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為六四天安門鎮壓事件 32 週年,但香港的悼念活動遭受港府打壓的情況前所未見,不單維園燭光晚會連續第二年被禁,就連去年參與六四晚會的 26 名民主派人士,亦相繼被起訴甚至判監。縱觀歷史,無論是戰爭罪行抑或是國家暴行,很多人權侵害事件都要經歷漫長歲月以至幾代人努力,才能追究事件責任,還受難者一個公道。
尋求公義和真相之路漫長而艱鉅,各國政權為了淡化史實,亦曾千方百計阻撓和禁止民眾紀念這些事件。因此悼念歷史傷痛、承傳集體記憶和情感,不僅是對受害者的紀念,亦是惦記他們所捍衛的信念和價值,彰顯尊重人權、捍衛歷史真相的集體意志。
南韓光州事件 15 年後時任總統被判殺人罪
1980 年代,南韓將領全斗煥發動軍事政變奪權,全國實施宵禁,嚴禁罷工、集會、示威遊行等政治活動,連大學都被勒令停課。在這樣的背景下,光州地區在 1980 年 5 月 18 日仍爆發大規模示威,要求撤銷戒嚴和全斗煥下台;政府派出軍隊封鎖整個光州,並進駐當地大學大肆拘捕和殺害學生,逾二十萬民眾武裝反抗,最終演變為血腥鎮壓,數千名市民死傷。而全斗煥事後則成為總統,不僅將光州事件定性為「內亂」,更嚴禁一切與事件有關的輿論和報道,甚至限制民主人士及死難者家屬人身自由。
儘管如此,南韓民間和學界從未停止紀念光州事件,例如死難者家屬和大學生不顧政府禁令和打壓,堅持於每年 5 月 8 日舉辦悼念會和示威;記者和宗教團體突破政府封鎖,向外界傳達光州事件相關資訊等。光州事件可謂是南韓民主運動重要一役,但直至 1987 年全斗煥下台、南韓逐步民主化後,政府方承諾就事件始末展開調查,並允許民間公開討論事件。
直至 1988 年(即光州事件發生後八年),光州事件被正名為「光州民主化運動」,而 1995 年全斗煥及參與鎮壓的軍人亦因軍隊叛亂及內亂、殺人等罪受審,全斗煥罪成被判終身監禁(後來獲時任總統金大中特赦),政府亦對受難者及其家屬作出國家賠償。
台灣二二八事件 38 年戒嚴後的轉型正義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接管原本由日本統治的台灣,但因物價飛漲、官僚腐化等問題,導致當地民眾與政府關係越趨惡劣,最終於 1947 年 2 月 28 日因官員偵緝私煙期間誤殺一名平民、民眾上街請願遭當局開槍鎮壓,而爆發為大規模官民衝突。時任台灣行政長官陳儀請求政府派兵到台增援,軍隊抵達後隨即展開「綏靖清鄉」(武力鎮壓及搜捕可疑份子)行動,據官方統計造成超過 18,000 人死亡。
二二八事件後兩年,台灣實施長達 38 年的戒嚴令,台灣社會長年被白色恐怖籠罩,不止知識份子和異見人士,就連普通市民都遭到軍警機關監視、濫捕、秘密迫供和審訊等,至於二二八事件更被政權視為「禁忌」,多年來真相未明、公義未彰。然而即使遭到政府強力打壓,但當地為二二八事件爭取公義的呼聲一直存在,例如鄭南榕等民主運動人士致力爭取解嚴,又舉辦演講會、紀念活動等哀悼受難者和連繫他們的家屬,推動為二二八事件平反。
隨着台灣在 1987 年解嚴和邁向民主化,二二八事件與戒嚴時期的大量人權侵害問題終獲得官方正視,最具標誌性的例子是 1995 年時任總統李登輝代表政府首次就二二八事件向受害者和全體人民道歉,並於 1997 年二二八事件 50 週年成立「台北二二八紀念館」。眾多民間組織和人權機構亦圍繞二二八事件,持續整理和公開歷史檔案、倡議和進行公眾教育。
正視歷史創傷 是記憶與遺忘的鬥爭
隨着歷史事件的受害者和見證人逐漸老去、逝世,再加上相關文件和證據散失,要還原歷史真相、追究涉事者責任、恢復受害者名譽等工作將加倍困難。以光州事件和二二八事件為例,如果沒有公民社會鍥而不捨,堅持在政權打壓下自發悼念和承傳歷史,待到數十年後的今日,諸多真相將掩埋在各方不同的論述,湮沒於歷史洪流之中;而今日的人們亦難以再從歷史中汲取教訓,避免重犯當天的人權侵害。
紀念歷史事件的受難者和為爭取自由平等而犧牲的人,不只是對他們的基本尊重,亦是惦記他們所捍衛的人權信念和價值;而進行和平紀念活動,屬人民的表達自由及和平集會等基本權利,任何人、任何政權都應該加以尊重。
原刊於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網站
文章来源:立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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