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1日星期日

港府突加强管制私隐电话“太空卡”拟实名登记

港府29日突然宣布电话储值卡(即俗称“太空卡”)可能需要预先实名登记,而且资讯期限知有一个一个月。港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说,一个月质询期限2月28日届满后,提交立法会审议。

政府在事前未经披露下,召开记者会,表示就电话实名登记制度展开“公众谘询”,谘询期仅 1 个月至 2 月 28 日截止,之后会提交立法会审议。“谘询”建议,用户日后申请“太空卡”时,都要提交身份证资料及副本予电讯商登记,原有已经启用的“太空卡”都要登记,电讯商会自行建立用户个人资料库,政府有执法需要时交出用户的个人资料。

对于推行“太空卡”实名制的原因,政府在“谘询”文件和记者会都以大篇幅提及,指有关做法可减低电讯网络遭滥用,并指储值卡被用作电话骗案、制造土制炸弹、恐怖活动等有组织罪行,危害公众安全,又指不法之徒会用储值卡隐藏身份。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并且举例指,如果罪犯以“太空卡”致电表示公众地方有炸弹,就会带来市民不便,“喺地铁站的话就带来唔方便,喺戏院的话就令我哋好扫兴,喺机场的话就令我哋班机延迟”,形容“太空卡”未实名为市民生活带来“不便”。

邱腾华指,“太空卡”用户日后提交的个人资料比起“上台电话卡”用户还要少,政府不会连结电讯商的个人资料库。他又表示,现阶段无计划效法中国内地的做法,如登记电话卡就要提供面容识别资料。当被问到立法是否跟“反送中运动”社会动荡以及《港区国安法》订立有关,是否要监控市民,邱腾华及区志光多次避答,只表示立法是要“打击罪案”,“咩罪案都好,如果可以协助警方或者其他执法机构,能够在调查和执法工作收到效,呢个就系目的。”

谘询文件提出的“建议”指,立法后“太空卡”用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副本。每名用户只可向每个电讯持牌人登记不多于 3 张“太空卡”。如果 16 岁以下人士要登记服务计划或“太空卡”,相关登记必须得到一位“合适成人”,即家长、亲人、监护人确认;持牌人建立资料库后要核对用户资料,如发现资料虚假,要取消相关“太空卡”登记;而在“太空卡”停止使用或取消登记后,持牌人要保存相关登记记录最少 12 个月。建议又提到,执法部门在有法庭手令,或者在“某些迫切或紧急理由”而没有手令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持牌人提供“太空卡”用户的登记资料。

建议又指,实名登记制度会分两阶段实施,首阶段是电讯持牌人在规例生效后 120 日内建立用户登记系统和个人资料数据库。第二阶段,持牌人就要在往后的 240 日内,为新的“太空卡”做实名登记,同时为第二阶段前已启用的原有“太空卡”做实名登记。到了规例生效后第 361 日,所有未实名登记的“太空卡”会即时失效。建议并指,任何持牌人以违反规例,通讯事务管理局可按照《电讯条例》惩罚持牌人,初犯最高罚款 20 万元、第二次最高 50 万元、第三次或以上最高 100 万元。

政府在谘询文件以至记者会期间,都以大篇幅解释现时“太空卡”被用于各种罪案。其中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在记者会指,现时 9 成电话骗案都是以“太空卡”犯案,至于在投资骗案、求职骗案当中,使用“太空卡”的比例亦达 82%;甚至凶杀案、行劫案、偷运人蛇、卖淫等亦有很高比例的犯案人使用“太空卡”。

区志光甚至表示,在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当中,凶徒都是用“太空卡”犯案;而在土制炸弹案当中,凶徒是用“太空卡”手机引爆炸弹,世界多国已经推出电话卡实名制,香港推行实名制,会令其他国家认为香港政府都愿意负起责任。

建议提及,执法部门可以在“某些迫切或紧急理由”而没有手令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持牌人提供“太空卡”用户的登记资料,被问到“迫切或紧急”是否跟《港区国安法》所列罪行有关,邱腾华和区志光都没有正面回应,其中区志光表示如果牵涉“拯救生命”和属于严重罪案,如绑架案、走私案、贩卖人口案件等,都可以给执法部门行使权力索取资料。邱腾华就表示,今次立法是要“打击罪案”,“咩罪案都好,如果可以协助警方或者其他执法机构,能够在调查和执法工作收到效,呢个就系目的。”他又表示今次做法“对绝大部分守法的人绝对无影响”,又重申用户登记时给予的资料只交给电讯持牌人储存,政府不会连结持牌人的个人资料数据库。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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