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支联会高层,包括前副主席邹幸彤在内4人,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中「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案件周二(1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次提讯,其中前干事陈多伟承认控罪,押后至周三(11日)早上判刑。另外,庭上继续处理控方须否向辩方披露资料的法律争议,被告邹幸彤要求当局说明支联会究竟被指是哪个外国政府或组织的「代理人」。
4名被告包括邹幸彤、邓岳君、陈多伟及徐汉光。他们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5第3(3)(b)条,于去年9月8日,作为支联会在香港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组织的人士,并已获根据上述《港区国安法》条例送达通知,但没有遵从根据该通知的规定。
前干事陈多伟认罪 周三早上判刑
4人早前否认控罪,但前干事陈多伟周二(10日)在庭上改变答辩意向转为认罪。代表陈多伟的大律师求情时指,他在定下审期前认罪,仍可享有三分一认罪扣减;且他于去年9月8日被捕后还押45日才获准保释,相当于已服刑68日。辩方指,早前被判囚3个月的梁锦威,同样涉及六四集会案的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惟陈多伟没有相关刑事纪录,望法庭轻判,判处让他能立即获释的刑期。
《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表示需时考虑,押后至周三(11 日)早上判刑。
控方拒绝向辩方披露部分资料 邹幸彤:只要披露「代理人」指控
案件周二起一连两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继续处理控方须否向辩方披露资料的法律争议。控方早前以「公众利益豁免权」(public interest immunity)为由,拒绝向辩方披露部分资料情况。
邹幸彤就反驳,自己并非要求控方披露政府机密文件,只想知道控方对自己的指控,这是构成控罪的关键因素之一,即支联会究竟被指是哪个外国政府或组织的「代理人」,否则无从抗辩。
旁听公众不多 邹幸彤发言略为激动
虽然支联会及相关案件属较触目案件,但据现场记者指,周二旁听公众不多,在11时案件开庭后,4楼3庭外的法庭延伸部分仍空无一人,而正庭内的旁听席也尚未坐满。至11时半,邹幸彤完成陈词,她在发言期间情绪一度略为激动。
法庭书记误称「支联会」为「民建联」
审讯期间,法庭书记朗读案情出现口误,引来多名旁听人士窃笑。书记指,「民建联」于1989年成立,其后至2020年的每年6月4日,「民建联」均会于维园进行烛光纪念。被告、律师和旁听人士均面露疑惑,经罗德泉提醒后法庭书记才改称「支联会」。
支联会拒交资料案,控方原控告5人,前常委梁锦威去年12月认罪,被罗德泉判囚3个月;其馀4人继续上庭,今年1月下旬曾于西九龙法院作第二次审前覆核,案件原被押后至4月6及7日处理,但因疫情原因押后至今。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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