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北區大會堂外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經審訊後,由陪審團裁定暴動罪成,誤殺(原為謀殺)及有意圖傷人則罪名不成立。兩人周五(12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5 年半。
法官杜麗冰同意,被告不能因未被定罪的罪名受罰,但認為即使陪審團裁定誤殺、傷人罪不成立,也不減本案暴動罪嚴重性。法官又稱讚,當日市民不問政治回報執磚,可謂無名英雄(unsung heroes),又指涉及本案的,警察花數以千計小時調查案件,可稱得上是亞洲甚至世界最佳(Asia's even world's finest )。首被告代表律師在庭外表示,暫無意上訴。
《法庭線》向律政司查詢會否提上訴、會否檢控同場其他掟磚者,獲回覆指會研究本案相關資料,決定是否需跟進,又指若沒合理定罪機會,不會提出檢控。警方則回覆,調查仍在進行中,細節不便透露。
律政司:研究決定需否跟進
《法庭線》向律政司查詢會否提上訴、未來會否檢控同場其他掟磚者,律政司回覆指會研究本案相關資料,決定是否需要跟進,又指作出檢控與否決定時,須據所得證據、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和專業的分析,並按《檢控守則》行事,「假若案件沒有合理定罪機會,律政司不會提出檢控」。
記者亦向警方查詢對案件回應、案中 3 名認有份掟磚的市民證人有否受查等,獲回覆指尊重法庭裁決,會研究相關判詞,並指調查仍在進行中,細節不便透露。
法官:死者倒地後手機仍錄影 令人心碎
是日法庭準時 9 時半開庭。旁聽者包括次被告陳彥廷胞兄及母親,二人一前一後分行而坐。開庭前,律師上前被告欄向兩人解釋背景報告。二人繼續穿着過往審訊時同款西裝,待辯方求情後,官令二人站起,宣布判刑;首被告劉子龍雙手擺前,陳彥廷則雙手擺後。
法官判刑時指,二人案發當日早上,在 WhatsApp 談及和「手足」外出、攜錘去「搞鐵」(破壞地鐵),可見有一定程度預謀參與非法集結。二人其後應網上號召,夥黑衣人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出現,呈堂片段可見黑衣人掘磚、掟磚出馬路。
官續指,現場有一批不願見到馬路被堵的普通市民,包括案中 3 名市民證人,包括傷者 X,消防員鄧志偉及女士柯明玉,無私無懼地(selflessly and courageously)將磚頭搬至路邊,其後和黑衣人起爭執,之後黑衣人掟磚,致暴力情況發生,最終有災難性的後果,並提到令人心碎的是,死者羅長清遭磚擊中倒地後,其手機仍在錄影。
官:誤殺無罪 不減暴動嚴重性
法官表示,兩被告的誤殺和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會尊重陪審團判決,但認為這不減暴動中有人死亡的嚴重性。參考黃之鋒、梁天琦等案例,須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接納辯方指,二人現已有深切悔意,案發時僅約 16 歲、來自單親家庭,家人或未有時間好好管教,故當二人看到而號應網上號召時,沒預視到後果嚴重;且案發時沒汽油彈、規模限於大會堂、沒與警察對峙等,最終以囚 6 年為量刑起點,酌情減刑至囚 5 年半。
官:執磚市民是無名英雄
法官另表揚,當日上前執磚清理路障市民不問政治回報,可謂「無名英雄」(unsung heroes),及讚揚參與本案的警員,指他們花數以千計小時查案,「可稱得上是亞洲,甚至世界最佳」(Asia’s even the world’s finest )。官又對被告表示,香港是前人以血汗建設,破壞無法令社會進步(destroy the city is no way forward)。
辯方:向受害人致歉
劉子龍代表律師 David Boyton 求情時指,劉父在審訊期間沒有上班,每天都到法庭旁聽支持兒子,望法庭考慮本案有延誤審訊等而輕判。
陳彥廷代表律師蒲立新(Ian Polson)求情指,被告望對受害人致歉,承諾不會再犯;亦獲老師等讚平日品行良好,望法庭考慮本案不涉汽油彈及與警察對峙等而輕判。
判刑後,David Boyton 在庭外表示,暫無意上訴。
據悉,已還押逾兩年的兩被告,若行為表現良好,預計需再服刑約 17 個月,即約 2023 年底至 2024 年頭服刑完畢。
官裁證據不足 謀殺罪改誤殺罪
被告劉子龍(19 歲)、陳彥廷(18 歲)原被控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罪。法官杜麗冰在聆訊中途向陪審團指,呈堂證據不足以支持謀殺罪,控罪修正為誤殺罪。
5 女 2 男陪審團退庭商議 7 小時後,一致裁定二人誤殺罪名不成立;大比數裁定有意圖傷人罪不成立;及大比數裁定暴動罪成。
控罪指,二人在 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意圖使男子 X(案發時 61 歲)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參與暴動;及在同月 14 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不知名者,非法殺死羅長清(終年 70 歲)。
HCCC 322/2020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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