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中纪委网站宣布把打人耳光的中共河南省济源市委书记张战伟免除职务。该报道称,张战伟当众掌掴下属若属实,绝不符合一个领导干部该有的形象,更反映出耍官威和作风霸道,等等。听起来这件事在中国与法律并不沾边,和西方法治国家不同的是,在中国打人未造成严重伤害并不是犯罪,而在西方则是会坐牢的重罪。
“书记打人”事件在网路上被公开后,引发了如潮的评论。有博客写手称, “尚娟斩落市委书记” 是“自杀式”举报获得成功。
1月16日,“济源市尚娟”在微博发出1500字的长文,实名举报河南省济源市委书记张战伟在大庭广众之下,掌掴该市政府秘书长翟伟栋的过程。
“济源市尚娟”称,自己是济源市政府秘书长翟伟栋的妻子,“实名举报市委书记”。2020年11月11日早晨大约7时45分,翟伟栋与其他济源市领导在机关小灶餐厅里吃早餐。书记张战伟认为翟伟栋不应该在小灶餐厅吃饭,对其大声训斥。翟伟栋意图上前解释时,被张战伟打了一耳光。
中央政法委官网--“中国长安网”发文说:“有权莫任性,从政先正身。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必须敬畏纪法,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张战伟的) 这种作风和行为是不能容许的。”
《新华每日电讯》称,身居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太“辣眼睛”,有辱斯文,与人们期待的领导干部形象相去甚远,影响可谓恶劣。
央视网说,大庭广众之下公然掌掴下属难道是想当“山大王”吗?……这种不顾他人尊严、扇人耳光的粗暴之举,都有辱斯文,令人义愤填膺,在公德上先输了一着。
从这几家官媒的报道和评论看来,打耳光和法律并不沾边。
中国人权律师、现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滕彪告诉美国之音:“在中国法律之下,打人没有导致一定伤害的话,不构成犯罪。”
滕彪说,这位市委书记打人,如果仅仅导致轻伤,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一定处理,比方说行政处罚,但不属于犯罪。犯罪是特指违反刑法的规定。简单说就是,违法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假设说,如果法律规定不能在高铁上抽烟,有人抽了,这是违法,不是犯罪。
资深律师、时事评论人士汪月辉对美国之音说:“中国的立法注重后果。就是在法律上,我们说一个是行为犯,一个是结果犯。中国强调结果犯,打人没打伤,或者伤得很轻,就算了;而美国是行为犯,只要有打人这个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所以,那位书记出手打人耳光,没导致重伤,在中国就不是犯罪;但如果在美国,打人这个动作碰到对方的身体,就是犯罪,会被逮捕、也可能被起诉。”
汪月辉说,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要用法律来惩处这名打人市委书记的话,可以从侮辱罪着手;受害者可以用人格侮辱来报案和立案。
滕彪律师也告诉美国之音,扇耳光是一种羞辱,而且导致严重心理后果,可能构成犯罪。
羞辱是犯罪,打人却不是。近几天微信群里流传的贴子说, 贵州一名女子因为把社区支书称为“草包支书”而被警察拷走拘留。
滕彪还认为,正是因为中国法律没有把打人本身当作犯罪,才导致社会普遍存在打人没事的认知,才有了上级打下级、大人打孩子、丈夫打妻子可以若无其事的现象,才有了强者打弱者天经地义的陷阱,以及广泛的恃强凌弱的心态和风气。
滕彪说,中共官员除了目无法纪,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有就是官场权力个人化。很多地方一把手和二把手权力本来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中国官场文化中,一把手享有绝对的权力,对官阶低一级的都是非常跋扈的,而对上面却又是奴才般的服从,所以官场扇耳光现象层出不穷。最出名的是薄熙来的一巴掌;不仅仅是薄熙来对王立军,王立军对他的手下也一样。而这都是劣质极权文化的表现。
有美国的网友评论,在美国是官阶越高越受约束,而不是相反。想想特朗普,被小记者刁难,想禁止他进白宫,打官司还输了;丑化他的裸体雕塑在洛杉矶街头,他只能佯装不知;自己说话不慎,推特帐号说禁就禁,对错先不论,至少权力关在笼子里,总之是“跟人无关,制度才是关键。特朗普换到天朝,会打很多人耳光;张书记换到美国一样嚣张不了。”
另有网友说,“在美国打人犯的是刑事罪。法理上的定义是只要有身体上的接触,无论是推搡了一下,还是给人打了个半死,只要有身体上的接触,都是犯罪,要上法庭,只有未成年人打人以及成年人正当防卫除外……不要以为美国人天生不会打人,只是因为有刑法这个紧箍咒,知道收敛而已。”
有分析称,有公平的、大家都要遵守的游戏规则,对每个人来说,既是约束也是保护;无论是为官还是做人,有了制度的约束就有了保障。
文章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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