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

张祖桦:捍卫权利,守护正义是值得推崇的公民美德

《公民》2009年4月号社论
   
公民美德,简要地说,就是公民个体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实践过程中,所应当具备的社会公共伦理品质或实际展示出来的具有公共示范意义的社会美德。而捍卫权利、守护正义、追求自由应当是公民美德中最重要的内容。
   
在共和主义理论中,公民美德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它是指共和国的存续和繁荣所要求公民具有的一种公共精神。它的古典含义是:当公共福利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公民自觉自愿地将前者置于后者之上,以捍卫公民生活于其中的大共同体的生存。它的现代含义则是:以合理的个人利益为前提,使公共利益成为个人利益的延伸和增进个人利益的保障,公民信守社会的基本价值准则与伦理规范,主动参与公共生活,为捍卫权利、守护正义尽言尽责,身体力行。

滕彪博士在《后极权时代的公民美德与公民责任》一文中指出:“在平庸的后极权时代,拒绝谎言、坚守信仰、反思、宽容精神、公共参与精神、慈善、维权意识、社会责任感,成为极其珍贵的公民美德。没有这些公民美德,向自由民主的转型,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使政治结构实现了‘民主化’,也会因为缺少精神支柱和公民社会基础而极不可靠。”
   
1998年,联合国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通过了“关于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简称《人权捍卫者宣言》。中国政府在会上投了赞同票,也就是加入了该《宣言》,并应信守《宣言》中提出的各项准则。该《宣言》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范围内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与基本自由。”由此可见,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与基本自由,是人权捍卫者的首要职责。
   
在中国的现实社会环境下,公民社会的成员要捍卫权利,守护正义,追求自由,最要紧的是坐而言与起而行。权利与自由不可能自天而降,更不能指望靠别人恩赐。争取兑现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与人身自由既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促使这些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实现,每个公民都应尽到自己的责任,对公共事务发出自己的声音,提出积极的建议,采取切实的行动,付出实在的努力。
   
湖北潜江的著名独立候选人姚立法先生20多年如一日,为争取中国公民的民主选举权利身体力行,大声疾呼,四处游走,奋斗不息。虽屡遭打压和迫害,却不屈不挠,坚持不懈,为推进基层民主选举培训了大批人才。他在不久前发表的文章中尖锐地指出:“根据中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国农民没有真正的选举、被选举和罢免村官的权利。因为中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农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是没有司法救济的权利。”(参见《中国人民何时才能真正当家作主》)姚先生的坐言起行充分展现出了公民美德,令人钦佩!
   
去年11月30日,广东深圳的李铁、杨勇等人一起发起了《国家改革建议书》公民行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推动人们勇于做合法的事情,上街进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传播,并针对中国未来政治改革方向展开民意调查。他们表示发起此活动除了宣扬对民主的诉求及理念之外,也想告诉民众“选择权”的重要性。他们的活动先后在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西、贵州等地进行,虽然遭到有关部门以“维稳”名义打压,但敢于参与的公民和报名要求参加的民众越来越多,公民行动收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今年年初,英勇智慧的中国网民为对抗有关部门倒行逆施的网络管制,推出了脍炙人口的《草泥马之歌》。从今年年初的山寨版“十大神兽”(草泥马被列为“十大神兽”之首),到山寨版《战国策》的“卧槽泥马”,再到《草泥马之歌》,网友们热炒、追捧草泥马,为它赋诗、写歌、合唱、画漫画、制售玩偶、拍摄MTV,形成了植根于大众的草泥马文化系列。《草泥马之歌》借河蟹(和谐的谐音)摧毁卧草,对滥用和谐来压制自由,进行了强烈的谴责。在众多网络公民的参与下,“草泥马”将“河蟹”打得落荒而逃,声名狼藉。
   
受到“草泥马精神”的鼓舞,中国问题学创始人、北京理工大学的胡星斗教授于4月5日挺身而出,公开发表《关于起诉北京新网公司、苏州网监的声明》。声明中说:“鉴于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网监将本人正常的学术探讨和温和的建设性的反腐败文章认定为‘非法信息’,并且封闭本人的网站(第二天在北京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我把网站转移到另外的服务器上才重新开通,www.huxingdou.com.cn.www.huxingdou.org.www.huxingdou.net.),他们完全成了腐败利益集团的勾结者与保护伞,我决定起诉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苏州网监,已经授权律师全权代理此案。”“近年来中国法治不断地退步,我与童英贵律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专家建议稿)》在一些网站也被网监认定为非法信息予以删除,它说明在中国反腐败已经走进了死胡同,连反腐败学者撰文反腐败也可以被任意删除。如果不加以约束,腐败特权利益集团终将把中国逼到悬崖边。为了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为了争取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为了抵抗地方腐败利益集团的违法行为,我们只能起诉,决不能忍声吞气。”
   
而广受社会公众关注的三鹿毒奶案在一批公益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下,民事诉讼取得了突破性进展。3月1日,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李静林律师及其助理董律师前往山东青岛。3月2日,他们将把针对“青岛圣元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元系列品牌奶粉导致婴幼儿结石事件的民事诉状递交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涉及54名受害者,诉讼金额为6882600元。针对三鹿的诉讼,三月份,法律援助团的律师多次前往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及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办理立案手续,3月25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向代理律师签发了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针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后续进展值得期待。
   
4月3日上午,浙江杭州的著名维权律师龙永生因为杭州警察非法查验他的身份证,将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辩论中,龙律师义正词严地说道:他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权,不惜代价将公安推上被告席,并不仅仅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信仰法律,为了在座的各位公民——你、我、他的人权。若法律不能保障他龙永生的人权,同样也保障不了在座的法官、警察、旁听者等人的人权。龙永生律师认为,公共利益不是一己私利,为公共利益而战,为真理、公义而战,监督公权力避免被私权滥用,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他义不容辞。(参见昝爱宗:《龙永生律师为公义而诉》,维权网:2009-4-4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3/200904/20090404200601_14706.html)
   
与此同时,(4月3日)上午,河北保定依棉集团的数千名职工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集体沿107国道向北行进,到北京散步,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转制破产中存在的贪污腐败、官商勾结、侵害工人权利等问题(新华社的报道援引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抗议者说,该厂4000多名员工中的多数参加了这次游行)。地方当局不惜出动大批警员与车辆进行拦截,但在众多职工的坚持抗争下,保定市委市政府终于做出决定,在3日下午派工作组进驻该厂,对该厂领导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参加游行示威的职工遭到当局强行截回后,工人的维权行动仍在持续。之后,当地政府虽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撤销了原领导班子的职务,但对工人提出的诉求,仍然没有落实处理,抗议工人表示将会坚持维权行动。
  
 3月23日出版的2009年第10期《中国新闻周刊》发表了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的谬论“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我们把他关起来进行治疗,促进他精神康复。这就是保障他的人权。”该文一经发出,立即受到许多民间组织、公共知识分子和公民群体的严正批评与谴责。在各界人士的持续抗议下,偏执的孙东东教授迫不得已地选择了低头认错,向受到他的言论伤害的人们赔礼道歉。这一事件再次展现了公民社会捍卫权利、守护正义的声威,也展现出公民美德恒久的道义力量。
   
此前不久,广东黄雪涛律师和邹宜均女士在法律界和传媒界人士的支持下进行的控告精神病医院强制医疗,限制人身自由,违法侵权的公益诉讼与公民行动也取得了相当显著的社会效果。
   
以上所举事例印证着中国正在从权力时代走向公民时代,彰显着公民意识的提升,标志着捍卫权利、守护正义、追求自由的公民美德正伴随着公民社会的成长而得以弘扬。被北京大学发配到边疆,在马勒戈壁上的过着幸福生活的贺卫方教授说得好:“共和政体的基础是美德。我理解,这种美德中最重要的便是诚实、勇敢而坚定地追求自由。在一个迈向法治的社会中,揭露那些侵犯人权的行为,并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斗争,正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义务。”

文章来源:张祖桦文集 https://blog.boxun.com/hero/z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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