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5月香港反国歌法游行中,23岁男学生被指在旺角非法集结及袭击两警员,受审后被判非法集结及袭警罪成,原审裁判官考虑到男学生曾被还押逾5个半月,终判他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不满原审裁判官判刑过轻,要求上诉庭覆核。辩方称男学生只馀4小时就完成全数社会服务令时数,如改判监或做成「双重刑罚」。上诉庭3名法官考虑后指,社会服务令并非是合理刑罚,但考虑所有因素后拒绝律政司的覆核申请,维持原判。本案是自反修例运动以来,首宗律政司因刑期过轻申请覆核而遭驳回的案件。
原审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认为更有助其更生
覆核由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潘敏琦及彭宝琴处理。答辩人为学生李汶锜(23岁),他被控于2020年5月27日在亚皆老街及弥敦道交界非法集结罪,以及袭击两名警员受审。
经审讯后,原审裁判官郑念慈裁定3项控罪成立。判刑时因为考虑到被告曾因违反保释条件已还押5个半月,如判处半年刑期被告或可即时获释,故控罪以监禁6个月为起点,但判处他120小时社会服务令,认为更有助其更生。
律政司:社会服务令「太宽待」被告 要求覆核判刑
申请方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特别职务)罗天玮代表。律政司一方指,原审裁判官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均犯原则性错误,刑罚明显过轻,认为本案应判以监禁式刑罚,判处被告社会服务令是「太宽待」被告,要求覆核判刑。
律政司认为,本案涉及的非法集结有数十人在马路堵路和叫喊,被告袭击两名警察和投掷铁桶和砖头,案情属严重。律政司认为,以案情而言,原审裁判官不可以因被告已还押多时,而采取较低的刑罚,仍需要处以监禁式刑罚,以反映阻吓性;即使判处社会服务令,120小时亦不足够。
辩方:现时改判监会否构成「双重刑罚」及不公平
辩方称,被告现时的社会服务令已完成达9成时数,即116小时,仅馀下的4小时将在本周六(21日)完成。上诉庭法官彭伟昌问律政司一方,如何回应答辩方的关注,被告已接近完成社会服务令,如现时改判监会否构成「双重刑罚」及不公平。
律政司一方认为没有冲突,明言「呢个系一个刑事定罪记录嘅问题」,认为上诉庭可以改判被告一个即时获释的刑期,但是法庭要申明法律原则。
律政司又称,本案不应在刑罚上过于著重被告的更生,特别是原审裁判官在判刑上已订下6个月的量刑起点,质疑答辩人可因定罪前已还押一定日子,令裁判官改判社会服务令,因而受惠于《罪犯自新条例》,未必适合。答辩方则回应,原审裁判官在量刑时的其中一个出发点,是希望对答辩人未来的更生有益处,加上被告曾还押5个月,原审裁判官才使用酌情权裁处被告社会服务令。
据《罪犯自新条例》,如个别人士犯罪前没有案底、犯罪后判处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判处非监禁式刑罚,经过3年不曾再被定罪的罪犯得以自新,可免予披露的定罪纪录。
3名法官休庭考虑后,指原审裁判官原则性犯错,法庭不认为社会服务令是合理刑罚,但考虑案件所有因素后,拒绝律政司的覆核申请,详细判刑理由稍后书面颁下。
案件编号:CAAR17/2021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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