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周四(17日)清晨出动五百警力,以涉嫌违反国安法第29条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先后拘捕5名高层,其中三名是新闻工作者。这是继警方去年8月突击搜查《苹果日报》大楼,以违反港版《国安法》等罪名,拘捕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四名壹传媒高层后,另一次涉及新闻自由的重大案件。观乎今日的香港的新闻自由,实在不如晚清时期。 (方德豪 报道)
1898年6月13日,光绪皇帝颁布《定国是诏》,宣布变法,其中一条新政就是准许民间办报办刊,中国近代报刊业亦出现蓬勃发展。王韬、康有为、梁启超、唐才常、黄遵宪、汪康年、麦孟华等俱为名重一时的独立报人。
到了二十世纪初,满清政府筹备立宪期间,由于「通上下之情」被当成立宪的一个重要目标,办报被视为开启民智的一个重要手段,清政府对民间办报不但继续持鼓励态度,而且还第一次用法律确认和保障了国民自由办报的权利。
1908年3月14日颁布的《大清报律》第2条明确规定,只要是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中国人都有创办报纸的资格,即「一、年满二十岁以上之本国人;二、无精神病者;三、未经处监禁以上之刑者。」在《钦定报律中》,将上述第三个要件修改为没有被「褫夺公权或现在停止公权者」。《大清报律》还规定,凡具备办报资格的人,只需于发行20日以前,将报刊的名称、体例、发行人、编辑人和印刷人的姓名、履历与住址以及发行所、印刷所的名称、地址各项,「呈由该管地方衙门申报本省督抚,谘明民政部存案」即可。
随著清政府对私人办报禁令的取消,迅速发展起来的民间报刊逐渐成为晚清知识份子表达自己思想、议论社会事务的自由论坛和公共空间,极大的刺激了中国士人自主言说的精神觉醒,开创了他们站在民间立场上,不依附任何党派,独立自主地运用自由的原则发表政见的所谓「文人论政」的传统。翻开那时的报纸杂志,鼓吹改良的有之,宣扬革命的有之,主张保皇的也不乏其人,可以说各种观点意见在报纸杂志上都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呈现出一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
抚今追昔,我们能不唏嘘?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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