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祖桦
最要紧的是改革国民性,否则,无论是专制,是共和,是什么什么,招牌虽换,货色照旧,全不行的。——鲁迅
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李慎之
宪政民主体制的最终确立,有赖于与之相匹配的政治文化的形成,而这种政治文化的核心就是公民意识或称公民性格。美国宪法学家斯蒂芬。L.埃尔金在《新宪政论》一书中提出宪政民主体制应该具有三个要点:(1)限制政治权力的滥用;(2)能够很好的解决社会问题;(3)有助于形成公民性格。([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三联书店1997年版P152)明确指出宪政民主体制与公民性格或公民意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他们特别强调宪政民主政体是以相应的政治文化与公民意识为条件和背景的。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的弗瑞德(Fred Schauer)教授在论述这个问题的时候,例举了美国在20世纪发生的两个最重要的宪法事件。第一个事件发生在1957年(中国这一年正在搞反右派运动),美国最高法院宣布“不同种族不同公立学校”制度违宪,因为它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当时有许多人反对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他们认为这是“坏宪法”和“坏政治”。在反对者当中,有一个人是在阿肯色州很有威望的该州州长,另一个人是当时的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将军。但是当阿肯色州州长试图抵制最高法院的判决,尝试不遵守最高法院的判决时,艾森豪威尔总统却命令军队进入阿肯色州,强制执行了最高法院的判决,尽管他本人也不同意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第二个事件也与美国总统有关,就是发生在1972—1974年的水门事件。在美国总统竞选期间,共和党竞选总部派人到民主党竞选总部搞窃听,事后被最高法院发现。最高法院下令当时的美国总统尼克松(共和党人)交出涉案的文件和录音带。在法院下令不到24小时时间,尼克松就通过他的律师指出:他不会遵从法院的命令。他的这种政治上孤注一掷的做法引起了美国公众的强烈抗议。结果尼克松不得不宣布他将遵守最终强迫他下台的法院命令。试想如果艾森豪威尔总统和美国国民不具有很强的公民意识的话,最高法院的判决就难以生效;如果没有美国公众自觉护宪护法,违犯法律的尼克松总统也不会下台。指出这一点,对于我国来讲尤其重要。正如三联书店《宪政译丛》总序所言:“吾人行宪政之难,尤在此理念与制度皆出自西域而非生于本土,故中国之宪政理念源于传播,中国之立宪始于模仿。”
我国民众的公民意识之缺乏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的。中国自秦始皇建立一统天下的秦王朝,实行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绵延了两千多年。其时间之长,在世界史上独一无二的。1908年8月27日,清王朝的光绪皇帝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迄今虽有九十多年了,宪法及宪法性文件颁布的也不可谓不多;然而距离真正的宪政民主尚有很大差距。可见,宪法的制订与宪政的施行之间还有一大段路程要走。其中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就在于政治文化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极为缓慢。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流简言之就是,明君、清官、臣民和人治。这样的政治文化对于中国人的影响可谓深入骨髓,直到今天仍历久不衰。例如,我们现在随时打开电视一看,凡是古装戏(包括电视连续剧),很少不是与帝王将相有关的。若只是拿古人编故事,娱乐娱乐也就罢了。然而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在这些古装戏(剧)里面有意无意宣传的大多是皇上如何圣明,清官如何廉正,草民如何可怜,人治如何可爱等等。一度风靡海内外华人社会的电视连续剧《还珠格格》就是这类作品,把个清朝皇帝描绘得重情重义,完美无缺,身边臣子也个个才华横溢、举世无双;实在是把历史糟蹋得够呛。为之辩解的人会说:这只是文学作品,只要写得好看就行,何必苛求!须知文学作品作为文化载体对人起着很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整天利用大众媒体歪曲历史、传播陈腐的观念,实际是毒害民众,尤其是正处在成长期的青少年,对树立公民意识十分有害。显然,这种落后的政治文化如不能从根本上加以改造,从外部世界引进的宪政民主体制即使能够成活,也只能成为不中不西、不伦不类的怪物。
上海大学的朱学勤教授指出:“公民意识是近代宪政的产物。它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以和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因此,公民意识首先姓‘公’,而不是姓‘私’,它是在权力成为公共用品,以及在政府与私人事务之间出现公共领域之后的产物,至少不会产生在这两者之前。此前民间如有意识,只能是诸多‘私’人意识的集合,……在中国,这样的‘私’人集合状态有一个十分自然的名称,就叫‘老百姓’。‘老百姓意识’当然不是近代意义的‘公民意识’”。“老百姓”是众多血缘姓氏的集合体,它反映的是宗法制自然经济的观念残余,与“公民”概念相去甚远。(朱学勤文选《书斋里的革命》,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P363)因此,将“老百姓意识”逐渐转变为“公民意识”,对于在中国实现宪政民主是非常重要的。
要在中国建立宪政民主体制,既需要发展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也需要培养现代政治文化、尤其是培养公民意识。需要长期坚持不懈、艰苦备尝的思想启蒙。在西方社会建立宪政民主体制的历史上,就曾经历了相当一个时期的思想启蒙过程。从文艺复兴运动始,我们可以举出一长串为思想启蒙作出卓越贡献的人士:但丁、薄伽丘、格老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孟德斯鸠、卢梭、边沁、密尔、康德、潘恩、华盛顿、杰斐逊、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林肯、戴雪、托克维尔、柏林、米瑟斯、阿隆、哈耶克……,以至完全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他们的贡献,就不会有今天存在于世界各地的宪政民主制度。历代帝王的名字,今天已鲜为人知;但启蒙思想家们的英名将永远为世人铭记,他们创造和传播的思想理论将长久地启迪着人们的心智,激励着人们为建设公正、美好的社会而不懈努力。中国近一百多年也有许多仁人志士作了大量思想启蒙工作,如王韬、郑观应、马建忠、林则徐、魏源、冯桂芬、沈家本、严复、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邹容、陈天华、章太炎、孙中山、蔡元培、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以及西单民主墙时期的民办刊物、《走向未来》丛书、《传统与变革》丛书、《二十世纪文库》、《走向法制》、《新知文库》、《现代西方学术文库》、《外国著名思想家译丛》等;直至三联书店新近出版的《公共论丛》、《宪政译丛》等等,推介、传播先进的思想理论,弘扬文明主流与时代精神,功不可没。但这方面的工作还远未完成,借用孙中山先生的话稍加改动,叫做“启蒙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进行思想启蒙的重要目的,就是要培养民众的公民意识。具体地说,就是要培养下列意识:
1.人权与公民权意识。人权即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自由、平等、财产、安全、追求幸福和反抗压迫等各方面的权利。人权是与生俱来,不可让渡的。人若丧失了人权,即沦为奴(隶),不复享有自由。公民权是人权的一部分,是指具有公民身份者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人权与公民权意识或称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宪政民主的最重要的政治文化条件。
2. 民主意识。民主的基本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为邦本的制度安排与价值观念的总和。它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独裁或党派独裁,主张政权民授(通过选举制)、政策决定权民予(通过代议制)和民有(财产私有制)、民治(自治)、民享(权力和权利共享)。
3. 法治意识。法治是指维护人权与民主的法律治理架构,它强调法律至上、法无偏私、司法独立、以法制权和正当程序原则。从传统的伦理型社会向现代法理型社会的转型,不仅要求社会有完善的立法和法理权威的确立,更重要的是要求公民在社会化进程中逐步树立现代法治意识,建立对法治的信仰,养成依法办事,守法护法的习惯。
4. 宪政意识。宪政是建立在人权、民主、法治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其宗旨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基本人权,奉行民主法治,增进人民福利。它强调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法律均不得违反宪法。培养公民的宪政意识,有助于公民明白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公共权力秉持应有的警惕,防止权力被用来谋取私利和权力异化现象的滋生。
5. 责任意识。现代社会和宪政民主体制的建立,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要使所有公民懂得,权利的获得不会从天而降,要靠每个公民去争取、去爱惜、去维护、去发展。每一个公民对社会的健康发展,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什么样的公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有什么样的政体。只有当公民们普遍具有责任意识,才会有负责任的政府与负责任的政治。
6.纳税人意识。政府和公务人员是由纳税人养活的,而不是相反。公民应该依法纳税,同时作为纳税人应该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质询权。公民有权要求政府报告税收情况和税收支出情况,有权对政府的税务行为、财政行为和公共事务提出质询,有权对政府的违法行为进行督察直至依法起诉和控告。政府和公务人员通过税收拿了纳税人的钱,理所当然应该热心地为纳税人提供令他们满意的服务,而不是刁难。作为公务人员,如果嫌拿的工资不够多,完全可以另谋高就,但决不允许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公务人员违法,更应依法惩办。否则,公民对法律的信念永远也不可能建立。因此,不仅公民要树立纳税人意识,政府和公务人员更要树立纳税人意识。
当然,公民意识的内容并不限于以上几个方面(下文还将有补充论述),以上列举的6条是最基本的。一个国家的国民只有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才能成为合格的公民。只有当广大国民普遍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性格,才能建立成熟的有自治能力的公民社会。国民普遍具有公民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而公民意识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先进思想的启蒙。
进行思想启蒙的历史责任毫无疑义地应主要由知识分子来承当,尤其是从事人文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的知识分子更是责无旁贷。中国知识分子肩负的任务是双重的:一是自身对现代科学知识和先进思想的学习、吸收、消化、发展、创新;一是面向社会,面向大众,传播人权、自由、民主、宪政的理念,传播科学和理性精神,培养公民意识。知识分子应带头学习民主,实践民主,学习宽容,尊重不同的意见和声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之所欲,要施于人。同时,思想启蒙也是知识分子参与社会实践的重要途径。先进的思想观念如果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就会大大加快我国现代化和走向宪政民主的步伐。因此,无论是从事教育工作的知识分子,还是从事媒体传播工作、学术研究、政府工作、社会工作的知识分子,都不应忽视自身公民性格的塑造和思想启蒙的责任。
进行思想启蒙的方式很多。如翻译、介绍国外名家的经典著作,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意见和文章,在各种公共场合(研讨会、座谈会、辩论会、教学、纪念活动、法院庭审、庆典仪式等)发表谈话、进行讲演;编辑、出版各种书刊、丛书、论文集,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聚会、沙龙、会晤,等等。应尽量照顾老百姓的可接受性,贴近他们的生活常识,尽可能通俗一些,深入浅出一些。同时,要注意提高启蒙的效率,扩大覆盖面,增加受众,深入普通民众之中,使尽可能多的人接触现代科学、思想、观念、理论,并逐步形成公民性格。
思想启蒙要和争取与维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学术自由结合起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若不实现上述自由,就不可能真正兴旺发达。如果上述自由得不到保障,则思想启蒙很难进行,公民权利无从谈起,公民意识就会成为水上浮萍。因此,必须积极争取兑现以言论自由为代表的各项公民权利。我国现行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有上述自由权利,但在现实中,由于执政党实行严格控制意识形态的政策,垄断了各种媒体,并且实行警察统治,压制持不同政见者和不同信仰者,反对思想文化领域的自由化和多元化;使得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受到很大限制,极大地损害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国家法制的权威。所以,知识分子和公民社会以及体制内外的改革者,应坚持不懈地向政治决策层提出兑现宪法规定的公民自由权利的诉求,并作出各种实际的努力将争取公民自由权利的事业一步一步向前推进,直至宪政民主体制最终得以在中国确立。
学校教育应该履行培育公民意识的职责,使学生从小就接受公民意识的薰陶。令人忧虑的是,我国的学校教育在这方面做得非常之差。1999年7月16日的《作家文摘》报头版刊载了一篇署名石桥的文章,题目为“中国教育的致命缺陷——高考毁掉了基础教育”。文中写道:“教育除了灌输必要的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培植一种文明精神,一种公民意识,一种社会良知和责任,一种对人权的理解和他人的义务和关爱。我们现在改进高考,提倡素质教育,固然是为了改变死记硬背的局面,但仅有这个不不够。
中国人关于公民权是什么就缺乏起码的了解和关心,公民意识几乎没有。我们老是抱怨自己的国民缺乏法制观念,犯法而又不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其实我们的学校教育几乎不涉及这个,即使有也全是空洞抽象的内容。而在教育发达的国家,在课堂上常有模拟法庭、模拟选举之类,社会上也可耳濡目染。许多国家把对宪法的学习及民主、法律、人权的基本内涵历来作为教育的第一使命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的教育在培养合格公民方面是严重失败的。
我们的高考或高考试卷能容纳得了以上内涵吗?我们的教育目标定得太低,只是要把学生培养成匠人,而通过考试的摧残,连这点都难以做到。大学生以下是不鼓励参与社会和了解社会的,培养的考试机器,是脱离实际、脱离社会的书呆子。
其实,中国教育的发展目标早已迷失。中国的中小学生到了美国,数学几乎都是尖子,甚至被惊为‘天才’。但这绝不是值得自豪的事情,这是超强度机械训练的结果,只能证明学习任务太重。我们的基础教育成了为尖子服务。淘汰所谓‘差生’、让大部分人失去信心并无意向学的残酷竞争。特权观念、优越感、不平等的意识在教育的日常环节里被彻并被视为理所当然。如此下去,这些所谓‘精英’、‘尖子’们‘成才’之后能有多少民主意识和平等观念呢?
毫无疑问,这种教育不利于文化的进步和平等观念的形成。
对教育来说,全民素质的整体提高最重要,我们的教育应该培养大批的爱因斯坦、爱迪生、比尔。盖茨、迈克尔。乔丹、卡尔。刘易斯,甚至索罗斯,但是,最主要的还是培养合格的公民。“
著名思想家李慎之先生1997年11月2日曾在《改革》杂志召开的座谈会上意味深长地说:“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如果一个人还能有下一辈子,那我的最高愿望是当一辈子公民教员。因为我知道在我们国家,要养成十来亿人民的公民意识,即使马上着手,至少得要五十年到一百年才能赶上先进国家”。李慎之还曾在1999年第3期《战略与管理》杂志上以“修改宪法与公民教育”为题,专门论述培养公民意识问题。文中写道:“为什么中国人缺乏公民意识?原因就在于自从秦始皇以来的2000年间,中国实行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一直是专制主义。统治者执行的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老百姓遵守的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奴隶主义。只是在农民革命引起的激烈社会变动中,它才受到‘造反有理’的短暂破坏。然而农民革命胜利以后,马上又照原样建立起专制主义的统治。到了20世纪,这一套才受到某些质疑而有所松动,但是由于它的根子太深而没有什么根本上的改变。所以中国的‘国民性’始终没有摆脱鲁迅所抨击的阿Q相。中国现在要赶上先进国家,要实行现代化,最重要的就是要解放被专制主义所扭曲了的人性,发扬每一个人的本真人性。换言之,也就是要培养人的公民意识,使在中国大地上因循守旧生活了几千年的中国人成为有现代意识的公民,成为一个一个独立的、自由的、能主动追求自己的幸福,创造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公民。”他还写道:“‘公民’和‘宪法’,都不是中国传统的概念,但是引进中国也有100年的历史了。就我的记忆所及,30年代我还在读初中的时候,整整三年都学过一门公民课,用的是民营的商务印书馆编的课本。虽然份量不大,但是相当扼要而简明地教给了我们什么是国家(或政府)的权力与责任,什么是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什么叫公民,他与中国人历来说的老百姓有什么区别。我们当年的教师又是一个口才极好、极善于启发学生对公民权利的觉悟的人,使我印象深刻,至今难忘。说来惭愧,10年前,我曾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当过五年委员,也算是参加国家立法工作了,可是我所依凭的法律知识不过是60年前从初中学到的那一点东西。”“在1957年的‘鸣放’期间,只有个别人提出过要在学校设立公民课,也有人提出学苏联的榜样设立宪法课的,但是不但响应者寥寥,而且这些人很快就被打成右派分了,从那以后再也听不到这样的实践了”。“然而现在有一句话,好象已成了社会的共识:”中国人的素质太低!‘那么,到底要怎样才能提高中国人的素质呢?办法当然有千条万条,然而从初中一年级起就实行公民教育应当是最重要的第一条。大家又都说’教育首先要教学生做人‘。但是到底要做什么样的人呢?毫无疑问,应该是学最起码的内容,一直到懂得什么是政党制度、文官制度,懂得什么是对权力的制约平衡,什么是司法独立,懂得什么是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宪政国家……,懂得以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李慎之先生的话可谓语重心长、言浅意深,值得每一个关心国家命运的人深思!
美国北卡罗来那州教堂山大学教育学院的助理教授戎雪兰在一篇论文中,专门论述了公民教育对中国从集权制度向民主制度转型的重要意义。她在文中指出,对于什么是民主制度,在民主制度下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公民在民主社会中有什么样的地位、权力,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公民需要有那些价值观、知识和技能,才能适应民主社会,这些在民主国家人人皆知的基本问题,生长在社会主义体制中的很多人,几乎是闻所未闻的,也无从思考,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没有民主的公民教育去提供这些基本常识。她在论文中介绍了美国公民教育的一些情况,“在公民教育的信念和价值观这方面,美国的学校有四大基本要求:第一,个人权利,包括个人生命的权利、个人自由自主行动的权利、个人尊严的权利、个人安全的权利、寻求和得到平等机会的权利、得到正义和权利、保持隐私的权利、和私人拥有财产的权利。第二,个人自由,包括参与政治程序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思想的自由、意识的自由、集会的自由、咨询及获得信息的自由和表达意见及感情的自由。第三,个人的责任,包括尊重人类的生命、尊重别人的权利、诚实、宽容、有同情心、证明有自我控制的能力、参与民主程序、为共同的目标而工作、尊重别人的财产。第四,对社会状况和政府职责的信念,包括认为社会需要有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法律,有不同意见的少数应得到保护,政府应当由人民来选,政府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政府应当保护民权,政府应当为大众的福利而工作。”她认为: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可以借鉴美国进行公民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着重在两个方面展开工作:其一是帮助公民理解个人、组织和社会机构之间的关系。其二是帮助公民理解权力、权威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此外,就是要帮助公民树立多元化的观念。如果中国要进入民主社会,那么中国公民就应当懂得,在一个民族、种族、文化、风俗、宗教信仰、政治理念多元化的社会里,人们因其处境不同,很自然地会对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正是通过社会中多元化的认识,人们才有机会比较全面地从不同的角度来观察社会现象,找到能被大多数人接受的解决方法。要使公民们认识到:多元化不是麻烦而是力量。在一个现代国家里,民主价值观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对多元化的承认和尊重。(参见戎雪兰《民主的公教育与中国的政治改革——美国公民教育对中国的启示》;载1998年第3 期《当代中国研究》)戎雪兰论文中关于公民教育和公民意识的许多观点切中我国时弊,发人深省。
在我国现阶段树立公民意识的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将人们思想上普遍存在的臣民意识转变为公民意识。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缺乏必要的公民教育,使得国人(包括知识分子)的头脑中大都存在深厚的臣民意识。比如人们时常关心的是某某首长说了些什么?我与上司的关系如何?领导对我的印象和评价怎么样?再如十分流行的“权力真理论”、“权大于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观念,实质上都是臣民意识的反映。相反,却很少有人考虑:我做为一名现代社会的公民,应该享有那些权利?我对国家与社会应该履行那些义务?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应该具备那些素质?承担那些责任?臣民意识与公民意识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崇尚的是人治、是专制权力,后者崇尚的是法治、是公民权利;前者无视或忽视个人自由,后者重视和强调个人自由;前者惟上是从、惟权是从,后者注重独立思考和独立人格。臣民意识是一种与社会现代化相悖的落后观念;公民意识则是与社会现代化密切相关的进步理念。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公民社会的发育,臣民意识开始消解,公民意识有所提升(如维护消费者权益、民告官现象、村民自治与“海选”、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等)。但是,习惯势力仍然十分顽固,陈旧观念还很有市场,传统文化的糟粕也仍在大行其道;这些都说明观念更新的工作仍然十分重要,将臣民意识转化为公民意识是一项非常必要而又相当艰巨的任务。
同时,培养公民良好的政治参与意识也应是树立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中共执政以来,不断发起政治运动。从“镇反”到土地改革运动、“三反”“五反”运动、批胡风、“肃反”、反右派、社教运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反右倾、“四清”运动,直到文化大革命登峰造极。每次运动都说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都要动员“全国的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结果,每次政治运动都成了“运动群众”;运动频繁和参与泛滥搞得天怒人怨,民不聊生,苦不堪言。因此,“文革”以后,民众普遍患了“政治冷漠症”,对政治运动愈来愈冷淡。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经济与发家致富成为时尚,人们对政治话题愈来愈缺乏兴趣。到1989年上半年,因为当局的政治决策一再失误导致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终于爆发了震惊世界的八九爱国民主运动,引发了又一波的政治参与热潮(其中自然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运动遭到残酷镇压之后,人们重新恢复政治冷漠,街头巷尾流行的与政治有关的只剩下各种政治笑话和无穷无尽的小道消息。实际上,过去的群众运动,参与泛滥,参与爆炸,人人都热衷于搞政治与现在的政治冷漠、刻意回避政治,都和缺乏正确的参与意识有关。这两种现象都会为专制统治所利用,而不利于宪政民主社会的建立。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人类社会本质上就是一个政治社会。而现代政治理论无论是资产阶级的、还是无产阶级的,都承认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不过现在的学者多强调:应该把“人民”这一抽象概念置换为“公民”)。既然生活在政治社会,又身为国家的主人,岂有不问政治、放弃主权之理?再说,如果公民都不过问政治,岂不是给那些专事操纵权力、谋取私利的政客大开方便之门?但是,政治必竞是一种复杂的社会事务,需要相当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公民们不必要也不可能事必躬亲。许多历史事实表明,参与泛滥恰恰容易导致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或无人能控制的无政府主义状态,最终只能给善良的人们带来极其惨痛的灾难。所以笔者提出:应培育公民良好的政治参与意识。“良好的”是指适度的和正确的。那么,什么是适度的和正确的政治参与呢?我认为其涵义是:在基本正常的社会环境中和平地、建设性地按照民主和法治的程序履行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知情权、言论权、罢免权、建议权、创制权、集会权、结社权、组党权、表达权、公决权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公民与生俱来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宪法与法律已有规定的,应加以具体地落实;宪法与法律还没有规定的,应加强立法,予以弥补。这里要指出的是:政治参与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对于绝大多数非职业政治家的公民来说,不可能事事都去直接参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西方国家发明了代议制,即由公民选举他们信任的代表来管理公共事务。现在世界上最小的共和国,如圣马力诺共和国,全国人口只有两万多人,也是实行代议制,公民通过民选的议会和政务官员管理国家。有了代议制以后,就可以使公民既保持最终决定权和基本的政治权利,又可以腾出精力做自己所擅长的事情。这样就可能做到各得其所,既有效能,又有秩序。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公民的政治参与主要是指参加投票选举各级法定公职人员和由公共契约规定的社区负责人;用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监督公职人员及所有由选举产生的人员,使之不得滥用公民的授权;参与社团或政党的组织与活动,以形成公众影响力。公民有无良好的政治参与意识,直接关系到政治改革能否成功与宪政民主体制能否建立和完善。因此,培养公民良好的政治参与意识,实在是一件关系重大的事情,值得社会有关各方给予高度重视,并坚持不懈地付出相应的努力。
文章来源:张祖桦文集 https://blog.boxun.com/hero/z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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