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5人因出版《羊村十二勇士》等系列绘本,被控「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案件于区域法院审理。辩方周三(20日)结案陈词指,各被告对政府的批评属于合法,只是行使法律授予他们的表达自由;辩方又指,煽动罪条文字眼蒙糊不清,不同人对字眼有不同意会,就如港律政司司长称「美国制裁行为如技安欺凌」,但美国人非持相同想法。案件于7月30日继续由辩方其他大律师结案陈词。
5名被告依次为黎雯龄(25岁)、杨逸意(27岁)、伍巧怡(28岁)、陈源森(25岁)及方梓皓(26岁),均报称言语治疗师,分别为时任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主席、副主席、秘书、司库和委员,5人同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
辩方:「煽动罪」条文字眼蒙糊不清 不同人有不同意会
代表杨逸意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指,煽动罪条文中的字眼蒙糊不清,尤其是控罪中「憎恨」、「离叛」等字眼,定义模糊,不同人对字词有不同的意会,如法律条文欠确定性实属不妥。彭以中国成语「盲人摸象」作例子,指每人有不同观点与角度,对同一事物或字眼的理解可以完全不同,但每个人的观点都可以「合理」;彭又引述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日前曾称美国制裁律政司人员的行为,像卡通《叮当》中的「技安」般野蛮,彭认为基于观点及角度不同,美国人的看法可能亦不同。彭指,条文字眼欠法律确定性(legal certainty),无法满足合宪性要求,认为条例违宪。
彭又指,煽动罪导致社会造成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形容社会上的人或因煽动罪而选择不发表意见、会害怕因为发表异议而被拘捕甚至被拒保释,正如本案被告已被关押近1年。彭认为控罪对言论自由造成过大限制,因此属违宪。
辩方:煽动罪造成寒蝉效应 真相或会被掩盖
法官郭伟健一度质疑,言论自由会否容许人发布虚假资讯。彭回应指,这议题不需由法庭处理,因虚假资讯在市场会被自然淘汰;但如果社会因害怕有刑责而选择不表达意见,真相及证明或会被掩盖,令社会馀下单一声音。
辩方:合法批评是言论自由下容许
另外,辩方又指控方须证明控罪涉及「引致暴力或制造公众骚乱或混乱」,并且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辩方又指,绘本无指名道姓,而绘本中的「羊」和「狼」同属虚构角色,每人对它可有不同理解,意思亦会随时间演变。辩方又指,工会成立之初已有既定政治取向,过往曾向政府反映对疫情措施的意见,例如向教育局表达关注恢复面授课堂,可见工作有合法目的。虽然有被告曾就2019年反修例事件公开发表自己的个人意见,但意见并没有用上具煽动性的用字,合法批评是言论自由下容许。
控方代表、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周三重申,5名被告的角色有异,黎雯龄负责分派刊物、杨逸意承担出版的费用,而陈源森和方梓皓则分别拥有电子档案和管有电子器材,显示他们对事件知情并参与其中,符合共谋的定义。
控方:涉案绘本含反华情绪 破坏一国两制的底线
控方于周一(18日)陈词时指,涉案绘本含反华情绪、破坏一国两制的底线,控方只需证明刊物有煽动意图,法庭毋需考虑被告是否具煽动意图及涉案刊物内容的真确性,只要刊物具煽动性、而被告明知而发布便足以入罪。控方当时举例,一个大学生受薪派发宣扬「港独」的传单,他未必支持「港独」,但一定能够明白传单内容,这便构成煽动罪。相反,一个外国人派发宣扬「港独」的传单,他不会阅读中文,不明白传单内容,就不构成煽动罪。就本案而言,控方指涉案3本绘本含反华情绪,歧视在港的内地人,破坏一国两制的底线,挑起读者对内地政府及部门的仇恨。
控方:「煽动罪」是否合宪 可以考虑《国安法》立法背景
控方又指,2019年起社会运动演变成国安风险,破坏香港宪法秩序及一国两制,引致《港区国安法》生效。法庭考虑「煽动罪」是否合宪,可以考虑《国安法》及《基本法》第23 条的立法背景,控方并重申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是港府的宪制责任;又引用全国人大的《528决定》,指「香港现行法律中一些源于回归之前、本来可以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罪行,长期处于『休眠(dormant)』状态」。控方强调,即使煽动罪曾处于「休眠」状态,现时仍然适用,但强调不会轻易以此罪名起诉。
案件编号:DCCC 854/2021
记者:余法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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