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日星期六

杜耀明:香港选举制度结束 大陆模式开张

 

【杜耀明评论】香港选举制度结束 大陆模式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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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常委日前通过决议,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和选举委员会为主力,推倒香港选举制度。有说这是时光倒流三十年,未免是恭维多于事实。

新近这套制度其实同1985年那一套差别颇大。三十六年前,港英政府推行代议政制,五十七名立法局议员有十二人由选举团选出。当年的选举团虽然由市政局、临时区域议局及区议会成员组成,但市政局有一半议席由不经筛选的直接选举产生,而区议员的民选与委任数目比例约为二比一。

反观刚通过的选举委员会,除了二十名直选立法会议员,其馀一千四百八十人,不外是来自近乎委任产生的当然委员,大多都是个别功能组别的团体代表,当中新增第五界别三百个名额,靠近中央权力中心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近三分二(共一百九十人),其他来自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代表(如全国妇联)。

表面看,立法会未来仍有二十席直选,1985年立法会一个也没有,但新政制下直选,从开始便处处设防,普及而平等参与立法会选举的权利,已消失于无形。参选者首先要从选举委员会五个界别,每界别取得起码两名委员提名,才能正式参选。然后交由一批不经港人授权的特区官员,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名义,拣定所有候选人。审批过程更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导,依照警方国安处提供资料,断定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的要求,再交由审查委员会决定谁符合资格。

反观1985年,港英当局也认定参选人的资格要比选民为高,不过最后对候选人的要求,只集中于两点:一是候选人在港居留期( 十年)较普通选民(七年)为长,二是曾触犯某些罪行,或判刑超过三个月,又或者是政府雇员或全职司法人员,不得参选。

港英没有杞人忧天,既然由于相信市民根据自己意愿投票,自然选出适当人选,同时也要避免抵触人权规范。按照《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五条,凡属公民,不分政见等区别,均应有权利及机会直接或经由自由选择之代表参与政事,并在真正、定期的选举中投票及被选。

无疑,殖民政权不是省油的灯,当年开放立法机关部份议席,当选者也多是建制中人,但总有漏网之鱼,如从功能组别出选,如代表法律界的李柱铭和教育界的司徒华,总不会如今天那样布置天罗地网,除非当局蓄意放水,否则任何不受北京欢迎者都无法入局。

「天罗」是选举委员会,要全取当中五个界别每界别两位提名人绝非易事。当局只须在其中一个界别紧密把关,例如第五界别(人大、政协、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代表),便可成竹在胸,稳握否决权。即使万中偶一闪失,亦可由「地网」——审查委员会——包抄堵截,因为审查委员会由特区高官组成,而向委员会提交报告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样由高官组成,除非同一班人先后出现两次无法解释的审查和判断错误,那些「不受欢迎人物」注定入闸无门。

由此观之,今次政制推倒重来,可说连历史倒退也谈不上,因为难以从香港历史找到比较点,反而个别机制,或可跟中国大陆基层人大代表直选比拟一下。2004年之前,大陆选举法律规定,由选民直接投票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需要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过当选名额),但参选数目又不能多于名额一倍。若超逾此数,则交由「选民小组」筛选来决定候选人名单。这个「选民小组」如何产生、如何运作,法律没有规定,但其效用有如香港的审查委员会。不过,该小组只限于人数超过候选限额才会发功,而且随著人大常委于2004年修改法规,削弱「选民小组」的权力,日后改以预选解决超额问题。

有别于基层代议士选举,由下而上将民意和民间力量注入政府体制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却朝相反方向运作,把权力向下延伸至选举机构,一面选定特区的行政长官、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等选举的所有参选者,同时把政见不合者取消资格,一面又通过政府直接或间接委任的人选进入选举委员会,当然不难得到早可预知的立法会和行政长官推选结果。不过如此一来,权力通过「内循环」永续下去,官方无须忌讳不谈,香港已运用彻头彻尾的中国大陆政治模式操作。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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