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报》旗下《东网视频》批评警方表现不济,反遭警方指责言论偏颇,更表示「极度遗憾」及「强烈不满」,反映特区当局尤其是警方,对传媒批评摆出「零容忍」的姿势,并且不分亲疏,由过去集中对付被视为眼中钉的传媒,扩张到自称爱国的媒体。
该视频仿效以前香港电台节目《头条新闻》惯用的讽刺手法,以改编流行曲的歌词,嘲笑警员体能欠佳及训练不足,导致执法行动引起争议,但警方随即来函警告,批评《东方》偏颇,并将警告信抄送政府新闻处、香港报业评议会、香港报业公会,《东方》痛斥此举是向其施压,企图灭声。
警方批评传媒,反映其器量狭隘,本末倒置,既害怕警队因公众劣评而形象受损,却不去根除引起传媒批评的种种问题,也就是不解决问题,只尝试解决提出问题的传媒。其实《东方》只针对两宗事件加以嘲弄,已算手下留情,因为警队表现其实可议事例极多,《东方》没有大事渲染,直至接到警方的警告信后,才连续两天(二月三日及四日),以全版篇幅还击,尽数警员知法犯法的种种乖异行径,包括「渎职、偷拍、偷窃、闹事、酒后驾驶、行为失德、滥用职权」等等。
奇怪是,警方既然认定《东方》较早时评论偏颇,令人错怪警队,但当该报以大篇幅举出连串的警员失范行为,更归咎于警方不「反躬自省」,警方连日来竟然沉默,又是否自惭形秽,承认《东方》批评有理?若是如此,应该公开收回对《东方》的指责,并且致歉。
再者,警方把警告信抄送三个机构,向《东方》施压,也是莫名其妙。例如香港报业公会共有14家报章会员,但《东方》从不参加,当然不受其管辖。同时,该会目的是争取会员利益多于批评行家行为,更何况十份销售的会员报章,本地销量有限,其总和也未必及得上《东方》,即使他们站在政府一边,也无法形成公众的压力。
又如香港报业评议会,是报章自愿参与的民间平台,没有法定权力制裁他们认定违反规矩的传媒,而《东方》从不支持评议会,也不理会该会的任何决议。同时,评议会的审议范围也只限「报刊侵犯私隐、刊登色情淫亵、不雅或煽情的内容及失实报道」,而今次涉及时事评论是否偏颇,并不在该会议程之内。
至于警方向政府新闻处申述遭到偏颇负评,也是向《东方》示弱多于示威,因为新闻处负责与新闻机构的日常交往,无权裁定谁是谁非,更非执法机关,不能依法对付传媒,因此找新闻处来调停纷争还可以,找它来制裁《东方》,未免找错对象。
其实真正的威胁,《东方》没提及,警方也没指出,就是《国安法》和《煽动法》。国安机关通过上述两法以言入罪,检控《苹果日报》及《立场新闻》,同时冻结财产、扣押高层人员不得保释,令两间机构未审讯先倒闭,不少网媒闻风丧胆而停运,寒蝉效应随之而生。一年半以来,当局并未罢休,继续向刊登异见声音的传媒施压,一些作者(如曾志豪)因此被迫停笔,因为传媒感受到的威胁,相信不是来信警告,再抄送相关机构而已,而是令人惶恐的执法行动。
无疑,《东方》的政治本钱与别不同,因为它是最有群众基础的建制报章。若因警方指责而与政府交恶,日后更毫不留情批评政府的话,支持建制群众必走向分裂,反修例运动以来只有少数人支持的特区政府,只会亦变得更孤立。不过,只有少数人支持的政府也该看到,最有群众基础的报章更需要支持政府,唱好香港,才能稳住少数中的多数人对警察对政府的信任,也因此,相信不排除以一切「合法」手段,杜绝不敬的言论。
因此,为免于恐惧,安心批评,《东方》必须反对以言入罪,更须要求将传媒发挥监督政府的功能,置于人权公约有关言论自由的法律保障之内。否则《东方》即使有丰富的「爱国」资历,也曾经嘉许近两任的警务处长,最终也难以独善其身,只好跟其他媒体一样,活在以言入罪的阴影之中。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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