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安法》14条列明,国安委决定不容司法挑战,但彭质疑当国安委可能越权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战,法庭仍应有权推翻国安委的决定,否则权力犹如「无边无际」,甚至凌驾特首。更举例如国安委有天认为庭上所有人都可能危害国安,就可将他们处以终身监禁,而国安委若突决定将市民的财产充公,香港法院亦无权指出有关决定违法,无人可以介入制止,形容若有关逻辑真确,「恐怕要跟法治很重大的一部分说再见」(I am afraid that we are saying goodbye to a huge chunk of the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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