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黄雨衣”示威者梁凌杰2019年6月15日傍晚于金钟太古广场外高处堕下而引起广泛关注,香港法院5月进行了多日死因研讯。(周二)25日,由3女2男组成的陪审团一致裁定其坠楼“死于不幸”,认为事主当时并非想“自杀”,而是可能于判断错误,以为自己可以跌在气垫上,但却跌在气垫旁的行人路上。
案发时35岁的梁凌杰是香港“反送中”示威中第一个在示威现场身亡的人,为此,抗议阵营举办多次悼念活动,他的离世成为了抗议活动的助燃剂。 在他死后翌日的6月16日大规模游行中,主办单位民间人权阵线(民阵)称示威有“200万+1人”参加,那“1人”就是代表离世的梁凌杰。大批民众之后亦多次到现场献花悼念,他离世前身穿的黄色雨衣,成为了抗争符号。
香港司法体系中的死因庭具备法定权力去传召与案件有关的人,和索取更多未对外界披露的案件细节,并针对死因提供法律定义。虽然案件告一段落,但民主派阵营的声音认为,如果当初政府提早撤回备受争议的《逃犯条例》,就不会有人牺牲和引发后续的社会风波。
过去近两年,这宗案件在香港一直备受关注。有关注自杀的组织跟进一些香港示威者心理个案,因梁凌杰的死亡令他们自责,认为在有些个案自己做得不够,致接受过他们辅导的一些示威者出现幸存者愧疚(Survivor's guilt)。如今在社交媒体上,民主派支持者也表示不会忘记梁凌杰。
当天发生什么事?
梁凌杰在2019年6月15日,站在港岛区金钟太古广场四楼平台维修外墙的铁架,距离地面约17米。他身上穿有批评特首、警察和《逃犯条例》字句的黄色雨衣,及写上“反送中”口号的标语。
当时他站在该处多个小时,引来不少市民围观,消防一度在下方位置摆放气垫戒备,警方到场进行谈判,谈判期间梁凌杰曾情绪激动,一度拿起𠝹刀(割刀)指住自己的颈部,并要求谈判人员离开。
民主党时任立法会议员邝俊宇与在场市民一同高喊, 劝喻事主下来的,但不被警方容许接触事主。
场面维持了多个小时至晚上,谈判没有进展,事主爬出铁架,消防人员尝试接近事主救援时,事主堕楼身亡,送院后无法抢救身亡。
死者或有寻死倾向?
梁凌杰在笔记簿写有“反修例”口号、要求特首下台以及释放被捕学生等诉求,其中一页他写道:“我对这个香港已心恢意冷,这几个月不断沉思都找不出答案和将来,今日我是个人意愿,唯独是政府促成。”
另外,他的钱包中有一张事发当天才签署的绿色殡葬心愿登记表格,上面写上了他希望海葬,形容“不想留任何东西在香港”。
他的智能电话上亦留有批评警察和特首的字句,搜寻痕迹中有“跳楼”、“心灰”、“反送中”等字眼,查看多则“反送中”新闻,亦有很多示威的照片和文宣图片,在堕楼前一天,为自己有口号的黄雨衣等物品拍照。
这些证物让警方认为他有寻死倾向。然而裁判官提到,梁凌杰虽然有查询“自杀”等资料,但事发时他在架上已经数个小时,当时并没有清楚表明他的意图,在决定死因时要考虑他当时在上面是否了结自己生命。
而庭上亦透露,梁凌杰生前曾任伦敦金投资经纪,三年前曾涉伦敦金骗案, 被以“涉嫌串谋诈骗”拘捕,堕楼当日仍在保释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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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作谈判代表合适吗?
当天负责与梁凌杰谈判的是警方的代表,现场警员指,当时梁凌杰拿出𠝹刀,指住自己的颈部,叫他们不要走近,在谈判过程中,事主大部分时间保持沉默,警方谈判员则多次提醒他小心安全和询问有什么事情可帮忙,一名谈判员曾给予梁凌杰一瓶水。
虽然身边有市民,包括时任立法会议员邝俊宇想与梁凌杰接触,但警方以他们不认识事主,而且情绪亦较激动为理由,拒绝他们的要求。
裁判官问到,如果梁凌杰雨衣上已有针对警方的字眼,有否考虑找非警方的人士协助,但谈判组主管黄广兴总警司说,警方进行谈判是国际做法,其知识、经验和训练都最适合,所以无考虑找其他专业人士协助。而一般而言,就算事主表明想跟某人见面,他们也会审慎考虑,避免触动事主情绪。
据已公开的邝俊宇庭上供词,他在事发现场附近也不断尝试叫事主回来,但不获回应,他是注册社工及区议员,过往亦曾与警方处理有人企图跳楼的经验,但他无法判断当天警方不让他接触事主是否合理,只能说感“好可惜”。 “最大遗憾是我由头到尾都不能够跟他讲过一句说话,“他说。
邝俊宇在庭上说:“我以前处理过此类案件,未失手过,我真的试过可以劝很多人回来,我接受不到失手,很崩溃,我跪在地上哭起来……我一直都不想回忆起这件事,这是我人生中好难受的事,我只是想每个人都可以平安,但原来那天做不到,是我好大的遗憾。”他亦透露事后有接触事主父母,并获得父母理解。
消防摆放气垫位置
当天,梁凌杰身在的位置距离地面约17米。消防员在事主下方的行车路放上长7.5米、阔5.5米、高2米的气垫,占据了两条行车线,但梁凌杰最终跌在气垫旁的行人路。
代表消防的一方作供称,当日由于金钟道行人路有栏杆,气垫只能放在马路,当时都意识到,气垫有机会无法保护事主,他们并没有拆除栏杆,认为这样做需时而且可能刺激事主,而消防处亦没有面积较小的气垫可以摆放在行人路。
消防方面强调,当时已经尽力以为,气垫只属防卫性工具,最重要是靠谈判游说。
据警方和消防的供词,谈判一直没有显著成果,但在当晚8时50分,事主对谈判人员表示“给多十分钟”,当时谈判人员认为他有意离开,所以走近,岂料梁凌杰突然爬出铁架,之后四名消防员分别从两边走近,试图救事主。
当天接触梁凌杰的消防员作供称,由于当时事主站的位置不稳,所以当时决定走近想捉住事主,把他拉回安全位置,但他猛烈挣扎,不配合消防救援,最后似乎刻意缩开手而向下堕地,而当时事主亦与一些栏杆相近,随时也可以伸手捉住,但事主并没有做到。
死者家人在哪儿?
庭上资料显示梁凌杰的父母和妹妹于2019年8月29日已经离开香港,但并没有透露目的地,至今未有返港,所以他们并没有出席死因研讯。
但他们曾经与警方联络和落口供,庭上读出他们的供词称,指儿子孝顺和乐于助人,甚少谈及时事,事前并没有梁凌杰有寻死念头,亦没有情绪问题或严重疾病。
据父母透露,儿子在香港读中学,中五毕业后曾到广州暨南大学修读衔接大学的基础课程,但大三时未毕业就退学,出来社会工作,事发时从事金融相关的工作,一家人关系良好、相处融洽。
梁凌杰父亲在儿子逝世一周年时向香港媒体发放录音,表示希望召开死因研讯,而查出儿子有没有遇到不为人知的冷待,并透露曾多次向警方发信要求提交调查报告但不获回应。
何为死于不幸?
死因裁判官高伟雄引导陪审团时表示,可以根据相对可能性考虑3种死亡结论,分别是死于自杀、不幸或意外。
高伟雄表示,梁凌杰虽然有查询“自杀”等资料,但事发时他在架上已经数个小时,当时并没有表明有意自杀或意图,陪审团可考虑他爬出架外的意图是什么。
他又表示,如果梁凌杰当时是想表达某些想法,或担心不能表达诉求而爬出架外,他可能判断错误以为自己可以跌在气垫上,但最终跌在行人路,则是“死于不幸”;如果他当时并不想堕下,而是体力不支等其他因素堕下,就可裁定他“死于意外”。
陪审团经过多个小时商议,最终裁定梁凌杰“死于不幸”,并建议当局引入适用香港地区面积和体积较细小的救生气垫。
在聆讯中,警方和消防的代表一度指对方是总指挥。警方认为案件属企图自杀案,应由消防做主导,但消防一方认为,事主持有利器,他们没有受过训练,所以案件会由警方做主导。陪审团建议日后案件应统一由警方指挥处理。
文章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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