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羅冠聰文章令人憎恨中央 鍾沛權指言論自由下應容許批評公權力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羅冠聰文章令人憎恨中央 鍾沛權指言論自由下應容許批評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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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四(2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5 日審訊。

控方第 14 日盤問鍾沛權,圍繞涉案羅冠聰〈香港-美麗島〉的博客文章。控方質疑文章資料不全,會令人容易接受作者的評論。鍾沛權認為評論文章大多簡潔精鍊,夾敘夾議,既會表達意見,亦有事實的鋪排,加上初選案尚未「蓋棺定論」,公眾可辯論羅的說法是否有事實根據,強調是表達觀點的自由。至於控方指文章用字明顯令人憎恨中央和本港司法,鍾沛權認為在言論自由下,政府應接受針對公權力的批評。案件下午續審。
控方指盤問互相誤會 「不必要拉長」
請鍾沛權回答盡量簡潔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控方甫開庭向鍾沛權指,雙方在過去十多日的盤問中,不時互相誤會,令盤問「不必要拉長咗」,因此欲先可鍾說明原則,期望雙方有共識下可更集中盤問。伍淑娟指,盤問時自然會問及對控方有利的事項,控方亦有責任向鍾指出相關事項,「有時我無問你啲問題,你話我 rephrase ,希望你可以盡量簡潔」,澄清後不必再糾纏下去。

伍又指,鍾傾向猜測控方問題,但「你答啲我唔想問你嘅嘢,會影響你嘅可信性」,指此舉會延長盤問,強調「唔係我想你點答,係你自己想點答」。伍淑娟指,會盡量將問題講清楚,在盡可能下告訴鍾提問目的,又著鍾先給予直接回應,再作詳細解釋,他亦可在辯方覆問時再解釋。

鍾表示,控方強調要視乎他在案發時的想法,但他當時每日審批大量文章,加上已事隔一段時間,現時回想已有模糊及不確定之處。他表示,難以區分是「當時的判斷」,或是「宜家設身處地回想當時點判斷」,期望控方在盤問時可講清楚,2是否問及他在案發時的判斷,「驚好多時無印象或者記得唔準確,勉強俾答案唔係誠實作供。」

法官郭偉健稱,若鍾已忘記案發時的想法,可以直接回應稱「唔記得」,毋需每點作修飾。

控方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與職權不符
鍾質疑初選是否「蓋棺定論」屬顛覆

控方第 14 日盤問鍾沛權,問及羅冠聰〈香港-美麗島〉的博客文章。伍淑娟指,羅冠聰是社運代表人物,並在 2019 年代表海外人士。鍾表示,羅是 2014 年佔領運動的學生領袖,2016 年在立法會港島區高票當選,成為最年輕的立法會議員。鍾補充,印象中羅於初選前宣布流亡。伍淑娟指,羅於流亡海外後繼續為香港發聲,是受關注的人物,亦有不少人會留意其網誌,鍾同意。

控方要求鍾讀出文章部分段落,並就各段提問。鍾先讀出:「他們面對的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指參與了一個謀劃否決《財政預算》、反對政府議案的立法會初選,而這些基本法賦予議員的權力構成了顛覆行為。」

伍問道,初選案控罪所指的是「濫用職權」,即會「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與《基本法》賦予的職權不符。鍾表示,當時社會上對於控罪的依據有很大爭議,現時案件仍在審訊中,「係咪蓋棺定論,初選就係顛覆國家政權?」他認為,由 47 人在 2021 年被拘控至今,當中的爭議仍未有結論,公眾及非建制派支持者未必會接受。

伍續指,文章僅提到「基本法賦予議員的權力」,但沒有列出「無差別」、「癱瘓政府」、「逼特首下台」等事實。鍾表示,文章的字面意思沒有控方所述的元素。

控方質疑文章資料不全
鍾:評論文章簡潔精鍊、夾敘夾議

鍾沛權其後讀出下一段落:「所以,律政司是以只有議員能達成、合憲的顛覆行為(這是甚麼鬼概念……),來檢控一批根本沒有可能成為議員的民主派,其荒謬程度已經很接近冤枉盲人偷看國家機密了。」

伍淑娟問道,何謂「冤枉盲人偷看國家機密」?鍾回應稱,可理解羅冠聰相信否決《預算案》是立法會議員的權力,《基本法》亦無提及要在甚麼限制下才可否決《預算案》。鍾認為,羅在文章表達的關鍵內容,是為何以合法手段爭取政治目的,會被視為非法,加上持有此種立場的論者非少數,至今亦有很大爭議仍未有結論。鍾強調,公眾可辯論羅的說法是否有事實根據、漏洞或周全,認為這是表達觀點的自由。

鍾又不同意控方所指文章資料不全,認為不少評論文章都是簡潔精鍊,夾敘夾議,既會表達意見,亦有事實鋪排。控方指,將事實和意見「撈埋一齊」,會令人容易接受作者的評論。鍾回應時重申,評論文章的寫法絕對是言論自由下應容許發布。控方遂指出,正正是評論文章更不應資料不齊全;鍾不同意。

控方指羅用字令人憎恨中央、本港司法
鍾:言論自由應容許批評公權力

至於文中另一段提到,「這場審訊無關法律,只是中共赤裸地濫用權力,用法庭來展示隻手遮天的威能。從第一天控方亂七八糟的表現可見,政府根本沒有在法理上好好準備,而是依靠著國安法法庭的先天優勢,來上演一場可以操縱結局的國家級審訊。」

控方就此逐句詢問,鍾認為「這場審訊無關法律」是代表作者認為初選案是政治審判。控方指,羅將其意見加諸在讀者眼中,鍾則認為羅是向讀者表達其看法。至於「中共赤裸地濫用權力」,鍾表示羅冠聰視之為北京政府針對本港反對派旳政治審訊和打壓。

控方續問:「拉 35+班人咁大件事,無中央拍板唔得?」鍾指,這是政治人物的政治常識,羅冠聰理解特區政府獲北京首肯及支持下,才會作出拘控。控方遂質疑鍾如何理解羅的想法,鍾表示據其判斷,及過去跟進政治新聞,大致上可理解其想法。控方進一步指,鍾有相同想法才可理解羅的想法。鍾表示,按他過去一直對中港政治的觀察,個人而言相信政府需要得到北京支持,才會作出大規控拘控。

控方指,「用法庭來展示隻手遮天的威能」代表羅認為本港無司法獨立,聽從北京指示,質疑沒有事實基礎。鍾表示此屬作者意見,並對民主應被打壓提出擔憂和質疑。

至於「國安法法庭的先天優勢」、「可以操縱結局的國家級審訊」,鍾表示可理解為《國安法》賦予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安排,如保釋門檻及指定法官,而作者認為在《國安法》下,法庭審訊容易受國家政治意志所操控。

控方表示就此段而言,羅冠聰的用字明顯會令人憎恨中央和本港司法。鍾回應指,這種針對公權力和政府的批評,在言論自由下應該容許。控方再指,部分讀者「淨係知 47 人被拉」, 文章沒有提到最基本的資料背景,讀者閱讀後會更易接受作者說法。鍾不同意,指關注事件的讀者應會理解到當時的社會背景,作者毋需鋪排所有背景,認為這是評論文章的普遍寫法,並非只得羅冠聰提出,強調不會因而引起憎恨。

他同意當時的社會環境下,有不少人與羅的看法相同,但並非因為受羅的文章影響,而是非建制派支持者基於自己的觀察和認知,所作的判斷。

DCCC26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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