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八宪章》月刊 总第67期
2013年4月1日出刊
目 录
社 论
权贵们的“出彩”人生与
维权农民的“挂彩”死亡!
本刊首发
l 王德邦:清明,祭奠那些因梦而逝的先贤们……
l 秦永敏:为对话时代到来铺路搭桥……
——就《展开政治对话,确保和平转型》答“茉莉花”问
l 郭永丰:中国民主启蒙运动对策浅谈
l 綦彦臣:多党制被抑制的历史考察
——从古德诺事件到贝尔现象
公民论坛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署活动座谈会纪要
“公民论坛”是在“公民聚餐”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公民言论平台,主要发布各界人士关于社会热点、焦点、时政、维权、民主转型以及重大理论问题的看法和主张,为公民言说提供一个自由的平台。截止目前,在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公民论坛”已经先后就中共十八大、《零八宪章》和晓波入狱四周年、高官财产公开、将权力关进笼子、2013年“两会”等问题进行过多次聚餐研讨(或书面采访),相关信息发布后,也引起了各方关注。毫无疑问,对于推动公民运动和中国民主转型事业来说,“公民论坛”有着较大的积极意义。
今年两会前后,著名民主人士笑蜀、郭飞雄分别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发起了民间联署活动,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已经拖延了15年的该项国际人权公约。联署活动引起了国内各界人士的关注。3月23日,北京部分学者、律师、艺术家和民主维权人士在某饭店就该项活动进行了座谈。参加座谈的人士有:
胡 佳:《零八宪章》签署人,2008年荣获“欧洲议会人权奖”
严正学:著名艺术家,民主人士,先后多次入狱。
王书瑶:57年右派,曾入狱四年,民主人士
乔 木: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独立竞选人。
王小宁:民主人士,曾以“煽颠”罪名入狱10年。
王江松:北京学者
肖国珍:北京律师,民主人士,《零八宪章》签署人,独立中文笔会会员,2012年度“维权风云人物”之一。
丁家喜:北京律师,民主维权人士
赵常青:《零八宪章》签署人,独立竞选人,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先后多次入狱。
王金波:《零八宪章》签署人,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曾因民主活动入狱四年。
王藏:诗人,艺术家
彭剑:北京律师,民主人士
孟元昕:民主人士,因纪念六四,入狱两年。世界与中国研究所研究员
张向忠:维权人士
以下为本次“公民论坛”活动视频整理稿。
(供稿:赵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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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个公约作为生命中一个最重要的文件
——胡佳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胡佳:《零八宪章》签署人,2008年荣获“欧洲议会人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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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的问题是推进多党议会制!
——王书瑶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王书瑶:57年右派,曾坐牢四年,民主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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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支持也参与这些事儿!
——乔木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乔木: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独立竞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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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不批准民众的不满情绪越高!
——王小宁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王小宁:民主人士,曾以“煽颠”罪名入狱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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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约相当于人类宪法
——王江松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王江松: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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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权公约转化为国内法!
——肖国珍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肖国珍:北京律师,民主人士,《零八宪章》签署人,独立中文笔会会员,2012年度“维权风云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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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十个人大代表联署提案!
——丁家喜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丁家喜:北京律师,民主维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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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民运动中推动中国人权事业!
——赵常青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赵常青:民主人士,《零八宪章》签署人,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先后多次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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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版本我都签了!
——王藏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王藏:诗人,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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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是没底线的!
——严正学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严正学:著名艺术家,民主人士,先后多次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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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纸面签名也是需要的!
——彭剑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彭剑:北京律师,民主人士
人权公约
公民建言: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笑蜀版)
敦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呼吁书
(郭飞雄版)
公开征集公民联署呼吁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邀请书
笑蜀:兑现基本人权,撬动和平转型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改革论坛
向一切为了中国民主宪政事业而努力奋斗的先生们致敬!
——《零八宪章》论坛
张千帆:改革的生命、希望、动力在民间
胡星斗:官民矛盾是当前中国的主要矛盾!
——《改革共识倡议书》研讨会上的发言
王利平: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启动人权教育的公民建议
宪章论坛
罗天昊:警惕权贵阶层霸占中国梦
知名学者谈:官员财产公示为什么这么难?
秦晖:持守底线
社 论
权贵们的“出彩”人生与
维权农民的“挂彩”死亡!
《零八宪章》论坛
据《云南信息报》报道,3月30号上午湖北巴东沿渡河镇西边淌村十四组48号村民张如琼(女,43岁)在维权过程中遭一辆水泥罐车碾压死亡,根据微博图片观察,死者身体完全被碾平在案发现场。报道说这起惨剧属人为指使,以往当地曾发生过类似事件。
而在此前3天的3月27日下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姚家乡西春岗村,村民宋合义在自家承包的土地里保护自己的财产时,被河南弘亿庄园的人用铲车活活的压死。报道说,宋合义、宋国兴等3人于2004年共同出资2700元承包了村里这片10亩荒地,由于不能种庄稼,就植上了杨树,还有8年合同到期。河南弘亿庄园看上这片土地后准备开发,在没有取得宋合义等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竟然擅自出动工程机械前去施工,当宋合义等人上前制止弘亿庄园的非法施工时,竟然被碾压至死!
短短三天时间在中华大地就先后发生了两起如此血腥事件,而且受害人无一不是维权农民。我们感到无比震惊!更令人震惊的是,在宋合义被碾压死亡事件中,中牟县警方给出的所谓“调查结论”竟然是:宋合义醉酒了。肇事工程车司机则因视觉盲区,过失致人死亡。
人们不会忘记,3月17日,新当选国家主席的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发表演讲时曾慷慨陈词:“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在这里,习近平谈到了“人生出彩”、谈到了“梦想成真”。从习近平个人的人生轨迹考察,他从青年时代的村支书一直上升到现在的“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位置,基本上“每隔几年便上一个台阶”。可以说,习近平的人生不仅很“出彩”,而且“彩戏”连台——他确实享受到了“梦想成真”的美好。
其实,岂止习近平,我们只要稍微检视一下今天中国社会的官场生态,就会发现中共高官及其后代,除少数几个
“破落户”外,他们绝大多数都享有各样“人生出彩的机会”,无论是在官场、商场、情场,他们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甚至纵横驰骋、翻云覆雨,尽得人生之快意。要挣钱,几亿、几十亿的舒卷腰包;钱挣腻了,要当官,摇身一变,便是省部级高官;他们确实享有习近平所说的“机会”和“梦想”。但是,这些权贵们的人生很“出彩”,不等于人民大众享有同样的“人生出彩的机会”,权贵们能够梦想成真,不等于人民大众也能够享有同样的“梦想成真的机会”。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权贵们的机会和梦想会成为中下层人民的无边恶梦。前面提到的两位村民因维护自己正当权利而被碾压至死的悲惨现实便是这种恶梦的真实写照!
翻开中国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历史,类似前面报道的人间惨剧其实每天都在大量上演。远的不说,仅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的农妇潘群英被逼自杀事件,到唐福珍们的自焚、钱云会们的被碾压、盘锦农民王树杰因土地维权而被警察枪杀……所有这些悲惨事件无一不浸透着底层人民的血泪!无一不制造出底层人民的冤魂!更加暗无天日的是当唐福珍们被逼至死后还要背上“暴力抗法”的恶名!
我们的国家被称为“人民共和国”,我们的政府被称为“人民政府”,我们的人民则被称为“国家的主人”。但在实际生活当中,这里的“人民”和“主人”显然是不包含唐福珍、钱云会以及最近两天才被碾压死亡的维权农民宋合义、张如琼的。为什么权贵们能够尽享“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而我们的底层民众却连最基本的生命权和财产权也得不到有效保护?
原因正在于以国家暴力为基础的共产党的垄断性统治!
1949年成立的共产党政权,是一个喜欢拿“人民”说事的政权,是一个喜欢高喊“为人民服务”的政权,它从意识形态上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来忽悠广大民众,但从制度和体制上以国家暴力为后盾顽固维护官僚特权阶层的垄断性利益和特权。习近平们之所以能够在官场上平步青云、连连“出彩”,一则因为他们的权贵血统,二则因为他们对于权贵集团和权贵体制的忠诚。三则因为支撑他们“出彩”的体制不是一个民主票选的体制。他们所享有的机会基本上全是垄断性机会。不仅在官场上,他们拥有优先晋升权,而且在商场上他们拥有优先发财权。尤其在89学生民主运动发生后,中共元老派们意识到“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重要性,认为“权力”还是应该交给“自己人”保险。于是在“改革”的名义下,太子党、红二代、官二代开始全国性的上位接班,他们不仅接管了国家党、政、军、财的高层权力,而且中国基层权力也出现官僚家族化、世袭化的局面,甚至所谓的公务员考试在好多地方也出现了为官僚子弟“量体裁衣”的情况。
当党国权贵及其子弟尽享人生出彩和发展壮大的机会时,广大平民阶级、劳动大众却不得不承受这种垄断性统治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首先,平民阶级及其后代凭借勤奋、努力而上升的社会渠道基本没有了。如果说八十年代以前,部分平民子弟还可以通过考学而获得一定的发展机会的话,进入本世纪以来,这种机会几乎没有了。各种优质资源(包括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等等)已基本被权贵阶层垄断殆尽。大量的平民子弟不仅沦为“平二代”,而且多数沦为“贫二代”。甚至会发生一些平民子弟因为各种绝望而自杀或相约自杀的局面。
其次,因为权贵阶层对权力、机会和资源的多重性垄断,使得平民大众不得不吞食各种恶果,买不起房、上不起学、看不起病、各种低劣食品、各种污染仍然是人民大众每天需要应对的老大难问题,甚至权贵集团的魔爪会不断伸向平民阶级尚未成人的女儿。官场的腐败和堕落深刻的伤害着整个中国社会!
其三,以国家暴力为基础的垄断性统治必然导致权贵集团对广大民众的无限掠夺和剥压。毛泽东时代因为国家和政府掠夺而导致数千万人的饥饿死亡就不说了。仅就所谓的“改革开放”时代以来,剥压人民大众的情景就长年不断的上演。九十年代对广大农民的税费摊派弄得“民怨沸腾、民不聊生”;中共十五大之后的所谓国企改革导致官僚集团制造出“掌勺者私分大锅饭”和“私占大锅饭”的局面;本世纪初以来因为房地产和土地财政对现政权的高度支撑导致全国性的血腥圈地运动,大量市民和农民因为权贵资本主义的武装进军,不仅失去赖以生存的房屋、土地,而且各级官府还不容许民众维权抗议,稍有反抗甚至上访行为,轻则被截访、关押黑监狱,重则处劳教甚至判刑入狱。最严重的是干脆使用各种各样的暴力逼迫手段一举剥夺维权者的生命!前文提到的最近几天刚发生的两起碾压事件及过去发生的难以数计的类似事件都充分说明所谓的“人生出彩”的机会大概只属于权贵们,对于普罗大众来说,所谓的“人生出彩”便是人生“挂彩”,便是目不忍睹的流血和死亡!
这当然是不正常、不公平的。自启蒙运动时代以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政府和国家存在的唯一理由便是保护基本人权并为人民大众提供优质服务。而要保证政府的如此属性,则必须建立起民主宪政的国家社会制度。再具体点说,就是政府必须通过民主竞选产生,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各级地方行政长官和议会议员必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竞选产生,国家权力一分为三,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军队国家化,并实施包括言论、结社、集会在内的各种自由。通过民主竞选和自由结社为国家和社会选择出各种真正优秀的服务力量。也正是民主竞选的路径使得各种社会和政治的上升路径面向全体公民平等开放。正如林肯入主白宫之后所言:在美国,所有人的孩子都可以“凭借勤奋、实干和聪明才智……而获得广阔的天地和公平的发展机会”。这便是“美国梦”能够吸引全世界的真正原因。
回过头来,虽然中国社会最近也在使劲谈论“中国梦”,甚至如前所言,习近平在人大会议结束时庄严宣示:“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但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那样,这样的“中国梦”只是共产党权贵集团的“中国梦”,它并不是“人民的中国梦”(见3月18日本论坛社论)。实践证明这样的“梦想”和“出彩的机会”越来越远离人民大众。因此要想让人民真正享有共同“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执政党就必须放弃自己的垄断性统治。就现实而言,习近平们必须通过民主化的政治改革,推动国家走向民主宪政的阳光大道。否则,共产党的“中国梦”永远只能是一小撮权贵集团的梦想,习近平所说的“人生出彩”也只能意味着平民大众的不断“挂彩”和死亡!
当然,习近平才走上前台,我们并不想进行更多的批评。但出于对中华大地的爱和责任,我们不得不提醒中共新领袖集团的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守共产党对中华大地的垄断性统治,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痴人说梦。历史和逻辑都不会允许这样的存在。相反,权贵们必须明白:由于越来越多的剥压和碾压平民事件的发生,党民矛盾和官民矛盾已经上升为主导中国社会的最主要矛盾。广大人民已经越来越难以容忍这种赤裸裸的压迫和被压迫、剥削和被剥削、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人民在酝酿变革,社会在酝酿变革,历史也在酝酿伟大的变革。如果执政党领袖集团还不迅速从严重的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中惊醒并同样迅速的扭转中国的历史进程,则一场“法国大革命”般的“中国革命”也许会让党国权贵集团的头头脑脑从不断“出彩”的人生变形为恶梦般的“挂彩”人生!
《零八宪章》论坛
2013-4-1
本刊首发(欢迎转载)
王德邦:清明,祭奠那些因梦而逝的先贤们……
六十四年来,中华大地洒下过多少怀抱梦想者的热血,献出过多少持守正义良知者的生命,飘零着多少追寻梦想者的英魂。而今“中国梦”被提倡,那么是否应该首先给六十多年来这片土地上因梦陨命者以正名?如果这些因梦而逝者都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他们的冤情都不能得到昭雪,那么今天谁还敢做梦?那么今天梦想又会有什么正当性?那么今天又能做出什么样的梦?那么今天谁又能保证不再因为梦想而受害?所以,为了让中国人真正扬起梦想的风帆,今天就应该立刻开启对所有因梦想而受难者的平反昭雪,对“反右”、文革、六四、维权等运动或事件中受害的人予以国家赔偿!
当此“中国梦”高扬在民族的上空时,我对民族中半个多世纪来那些因梦而逝的先贤们致以崇高敬礼!我想我们今天的梦应该是他们当年梦想的延续!
(《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这是个做梦的时代!当“中国梦”成为热词时,做梦似乎成了一种时尚。在这个看似已允许做梦,甚至在提倡做梦的年月,在中国传统清明节到来期间,我尤其想为这片土地上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因梦想而逝者献上一瓣心香。
曾几何时,我们栖息的这片土地,有太多的人因为梦想而献出生命。远者不说,仅近半个多世纪来,从反右到文革,从八九民主运动到近年的维权运动,其中因梦而陨命者可谓数不胜数。
发生于五十多年前的反右运动,源自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提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即双百方针)。一个月以后,中宣部部长陆定一向知识分子作了题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讲话,“提倡在文学艺术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有独立思考的自由,有辩论的自由,有创作和批评的自由,有发表自己的意见、坚持自己的意见和保留自己的意见的自由。”1957年5月1日,《人民日报》刊载了中共中央在4月27日发出的《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决定在全党开展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号召党外人士“鸣放”,鼓励群众提出自己的想法、意见,也可以给共产党和政府提意见,帮助共产党整风。于是各界人士,主要是知识分子们,开始向党和政府表达不满或建议改进。新闻界也跟进,刊出各种声音。这段时期被称为“大鸣大放”,而这些鸣放的声音中正包含着知识分子们的中国梦想。此举一度让知识分子们觉得共产党勇于自我批评,十分伟大。结果鸣放才进行了半个月,1957年5月15日,毛泽东就撰文《事情正在发生变化》发给党内阅读。6月8日的《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这是为什么?》,提示人们“少数的右派分子在‘帮助共产党整风’的名义之下,企图乘机把共产党和工人阶级打翻,把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打翻”。从此掀起了一场全国“反右运动”,最终将一大批对社会怀有美好期待、有才能、有梦想的知识分子、干部打成右派,下放劳动改造,身心倍受摧残。
大多数右派分子遭受长达20多年的歧视和迫害,尤其是在文革期间再次遭到猛烈冲击,致使五十五万多右派分子中能活到后来平反的只有十万多人。可见,在这场以帮助中共整风为名,激发知识分子畅谈理想,对政府提出批评的运动,最后招致了四十多万人被迫害致死。一场反右运动,就让如此多的做中国梦的知识分子含冤九泉。
四十多年前的1966年到1976年,中国大地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在这场革命旗号下的全国性灾难中,身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都未能幸免于难。全国至今没有统计公布在十年文革中究竟有多少人被迫害致死,仅从去年在香港出版的《血的神话——公元1967年湖南道县文革大屠杀纪实》的片断,就可见当年的残酷、惨烈。据作者调查:湖南道县大屠杀,从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历时66天,共死亡4519人,其中被杀4193人,被迫自杀
326人,年纪最大的78岁,最小的10天。(零陵地区)全地区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杀7696人,被迫自杀1397人,全地区直接或间接杀人者15050人。杀人手段可以归纳为10种:枪杀、刀杀、沉水、炸死、丢岩洞、活埋、棍棒打死、绳勒、火烧、摔死(主要用于未成年的孩子)。从这些血淋淋的文字中,我们可见文革血腥之一斑。还有北京、广西等地的一些文革调查材料,也无不浸透着血泪。从这些零星的民间学者的调查来看,文革十年被迫害惨死的人应该数以百万计。
二十多年前,在文革结束十余年后的1989年6月4日前后,北京发生了镇压“八九民主爱国运动”,正规军对手无寸铁的学生、市民开枪的“六四大屠杀”。八九民主爱国运动,起自对中共前总书记胡耀邦逝世的悼念活动,学生与市民主要诉求是“反腐败、争人权、要民主”。在由北京波及全国的这场民主爱国运动中,学生怀抱着梦想,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扼制官僚的腐败,来推进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结果最后招致几十万正规军开着坦克、架着大炮的入城镇压。在短短的6月4日前后几天,据不完全统计有上千学生、市民被杀,还有数万人受伤。这些长卧于长安街头的英灵们,他们都有着一颗炽热的爱国之心,他们梦想着帮助政府清除腐败,使中华民族永久步上民主法制、长治久安的康庄大道,结果他们招来的是一顿枪炮,他们最终为梦想洒血街头。
八九镇压之后,二十几年来,中国当局在漠视社会正义、公平的价值原则下,以不择手段的“白猫黑猫论”为指导而进行的一场畸形经济发展,社会肆虐着违法侵权的强取豪夺,蓬勃生长着权钱勾结的权贵集团,进而导致整个社会贪腐横行、贫富分化、环境恶化,自然生态与社会生态陷入严重危机。中国民众为了抗拒这种侵害、盘剥,奋起维权,从而上演起一剧剧以个体或群体为形式的维权抗争事件,这些事件汇聚成澎湃汹涌的维权运动。在最近十来年的维权运动中,一批批如浙江温州钱云会、广东乌坎薛锦波等等的维权人士,为了捍卫村民的权利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与此同时,还有大批为捍卫住房权的自焚者,捍卫土地使用权的抗暴者,他们用鲜血控诉着这个社会背离人权法制原则的经济发展的罪恶。那些失地农民,被强拆的居民,被下岗的职工,被踢开的复转军人,被清退的民办教师,被枉法裁判的冤民等等,他们怀抱着对公平、正义的梦想,共同走上一条上访之路,结果他们被关黑监狱,被关法教班,被软禁,被殴打,被劳教,被判刑,有的甚至在上访路上被杀害。这二十几年来,还有一批批知识分子,他们不愿随波于舍弃良知与道义的浊流污水,他们为了人的尊严、平等与权利而奋起抗争,结果他们或者因为言论而入狱,或者因为结社而获刑。至今仍身陷牢狱的刘晓波、刘贤斌、陈西、陈卫、郭泉、杨天水、李铁、朱虞夫、任自元等等,他们自身不仅失去自由,而且他们的亲人亦遭受着迫害,甚至父母去世都不能看最后一眼。这一批批为争取权利而献出生命或自由的人,他们都是中国梦的献祭品。
可见,这六十四年来,中华大地洒下过多少怀抱梦想者的热血,献出过多少持守正义良知者的生命,飘零着多少追寻梦想者的英魂。而今“中国梦”被提倡,那么是否应该首先给六十多年来这片土地上因梦陨命者以正名?如果这些因梦而逝者都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他们的冤情都不能得到昭雪,那么今天谁还敢做梦?那么今天梦想又会有什么正当性?那么今天又能做出什么样的梦?那么今天谁又能保证不再因为梦想而受害?所以,为了让中国人真正扬起梦想的风帆,今天就应该立刻开启对所有因梦想而受难者的平反昭雪,对“反右”、文革、六四、维权等运动或事件中受害的人予以国家赔偿!
其次,在提倡中国梦时,我们应该看到梦有各种各样的梦,绝不能以一已或一集团、一党派之梦而代替13亿民众之梦,不能强迫所有民众做同样的梦。一个民族要想强大,一个民族要想有凝聚力,不是因为这个民族中的每个人做着同样的梦,而是这个民族能够容纳每个人所做的梦,并且提供给每个人充分实现梦的条件。只有民族每个人的梦想得以实现,这个民族才会强大,才会有不尽的生命力。诚如习近平先生指出的:“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 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
当然,每个人的梦并非是胡乱做梦,也并非是每个梦都正当。应该说每个人的梦应以自身权利为根,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为边,在这样的范围内,个体充分自由的做梦与为实现梦而奋斗就是正当,是应该得到充分肯定与保护。所以“中国梦”是一个集成民族智慧与创造力的梦,是凝聚民族共识的梦,是在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平台上展开的各显神通的梦,是个在自由、平等、合作上激化创造活力的梦。
当此“中国梦”高扬在民族的上空时,我对民族中半个多世纪来那些因梦而逝的先贤们致以崇高敬礼!我想我们今天的梦应该是他们当年梦想的延续!
为对话时代到来铺路搭桥……
——就《展开政治对话,确保和平转型》答“茉莉花”问
秦永敏
数日前,本人公布了致习近平的公开信《展开政治对话,确保和平转型》,很快就得到了“茉莉花女士”的回应,由于所讨论的是公共问题,故特在此做一个公开的答复。
首先,你们问得好:“谁与谁对话?对话是否有实际意义?解决实际问题?”
也说得好: “就目前情况下要推出一位‘反对派阵营的代表’确实不具备可操作性,因为整个反对派阵营过于缤纷,过于碎片化。”
你们认为:“现在是贵党推出对话代表或对话团的时候了……但要有肯定的授权。”
你们的问题切中要害,你们的疑虑非常现实,在这里和你们对话,确实是先把阵营内部对话引向深入的重要锲机,所以非常感谢,当然,在你们所提及者外,和对话相关的难题还太多了。
这里要说明一下:由于本人的“信”,是在此论题沉寂多年后第一次重提,许多问题尚未能展开讨论,只是一次抛砖引玉。现在玉已经逐步引出,正好深入展开,俾以使一个初步提议在各方关注及参与下逐步具化为拥有相当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且能为大多数维权人士及民运人士所接受的实施方案。
借此机会,鄙人特就来信和相关问题作出一些尝试性解答,以此就教于各路社会贤达,并在此恭候大家的批评和指导性意见。
1.为何此时此地重提对话?
从1993年起草《和平宪章》并发起该项运动开始,二十年来笔鄙人一直在倡导官民对话,倡导圆桌会议。
之所以在此时此地旧话重提,是因为本人确信:时机到了,条件初步具备了,隧道尽头的微光已经显现,是加速推动的时候了!
故鄙人特以给习近平发公开信的方式昭告世人,我们已经可以,而且必须把迫使当局开展对话,当做和平转型的最后机会!
进一步说,哪怕危机爆发,天下大乱,要收拾残局,使中国走向宪政,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对话。
2.关于“对话是否有实际意义 ”
来信说:“89的天安门有过‘对话团’,但对话的结果无法带来广场民众的一致行动、、、、、、对话徒具形式解决不了问题。”
“89对话团”以失败告终,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但是,人类历史上以失败告终的事件太多了!须知,什么叫做悲剧?悲剧的一种美学解释,就是一个伟大的事件虽然体现了历史必然性,在当前条件下却不能不遭到残酷的失败,而它体现的则是必胜的崇高精神!回头来看,“89对话”的失败有太多的原因,最基本的方面是缺乏商业社会的经济基础、出面的仅仅是大学生而非成熟的政治家、一哄而起的形势决定了对话团缺乏强有力的支撑结构等等。当然最重要的直接因素,还是暴力夺权者尚还活着,为了继续掌权,他们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大开杀戒。但是,这并不说明“89对话”的原则有错,如前所述,无论早晚,只要中国向宪政民主化转型,向政治多元化转型,迟早都需要开展全面的政治对话。
此外,早有定论,历史剧常常要上演三次,第一次是悲剧,第二次是正剧,第三次是喜剧,以此观之,“89对话”悲剧正是为对话有成的正剧开辟道路,历史的行程必然如此。当然,这不是说我个人倡导对话必定有成,但鄙人作为这一历史正剧行程的先导者之一,完全可以在充分认识了这一规律的价值及作用的情况下,竭尽绵薄来为中国的宪政大业通过对话取得历史性成就充当铺路石,为在中国开辟出以对话解决根本性政治问题的道路进行铺垫。
应该指出,和89时代不同,今日中国市场经济基本成熟,市民社会正在高速成长,这样,作为后发商业文明国家,中国已经具备了向以按公正的规则谈判协商解决问题转变的社会生活基础。与此同时,由于一切社会分配仍然被迫屈从于权力的淫威,从而造成了极大的社会不公,因而一元化权威强加于全民的社会分配方式已经成为千夫所指,整个社会正在强烈呼唤以平等对话谈判协商解决问题的时代到来,这样,我们在今天重提官民对话,要求以此确保和平转型,可以说是顺天应人,恰逢其时。
当然,以上是从历史的需要角度看,就现实而言,则是百废待兴,任重道远,一切还要从零开始。
那么,为使中国的宪政大业通过对话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在今天可以做些什么呢?
首先,是向统治者晓以大义,向全民阐明道理,向肩负开创宪政大业历史使命的全国志士仁人发出呼吁,极力形成以对话化解转型危机的大共识。
当然,任何善策能被接受的人数比例一开始总是有限的,但是,只要我们能争取到一个足以改变历史行程的有效数量,那么,其他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总之,在今天,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大力宣讲以对话化解危机,确保和平转型,使人清楚按规则对话解决问题是中国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共逃脱血腥大清算的唯一出路。
其次,大力宣讲《展开政治对话,确保和平转型》也是一个民间力量的开掘、凝聚的方式和过程。由于当局的信息封锁,大量有着转型理念的公民还被分隔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尤其是大量仍处于于懵懂状态,但一经点化就会大义觉迷的民众还需要来个醍醐灌顶。这样,通过让公众知道展开政治对话的意义价值和有关方式方法,就可以起到动员和组织作用。这就是对话的实际意义。
3.“对话团”的代表性,代表权,及对话的形式和内容问题
你们提到,“‘对话团’没有代表性,也没有权威,对话徒具形式解决不了问题”。并指出:“就目前情况下要推出一位‘反对派阵营的代表’确实不具备可操作性,因为整个反对派阵营过于缤纷,过于碎片化”。
商业文明时代,关于代表、代表性和代表权的问题都有明确的概念定义乃至制度规定和法律规定。
当然,从转型时代来说,可以有很多权变。
政治代表性则更有极大弹性,有时候,客观上的代表性甚至更重要。
但无论如何,由被代表者以合乎现代法律规范的方式授予代表权还是最重要的,这也是防范冒充代表强奸他人意志乃至强奸全民意志的唯一有效方式。这样,且不说选举授权的方式本身正是我们要用浴血奋战争取的代表方式,就当下局势而言,一定的个人、团体的授权当然是落实代表权的最起码办法。同时
,以中国之大,要承当代表民众和当局对话的重任,也绝不是一个个人,甚至也绝不是今日中国某一个民间政治团队所能独立胜任的。
因此,鄙人并无意僭越,或者说不敢由个人盗用全民名义和当局展开对话——当然那也是不可能的,也没有指望以一个团队的授权——虽然这也是需要的——为据冒充全民名义而和当局展开对话。
我们致力于展开政治对话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绝没有包揽和当局的对话之意。我们深知,只有把全国的所有倡导宪政的力量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尽可能强大的公民共同体,才可能承担起和当局正面对话并达到和平转型目的的重任。因此,我们绝无武大郎开店之意,绝无白衣秀士王伦之心,我们的目标是打造一个官民对话的平台提供给全国民间力量。我们希望由我们来搭台,最后能在公平公正的基点上推出深孚众望并且有足够代表性的人士组成一个阵容强大的团队,这个团队应该包括各界利益的代表,包括各大宪政团队的代表,包括今日中国的宪政理论精英。
4. 推动官民对话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推动官民对话不可能一蹴而就,现在只是规划蓝图准备砂石料的阶段,距离展开对话的时点还相当漫长。但鉴于大形势已经具备,对话也不是什么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我们希望通过几年的辛苦工作,为行将到来的顶层官民对话奠定基础。当然,在此之前只要条件许可,不排除由我们进行预备性的对话,以及在可能的条件下(比如乌坎那样一方民众全面奋起的时候)进行地方性对话,从而为全面的正式对话和高级别对话开辟道路。
考虑到突尼斯曾经出现官方被迫提出对话,民间却推不出代表、拿不出方案的前例,我们尤其要敦促宪政学者和其他专家未雨绸缪,为行将到来的官民对话拿出我们的各种预案。
应该说,整个中国的社会贤达一直在期盼对话,却苦于没有对话平台,而一直在被迫自说自话,看看今日中国的各类媒体,不论是网上还是能够插得上话的官方媒体,都有大量的志士仁人在不厌其烦的向社会进言,向当局喊话,问题是当局一直冥顽不灵,
高高在上。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构建各级各类的民间对话班子,如何搭建各级各类对话平台,如何开展顶层对话筹划,如何迫使当局不得不接受对话要求,就成为我们的一系列课题,需要我们一步步加以规划和实施。
5. 没有人能够垄断对话,但需要宪政精英来进行制定根本规则的对话
作为商业文明时代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式,没有人能够垄断对话,任何垄断对话的做法都是专制,都是不可容忍的,我们更不会冒充唯一的民间对话者。
在《展开政治对话,确保和平转型》中我们已经指出,恰如赵紫阳在中共十三大报告中所说,中国需要的是从下至上、从上至下的全面对话,我们也强调了首先应该在矛盾激化的地方以对话解决问题。
对话是基于人与人之间、阶级与阶级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以及他们各方之间,还有他们和政府当局之间的利益冲突、观念冲突,按照商业文明原则,这些冲突都可以通过谈判进行黄金分割,所以,所有这些冲突的当事人都有权利平等获得对话权。
但在此我们要指出的是,我们最看重的是官民之间的战略对话,是以化解一元化专制统治并且导向多元化民主政治的对话,因为这是和平转型的唯一途径,这是为一切对话制定规则的对话,是可以而且必须由宪政精英作为全民代表来完成的对话。。
6. 实力的较量和道义的较量
我们并非不知道,政治归根结底是实力的较量,没有强大的民间力量崛起,当局是不会轻易就范的。
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历史必然性、道义软实力、千载难逢的历史时机都在给中国的宪政创导者提供戏剧性际遇。恰如荀彧在官渡之战中对曹操所说:“诚有其能,虽弱必强”,看看举世各国的民主化转型,不都发生了官民力量对比的戏剧性变化吗?没有理由认为中国会逃脱这种历史规律。所以,事在人为,从个人来说虽然只能“尽人事听天命”,“成功不必在我,功成我在其中。”从历史来说,中国总有会成为以弱胜强完成民主转型的道义担当者。
总之,我们必须发挥历史的首创精神,努力为万世开太平,使中国尽早摆脱不进行公平对话而强加于国人的社会分配方式。历史走到今天,所有迹象都表明,以对话开辟新纪元的时候到了!我们个人虽然渺小,但在这大变局的前夕,在整个中国的社会系统处于高度失衡的时代,只要我们在该做事的时候做该做的事情,就完全可能成为决定历史行程的振翅蝴蝶。
当然,归根结底宪政转型是全民之事,需要全民共奋。我们作为一线战斗员难免当局者迷,所以,在此特向“茉莉花女士”和所有关心这个战略考量的同道求教,希望大家一起来献计献策!
7.策略问题
置身斗兽场之内,与徜徉于斗兽场之外,两种处境是完全不一样的,因此,在合理的范围内,请互相体谅,尤其是斗兽场外的人,似乎更应该替角斗士想想。更重要的是,要徒手把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庞大的绞肉机的野性权力关进法治之笼,是需要亿万公民尤其是大量有担当的志士仁人一道来做的,也是需要每走一步都做好充分准备的。
当然,我们要学会四两拨千斤,要学会庖丁解牛,要善于因势利导,但无论如何,经过了四十余年的直接抗争,今天,我们首先要学会的是孙子兵法所云“胜兵先胜而后求战”。面对一个严重黑社会化的权力实体,我们对当今中国政治的血腥、残酷和狡猾、卑劣,怎么估计都不过分。所以,按反对派目前微弱的硬实力,步步为营,努力壮大自身,力争每一个具体行动都不仅有理而且有利,应该是基本的策略考量。当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尤其是随着变局的到来,随时调整策略也是理所当然的。
最后,再一次谢谢“茉莉花女士”的认真回应和直率批评,并期盼各路社会贤达不吝赐教。
2013.3.26
附
看到秦永敏先生《致习近平的公开信》,信的主旨是:“中国当前的问题应通过中国国内对话达成政治解决方案。 ”
秦先生引用了赵紫阳在中共十三大的报告《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中关于"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话:"首先要制定关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哪些问题必须由哪些单位、哪些团体通过协商对话解决。对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基层单位内部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对话,应分别在国家、地方和基层三个不同的层次上展开"。
至于究竟如何进行对话?谁与谁对话却含糊其辞,只是抽象的说:“哪里有民众起来争取和维护人权,就在哪里开展对话,以对话化解社会矛盾,而不是以血腥的暴力镇压压制矛盾。”
并重提2011年 3月7日作过的声明:“将在适当时以中国民主党人的身份要求和当局展开对话”
我们无意就信的内容和措辞展开讨论,只打算发表如下简要的评估和建议:
我们在《新年的期许》里说过:“我们主张的茉莉花革命其核心意图在于:唤醒民众,以民众的力量迫使掌权者退让和改变,以尽可能低的社会成本完成中国的民主革命。”
无疑,对话是最低社会成本的选择。
问题是:谁与谁对话?对话是否有实际意义?解决实际问题?
我们认为:对话是不同势力、组织、利益、立场、方案、政策主张之间通过其代表进行的对话。对话的参与者要有特定的明确的代表性,并能产生实际社会效果。
不错,89的天安门有过“对话团”,但对话的结果无法带来广场民众的一致行动。因此“对话团”没有代表性,也没有权威,对话徒具形式解决不了问题。
南非当局会与监狱中的曼德拉对话,缅甸当局会与软禁中的昂山素姬对话。但中共当局要与谁对话呢?与秦先生对话吗?秦先生谦卑的表示:“本人不过一个文凭程度小学毕业的穷措大,何德何能承当‘反对派阵营的代表’之重任!”。按目前情况,当局即便与刘晓波对话也没有实际意义。
我们的评估是:中共当局看到不少异议人士,但没有看到对话的对象,没有兴趣,也没有觉得有必要与什么人展开对话。
我们在2011年 4月23日《第六十三轮公告-扑朔迷离,柳暗花明》一文中指出:“民众的民意集成一点才是强有力的,反对阵营的声音由明确的代表发出才是有力量的。”
并依据秦永敏先生 3月7日的声明说:“既然秦永敏是可以申请吉斯尼坐牢记录的专业户,是国内第一个表明态度愿意代表反对派与当局对话,愿意不惜继续坐牢表达‘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的立场。那么,我们建议:我们国内受欺压、受迫害的各界人士集体行动起来....授权秦永敏为反对派阵营的代表,与当局对话。我们建议海外的团体和个人也参与签名联署授权。”
然而秦先生于北京时间2012年4月25日《秦永敏紧急声明》明确予以拒绝。
为此我们不得不发出《关于紧急声明的紧急说明》
认为:秦先生的“推辞似有违秦先生熟悉的‘文,行,忠,信'四教中之‘信'者。”“望秦先生三思,继续担当”并说:万一秦先生暂时不宜担当,我们只能发出诚请代表的告示:如有愿意坚持“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
立场与当局对话的国内仁人志士请自报家门。
此后秦先生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集中在婚姻自由的话题上,不断的为个人的婚姻自由权利与地方部门,甚至普通警员博弈。
我们感到十分遗憾!
今天我们仍然坚持我们的立场:“全体中国国民在此重要的历史时刻理应拧成一股绳,展现出力量,影响历史的进程。”但回过头来看,就目前情况下要推出一位“反对派阵营的代表”确实不具备可操作性,因为整个反对派阵营过于缤纷,过于碎片化。希望秦先生在这个广袤的范围里获得授权,这实在也难为秦先生了。
但是中国民主党人推出一位自己的代表好象还是具备可操作性的,因此我们向秦先生个人建议,作为民间第一大群体中国民主党发起人之一的秦先生,已经到了适当的时侯“以中国民主党人的身份要求和当局展开对话”。但得到因民主党组党运动入狱的绝大多数的民主党人的认同和授权确是十分要紧的。不过在网络时代的今天,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
我们也向全体民主党人建议:现在是贵党推出对话代表或对话团的时候了。明确提出:民主党人与共产党人对话;多党民主制度的追梦者与一党专政制度的维护者对话。可以推出县镇、省市和全国不同层次的对话代表。
秦永敏先生是否合适,由你们来决定。如果因安全起见,也可授权海外的民主党人代劳,但要有肯定的授权,并运用网络工具,就对话的发言内容和发言程序加以规范。
茉莉花革命发起人茉莉花(X)
綦彦臣:多党制被抑制的历史考察
——从古德诺事件到贝尔现象
所谓的经验积累在中下层官场也造成了官员变态心理,进而对民众形成政治伤害如非法劳教、黑监狱截访、“实话”雷人,均是古典官僚政治中“老吏如妓”的可耻表现。
引言:一字之变的故事
一、洪宪改良:需要澄清的含糊历史
二、列强利益:德国支持袁氏称帝
三、新瓶旧酒:比无耻更让人难堪
结语:破除伪镜鉴主义的牢笼
(《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引言:一字之变的故事
一百五十多年前,以清帝国面目出现的中华文化共同体由于抗击西方强国的战争失败,不得不表面上改变了对后者的非人化观念。最经典的文本是咸丰八年农历五月十六(1858年6月26日)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条约有专款规定“中国人不得以‘夷’字称呼英国人”[注1]。虽是一字之变,但对于世界与中国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对于世界,效仿英国者的意大利(时称“义大利”或“意大利亚”)在四年后即同治五年(1862)秋天,与清帝国签订《通商条约》时,“独禁用‘夷’字一条,本自英约”[注2],清帝国的官方对此没有拒绝的原因自解为“中国于义向未称‘夷’,与英事实不同,政府以无关紧要,亦不予驳”[注3]。
清帝国不称西方人(中华文化共同体之外者)为“夷”转而为“洋”,是被动的选择,“既反映清朝统治者对现实的无奈与默认,也体现出对世界大势的朦胧认识”[注4]。正是这种朦胧认识促使了统治集团进行了器物层面的重大改革,是为洋务运动。在洋务运动之前,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此二十年间知识精英有大量进行制度(而后是器物)层面学习西方的呼吁,但未能在统治集团内部达成共识。因此,一百五十多年走下来中国今日之情状仍是囿于器物而不学制度,即自局于体用之学。因此,在政治言论方面不免就会出现复古于洋务运动的大量不合宜,诸如吴邦国“五不搞”、宋鲁郑“中国政治制度优于西方”,凡此等等。
一、洪宪改良:需要澄清的含糊历史
既然“夷”变“洋”的被迫现代化在持续推进,那么,不管器物成败如海军两次毁灭(马尾与黄海)与铁路两兴(卢汉与津浦),制度层面总要面对。第一次被动变化在末代(1909-1911)皇帝溥仪之初,是为应因舆论促请立即召开国会而宣称“朝廷一定实行预备立宪”[注5];第二次是袁世凯不谙于民国政制而求改共和为帝制之策,此即古德诺事件的最直接诱因[注6]。后者并非如一些史家所判是一种政治阴谋,而后是综合了国际因素的改良行为,尽管今天看起来此种改良很短视。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作为美国最早也最有影响智库之一的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是弗兰克·古德诺成为中华民国(北京)政府顾问的谋划者。包括在古德诺之前的查尔·威廉·埃利奥特(曾于1869至1910年任哈佛大学校长),而埃利奥特正是选人出任中华民国(北京)政府顾问的建议人。因为在他环球旅行(政治考察)的中国站,“与袁世凯和总理唐绍仪的谈话中,他建议由卡内基和平基金会提名合适的外国专家担任中国政府顾问,为新建立的中华民国提供意见和建议”[注7]。
古德诺在北京经历分为两个阶段:前为1913年5月至1914年8月(回美任霍普金斯大学校长);1915年7月至8月(写下被指为袁称帝理论支撑的《君主与共和论》)。在第一阶段中,古德诺建议袁无论权力结构如何变化,“必要保有某种有限的代议机构,以便将来能逐渐发展出能体现较为广泛民众参与的政府”[注8]。但是袁世凯对国会党派斗争十分厌烦,排拒了其建议。此亦为古德诺对“新建立的中华民国”不同抱希望的基本原因,谋求卸顾问之职差回国任霍大校长就成了最好的退路。依当时文献而事后观之,古德诺两来中国尤做《君主与共和论》,其所采取的政治折衷路径乃在于帮袁世凯由共和退守君主立宪而非完全的旧式帝制。至于“被筹安会诸公断章取义、歪曲利用,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注9]。观诸《君主与共和论》之当时中文(文言)译本,古德诺之表示亦明确如斯,其曰:“如政府不预为计划,以求立宪政治之发达,则虽有共和变为君主,亦未能有永久之利益。”[注10]
之于袁世凯,试行洪宪改良时间很短,在恢民国之后即死,似无由说清帝制(尤不设国会)之本意,但是,后来历史有两点可证明其改良帝制之逻辑:第一,迫于世情压力易传子为传贤[注11],有类古罗马选举帝制;第二洪宪改良为训政主义机制,恢复后的中华民国虽在形式上民主(复国会),但作为中国二十世纪上半叶的统治主体民国训政之本质未变,因此中共致力于以民主名号攻训政,而民国迁台后亦迫于世情终至弃宪政而民主,其由洪宪改良逻辑之隐线不难发现。
二、列强利益:德国支持袁氏称帝
古德诺的《君主与共和论》始终将西方列强的利益放在洪宪改良设计的重要位置,逻辑是共和即总统制在中国特定传统中会导致继承人之争,最后则是军人政府轮番出现。其言曰:“盖征诸己事,军政府之结果,必召大乱,此诚与欧西各强国利害相关。盖其经济,久已膨胀,欧人之资本商务实业之别派分枝者,所在皆是。故虽其与国政府所采用之制度,本无干涉之必要,然其权所及,必将有所主张,俾其所用制度,不至扰乱治安,盖必如是而后彼辈所投之资本,乃可得相当之利益也。”[注12]。古德诺所言是事实,也是典型的美国国家利益理论的表现,尽管他以“欧西”为指而没有说美国亦有此意。后来的拉美革命对美国“资本商务实业之别派分枝者”的军政府政策,即以国有化名义行没收之实证明了其判断。此中逻辑(超事实抽象)与袁世凯到蒋介石的训政统治之传递是一样的。
就当时的情况看,德国因仍是帝制且已经是袁世凯集团的重要国际盟友,因此力促中国弃共和而帝制。但是,德皇威廉二世显然没有指教到访的袁世凯之子克定废除议会[注13],因为议会在德国仍是皇帝发表政策说辞的重要且必要场所,如其对俾斯麦欧洲政策的否定而转向世界政策,将柏林建为世界首都,云云。但是,德皇也绝对不会如古德诺那样建议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必要保有某种有限的代议机构,以便将来能逐渐发展出能体现较为广泛民众参与的政府”。
主张君主立宪并渐次共和的美国智库政策显然遭到国际社会的冷淡,而君主立宪做得最好的英国更是不露声色,甚不愿中国采用共和制度[注14],议会暨多党制的中国将损害大英帝国在华利益。国际社会基于资本利益的对华政策考量毫无疑问地导致两个长期后果:其一,五四运动宣泄出的反帝情结成为中国社会现代民族主义的导因,以至于中国今天统治集团力以民族主义为统治合法性基础,导致了其融入国际(应负责任)与保持特色(隐型反帝)之矛盾,并最终成为社会解体的动因之一;其二,中共作为组织形式非明显的五四集团的受益人,始终无法向哪怕是君主立宪的政治方向改进,既无实质多党制宪法资源也无实质议会制约“集团总统”(实为集团皇帝)之可能。
古德诺不可能预见到无议会(即当然无多党制)之帝制会在中国导致国家两个政治实体的结果,即迁台之民国由训政而宪实然行之,新号为“共和”的大陆实体政治实质上是对共和的僭越。但是,古德诺对筹安会扭曲其由君主立宪而共和(多党制)的结果,深表不安,以至于恐怕“归国将受法庭审讯”[注15]。
三、新瓶旧酒:比无耻更让人难堪
在本文第二节所总结的反帝情绪今日之结果两种不太为世人所注意,盖悟此须有很深厚的比较史学与政治学素养之故。此并非本文作者自诩“水平”,见诸今日之伪共和便由木而林。伪共和是洪宪改良的旧酒新瓶,而国际上力挺中国模式的理论家们又何尝无是大耍旧酒新瓶之术呢。此种翻新之术可简单地称之为贝尔现象。
贝尔是一位外国人的姓,其全名为丹尼尔·贝尔。贝尔有两次高论(或更多,此依本文作者掌握资料为限)被中国当局引为善言:(一)2012年7月11日发表于美国《基督教科学箴报》的文章,“为什么中国不会崩溃”(新华社《参考消息》7月15日译介,“西方权威媒体驳‘中国崩溃论’”,贝尔此文为综述内容一部分);(二)7月25日同在上报,“美国存在缺陷的民主制度可从中国一党制中学到什么?”(同上译介者7月26日,“中共精英领导体制值得学习”)。且不必细引两文内容,仅看《参考消息》的编辑手段就看出此中大有克里姆林宫学翻版的学问:前文仅对作者书名字丹尼尔·贝尔而没有与中国直接相关的身份资讯;后文则标为“清华大学比较政治学教授丹尼尔·贝尔”,亦即有了中国关系。
贝尔在“无中国身份”的前文中称中共有三大合法性资源:一曰政绩,二曰精英,三曰民族。现在来看,政绩一项仅从北京七二一雨灾到今日十面霾伏之人祸原因,就知道此为伪论;关于精英,公信力危机实际是“党的领导”之最大危机,亦证伪之;关于民族,其结果已本文上节有论,不重复。在“有中国身份”的后文中,贝尔坚决推赞中共非选举的所谓精英制,并指称“在多党制国家中,无法保证在低一级政府机构中的良好表现在更高一级机构中会得到奖励,而且也没有强大的动力对领导干部培训以使他们将来能在更高岗位上具备经验”,云云。也就是说,多党制容易产生“新手错误”。
但是,贝尔现象至少掩盖了三个事实:第一,奥巴马式的新手错误容易被调整,不是自己(连任后)调整就是被竞争者所调调,而无论是谁调整其经验性是短期而获的、调整难度也是非常之小的。相比之下,中国转变增长方式从李鹏政府后期初就由朱镕基提出,经历朱镕基一届到温家宝两届任期结束时不仅没有调整,相反情况越来越坏。北京水灾与雾霾也给了最直观的证明。第二,美国的布隆伯格任纽约市长的出色在于他的行政体系(至少他本人)费用极小的缘故[注16]而与所谓经验无关,相对应,中国的“三公”开支居高不下,即便完全消取,行政成本仍然高昂。高岸的行政成本及其非法博取成为上访形成的一大动因。其三,有经验无责任、有政绩无道德形成中共官场的最大特色,此也为腐败积案与窝案屡发的原因。对于第三项,所谓的经验积累在中下层官场也造成了官员变态心理,进而对民众形成政治伤害如非法劳教、黑监狱截访、“实话”雷人,均是古典官僚政治中“老吏如妓”[注17]的可耻表现。
结语:破除伪镜鉴主义的牢笼
中国当今政治文化里面之所以会有从古德诺事件到贝尔现象的脉流,一个很重要的生成条件就是统治集团一直试图(并做到了大部分)垄断史观即镜鉴的话语权。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除了产生大量的自相矛盾如隐型反帝的历史逻辑与现实的世界接轨利益寻求之外,还有本身政治哲学的陷阱性悖局,即一方面宣称以史为鉴,继承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遗产,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影射史学对其政治伦理进行检验。简洁地说,此状就是伪镜鉴主义。
伪镜鉴主义危害之深连体制内开明派都难以忍受,比方说,他们着重当代史的真相回复以促进社会和解机会出现,此谓真相原则[注18]。虽然说还原历史真相的诉求并未提出诸如“伪镜鉴主义”之类的学术概念,但它至少已经感到现实变革命受制于史观扭曲的阻滞。更进一步地,也有人希望确立普通人的历史叙述说之学术范式,从而使微观呈现大历史的某些性状,其谓:“大家都可以从自己身边做起,发掘和记录普通人所见所知的历史,这对历史、社会和我们自己都是有着大意义。”[注19]。
回到贝尔现实上来说,我们要防止这类现象伪造中国发展史的后果或曰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因此,也就需要依据学理学术的详尽批判。而以西方思想、人物及背后利益对中国影响历史来看,贝尔显然不是古德诺,他也不存在被误解的后世历史的可能,而可能的只是帮助伪造历史。从话语策略上看,贝尔现象与“威二主张”并无本质区别,尽管他也做了类似古德诺式的劝诫[注20]。由是观之,中国自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末弃“夷”变“洋”的历史转点以来,被动地参与到全球文明进程,仍然以例外者的身份存在。并且外部因素之影响更增加历史知情权的困难程度,从古德诺事件到贝尔现象莫不如是!
2012年8月初构思并准备文献,至10月上旬答《零八宪章月刊》书面采访后正式进行写作;2013年1月底初稿完成,2013年2月9日定稿于含溪轩(新)书房,小城泊头。
注释部分:
[1]参见李治亭主编《清史》(上下两册,统一页码),P1583(下册);本编版本: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3]]参见赵尔巽等撰《清史稿》(繁体竖排简装四十八册)之《志一百三十四·邦交七·义大利》(第十六册),第四六六七页;赵撰版本:中华书局,1977。
[4]同[1],P1677。
[5]见张宏儒主编《廿五史纲鉴》(上下两册,统一页码),P2432(下册),〈宣统帝·宣统元年二月〉;张编版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6]对古德诺事件(即是否鼓动袁世凯称帝)到今天仍是需要探究的历史公案。上世纪末最后几年学界曾注意过但未深究,文献可见:(一)资中筠,“关键在于立宪”,
载于《读书》杂志1998年11月号;(二)任晓,“古德诺与中国”,载于《读书》杂志2000年7月号,是为对前者的进一步诠释。
[7]同[6],之(二),P90(全文,P89-92)。
[8]同[7],P91。
[9]同[7],P92。
[10]《共和与君主论》之文言(最初)译本可参见[民国]刘成禺著《洪宪纪事诗本薄注》,P90-100(附在卷一第三十九则〈称帝前各国态度〉);刘著(今版,简体横排)版本: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
[11]袁氏更其金匮秘滕以黎元洪代袁克定,遂有接班人三人之选,是为黎元洪、徐世昌、段祺瑞。同[10],P150(在卷一第四十五则〈金匮秘密〉,P147-150)。
[12]同[10],该则该附。
[13]袁克定访德细节有记为:“民初克定赴德,大日耳曼皇帝威廉第二赐宴便殿,力陈中国非帝不能图强。”同[10],P37(卷一第二十一则〈德皇怂恿建帝制〉,P37-38)。
[14]&[15]同[10],该则本则P89。
[16]对于布隆伯格在纽约市的低成本治绩,中国学者(评论人)赞赏有加。如章依诗文章,“房地产商想竞选市长是中国梦的一部分”,载于《经济观察报》2012年12月17日,第20版<来论>。
[17]关于“老吏如妓”这个说法可参见拙文,“‘自封出版’的重大意义——推荐好书《思想的蝴蝶》”,载于《传知知学术通讯》2010年第6期电子版,亦可见我的网易博客2010年8月3日。
[18]参见荣剑文章,“民主转型中的历史问题处理”,载于《炎黄春秋》2012年12月号(P66-P72)。关于真相原则的环境论曰:“正确处理历史问题,首先必须还原历史真相。威权制度掩盖真相,尘封历史,按其特定意识形态方式随意解释历史,无视重大事件的存在,设置历史研究禁区,企图依靠时间之流彻底冲刷掉人民的历史记忆。”(P71)。
[19]参见孟雷、廖颖对《倾听底层》(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一书作者郭于华的访谈录,“普通人的社会权利与历史述说”,载于《经济观察报》2012年12月20日,第53至54版〈观察家·书评〉。
[20]在本文第三节中所涉及驳斥“中国崩溃论”的新华社《参考消息》译介暨综述当中,贝尔的文章(片断)告诫中国当局说:“如果不进行实质性的政治改革,中国非民主合法性的来源从长期看可能不可持续。”表面与古德诺之退守君主(不废议院)而渐积共和(真正多党制)有相似之处即渐进改革(改良)之选择,但贝尔对中共所谓精英领导制度之夸张已本质地否定了这种建议的真实性。其所说“实质性的政治改革”是伪命题而与“威二主张”同质。
郭永丰:中国民主启蒙运动对策浅谈
民主中国,任何民主政党都会以政党联盟的形式而松散存在的,如中共一样让纳税人完全养着的金字塔结构式的独裁专制政党绝对不会再存在,而是一去不复返的。但在民主化过程中,任何有功人员的付出,民主中国的政府,肯定要给予其本人及其家属应有的奖励和补偿的。
一、政改与不政改,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二、无论暴力还是非暴力,都必须只有发展人数和力量。
三、当前民主维权的各种处境与心态分析。
四、组建各种各样小圈子,让各种民主维权的小圈子在全国各地真正能够开花结果。
(《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启蒙是所有有识之士面对被长期蒙骗的人民大众所实施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开阔视野的公民行动,它不是针对已经被启蒙成功的所有知识分子而言的。由于国人依旧被共产党政权的国家机器强权蒙蔽、愚昧欺骗、暴力威慑、小利诱惑,比如耗费巨资的网络防火墙的设立,就是向世界公然宣示的显而易见的倒行逆施暴政举措。所以,在言论和结社不自由的当代中国大陆,极其迫切需要当下的先知先觉的所有公民们,首先都投入到这样一种极其浩大的启蒙行动中去,中国民主化才能够从根本上真正有所见成效。
一、政改与不政改,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指望自上而下的变革,如果没有民间浩荡压力,这纯粹就是痴人说梦,关于这个道理,可能很多人都明白。但还有一些人仍旧痴迷不悟,还在幻想着当局的自觉政改。
去年,偶然一次参加了十多个同道者的讨论,主要话题就是谈习李新政是否真心政改,轮到笔者发言时,笔者说,如果当朝自觉政改,这将再好不过,我们应该乐见其成。但同时,我们必须只有从自身做起,迅速加紧做好该属于我们自己该做的所有工作。也就是说,无论当朝改与不改,这对于我们来说,都不是很重要。主动改,给我们发展的空间很大,且很坦途顺利,否则,空间极小,而且还很艰难。改与不改,我们都必须发展。只有当我们自己的力量足以胜过当局中的极端顽固势力的力量时,届时,无论他们想改也得改,不改也得改。因为在那时,已经不是他们独家可以说了算的。
何况,论眼下态势,如果没有民间压力,指望当局自觉自愿真心搞政改,这纯粹就是痴心妄想,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因为,政改就是官权的自杀与自我放血。他们舍得既得的腐败私利与高级享乐轻易拱手让人吗?他们根本就不怕民主中国的政府彻底清算他们已犯下的各种罪行吗?
很明显,谁都知道,在中共体制内,只要混得非常得意的人,基本都是罪犯,无论是经济罪犯还是淫秽罪犯等,无人不可能丝毫不犯法,否则,就绝不可能那么通畅顺利地做官,而且还是官运亨通的。
政改,就是放开党禁和报禁,不政改,也要依靠民间力量敦促其早日开放此两禁,而为成立一个到多个健全完善的最大在野党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二、无论暴力还是非暴力,都必须只有发展人数和力量。
在此次谈论过程中,也有人说到暴力推翻的问题,并且还为此话题争论不休,占用了大量时间。在当时笔者虽然没有发言的机会,但在此可以简单说一说。
关于暴力推翻与武装革命的问题,我认为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非得要说出口的话题,根本就没有谈论的必要。因为,无论暴力非暴力,实际都是拼的人数和力量。如果在人数和力量上不占上峰,何种主张都毫无意义。因为暴力也好,还是非暴力也罢,都必须首先找到一起做事的众多同志和源源不断的雄厚资源。只有当这些达到一定程度,似乎还非常充分时,才可以谈论到底是实行和平演变还是武装革命。否则,刚起步就谈论这个话题,并且还为此话题争论不休,纯粹就是扯淡,实际就是故意招人耳目,给自己增加一条显而易见的罪状。
根据整个人类世界的演进,应该说以暴制暴以黑打黑最终都没有好结果。甘地之所以推动非暴力不合作,其根本原因就是,英国本土是个法治文明的国土,而且新闻自由。作为正义的团队,他们首先不能授人以柄,导致大规模的血腥镇压发生,这终究是于事无补的。由于甘地本人身先士卒,不断入狱,一生都过着苦行僧的艰苦卓绝的生活,这才真正感动了英帝国当时的统治者,让印度终于独立成功了。
也正因为这样的缘故,独立后的民主印度,虽然也出现了必须只有发动盲目民众,只有通过武装革命,而暴力推翻所谓的资产阶级统治的印度共产党,由于人民大众深受非暴力思想的长期熏陶,已经植根于每一位国民心目中,所以,当该党也学习苏共与中共煽动人民武装革命时,竟然很少人加入,响应者寥寥,最终也不了了之了。
当前的中国,虽然当局依旧采用倒行逆施的办法钳制人民的思想和言论自由,比如还根本没有开放报禁和党禁的任何想法,依法治国根本无从谈起。但实质上,在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国民在识破真相之后,尤其还自觉自愿积极踊跃地投入到各种推墙的活动中时,顽固执守的当局的人数和力量也一定会迅速锐减,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最终,当这些保守势力感到非常孤单时,并看到这种大势的加速到来时,他们一定会妥协让步而首先开放言论自由,这才是最终的归宿和人类的大道,也是我们共同所争取的最大机会。毕竟,中共本身也是极力批判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与清政府的“文字狱”的,而作为独裁末年的中共,恰好正步着这种后尘,这肯定是他们之中的良知之士长期难于忍受的。
由于受当局的强权蒙蔽、愚昧欺骗、暴力威慑和小利诱惑,互联网的兴起确实让很多人识破了真相,但这与十三亿的人口基数比较,还只是极为渺小的一个数字。所以,笔者认为,中国民主维权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的工作,还依然是分头启蒙开导民众,并且从网上走到网下,网上找共识,网下见面聊,逐步整合起来,再分头深入到各种各样的人群中去启蒙开导,比如演讲或发传单等,也许只有这样,中国民主化才会迅速出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那么这民主的转型,也便真正近在咫尺了。
三、当前民主维权的各种处境与心态分析。
凡是做民主的人,只要站出来者,基本都没有资源。即便有资源也要被当局搞得没有资源,或者活动空间极小。所以,无论国内外,这种情况都客观存在。众多民主维权人士,首先由于生存的压力,大家不得不争夺资源,抢占各种制高点和机会。这就是当今民运难以真正高效整合并有效运作的根本原因所在。因为只有登高一呼,才会天下云集响应,资源充沛丰厚,做事也顺畅自如。但目前中共的统治手法,就是不让你如此登高一呼,而获得众多的资源。所以,凡是人在国外的,便各种山头林立,你争我斗,一个不屌一个。凡是在国内的同仁,只能变着法子高调,也被当局严密关照,甚至长期关押起来,根本无法施展拳脚。
刘晓波的国际名声最大,资源最雄厚,但老刘被长期囚禁在狱中,实际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艺术家艾未未的名声也能震破天宇,但被当局死死控制着,虽然人在狱外,基本也是束手无策的。秦永敏先生坐牢最多,号称中国的曼德拉,也被当局严密控制,基本也做不了多少事情。实际上,众多英雄豪杰,都被当局各个孤立,分别严密看管着,也不可能做出什么想当然的大事情出来。比如被羁押一年的王荔蕻大姐,就被看得很紧,只能在推特和脸书上畅所欲言,在国内网络,也只有不断转世了。胡佳、郭飞雄、冯正虎、唐荆陵、姚立法、许志永、滕彪等所有人,说话的空间也只有在海外媒体上,在国内的影响力都不是很大。
在新浪微薄,韩志国、李承鹏、于建嵘、贺卫方、茅于轼、何兵,任志强等人的影响力最大,但只能说说无关紧要的话题,不能直截了当一步到位地谈转型。这些大侠中,韩志国对于宪政民主转型的微薄最彻底到位,深刻全面,精辟而又强悍。任志强号召大家推墙也颇为让人耳目一新。原来被删号的王功权、张鸣、笑署、郭于华、王建国的影响力也很大。尤其是王功权还多次转世,也多次被删号。
当然,由于新浪删账号的原因所致,致使转世也成为一种风潮,如今在新浪网上,狡猾者拥有七八个账号一点都不新奇。而凡是因言获罪被转世人数据笔者粗略估计绝对不下数万人。只要这种制度本身不改,还会加速度地增加。这便自然而然培养起来了更多愤世嫉俗的人。因为,作为人之心理,当太一帆风顺时,倒不感觉战斗的激情和坚忍不拔的毅力,一旦遭遇莫名其妙的挫折打击时,尤其还是非法的,反人道的时候,人们便会警觉惊醒,并与之做最坚决彻底的斗争。目前的新浪转世者,基本都是这样一种心态。比如笔者最关注的一个长期关注陈光诚事件,并且还多次勇赴临沂的正义旗手,兰州人余男,就在新浪转世数百次而不辍。
新浪微薄是中国民主的摇篮阵地,是大本营。由于新浪的删号所致,导致网易、搜狐、腾讯微薄迅速崛起,也如新浪微薄一样培养了很多大户。当然,这些网站的删号也很猛,但比起新浪来说还是稍微温和了一些。
除了微薄之外,QQ群、skype群的传播也势不可挡。也许SKYPE群大多数民主维权人士使用正版的,在这里发言激烈一些倒不足为奇,而在国内开发的QQ群里,也基本上实现了完全彻底的言论自由了。无论是反党反专制,还是骂毛批当朝的,都是非常激烈的,极其尖刻犀利,丝毫不留情面。当然这种启蒙开导行动,一定都是加速度的。为此有位同仁说,如果要启蒙一个完全被蒙骗的人,只要在QQ群里泡上一个礼拜,马上就会成为一个非常成熟而坚定的民主斗士的。
其实近些年来站出来的很多民主维权志士,大多都是通过微薄和QQ群启蒙迅速觉醒过来的。尤其是各种围观活动的兴起,围观各种重大冤假错案及其陈光诚事件等,确实让很多年轻人完全醒目了,并且还完全投身于民主维权的具体行动中来。
凡是刚刚出道的人,绝大多数人都是赤手空拳的年轻人。这些人有激情和热血,且精力无限充沛。但由于缺少生活资料,为之也很困顿和烦恼。因此,这便迫使他们去做一些很激烈的事,比如上街举各种各样内容的牌子,目的只是为了赢得名声,获取资源,但却被当局严密关注,甚至还失去了自由。最近表现最激进勇猛的就是在深圳举打倒共产党牌的黄文勋先生的被拘押,由于律师的及时跟进,以及各种围观者的呐喊,很快就被释放了。
高调了有资源,但没空间,低调了有空间,但没资源。资源是在众人看到你确实在做事的时候,大家共同认可了,才会拿出来交给这个值得信赖的人的。而不是你毫无声音,从来不向外界展示你做实事的风采,虽然在水下确实做了大量而又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工作,外界一样绝不会轻易相信你,而彻底心服口服地认可并支持你。所以,这个矛盾正是困扰目前民运的最大瓶颈。如果组织化发展,应该说都不是什么问题。关键是,当局绝对不会让你们组织化,或者变相组织化,也绝不会让你那么顺利坦途地发展到雄厚资金支持。比如许志永所成立的募捐团队,就遭到了当局的严密关注与打压,艰难运作得起来。
于是,每个人只有从自身有限条件和资源出发,做一些力所能及地工作,这便只是让大家,还依然成天泡在网络上,搞网络上的各种各样的启蒙宣传活动了。
很明显,眼下正在风行的饭醉活动,无疑是网下见面并聚集人群的最好方式,但如果在一开始时就把此活动做得太高调,由于当局的打压,曲高和寡不说,组织者还会被完全孤立起来,最终还是一事无成。但如果悄无声息地开展,比如发私信一对一地分头通知,同样可以拉很多人在网下见面认识,而畅所欲言,这无疑才是最好的办法。
总之,中共民运目前正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海阔任鱼跃天高任鸟飞”的时候,笔者无心在此褒贬任何做法,任何做法都有其意义和价值,那就任由大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共同把属于民主的鲜花插遍全国,在祖国的大街小巷角角落落里都能够茂盛开放起来。
四、组建各种各样小圈子,让各种民主维权的小圈子在全国各地真正能够开花结果。
一个地方有一人,这应是民主的苗头,如果有二人,就是民主的合力,如果有三人或三人以上时,就一定会形成民主的团队效应。按照当年中共建党时,这便可以组建一个支部。
由于中共的残酷打压,目前如果要统一名称统一纲领统一行动和步骤做事,这肯定行不通。但如果完全地下运作,只是为了发展认识人,把认识人的视野和触觉深入到各种各样的人群当中去,首先在初中以上文化的人群中去做工作,也不用直接讲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先讲官权的腐败之深恶,当局自己依靠腐败分子反腐败根本不可能,当局官权首先严重违法犯罪,即便按照现行法律制度,无人不是正在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这可以根据中共法律一一对照所有官僚的言行轻易就能够找出官员们犯罪证据,比如谈论了二十多年的公布财产,这些人就由于做贼心虚,轻易不敢公布出来。以此而循序渐进逐步讲到台湾与美国的现实,三权分立的多党竞争执政的宪政民主政体的优越性,也许所有人才能够全部接受得了。
如今,网上大把的启蒙宣传资料,有腐败方面的,有关于宪政民主的,可以自动搜集整理,打印一些让老百姓最容易听得懂看得明白的资料,如果所有人都尽公民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地真诚都来做此实事,就彷佛基督徒一样,凡基督徒必须做到:一、按时参加聚会,可以一周一次或三次,二、随时随地一有条件就传福音,或主动找人传,组建传福音团队集体传等,三、天天读圣经,一天定时读五分钟以上也可以,四、天天祷告,凡事都祷告,或者一次祷告一分钟也行,这才是一个标准的基督徒。如果大家都这样对待民主事业,比如:一、经常从网上认识人并约到网下见面,二、经常携带小传单或名片发给新认识的人相互认识和了解,三、在一个村落或街道主动认识所有的人,从中发现同类,四、专门到图书馆、书城去发传单。五、组织一些人到公园去演讲或搞艺术活动等,六、帮助冤假错案的人呼吁呐喊,或进行实质性的维权行动,比如律师团与公民维权团的组建,逐步在自己身边和周围培养一批民主反腐维权的人群,并形成一个越来越大的小圈子,这样你就100%的成功了。
这一切活动都不用拍照片在网上做宣传,包括网下的饭醉活动,只晓得埋头苦干便是。当你发现所认识的人很多时,已经对当局构成很大威胁和压力时,并且自己及其朋友们不会再吃大亏时,这时便可以陆续站到台面上,而高调做一些事情了。固然,任何公开的行动如果能让所有人知晓,当然这种公开的示范效应乃是最好不过的。而眼下的困境则是,每次公开的人,仅仅就只有那么几个人,还始终形成不了广泛的人脉与大气候的效应,而挑头者本人又遭受到太多的迫害与打压,致使活动空间极其狭窄,我认为这是得不偿失的。
当然,如刘远东和黄文勋等直接举牌上街者,也包括余刚、李铮然、郭春平等探索街头运动和实践的人,由于其专业性的要求,如果甘愿首先付出巨大牺牲,自愿不断尝试,这也是未尝不可的。当然,如果要民运的旗帜不倒,且与日旺盛地活跃起来,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方式开展活动,无论公开也好,地下也罢,都是极其重要的,都能够或多或少地对中国民主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国民主维权的超级大英雄高智晟、郭泉、王炳章等人,也是一些向往做这类大英雄的人学习的榜样和楷模,中国民运史绝对忘不了他们的巨大牺牲与真诚付出。
总之,民主中国,任何民主政党都会以政党联盟的形式而松散存在的,如中共一样让纳税人完全养着的金字塔结构式的独裁专制政党绝对不会再存在,而是一去不复返的。但在民主化过程中,任何有功人员的付出,民主中国的政府,肯定要给予其本人及其家属应有的奖励和补偿的。
2013年3月26日
公民论坛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署活动座谈会纪要
“公民论坛”是在“公民聚餐”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公民言论平台,主要发布各界人士关于社会热点、焦点、时政、维权、民主转型以及重大理论问题的看法和主张,为公民言说提供一个自由的平台。截止目前,在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公民论坛”已经先后就中共十八大、《零八宪章》和晓波入狱四周年、高官财产公开、将权力关进笼子、2013年“两会”等问题进行过多次聚餐研讨(或书面采访),相关信息发布后,也引起了各方关注。毫无疑问,对于推动公民运动和中国民主转型事业来说,“公民论坛”有着较大的积极意义。
今年两会前后,著名民主人士笑蜀、郭飞雄分别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发起了民间联署活动,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已经拖延了15年的该项国际人权公约。联署活动引起了国内各界人士的关注。3月23日,北京部分学者、律师、艺术家和民主维权人士在某饭店就该项活动进行了座谈。参加座谈的人士有:
胡 佳:《零八宪章》签署人,2008年荣获“欧洲议会人权奖”
严正学:著名艺术家,民主人士,先后多次入狱。
王书瑶:57年右派,曾入狱四年,民主人士
乔 木: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独立竞选人。
王小宁:民主人士,曾以“煽颠”罪名入狱10年。
王江松:北京学者
肖国珍:北京律师,民主人士,《零八宪章》签署人,独立中文笔会会员,2012年度“维权风云人物”之一。
丁家喜:北京律师,民主维权人士
赵常青:《零八宪章》签署人,独立竞选人,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先后多次入狱。
王金波:《零八宪章》签署人,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曾因民主活动入狱四年。
王藏:诗人,艺术家
彭剑:北京律师,民主人士
孟元昕:民主人士,因纪念六四,入狱两年。世界与中国研究所研究员
张向忠:维权人士
以下为本次“公民论坛”活动视频整理稿。
(供稿:赵常青)
赵常青:各位好!很高兴大家都来参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座谈。我们知道,人权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自近代英美法等国民主革命以来,人权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用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斐逊的话来说就是:“所有的眼睛都已经或正在向着人权睁开!”二次世界大战后,鉴于法西斯统治对于各国人民的严重伤害,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并公布了《世界人权宣言》。但由于这只是个政治性文件,对于各国政府并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故为了推动各国人权保护,联合国大会又于1966年12月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要求各会员国政府签署该公约并遵守执行。截止2010年11月1日,在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67个国家正式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7年中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于2001年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1998年10月,朱镕基领导的国务院也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98年后由于李鹏吴邦国等连续把持全国人大常委会,使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一直没有得到全国人大的批准。也因此使得中国的人权保护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支撑。
今年两会前,著名民主人士笑蜀和郭飞雄分别发动联署签名活动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虽然直到今年两会结束该人权公约也没有得到全国人大的批准。但成百上千的各界人士的联署签名活动还是显得非常有意义。今天晚上请大家到这里来就是想讨论一下这个文件对于中国人权事业的重要意义。现在请大家发言,谢谢!
胡佳:《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呢是1966年通过的,这两个公约的区别呢首先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它只需要政府不作为或者不乱作为就可以了,就是说能够执行的,像那个《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呢,它需要有政府作为,需要有投入的,那么这个就简单的比如说《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就是说你政府只要不去侵犯,不去干预,让公民的权利能够自如地运行,那么就可以了。所以其实来讲的话,对于一个民主化的社会,他的实施起来没有任何的困难,恰恰在专制社会中,他却是难度最大的一个,可以说某种程度上,是专制者的死穴,因为那里面倡导的言论自由权、结社自由权、还有这个游行示威集会的这个自由权,以及信仰自由权这些,恰恰是今天我们这个国家的所谓政治警察部门集中进行打击、侵犯的。所以在这个国家从98年的10月5号签署以后,至今没有批准,这已经其实太明确的说明了,这个现有体制对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那种敌视和抵触。
那么他们对什么抵触,我们就需要去推动什么在中国真正能够实现,尤其这个东西是底线的权利,作为一个人,生而为人的底线不可或缺、不可剥夺、不可侵犯的权利,是你生而为人的尊严的基础,所以在这方面的话,推动这个公约,其实就是让我们每个人能够从他们给你禁锢的一个臣民的状态变成一个公民的状态,所以其实也是为每个人自己。
如果说用什么样的方法的话,我觉得现在我们除了签名给全国人大递交之外,还有好多好多事情要做。比如每个人想过没有自己从头到尾读过这个公约没有,或者说找过一本真正的书,从头至尾的研究过它的比如说不可克减权,它有一些相关的,比如说认责意见书呀这些方面的,首先这是一个自我教育,自我觉醒的这个过程,因为我是在监狱里才第一次读这个东西,是我参加自考法律(在监狱里学那个),它的国际法里面有人权法案,它把这个作为附页,然后我在那边看,那个时候就好像是当头棒喝的一样,原来人家已经把这个事情说的那么透了,我们自己还在那里摸索着,我们好像在摸着石头过河,一点一点的权利要争取,但其实那些权利都已经摆在那里了。所以我觉得首先是自我的那种觉醒,自我了解的那些权利的存在,然后推动它去实施,我觉得好多好多的,比如在街头的那种收集签名呀,什么我们去递交呀,另外的话,怎么说呢,因为我不是艺术家,我特别希望就是说从艺术家的角度,有很多很多事情可以做的,把这个公约作为我们每个人看到它就像看到宪法一样,就像看到生命中一个最重要的文件一样,一个关系到你从出生开始你就生而为人的这么一个文件,它也应该是中国的民权宪法一种框架、底线,我就说这么多吧!
王江松:两个文本我都参与了,我觉得笑蜀的那个稍微面窄点、温和点,郭飞雄那个文本其实上很有力量我觉得,又精简又提得非常具有逻辑性、系统性,文本不是很长,挺好的!我觉得这两个都行,从我个人的认识角度说,这两个人权宣言可以说是对1948年的那个《世界人权宣言》的具体化,其实相当于人类宪法的那个概念,那个层次,最顶层的一个东西,一直是各国民主化进程最重要的思想和文化思维。其实我个人接触的时间不是很长,但是接触到以后,在我们学校,我们文化传播学院,那个开设了一个,全国高校还没有、就是前所未有的课,就是公民教育课,还没有,像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这些都没有给本科生开公民社会课,为什么不敢开呢?因为他有两课,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课,所谓的两课,就是现在的包括毛邓江三个代表,那个东西,还有就是思想道德修养,还有一个近代史,像这些东西它是作为中宣部、教育部规定的要进入大学课堂,所以他们就占据这个舞台,但是通过我们建立了一个文化传播学院院内的,不是全校的,我们自己给学生开了一个小灶,就是文化传播学院的人文通识课,其中第一门、最重要的一门就是公民教育,公民教育就从人权讲起,因为在人权这样的概念下,它涵盖了一些人类最基本的一些价值,像自由呀、平等呀、公正呀都涵盖在人权这个大概念下,所以我们现在就着重做这个,而且我觉得光是教他们知道还不够,我现在还要求他们一些学生,昨天还在跟他们说这个事儿,说当你们自己作为学生,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你怎么办?现在他们正在做这个事情,现在学校有一项政策,损害到学生的基本利益,所以他们现在正在组织,组织一个活动,但是我说你一定要合理、合法、有序,你不要就是被他们抓住把柄吧,像我这个老家伙了无所谓了,但是你们年青嘛,别被他们扣政治帽子呀,说你们搞什么学生运动,你们就通过一些,把自己的诉求通过一定的渠道递上去就行了,我在课堂上,我开演讲课的时候,跟他们演练这个事儿,已经演练了,就是我扮演校方的代表,每个班出三个代表,六个代表跟我辩论,辩论得非常棒,就把那些知识呀,那六个学生把我都辨倒了,之所以把我辨倒了,是因为我自己是有良知的人,我不会编那些他妈的一些乌七八蹧的东西去狡辩,所以我觉得在他们的辩论面前我就投降了,我看他们下一步,观察一下,看这些学生会怎么样跟校方打交道的时候,就把这些公民教育的课,学到的东西就拿出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好,我就说这么多。
王藏:今天讨论的这个议题非常好!我也是宋庄一位艺术家。一直也想有一个机会跟在座的各位一起来讨论这个问题,今天刚好有这个机会,因为之前我跟郭飞雄一直讨论了很长时间,就说我们这边刚才佳哥已经把这个意义说了,我们这里的一个做法是两会期间,当时就打算再联合一些艺术家就先在屋子里面搞,先表明态度,举这个横幅、招牌,但签名呢,我们两个版本都签了,一个笑蜀的是稍微偏向体制内的,郭飞雄的是偏向体制外的,这两个版本其实都是,笑蜀我也跟他交流了好多封信,他是跟郭飞雄两个人一起,不同的版本照顾整个社会,我觉得很有意义!还有我们也跟很多访民谈论这件事,几十人都说好了,我们就在屋内搞,但前段时间因为是两会,很多我们联系的人就被截返回去了,后来国宝就来找邝老五,这个事情就坚决不允许,就不允许我们做了。但是这个事情我们是非做不可的,我们说做肯定要做,就是说一定要走向街头的,因为我们都觉得非常有意义,这是一个基本的东西,这就是我们的法律,我们所遵守的东西,中国法律,中国宪法我们是完全不认同的,这做为个人的观点来说,策略是另外一回事,但是我们现在认这个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这个国际性的法律文本,人权文本,我们只认这个,所以我在看这个两会之后,我们过段时间,有空的我们就走上街头,不管怎么样吧,先一步一步地做,然后也联系访民,跟访民,他们马上也回北京嘛,联系了大概几十个慢慢地先做吧。送的去送,然后在街上的走上街头,先表明一个声势,力所能及的做一些微小的事吧!好!
王书瑶:今天听三位介绍,我挺多启发,挺多教育,我对这两个公约没读过,很陌生很陌生的,而且签名我也忘记是不是也签过了,总之最近签名的事情是很多的,这个事情有这么大的意义应该在国内推广,应该叫老百姓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这是国际上的。
刚才我听三位这么介绍呢,我想这个公约主要是约束专制国家的,因为不是专制的国家,民主的国家,他的宪法里面有充分的保障,每个都是保障人权的,保障人道主义的,限制政府权利的,那么这些公约对那些国家,几乎等于没有一样,因为宪法本身已经保障了,但是对中国能不能起作用呢?只能起个教育作用,不会起到约束的作用,因为中国几次定宪法他都不遵守,他都不承认,他早就忘记了,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那几条,结社的自由、言论的自由他根本就没有、一点儿就没有,我因右派的问题到这个治安总队去申请过两次游行,治安总队两次回答都这么回答我的:自从这个游行示威法颁布以来,一次都没有批准过,他们回答的!他们两次都这么回答的,而且官方人员讲还不如没有这个游行示威法呢!但是接待的时候还是比较客气吧,还请到那儿坐着,那边一个计算机一打,一边讲什么书面回答都没有,就是说不允许,因为他只要不出示书面的允许你游行的文件,那你游行当然不可以了!是不是呀,所以我想对这个事情呀只能起宣传教育的作用,让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这个,刚才王藏说他不承认共产党制订的宪法,这个也没办法,权力在他们手里头,你不承认他还是要……他自己也不承认,他只承认其中的一条,就是共产党是领导阶级,是领导党,别人的他都没有这么去做,人大也不是权力机关,所以对于共产党这种专制呀,这个公约、条约对他们根本就没有约束力,他们自己制订的法律对他们自己都没有约束力,所以根本的问题呢还是要用各种手段、各种办法吧,能推进多党议会制,能够至少有个放宽一点儿的言论自由,组党的自由,最近我接触到一些人,网上也看到一些人,比如浙江的那个陈平福案件签名的人里头,有37位中国民主党人在上面签名,他要写他的身份就写中国民主党人,而且这是国内的,国外的当然无所谓了,就是说如果把这个事情做上街头了,更多更多的人就是表示我就是一个你不承认的党,我也是这个党的党员,我还是这么样在做的,这个事情如果要多了的话,那么就形成一种力量,一种压迫他们的力量,他们就感到,这个因为法不责众还是有这个意义的,比如说镇压民主党的人,主要是那几个头头给关起来了一段时间,其他别的呢也没有关,后来也放出来了,他们现在还自称是中国民主党人,这就是一种力量,这就是社会的一种现实,所以这个签名有意义,宣传有意义,这主要是起一个宣传教育的作用,对于共产党的当政我想是不会有什么作用的,我就说这些。
王小宁:关于这个《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应该是很关键的一个法律条文,中国大概批了二十二个国际公约了,这个国务院签署以后到现在差不多应该有十四年了,十四年没批准,也就是说这个公约肯定有非常重要的东西,就是刚才胡佳说的点到了死穴上,我觉得这个死穴在哪儿呢?最主要的是一点,就是它的应该是第二十五条,是关于选举的这个部分,它这个明确讲选举应该是直接的、秘密的选举,应该是普遍而且是能够充分表达选民意愿的这样的选举。对于这点来讲,我原来也说过这样的事情,我说中国如果说出现民主转型的话,如果说最重要或者说是标志性的,应该是全民大选,如果没有全民大选,其他实际上都是空的,现在当局实际上最怕的就是全民大选,他如果一旦批准了这个公约,那么肯定下面马上就要求全民大选,这是他最害怕的,而我觉得有些东西呀,倒不是特别的关键,你比如说: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因为网络的出现,其实这些东西他已经控制不住了,包括你结社,其实现在也在放宽,他有些地方已经在说:只要不是政治性组织都可以,原来是要求有一个上级的主办单位,现在好像要放宽这一点,这些我觉得都不是太重要,关键还是一个全民大选。我还想讲一件事儿,对这个批准确实不抱任何幻想,不是说哪个人的问题,说吴邦国下去就可以,中国只要不实行民主化,这个公约绝对不会批准,而且他这个执政党肯定不会把公约送交人大,他根本不会送交,肯定是在民主化实现以后,那时候的,不管是人大也好,是议会也好,肯定是第一个时间就会无条件批准,但是现在做这个事儿我觉得非常有意义,因为它可以唤起民众的注意,你越不批准民众的不满情绪越高,而且也正好说明共产党最怕什么,我觉得两个倡议书都各有特点,都挺好的!但是现在呢有一个这样的问题,要考虑好,就是说确实很多人都不知道有这样的公约,没有读过也不知道它的重要性,我认为这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甚至可以做为现在中国政治转型、政治变革的一个指针性的东西,因为它可以从中间找到非常要害的东西,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文。就是下一步看怎么办,当然这越多的人出来宣传推动这件事越好,我倒觉得有些事情实际上可以不做甚至少做,但是这件事情,不管新公民运动也好这个也好,把重点作为一个非常重要一个工作来做,来推动它,我就说这些。
严正学:我也说不好。我觉得现在呢大家都很关心社会问题,特别说是这个十年以来呀,就是你们那么多律师都参与的东西,以前社会问题关键还比较小,现在大家都集中地参与了很多社会问题,还有主要的东西呢,我想是一个启蒙问题,现在你看普遍的都不了解,连刘晓波是谁都不知道,挺多挺多,因为共产党这些年就让人们去挣钱,把社会问题呀关于制度问题呀,就是让大家接触不到的、关心不到的,但是我觉得现在大家提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两个发起的文本我是不是都签了,我也搞不清楚了,发到我邮箱里我签一次,再发到我邮箱里我再签一次。但是我觉得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东西,一个我们要让中国政府把两个公约都签了,第二个从我们自身来说呢,还有一个很主要的东西,共产党他是没底线的,他就是黑社会呀!你想一想他对我们,就像今天这样的吃饭呀,一个手机给你监控了,窃听,都是违法的,而且我觉得每次发现他窃听了,都要给他提出来抗议,我就很明显的发现这个手机呀他都给你窃听了,这次我跟他们冲突就这样,因为给艾未未打了电话叫他签名以后,他们第二天就跑了过来,他说你不能到艾未未那儿去,我说我跟他画画的,我有事去我必须要去,我们双方就跟警方冲突了,我说你们凭什么东西要窃听我电话呀?他说我没窃听电话。上次他们撞墙了,因为是胡佳来了,你们就跟那个黑社会似的,他说我们绝对没有做那个事情,他说那是司机开不好撞的,他说我公安能那么笨呀,拿着新车子去撞你家的墙,我说你们公安撞了墙保险公司能赔呀,他也说网上我说是公安策划的,我说你们跑不掉的,我要是死掉了肯定你们是有责任的,我说你们窃听我的电话,这次艾未未的事情,我说你们明显地窃听了我的电话,胡佳上次来,访民上次来你们撞我家的墙,也就是你们有目的的,我说你们也赖不了,你们窃听我电话干嘛呢。所以说从你们律师的角度来说,是不是有一定级别的人批准了才能窃听,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窃听的吗,有没有这种区别呢,他现在随随便便就能窃听跟踪,昨天他来泡了一天,就是因为宋庄的事情他到我家里泡了一天,然后我还给他翻,你看拆迁那么严重,微博上面把人都烧成这样子,他说都是骗人的,微博上都是假的,都是图片拼图的,我说这么好拼呀,我说谁都要负责任的,我把图片弄上去,你昌平国宝干的行不行呀,他现在就是这样一点底线都没有,比十年以前都要差得多呢,我记得我十年以前,法轮功四月二十八号请愿的时候,我是五月七号弄了一次五十个人以上游行,我送到那个治安大队了,然后五月八号发生那个科索沃事件,他说老严国难当头,你看看我们大使馆都被炸了,你的游行是不是不要游行,还这么回答的,你是不是就不要搞这个游行了,他说你一定要坚持搞这个游行的话呢,我就让大学生到你家里来说你是汉奸呀,当时还比现在好,现在你看这一次两会期间,好多人都被抓了,好多人送上什么东西他们都被抓起来,已经没底线了,所以我觉得两个公约我们都签了,一个推动,然后我们身边的事情也要不断地跟他们交涉,比如说是他要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昨天我说凭什么你一定要在我家里呆,你不让我去,我现在又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又不是管制的,我跟你一样是公民,我是应该监督你的执法,现在你来管我有什么意义呀?他说外面不安全,我说我在家里面还不安全,你们都把我家的墙都撞了,没办法,没底线了。(赖在你们家是吗?)是呀,他就不走了,你要撵他出去,他在你门口站着,有什么办法呀!好,我讲完了。
肖国珍:刚才我听江松说了,我觉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一个很高屋建瓴的一个公约,它对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它有一个很好的表述,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呢,我也觉得它是一个最基本的、最基础的,人之为人所应当拥有的权利,
如果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能得到保障的话,那么我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都是一句空谈。举个例子,就说那个1959年到1961年的三年大饥荒,之所以饿死那么多人,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言论自由,有一个大夫说,有一个医生给病人看病,他就说了一句真话,说只需要给他一碗粥,他的病就能好,结果这个医生立刻就被打压,那么当时的谎言是满天飞呀,说我们亩产一万斤、十几万斤,最多的我记得是有十三万斤,那么好既然你能产这么多,所以就得强制征粮,那么既然你亩产十三万斤,那么行呀,给你征十二万斤呀。那么就由于没有言论自由,以至于农民家里的每一颗存粮,连做种子的存粮也会被征走,农民能不饿死吗?所以曾经有“公民论坛”采访我的时候,我说到如果没有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保障,那么其他的权利都无从谈起,如果是真的当局执政党要兑现当初的承诺,那么我仅从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开始,这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其他的一切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都没有基础,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是第一个方面,就是我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看法。
那么我能做什么啊,就说刚才胡佳提的一点特别好,我们首先能了解它的内涵,它的外延,它哪些地方是可以克减,哪些地方是不能克减,这些我觉得确实是我们需要学习的,就我个人而言,我对人权有特别浓烈的兴趣,而且如果是有学习机会的话,我都愿意去参加,我觉得需要学习的东西,至少可以从这两个层面,一个就是立法层面我们如何,第一就是如何促成全国人大或者将来的议会来把这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把它批准,这是立法的一个层面;
第二个层面是如何把这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把它转化为国内法,通过国内法的一些具体的细节的一些规定来使它落到实处,让国人能够真正的享受到这个权利,尤其是不要被任何的公权力所侵犯,我觉得这是立法的层面。那么从司法的层面,从执法的层面,可以有这样一些就是如何促使公权力不至于侵犯私权,不至于侵犯公民的权利和政治权利,这是一块。还有一块呢,就是具体操作层面,如果是公权力对公民权利,对公民的政治权利有侵犯的话,那么如何在国内穷尽所有的救济的途径,如果国内的救济途径穷尽了,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穷尽国内的救济途径,如何向联合国的人权机构,如何向欧盟的人权机构以及其他的有权的国际组织来提起申诉,就直接告的是政府或者是政府的某一个制造恶行的、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进行侵犯的具体的负责人和直接行为人,那么我觉得这也是我们可以直接研究的一个课题,总之呢,对这一切我都有很浓烈的兴趣,这是第二块。
那么第三块呢,就是我们怎么样,不只是我们自己明白、自己懂得这些权利是什么,而且更让它广泛的为国人所知,让广大的国人去了解它,知道这些权利是我本有的,是不可剥夺的权利,如果有人来剥夺来侵犯的话,我有权利来维护我的权利,而且促成他们愿意来签署这个公约,我觉得这些都是很有价值和意义的事情,我就说到这里,谢谢!
丁家喜:这个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重要性它是不言而喻的,这个不需要去过多的强调,有两个公民呢分别发起了这个要求人大批准这个国际公约的建议、呼吁,两个人的思路有所不同,一个版本强调的是人权立国的基本思想,另一个文本强调的是国际公约同国内法之间的衔接对于具体国内法的条款的修订,提出了很多具体的建议,这两个文本呢应该说他们有一个互相补充的关系,希望呢就是在推动的过程中间,每个人都能签,我们都应该签,也都是可以签的东西,这是第一层含义。第二层含义呢,我觉得我们现在要推动这个东西,现在在推这个联署的过程中间出现了很多困难,首先是现在国内的传播的渠道非常少,在微博这个相对自由的空间里面,基本也是露头就衰,没有太多的传播的可能性,所以呢需要大家来想更多的办法。目前呢可能对于这两个文本,通过邮件发给所有的联系人,尽可能的多发几次到微博上,发到QQ空间,skype、QQ群,skype组,还有这个国内各样的论坛,通过各种各样的机会去传播,然后呢呼吁大家来签名,这个呼吁大家来签名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让大家来学习认同、了解,那么也是一个宣传的一个过程,希望更多的人了解这个公约,然后呢能够对这个公约有更深的理解,那么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联署的行动中来,这是作为我们来讲可以主动推动的,当然这种推动工作不仅包括网络上的行动,还要包括将来我们也要到街头去征集签名,这是必须的。
我再讲第三个方面的想法,就是这个公约的批准它是要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来讲,它是人大要批准,那么人大要批准呢,实际上是有几种途径,那么比如说就是向有关的政府部门提出呼吁,希望他们尽快的提交提案,请人大审议,还有一种方式呢,就是找人大代表,希望他们能够按照法定方式提出提案,请人大来批准,这样呢应该说可以实际操作的空间呢,一种是把这种呼吁书、联署的文件递交到政府有关部门,还有一种呢就是每个人可以去找一找自己身边的人大代表,给他去函给他发邮件,或者当面约见,请求他们,能够去主动的提出这样一个提案,按照现在的提案的办法,10个人联名就可以提出一个提案,那我们呢可以就需要在这2000多人的人大代表里面,找出10个人来,请他们来联署这个提案,这是我们能够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能做的事,我就讲这些,谢谢!
彭剑:各位今天说的公约的内容和意义,大家说了很多了,我就接着丁律师的话说一些推动的实践操作的一个细节方面的一些建议吧。我是有两点想法,第一点就说是方式上吧,除了短信签名,支持者的短信签名,还有网络电邮签名之外,传统的纸面签名也是需要的,这个需要组织者考虑是不是印一些传单、卡片这样的,主要的介绍这些内容和意义,希望大家随身带着这些,随时发下去,随时让朋友和身边的人了解一下,随时签名。借鉴一下之前的推动教育公平项目,教育公平项目是征集了很多现场的签名,好像是纸面签名也上了十万吧,这个纸面的数字拿出来比这个短信呀、电邮的签名可能更令人鼓舞,确实短信签名和电邮签名也是符合电子数据法、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也是有道理的,但是纸面签名是不是也要考虑,也要继续。
我的第二点建议就是,希望把我们认为很重要的一些立法建议,是不是都合在一起,一起推动,这样的话能省很多资源,比如说我个人认为,推动这个中国建立公职人员的财产公开这种法律,这个立法我认为是很重要的,这个是不是和我们推动公约的一起来做,让支持者一起在这些相关的行动上,一起来签署,一起来推动,这能节省很多资源,我就提这两点建议。
孟元新:前面都说的挺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呀,就像王藏说的一样,这是我国这种特有体制下最后的一个防线了,可能是严防死守,要让他批准的话,我觉得这个可能性可能不大,但是呢所有促成他批准的这种方式方法,签名也好或者是联署也好,别的方式方法也好,可能都是一个启动的作用,传播的作用。民间要求政府去批准的话,我觉得可能性不大,但是呢还是有共同点,共同点在哪里呢,传播就是一个共同点,就是说传播这个公约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讲是一个共同点,为什么呢,因为政府那边他有中国人权会,中国人权基金会,你到他的网站上面他有这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文本,你要在司法部那里,这个也有,就是网站上都有这个文本,我觉得在传播上实际上是一个共识。
既然让政府在现有的情况下批准公约可能性不大。还不如要求他的教育系统教育部,把这个公民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围,实际上公民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这个范围,肯定这个人权公约自然而然就成了一个部分了,而且这一块据我所知,政府在国际上说的很漂亮的,他说他们也在做,但事实上他们没做,这说明了什么呢,这还是一个攻艰,就我个人看来,主要的一个方向是推动教育部把这个公民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体制,我觉得这个还有可能,因为我的思路是打那个有可能成的这个方向,做有可能成的事情,好,我就说这些。
张向忠:我理解的,因为我参加比较晚,我所理解的东西吧可能书本上看的多,我就是感觉我们自己的文化里面有很多的宪政的思想,就包括人权公约的思想,就比如说商鞅是2300多年提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吧,实际上就是说那也是平等的一种表现方式,和今天的公约基本差不多,在他之前呢,还有一个老子的宪政思想吧,就比如说是宣统思想,还有这个道德经里面吧,有很多的表现出来无为而治,就是说是不要去,就是少管理,就是现在说的自由吧,实际我们民族文化里面有很多,还有一个就是相当于中国,中国其实那时候是很多的部落在一起的时候,中间的一个就是说他的道德好的以后,才能获得一个首领的地位,他的国土可能比别的部落要小,实际上中国在这个尧舜禹的时代呀,肯定要比现在做得好,中国现在做的是,我感觉他们做的不是中国的文化,应该是俄罗斯的一个变种吧,从马克斯到恩格斯到列宁,是一种变种,来到中国是侵蚀到中国的文化,这是和中国的文化是不相符的,和国际的文化又不相符的,他的土壤我认为不会太长久。作为要执行这个公约的话,还需要大家一起亲自去面对,我想的话,他们作为一个中国人,他如果连空气连水源都治理不好的话,那么他自己不去思考再不去放开这个选票的话,用一个民众监督的方式,在生他养他的土地上,去提供一个自由的空间,那将来他会成为一个千古的罪人,我是这么想的,我想的话,可能大家都努力地往上做了,我是后学的,还得要多学,你们继续。
乔木:我来晚了,很抱歉!下午有个别的会议没来得及,主要是听听大家的吧,因为我们学者可能这方面比较关注吧,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涉及到表达权、新闻自由呀、传媒呀,包括选举呀、宪政呀都有关系,15年了吧,政府在玩程序呢,对他有利的他就通过人大走一下程序,这个事情可能推一推有好处吧!但中国人大吧五年呀,一年这样一次,好像这次还好一点吧,这次好多体制内的学者也在动吧,比较08年那一次(指《零八宪章》),这次可能没有那么敏感,至少政府呀、外交部都签署了,政府也就是走了个程序,而且最主要的是过程很重要,能不能成是另外一回事。比如说一般老百姓,好多学者、甚至我那些学新闻传播的学生还不知道咱们国家有这么个事儿,政府签署了,人大不通过,之前那个经济权利与社会文化权利那个是通过了,实际上也没有什么用。不仅仅是这个,中国大概有100多个劳工保护条约,中国作为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签了不到10%,所以他一再玩这个。
总之我觉得人权公约的签名意义蛮大的,大家都应该动一动,我看笑蜀他们搞的那个,学者、记者、律师都参与了,这就很好,我非常支持也参与这些事儿吧!(常青:你签名没有?笑蜀搞的那个还有郭飞雄搞的那个?)郭飞雄的那个我没有签,笑蜀那个我在搞,而且包括一些联络工作吧。(那很好!还有什么说的吗?)没有。
赵常青: “人权”这个概念我是什么时候开始思考和接触的呢?应该是大学一年级。在89年学潮中,我为学生游行队伍制作了第一面大旗,就是那个横幅。上面写的什么内容呢?我告诉大家,上面写着“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八个大字。在当时我感觉到这八个大字能够代表我个人的诉求,也能代表广大学生的政治诉求。后来我看到许良英先生也特别强调这八个大字。许先生曾经在一篇文章中特别强调这八个大字的重要性,他倒不特别看重“宪政”的重要性,认为“宪政”就包含在“民主、自由、人权、法治”这八个大字当中,没有必要再单独提出“宪政”的问题。另外好像是于浩成还是杜光也谈过这样的“八字宪法”,只不过他将“自由”排放在“民主”的前面。但不管怎么说,我觉得我在20岁的政治诉求已经基本到位,尽管对相关理念的理解不像现在这样深刻。后来我读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发现法国人在这场革命中通过了一部《人权宣言》,全称应该是《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我第一次读法国《人权宣言》的时候,心里感到特别的震惊,我觉得200多年前的法国人真是太了不得了,《人权宣言》开篇就说:“对人权的无知、漠视和蔑视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在这里,200多年前的法国人对“人权”重要性的认知已经非常到位了。而当时的中国是什么情况呢?还正处在乾隆时代,哪有什么“人权”概念呢?当然在法国《人权宣言》之前,英国人在《权利法案》、美国人在《独立宣言》当中也强调了人权的重要性。如美国《独立宣言》就强调了“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天赋的,是不可转让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英等国意识到法西斯主义的残酷性、意识到强权专制和暴政对人类的危害性,于是便促成联合国大会在1948年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使得人权的大旗具有了空前的普世性,但是由于《世界人权宣言》只是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份政治性文件,它对于各国政府并无实际约束力,因此,经过努力,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12月通过了著名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国际公约》,并呼吁会员国政府签署该项公约并进行落实。
中国作为共产党统治国家,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愚民教育,有关人权一类的公民教育完全没有。但在国内民间社会和国际社会压力下,中国国务院于1998年10月签署了这一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但就是所谓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盖这个章,不盖这个章的话呢,他这个条约呢就对这个国家这个政府没有约束力,那这个是不行的,所以呢我觉得为了推动中国的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大家要一块来做这个事儿,那么我觉得做这个事,可以从哪几个方面来着手呢?
第一个,当然啦你得了解它上面写了什么东西,最起码这个文本应该了解一下,然后在此基础上参与这个联署,这是最基础的一步。
更重要的是什么呀,刚才王老师说,如果是中国民主不转型的话,这个条约是通过不了的,我基本上同意这种看法,那么我想的是什么呢,为了使这个条约尽早通过,我们需要全方位的推动中国这个人权事业,比如说是财产公开,还有前一段时间废除劳教制度呀,还有最近我们要推动废除一个煽颠法案,户籍制度的废除及教育平权活动等等,所有一切有利于中国人权进步的各种社会运动和公民运动,我们都应该积极地参与进去,那么这里面涵盖的面非常广,包括计划生育问题,上帝教导我们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生多少是我们做父母的一个天然的权利,是一个基本人权,中国政府在计划生育的这个旗帜之下,造成了许多无辜生命的不正常死亡,这是非常不人道、甚至是惨无人道的!所以我想呢我们推动这个人权公约的签署,不仅仅是强调人权公约文本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应该落实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落实到民主运动当中。推动中国的民主运动就是推动这样一个人权运动,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我相信伴随着中国民主运动和公民运动的进一步开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一定会在中华大地开花结果的。
胡佳:《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呢是1966年通过的,这两个公约的区别呢首先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它只需要政府不作为或者不乱作为就可以了,就是说能够执行的,像那个《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呢,它需要有政府作为,需要有投入的,那么这个就简单的比如说《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就是说你政府只要不去侵犯,不去干预,让公民的权利能够自如地运行,那么就可以了。所以其实来讲的话,对于一个民主化的社会,他的实施起来没有任何的困难,恰恰在专制社会中,他却是难度最大的一个,可以说某种程度上,是专制者的死穴,因为那里面倡导的言论自由权、结社自由权、还有这个游行示威集会的这个自由权,以及信仰自由权这些,恰恰是今天我们这个国家的所谓政治警察部门集中进行打击、侵犯的。所以在这个国家从98年的10月5号签署以后,至今没有批准,这已经其实太明确的说明了,这个现有体制对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那种敌视和抵触。
那么他们对什么抵触,我们就需要去推动什么在中国真正能够实现,尤其这个东西是底线的权利,作为一个人,生而为人的底线不可或缺、不可剥夺、不可侵犯的权利,是你生而为人的尊严的基础,所以在这方面的话,推动这个公约,其实就是让我们每个人能够从他们给你禁锢的一个臣民的状态变成一个公民的状态,所以其实也是为每个人自己。
如果说用什么样的方法的话,我觉得现在我们除了签名给全国人大递交之外,还有好多好多事情要做。比如每个人想过没有自己从头到尾读过这个公约没有,或者说找过一本真正的书,从头至尾的研究过它的比如说不可克减权,它有一些相关的,比如说认责意见书呀这些方面的,首先这是一个自我教育,自我觉醒的这个过程,因为我是在监狱里才第一次读这个东西,是我参加自考法律(在监狱里学那个),它的国际法里面有人权法案,它把这个作为附页,然后我在那边看,那个时候就好像是当头棒喝的一样,原来人家已经把这个事情说的那么透了,我们自己还在那里摸索着,我们好像在摸着石头过河,一点一点的权利要争取,但其实那些权利都已经摆在那里了。所以我觉得首先是自我的那种觉醒,自我了解的那些权利的存在,然后推动它去实施,我觉得好多好多的,比如在街头的那种收集签名呀,什么我们去递交呀,另外的话,怎么说呢,因为我不是艺术家,我特别希望就是说从艺术家的角度,有很多很多事情可以做的,把这个公约作为我们每个人看到它就像看到宪法一样,就像看到生命中一个最重要的文件一样,一个关系到你从出生开始你就生而为人的这么一个文件,它也应该是中国的民权宪法一种框架、底线,我就说这么多吧!
(本文为胡佳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座谈会上的发言)
王书瑶:今天听三位介绍,我挺多启发,挺多教育,我对这两个公约没读过,很陌生很陌生的,而且签名我也忘记是不是也签过了,总之最近签名的事情是很多的,这个事情有这么大的意义应该在国内推广,应该叫老百姓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这是国际上的。
刚才我听三位这么介绍呢,我想这个公约主要是约束专制国家的,因为不是专制的国家,民主的国家,他的宪法里面有充分的保障,每个都是保障人权的,保障人道主义的,限制政府权利的,那么这些公约对那些国家,几乎等于没有一样,因为宪法本身已经保障了,但是对中国能不能起作用呢?只能起个教育作用,不会起到约束的作用,因为中国几次定宪法他都不遵守,他都不承认,他早就忘记了,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那几条,结社的自由、言论的自由他根本就没有、一点儿就没有,我因右派的问题到这个治安总队去申请过两次游行,治安总队两次回答都这么回答我的:自从这个游行示威法颁布以来,一次都没有批准过,他们回答的!他们两次都这么回答的,而且官方人员讲还不如没有这个游行示威法呢!但是接待的时候还是比较客气吧,还请到那儿坐着,那边一个计算机一打,一边讲什么书面回答都没有,就是说不允许,因为他只要不出示书面的允许你游行的文件,那你游行当然不可以了!是不是呀,所以我想对这个事情呀只能起宣传教育的作用,让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这个,刚才王藏说他不承认共产党制订的宪法,这个也没办法,权力在他们手里头,你不承认他还是要……他自己也不承认,他只承认其中的一条,就是共产党是领导阶级,是领导党,别人的他都没有这么去做,人大也不是权力机关,所以对于共产党这种专制呀,这个公约、条约对他们根本就没有约束力,他们自己制订的法律对他们自己都没有约束力,所以根本的问题呢还是要用各种手段、各种办法吧,能推进多党议会制,能够至少有个放宽一点儿的言论自由,组党的自由,最近我接触到一些人,网上也看到一些人,比如浙江的那个陈平福案件签名的人里头,有37位中国民主党人在上面签名,他要写他的身份就写中国民主党人,而且这是国内的,国外的当然无所谓了,就是说如果把这个事情做上街头了,更多更多的人就是表示我就是一个你不承认的党,我也是这个党的党员,我还是这么样在做的,这个事情如果要多了的话,那么就形成一种力量,一种压迫他们的力量,他们就感到,这个因为法不责众还是有这个意义的,比如说镇压民主党的人,主要是那几个头头给关起来了一段时间,其他别的呢也没有关,后来也放出来了,他们现在还自称是中国民主党人,这就是一种力量,这就是社会的一种现实,所以这个签名有意义,宣传有意义,这主要是起一个宣传教育的作用,对于共产党的当政我想是不会有什么作用的,我就说这些。
(本文为王书瑶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座谈会上的发言)
乔木:我来晚了,很抱歉!下午有个别的会议没来得及,主要是听听大家的吧,因为我们学者可能这方面比较关注吧,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涉及到表达权、新闻自由呀、传媒呀,包括选举呀、宪政呀都有关系,15年了吧,政府在玩程序呢,对他有利的他就通过人大走一下程序,这个事情可能推一推有好处吧!但中国人大吧五年呀,一年这样一次,好像这次还好一点吧,这次好多体制内的学者也在动吧,比较08年那一次(指《零八宪章》),这次可能没有那么敏感,至少政府呀、外交部都签署了,政府也就是走了个程序,而且最主要的是过程很重要,能不能成是另外一回事。比如说一般老百姓,好多学者、甚至我那些学新闻传播的学生还不知道咱们国家有这么个事儿,政府签署了,人大不通过,之前那个《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通过了,实际上也没有什么用。不仅仅是这个,中国大概有100多个劳工保护条约,中国作为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签了不到10%,所以他一再玩这个。
总之我觉得人权公约的签名意义蛮大的,大家都应该动一动,我看笑蜀他们搞的那个,学者、记者、律师都参与了,这就很好,我非常支持也参与这些事儿吧!(常青:你签名没有?笑蜀搞的那个还有郭飞雄搞的那个?)郭飞雄的那个我没有签,笑蜀那个我在搞,而且包括一些联络工作吧。(那很好!还有什么说的吗?)没有。
(本文为乔木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座谈会上的发言)
王小宁:关于这个《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应该是很关键的一个法律条文,中国大概批了二十二个国际公约了,这个国务院签署以后到现在差不多应该有十四年了,十四年没批准,也就是说这个公约肯定有非常重要的东西,就是刚才胡佳说的点到了死穴上,我觉得这个死穴在哪儿呢?最主要的是一点,就是它的应该是第二十五条,是关于选举的这个部分,它这个明确讲选举应该是直接的、秘密的选举,应该是普遍而且是能够充分表达选民意愿的这样的选举。对于这点来讲,我原来也说过这样的事情,我说中国如果说出现民主转型的话,如果说最重要或者说是标志性的,应该是全民大选,如果没有全民大选,其他实际上都是空的,现在当局实际上最怕的就是全民大选,他如果一旦批准了这个公约,那么肯定下面马上就要求全民大选,这是他最害怕的,而我觉得有些东西呀,倒不是特别的关键,你比如说: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因为网络的出现,其实这些东西他已经控制不住了,包括你结社,其实现在也在放宽,他有些地方已经在说:只要不是政治性组织都可以,原来是要求有一个上级的主办单位,现在好像要放宽这一点,这些我觉得都不是太重要,关键还是一个全民大选。我还想讲一件事儿,对这个批准确实不抱任何幻想,不是说哪个人的问题,说吴邦国下去就可以,中国只要不实行民主化,这个公约绝对不会批准,而且他这个执政党肯定不会把公约送交人大,他根本不会送交,肯定是在民主化实现以后,那时候的,不管是人大也好,是议会也好,肯定是第一个时间就会无条件批准,但是现在做这个事儿我觉得非常有意义,因为它可以唤起民众的注意,你越不批准民众的不满情绪越高,而且也正好说明共产党最怕什么,我觉得两个倡议书都各有特点,都挺好的!但是现在呢有一个这样的问题,要考虑好,就是说确实很多人都不知道有这样的公约,没有读过也不知道它的重要性,我认为这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甚至可以做为现在中国政治转型、政治变革的一个指针性的东西,因为它可以从中间找到非常要害的东西,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文。就是下一步看怎么办,当然这越多的人出来宣传推动这件事越好,我倒觉得有些事情实际上可以不做甚至少做,但是这件事情,不管新公民运动也好这个也好,把重点作为一个非常重要一个工作来做,来推动它,我就说这些。
(本文为王小宁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座谈会上的发言)
王江松:两个文本我都参与了,我觉得笑蜀的那个稍微面窄点、温和点,郭飞雄那个文本其实上很有力量我觉得,又精简又提得非常具有逻辑性、系统性,文本不是很长,挺好的!我觉得这两个都行,从我个人的认识角度说,这两个人权宣言可以说是对1948年的那个《世界人权宣言》的具体化,其实相当于人类宪法的那个概念,那个层次,最顶层的一个东西,一直是各国民主化进程最重要的思想和文化思维。其实我个人接触的时间不是很长,但是接触到以后,在我们学校,我们文化传播学院,那个开设了一个,全国高校还没有、就是前所未有的课,就是公民教育课,还没有,像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这些都没有给本科生开公民社会课,为什么不敢开呢?因为他有两课,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课,所谓的两课,就是现在的包括毛邓江三个代表,那个东西,还有就是思想道德修养,还有一个近代史,像这些东西它是作为中宣部、教育部规定的要进入大学课堂,所以他们就占据这个舞台,但是通过我们建立了一个文化传播学院院内的,不是全校的,我们自己给学生开了一个小灶,就是文化传播学院的人文通识课,其中第一门、最重要的一门就是公民教育,公民教育就从人权讲起,因为在人权这样的概念下,它涵盖了一些人类最基本的一些价值,像自由呀、平等呀、公正呀都涵盖在人权这个大概念下,所以我们现在就着重做这个,而且我觉得光是教他们知道还不够,我现在还要求他们一些学生,昨天还在跟他们说这个事儿,说当你们自己作为学生,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你怎么办?现在他们正在做这个事情,现在学校有一项政策,损害到学生的基本利益,所以他们现在正在组织,组织一个活动,但是我说你一定要合理、合法、有序,你不要就是被他们抓住把柄吧,像我这个老家伙了无所谓了,但是你们年青嘛,别被他们扣政治帽子呀,说你们搞什么学生运动,你们就通过一些,把自己的诉求通过一定的渠道递上去就行了,我在课堂上,我开演讲课的时候,跟他们演练这个事儿,已经演练了,就是我扮演校方的代表,每个班出三个代表,六个代表跟我辩论,辩论得非常棒,就把那些知识呀,那六个学生把我都辨倒了,之所以把我辨倒了,是因为我自己是有良知的人,我不会编那些他妈的一些乌七八蹧的东西去狡辩,所以我觉得在他们的辩论面前我就投降了,我看他们下一步,观察一下,看这些学生会怎么样跟校方打交道的时候,就把这些公民教育的课,学到的东西就拿出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好,我就说这么多。
(本文为王江松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座谈会上的发言)
肖国珍:刚才我听江松说了,我觉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一个很高屋建瓴的一个公约,它对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它有一个很好的表述,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呢,我也觉得它是一个最基本的、最基础的,人之为人所应当拥有的权利,
如果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能得到保障的话,那么我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都是一句空谈。举个例子,就说那个1959年到1961年的三年大饥荒,之所以饿死那么多人,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言论自由,有一个大夫说,有一个医生给病人看病,他就说了一句真话,说只需要给他一碗粥,他的病就能好,结果这个医生立刻就被打压,那么当时的谎言是满天飞呀,说我们亩产一万斤、十几万斤,最多的我记得是有十三万斤,那么好既然你能产这么多,所以就得强制征粮,那么既然你亩产十三万斤,那么行呀,给你征十二万斤呀。那么就由于没有言论自由,以至于农民家里的每一颗存粮,连做种子的存粮也会被征走,农民能不饿死吗?所以曾经有“公民论坛”采访我的时候,我说到如果没有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保障,那么其他的权利都无从谈起,如果是真的当局执政党要兑现当初的承诺,那么我仅从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开始,这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其他的一切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都没有基础,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是第一个方面,就是我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看法。
那么我能做什么啊,就说刚才胡佳提的一点特别好,我们首先能了解它的内涵,它的外延,它哪些地方是可以克减,哪些地方是不能克减,这些我觉得确实是我们需要学习的,就我个人而言,我对人权有特别浓烈的兴趣,而且如果是有学习机会的话,我都愿意去参加,我觉得需要学习的东西,至少可以从这两个层面,一个就是立法层面我们如何,第一就是如何促成全国人大或者将来的议会来把这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把它批准,这是立法的一个层面;
第二个层面是如何把这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把它转化为国内法,通过国内法的一些具体的细节的一些规定来使它落到实处,让国人能够真正的享受到这个权利,尤其是不要被任何的公权力所侵犯,我觉得这是立法的层面。那么从司法的层面,从执法的层面,可以有这样一些就是如何促使公权力不至于侵犯私权,不至于侵犯公民的权利和政治权利,这是一块。还有一块呢,就是具体操作层面,如果是公权力对公民权利,对公民的政治权利有侵犯的话,那么如何在国内穷尽所有的救济的途径,如果国内的救济途径穷尽了,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穷尽国内的救济途径,如何向联合国的人权机构,如何向欧盟的人权机构以及其他的有权的国际组织来提起申诉,就直接告的是政府或者是政府的某一个制造恶行的、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进行侵犯的具体的负责人和直接行为人,那么我觉得这也是我们可以直接研究的一个课题,总之呢,对这一切我都有很浓烈的兴趣,这是第二块。
那么第三块呢,就是我们怎么样,不只是我们自己明白、自己懂得这些权利是什么,而且更让它广泛的为国人所知,让广大的国人去了解它,知道这些权利是我本有的,是不可剥夺的权利,如果有人来剥夺来侵犯的话,我有权利来维护我的权利,而且促成他们愿意来签署这个公约,我觉得这些都是很有价值和意义的事情,我就说到这里,谢谢!
(本文为肖国珍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座谈会上的发言)
丁家喜:这个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重要性它是不言而喻的,这个不需要去过多的强调,有两个公民呢分别发起了这个要求人大批准这个国际公约的建议、呼吁,两个人的思路有所不同,一个版本强调的是人权立国的基本思想,另一个文本强调的是国际公约同国内法之间的衔接对于具体国内法的条款的修订,提出了很多具体的建议,这两个文本呢应该说他们有一个互相补充的关系,希望呢就是在推动的过程中间,每个人都能签,我们都应该签,也都是可以签的东西,这是第一层含义。第二层含义呢,我觉得我们现在要推动这个东西,现在在推这个联署的过程中间出现了很多困难,首先是现在国内的传播的渠道非常少,在微博这个相对自由的空间里面,基本也是露头就衰,没有太多的传播的可能性,所以呢需要大家来想更多的办法。目前呢可能对于这两个文本,通过邮件发给所有的联系人,尽可能的多发几次到微博上,发到QQ空间,skype、QQ群,skype组,还有这个国内各样的论坛,通过各种各样的机会去传播,然后呢呼吁大家来签名,这个呼吁大家来签名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让大家来学习认同、了解,那么也是一个宣传的一个过程,希望更多的人了解这个公约,然后呢能够对这个公约有更深的理解,那么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联署的行动中来,这是作为我们来讲可以主动推动的,当然这种推动工作不仅包括网络上的行动,还要包括将来我们也要到街头去征集签名,这是必须的。
我再讲第三个方面的想法,就是这个公约的批准它是要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来讲,它是人大要批准,那么人大要批准呢,实际上是有几种途径,那么比如说就是向有关的政府部门提出呼吁,希望他们尽快的提交提案,请人大审议,还有一种方式呢,就是找人大代表,希望他们能够按照法定方式提出提案,请人大来批准,这样呢应该说可以实际操作的空间呢,一种是把这种呼吁书、联署的文件递交到政府有关部门,还有一种呢就是每个人可以去找一找自己身边的人大代表,给他去函给他发邮件,或者当面约见,请求他们,能够去主动的提出这样一个提案,按照现在的提案的办法,10个人联名就可以提出一个提案,那我们呢可以就需要在这2000多人的人大代表里面,找出10个人来,请他们来联署这个提案,这是我们能够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能做的事,我就讲这些,谢谢!
(本文为丁家喜律师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座谈会上的发言)
赵常青: “人权”这个概念我是什么时候开始思考和接触的呢?应该是大学一年级。在89年学潮中,我为学生游行队伍制作了第一面大旗,就是那个横幅。上面写的什么内容呢?我告诉大家,上面写着“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八个大字。在当时我感觉到这八个大字能够代表我个人的诉求,也能代表广大学生的政治诉求。后来我看到许良英先生也特别强调这八个大字。许先生曾经在一篇文章中特别强调这八个大字的重要性,他倒不特别看重“宪政”的重要性,认为“宪政”就包含在“民主、自由、人权、法治”这八个大字当中,没有必要再单独提出“宪政”的问题。另外好像是于浩成还是杜光也谈过这样的“八字宪法”,只不过他将“自由”排放在“民主”的前面。但不管怎么说,我觉得我在20岁的政治诉求已经基本到位,尽管对相关理念的理解不像现在这样深刻。后来我读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发现法国人在这场革命中通过了一部《人权宣言》,全称应该是《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我第一次读法国《人权宣言》的时候,心里感到特别的震惊,我觉得200多年前的法国人真是太了不得了,《人权宣言》开篇就说:“对人权的无知、漠视和蔑视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在这里,200多年前的法国人对“人权”重要性的认知已经非常到位了。而当时的中国是什么情况呢?还正处在乾隆时代,哪有什么“人权”概念呢?当然在法国《人权宣言》之前,英国人在《权利法案》、美国人在《独立宣言》当中也强调了人权的重要性。如美国《独立宣言》就强调了“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天赋的,是不可转让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英等国意识到法西斯主义的残酷性、意识到强权专制和暴政对人类的危害性,于是便促成联合国大会在1948年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使得人权的大旗具有了空前的普世性,但是由于《世界人权宣言》只是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份政治性文件,它对于各国政府并无实际约束力,因此,经过努力,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12月通过了著名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国际公约》,并呼吁会员国政府签署该项公约并进行落实。
中国作为共产党统治国家,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愚民教育,有关人权一类的公民教育完全没有。但在国内民间社会和国际社会压力下,中国国务院于1998年10月签署了这一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但就是所谓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盖这个章,不盖这个章的话呢,他这个条约呢就对这个国家这个政府没有约束力,那这个是不行的,所以呢我觉得为了推动中国的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大家要一块来做这个事儿,那么我觉得做这个事,可以从哪几个方面来着手呢?
第一个,当然啦你得了解它上面写了什么东西,最起码这个文本应该了解一下,然后在此基础上参与这个联署,这是最基础的一步。
更重要的是什么呀,刚才王老师说,如果是中国民主不转型的话,这个条约是通过不了的,我基本上同意这种看法,那么我想的是什么呢,为了使这个条约尽早通过,我们需要全方位的推动中国这个人权事业,比如说是财产公开,还有前一段时间废除劳教制度呀,还有最近我们要推动废除一个煽颠法案,户籍制度的废除及教育平权活动等等,所有一切有利于中国人权进步的各种社会运动和公民运动,我们都应该积极地参与进去,那么这里面涵盖的面非常广,包括计划生育问题,上帝教导我们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生多少是我们做父母的一个天然的权利,是一个基本人权,中国政府在计划生育的这个旗帜之下,造成了许多无辜生命的不正常死亡,这是非常不人道、甚至是惨无人道的!所以我想呢我们推动这个人权公约的签署,不仅仅是强调人权公约文本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应该落实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落实到民主运动当中。推动中国的民主运动就是推动这样一个人权运动,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我相信伴随着中国民主运动和公民运动的进一步开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一定会在中华大地开花结果的。
(本文为赵常青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座谈会上的发言)
王藏:今天讨论的这个议题非常好!我也是宋庄一位艺术家。一直也想有一个机会跟在座的各位一起来讨论这个问题,今天刚好有这个机会,因为之前我跟郭飞雄一直讨论了很长时间,就说我们这边刚才佳哥已经把这个意义说了,我们这里的一个做法是两会期间,当时就打算再联合一些艺术家就先在屋子里面搞,先表明态度,举这个横幅、招牌,但签名呢,我们两个版本都签了,一个笑蜀的是稍微偏向体制内的,郭飞雄的是偏向体制外的,这两个版本其实都是,笑蜀我也跟他交流了好多封信,他是跟郭飞雄两个人一起,不同的版本照顾整个社会,我觉得很有意义!还有我们也跟很多访民谈论这件事,几十人都说好了,我们就在屋内搞,但前段时间因为是两会,很多我们联系的人就被截返回去了,后来国宝就来找邝老五,这个事情就坚决不允许,就不允许我们做了。但是这个事情我们是非做不可的,我们说做肯定要做,就是说一定要走向街头的,因为我们都觉得非常有意义,这是一个基本的东西,这就是我们的法律,我们所遵守的东西,中国法律,中国宪法我们是完全不认同的,这做为个人的观点来说,策略是另外一回事,但是我们现在认这个《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这个国际性的法律文本,人权文本,我们只认这个,所以我在看这个两会之后,我们过段时间,有空的我们就走上街头,不管怎么样吧,先一步一步地做,然后也联系访民,跟访民,他们马上也回北京嘛,联系了大概几十个慢慢地先做吧。送的去送,然后在街上的走上街头,先表明一个声势,力所能及的做一些微小的事吧!好!
(本文为王藏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座谈会上的发言)
严正学:我也说不好。我觉得现在呢大家都很关心社会问题,特别说是这个十年以来呀,就是你们那么多律师都参与的东西,以前社会问题关键还比较小,现在大家都集中地参与了很多社会问题,还有主要的东西呢,我想是一个启蒙问题,现在你看普遍的都不了解,连刘晓波是谁都不知道,挺多挺多,因为共产党这些年就让人们去挣钱,把社会问题呀关于制度问题呀,就是让大家接触不到的、关心不到的,但是我觉得现在大家提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两个发起的文本我是不是都签了,我也搞不清楚了,发到我邮箱里我签一次,再发到我邮箱里我再签一次。但是我觉得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东西,一个我们要让中国政府把两个公约都签了,第二个从我们自身来说呢,还有一个很主要的东西,共产党他是没底线的,他就是黑社会呀!你想一想他对我们,就像今天这样的吃饭呀,一个手机给你监控了,窃听,都是违法的,而且我觉得每次发现他窃听了,都要给他提出来抗议,我就很明显的发现这个手机呀他都给你窃听了,这次我跟他们冲突就这样,因为给艾未未打了电话叫他签名以后,他们第二天就跑了过来,他说你不能到艾未未那儿去,我说我跟他画画的,我有事去我必须要去,我们双方就跟警方冲突了,我说你们凭什么东西要窃听我电话呀?他说我没窃听电话。上次他们撞墙了,因为是胡佳来了,你们就跟那个黑社会似的,他说我们绝对没有做那个事情,他说那是司机开不好撞的,他说我公安能那么笨呀,拿着新车子去撞你家的墙,我说你们公安撞了墙保险公司能赔呀,他也说网上我说是公安策划的,我说你们跑不掉的,我要是死掉了肯定你们是有责任的,我说你们窃听我的电话,这次艾未未的事情,我说你们明显地窃听了我的电话,胡佳上次来,访民上次来你们撞我家的墙,也就是你们有目的的,我说你们也赖不了,你们窃听我电话干嘛呢。所以说从你们律师的角度来说,是不是有一定级别的人批准了才能窃听,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窃听的吗,有没有这种区别呢,他现在随随便便就能窃听跟踪,昨天他来泡了一天,就是因为宋庄的事情他到我家里泡了一天,然后我还给他翻,你看拆迁那么严重,微博上面把人都烧成这样子,他说都是骗人的,微博上都是假的,都是图片拼图的,我说这么好拼呀,我说谁都要负责任的,我把图片弄上去,你昌平国宝干的行不行呀,他现在就是这样一点底线都没有,比十年以前都要差得多呢,我记得我十年以前,法轮功四月二十八号请愿的时候,我是五月七号弄了一次五十个人以上游行,我送到那个治安大队了,然后五月八号发生那个科索沃事件,他说老严国难当头,你看看我们大使馆都被炸了,你的游行是不是不要游行,还这么回答的,你是不是就不要搞这个游行了,他说你一定要坚持搞这个游行的话呢,我就让大学生到你家里来说你是汉奸呀,当时还比现在好,现在你看这一次两会期间,好多人都被抓了,好多人送上什么东西他们都被抓起来,已经没底线了,所以我觉得两个公约我们都签了,一个推动,然后我们身边的事情也要不断地跟他们交涉,比如说是他要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昨天我说凭什么你一定要在我家里呆,你不让我去,我现在又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又不是管制的,我跟你一样是公民,我是应该监督你的执法,现在你来管我有什么意义呀?他说外面不安全,我说我在家里面还不安全,你们都把我家的墙都撞了,没办法,没底线了。(赖在你们家是吗?)是呀,他就不走了,你要撵他出去,他在你门口站着,有什么办法呀!好,我讲完了。
(本文为严正学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座谈会上的发言)
彭剑:各位今天说的公约的内容和意义,大家说了很多了,我就接着丁律师的话说一些推动的实践操作的一个细节方面的一些建议吧。我是有两点想法,第一点就说是方式上吧,除了短信签名,支持者的短信签名,还有网络电邮签名之外,传统的纸面签名也是需要的,这个需要组织者考虑是不是印一些传单、卡片这样的,主要的介绍这些内容和意义,希望大家随身带着这些,随时发下去,随时让朋友和身边的人了解一下,随时签名。借鉴一下之前的推动教育公平项目,教育公平项目是征集了很多现场的签名,好像是纸面签名也上了十万吧,这个纸面的数字拿出来比这个短信呀、电邮的签名可能更令人鼓舞,确实短信签名和电邮签名也是符合电子数据法、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也是有道理的,但是纸面签名是不是也要考虑,也要继续。
我的第二点建议就是,希望把我们认为很重要的一些立法建议,是不是都合在一起,一起推动,这样的话能省很多资源,比如说我个人认为,推动这个中国建立公职人员的财产公开这种法律,这个立法我认为是很重要的,这个是不是和我们推动公约的一起来做,让支持者一起在这些相关的行动上,一起来签署,一起来推动,这能节省很多资源,我就提这两点建议。
(本文为彭剑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座谈会上的发言)
孟元昕:民主人士,因纪念六四,入狱两年。世界与中国研究所研究员
孟元新:前面都说的挺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呀,就像王藏说的一样,这是我国这种特有体制下最后的一个防线了,可能是严防死守,要让他批准的话,我觉得这个可能性可能不大,但是呢所有促成他批准的这种方式方法,签名也好或者是联署也好,别的方式方法也好,可能都是一个启动的作用,传播的作用。民间要求政府去批准的话,我觉得可能性不大,但是呢还是有共同点,共同点在哪里呢,传播就是一个共同点,就是说传播这个公约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讲是一个共同点,为什么呢,因为政府那边他有中国人权会,中国人权基金会,你到他的网站上面他有这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文本,你要在司法部那里,这个也有,就是网站上都有这个文本,我觉得在传播上实际上是一个共识。
既然让政府在现有的情况下批准公约可能性不大。还不如要求他的教育系统教育部,把这个公民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围,实际上公民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这个范围,肯定这个人权公约自然而然就成了一个部分了,而且这一块据我所知,政府在国际上说的很漂亮的,他说他们也在做,但事实上他们没做,这说明了什么呢,这还是一个攻艰,就我个人看来,主要的一个方向是推动教育部把这个公民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体制,我觉得这个还有可能,因为我的思路是打那个有可能成的这个方向,做有可能成的事情,好,我就说这些。
(本文为孟元昕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座谈会上的发言)
张向忠:我理解的,因为我参加比较晚,我所理解的东西吧可能书本上看的多,我就是感觉我们自己的文化里面有很多的宪政的思想,就包括人权公约的思想,就比如说商鞅是2300多年提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吧,实际上就是说那也是平等的一种表现方式,和今天的公约基本差不多,在他之前呢,还有一个老子的宪政思想吧,就比如说是宣统思想,还有这个道德经里面吧,有很多的表现出来无为而治,就是说是不要去,就是少管理,就是现在说的自由吧,实际我们民族文化里面有很多,还有一个就是相当于中国,中国其实那时候是很多的部落在一起的时候,中间的一个就是说他的道德好的以后,才能获得一个首领的地位,他的国土可能比别的部落要小,实际上中国在这个尧舜禹的时代呀,肯定要比现在做得好,中国现在做的是,我感觉他们做的不是中国的文化,应该是俄罗斯的一个变种吧,从马克斯到恩格斯到列宁,是一种变种,来到中国是侵蚀到中国的文化,这是和中国的文化是不相符的,和国际的文化又不相符的,他的土壤我认为不会太长久。作为要执行这个公约的话,还需要大家一起亲自去面对,我想的话,他们作为一个中国人,他如果连空气连水源都治理不好的话,那么他自己不去思考再不去放开这个选票的话,用一个民众监督的方式,在生他养他的土地上,去提供一个自由的空间,那将来他会成为一个千古的罪人,我是这么想的,我想的话,可能大家都努力地往上做了,我是后学的,还得要多学,你们继续。
(本文为张向忠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座谈会上的发言)
附录:
公民论坛
胡石根等“人权日”答“零八宪章论坛”问:
以公民的名义发誓,我们要走民主新路!
公民论坛
205名高官必须带头公布财产!
——北京“财产公开”问题座谈会纪要
公民论坛
以权力制衡权力!以权利制衡权力!
——北京“将权力关进笼子”研讨会纪要
公民论坛
花开满树、各表一枝
——北京年末“公民聚餐会”发言纪要
公民论坛
团结一致,互相支持,争取公民权!
——北京2月“公民聚餐”会发言纪要
公民论坛
十八大访谈
公民论坛
2013年“两会”访谈
人权公约
公民建言: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笑蜀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将召开、新一届中国政府即将成立之际,我们谨以中国公民身份,郑重公开倡议:尽快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进一步推动和落实人权立国、宪行中国的原则。具体理由如次:
一、国际人权宪章对于人类基本人权的申明、确立和规范,符合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一贯强调的立国与立宪的宗旨。
《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共同构成“国际人权宪章”的主要框架,成为国际社会人权保护的核心准则。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又被公认为是“当代得到普遍接受的最低人权标准的最权威表达”。该公约所确认的各项基本人权,作为第一代人权,具有更为根本的重要地位。从18世纪末以来,这些权利作为人类近现代宪政革命的可贵制度成果,已经成为大多数民族国家的宪法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规定,它们代表了人类对于权利、自由和尊严的普遍诉求。
国际人权宪章所弘扬的价值和关怀,也是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反复宣称的立国目标和立宪宗旨。建政之前,中国共产党提出“为人权自由而战”的号召,并落实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宪法性文件当中,为此在边区专门颁布了一系列人权保障条例。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席卷全国的宪政运动,中国共产党也是主要推动者,人权保障则是题中要义。建政之后,1954年宪法即专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奠定了我国宪法以人权为本的基调。尽管此后颇多曲折,我们在贯彻宪法、保障人权的问题上付出了巨大代价,但人权这一崇高目标已经成为今天转型事业不可分割的核心议程,其最新体现就是我国制定的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
二、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兑现中国政府的庄重承诺,满足中国人民的美好心愿,并展现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世界大国的风范。
联合国在1966年通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时,就呼吁所有国家最好将两公约看成一个整体,同时予以签署和批准。截止2010年11月1日,在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67个国家正式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我国批准了被称为“第二代人权”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但自1998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至今近十五年,我国仍然没有批准被视为“第一代人权”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尽管中国政府重视在批准前稳妥改进现有法律制度,使之尽量符合该公约要求的各项义务,但是,我们还是应把人权条约的签署与批准之间的间隔,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既推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进一步落实,亦避免国际社会不必要的猜度。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从来都是国际人权宪章的积极发起者和参与者。对《世界人权宣言》的制定,中国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世界人权标准因此决非舶来品,而有着中国文化和中国人民的贡献。十五年前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更表明我国作为负责任的世界大国,对于保障基本人权做出了庄严承诺。此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不同场合多次向国内外公开郑重表示,一旦条件成熟,中国就将尽快履行批准公约的法律程序。2008年初,也曾有一万多位公民签名呼吁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以,我们再无必要犹疑徘徊,而须因应人权发展潮流,履行政府的承诺,回应人民的诉求,体现大国的风范,顺理成章地以积极果断的姿态加入公约。
三、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来,中国的开放在深化,法治建设在进步,权利意识在觉醒,公民社会在发育,中国批准公约的时机已经成熟。
2011年,我国发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宣布以宪法为统帅的完备、科学、和谐、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人权保护上升为宪法原则。2013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引入许多符合现代人权法治精神的规定,比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律师权利的扩大、严格逮捕和审批程序等。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则明确强调,要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并具体提出将进一步推进劳动教养、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说,3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朝着人权方向不断迈进而取得的成就,完全是社会整体进步的自然逻辑结果。公民权利的扩大和政治地位的提高,客观上也为中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了良好条件。
不可否认,我国的人权法治状况与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差距或不相吻合之处。然而,所谓的时机成熟,从来不是指要万事俱备,完美无缺,而是指为人权的保障和改进做了充分的准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对接的可能。人权事业是动态的、丰富的,必须在国内与国际、政府与社会、现在与未来、特殊与普遍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空间与机制。在这个意义上,如今恰是我国批准公约的最好时机。对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现实存在并且有待时间加以调整的某些难处或不足,我们可以根据各国加入公约时的惯常做法,就具体条款作出合理限度内的保留、声明、通知或反对,但必须真诚、严肃而缜密,高度尊重人权事业的神圣性和经久性。
四、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助于创新宪法的多元实施机制,确保宪法中人权条款的落实,捍卫宪法的生命和权威。
习近平先生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句话深刻表达了“宪行中国”的基本治国理念。我国现行宪法中的一些良法条款关于各项人权的规定,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如何使宪法的这些良法条款真正成为塑造民族精神、凝聚政治共识、实现文明复兴的权威标志,关键就在于认真对待权利,贯彻落实宪法,为此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多元的宪法实施机制。从各国宪政经验来看,这些宪法实施机制大体包括释宪机制、违宪审查机制、宪法司法化机制、宪法监督机制、宪法条款直接适用机制等。目前在我国,这些实施机制大都还停留在纸面规定上,需要通过更具体并且更具操作性的宪政实践来激活。
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实就是创新多元宪法实施机制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步骤。首先,该公约本身强调以约束政府和公权运作的方式,来达到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目的,因而可以间接理顺宪法的人民主权基础和权力制衡模式,提升政府的执政观念及执政能力;其次,国际人权公约在实施过程中,积累了非常丰富和规范的人权保护法治经验,其中的缔约国报告程序、国家及个人的来文程序、督促各国立法和司法行政当局采取人权补救措施的规定等,有助于缔约国履行人权承诺,实现广泛深远的宪政结构的改革和完善;第三,国际人权理事会在监督实施人权公约时,很好地做到了充分尊重各国的宪政和主权,其实践主要是建立在促成协商一致和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的基础之上的,这在无形中为各国宪法的实施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自主、理性、尊重、包容等前提条件的示范。
五、尽早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可以使我国更加坦率公开地明确人权立国、宪行中国的至上原则,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
国际人权宪章有关人权的规范和实践日益表明,人类的这些基本人权具有普遍性、平等性、不可分割性和相互依赖性。这一点对于正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当下中国而言,具有格外重大的意义。悠悠万事,人权最大。人权是目的,政权必须服务人权、保障人权始有合法性。人权立国、宪行天下的原则因此理当成为中国社会最大的共识。事实上,人权立国与宪行中国之间,存在着深刻而内在的关联,正如习近平先生所阐发的那样,“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担忧,由于缺乏人权素养,对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没有基本的敬畏和保障,在一旦遭遇全面危机时,会使整个社会陷入仇恨与暴戾,走向分裂和敌对的丛林状态;我们担忧,由于缺乏宪政素养,对宪法的权威和神圣性没有起码的体认和信奉,会导致国家工具主义盛行,执政者难以树立一整套符合现代文明的价值观,进而丧失执政合法性以及必要的尊严。
总之,对于公民、政府、国家和民族而言,唯有人权立国、宪行中国,才是成就光荣与梦想的根本尺度和不二法门。我们需要培育一个以中正、和平、理性和开放为根基的公民社会,也需要建立一个以爱和正义为基础的美好政治。人权立国、宪行中国的原则代表了我们最为诚挚善意的心愿,也表达了我们对于个人命运、共同体福祉、国家荣耀、人类文明的深切关怀。我们相信,只要能够做到以人为本,以宪为尊,我们就既能促进当下社会的和谐,也能以最小代价实现未来中国的繁荣强盛。我们也相信,只要以人权立国、宪行中国为努力的方向、重心和切入点,并坚定信心与信念,保持坚韧和细致,一切事关国家民族发展大计的难题都不难获解。如此,则个人幸甚,国家幸甚,民族幸甚。
基于此,我们恳切呼吁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有关缔结《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议案;希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立即批准该公约。如果确因时间仓促,今年不能完成这一工作,也请开诚布公,给全体国民一个解释,同时宣布一个确定的时间表,以求国民谅解,以昭政府大信。
为此,发起此次公民联署。
首批联署:笑蜀等119人(排名略):
敦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呼吁书
(郭飞雄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兹就期待十四年之久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一事,向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做出如下严肃呼吁。
我们相信大自然永恒的正义法则:人人生而自由,享有与人类尊严相称的人权和政治主权。但是,由于政治制度的不良,人类长期遭受着专制政治的戕害和专制者的奴役,而生活于专制制度中的人们则因罔知人权,忽视人权,践踏人权,酿成了无数的野蛮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和历史的记录。故近代各国政治革命,无不以建设性地昭示公民权利为重大使命,并制定相应制度予以保障。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在创建三年后即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这是国际社会在世界范围内首次系统阐述人权的基本内容和全人类共同奋斗的目标。
1966年12月16日,第2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的《国际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于1976年1月3日生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的核心是生命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免受酷刑权和公正审判权,私人空间权和迁徙自由权,言论、思想、良心、宗教自由权,集会、游行、结社自由权和选举权等权利,通称“第一代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保障的核心是工作权,受教育权,享受适当生活水平权,妇女儿童和少数族群权利,通称“第二代人权”。“第二代人权”是对“第一代人权”的补充和丰富,而不是对“第一代人权”的否定。但相比于“第二代人权”,对于见证人类的尊严和神圣精神价值而言,“第一代人权”显然更基础、更重要。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被国际社会公认是“当代得到普遍接受的最低人权标准的最权威表达”。
遗憾的是,虽然我国国务院已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1年2月28日予以批准;但1998年10月5日国务院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至今已14年有余,仍没有启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该公约的程序。第一代人权不能确立,则第二代人权事实上也难保障。今日中国之两极分化、社会断裂,规模巨大的弱势群体遭到广泛的社会排斥,生存艰难,绝非偶然。
尤需强调的是,截止2010年11月1日,在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67个国家正式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落后于人类主流文明步伐,已显而易见。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认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使国内法与之衔接,由此逐步顺应世界潮流、建成现代政治文明,已成为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之一,也应成为人民主权下的最高立法机关的当务之急。捍卫和实施全人类“普遍接受的最低人权标准”,全国人大不应再有任何延误。
中华民族自古深受专制统治之荼毒。历代司法制度的野蛮和官吏的横暴昭诸史册;文革对人权的大规模侵犯更是登峰造极;最近十年人权保障的巨大退步,亦令有识之士痛心疾首。在当今信息化、全球化时代,民智已开,公民权利意识普遍觉醒,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保障人权,已成为当代中国的紧迫要求!
毋庸讳言,我国自拟的人权标准远远落后于世界公认的最低人权标准。作为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我国远不具备与常任理事国地位相匹配的引领性的价值规范和司法程序实践,我国的人权状况拉低了人类文明的整体水准,也将中国人民置于一种尴尬屈辱的境地。这种状况再也不容存续下去了!它每存续一天,就令每个中国人多陷一天险境,多受一天侮辱。中国大陆此起彼伏的强拆惨剧、劳教丑闻、文字狱等等,都是有力见证。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精髓在于:以独立法治限制和管束政府,维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根据联合国宪章,世界各国政府均负有义务促进人类自由、权利的普遍尊重和保护,通过切实的法律和政治制度推进,化应有权利为法定权利、实有权利。
有鉴于此,我们强烈呼吁:
敦请全国人大履行应尽的职责,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使普世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在中国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与遵行。
为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确认的权利在全国人大批准该公约后,在立法方面得以切实推进,我们郑重建议:
1、通过宪法修正案,确认各级人大不得制定任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法律。撤销《出版管理条例》等行政规定,改新闻出版审批制为登记制。
2、立法确保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废除未经法院审理而限制人身自由的劳教制度;将强制戒毒、强制教育等攸关公民人身自由的事项纳入司法框架;取消行政拘留;取消各地政府制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废除共产党内变相剥夺人身自由的“双规”制度;修改《监狱法》,取消强迫或强制劳动改造。
3、保障司法独立,立法限制警察的超级权力,以司法权控制警察权,将限制人身权利的决定权交与法院,未经法院批准,不得搜查、拘留、逮捕;任何公职人员不得进入民宅或民用设施随意登记或检查;修改《刑事诉讼法》,废除其第73条及相关内容;自拘留之日起律师皆可出现在讯问现场,确保讯问的全透明,追惩一切刑讯逼供者,确保公民免于酷刑的权利;允许被告保持沉默;非严重刑罪嫌疑,可允许无押金保释;限制刑事警察的审讯次数;建立陪审团制度,法官中立,实现控辩平衡等。
4、尊重生命权,通过减少死刑罪名,大幅减少死刑数量。废除一切对非暴力性犯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将死刑仅用于情节最严重的恶性凶杀犯罪和种族灭绝犯罪。
5、立法并修改法律,确保公民的政治权利。修改《选举法》,废除一切多级选举和间接选举,将所有的人大代表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全部改为直接选举;将政协改为参议院,并直选参议员;重新修订《集会游行示威法》,废除《集会游行示威实施条例》,将集会、游行、示威事先申请—许可制改为备案制;废除《工会法》,立法允许建立工会的权利和罢工的权利;制定《政党法》和《社团法》,允许公民成立各类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
6、通过宪法修正案,禁止制定任何有违于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的法律。撤销所有剥夺或者变相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禁止设立任何行政机构管理宗教活动;承认并保护宗教创立自由;废除刑法第300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及相关规定。
7、废除《刑法》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法保护公民的批评权利和反对权利;对侵犯人权的立法、外交、国防和抽象行政行为提供专门的、切实的司法救济。
8、确认迁徙自由为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立法保障公民出国、回国的自由权利。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废除户口制,改为居住登记制。
9、废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障婴儿生命权、公民生育权和生殖健康权。
10、重新修订《律师法》,废除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律师的管理权,确保律师成为独立的社会自治群体。
我们希望全国人大恪尽职守,不负重托,立即批准和尽快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全国民众一道合力推进中国的人权事业,以此重建信用、重塑权威!
联署邮箱:gongminlianshu111@gmail.com
公民联署:
杨茂东(郭飞雄)等196人,名单略
公开征集公民联署
呼吁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邀请书
亲爱的同胞:
早在1998年,中国政府即已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在不同场合宣布,中国将尽快履行批准该公约的法律程序。但迄今十四年过去,相应法律程序即全国人大批准的程序一直未能启动。
截止2010年11月1日,在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67个国家正式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就是说,中国属于未加入的极少数国家之列,这当然令人遗憾。而最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该公约未获全国人大批准,在中国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无法实际影响中国的法治进程和实际推动中国的人权进程。该公约所规定的国际最低标准的人权,也就难以保障,始有强制拆迁、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人权悲剧之此起彼伏。
基本人权乃所有人权之基石。基本人权匮乏,则所有人皆不安全。这对国民的精神重创,对国民信心的摧毁,无论怎样估计都不过分。中国不跨过基本人权的门槛,就永难有社会团结,永难有长治久安。
有鉴于此,今年全国两会前的2月26日,我们发布了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公民建言,已有605位公民参与联署。王功权、黄雪涛、董如彬(网名边民)、何小华等联署人并以书面方式邮寄全国人大常委会。但迄今为止,没有得到回应,当然更谈不上列入今年全国两会的议程。诚然,要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本来就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持续推动,因而有待更多同胞以公民身份参与。为此,我们决定公开征集联署。同意联署的公民,请电邮知会:
gongminlianshu@gmail.com
为保证签名具有法律效力,以在适当时机书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请加入联署的公民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姓名,驻在地,身份职业,常用联系方式。
谢谢大家!
邀请人(排名不分先后,以姓氏拼音为序):
艾晓明
巴索风云
程巢父
陈凤山
陈 乐(网名2可器)
陈云飞
储成仿
谌洪果
戴 晴
丁家喜
董如彬(网名边民)
范 晓
范 泓
范现梁
付永刚
关 军
高 垒(网名猪川猫二饼)
高长云
郭海飞
郭于华
顾海兵
顾菊英
胡 佳
胡新成
何培蓉
何小华
黄立坤
黄瑞生
黄一龙
胡石根
金继武
黎 鸣
流沙河
刘安平
刘绪贻
刘伊戈
刘焕文
刘金滨
刘县书
刘晓原
刘志玺
林 其
林晓春
蔺其磊
李 蔚
李 艳
李春玲
李公明
李金城
李四南
李伟东
李炜光
李肖霖
李小鸣
李淼鑫
陆云婷
梁小军
茅于轼
邱 蓓
秦 柯
任 铭
冉 彤
石 磊
寿德威
隋牧青
邵燕祥
吴 伟(北京)
吴 伟(广州,笔名野渡)
吴祚来
吴茂华
王 洪
王 康
王 宇
王 毅
王功权
王俊秀
王龙蒙
王力雄
王玉文(笔名王藏)
王逸尘
万延海
许志永
徐 灿
徐 旭
笑 蜀
徐庆全
晏 英
袁 冬
幽 壹
殷德义
俞稚夫
颜伯钧
鄢烈山
尹旭安
杨 书
杨茂东(笔名郭飞雄)
杨子立
周 莉
周 泽
周良霄
周拥平
郑炎潮
张 宁(重庆)
张 海
张 纾(网名范爱农361转世)
张学标
张向忠
张以求
赵 农
赵 未
赵常青
赵国君
朱国斌
郑世平(笔名土家野夫)
笑蜀:兑现基本人权,撬动和平转型
显而易见,这是2008年之后,中国知识界最大规模的一次集结。批准国际公约,兑现基本人权,走向人权立国,正在成为中国知识界的底线共识!
首先需要一场人权讨论,在基本人权问题上拨乱反正。知识界发起的此番联署,毋宁说就是这场讨论的发端。它会遭遇怎样的命运,因而具有强烈的标志意义。十字路口的中国到底走向何方?未来是否值得期待?我们且拭目以待。
中国必须变革,变革需要支点。变革的支点何在?变革的路线图如何设定?一千个人甚至有一千零一种说法。但无论社会的分歧多大,在兑现基本人权这点上,不应该有无法弥合的分歧。无论变革怎么变,都应以基本人权为起点。
2月26日,一批知识分子发起公民联署,呼吁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仅仅内部征集,尚未向社会公开,参与第一、第二榜联署的就有数百人之多,其中不乏知识界领军人物:茅于轼、冯兰瑞、流沙河、何方,秦晖、朱学勤、张千帆、贺卫方,戴晴、王力雄、冉云飞、刘瑜,梁文道、朱大可、高全喜、展江,徐友渔、于建嵘、崔卫平、荣剑,杨继绳、陈子明、陈建民、贺延光,悉数在列。此外还有前新闻出版署署长杜导正,前中央政治局常委秘书鲍彤。企业家任志强、王功权参与联署更让人意外,因为中国的企业家无论个人言论多么开放,通常都会与集体表达保持距离。
今天出炉的知识界联署第三榜,更是威武雄壮。不仅有江平、邵燕祥、沙叶新、叶廷芳,有张祖桦、艾晓明、许章润、李银河,有周濂、胡发云、老鬼、王康,最令人振奋的,则是44名律师联袂登场,包括陈光武、李肖霖、杨金柱、杨学林等多位刑辩律师。强大的律师方阵给人以崭新的想象空间:在中国未来的人权进程中,法律人必须砥柱中流,法律人也一定能够砥柱中流!
显而易见,这是2008年之后,中国知识界最大规模的一次集结。批准国际公约,兑现基本人权,走向人权立国,正在成为中国知识界的底线共识!又岂止知识界!独立学者郭飞熊稍后发起的同一主题的公民联署,在草根和中产激起的反响一点也不亚于知识界的反响,可见人同此心。也就难怪,身为草根左派领军人物的袁庾华先生,及部分温和左派人士,居然也加入此番联署。
缺乏共识和团结,是中国社会最大的危机。只要有助于消解这个危机,就是理性和建设性,就是正能量。兑现基本人权则是聚集正能量的最佳切入点——无分左派右派,无分精英草根,无分庙堂江湖,无分穷人富人,只要不是极端分子,都能在基本人权的旗帜下,重新团结起来。
而且,兑现基本人权并非陈义过高,并非什么乌托邦,而是具有极大的现实性和操作性。诀窍就在于“基本”二字,即基本人权不是高标准的人权,而是低标准的人权。当初国际社会设定低标准而非高标准,就已经考虑到和照顾到一些国家还没有尊重人权的历史传统,有意给那些国家留出了余地,留出了循序渐进的空间。所以,基本人权是任何国家都不应该拒绝的。
换句话说,基本人权不过是基础性质的,就跟水、空气、粮食是生活必需品一样,基本人权也不过是人权必需品,必须拥有,才能活得像个人的样子。如果连基础性质的人权都不肯接受,都要视为洪水猛兽,那样的国家是否自外于人类,是否还有一丝一毫道德上的合法性,自然就需要拷问了,而无论其经济发展速度多高。
所幸,15年前即1998年,中国政府终于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国家领导人并且在多种场合公开承诺,一定会批准该公约。这等于向全世界响亮地宣告:中国绝不会自外于人类。现在所需要做的,只是怎样让该公约的精神在中国落地生根,怎样让那些庄严的承诺一一兑现。
所以,今天知识界发起的呼吁全国人大批准该公约的公民联署,其实没有提出任何新的概念、新的要求。不仅都是常识范围内的要求,而且跟体制内的政治正确,也并非冲突。只要对兑现基本人权还有一点点诚意,就都不难正面理解这呼吁,读懂其中的大爱大善。然后以谦卑之心、以合作的精神来回应。
中国必须变革,变革需要支点。变革的支点何在?变革的路线图如何设定?一千个人甚至有一千零一种说法。但无论社会的分歧多大,在兑现基本人权这点上,不应该有无法弥合的分歧。无论变革怎么变,都应以基本人权为起点。
首先需要一场人权讨论,在基本人权问题上拨乱反正。知识界发起的此番联署,毋宁说就是这场讨论的发端。它会遭遇怎样的命运,因而具有强烈的标志意义。十字路口的中国到底走向何方?未来是否值得期待?我们且拭目以待。
——原载3月8日BBC中文网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通过的一项公约。因为世界人权宣言内容包括第一阶段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以及第二阶段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再达成一个同时包括两阶段的公约是很难在国际上达成共识的。另外,像资本主义的美国会比较关心公民和政治权利,而共产主义国家则偏向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为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撰写了两份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大会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2200A(XXI)号决议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
生效: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于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所监管,人权理事会是一个由每年开三次会议的18名专家组成。这些专家开会期间需要考察其成员国依据公约提交的定期报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是由从成员国中选举产生,但这些人并不代表任何国家。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包括两条可选协议。第一条协议构建了一个独立的上诉机制以便成员国内个人能够提交申述,这种沟通最终将到达人权委员会。在第一条可选协议之下,拥有联合国国际人权法系统中最复杂的法学系统。第二条可选协议废止了死刑。
公约正文
序言
本公约缔约各国,
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确认这些权利是源于人身的固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签署情况
有尊严,确认,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人可以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正如享有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公民及政治自由和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考虑到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义务促进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认识到个人对其他个人和对他所属的社会负有义务,应为促进和遵行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而努力,兹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部分
第一条
一、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二、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於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三、本公约缔约各国,包括那些负责管理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的国家,应在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条件下,促进自决权的实现,并尊重这种权利。
第二部分
第二条
一、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尊重和保证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
《公民……公约》允许个人申诉的任择议定书
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二、凡未经现行立法或其他措施予以规定者,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按照其宪法程序和本公约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采纳为实施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所需的立法或其他措施。
三、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
(甲)保证任何一个被侵犯了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尽管此种侵犯是以官方资格行事的人所为:
(乙)保证任何要求此种补救的人能由合格的司法、行政或立法当局或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任何其他合格当局断定其在这方面的权利;并发展司法补救的可能性;
(丙)保证合格当局在准予此等补救时,确能付诸实施。
第三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男子和妇女在享有本公约所载一切公民和政治权利方面有平等的权利。
第四条
一、在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命并经正式宣布时,本公约缔约国得采取措施克减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义务,但克减的程度以紧急情势所严格需要者为限,此等措施并不得与它根据国际法所负有的其他义务相矛盾,且不得包含纯粹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身的理由的歧视。
二、不得根据本规定而克减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
三、任何援用克减权的本公约缔约国应立即经由联合国秘书长将它已克减的各项规定、实行克减的理由和终止这种克减的日期通知本公约的其他缔约国家。
第五条
一、本公约中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隐示任何国家、团体或个人有权利从事于任何旨在破坏本公约所承认的任何权利和自由或对它们加以较本公约所规定的范围更广的限制的活动或行为。
二、对于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中依据法律、惯例、条例或习惯而被承认或存在的任何基本人权,不得借口本公约未予承认或只在较小范围上予以承认而加以限制或克减。
第三部分
第六条
一、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
二、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判处应按照犯罪时有效并且不违反本公约规定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法律。这种刑罚,非经合格法庭最后判决,不得执行。
三、兹了解:在剥夺生命构成灭种罪时,本条中任何部分并不准许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以任何方式克减它在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规定下所承担的任何义务。
四、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得给予大赦、特赦或减刑。
五、对十八岁以下的人所犯的罪,不得判处死刑;对孕妇不得执行死刑。
六、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的任何部分来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
第七条
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特别是对任何人均不得未经其自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试验。
第八条
一、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二、任何人不应被强迫役使。
三、(甲)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
(乙)在把苦役监禁作为一种对犯罪的惩罚的国家中,第三款(甲)项的规定不应认为排除按照由合格的法庭关于此项刑罚的判决而执行的苦役;
(丙)为了本款之用,“强迫或强制劳动”一辞不应包括:
(1)通常对一个依照法庭的合法命令而被拘禁的人或在此种拘禁假释期间的人所要求的任何工作或服务,非属(乙)项所述者;
(2)任何军事性质的服务,以及在承认良心拒绝兵役的国家中,良心拒绝兵役者依法被要求的任何国家服务;
(3)在威胁社会生命或幸福的紧急状态或灾难的情况下受强制的任何服务;
(4)属于正常的公民义务的一部分的任何工作或服务。
第九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二、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逮捕他的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
三、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但可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
四、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释放。
五、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得到赠偿的权利。
第十条
一、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
二、(甲)除特殊情况外,被控告的人应与被判罪的人隔离开,并应给予适合于未判罪者身份的分别待遇;
(乙)被控告的少年应与成年人分隔开,并应尽速予以判决。
三、监狱制度应包括以争取囚犯改造和社会复员为基本目的的待遇。少年罪犯应与成年人隔离开,并应给予适合其年龄及法律地位的待遇。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仅仅由于无力履行约定义务而被监禁。
第十二条
一、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二、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
三、上述权利,除法律所规定并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且与本公约所承认的其他权利不抵触的限制外,应不受任何其他限制。
四、任何人进入其本国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
第十三条
合法处在本公约缔约国领土内的外侨,只有按照依法作出的决定才可以被驱逐出境,并且,除非在国家安全的紧迫原因另有要求的情况下,应准予提出反对驱逐出境的理由和使他的案件得到合格当局或由合格当局特别指定的一人或数人的复审,并为此目的而请人作代表。
第十四条
一、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由于民主社会中的道德的、公共秩序的或国家安全的理由,或当诉讼当事人的私生活的利益有此需要时,或在特殊情况下法庭认为公开审判会损害司法利益因而严格需要的限度下,可不使记者和公众出席全部或部分审判;但对刑事案件或法律诉讼的任何判刑决应公开宣布,除非少年的利益另有要求或者诉讼系有关儿童监护权的婚姻争端。
二、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
三、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证:
(甲)迅速以一种他懂得的语言详细地告知对他提出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
(乙)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
(丙)受审时间不被无故拖延;
(丁)出席受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或经由他自己所选择所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如果他没有法律援助,要通知他享有这种权利;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案件中,为他指定法律援助,而在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不要他自己付费;
(戊)讯问或业已讯问对他不利的证人,并使对他有利的证人在与对他不利的证人相同的条件下出庭和受讯问;
(己)如他不懂或不会说法庭上所用的语言,能免费获得译员的援助;
(庚)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四、对少年的案件,在程序上应考虑到他们的年龄和帮助他们重新做人的需要。
五、凡被判定有罪者,应有权由一个较高级法庭对其定罪及刑罚依法进行复审。
六、在一人按照最后决定已被判定犯刑事罪而其后根据新的或新发现的事实确实表明发生误审,他的定罪被推翻或被赦免的情况下,因这种定罪而受刑罚的人应依法得到赔偿,除非经证明当时不知道的事实的未被及时揭露完全是或部分是由于他自己的缘故。
七、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
第十五条
一、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照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据以认为犯有刑事罪。所加的刑罚也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规定。如果在犯罪之后依法规定了应处以较轻的刑罚,犯罪者应予减刑。
二、任何人的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照各国公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为犯罪者,本条规定并不妨碍因该行为或不行为而对任何人进行的审判和对他施加的刑罚。
第十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十七条
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二、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八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
三、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
四、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第十九条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第二十条
一、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第21条
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的限制。
第22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
二、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法律所规定的限制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本条不应禁止对军队或警察成员的行使此项权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三、本条并不授权参加一九四八年关于一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缔约国采取足以损害该公约中所规定的保证的立法措施,或在应用法律时损害这种保证。
第23条
一、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二、已达结婚年龄的男女缔婚和成立家庭的权利应被承认。
三、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四、本公约缔约各国应采取适当步骤以保证缔婚双方在缔婚、结婚期间和解除婚约时的权利和责任平等。在解除婚约的情况下,应为儿童规定必要的保护办法。
第24条
一、每一儿童应有权享受家庭、社会和国家为其未成年地位给予的必要保护措施,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或出生而受任何歧视。
二、每一儿童出生后就立即加以登记,并应有一个名字。
三、每一儿童有权取得一个国籍。
第25条
每个公民应有下列权利和机会,不受第二条所述的区分和不受不合理的限制:
(甲)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
(乙)在真正的定期的选举中选举和被选举,这种选举应是普遍的和平等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
(丙)在一般的平等的条件下,参加本国公务。
第26条
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在这方面,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理由的歧视。
第27条
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
第四部分
第28条
一、设立人权事务委员会(在本公约里以下简称“委员会”)。它应由十八名委员组成,执行下面所规定的任务。
二、委员应由本公约缔约国国民组成,他们应具有崇高道义地位和在人权方面有公认的专长,并且还应考虑使若干具有法律经验的人参加委员会是有用的。
第29条
一、委员会委员由具有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资格的人的名单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这些人由本公约缔约国为此目的而提名。
二、本公约每一缔约国至多得提名二人,这些人应为提名国的国民。
三、任何人可以被再次提名。
第30条
一、第一次选举至迟应于本公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举行。
二、除按第三十四条进行补缺选举而外,联合国秘书长应在委员会每次选举前至少四个月书面通知本公约各缔约国,请它们在三个月内提出委员会委员的提名。
三、联合国秘书长应按姓名字母次序编造这样提出的被提名人名单,注明提名他们的缔约国,并应在每次选举前至少一个月将这个名单送交本公约各缔约国。
四、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应在由联合国秘书长在联合国总部召开的本公约缔约国家会议举行。在这个会议里,本公约缔约国的三分之二应构成法定人数;凡获得最多票数以及出席并投票的缔约国代表的绝对多数票的那些被提名人当选为委员会委员。
第31条
一、委员会不得有一个以上的委员同为一个国家的国民。
二、委员会的选举应考虑到成员的公匀地域分配和各种类型文化及各主要法系的代表性。
第32条
一、委员会的委员任期四年。他们如被再次提名可以再次当选。然而,第一次选出的委员中有九名的任期在两年后即届满;这九人的姓名应由第三十条第四款所述会议的主席在第一次选举完毕后立即抽签决定。
二、任期届满后的选举应按公约本部分的上述各条进行。
第33条
一、如果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致认为某一委员由于除暂时缺席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而已停止执行其任务时,委员会主席应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即宣布该委员的席位出缺。
二、倘遇委员会委员死亡或辞职时,主席应立即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宣布该席位自死亡日期或辞职生效日期起出缺。
第34条
一、按照第三十三条宣布席位出缺时,如果被接替的委员的任期从宣布席位出缺时起不在六个月内届满者,联合国秘书长应通知本公约各个缔约国,各缔约国可在两个月内按照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为填补空缺的目的提出提名。
二、联合国秘书长应按姓名字母次序编造这样提出来的被提名人名单,提交本公约各缔约国。然后按照公约本部分的有关规定进行被缺选举。
三、为填补按第三十三条宣布出缺的席位而当选的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按同条规定出缺的委员会委员的剩余任期。
第35条
委员会委员在获得联合国大会的同意时,可以按照大会鉴于委员会责任的重要性而决定的条件从联合国经费中领取薪俸。
第36条
联合国秘书长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人员和便利,使能有效执行本公约所规定的职务。
第37条
一、联合国秘书长应在联合国总部召开委员会的首次会议。
二、首次会议以后,委员会应按其议事规则所规定的时间开会。
三、委员会会议通常应在联合国总部或联合国驻日内瓦办事处举行。
第38条
委员会每个委员就职以前,应在委员会的公开会议上郑重声明他将一秉良心公正无偏地行使其职权。
第39条
一、委员会应选举自己的职员,任期二年。他们可以连选连任。
二、委员会应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但在这些规则中应当规定:
(甲)十二名委员构成法定人数;
(乙)委员会的决定由出席委员的多数票作出。
第40条
一、本公约各缔约国承担在(甲)本公约对有关缔约国生效后的一年内及(乙)此后每逢委员会要求这样做的时候,提出关于它们已经采取而使本公约所承认的各项权利得以实施的措施和关于在享受这些权利方面所作出的进展的报告。
二、所有的报告应送交联合国秘书长转交委员会审议。报告中应指出影响实现本公约的因素和困难,如果存在着这种因素和困难的话。
三、联合国秘书长在同委员会磋商之后,可以把报告中属于专门机构职司范围的部分的副本转交有关的专门机构。
四、委员会应研究本公约各缔约国提出的报告,并应把它自己的报告以及它可能认为适当的一般建议送交各缔约国。委员会也可以把这些意见同它从本公约各缔约国收到的报告的副本一起转交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五、本公约各缔约国得就按照本条第四款所可能作出的意见,向委员会提出意见。
第41条
一、本公约缔约国得按照本条规定,随时声明它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一缔约国指控另一缔约国不履行它在本公约下的义务的通知。按照本条规定所作的通知,必须是由曾经声明其本身承认委员会有权的缔约国提出的,才能加以接受和审议。任何通知如果是关于尚未作出这种声明的缔约国的,委员会不得加以接受。按照本条规定所接受的通知,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甲)如本公约某缔约国认为另一缔约国未执行公约的规定,它可以用书面通知提请该国注意此事项。收到通知的国家应在收到后三个月内对发出通知的国家提供一项有关澄清此事项的书面解释或任何其他的书面声明,其中应可能地和恰当地引证在此事上已经采取的、或即将采取的、或现有适用的国内办法和补救措施。
(乙)如果此事项在收受国接到第一次通知后六个月内尚未处理得使双方满意,两国中任何一国有权用通知委员会和对方的方式将此事项提交委员会。
(丙)委员会对于提交给它的事项,应只有在它认定在这一事项上已按照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求助于和用尽了所有现有适用的国内补救措施之后,才加以处理。在补救措施的采取被无理拖延的情况下,此项通知则不适用。
(丁)委员会审议按本条规定所作的通知时,应以秘密会议进行。
(戊)在服从分款(丙)的规定的情况下,委员会应对有关缔约国提供斡旋,以便在尊重本公约所承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基础上求得此事项的友好解决。
(己)在提交委员会的任何事项上,委员会得要求分款(乙)内所述的有关缔约国提供任何有关情报。
(庚)在委员会审议此事项时,分款(乙)内所述的有关缔约国应有权派代表出席并提出口头和/或书面说明。
(辛)委员会应在收到按分款(乙)提出的通知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一项报告:
(1)如果案件在分款(戊)所规定的条件下获得解决,委员在其报告中应限于对事实经过作一简短陈述;案件有关双方提出的书面说明和口头说明的记录,也应附在报告上。在每一事项上,应将报告送交各有关缔约国。
二、本条的规定应于有十个本公约缔约国已经作出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声明时生效。各缔约国的这种声明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将声明副本转交其他缔约国。缔约国得随时通知秘书长撤回声明。此种撤回不得影响对曾经按照本条规定作出通知而要求处理的任何事项的审议;在秘书长收到缔约国撤回声明的通知后,对该缔约国以后所作的通知,不得再予接受,除非该国另外作出了新的声明。
第42条
一、(甲)如按第四十一条规定提交委员会处理的事项未能获得使各有关缔约国满意的解决,委员会得经各有关缔约国事先同意,指派一个专设和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和委会”)。和委会应对有关缔约国提供斡旋,以便在尊重本公约的基础上求得此事项的友好解决;
(乙)和委会由各有关缔约国接受的委员五人组成。如各有关缔约国于三个月内对和委员会组成的全部或一部分未能达成协议,未得协议和委员会委员应由委员会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三分之二多数自其本身委员中选出。
二、和委会委员以其个人身份进行工作。委员不得为有关缔约国的国民,或为非本公约缔约国的国民,或未按第四十一条规定作出声明的缔约国的国民。
三、和委会应选举自己的主席及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
四、和委会会议通常应在联合国总部或联合国驻日内瓦办事处举行,但亦得在和委会同联合国秘书长及各有关缔约国磋商后决定的其他方便地点举行。
五、按第三十六条设置的秘书处应亦为按本条指派的和委会服务。
六、委员会所收集整理的情报,应提供给和委会,和委会亦得请有关缔约国提供任何其他有关情报。
七、和委会于详尽审议此事项后,无论如何应于受理该事项后十二个月内,向委员会主席提出报告,转送各有关缔约国:
(甲)如果和委会未能在十二个月内完成对案件的审议,和委会在其报告中应限于对其审议案件的情况作一简短的陈述;
(乙)如果案件不能在尊重本公约所承认的人权的基础上求得友好解决,和委会在其报告中应限于对事实经过和所获解决作一简短陈述;
(丙)如果案件不能在分款(乙)规定的条件下获得解决,和委会在其报告中应说明对于各有关缔约国间争执事件的一切有关事实问题的结论,以及对于就该事件寻求友好解决的各种可能性的意见。此项报告中亦应载有各有关缔约国提出的书面说明和口头说明的记录;
(丁)和委会的报告如系按分款(丙)的规定提出,各有关缔约国应于收到报告后三个月内通知委员会主席是否接受和委员的报告的内容。
八、本条规定不影响委员会在第四十一条下所负的责任。
九、各有关缔约国应依照联合国秘书长所提概算,平均负担和委会委员的一切费用。
十、联合国秘书长应被授权于必要时在各有关缔约国依本条第九款偿还用款之前,支付和委员会委员的费用。
第43条
委员会委员,以及依第四十二条可能指派的专设和解委员会委员,应有权享受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内有关各款为因联合国公务出差的专家所规定的各种便利、特权与豁免。
第44条
有关实施本公约的规定,其适用不得妨碍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组织法及公约在人权方面所订的程序,或根据此等组织法及公约所订的程序,亦不得阻止本公约各缔约国依照彼此间现行的一般或特别国际协定,采用其他程序解决争端。
第45条
委员会应经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关于它的工作的年度报告。
第五部分
第46条
本公约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有损联合国宪章和各专门机构组织法中确定联合国各机构和各专门机构在本公约所涉及事项方面的责任的规定。
第47条
本公约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有损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受和利用它们的天然财富与资源的固有的权利。
第六部分
第48条
一、本公约开放给联合国任何会员国或其专门机构的任何会员国、国际法院规约的任何当事国、和经联合国大会邀请为本公约缔约国的任何其他国家签字。
二、本公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
三、本公约应开放给本条第一款所述的任何国家加入。
四、加入应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加入书。
五、联合国秘书长应将每一批准书或加入书的交存通知已经签字或加入本公约的所有国家。
第49条
一、本公约应自第三十五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起三个月生效。
二、对于在第三十五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批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本公约应自该国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三个月生效。
第50条
本公约的规定应扩及联邦国家的所有部分,没有任何限制和例外。
第51条
一、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均得提出对本公约的修正案,并将其提交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立即将提出的修正案转知本公约各缔约国,同时请它们通知秘书长是否赞成召开缔约国家会议以审议这个提案并对它进行表决。在至少有三分之一缔约国家赞成召开这一会议的情况下,秘书长应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此会议。为会议上出席投票的多数缔约国家所通过的任何修正案,应提交联合国大会批准。
二、此等修正案由联合国大会批准并为本公约缔约国的三分之二多数按照它们各自的宪法程序加以接受后,即行生效。
三、此等修正案生效时,对已加接受的各缔约国有拘束力,其他缔约国仍受本公约的条款和它们已接受的任何以前的修正案的拘束。
第52条
除按照第四十八条第五款作出的通知外,联合国秘书长应将下列事项通知同条第一款所述的所有国家:
(甲)按照第四十八条规定所作的签字、批准和加入;
(乙)本公约按照第四十九条规定生效的日期,以及对本公约的任何修正案按照第五十一条规定生效的日期。
第53条
一、本公约应交存联合国档库,其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各本同一作准。
二、联合国秘书长应将本公约的正式副本送第四十八条所指的所有国家。
其他情况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法律方式具体规定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等个人权利和基本自由,在国际人权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公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目前已为大多数国家接受。
《公约》第1条做出有关自决权的规定。第2条至第5条规定了缔约国的一般性义务,除了非歧视原则和男女平等权利外,还对缔约国限制或克减《公约》规定的基本权利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强调缔约国必须确保在其领土上及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并为权利受到侵犯的个人提供有效补救。
第6条至第27条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主要涉及生命权,免于酷刑,免于奴役,不受任意逮捕、拘役的自由,被剥夺自由时的权利,迁徙及出国和回国自由,公正审判权,禁止追溯性处罚,法律人格权,私生活、家庭、住房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和见解自由,禁止鼓吹战争及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和平集会的权利,结社自由,婚姻自由,儿童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参政权利,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少数人的权利等。
第28条至第45条确定人权事务委员会为条约的监督机构,并规定其职能和程序。第46、47条规定《公约》不得解释为有损联合国机构责任或所有人民享受天然资源和财富的固有权利。第48至53条涉及《公约》的加入、生效、修改等技术性问题。
《公约》中的许多权利或自由并非绝对的,而是有条件和受到限制的。公约对迁徙自由权,公平审判权,表达个人信仰和宗教的权利,表达自由权,和平集会权以及结社自由权等权利均作了限制性的规定。人们在享受这些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与公共道德、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以及不妨害他人。此外,《公约》还允许缔约国在紧急状态下克减其在公约下承担的某些义务。
《公约》有两项任择议定书,分别是关于设立个人来文申诉机制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旨在废除死刑的第二任择议定书》,简称第一任择议定书和第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可自行决定是否加入上述议定书。
委员会
根据《公约》规定,设立人权事务委员会作为监督机构。委员会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他们以个人身份任职,任期4年,每隔两年改选一半,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不得有一个以上的委员同为一个国家的国民”,同时“应考虑到成员的公平地域分配和各种类型文化及各主要法系的代表性”。缔约国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委员。委员会每年举行3次会议,每次会期3周。委员会负有以下职责:
第一,接受并审查缔约国为落实《公约》所载权利而提出的报告。根据《公约》第40条第1款规定,各缔约国有义务在公约生效后的一年内提交首次报告,以后的报告应按照委员会为各缔约国个别规定的时间提交,一般为4至5年。委员会在公开会议上采取与缔约国代表团进行对话的形式对报告进行审议。对话结束后,委员会就有关报告通过“结论性意见”。缔约国对“结论性意见”中提到的有关问题一般需做出回应,可在审议会后不久做出书面回应,亦可在下次提交定期报告时一并回应。
第二,《公约》规定,在缔约国声明承认的前提下,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缔约国对另一缔约国不履行公约义务的指控。如有关事项未能圆满解决,委员会在经缔约国同意后可成立专设和解委员会,以进行斡旋。
第三,拟定并通过“一般性意见”,协助各国准确理解和落实《公约》条款。
改革论坛
向一切为了中国民主宪政事业而努力奋斗的先生们致敬!
——《零八宪章》论坛
张千帆:改革的生命、希望、动力在民间
现在,思想已经远远走在制度改革的前面,宪政民主已经成为未来改革的基本共识。相比之下,近二十年来,政治改革原地踏步,经济改革走上“邪路”。
孙中山的《临时约法》是有些毛病,但是肯定比1982年的《宪法》要好。这是用不着争论的一件事情。
有人说,在我们这个13亿大国当中,只要有5%的人口能够站起来说话——像章润刚才说的“讲理”,这个社会都会很不一样。我的要求不高,不用5%;只要有1%的人口这么做,中国会是什么样子?1%是什么概念?13亿人中的1000多万。这么多人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哪怕是基本生存权,这个国家怎么可能成今天这样?!
我把中国的宪政归结为两条路,一条是官方的路,一条是民间的路。我认为官方的路基本上死了,当然也不是完全失去希望,但是如果没有民间触动,官方宪政是不会启动的。所以宪政改革的希望在于民间,但民间现在这种状况是万万不行的,没有基本共识的改革肯定是要失败的。在今天的中国社会,有三支推动改革的主要力量:一个是律师,一个是学者,一个是媒体。我希望这三支力量能够联合起来,对一些基本问题促成强大的社会共识。只有这样,中国才有1%的希望。
感谢《律师文摘》每年举办的这个活动,很不容易。我建议国栋以后不要别人开大会,咱们也跟着开小会。看来还是有人把我们这个会很当回事,但是我觉得我们不一定把他们太当回事。我看大家对今年“两会”基本上没有什么期待,我个人也是如此,今年的期待反而比往年还少。对“十八大”当然有些期待,其实也不应该有期待,不过是怀着一种侥幸心理,以为会有什么改革的利好。当然,我们要关注,但我想这和期待应该是一种不一样的心情。为什么?因为我们看近二三十年的改革,除了那些恶性的所谓“改革”之外,所有良性的改革有哪一项不是由社会推动的?我们都说改革是民间“倒逼”出来的。对政府形成了足够的压力之后,它才被迫改的。所以我认为改革的生命在民间,改革的希望在民间,改革的动力在民间。
过去三十年的过程可以说是以改革促共识。当时国内无论在思想和物质上都是一穷二白,改革开放不仅引进了工业技术和经济活力,而且也引进了大量新思想。现在,思想已经远远走在制度改革的前面,宪政民主已经成为未来改革的基本共识。相比之下,近二十年来,政治改革原地踏步,经济改革走上“邪路”。无论是GDP至上的发展模式、分税制引起的“土地财政”、剥夺农民发展致富的土地管理制度还是教育改革,都是被既得利益绑架的恶性改革。今后要推动良性改革,一定要建立在宪政民主的基本共识至上。我希望今后能形成一种格局,以共识促改革。
民间要真正地推动改革,没有一点基本的共识是不行的。没有共识就没有合力,没有合力就没有足够的压力;没有民间的压力,政府就没有改革的动力。所以为了促成民间的共识,我们去年年底也发布了一份《改革共识倡议书》。在座几位前辈,像江平老师、张思之大律师、诒和女士都给予宝贵的支持,当然还有在座的一些学者、律师和媒体人。但是我觉得支持力度还是很不理想。有些人认为,在目前这个阶段形成这样的共识没有必要,或者说没有用处;有些共识过于长远,现在一时达不到,诸如此类。当然,绝大多数都是因为恐惧,因为害怕,因为08年也曾经有过一个签名,但我说这份倡议书是很温和的,没有必要恐惧。实际上,还有一些人不加入,是因为我们的倡议书太温和,甚至有人认为我们是在“巴结”政府,说了一些很难听的话。
但是我们究竟倡议了什么呢?我们提了六点:推进依宪执政、落实选举民主、尊重表达自由、深化市场经济、实现司法独立、保障宪法效力。说实话,这六点只要得到落实,哪一点不是切中要害?你们说是不是?哪有什么“巴结”?再说我们是“倡议”,不是“建议”,不是“上书”。固然,我们也希望政府重视,但是并不对此寄予希望。倡议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得到人民的重视,达成社会共识。但我认为,中国社会目前还是处于一种缺乏共识的阶段。当然,也有人认为,我们可以在一些具体的制度上达成共识,比如说司法改革、废除劳教、落实异地高考。我们当然可以在这些具体问题上有共识,但我认为在这些零零散散的问题上形成共识还是不够的,因为我想历史留给我们的时间不多了。
说到百年宪政和律师的发展,我的评价是比较悲观的,也许国涌会同意我。我认为我们的发展趋势总的来说是震荡下行的,有点像今天的股市。无论是从制度设计还是道德操守上,过去百年中国都在退化。孙中山的《临时约法》是有些毛病,但是肯定比1982年的《宪法》要好。这是用不着争论的一件事情。我们的自然环境也越来越恶劣,北京的空气已经成了一个世界性的新闻。我们的地下水、我们的土壤和资源,问题都越来越大。当然,肯定是有进步的,尤其是从经济发展、工商业发展,包括人权保障,包括律师行业,近三十年肯定是有进步。律师行业在江老师、张老师的人格激励下,有了一个很长足的发展,不过和民国初期相比如何?国涌马上要发言,这个话题留给他。我想比较起来,也不是一件乐观的事情。
我们还有多少时间慢慢改?我刚从日本回来,回来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买口罩。是不是再过一阵子要每家都装上很复杂、很高档的净水器和空气净化器?每家是不是都应该有测量PM2.5的设备,或者是测量有毒蔬菜、有毒大米的设备?中南海是做得到,但是不是可能普及到千家万户?我们今天聚在一起很不容易,我也很不想说扫兴的话,但是我们要对自己的现实有一个比较真实的估计,而很不幸,现实是悲观的。如果我们还没有一点紧迫感的话,我只怕再过十年,在座的各位不是在为民族而战、而公义而战,而是为各人的空气、水和安全食品而战。
有人说,在我们这个13亿大国当中,只要有5%的人口能够站起来说话——像章润刚才说的“讲理”,这个社会都会很不一样。我的要求不高,不用5%;只要有1%的人口这么做,中国会是什么样子?1%是什么概念?13亿人中的1000多万。这么多人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哪怕是基本生存权,这个国家怎么可能成今天这样?!今天中国社会空气这么沉闷,北京的空气这么糟糕,可见积极维权的人远远少于1%。律师在人口中算是比较精英的,维权律师达到1%了吗?中国现在有20万律师,1%是什么概念?是2000人。不多,但是我们现在有吗?我不知道,思之大律师比我更有发言权。但是我数不出来,我可能只能数出200人来,千分之一的概念。我不知道媒体是不是好一点,学界肯定是不比律师界好,犬儒得厉害。
所以我是希望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自己要有一点紧迫感。我把中国的宪政归结为两条路,一条是官方的路,一条是民间的路。我认为官方的路基本上死了,当然也不是完全失去希望,但是如果没有民间触动,官方宪政是不会启动的。所以宪政改革的希望在于民间,但民间现在这种状况是万万不行的,没有基本共识的改革肯定是要失败的。在今天的中国社会,有三支推动改革的主要力量:一个是律师,一个是学者,一个是媒体。我希望这三支力量能够联合起来,对一些基本问题促成强大的社会共识。只有这样,中国才有1%的希望。
来源:共识网
胡星斗:官民矛盾是当前中国的主要矛盾!
——《改革共识倡议书》研讨会上的发言
杨帆老师的观点我基本赞同,但是他说左派没逻辑、右派没良心,我觉得是不太对的,很多人眼中我是右派,但是我又是一个良心学者,很多人称我是良心学者——也许我有点自夸。杨帆老师说的极左和极右现在基本都没有什么市场了,这个倒是对的。我认为目前中国要提倡或者说正有一股潮流,那就是左右合流,这个左右实际是中左、中右。左和右很多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比如都追求公平,并不是说只有左派追求公平,实际上如果没有宪政的保障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那是一条通往奴役的道路,不可能真正地通往公平。再比如说左派维护工人农民的利益,其实右派通过实际参与维权,更加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民主也是一样,只不过民主的做法不太一样,左派是提倡人民民主,右派可能更多的是宪政民主,但是实际上最后的目标大同小异。我的意思就是,未来中国不宜多强调左与右的区别,甚至不应当太多的去强调官方与民间的分别,就像我和华炳啸提出的宪政社会主义也是试图弥合左派与右派之间的分歧,使得理想和现实、左与右、目标与手段、官方与民间能够有一个合力点。
我在这里强调,在中国目前不宜夸大左派与右派之间的矛盾,或者说这种矛盾实际越来越小,特别是随着重庆模式的垮台,左右的差异越来越小,而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官民矛盾,左与右都痛恨特权、腐败、两极分化,这是共同点。我们应当更多的去强调怎么去化解官民矛盾,怎么解决官民矛盾。比如说目前在政治上,官民矛盾表现为官僚特权与人民无权的矛盾,因此我们要探讨现有的体制怎么改革来充分反映民意,化解官民矛盾。可惜的是我看了记者招待会,有三个方面没有提,第一,一直没有提“政改”,一句都没有提,整个的谈话,“改革”这两个词用得非常多,不断强调改革,但是就是没有一句话提到政治改革,这或许可能代表未来的动向,可能是令我们比较失望的。第二个方面,记者专门问他反腐败有哪些措施,有什么具体措施,他谈反腐败,没有谈到“财产公开”这样一个最主要的反腐败手段。因为他不是笼统的讲,有一个记者专门问他反腐败的措施,他有哪些措施,结果他就是没有讲财产公开,我觉得这可能也不是无意的漏掉。第三个方面,记者问他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的问题,他也没有讲到废除特供,因为要解决食品安全的话,废除特供可能是第一步,虽然不是最关键的一步,但是是第一步,他没有提到。也就是说针对现有的官僚特权体制其实还是不动的,整个谈话就是说官僚特权体制还是不去触动。所以政治上官僚特权与人民无权之间的矛盾是无解的。经济上,中国主要是经济垄断与人民无产的矛盾,人民没有什么财产,比如经济垄断、国有企业、金融垄断、财政官员做主等等,特别是土地,土地导致人民无产,土地都是被政府所控制,我们的住房也就是七十年的产权,而且只是使用权,农村的土地、宅基地也只是有使用权,人们普遍处于无产的状况,所以经济上表现为经济垄断与人民无产的矛盾。社会方面,中国表现为腐败黑化即黑社会化与廉政公平的矛盾,人民群众要求廉政公平,但是在过去一些年,中国很多基层政权都在黑化,很多农村现在是村书记与村长一肩挑,这完全是倒退,村书记当村长,很多都是这样的。村支部很多地方基本上都家族化了,一家人做村干部。还有强制拆迁,地方司法完全受书记的干扰,我前几天接触一个案子,当地市委书记就给法院下达命令,房屋强制拆迁的案子不允许受理,书记就给法院直接下命令,所以社会上表现为腐败黑化与廉政公平的矛盾。文化上,表现为思想控制与言论自由的矛盾,中国的教育系统、电视广播处处表现为掩盖真相,灌输谎言,而人民要求知道真相。所以我认为官民矛盾是当前中国的主要矛盾。
怎么解决这样的官民矛盾我也提出了一些设想,由于时间原因不多谈了,比如怎么解决思想控制和言论自由的矛盾,我们还是要不断撑大言论空间,打破话语垄断与控制,特别是要建立现代新闻制度,在媒体多元化方面要努力。总之,我主张不要过多地纠缠左与右,左右现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有一个共识,他们的矛头都是官僚腐败阶层。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王利平: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启动人权教育的公民建议
建议人:王利平(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副教授)
鉴于:
1、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2年6月11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
2、这是续《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1年)》后,中国再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四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在第四部分人权教育中明确指出:“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将人权知识融入相关课程,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人权教育活动,推动中小学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营造尊重人权的教育环境。”“鼓励高等院校开设人权公选课程和专业课程。支持人权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鼓励开展人权理论研究。”
4、人权行动计划要由纸上蓝图变为实际举措,一靠国家推动,二靠公民行动。
5、只有在一个人权观念普及的国家,公民行动才能得以普遍地开展。
6、人权观念的养成离不开人权教育,尤其是青少年人权观念的养成。
7、长期以来,中国的大中小学没有启动人权教育,由此导致公民人权常识极度匮乏。
8、中国皇权思想严重,历史上曾出现过臣民、流民、刁民及暴民,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民众不是国家权力的主人,要么成为国家权力支配的对象,逆来顺受;要么不堪忍受揭竿而起。这导致国家权力的更替是在暴力之下进行的,产生兴百姓苦亡也百姓苦的局面。因此,人权教育事涉现代公民的培养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的未来。
9、教育部作为全国教育的主管机构,对推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责无旁贷,尤其在人权教育方面更是如此。
为此:
1、教育部应尽快组织有关人权教育方面的专家学者,研究制定大中小学人权教育的规划;
2、教育部应尽快组织有关人权教育方面的专家学者,编写大中小学人权教育的教材;
3、教育部应尽快组织有关人权教育方面的专家学者,培训人权教育方面的师资。
4、教育部应尽快开展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用世界眼光观察中国人权教育问题,并大力借鉴其它国家或地区有益的经验。
谨请:
教育部考虑上述建议,马上行动起来,在大中小学里启动人权教育。
期盼:
2013年9月新学期到来时,人权能进入大中小学的课堂里,并成为每一位学生的常识。
来源: 共识网
宪章论坛
罗天昊:警惕权贵阶层霸占中国梦
中国梦,谁的梦?
当下,从庙堂至江湖,皆言中国梦。习近平在十八大结束不久,即在参观国家博物馆时,称大国复兴,乃是中国梦,而在两会闭幕式上,习近平再次强调中国梦,称这是所有中国人的梦。
理想与现实,往往总差一步。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这个由鲁迅的名言所改造的名句,充分说明了在当下中国,权贵阶层已经独霸一切社会资源。而所有中国人的梦,也将变成部分权贵阶层“做自己的梦,让别人无梦可做”。
“美国梦”的存在。激励了一代又一代的美国人,为此造就了一个开放博大而又雄浑的国家。从洛克菲勒到盖茨,商业精英都靠自己的努力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在政治领域,出身贫困的林肯,成为美国最伟大的总统之一,少数裔的奥巴马、骆家辉亦登上了政治舞台。
“美国梦”的最大魅力,不仅是造就了一大批成功的精英,更在于使民众相信成功和财富,来自勤奋和努力,鼓励他们保持对未来的希望。纵使今日是屌丝,未来亦值得憧憬。正如华裔NBA运动员林书豪,昨天在球队做替补都岌岌可危,睡在队友家的沙发上彷徨伤感,明日就可能爆发,成为“林疯狂”,创造属于自己的传奇。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社会曾经激发出巨大的活力与生机。无论是在火车站密密麻麻的民工,还是通过上大学改变自己命运的新兴知识精英,皆相信通过公平与努力,可以获得更为美好的未来。中国梦被寄托了无限了希望,承载了一代人的光荣与梦想。
然而,事情正在起变化。
在中国,极少数家庭占有绝大多数的国民财富。财富集中度超过了而美国、日本财富的过度集中,使一般民众在财富上的成功希望变得日益渺茫。
更为严重的是,在财富严重分化的同时,社会的公平性日益被怀疑。在中国3000多个财富超过1亿的家庭中,竟然有2900多户有各种背景。比例之高,触目惊心。当财富的来源不再取决于自身努力,而是取决于出身、特权等因素时,民众仇富的本质,乃是对于社会不公、机会不均的绝望乃至仇恨。
特权阶层与豪强势力的崛起,对于中国社会造成了挤压,而且在社会管理,人才成长领域,对于中国造成了严重阻碍。
由此,首先在经济领域,豪强势力恶化了中国的经济危机。
本次经济困局,某种意义上乃是经济结构不合理造成,这种不合理,有两个方面。一是,主体的的经济力量,集中在铁工基、地产等领域,而大众制造缺血。这些领域往往是官办企业,可谓权力的嫡亲,地产企业众所周知,与权力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乃是权力的表亲。
垄断产业和地产行业的膨胀,严重挤压了实业的生存空间,造成了经济结构的畸形。
其二是,官办企业与民办企业,存在着身份的严重不平等。
众多周知。近几年一些官办企业强势收购效益非常好的民营企业,迫使民营企业在钢铁,航空等领域退出。 其实,这种因为官办企业的挤压而倒闭的情况,在更多领域均已出现。
朱镕基主导的国有企业改革,其中一个核心,就是国有企业在非战略性领域退出,特别是在竞争性产业领域。但是,最近几年的情况却相反,很多本来已经退出的领域,国有企业重新进入,很多本来对民营企业开放的领域,重新封闭,如航空和钢铁,煤炭,民营企业接近全军覆没,很多不该进入的领域,却疯狂进入,如地产,众多央企都成为各地的地王,不务正业,与民争利。
官办企业的生存空间急剧扩张,使很多民营企业失去生路,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最近中国民营企业的倒闭潮,某种意义上,就是因为空间不够,很多产业不能碰,需要的资金没有来源,创业环境恶化等。温州之乱,就是投入1000个亿也没有用,唯有开放金融才有效。
在社会领域,权贵与豪强亦挤占了大众的生存空间
与经济领域对于民营企业的挤压相关的,是在社会领域,豪强势力对于大众生存空间的挤压。造成了阶层的固化。
中国社科院社会所发布的研究报告称,我国中间层只占人口的23%,远低于发达国家70%左右的比重。
最危险的是,正如经济学家王小鲁所说,中国形成了一种“新底层阶层”,所谓“新底层社会”,包括失地农民、被拆迁的城市居民以及不能充分就业的大学生群体,还有因为高房价坠落的“城市中产”、体制外知识分子,加上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工人,组成庞大而复杂的底层社会。
而既得利益阶层一直非常模糊,其实,细究起来,也就三大势力,其一是政府官员,其二就是传统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也就是垄管官办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其三就是与权力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产业,如地产行业,煤炭等资源性行业,其创办人必须有极广的政府人脉。此外,就是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后,被逐步吸纳到“体制内”的势力,如各地的政协委员,往往多是知名企业家,他们相当于被招安。
其实,阶层的分野,各个国家都有,但是,最重要的是,各个阶层,应该能够自由流动,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阶层逐步固化,纵向流动日益困难。
在社会管理方面,“新底层阶层”被排斥在社会管理事务之外,不要说决定社会事务,就是想投票决定自己喜欢的歌手,也被禁止——湖南卫视等众多选秀节目,因为仿效普选模式而被叫停,豪强阶层,不希望底层阶层分享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治理,垄断了中国的国家治权。使“民治”落空。
在就业方面,“拼爹”替代了拼能力。中国各级政府和国有垄断企业在选拔官员和聘用雇员时,这种现象尤其明显。官员后代更容易成为官员,穷人的后代继续做穷人,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三代人都在民航、一家人全干电力”并非戏言。
中国社科院一份名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研究报告表明,父辈具有社会资本的那些人比一般人更易于成为干部。在父亲受教育程度这个自变量固定的情况下,干部子女成为干部的机会,是非干部子女的2倍多。
而据调查,二代农民工,其父母几乎都是农民或农民工,只有极个别曾是乡镇干部或乡村教师医生等公职人员。
伴随官二代出现的,就是穷二代,大都市不仅是豪强的乐园,亦是造就蚁族的土壤。代际遗传逐步加强,曾经被横扫的“血统论”沉渣泛起。
在知识文化方面,资源亦开始倾斜。
目前,各个大学,来自农村的生源日益减少,北大和清华,来自农村的生源之占15%,城市生源高达85%,而事实上,农业人口与城市人口基本对等。同时,很多官员子女,通过各种特权,获得加分或者特招机会。在知识经济时代,拥有知识被赋予了改变命运的使命,但是,在起点上,公平已经严重失衡。
最关键的是,知识改变命运这一信念本身已经坍塌。
以前,一个贫困的家庭,可能因为一个人考上大学,就实现了鲤鱼跳龙门,而现在,大学生就业渠道不畅。,下层阶层的子女通过教育实现向上流动的成本越来越高,动力越来越小。毕业于武汉大学的的杨元元自杀,毕业于北京大学的陆步轩卖肉,就是对“知识就是力量”最后的绝望。
豪强势力对于中国最严重的危害,还是破坏了中国梦,造成了全民的理想与信心的丧失。
中国目前存在汹涌的移民潮,很大程度上根源于此。
富人动向,可以成为观察中国社会动态的风向标。富人和名人移民的出现,值得深思。
某种意义上说,富有阶层是中国的夹生饭,既有成为豪强的基础,但是由于制度的缺失,又时刻有被权力巨兽所伤的危险。一度贵为中国首富的宗庆后,拥有美国绿卡,曾经收到过邓小平亲笔信的天皇巨星李连杰,也是在移民新加坡才得安心。
如非缺少安全感,他们何以移民,离开造就他们成功的故国?根本原因,还是梦想破灭。
中层和部分上层人士可以通过移民,来实现安全着陆。但是,底层民众却不行。在中国梦的破灭之后,底层民众,不少也陷入疯狂之中,传销的邪火难以止息,根源就在于此。
绝望情绪蔓延整个社会之时,必然影响到年轻一代的未来选择。部分底层年轻精英投身传销,“中国梦”的危机,使他们不再相信勤劳和奋斗可以创造未来,而是寄希望于一夜暴富,于是投机、贪婪由然而生。大学生富有现代知识,容易很快成为领袖与骨干。而非法传销在中国流行了十几年,也被批判了十几年,作为大学生,理应洞察其危害。明知邪路,却偏要赌,这种微妙的心态,极为值得关注。
当天使不再拯救大众的时候,那些具有野心和才干的人,往往便将命运抵押给魔鬼。历朝历代埋葬王朝的领头人,往往不是报国无门的落魄才子,就是被裁撤后无路可走的退伍军人,黄巢闯王,皆为同类。此中真意,值得深思。
没有安全感的不仅仅是中产和底层民众,当中国梦的破灭,整个社会将处于不安全感中,豪强阶层亦将因为对于未来的恐惧,更为拒绝改革。阶层固化更为严重,进一步恶化社会环境,造成恶性循环。全体国民如坐火山,不知何时爆发。长久以来,将戕害全社会的信心。
欲复兴大国,必先再造中国梦。为长久之计,则中国急需抑制权贵,伸张民权,造就普遍之平等,铸就普遍之希望。在政治领域,削弱官权,还权于民,在经济领域,抑制垄断,扶助民营,在社会文化领域,开放管制,成就多元。
罗天昊 国资委商业科技质量中心研究员 长江商学院原高级研究员 致力于国家战略研究 著有《大国诸城》
来源: 作者博客
知名学者谈:官员财产公示为什么这么难?
孙立平(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任教授)
葛剑雄(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教授)
郭于华(清华大学社会系任教授)
刘军宁(文化部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秋风(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袁伟时(中山大学教授)
张鸣(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
刘亚伟(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
任剑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陈有西(知名律师)
彭晓云(知名媒体人)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各国公认的反腐利器,近年来我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日前广东省已经开始开始推行官员财产公示试点,请问您觉得在我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的难点在哪?有没有可借鉴的实际经验?
孙立平(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任教授):
人们总是说,官员财产公示需要什么样什么样的条件,什么样什么样的配套措施。其实真正能够摆到桌面上来的配套措施,无非就是金融实名制、不动产实名制等。把这样的理由一拿出来,人们似乎就无话可说了,因为这些配套的制度确实不是一两天能建立起来的。于是,申报制度的无限拖延也就理所当然了。其实,这个理由是似是而非的。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是一个过程。在其初期的阶段上,财产公示的一个主要作用是“录以备考”,也就是说,先记录在案,你要对你公示的结果负责,出现漏报瞒报都是没有关系的。比如,一个官员现在有5套房子,今年可能只报了1套。这无疑是瞒报,但没有关系。“录以备考”的意义就在于,你今年报的可是只有1套房。其他的房子你明年报不报?如果报,就需要说明购买这些房子的收入来源。如果不报,还是没有关系,你可以年复一年地继续瞒报下去。但事情是清楚的,你历年公示的可是只有1套住房。而其他的房产,只要一旦被发现,就说明是“有问题的财产”。对于其他的财产,道理也是同样如此,如储蓄、股票等。有人总是担心瞒报的问题。其实,只要是公示,而且公示的内容不仅仅是工资单的内容,而是那些应当申报的“财产”,瞒报、走过场、形式主义,都是没有关系的。
能够弥补这些制度缺陷的的解决之道,一是公开,二是舆论监督。有了这两条,缺少配套制度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可以得到解决。如果能将官员财产申报的结果部分或全部加以公开,将这些申报的结果置于民众和舆论的监督之下,很多瞒报的结果就会被举报或揭露出来,瞒报者也就不敢像现在这样肆无忌惮地进行瞒报。
葛剑雄(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教授):
各级官员财产公示是大势所趋,全各国及我国港台地区已有现成经验,都可借鉴。难点在于,我国高官长期享有各类工资外的待遇,部分财产公私难分;缺乏个人财产征信系统,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财产不易查实;在房改、国企拍卖等过程中漏洞很多,造成部分官员变相贪污占有公产,且有一定普遍性;有贪赃行为官员的抵制;缺乏合法的公开信息和公民监督渠道。
郭于华(清华大学社会系任教授):
财产公示本身并不难,难在不为,而非不能。可借鉴的实际经验远有世界各民主政体国家的一贯作法,近有香港、台湾已经实行的廉政措施。所谓“财产公示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官员也有隐私权”等等都是借口;官员财产未予公示,房产查询已被严控,甚至要求体制外的普通民众、从事慈善事业者、民营企业家等公布财产,更是荒唐之极!须知: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官员,身处公共领域中,行止德性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其财产占有情况特别是占有的合法性不属隐私,必须公开。而普通民众的财产等个人信息,只与私人生活相关,不涉公共性,理应保护。公私分明,方为合法合理。官员如若不想公开财产,也很简单,交出权力、退出公共领域即可。简而言之,以制度化机制促使官员公示财产、保证公民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廉政之根本。
刘军宁(文化部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难点在于:一、官僚阶层坚决抵制财产公示。他们是中国最有权力的阶层,他们不想做的事情,也绝不会轻易让别人做。在中国官员们拥有大量的与他们的正式收入不相称的财产。因此,他们极不愿意把这样财产放到阳光之下。
二、缺乏财产公示的制度环境。财产公示是宪政民主下的一个衍生制度。财产公示的前提是基于普选的代议制度、保障舆论自由的舆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没有这些,财产公示很难孤立存在。
正是由于这两个难点,在中国推动官员财产公示也有助于推动中国的民主化。
至于在财产公示方面有无可以借鉴的实际经验,要想找那些没有民主政体但又财产公示的实际经验,这个世界上是没有可以借鉴的。要想宪政民主下的财产公示,有无数经验可以借鉴。关键是要借鉴哪一种。
秋风(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中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的难点在于腐败的普遍性、严重性。一旦要求官员全盘公布财产,则整个官员群体都将沦陷,社会大乱矣。所以,中国推行这一制度,没有现成的经验,必须自己探索。
一个可行的办法也许是采取财产的自愿公布办法。当然是自上而下,最高层级的政治人物自愿公布财产,以身作则。暂不作强制要求,也不建立制度。以下官员随便。“君子之德,风”,清廉的官员自然可以大方地公布财产,不清廉的官员也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由此,一定能够逐渐形成风气,公布财产也就成为制度。
这个时候,就可以出台张曙光、张维迎等学者探讨的设想:有条件的赦免。也即对巨额灰色收入自愿缴纳高额所得税,即可豁免。
不过,无论如何,需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整顿吏治,塑造清廉政府而言,申报财产不是核心,核心是遏制腐败。因此,约束官员滥用权力的制度建设,和提升官员伦理意识的教育,最为重要。
袁伟时
袁伟时
听众:1347278人
+收听已收听最新消息 2013年3月5日 17:09#总编看两会#网友们,时间到了。再见!谢谢大家! 更多(著名历史学家):
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是现代国家的通行制度。我国实际早已有内部申报,问题在没有向公民公开,因而得不到监督,成效甚少。现在挑选一些地方推行申报和公示的试点,算是迈开了第一步。这个制度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早有成熟经验,可以搬过来用。万事俱备,只欠东风:领导者接纳民意的决心。这就是所谓困难所在吧。
张鸣(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
目前官员财产公开之所以难以实行,就是因为官员中相当部分负责成员,他们的财产暧昧不清。也就是说,在官员中,尤其是负责官员中,其财产数额,跟他们的合法收入,明显不符。其中,那些是灰色收入,那些是黑色收入(贪污受贿),很难厘清界限。这样的难点,也是转型期的普遍现象。要想实现这个转型,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可以利用的经验,第一步,大体厘清灰色和黑色收入,对灰色收入实行赦免。第二步,公开官员财产。第三步,凡是黑色收入数额巨大的,清查整顿,交司法处理。
刘亚伟(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
中国不是没有实行财产申报,而是已经实行多年的财产申报制度没有任何意义可言。它不能核实,不能公开,不能起到任何遏制作用。王岐山在18大后曾与各界学者就反腐措施座谈,参加的学者大大都提出治标不难,难在治本,而在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里治本的有效路径是官员财产公考,但推行有意义的财产申报目前正遭遇来自各级官员的顽强反击,个中的原因不言而喻。世界各国都有具有自己特色的关于财产公开的法律法规,借鉴起来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在反对声一片的时候启动官员财产公开。目前不少学者提出“特赦”或“既往不咎”,但民间对此持异议人不少。中国还不是成熟的民主国家,民意还不足以阻止顶层的决策,只要推进真正的官员财产公开,民间一定会赞不绝口。问题是习李有没有勇敢前行的决心和不耻下问的精神。
任剑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在中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的难处主要有两点:第一,在意识层面,对官员财产公示的性质、目的和具体执行举措还缺乏清晰的、普遍的认知。促进官员财产公示在中国还处在一个非常被动的局面,它并不是公职人员普遍认识到自己执掌的公权力需要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前提下而实行的相应措施。而一般大众一方面希望以财产公示来“揪贪官”、制止权力腐败,另一方面又对这种公示怀抱普遍不信任的态度。在这种处境中,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究竟是以实现政治高层号召为目的、还是以人民满意为目的、还是以最终使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为目的,就显得模糊不清。第二,在技术操作层面,由于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公与私之间没有清晰和严格的界限,因此很难设计出一种保障机制以求在保护公职人员合法私有财产和对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财产公示之间达成基本平衡。这样,不仅有可能出现一种“仇官”心态导致的以侵犯私有财产来实现一种无底线的财产公示,也有可能导致要么以保护私有财产为名而使合法合理的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最终不了了之,而难以充分实现官员财产公示所要达到的“廉政”效果。
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在官员财产公示上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比如,最早进行财产公示的瑞典,不仅公布政府官员的财产总体状况和明细,还为公众提供了查询官员财产和纳税的途径,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美国实行的是一种有范围和边界的财产公示,既保护了私有产权,也保证了公职人员合法收入的公开透明。这些都是值得中国借鉴的宝贵经验。
陈有西(知名律师):
财产公示是各国为了保障公务人员任职期间廉洁性的重要措施,让掌握公共事务权力的人,接受社会公众人员的随时监督。有的国家行政强制的色彩强一些,通过强制侔实现,有些国家是通过健全的新闻业的公开监督、官员的公开竞选实现的。
而我们中国的问题比较复杂,实行财产公示面临着两难的境地。
第一,中国的政务类公务员和事务类公务员没有明确的区分,公务人员的队伍宠大,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数据是700多万,按照行政管理专家的研究数据是3500多万。要所有的从事公务的人都要公布财产,显然是不现实的。西方国家也一般限于主要的政务官员。社会监督的是位高权重的人。
第二,中国并没有健全的审查官员财产的机制,很多机构人员能够用各种特权隐瞒财产而百姓并没有真正有效的办法揭示,对财产公示的后果是直接的刑法手段,一曝光只有判刑一种方式,导致所有公务员顽固抗拒公开,实在抗不住就是外逃和自杀。
第三,我们没有公开的竞选和自由的新闻监督。最重要的向人民公开财产的方式和场合并不存在,揭露方法是举报和内斗,煽动的不是社会和解而是鼓励互相检举、背叛和仇恨。缺乏基本的伦理道德上的支撑。
第四,目前中国对官员财产公示最积极的力量是仇官力量而不是建立良治的力量。很多要求公开官员财产的人是认为当前中国没有一个好官的,公示目的就是要打倒他,贪污一万就应该判死刑。这是一种社会破坏的情绪而不是建设的情绪。在这种综合因素下,掌握权力的人会拼死顽抗阻止公示财产制度的出台,而一旦真正出台,暴民思维会迅速瓦解行政效能,导致社会管理的失控。
因此,中国的财产公示必须同政务类事务类官员分管理、人大代表和政务官员公开演讲竞选、新闻的真正放开监督、官员廉政的行政方法控制机制、改变唯一的刑罚治贪模式、行政问责辞职不究制度等配套改革,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
彭晓云(知名媒体人):
有总比没有好。更早前是官员的个性化自选动作,那些官员往往由于缺乏制度支持而压力重重,最终黯然退场。现在的试点是官员财产公开体制化的小步实践,它依赖的是体制的强制性要求,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官员个人承担体制内不同声音的压力。不知道民众注意到没有,很多官员表态愿意公开财产状况时都加上一句“只要上级要求”,为什么需要“上级要求”呢?网民觉得不解,其实这就是体制运作的逻辑,体制有一个强大的吸附力,它是压抑个性化的,它以集体主义的逻辑遮蔽了官员个人需要承担的职业伦理,即所谓“有组织地不负责任”,个人反而可以免责了,一旦你跳出来说要承担官员这一身份附带的政治伦理要求,他在内部反而要承受一定的压力。
所以,未来的观察方向是这种体制化试行最终由什么来界定其强制性的程度,是制度条例还是内部组织纪律?是内部人报备还是向公众开放公布?这将测试出官方在这一问题上的诚意和决心到底有多大。
来源: 中国青年网
秦晖:持守底线
百年来的“文化冲突”,得到的是现代公民权利未张而传统责任伦理尽失的后果。“西方的自由民主”与儒家的“传统”道义同归于尽,而在西、儒皆灭的土地上,“秦政”与痞风前后相因相继,强权逻辑与犬儒逻辑的互补反而变本加厉了。
假如还没有1,那么谈论2与10的中位数有什么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主张2的人与主张10的人难道不该首先为争取1而奋斗吗?而“为争取1而奋斗”当然不能说是2与10之间的什么第三条道路,只能说是两者“共同的底线”。
如果权力不产生于社会契约,不来自民主授予也不对公民负责,那就会造成:国家权力极大而责任极小,从而限制国家权力的自由主义要求与扩大国家责任的社会民主要求,根本就不可能构成对立。
如果我们的体制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还远不及美国,又有什么资格怪其个人自由太多?如果我们连瑞典水平的个人自由也远未达到,又有什么资格指责其社会保障过分?
如果连美国式的“低调社会保障”和瑞典式的“低调个人自由”也得不到,谈论“美国与瑞典之间的”中间水平保障和中间水平自由又有什么意义呢?而为了实现最低限度的自由权利与社会保障,就需要有权责对应的民主体制——而这,就是现代左右派都必须持守的共同底线。
虽然我并不反对调和折中,正如我既不反对自由主义也不反对社会民主主义一样。也许将来在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之争成为真问题时,我会持某种有原则合逻辑的折中态度,但是现在,我们需要持守底线。
(本文为秦晖教授新书《共同的底线》序言)
早在“五四”以前,中国就出现了“中西文化的碰撞”。20世纪末进入改革时代以后,“文化热”中的“中西”之争再度热闹起来,80年代许多人积极推进西化,90年代弘扬传统又成了主旋律,加上国际上亨廷顿式的“文明冲突”论助兴,可谓高潮迭起。
也是自清末民初起,中国开始了“主义”之争,50年代以前国内的“左右”热战血流漂杵,50年代以后国际上的“资社”冷战剑拔弩张。到了世纪之交,国际上的意识形态斗争随着冷战的结束逐渐淡出。而在国内,随着改革进程的发展和社会矛盾的深化,“主义”之争却脱去“文化”的包装再度“浮出水面”。
最后,在现代性背景下,许多国家里民主公共权力组织——政府部门,与竞争性市场组织——企业或营利部门,都得到了高度的发展,同时也现出了明显的局限性。于是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呼声中,自治的公民社会和志愿者公益组织(所谓“第三部门”)也发展起来。它与民族国家-政府组织(“第一部门”)和市场-营利企业(“第二部门”)本是各司其职的。但许多发达社会本具有扩大“福利国家”以压缩市场领域的社会民主倾向,和扩展市场秩序以限制政府权力的古典自由倾向,以及这两者长期对峙的传统。而在苏联式社会主义已没落、“福利国家”体制也陷入困境的“左派危机”时代,面对“市场经济全球化”的扩张,反对者转向第三部门国际行动并使其具有“另类左派”色彩或“第三条道路”色彩,就成了不难理解的事。1999年西雅图事件后,这种跨国第三部门组织挑战市场全球化、同时也与事件所在国政府权力发生冲突的“三个部门之战”,在世界各地连续出现,国内一些学者随之盛称其“后现代”意义,并力图使国内进程在这个意义上“与国际接轨”。
于是在世纪之交,我们身处一个剧烈变化中的中国,面对一个全球化与多元化同时发展的世界,在“文化”之争、“主义”之争与“部门”之争中,我们应当如何定位、如何把握自己和社会的命运?
“中西文化碰撞”百多年了,然而新世纪伊始,人们面对坑亲杀熟的“诚信危机”的一片惊呼却表明,如今的“文化”中不论中西,最基本的做人道理已成为“稀缺资源”。百年来的“文化冲突”,得到的是现代公民权利未张而传统责任伦理尽失的后果。“西方的自由民主”与儒家的“传统”道义同归于尽,而在西、儒皆灭的土地上,“秦政”与痞风前后相因相继,强权逻辑与犬儒逻辑的互补反而变本加厉了。
“左右主义之争”也已80多年,过去的斯大林体制已经灰飞烟灭,现在的资本主义体系也有许多问题。但我们这里,还是既无“自由放任”,亦非“福利国家”。一些人喜欢说:美国式的个人自由有什么什么弊病,瑞典式的社会福利又如何如何不好,前者损害平等,不利穷人;后者限制自由,压抑精英,我们都不能学云云。这话若是出自布莱尔、吉登斯等人之口,倒也成一家之言,虽然“既不要自由放任,也不要福利国家”的制度创新到底是什么样子,人们还远未明白。但是在我们这里如果这样说,那就要问:美国式的个人自由太过分,那么美国的社会保障如何?瑞典式的社会福利我们搞不起,那么瑞典的个人自由呢?人家左派责怪美国的社会保障太少、右派批评瑞典的个人自由不足,而我们如果拥有这种美国式社会保障、瑞典式个人自由,那已经进步到何等程度!
至于“三个部门”之争就更不用提了。没有1968年的“布拉格之春”,哪里会有2000年的“布拉格之秋”?
出于对两极的不满,在各种争论中都产生了中庸之道:在“中西文化”对立中,历来就有中体西用、西体中用、中西结合之说。在“左右主义”对立中,各色“第三条道路”也有几十年历史了。而在刚刚兴起的跨国第三部门运动和“NGO反对WTO”潮流中,也不乏既要NGO、也要WTO的呼声。
但是中庸之道不管理论上多么面面俱到,实行起来却往往要碰壁。考其原因,人们常常抱怨两极的力量太强而中间派太弱:一些人非要2,另一些人非要10(至于谁是10谁是2姑且不论:自由主义者要10分自由,在他们眼里社会民主主义者就只要2,而后者要10分平等,在他们眼里前者也是只要2的),而主张(2+10)÷2=6的呼声便被埋没了。无疑,这种情况在历史上是不乏其例的。
然而,人们往往忽略了另一种可能:如果健康的两极本身都太弱,那中间派能强得起来吗?假如还没有1,那么谈论2与10的中位数有什么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主张2的人与主张10的人难道不该首先为争取1而奋斗吗?而“为争取1而奋斗”当然不能说是2与10之间的什么第三条道路,只能说是两者“共同的底线”。亦即:它并不是两者互相妥协、各让一步的结果,而是两者本身都需要以之为前提的、即使没有对方要求自己也必须争取的基本目标——尽管可能远不是全部目标。
例如关于“文化冲突”,人们当然可以而且应当倡导文化多元、文化宽容和文化间的取长补短,根据这些原则,基督教、儒家理念与伊斯兰教应当和平共存。但是,这样做的前提是信仰自由的原则必须战胜异端审判,这两者是没有共存之说的。如果异端审判存在,不仅各种文化与信仰的多元共存成为不可能,而且正如我在纪念托马斯·莫尔的文章中所说的,每个文化自身的发展也会被窒息。因此每个文化每种宗教都应当反对异端审判、异端镇压,反对原教旨主义神权专制(不是反对“原教旨”)。这就是作为文化多元共存基础的“共同底线”。近年来一些基督教学者倡言以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基础,建设“全球基本伦理”,这当然不表示他们放弃了“基督教文化”而皈依“儒家文化”,实际上这就是希望确立这样一条共同的底线。
又如在“左右之争”中,发达国家的传统话题是“自由放任,还是福利国家?”他们的左派主张扩大国家承担的责任,而右派强调要限制国家的权力。这两者形成对立显然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先有了一个社会契约意义上的“国家”,在这种契约下,国家的权力与责任严格对应:权力来自公民的授予并对公民负责,公民需要国家承担多大责任,就授予它多大权力——显然,这个意义上的“国家”只能是民主国家。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扩大国家责任(因而必须增加对其授权)的左派主张与削减国家权力(因而不能要求其扩大责任)的右派主张才可能形成对立,乃至达成关于“中间道路”的第三种选择。如果没有这一前提,如果权力不产生于社会契约,不来自民主授予也不对公民负责,那就会造成:国家权力极大而责任极小,从而限制国家权力的自由主义要求与扩大国家责任的社会民主要求,根本就不可能构成对立。西方那种“左右之争”乃至“左右之间的”折中立场,在这种条件下又有什么意义?如果我们的体制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还远不及美国,又有什么资格怪其个人自由太多?如果我们连瑞典水平的个人自由也远未达到,又有什么资格指责其社会保障过分?如果连美国式的“低调社会保障”和瑞典式的“低调个人自由”也得不到,谈论“美国与瑞典之间的”中间水平保障和中间水平自由又有什么意义呢?而为了实现最低限度的自由权利与社会保障,就需要有权责对应的民主体制——而这,就是现代左右派都必须持守的共同底线。
至于“三个部门之争”,则正如我在本书中论证的:没有“权力只能用于公益”的现代民主国家和“私益只能出自自愿交易”的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的第一、第二部门就都还说不上形成,也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以志愿求公益”的第三部门。而摆脱那种“以强制求私益”的“第四象限”,使权力只能用于公益、而私益只能通过自愿交易取得,这正是三个“部门”所共同需要以之为前提的东西,也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自治公益三者的共同底线。在这一底线的基础上,才可能存在“三个部门之争”,“西雅图问题”才可以成为有意义的问题。
在发达国家,这种“共同底线”早已成为现实,而不再是追求的目标,底线之上的“文化”、“主义”、“部门”之争(以及对这类争论的调和折中)也因而凸显。只是在一些特定情境下人们才会提及与强调这一底线。最近在法国的一次讨论会上,当我谈到“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共同底线”时,一位法国学者说:主张自由放任的人与主张福利国家的人,怎么可能有共同立场?我回答道:“怎么不可能有?最近你们这次大选中,反对勒庞上台不就是这两者的共同立场吗?”的确,在这次大选的第二轮投票中,为了阻止以勒庞为代表的新纳粹倾向得势,法国的现代右派(法国人称之为“传统右派”)——自由保守主义的保卫共和联盟总统候选人希拉克,不仅得到了本党的、也得到了左派社会主义者——社会党乃至法国共产党的赞成票。这是“共同的底线”,而不是“第三条道路”,因为法国左派反对勒庞是他们的固有立场,并不是为了与右派折中而作出的妥协或中间路线。在法国历史上曾经有过左右派联合执政,那时是要讲第三条道路的,否则两派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怎么联合执政?而这次不同,左右派并未联合执政,他们都反对勒庞只是体现了两派立场的“重合”部分,而不是两派中双方或任何一方让步所导致的“趋同”。社会党如果不反对勒庞就不成其为社会党,保卫共和联盟如果不反对勒庞也不成其为保卫共和联盟。这与什么第三条道路毫无关系。
但是在法国,这样突出“共同的底线”毕竟罕见。为什么要反对勒庞?因为勒庞上台会威胁到法国已有的许多东西、即左右派都认同的自由民主人权等基本原则。但正因为这些都是已有的,除非特殊情况(如这次勒庞“出人意料”地崛起)人们并不担心失去,所以一般不必表现出这种共同性,通常看到的只是左右派的斗争或妥协。
然而如果那些东西尚待争取,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法国大选后不久,美国思想家德沃金访华,在与笔者的交谈中德沃金提到“诺齐克与罗斯福搞的那一套水火不相容”。笔者表示完全理解这个说法,但从我们的角度看则未必,当时我也举了法国大选的例子。事后想来,美国其实有更确切的例子:当年为了争取在南方实现北方式的自由(在后来的左派眼里那当然是“资产阶级自由”),社会主义者魏德迈在马克思的赞许下加入林肯政府的联邦军当了军区司令。魏德迈与林肯的“主义”差异无疑绝不比诺齐克与罗斯福小,但在自由尚待争取时,魏、林面临的问题大不同于诺、罗。如果说当今法国左右派(他们已不需要共同“争取”自由)联合执政需要的是妥协而不仅仅是共同底线,那么魏德迈加入林肯军队只要基于共同的底线就够了——魏德迈这样做既不意味着他放弃了社会主义,也不意味着他走向了“第三条道路”。相反,如果魏德迈在南北战争中保持中立,甚或与南方奴隶主一起反对“资产阶级的”北方,那他当然不是什么自由主义者,但他还成其为“社会主义者”吗?
不幸的是,如今在我们这里,亲“南方奴隶主”的“伪社会主义”者与“伪自由主义”者都不少。因此我对某些“左派”与某些“右派”都有批评。如上所述,“共同的底线”并不是调和折中。虽然我并不反对调和折中,正如我既不反对自由主义也不反对社会民主主义一样。也许将来在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之争成为真问题时,我会持某种有原则合逻辑的折中态度,但是现在,我们需要持守底线。
本书的宗旨就是从“主义”、“文化”与“部门”的分析中,结合我们特定的“问题”来论证持守底线的意义。我于1999年出版过《问题与主义》一书,本书可以视为该书的续编。其中的作品绝大多数写成于《问题与主义》出版后,少数则写于该书出版前,但并未结集过。本书其实2002年已经编好,自那时起曾经几度要出版,有一次甚至已经三校,但却因种种原因又放弃了。因此,2003年以后的文字书中也就没有收入,容俟后日吧。
如今都说全球化,但全球化不始于今日。自从英舰轰开虎门、马克思号召全球无产者联合,就开始了两种对立的全球化:capitalist和communist的全球化。冷战结束后这个对立告一段落。但世界既未“大同”,也不可能重建“铁幕”隔绝彼此。我们注定生活在一个有矛盾的因而是多元的地球村中,依然面临多种而不是一种全球化。然而世界毕竟还是在进步:这些矛盾、多元与多种已经越来越多地以上述底线为基础,而突破底线的堕落则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对。也许,这就是我们唯一必须要“接”的国际之“轨”吧!
来源: 《共同的底线》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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