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首李家超要「讲好香港故事」,讲好事更要「画公仔画出肠」,奈何时下的香港,太多事不是不能说、不用说,就是说不准,香港故事如何讲得好,可能无须多讲了。
例如政治团体社民连近日的奇情遭遇,警方便与特首背道而驰,选择不去讲(更不要说讲好)自己的故事。社民连透露,「在强大压力下,被迫删除被指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网上帖文」,但没交代谁施压,也不列出被删的内容。警方亦以不评论个案为由,拒作进一步解释。
报章其后发现,被删内容有两类,一是属于评论文章,约二十篇,不少提及「结束一党专政」、「废除国安恶法、释放所有政治犯」、「没有暴徒、只有暴政」等;二是涉及中港关系的政纲,提倡「港人民主制宪、重订中港关系」、「地方分权、真实自治」、「结束中共专政、全国实行普选」等等。
国安当局下令社民连将上述文章下架,如相信是光明正大、有利党国及香港,应该高调扬声,细数此举如何力挽狂澜,令国家避过一劫,香港从而可以由治及兴,再从而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怎能近乎躺平,一句「依法处理」,便轻轻带过。
当局不趁机讲好香港故事,起码也得解释一下警方「依法」行事,如何无懈可击。无疑,《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写明,当局依法有权下令将网站刊发的文章下架。关键是公众不明白,被命令下架文章是否违法刊物,若违法,何以不予检控,若不违法,又何须下架?究竟被控国安罪或煽动罪的文章,与只须下架便无须追究的讯息,两者如何区别?
国安当局沉默不语,坐失宣传良机。该细则授权警务处长,一旦合理怀疑发布某些讯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只需保安局长同意,即可下令移除,无须法庭批核其怀疑的理由。其实当局认为细则合理的话,定当立志讲好故事,为警务处长头上画光环,标榜其判断绝对正确不容置疑,言论自由的界线,大可放心由他一锤定音。但现实却放弃讲好故事,反映当局不是理屈词穷而无从答辩,就是心满意足而无所用心,反正结果就是目标,社民连已按命令删除内容,便无须再解释及漂白执法行动,舆论的猜度及质疑对他们丝毫无损。
同样,《国安法》下,香港已经与普通法愈行愈远。律政司长要讲好香港故事,当然是拥抱转变,大肆吹嘘,而非犹抱琵琶半遮面。例如保释制度已彻底改变,过去由控方举证,需要令法庭信纳被告保释外出,便会潜逃、犯案或干扰证人,方能拒绝保释。现时的门槛极高,《国安法》及煽动罪被告必须证明自己保释不会犯规,申请才能获准。又如陪审团制度,涉及《国安法》的案件,律政司有酌情权不设陪审团审讯,与《基本法》(第86条)「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有根本差异。
新任律政司长林定国面对制度巨变,应该强调法制已经「完善」,法治充满香港特色,并高举习近平思想,坚持人权绝不照搬别国制度模式,香港我行我素。不过,他近日谈及《基本法》23条立法时,只说保释条件与《国安法》相同,却没有半句赞扬保释制度已被「完善」。他甚至左闪右避,没有正面回应是否重设陪审团来审理23条的案件,也不坚持只用特首委任的国安法官取代陪审团。立场这麽不坚定,看来普通法的公义原则被扬弃,自己也不能完全接受,那么又凭甚么说服西方国家,香港法治比往昔更强盛而不是凋零?
同样奇怪是,特区官员出席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答问时也含糊其词,对于一些简单问题,既不能以常识作答,也不宣示国安高于人权的「爱国」原则。被人权专家问及香港非政府组织向该委员会提供意见,是否等同勾结外国势力而触犯《国安法》,官员不敢简单说个「不」字,只表示不能一概而论,须视情况而定,但又不敢讲明甚么情况下会被视为罪行,避免与专家当场对质。在如此进退两难的尶尬境况下,又怎可能讲好特区当局认为非讲不可的香港故事?
当讲者也认为自己不用讲或是不敢讲,究竟是他们态度和能力有问题,还是香港故事再没有甚么好讲呢?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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