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

这个四川律师写不打疫苗声明被喝茶

2021年8月11日——也就是今天上午10点30分,54岁的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谢德平律师,要回所里参加一场紧急会议。

谢德平认为,这场会议,是因为他那份说不愿注射新冠疫苗情况说明而起。

8月10日,《本人现阶段不愿注射新冠疫苗的情况说明》在网络上广为流传。

为什么会写这份情况说明呢?谢德平说,是因为律协要求天天报打疫苗的情况,他不愿意打,于是就按要求写了这份情况说明。

《本人现阶段不愿注射新冠疫苗的情况说明》主要观点


疫苗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开展疫苗临床试验,应当取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可见,本人依法有权拒绝疫苗临床试验,

疫苗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境内上市的疫苗应当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是,网上公开资料资料显示,目前给大家注射的疫苗是“紧急使用授权或附条件上市”。许多疫苗只是在境外经过了三期临床试验,在境内并没有经过三期临床试验,或者说目前的接种者都是三期临床试验的参与者。

疫苗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但是,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均不能查询到“紧急使用授权或附条件上市”的疫苗说明书。

疫苗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但是,新冠疫苗在注射前需要接受实验者签署对疫苗的免责文件,许多接受实验者在注射疫苗后出现意外情况时却无法得到救济和赔偿。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没有落到实处。官方和厂家没有为疫苗事故承担应有的责任。

在最近爆发的南京机场境外输入疫情中,37例新冠感染者中有36位都注射了新冠疫苗,只有1例没有注射新冠疫苗。可见,不注射新冠疫苗不意味着更容易被感染,而注射了新冠疫苗也不意味着能够得到足够的免疫保护。换句话说,现有疫苗不一定具有实际效用。官方也已宣布即使注射完两针新冠疫苗,今后也还要打加强针。

综上所述,现阶段广泛接种的新冠疫苗不是疫苗管理法规定的正式疫苗,只是“紧急使用授权或附条件上市”的疫苗。本人对现阶段新冠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相关单位转嫁法律责任存在重大异议,故现阶段不愿接种新冠疫苗。

依法治国简单而言,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讲话中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深入学习十八大和习主席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名律师,我的感受是要实现这些目标,除了党和政府、司法机关、全社会力量共同努力外,以秉承执业为民,追求公平正义为宗旨的律师更是责无旁贷。在我们中国,律师行业从无到有,生存发展道路曲折、艰难。

在过去,由于没有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一些律师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挑词架讼,尽力使纠纷复杂化,这些行为无疑败坏了律师人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形象,对律师的称谓,好听的叫“师爷”、“讼师”,不好听的叫“讼棍”、“诡辩者”,行业受到社会的普遍轻视和责难,更不要说能在国家政治活动中占一席地位。建国以后到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律师的形象和地位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八十年代起中国律师才真正挺起胸膛,迎来春天,开始在国家政治中发挥作用。

新修订的《律师法》第一条就明确指出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从世界范围看,律师参与国家政治建设,是各国的通例。如1789年参与制定美国联邦宪法的55人中,有30位是律师,最后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的39名代表中,有29位是律师。一个民族在强敌入侵,风雨飘摇之际,国家军人,士兵和将官会成为民族的脊梁。但是,马上得来的天下,不能在马上治之。在和平年代,一个民族如若图谋长治久安,法律人必将肩负兴国安邦的重责。

可以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一个没有律师的社会,绝对不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一个法治不完备的社会,律师只能也仅仅是一种摆设。所以在现阶段,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确立,中国20多万律师作为社会中的精英分子,必将在依法治国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文章来源:众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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