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卫建委发布《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不得诋毁、污蔑中医药”及相应追责处罚的条文引发大量争议和质疑。
律师认为这是一次“立法事故”。有中医学学者认为这是对中医的过度保护。引来一片批评声后,北京中医药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解释不排除修改或删除部分条文的可能。
中国社会对中医缺乏临床实验和客观数据一直存在质疑和批评。公众担忧,“质疑和批评”离“污蔑和诋毁”有多远?难道批评中医药会“因言获罪”?
北京的立法草案说了什么
北京发布的草案中共有55条法规。其中第36条和第54条的争议性最大。
36条提到,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第54条则提出,违反该条例第36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发争议的是如何定义“诋毁、污蔑”,和因此随之而来的可能刑罚。
中国知名律师斯伟江对BBC表示,这个法案中的争议条款“不会通过,也无法执行”。
他解释称:“诋毁污蔑没法界定,但地方性法规没多大效力。罚款限制人身自由,都要法律和行政法规才行。国家层面的东西,北京市的没足够效力。”
斯伟江说“这就是一个立法事故,救主心切出的蠢招,见光死。”
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药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邓勇认为,该条例必须慎之又慎。他对BBC表示:“立法要考虑权限问题。按照(中国的)《立法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地方立法无权对治安处罚和刑事追责做创造性规定,必须遵守法律保留原则。其次,立法要考虑可操作性的问题“,他同样强调”诋毁和污蔑“不好界定。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对中国媒体表示,就诋毁和污蔑来讲,其对象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机构,需要具有人格,“自然人的人格是生命,机构的人格是法律赋予的。而中医药是指一种药材或者一种治疗方法,两者均不能成为一个诋毁的对象,因此‘诋毁中医药’这一说法不成立。”
可能修改
北京《新京报》援引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不存在所谓质疑就要被处罚,也并非诋毁、污蔑就要判刑。他解释称,原文里对于处罚有很多限定。如治安管理处罚的前提,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构成犯罪”。
此条草案征求意见期将于6月28日结束,根据建议进行评估形成确定版本后提交北京市司法局等部门,最终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今年9月出台。
在公众和专业人士一边倒的批评声中,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争议性最大的两条规定,有可能会被修改或删除。
中医被过度保护?
香港中文大学中医中药研究所临床研究中心总监梁秉中认为,近年来存在对中医过度保护的现象。
梁秉中有西医背景,从事推动中医现代化的工作。他对BBC称,北京的地方性立法要放在中医在近现代历史中医三次存废之争的背景来看。
1912年,北洋政府统治时期颁布《中华民国教育新法令》,未把“中医药”列为教育学科,而是只提倡开设专门的西医学校。这被认为是近代史上著名的“教育系统漏列中医案”。
到20世纪30年代,中医学系被禁止进入大学学系,引发一次中医存废之争。
1950年代,当时的中国卫生部副部长王斌甚至提出不许中医进医院。建议要进医院,必须学习西医知识。同时应设立中医进修学校,让中医学习西医,学习解剖学。
直到中共领导人毛泽东提出“中西医结合”的思想,以及让“西医学习中医”,中医的地位才再次被肯定。
梁秉中对BBC表示,“此后的几十年来,中国对中医过分保护。保护到让大众造成误解,以为中医是万能。”
中医和中国梦
他说,在中国是两个极端,中医很受保护,传统不能动,保守得不得了;科学界存在另一个极端是将中医变成西医。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近年来在多个场合强调发展中医,要推进中医药的现代化,以及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让中医药“为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梁秉中认为,北京地方立法保护中医药的背景一是北京在全中国有龙头作用。其次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明确要将传统文化的中医药推到一个高度。
梁秉中认为要解决中医的出路问题,首先要给中医定位,比如交通意外中,肠肚外露的受伤者不会求医中医;而让治不好的病人,带病延年,生活得不错,这是中医能做的。
其次,中医可以在基层诊疗中发挥更大作用。他说西医在预防老人生病上做得不好。他举例称,在本次新冠疫情中,“要保护没有发病的人,比如医护人员的家人和朋友,我想中药还是有用的。”
而长期存在的对中医没有临床实验数据证明实际疗效的疑问,梁秉中认为,应该从中医方子挑一些出来,在动物和人身上做实验(和收集数据),证明有效性和安全性。
文章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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