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修例运动期间举行的「8.18流水式集会」,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涉案7名拒认罪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罚并提出上诉,高院上诉庭周一(28日)开庭聆讯,料前后需时3天。社民连3名成员开庭前在高院外抗议,坦言对上诉结果不乐观。
高院附近大批警员戒备
案件由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审理,料审期需时3天,各上诉人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就定罪申请上诉,另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及何秀兰4人虽然已完成服刑,惟仍就判刑提出上诉,并由资深大律师余若薇、潘熙、戴启思、何沛谦及彭耀鸿等代表;律政司则由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及大律师林芷莹作代表。
开庭当天金钟气氛较平日紧张,警力明显增强,警方两辆战术巴士停泊于高院地下的囚车出入口外,附近放置大批铁马,而在平台和通往力宝中心的天桥两侧,以及太古广场周边跟法院正门外,就有大批机动部队警员站岗驻守及巡逻。
早前刑满出狱的何秀兰跟在案中被判缓刑的吴霭仪,早上到达高院时神情轻松,面带微笑,两人约在10时到达,稍后到场的李柱铭,就有社民连成员曾健成向他打招呼称:「阿伯早晨!」获李柱铭回头挥手回应。早前获高院批准保释的何俊仁,则未有现身。
仅拉横额叫口号非「组织者」
上诉方由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率先作陈词,并针对「组织」元素提出争议,认为被告没份设计游行路线,单凭拉横额及叫口号不足以达至上诉人均是游行「组织者」的推论,不符组织者之定义。
对于案件中的原审法官胡雅文,在裁决中指多名被告为知名公众人物,部分具法律知识,应熟悉《公安条例》,故裁定不可抗拒的推论,是各被告蓄意带领群众游行至中环,余若薇就反驳,指没证据显示被告人之间达成协议或预先计划游行,案件亦不涉及串谋元素,案中亦没有证据显示中环有集会,认为原审法官不能作出有关推论。
协助人群疏散非为对抗警方
另一方面,当日在维园举行的集会,主办方为民阵,时任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曾带领群众及呼吁群众与警方合作,惟没有证据显示上诉人与民阵共同策划游行,亦没有证据显示黎智英跟民阵有联系。至于原审法官指黎跟其他被告有联系,余若薇就以自己跟在本案中受律政司外聘为代表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之关系为例,指跟对方为姊弟,两人亦「有联系」,但不代表大家知道对方思想。
余若薇陈词时又以韩国梨泰院及香港兰桂坊的人踩人惨剧举例,指「流水式」集会旨在协助人群疏散,有其重要性,并非如原审法官所指是为对抗警方。
被告拉横额出发前群众已起步
至于代表吴霭仪的资深大律师何沛谦就指「组织」一词意思,应以日常用语理解,属事前发生(Pre-event),按字典意思就有安排之意,但从当日现场图片可见,各上诉人拉起横额出发时,群众已开始起步,当时也没有拍摄到吴霭仪,吴霭仪没与手持横额的人从维园离开,她仅与该次集会的代表、民阵召集人陈皓桓在维园谈话,没证据显示她跟组织者有联系。
而代表梁国雄的资深大律师潘熙,以及代表何俊仁和李柱铭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就分别指「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的定罪元素,应指有关人士曾安排游行,但控方针对梁国雄的案情,仅指他在案发前1天出席记者会及在游行期间叫口号,而当时没有任何一名被告曾与警方接触,认为是显示没有人为游行的「组织者」。
律政司指组织者角色是「凝聚带领群众」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师林芷莹就回应,从没指控被告与民阵一同组织游行,但各被告事前的准备及当日行为,认为原审法官有足够基础作出无可抗拒推论,而原审判词中对各人组织者的角色,是针对各人在案发时凝聚及带领群众游行至中环遮打花园,认为没有各被告的带领,群众可能直接乘地铁等离开,游行会随之瓦解,但证据显示上诉人曾高叫口号并获群众和应,而且各上诉人如非组织有关游行,便不会提早到场集合及拉起横额及呼叫口号。
社民连聆讯前法庭外抗议
开审前,社民连3名成员就在高院外举起「和平示威集会无罪,严刑峻法打压可耻」的标语抗议,社民连主席陈宝莹批评,和平集会游行是公民基本权利,强调当日示威过程和平,而以往未经批准集结案均只判罚款,但此案被告之一的梁国雄,却被重判入狱18个月,认为原审法庭在没有暴力元素下判以重囚,故需要上诉,并慨叹现时公民的游行集会权利已被限聚令完全剥夺。
她又坦言,对高院批出上诉许可并不乐观,由于梁国雄不获批法援,如今次向高院申请上诉许可被拒,将要考虑是否上诉至终审法院。
同案被告区诺轩、梁耀忠认罪
该案9名被告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铭和区诺轩,各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区诺轩及梁耀忠认罪,分别判监10个月和缓刑,二人没有申请上诉。
至于其馀7人去年4月被区院法官胡雅文裁定「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罪成,梁国雄被判监18个月、黎智英、李卓人被判监12个月、何秀兰被判囚 8 个月,李柱铭、吴霭仪和何俊仁则获判缓刑,各人现时已服刑完毕,但梁国雄、黎智英及李卓人3人因「47 人案」、「苹果案」及「支联会案」一直被还押,而同样涉及「支联会案」的何俊仁,早前则获高院批准其保释申请。
案件编号:CACC84/2021
记者:吴婷康/程文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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