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

张祖桦:为什么要在中国建立宪政民主 第四章 宪政民主是振兴中华的制度保证

第四章 宪政民主是振兴中华的制度保证

中篇 为什么要在中国建立宪政民主

张祖桦
   自由宪政国家是其它一切事情的先决条件。 ——[美国]乔·萨托利
   无正义处没自由,没自由处也就无正义。——[德国]帅姆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易经》
   
近几百年来,一直以具有数千年辉煌历史而自豪的中华民族象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十分悲惨地落在世界现代化潮流的后面,以至于被称为“东亚病夫”。由于落后而受尽凌辱,由于贫弱而屡遭欺侮,这种残酷的现实带给每一个中华民族成员的是锥心刺骨的痛楚!因此,振兴中华自然地成为一代又一代国人的梦想,许多人不惜为之赴汤蹈火,鞠躬尽瘁,前仆后继,英勇牺牲。
   
中华民族要振兴,要现代化,这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热切期盼的。问题在于怎样做才能振兴中华?朱镕基担任国务院总理后提出“科教兴国”,强调科学技术和教育在国家进步中的重要性,当然是正确的。我国近代以来的落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科学技术和教育的落后,这也是我国积贫积弱的主要原因之一。八十年多前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就力主把“赛先生”(科学)请到中国来,以后不断有人倡导“科学救国”、“教育救国”。成效如何,另当别论。但是有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仅靠科教是不足以兴国的。因为国家的振兴或曰现代化是一个涵盖经济、社会、文化、政治诸方面的整体性变迁过程。发展科教只能有助于解决物质和精神、文化方面的问题,如工业化、信息化、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国民的科学、文化、道德素质等等;但是它不能解决社会、政治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制度、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五四”运动还提出要把“德先生”(民主)请到中国来。在当今世界上,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扩大,尤其是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更是如此,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这决不意味着民主变得不再重要了。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 )指出:民主的诸多益处“不是地区性的”。经研究证实对发展有益的政策,如开放竞争、充分运用国际市场等,没有一项是与更大的民主相违背的。“相当多的证据”显示,带动成长的是较为友善的经济气氛,而非较为严酷的政治体制。他还指出,民主还有其它经济效益,“明显的事实”显示在世界饥荒史上,没有一次严重的饥馑是发生在享有较多新闻自由的独立而民主的国家(中国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发生的几次大规模的饥荒都可以作为森教授的证据)。森教授是一位杰出的贫民问题研究者,他的上述言论是1999年2月在印度新德里从事以“民主是一项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为主题的研究时发表的。
   
邓小平曾在1979年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P168)。老一代革命家尚且知道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的道理,到了第三代、第四代,更该有进一步的认识吧?那些高居庙堂的国家领导人有必要认真地想一想:回避民主和宪政问题,能够把中国建成真正的现代国家吗?传闻某位核心层幕僚私下里说,民主是儿子辈、孙子辈的事。言下之意是:民主并非我们这一代的任务。这就更加令人费解了!这样一代推一代,子子孙孙推下去,中国到什么时候才能实现民主呢?
   
要振兴中华就必须在政治上实行宪政民主。这是因为:
   
实行宪政民主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我国二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主要经验之一就是必须抛弃传统的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今天举国上下都在致力于建设市场经济体系,并已取得显著成果。但是也遇到了体制性的障碍,特别是不受任何制约的绝对权力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和私有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而市场经济的发育最需要的就是公平竞争的环境、规则、秩序和对私有财产权利的保障。那么,靠什么来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私有财产权利呢?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其它东西都是靠不住的,只有靠宪政民主制度和健全的法治。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在一个国家的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制度的变迁与制度的创新至关重要。因为在这个时期,制度因素对于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进行起着最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思(D.C.North )1995年3月9日在北京作过一场题为“东欧的经济改革对未来中国经济改革的借鉴影响”的演讲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有效的市场经济的建立,首先需要一个交易成本较低的有效的经济市场;其次需要一个有效的政治市场来界定和执行市场经济的产权安排;第三需要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之间的协调。实际上他提出的是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宪政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配套的问题。不搞或缓行政治改革,不建立宪政民主制度,只搞经济改革行不行呢?答案是:不行!因为经济市场只能解决资金、劳动力、技术等要素的有效配置问题(实际也要靠相应的制度来保障);而政治市场则解决“制度”这个稀缺要素的供给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只有经济市场,而没有民主政治、没有宪政和法治的话,要想建立有效的市场经济,无疑于痴人说梦。
   
1999年7月21日至25日,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斯蒂格利茨先生访问了北京。期间他在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为中国政策制定者们举行的午餐会上,发表了题为“中国:第三代改革的构想”的发言指出:未来10年中国将面临3项关键性的挑战。1、随着经济增长和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那种主要依靠出口和国外直接投资来推动经济增长的战略的重要性将降低。同时,中国面临着继续改善资源配置和提高生产率的挑战。解决的途径是把国内经济作为增长的发动机。2、中国在应对金融和社会等各种风险和潜在冲击的能力还应加强。解决的途径是减少脆弱性。3、中国面临着潜在的社会和地区差距,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就可能影响社会凝聚力。解决的途径是提高社会凝聚力。与会的一些中国的经济学家对斯蒂格利茨的发言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特别是认为他提出的两个观点比较新鲜和切中要害:一个是减少脆弱性,一个是维护和加强社会凝聚力。(详见1999年8 月7日《北京晚报》第4版“每日视点”栏目)斯蒂格利茨是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他的发言主要是谈经济问题。但是他谈的主要观点却与政治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本来就与政治有着密切的关联)。他看到了我国现在的经济局面的要害是体制问题:即旧的体制还没有消失,新的体制尚未建立,在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弊病。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人们从住房到医疗到上学再到养老等,都得自己掏腰包,往往就会对改革生出疑问:这样的改革是否合理?甚至对正在转换中的体制产生不满,认为它“不三不四”;这就形成了体制的脆弱。其次,斯蒂格利茨认为,一个社会的稳定需要大量新阶层的产生,比如美国有40% 多的人属于收入稳定的阶层,暴富的人少,穷困的人也少。而中国还没有产生出这样一块社会阶层,在这种环境下的人们心里很容易变得浮躁,反映到整个社会就会造成脆弱。程晓农主编的《世纪之交中国大陆的政经走向》(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年版)一书中就谈到了这个问题。书中写道:“经济全球化对各国政府的稳定性是一个挑战。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一个国家加入经济全球化的程度越深,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就越少,而这会削弱政府能力,使政府无法兑现以往长期坚持的对民众的福利承诺,从而动摇民众对政府的信心,造成政府的合法性危机;如果政府不能继续象它保证过的那样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又不能有效地制止官员的贪污腐败,还继续剥夺民众的政治权利,那么,这个政府就可能面临严重的社会不满,其统治将变得非常脆弱。”(参见该书P57)至于社会凝聚力问题与现实政治的关系就更为密切,它不仅与社会和地区差距有关,更与政权的道德形象、合法性、人民的普遍信仰以及统治者的权威有关。改革越深入,涉及的个人利益就越多,这时的社会也越容易受冲击。因此,如果想把改革推向前进,就必须提高社会凝聚力。斯蒂格利茨这个“老外”对中国的问题很有见地。但是,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仅靠经济“药方”是肯定不行的,因为它直接与政治方面的改革和建立宪政民主政制相关。如不同时致力于建立宪政民主政制的话,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前景是十分令人担忧的!
   
实行宪政民主是消除权力腐败的需要
   
不仅如此,还有权力腐败和社会公正方面的问题。当今我国社会的腐败程度不仅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是超越先人的,而且在世界上也是名列前茅的。据说世界上颇具权威性的“透明度国际协会”,每年都要公布全球各国腐败情况年度排名。在1996年该协会公布的排名表上,腐败现象严重的前5名国家依次是: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肯尼亚、孟加拉国和中国。1999年,该组织第一次就行贿现象委托著名的盖洛普公司做了调查。盖洛普公司征询了14个国家的近800名企业高级主管,对19个主要出口国家进行了评定。结果中国名列榜首。另一个国际组织“政治经济风险咨询机构”于2000年3月发表了亚洲地区腐败情况年度报告,报告中指出:中国位居腐败严重国家之列。按照该调查报告的评分,0代表没有腐败,最腐败的国家或地区指数为10.中国的腐败指数为9.11,超过上年9.0的水平;台湾为6.89;香港为2.49;亚洲最少腐败的国家新加坡为0.71.该报告还指出:亚洲最腐败的国家是印尼,但印尼今年(2000年)的腐败情形稍有改善。而中国今年的腐败情况却更趋恶化。据中国官方正式披露:1998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084件,涉及40162人;立案侦查的县处级官员1714人,厅局级官员103人,部级官员3人。同期,中纪委查处的地(厅)级以上党政官员304人,各级执法机关查处的县(处)级党政官员3970人。1999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近4万件,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100多人。而据中纪委公布的资料,1999年因贪污腐败等各类案件受到查处的县(处)级干部为4092人,地(厅)级干部327人,省(部)级干部17人。(2000年2月28日《中国合作新报》第4版)据浙江省纪委宣教室披露的数字:1994—1999年间,浙江省纪检监察部门共查处党员干部3968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17人,地厅级干部67人。(2000年6月16日《光明日报》)谁都知道,受到查处的贪官污吏只是实际人数中的很小一部分,可以说只是冰山之一角。老百姓所感受到的实际的贪污腐败状况已达到十分严重和非常普遍的程度。权力腐败日趋严重,造成社会不公正现象普遍存在,人民的利益频繁受到侵害,执政党的统治基础也为之动摇,政治危机愈积愈深。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状况呢?我们在检察机关对贪污受贿的腐败官员的起诉书中屡屡看到这样的内容:“不受制约的权力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山东省泰安市前市委书记胡建学说过一句话,就是一个实际的例证。他的原话是:“官做到我们这一级,就没人能监督了。”可见,如果不在建设市场经济体系的同时,进行相应的政治改革,建设宪政民主,对权力给予必要的制约;那么,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扼制腐败现象的滋长,还会使人民和国家付出极为惨重的代价,甚至使改革取得的成果付之东流。象每米造价高达1.3万元的“烂泥工程”——浙江省钱塘江防洪堤(该堤护卫着杭州市区和杭嘉湖平原一千多万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修建工程,在修建过程中,建造单位竟然层层扒皮、偷工减料、甚至往里面灌注烂泥,造成的特大隐患至今仍未排除;1998年8月7日江西省九江长堤决口,造成上亿元的经济损失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被朱鎔基怒斥为“王八蛋工程”、“豆腐渣工程”);1999年1月4日发生的重庆市綦江县“虹桥”垮塌案件致使40个无辜生命死亡、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难道还不足以证明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吗?这样的腐败工程、腐败案件近年发生的还少吗?(注:在本书写作期间又不断传来垮桥塌路沉船的消息,如1999年4 月17日早上7时30分,四川省通江县王家湾彭坎岩公路大桥再次垮塌,20多位民工坠入40多米的峡谷,6死11伤。1999年9月6日凌晨2点,投资3.5亿元的京珠高速路靠椅山隧洞工程发生重大崩塌事故,22 人被困在崩塌的隧洞中,9人死亡。1999年11月24日,山东烟大汽车轮渡公司“大舜”号客货混装船在牟平姜格庄附近海域搁浅沉船,290多名乘客、船员丧生。2000年6月22日,四川省合江县一艘名为“榕建号”的小型客轮在当地长江出川口的剑口倾覆,130人丧生。。。。。。。)还要多少人付出生命的代价才能令执政者幡然醒悟呢?所以,完全有必要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同时,制定和实行“民主兴国”战略,将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配套进行。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动员起广大民众参与改革、振兴中华,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和社会不公正现象,才能建立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否则,即使实行了市场经济,也只能是腐败的市场经济;即使实现了“现代化”,也只能是畸型的现代化;这样的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决不是人民所希望、所需要的,不要也罢!

实行宪政民主是保证人民做国家主人的需要
   
民主理论告诉我们,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主权的来源。我国现行宪法的总纲中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政治理论中,通行的观点是: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但是在我们国家的现实生活中,却常常出现本末倒置的现象:本该是公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成了人民的主人,作威作福,人民反倒成了公仆,遭受欺压,主权被颠倒,人权被缩减(为生存权)。这种现象的存在说明,仅有法理上的规定是不够的,要想使人民的主人地位得以落实,还必须建立制度性的保障。这种制度性的保障就是宪政民主政制,因为宪政民主政制正是着眼于控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增进公共福利的一种制度安排,它通过民主、法治、限政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制度,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没有这样一整套制度作保障,人民的主人地位就会变成空洞的口号,来源于人民的主权就会变成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威权。有人说:共产党就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共产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这样说,也是把一种说词当成了实际。道理很简单,代表不是自封的,更不可以强加于人。你要当代表,就得由人民来选择,选择的办法就是民主选举。如果在公正的民主选举中,人民投票支持你,你才能取得代表的资格。如果人民并没有投票选举你,甚至连投票的权利和机会都失去了,侈谈“代表”何以服人呢?所以,最重要的不是宣称代表人民,而是应该通过政治改革还权于民,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角和最终决定者。而要做到这一点,实行宪政民主是必要的条件。
   
实行宪政民主是国家和平统一的需要
   
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中国事实上的分裂,大陆与台湾分属不同的政治实体。这种局面自然是绝大多数中国人不愿看到的。有些持极端见解的人士主张发动战争,以武力统一国家。笔者认为此议决不可行。第一,海峡两岸生活的都是中国人,天下哪有中国人打中国人的道理?第二,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的民族,除非遇到外敌入侵的情况,断无主动开启战端之理。第三,海峡两岸的人民均渴望和平发展、安居乐业,战争不仅会中断两岸的和平发展进程,而且会对两岸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破坏,因而是令亲者痛仇者快的蠢事,是不可原谅的罪行。第四,发动战争是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的行为,必将受到全世界人民和主持正义的力量的谴责与惩罚,使好战者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所以,要解决国家统一问题,只能采取和平的方式,走和平统一的道路。要实现和平统一,最大的阻碍并非来自台湾的独立势力,因为坚定的台独主张者即使在台湾也是少数派;而是来自大陆,一方面是由于大陆与台湾在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但是这种差距正在缩小;因此更为重要的是大陆未实行宪政民主,在政治方面与台湾存在着根本的制度差异。绝大多数台湾人不认同大陆的政治制度,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只要大陆一天不实行宪政民主,两岸的和平统一就不会找到实质性的解决办法。真正的爱国者、赞成祖国和平统一的人士,不应不切实际地期望台湾方面屈服,而应致力于在大陆推进宪政民主。只有在大陆建立宪政民主政制,才可能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
   
实行宪政民主是融入国际主流社会的需要
   
中国很快就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面对即将入世的挑战和“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必须加快解决体制问题和制度创新的步伐,使我们国家尽快融入国际主流社会。在《中国合作新报》和上海经济发展研究所举办的“2000年中国经济形势预测暨‘新经济’理论研讨会”上,一些学者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著名政治学学者刘军宁认为,经济现象背后的体制问题应该更受关注。以信息时代为代表的“新经济”时代,需要给人更多的自由,需要给人更多的创造性。如果一个体制不能适应传统的工业经济,它就更不能适应“新经济”。在中国,我们感觉在传统工业上我们落后了,是不是可以在“新经济”时代上找回来?不是这样的,新经济意味着要给人更多的自由,比传统的经济形态的体制给人的自由更多。如果新的经济形态下的体制不能满足这一点的话,那么“新经济”是不可能成功的。对于新经济来说,有三个方面的自由:信息更自由的流动,人更自由的流动,知识更自由的流动。三个加在一起构成资本更自由的流动,资本流动的越快,增值的速度就越快。在中国,以传统方式发展工业化至今为止并不成功,这里面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成本。中国为什么制度成本这么高?问题的症结在于,不是中国人太笨,想不出好办法拿出来解决国家的问题,而是好办法拿出来不能被采纳。换句话说,决策部门考虑的核心问题不是政策的合理性,而是决策部门的利益。比如你要办网络公司,就会发现,信息产业部要求,所有网络公司必须用公用接口。我们一方面说要发展新经济,要科教兴国,另一方面却让信息尽可能慢的流动。一方面旧体制由于部门利益驱动造成了高成本,另一方面还要设置一些体制的障碍,让这些信息、这些知识、这些人更慢的流动。中国要面对“新经济”,必须要解决这些问题。中国科学院的学者康晓光认为,“新经济”时代的很多产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人的创造性,而人的创造性与一个制度提供给他的自由空间是相关的。所以说一种制度给人带来多大的自由,一种文化对人的创造性提供多少机率,这是“新经济”十分重要的东西。从这种意义上说,中国要想把改革开放搞好,并且要抓住这样一个机会,调整经济结构,形成新的发展点、增长点,实现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就是对人的创造性的解放,通过改革开放的一系列制度创新,能够为经济增长提供什么样的机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今后10—20年,中国社会领域应该发生深刻的变革。也就是说在政治、社会、经济这三大领域里,社会领域的改革是当前最重要的事情,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社会离不开一个发育正常的市民社会(笔者认为提“公民社会”更为恰当;下同。在本书第八章“培育公民社会”中将详加论述)的支撑,而真正的民主社会如果脱离了市民社会也不会有效地运转,所以社会领域的改革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育所必须的一个制度性支撑。同时,加入WTO意味着我们要按照国际主流社会共同制定的自由贸易规则办事,要改变我国现行的各种与之不相符合的规章制度、包括法律,要加快实现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否则的话,就必然会在经济全球化与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拉越大。要想避免这种不利局面,只有加快政治改革的步伐,在建设市场经济的同时建设宪政民主。
   在“振兴中华”的观念方面,一直存在着原则性的分歧。概括地说,这种分歧主要表现在是“以国家为本位”;还是“以人民为本位”。前者认为:只要国家发展了、强大了,人民自然就会随之富裕起来;后者认为:国家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国家强大了,并不意味着人民就随之富裕;恰恰相反,只有人民富裕了,国家才会真正强大。在我国,虽然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二条)仿佛人民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其实人民所享有的权利是非常有限、且很容易被侵犯的。尽管在统治集团中不时有人提出“民富国强”的口号(如林彪、林立果父子等人1971年3月制订的《“571工程”纪要》,在批判毛泽东推行的“国强民穷”政策时,就提出过这个口号),但并没有被采纳实行。从毛泽东在50年代提出的“超英赶美”;到1963年的“三届人大”和1975年“四届人大”周恩来代表中央政府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实质上施行的都是“以国家为本位”的政策。这样做的结果是:国家是比以前强大了,人民却依旧很贫穷,说“民不聊生”也不为过。中年以上的人的记忆中,恐怕都会对粮食紧张,吃不饱饭,买生活必需品要凭票证的历史留下深刻印象。所以,在毛泽东去世,“文革”结束,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复出以后,立即对国家政策进行了较大的修正,提出改革开放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二十年多来,在国家经济有了较大发展的同时,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较大提高,绝大多数人解决了温饱,一部分人步入“小康”,凭票购物已基本成为历史,许多商品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但是,直到今天,领导者已几经更迭,施行的政策实质上仍然是“以国家为本位”;一些御用文人动不动就祭出“国家利益”来吓唬人,却往往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以至于中共执政长达半个多世纪,全国仍有几千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同时,失业或下岗的职工人数以千万计;失学、辍学、受不到应受教育的少年儿童仍然很多(因此才有“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的存在);农民的各种负担依然十分沉重;城乡差别呈现进一步扩大之势(国家统计局透露,1998年,在最终消费对国内生产总值33.1% 的贡献率中,占全国人口70% 以上的农村居民的消费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仅15.8%,比1980年的24.8% 下降了9个百分点。当城镇居民消费向空调器、电脑甚至汽车等高档商品发展时,农村居民的消费仍停留在以生存性为主的消费水平上,仅相当于城镇居80年代初的水平。参见1999年7月31日《重庆晚报》)。有关资料表明,现在一个人60多万人的县,吃皇粮的就达1.2—1.5 万人之间,一个乡镇,靠农民负担的人数,也在150—200人左右,而一个县,真正可用的财力,也就是一个亿,用一个亿的财力,负担万人以上的“皇粮”队伍,怎么能糊口过日子。(见王东京文“为农民减负要有硬招”;载1999年8月17日《中国经济时报》第3版)这样的现状怎么能真正令人满意呢?又哪里算得上是什么“莺歌燕舞”的大好局面呢?很显然,既然称之为“人民的国家”,就应该以人民为本位,以人民的利益和需要为宗旨。道理很简单,如果人民的个人利益和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经常随意被侵犯的话;那么,国家利益就变成了一个抽象的概念,还会有多少人关心它呢?如果只强调国家利益,而置广大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即使国家再强大,国力再强盛,也不一定是人民的福分,甚至可能是人民的灾难。君不见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拼命推行法西斯军国主义政策,国力不是一度很强大吗?到头来,不也落得个害人害己、众叛亲离、国破家亡的下场吗?有鉴于此,德、意、日等国在二战结束以后纷纷选择了宪政民主政制,从此走上了和平发展的道路;尽管国内仍有新纳粹和军国主义势力不时制造事端;但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真正心向往之的人都不是很多,至少不是社会的主流。

我们并不是说不要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也不是要把国家和人民对立起来(在宪政民主制度下,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一致的;即使出现矛盾,也可以寻找到制度化的解决方法)。我们只是主张在国家振兴的过程中,应奉行自由、民主、和平、正义的价值观;在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应该恪守“以人民为本位”的原则,也就是恪守孟子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古训。国家不应与民争利,政府不能鱼肉百姓。这一切靠什么来保障呢?不能只靠领导者的道德修养,也不能轻信领导者的施政宣言和承诺;而应靠一种靠得住的政治制度来保障,这种政治制度早已发明出来了,并且历经实践检验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这就是宪政民主制度。早在二百多年前,托马斯。潘恩就已告诫人们:“与其大声疾呼反对国王的野心,还不如把呼声指向这些政府所推行的原则;与其谋求改造个别的人,还不如把国民的智慧用于改造政府的体制。”(《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P216)潘恩还写道:“宪法不仅是一种名义上的东西,而且是实际上的东西。它的存在不是理想的而是现实的;如果不能以具体的方式产生宪法,就无宪法可言。宪法是一样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一国的宪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决议。这是法规的主要部分,可以参照或逐条引用;它包括政府据以建立的原则、政府组织的方式、政府具有的权力、选举的方式、议会——或随便叫别的什么名称的这类团体——任期、政府行政部门所具有的权力,总之,凡与文官政府全部组织有关的一切以及它据以行使职权和受约束的种种原则都包括在内。因此,宪法对政府的关系犹如政府后来所制定的各项法律对法院的关系。法院并不制定法律,也不能更改法律,它只能按已制定的法律办事;政府也以同样的方式受宪法的约束。”(同上书,P146)潘恩的看法有不少可取之处,譬如宪法必须有实在的约束力,政府必须受宪法的约束。宪法如果没有实在的约束力,就如同一纸空文,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宪法如果只约束老百姓,而不约束政府,就失去了宪法的本义,也没有存在的价值。对照中国的情况,实在令人汗颜!中国自清朝末年颁布宪法,迄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可以算得上是亚洲最早享有现代宪法的国家之一。以后的北洋军阀执政时期、国民党执政时期、共产党执政时期,先后制订了许多部宪法。仅中共执政以后,就颁布过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认的宪法性文件)、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还通过了多次宪法修正案(最近一次是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宪法和宪法性文件制定的不可谓不多,但是直到今天为止,距离公认的宪政民主国家的标准也还有很大的差距。可见仅有宪法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实实在在地建设宪政民主体制,建立现代宪法秩序,让宪法发挥出应有的效力。
   
这里还涉及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角色和政府职能,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曙光博士认为:“为保证市民社会独立健康的成长,政府只应在市场经济中担负三种角色:”守夜人‘、’慈善家‘、’经济警察‘“。所谓”守夜人“,其职责就是防止外敌入侵和保障个人安全:”慈善家“的职责是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经济警察“的职责是征税、预算、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在《自由选择》一书中写到,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四个:保证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弥补市场缺陷、保护那些”不能对自己负责“的社会成员。维护国家安全和司法公正,这样的工作必须由政府来做,因为除政府之外,没有任何其它组织和个人能承担起这些职责。弥补市场缺陷,也不难理解。因为市场遵循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而这在社会生活中不一定行得通。譬如提供医药、卫生、医疗、环保这类公共产品,光靠市场是不够的,这就需要政府发挥一定的作用。再就是保护那些”不能对自己负责“的人,借用法律术语,亦即”无行为能力的人“。譬如儿童,如果被父母抛弃,或者受到虐待,怎么办?就得需要政府机构出面,来保护儿童的基本权利。对待相当一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残疾人,也需要政府予以关照。有必要指出的是:政府手中的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用来为民造福,也可以被滥用并对人民造成危害。所以弗里德曼特别提醒人们,要警惕政府权力被滥用。他说:”要把政府的活动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让政府成为我们的仆人而不让它变成我们的主人。“而这正是宪政民主理论的精髓。在宪政民主政体下,国家的主人只能是公民,政府和公职人员是公民的仆人。政府的权力与活动范围是有限的,它只能为公民提供必要的服务,而不能侵犯公民的利益,否则的话,就是违宪。这一点是宪政民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的根本区别。
   
显然,我们国家的现实,距离宪政民主的目标还差得很远。如果我们不去努力缩小这中间的距离的话,仅靠发展经济和科学技术,怎么可能“振兴中华”呢?如果我们不同时实现政治现代化——建立宪政民主政体,而是听任党政部门和党政官员滥用权力、为所欲为、贪污腐败,怎么能够“振兴中华”呢?我想,答案是非常简单明了的:即宪政民主才是振兴中华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宪政民主政体,切实保障人权和自由,才能真正振兴中华。

文章来源:张祖桦文集  https://blog.boxun.com/hero/z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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