此广泛的对全人类思想与文化的掌握的广度和深度的实力!
宣昶玮之所以敢于这么大胆的讲这些,乃因为宣昶玮本人就是这一波成长起来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作者本来就处于哲学和思想的最前沿,处于思想斗争的核心地带,所以对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哲学与思想成长与思想孕育最清楚。作者的《大时代来了,中国要出思想家》一文,就说到了这个问题,而且已被国内广泛重视,甚至在多次学术会议上引起注意了。
由于中国具有特殊的传统神秘文化与思想资源,近年来又成长起来许多的民间思想家与学者,造成今天的中国,已经开始具有了出现东方大思想家的环境与能力,因此东方思想东方人文再次风靡全球,引领世界人文发展潮流,再次有了可能。
三十年前我们还没有这种底蕴;但三十年后中国竟然具有了如此的思想突破实力,这是谁也不曾想到的。
可以说中国现在正处于一个千载难逢的十字路口。
向前,则可能成为世界的光明与文明的领头羊的地位;向后,则改革造成的经济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政治关系不合理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问题,积累的诸多矛盾问题,都可能造成社会分裂与社会动乱,已经发生的事情大家都看到了,确实已经很严重了。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中国现在就积极实行政治改革,开始实行民主化,开始实行社会政治和解,那么许多矛盾将开始逐渐得到缓解,腐败也将会得到遏止;由于社会的政治和解,则海外的民运人士肯定也支持这种民主化和政治改革――如果他们不这样,那么他们立刻就会在全世界失去人们道义上的理解与支持,而变成被人们唾弃的一群,所以他们绝对不会这么做的。
国内的知识分子也必将支持民主化进程,而使社会处于团结一致的状态,这样的社会与政权的稳固程度,是什么样的社会问题也破坏不了的:中国现在具有的社会崩溃与动乱的可能,就几乎被消融掉了,政治改革造成的各界团结与携手,形成了巨大的稳定力量,足可以抵挡任何分裂与引起动乱的因素与势力。
至于分配不公和遗留的诸多问题和矛盾,则可以在民主化过程中给予逐步解决与调整。
在中国民主化的过程中,如果民族问题再次出现,那么这就具有企图破坏中国的民主化的性质了,人们会有这种共识的;既然这样,民族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受到大家一致的搁置对待的处置意见,如果有人一意孤行,则面对全国一致的团结,失败是必然的。因此民族问题就不会成为影响中国民主化的障碍,更不可能成为中国分裂的原因:因为受到了更多人的对政权的搁置民族问题的支持,政权变的更加强大与稳固了。
而中国的民主化也必将受到西方世界的欢迎与积极支持,因为一个民主的中国符合他们的利益,包括经济的和政治的利益。
现在我们看啊,既然中国内部和外部都共同支持中国的社会政治民主化进程,几乎没有人敢于反对:谁反对谁就成为公众与社会的敌人,那么还有什么力量能够破坏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呢?
各种矛盾和不公平都被暂时搁置了,留待今后逐步处理;民族问题也被搁置,留待民主化完成后处理:由于最具有威胁力量的这些问题的被暂时搁置(这种搁置受到了民主化各个参与势力的一致同意),那么还有什么力量能够撼动民主化的根基呢?可以讲中国的民主化将在非常稳步的情况下推进,几乎不会发生大的问题。不错,开会的时候大家会有激烈的争吵,甚至有会议进行不下去的时候,但那在大家共同协商和讨论之后,一切问题都会最终被解决。总之"动乱"只会发生在会议上,发生在可控制的范围内,远比发生在大街上文明得多。
n 民主化后的中国什么样?
首先人们实现了理想,多少年来思想家教导给我们的理想,人们的心安定了,不会再有为了民主而产生的各种政治抗争。人们可以集中精力从事人类文化与人文建设工作了;
民主化的中国,社会空前大团结,社会变得稳定而和睦;
经济与政治、文化,都得到良好的发展与建设机遇,人们全心全意的为正义为幸福而工作;
民主化了。社会变得文明与理智,民族问题自然而然得到合理的处置,即使外部国家,也会对处置结果表示赞同的。困扰中国的民族问题,已经不是问题了。中国多年的心腹大患消失了;
现在存在的各种经济利益分配不公的问题,利益受到伤害的问题,遗留的各种矛盾问题,都得到了逐步的解决,人民的利益不再受到伤害,不再有各种上访事情出现,各种法律都会逐步健全,人们变得心情舒畅,生活幸福;
在民主化后的中国,在逐步健全的法制体制下,贪污腐败很少再有机会发生,即使发生了也有合理的办法予以处置,社会变得清廉与清明。为官为民都各得其所;
台湾和大陆之间的问题就更好解决了:两边都是民主的体制,协商对话就可以解决一切。
一个真正强大而文明、民主而又富强的中国,出现在世界上,成为和平、民主与文明的坚强支柱力量,其对世界和平与稳定,对人类文明的保障和促进作用,非同小可,中国在全世界的眼中,将变得非常重要。
这样的中国,才是真正的中华民族的崛起;前述的中国当今具有的思想革命的实力、中国具有的传统文化和西方思想的综合交融的优势、中国具有的思想创造和理论创造的活力,就会爆发出来威力,中国将真正在世界上创造出天大的成就来,这才是东方文明领导世界潮流的可能的开始。
这是一幅多么美好的中华民族的光辉灿烂的前途啊。
可是上述中国的这一幅美好的前景,什么样的人才不高兴看到呢?
那些当今手中掌握着各种权力,并用这些权力为自己和自己的亲朋捞取大量金钱和财富的人们会很不高兴,因为那样他们就无法利用专制独裁赋予他们的不受追究和不受限制的权力,来为自己捞取各种好处了;也无法再让他们的权力继续传给自己的后代,以及后代的后代了;也无法再永世再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了;也无法再威风八面的到下面去进行各种视察,和作各种重要指示了。
中国社会之所以政治进步缓慢,政治改革总也无法开始,就在于中国的官僚集团一直不愿放弃已经到手的特殊利益,这是中国现实一切重大问题的关键,是中国社会一切进步都被阻挡的原因所在。
官僚集团为了他们那一己私利,而耍尽花招,要死死堵住中国社会进步的一切可能,特别是民主化的可能。
而为了掩盖他们的这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耍尽了花招进行欺骗,什么"有中国特色"什么什么,就是他们惯用的手法;他们又怕人们揭露他们的卑鄙伎俩,怕人们的公开议论,于是便千方百计的封锁人们的言论,封锁人民浏览互联网的自由,并试图强制性的给人们的电脑装上什么软件,来限制人民的了解真相的自由。
官僚集团的所作所为,就是企图阻挡中国的政治民主化,也是要彻底的阻挡中国社会的民主与进步,把全中国人民,都变成事实上的他们和他们的子孙万代的奴隶,他们又用重金收买中国的知识分子中的败类去为他们的保持专制独裁的体制进行服务,例如那些研制封锁网络的败类们。
象这样专门为专制与独裁服务的技术,竟然有知识分子参与,这在世界具有正常价值观与道德观的知识分子看来,几乎是法西斯的性质了。
真正正义的知识分子,是会谴责这种行为的。
由于中国的官僚集团死死堵住中国的民主与进步的道路,所以中国的前途就变得十分暗淡了。
现在中国的各种问题堆积如山,矛盾重重,随时都有发生大社会动乱的可能,这些方面我们已有全面的分析,这里就不在重复了。
中国的特殊利益集团的所作所为,事实上是严重阻挡了中华民族的进步道路,把中华民族的未来与希望全部葬送,而仅仅为了保护住他们手中的,那能够长期继续鱼肉百姓的权力!
n 大家看明白了没有?
中国的官僚权贵集团如果继续拒绝中国社会的政治改革,那就等于是拒绝我中华民族万代子孙有幸福的未来,他们是要断送我中华民族的光辉前途,断送我中华民族的重新崛起与引领世界潮流!
因此,如果他们继续阻止中国的政治改革,那么他们将成为我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
事情,就是这样的明明白白的摆着的。
中国的政治改革即民主化何时起步,全世界的华人都睁大眼睛看着!
(源于《民主中国》)
【经典文献】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本公约缔约各国,考虑到根据联合国宪章宣布的原则,承认人类大家庭一切成员具有平等与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世界自由、公正与和平的基础,认识到上述权利源于人的固有尊严,考虑到宪章尤其是第五十五条中规定:各国有义务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守,注意到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都规定不允许对任何人施行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并注意到大会于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九日通过的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宣言,希望在全世界更有效地开展反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斗争,兹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第1条
1、就本公约而言,“酷刑”系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被怀疑所作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又是在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纯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随附的疼痛或痛苦则不包括在内。
2、本条规定并不妨碍会有或可能会有适用范围更广的规定的任何国际文书或国家法律。
第2条
1、每一缔约国应采取有效的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措施,防止在其管辖的任何领土内出现施行酷刑的行为。
2、任何意外情况,如战争状态、战争威胁、国内政局不稳定或任何其它社会紧急状态,均不得作为施行酷刑之理由。
3、上级官员或政府当局之命令不得作为施行酷刑之理由。
第3条
1、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国家将有遭受酷刑的危险时,任何缔约国不得将该人驱逐、推回或引渡至该国。
2、为了确定是否有这样的根据,有关当局应该考虑到所有有关的因素,包括在适当情况下,考虑在有关国家内是否存在一贯严重、公然、大规模地侵犯人权的情况。
第4条
1、每一缔约国应保证,凡一切酷刑行为均应定为触犯刑法罪。该项规定也应适用于有施行酷刑之意图以及任何人合谋或参与酷刑之行为。
2、每一缔约国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对上述罪行加以适当惩处。
第5条
1、每一缔约国对下列情况中的罪行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以确立第4条中所述的管辖权:
(1)这种罪行发生在其管辖的任何领土内,或在该国注册的飞机或船只上;
(2)被指控的罪犯是该国国民;
(3)受害人是该国国民,而该国认为确系如此。
2、每一缔约国同样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立其对在下列情况中发生的罪行的管辖权:被指控的罪犯在该国管辖的任何领土内,该国不按第8条规定将他引渡至本条第1款所述的任何国家。
3、本公约不排除依照国内法行使的任何刑事管辖权。
第6条
1、任何缔约国如在其管辖的领土内有被指控犯有第4条所述罪行的人,在对向其提供的情况进行审查并确认根据情况有理由进行拘留时,应将此人加以拘留,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以确保他到场。拘留和其他法律措施应合乎该国法律的规定,但延续时间只限于完成任何刑事诉讼或引渡手续所必须的时间。
2、该缔约国应立即对事实进行初步调查。
3、按照本条第1款受拘留的任何人,应得到协助,以期立即与地理位置最近的其本国适当代表联系,如该人无国籍,则应得到协助,与其通常居住国家的代表联系。
4、任何国家按照本条将某人拘留时,当立即将此人已受拘留及构成扣押理由的情况通知第5条第1款所指国家。进行本条第2款提到的初步调查的国家,应迅速将调查结果告知上述国家,并说明是否打算行使管辖权。
第7条
1、缔约国如在其管辖的领土内发现有被指控犯有第4条所述任何罪行的人,属于第5条提到的情况,倘不进行引渡,则应把该案件交由主管当局进行起诉。
2、主管当局应根据该国法律,以审理情节严重的普通犯罪案件同样方式作出决定。对第5条第2款所指案件,起诉和定罪的证据标准决不应宽于第5条第1款所指案件的标准。
3、任何人因第4条所述的任何罪行被起诉时,应保证他在诉讼的所有阶段都得到公平的待遇。
第8条
1、第4条所述各种罪行应视为属于各缔约国间现有的任何引渡条约所列的可引渡罪行。各缔约国有义务将此种罪行作为可引渡罪行列入将来互相之间缔结的所有引渡条约。
2、以订有条约为引渡条件的缔约国,如收到未与其签订引渡条约的另一缔约国的引渡请求,可将本公约视为对此种罪行要求引渡的法律根据。引渡应遵守被请求国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3、不以订有条约为引渡条件的缔约国,应在互相之间承认此种罪行为可引渡罪行,但须遵守被请求国法律规定的各种条件。
4、为在缔约国之间进行引渡起见,对此种罪行的处理应将其当作不仅发生在犯罪地点,而且发生在按照第5条第1款要求确立其管辖权的国家的领土内。
第9条
1、缔约各国在对第4条所述的任何罪行提出刑事诉讼方面,应互相提供最大程度的援助,包括提供它们所掌握的为诉讼所必需的一切证据。
2、缔约各国应依照它们之间可能订有的关于相互提供司法协助的条约来履行本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
第10条
1、每一缔约国应保证,在对可能参与拘留、审讯或处理遭到任何形式的逮捕、扣押或监禁的人的民事或军事执法人员、医务人员、公职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训练中,要充分进行关于禁止酷刑的教育和宣传。
2、每一缔约国应将禁止酷刑列入就此类人员职责发出的规则或指示之中。
第11条
每一缔约国应经常审查对在其管辖的领土内遭到任何形式的逮捕、扣押或监禁的人的拘留和处理的审讯规则、指示、方法、作法和安排,以避免发生任何酷刑事件。
第12条
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有理由认为在其管辖的领土内有施用酷刑的行为时,其主管当局应立即对此进行公正的调查。
第13条
每一缔约国应确保任何声称在其管辖的领土内遭到酷刑的个人有权向该国主管当局申诉,其案件应得到该主管当局迅速而公正的审查。应采取步骤确保申诉人和证人不因提出申诉或提供证据而遭受苛待或恐吓。
第14条
1、每一缔约国应在其法律体制内确保酷刑受害者得到补偿,并享有获得公平和足够赔偿(包括尽可能使其完全复原的费用)的可强行权利。如果受害者因受酷刑死亡,其受抚养人应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2、本条任何规定均不得影响受害者或其他人按国家法律规定可能获得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15条
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任何诉讼程序中不得援引任何确属酷刑逼供作出的陈述为证据,但这类陈述可引作对被控施用酷刑逼供者起诉的证据。
第16条
1、每一缔约国应保证防止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在该国管辖的领土内施加、唆使、同意或默许未达到第1条所述酷刑程度的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行为。特别是,第10、11、12和13条所规定义务均应适用,唯酷刑一词应代之以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等字。
2、本公约各项规定不妨碍任何其他国际文书或国家法律中关于禁止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或有关引渡或驱逐的规定。
第二部分
第17条
1、应设立反对酷刑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履行下文所规定之职责。委员会应由十位具有高尚道德品格和被公认为具有处理人权事务能力的专家组成,应以个人身份任职。专家应由缔约国选举产生,应考虑到公平的地域分配和某些具有法律经验人员参加的益处。
2、委员会成员应从缔约国提名的名单中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每一缔约国可从本国国民中提名一人。缔约国应铭记:从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建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中提名那些愿在反对酷刑委员会工作的人是有益的。
3、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在由联合国秘书长召开的两年一期的缔约国会议上进行。这些会议以三分之二缔约国的出席为法定人数,获得票数最多且占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代表所投的票数之绝大多数者,当选为委员会成员。
4、委员会的第一次选举应在本公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联合国秘书长应在委员会每次选举日之前的至少四个月,以书面邀请本公约缔约国在三个月内提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秘书长应将经提名的所有人员按字母顺序列出名单,注明提名的缔约国,并将名单送交本公约缔约国。
5、委员会成员任期四年。连续提名得连选连任。但首次当选中的五位成员的任期应至第二年年底届满;首次选举一结束,即由本条第3款所指会议主席以抽签确定这五位成员的姓名。
6、如委员会成员死亡,或辞职,或因任何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提名的缔约国应在多数缔约国赞同下从其国民中指定另一位专家补足其任期。在联合国秘书长通知所提出的任命的六个星期内,如无半数或半数以上缔约国的反对,这一任命应被视为已获批准。
7、缔约各国应负担委员会成员履行委员会职责时的费用。
第18条
1、委员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任期两年。连选得连任。
2、委员会应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但这些规则除其他事项外应规定:
(1)六位成员为法定人数;
(2)委员会的决定以出席成员的过半数票作出。
3、联合国秘书长应为委员会按照本公约有效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人员和设施。
4、联合国秘书长应召开委员会的首次会议。首次会议以后,委员会应按议事规则规定的时间开会。
5、缔约各国应负责支付缔约国以及委员会举行会议的费用,包括偿付联合国依据本条第3款所垫付的任何费用,诸如提供工作人员和设施的费用。
第19条
1、缔约各国应在本公约对其生效后一年内,通过联合国秘书长向委员会送交关于其履行公约规定之任务所采取措施的报告。随后,缔约各国应每四年送交关于其所采取的新措施的补充报告以及委员会可能要求的其它此类报告。
2、联合国秘书长应将此类报告送交所有缔约国。
3、每份报告应由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可以对报告提出它认为适当的一般性评论意见,并将其转交有关缔约国。该缔约国可以就它所选择的任何说明答复委员会。
4、委员会可以酌情决定将它依照本条第3款所作的任何评论意见,连同从有关缔约国收到的这方面的说明,一起载入它依照第24条所编写的年度报告中。应有关缔约国的请求,委员会还可把根据本条第1款提交的报告列入其中。
第20条
1、如果委员会收到在它看来是可靠的情报,有确凿证据证明在一个缔约国境内正经常施行酷刑,委员会应请该缔约国合作研究该情报并为此目的提出它对这一情报的说明。
2、考虑到有关缔约国可能提出的任何说明以及可能得到的其他有关情报,如果委员会认为有正当理由,它可以指派一名或一名以上成员进行秘密调查并立即向委员会报告。
3、如果该调查是根据本条第2款进行的,委员会应谋求该有关缔约国的合作。在该缔约国的同意下,这种调查可以包括对其领土的访问。
4、委员会在对其成员或成员们根据本条第2款所提交的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应将这些结果连同任何适合于当时形势的意见或建议一起转交该有关缔约国。
5、本条第1~4款所指委员会所有程序应是保密的,在程序的所有阶段,均应寻求该缔约国的合作。在根据第2款所进行的这种调查程序完成之后,委员会可在与该有关缔约国协商后,决定将关于这种程序结果的简要报告载入其根据第24条所编写的年度报告中。
第21条
1、本公约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根据本条规定,声明它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某一缔约国声称另一缔约国未履行本公约所规定义务的来文。但只有在此种来文系由已声明其本身承认委员会有此权限的缔约国提出时,方可根据本条规定的程序予以接受和审议。如来文涉及未曾作此种声明的缔约国,则根据本条规定,委员会不得加以处理。根据本条规定所接受的来文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如某一缔约国认为另一缔约国没有实行本公约的规定,它可用书面文书促使后者注意。收文国在收到该文三个月内应向发文国提出解释或任何其他书面声明以澄清问题,其中应尽量地、适当地举出对此事现已采取、将要采取或可供采取的国内措施和补救办法;
(2)如在收文国收到最初来文后六个月内,有关缔约国双方对此事的处理均不满意,一方有权以通知方式将此事提交委员会,并通知另一方;
(3)委员会只有在查明有关国家已对根据本条向委员会提交的事情用尽国内一切补救办法后,方可按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予以处理。但在补救办法的实行被无理地拖延或因本公约被违反而受害的人看来不能从该办法中得到有效救助的情况下,本条款不适用;
(4)委员会根据本条审查来文时,应举行非公开会议;
(5)在不违反(3)项规定的前提下,委员会应对有关缔约国进行斡旋,以便在尊重本公约所规定义务的基础上,友好地解决问题。为此,委员会可酌情设立特设调解委员会;
(6)委员会对根据本条规定提交给它的任何事项,可要求(2)项所指有关缔约国提供有关的资料;
(7)委员会审议此事时,(2)项所指有关缔约国有权派代表出席并提出口头和(或)书面意见;
(8)委员会应在收到(2)项规定的通知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报告:
(a)如(5)项解决办法获得成功,委员会的报告只须简单叙述事实和解决的情况;
(b)如(5)项解决办法未获成功,委员会的报告只须简单叙述事实并附上有关缔约国的书面意见和口头意见记录。
关于上述每种情况,报告均应送交有关缔约国。
2、本公约的五个缔约国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作出声明后,本条规定即发生效力。缔约国应将这种声明交存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将声明副本分送其他缔约国。此类声明可随时通知秘书长予以撤销。此种撤销不得妨碍对根据本条规定已分送文书所载任何事项的审议。秘书长在收到任何缔约国的撤销声明通知后,不得再接受它根据本条规定所发的来文,除非有关缔约国作出新的声明。
第22条
1、本公约缔约国可根据本条规定,在任何时间声明它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在其管辖下自称因某缔约国违反本公约的规定而受害的个人或其代表所送交的来文。如来文涉及未曾作出此类声明的缔约国,则委员会不应接受。
2、对于根据本条提出的来文,如采用匿名方式或委员会认为系滥用提出此类文书的权利或不符合本公约规定,则委员会应视为不能接受。
3、在不违反第2款规定的前提下,对于根据本条规定提交给委员会的任何来文,委员会应提请根据第1款规定作出声明并被指称违反本公约任何规定的本公约缔约国予以注意。收到通知的国家应在六个月内向委员会提出书面解释或声明以澄清问题,如该国已采取补救办法也应加以说明。
4、委员会应根据个人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成员国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审议根据本条规定所收到的来文。
5、委员会除非已查明下述情况,不得审议任何个人根据本条规定发送的来文:
(1)同一事项过去和现在均未受到另一国际调查程序或解决办法的审查;
(2)个人已求助于一切国内补救办法而无济于事;但在补救办法的实行被无理地拖延或因本公约被违反而受害的人看来不能从该办法中得到有效救助的情况下,本条款不适用。
6、委员会根据本条规定审查来文时,应举行非公开会议。
7、委员会应将其意见告知有关缔约国和个人。
8、本公约的五个缔约国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作出声明后,本条规定即发生效力。缔约国应将这种声明交存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将声明副本分送其他缔约国。此类声明可随时通知秘书长予以撤销。此种撤销不得妨碍对根据本条规定已分送文书所载任何事项的审议。秘书长在收到任何缔约国的撤销声明通知后,不得再接受个人或其代表根据本条规定发送的来文,除非有关缔约国作出新的声明。
第23条
委员会成员和根据第21条第1款(5)项任命的特设调解委员会成员,可根据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有关章节的规定,享有为联合国执行使命的专家的便利、特权和豁免权。
第24条
委员会应向缔约国和联合国大会提交一份关于其根据本公约活动的年度报告。
第三部分
第25条
1、本公约开放供所有国家签署。
2、本公约需经批准。批准书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
第26条
所有国家均可加入本公约。将加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加入即开始生效。
第27条
1、本公约在第二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起第三十天开始生效。
2、在第二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批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本公约在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起第三十天对该国开始生效。
第28条
1、各国在签署或批准本公约或在加入本公约时,可声明不承认第20条所规定的委员会的职权。
2、按照本条第1款作出保留的任何缔约国,可随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撤销其保留。
第29条
1、本公约任何缔约国可以建议修改,并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修正案。然后,由秘书长将这一建议的修正案转交缔约各国,并要求它们就是否同意举行一次缔约国会议以便审议和表决这一提案通知秘书长。如在发出上述文书之日起四个月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缔约国同意召开这样一次会议,秘书长将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这次会议。由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多数通过的任何修正案将由秘书长转送所有缔约国征得它们的同意。
2、当本公约三分之二的缔约国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它们已根据本国的宪法程序同意这一修正案时,根据本条第1款通过的这一修正案即行生效。
3、修正案生效后,将对同意修正案的国家具有约束力,其他国家则仍受原有公约条款或以前经其同意的修正案约束。
第30条
1、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如不能通过谈判解决,在其中一方的要求下,应提交仲裁。如果自要求仲裁之日起六个月内各方不能就仲裁之组织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国际法院规约要求将此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2、任何国家均可在签署或批准本公约或加入本公约时,宣布认为本条第1款对它不具约束力。其他缔约国在涉及作出这类保留的任何国家时,亦不受本条第1款的约束。
3、按照本条第2款作出保留的任何缔约国,可随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撤销其保留。
第31条
1、缔约国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联合国秘书长退约。秘书长收到通知书之日一年后,退约开始生效。
2、这种退约不具有解除缔约国有关退约生效之日以前发生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根据本公约所承担义务之效能。退约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委员会继续审议在退约生效以前已在审议的任何问题。
3、从一缔约国的退约生效之日起,委员会不得开始审议有关该国的任何新问题。
第32条
联合国秘书长应将下列事项通知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和本公约所有签署国或加入国:
(1)根据第25、26条进行的签署、批准和加入情况;
(2)根据第27条本公约生效的日期;根据第29条任何修正案生效的日期;
第33条
1、本公约的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将交存联合国秘书长。
2、联合国秘书长将把本公约的核定副本转送给所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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