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

6.12 三周年|反修例暴動案數據分析 814 人被控 逾一成人案發時未成年

2019 年 6 月 12 日,引起廣泛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原定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警方嚴密佈防,大批示威者佔據金鐘夏慤道一帶,並向警方投擲雜物,警方以催淚彈、橡膠子彈及布袋彈等武器清場。當日是反修例運動首場警民衝突,亦拉開及後連串衝突的序幕。

政府先後以「騷亂」、「暴動」形容 6.12 衝突,特首林鄭月娥一度澄清「從無作出暴動定性」,惟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向傳媒展示警方發出的《禁止集會通知書》,提及當日警方將金鐘一帶的集會定性為暴動。

不論政府如何定性,反修例首宗暴動案事發於 6.12——21 歲青年冼嘉豪被指將鐵馬撞向警方,被控參與暴動,他於 2020 年 5 月承認控罪,被判監 4 年。

反修例運動是 1997 年以來規模最大、最多人被控暴動的社運事件。據《法庭線》統計,截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共 814 人被控暴動罪,當中 86 人案發時 18 歲以下;部分人被控多於一項暴動罪,共涉 839 人次,而目前只有約 27% 的案件審結。

元朗 721 白衣人鄧懷琛就兩項暴動罪,合共被判囚 7 年,監禁刑期最長;其次為 11.18 理大衝突中,被指在加士居道投擲汽油彈的蔡潤庭,被判囚 5 年 8 個月。

數百人目前就暴動控罪面對漫長等候,有被告獲判無罪,律政司提出上訴;有人事隔逾兩年,今年被捕,而部分案件延至 2023 年 11 月才開審。

《國安法》下,政府指社會「由亂轉治」,而警方和律政司針對反修例衝突的調查及檢控仍在繼續。6.12 三周年之際,《法庭線》整理和分析暴動案件數字,將現況「定格」,讓社會透過數據,回顧衝突規模,以及掌握檢控情況和進展。
6.12 三周年|反修例暴動案數據分析 814 人被控 逾一成人案發時未成年
警方數字約 765 人被控暴動
記者同時段統計為 808 人

根據警方提供的數字,由 2019 年 6 月 9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約有 765 人被控暴動。

《法庭線》根據近 4 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收集暴動罪案件資料,包括被告姓名、案發時年齡、案發地點,並運用資料統計被控人數及追蹤案件進展。據記者統計,上述同一時段,共有 808 人被控暴動。

警方的數字較《法庭線》統計少約 43 人,就此差異,警方回覆指,警方的相關數字是以控罪書計算,已包括撤控及潛逃人士。至於其他改控、加控案件,警方表示盡量納入紀錄,而統計數字僅為約數。

為方便讀者理解,記者亦以完整 3 年,即 2019 年 6 月 9 日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統計暴動案件人數,得出共 814 人被控;由於當中 23 人被控多於一項暴動罪,因此合共 839 人次被控。以下部分以這兩項數字為統計基礎。

814 人被控 86 人案發時未滿 18 歲

根據《法庭線》統計,被控暴動罪的 814 人,包括 626 男及 188 女,案發時年齡由 13 歲至 63 歲。未滿 18 歲共 86 人,佔整體逾一成。

434 名被告案發時為 22 歲或以下,佔整體逾 53%。按一般就學年齡,當中 22 人案發時屬於就讀初中的年齡(13 歲至 15 歲)、120 人屬就讀高中年齡(16 歲至 18 歲),而 292 人屬就讀大專的年齡(19 歲至 22 歲)。

兩宗涉及未成年被告的暴動案在少年法庭審結;另有一宗案件正在高等法院審理,該兩名少年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水以磚頭擊斃老翁,被控謀殺及暴動。

6.12 三周年|反修例 814 人被控暴動 逾八成罪成被告判囚 近六成案件仍未開審
法官指被告「極度年青」判入勞教中心
另案 16 歲少年涉「私了」判囚逾 4 年

除上述 3 案外,其餘涉及未滿 18 歲被告的暴動案件,目前在區域法院處理,大部分罪成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例如 9.29 金鐘衝突中,兩名事發時 14 及 15 歲的男生認罪,法官郭啟安指兩人「極度年青」,判入勞教中心。法官引用上訴庭案例指,法庭會根據《少年犯條例》,在可行範圍內,以少年罪犯的福祉為主要考慮,盡量給予他們更新機會,並通常會在獲釋後,接受為期一年的監管,以確保守法和行為良好。

不過亦有例外,12.28 上水衝突中,案發時 16 歲的少年被指「私了」拍攝示威者的途人及搶槍,被控暴動、襲警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姚勳智指罪行嚴重,「年紀輕並非有力的減刑因素」,法庭不適合判處教導所,或其他非監禁式的刑罰,該被告最終就暴動罪被判監 4 年 3 個月,由於部分控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4 年 9 個月。

理大衝突至少分拆 37 案處理

部分反修例衝突事件涉及大量被告,目前分拆成多宗案件處理。當中,2019 年 11 月的理大衝突,目前涉及逾 300 名被告,涉案地點包括理工大學內外、尖沙咀及油麻地多處,至少分成 37 案審理。

其次為 9.29「全球反極權遊行」衝突,目前 96 人被控在金鐘暴動,分成 11 案審理;7.28 上環衝突則涉及 42 名被告,分成 3 案審理。

6.12 三周年|反修例暴動案數據分析 814 人被控 逾一成人案發時未成年
482 人次案件未開審 173 人已被定罪

據記者統計,839 被控人次中,224 人次的案件已審結,103 人次的案件正審訊,482 人次的案件未開審。此外,19 人次(16 人)被通緝,餘下 11 人次中,被告分別獲撤控及承認其他控罪(10 人),餘下一人於開審前離世。

6.12 三周年|反修例 814 人被控暴動 逾八成罪成被告判囚 近六成案件仍未開審

在已審結的案件中,共 173 人次罪成,當中 51 人次認罪,122 人次經審訊被定罪,逾八成罪成被告判囚,以每項暴動控罪計,刑期由 2 年 2 個月至 6 年不等。50 人次罪名不成立,餘下一人表證不成立,該案被告為社工陳虹秀,她被控 8.31 灣仔暴動。律政司正就案件提上訴。

此外,814 名被告當中,有 291 人除暴動罪外,同時被控其他罪名,大部分人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

6.12 三周年|反修例暴動案數據分析 814 人被控 逾一成人案發時未成年
6.12 三周年|反修例 814 人被控暴動 逾八成罪成被告判囚 近六成案件仍未開審
刑期多為 3 至 4 年 721 白衣人囚 7 年最長

暴動罪最高刑罰為 10 年監禁,據記者統計,近五成暴動罪成被告,被判囚 3 至 3 年 11 個月監禁,比例最高;8 人被判監 5 年或以上,分別來自元朗 7.21 襲擊、8.13 機場衝突及 11.18 理大衝突。

在元朗 7.21 襲擊中,白衣人被告鄧懷琛被裁定兩項暴動、有意圖傷人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區院法官葉佐文指案件是「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而鄧指揮其他白衣人打人,「角色更是罪加一等」。就兩項暴動罪,分別判囚 5 及 6 年。法官葉佐文續指,兩組事件地點及受害人不同,刑期應該分期執行,但考慮區域法院判刑上限為 7 年,遂將當中一年分期執行,因此鄧的總刑期為 7 年。

在 11.18 理大衝突中,被告蔡潤庭被指在加士居道投擲汽油彈、造成爆炸,暫委法官王詩麗指其行為「更積極和主動」,判監 5 年 8 個月。

在 8.13 機場衝突,被告賴雲龍被指使用旗杆襲擊《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並在付獲救援後繼續襲擊,以及阻礙救援。法官李慶年指賴的行為「十分惡劣」,判監 5 年 3 個月。

482 人次案件未開審
7.1 闖立會等案 2023 年審

反修例暴動案,現時仍有 482 人次案件未開審,佔整體 57%,當中包括涉及藝人王宗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的 7.1 闖立法會案,排期至 2023 年 5 月開審。理大衝突多宗案件亦未開審,當中一宗涉 9 人的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開審。該案被告由被捕至受審,相距超過 4 年。

數百名被告面臨漫長等候。另一方面,警方的調查及律政司的檢控仍持續進行,2022 年初至今,再有 33 人被控暴動,當中 13 人曾「踢保」,事隔逾兩年再被拘捕,並控以暴動等罪。另一名男子則被指於 2019 年參與沙田、黃大仙及荃灣衝突,5 月被控 3 項暴動罪,准保釋候訊。(見報道

他們的案件目前在提堂或轉介區域法院階段,仍待定出開審日期。

24 人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有人刑滿再被押往法院

至於 51 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及表證不成立,又是否等於案件完結?

翻查報道,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至少就當中 24 人的無罪判決提出上訴,包括 7.21 元朗暴動案唯一脫罪被告王志榮、8.31 灣仔、銅鑼灣及 10.6 灣仔暴動案多名被告。

2021 年 12 月,律政司取得拘捕令,重新拘捕 8.31 灣仔暴動案 8 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被告,包括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的社工陳虹秀。警方先後帶陳虹秀及另外 3 人上庭,他們被施加保釋限制,包括不得離港及每周指定警署報到。據報道指,同案餘下 4 名罪名不成立的被告,下落不明。

10.6 灣仔衝突中,5 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但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分別判囚 10 周、入更生中心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就暴動罪不成立提上訴,當中 3 名被判囚的被告,刑滿出獄當日,即被警員押解往高等法院附加保釋條件,限制他們不得離港。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指,上訴案件是依據既定程序進行,並且會在適當時間排期聆訊,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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