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因制作「元朗7.21袭击事件」的专题报道时,作车牌查册,结果被控两项「虚假陈述」罪,2021年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罚款6000元。她之后不服定罪上诉至高等法院但遭驳回,惟获准上诉至终审法院。蔡玉玲周二(17日)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以本案涉及严重不公情况为由,并争议查册内容是否属运输署署长所须披露的要项,以及是否属交通运输有关事宜。终院3名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批出上诉许可,并把案件排期至5月3日开庭审理。
申请上诉许可的聆讯由终审法院3名常任法官负责,包括常任法官李义、常任法官林文翰以及常任法官霍兆刚处理,蔡玉玲就由大律师田奇睿代表,律政司代表则是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刘德伟。
以「平常心」面对结果 望上诉助调查报道发展
蔡玉玲穿上黑衣外套及戴上黑色口罩到庭参与聆讯,她在聆讯后于庭外回应传媒提问,表示一直以「平常心」面对结果,指「由地区裁判法院到上诉庭,再到终审法院,想法都是做自己能够做、应该做的事」。
蔡玉玲说:无论结果如何,我自己的想法都不变,公道自在人心,我尝试透过一个法律的途径,去尽量厘清今次就我的事件引起的争议,毕竟这不只是涉及我个人,而是涉及整个业界的运作,涉及对整个香港新闻业界影响的发展,所以无论是赢或输,就这件事公众已有心内的判断,反而就著法律上的澄清,会否协助业界将来就车牌查册、或调查报道这方面有新的进展。
根据上诉方早前已呈交的书面理据,提出今次争议有3方面,包括争议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的第4(2)条,运输署署长是否可因申请目的与交通无关为由,拒绝查册申请;如何诠释法例中的「交通及运输事宜」,例如是否包括涉及使用车辆而进行的传媒调查;以及就裁判法院裁定蔡知情而作出虚假陈述,牵涉严重不公,质疑蔡案发时是否知悉,其查册𣎴属于「交通及运输事宜」。
具重大法律观点需法庭厘清 律政司指议题没合理可争议
常任法官李义听取律政司回应前就明言,认为本案具重大法律观点需法庭厘清,倾向批出上诉许可。律政司陈词时就指,首项议题没有合理可争议之处,又指第2个议题则不属法律争议,认为《道路交通条例》条文的上文下理非常清晰,运输署署长批出的查册申请必须与「交通与运输」事宜有关,而非涵盖所有目的,故认为相关争议并非合理可争辩。
至于查册申请是否属虚假陈述,律政司重申,蔡的查册目的是新闻采访,与交通事宜无关,指下级法院已作出裁断,认为上诉方未能证明下级法院有严重偏离法律原则。
终极上诉排期「世界新闻自由日」开审
常任法官李义听毕陈词后宣布休庭,最后认为蔡的两项法律争议具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连同案件是否属实及严重不公的争议,批出上诉许可,并会在日后颁下书面判词解释理据,而案件就排期在5月3日开庭审理。资料就显示,5月3日刚好为联合国所定下的世界新闻自由日(World Press Freedom Day)。
翻查资料,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在7月21日晚上有大批白衣人进入元朗站,以藤条等武器向乘客施袭,造成多人受伤,蔡玉玲及港台《铿锵集》团队事后翻查事发现场的闭路电视影片,发现有车辆涉嫌运送武器到场,蔡于是针对有关车辆车牌作查册,以联络车主确认事件,并于《铿锵集》公开调查报道结果。蔡之后在2020年11月被警方上门拘捕,被指控在查册时作出虚假陈述。
案件编号:FAMC54/2022
记者:吴婷康、董舒悦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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