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

612 基金案|辯方結案:信託人之間沒有相互權利及義務、基金並非社團

612 基金案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案件周一(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代表陳日君樞機及何秀蘭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指社團成員之間需有相互權利及義務,如果只是信託人擔起管理基金的工作,不等同信託人之間有相互權利及義務,指他們只是履行信託人職責。辯方下午續陳詞。
彭耀鴻:法例中「社團」定義非常闊
超出立法原意想規限的範圍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指,《社團條例》定義「社團」包括「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但在英文版本是用「association of persons」,認為有關定義意思非常闊,會涵蓋不同人士任何形式的組合(grouping),超出立法原意想規限的範圍。

彭續指,控方所提出「Yim Wai Tsang」一案,判詞中亦有指相關社團定義非常廣闊及模糊,因此需要審視一些社團的元素,其中最重要的是成員之間是否有相互權利及義務(mutu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彭稱,社團成員之間需有相互權利及義務,如果只是信託人擔起管理基金的工作,不等同信託人之間有相互權利及義務,他們只是履行信託人職責。彭續指,信託人之間互相沒有義務或可以強制執行的權力,例如沒有權利要求其他信託出席會議、不能控告其他信託人等,每名信託人都只時跟從信託協議行事。

辯方又指,正如一名人士捐款予基金,並不會成為基金成員,不然所有有共同興趣的人聚在一起就是社團。

官質疑信託人同意下可動用資金是權利
彭:是對受益人負責

裁判官質疑,每名信託人在其他信託人同意下可動用基金資金或就基金事宜作決策,這些都是被告們的權利。彭強調,信託人是對受益人負責,信託人之間沒有相互權利及義務。

裁判官又質疑控方呈交的證據中,包括基金草擬的財務守則,是否代表信託人有需要而草擬,以處理基金事務。彭指,沒有人在該財務守則簽署,亦無人受該守則約束。

彭:信託不等如信託人就是社團

彭又指,「612 基金」沒有正式章程或規則、沒有界定誰人可作會員或申請作會員的方法、沒有收會費、沒有任命主席及司庫、沒有周年大會等,強調信託不等如一定是社團。

6 人被票控
陳日君等 4 被告由資深大狀代表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被告陳日君樞機及何秀蘭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吳靄儀由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許寶強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何韻詩由大律師林國輝代表;施城威由梁晴怡大律師代表。

6 人被控沒按《社團條例》註冊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6 名信託人及基金秘書,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90 歲)、大律師吳靄儀(74 歲)、歌手何韻詩(45 歲)、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62 歲)、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67 歲),以及施城威(37 歲),分別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

控罪指,6 人於 2019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 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間內遵從香港法例《社團條例》第 5(1) 條的規定,為基金註冊。

WKS4829-4834/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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