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3间跟《苹果日报》关联公司,被指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已排期今年9月开审。黎智英一方早前以案件不设陪审团审讯,而特首现时任命《国安法》指定法官过程不具透明度,或予人没有公平审讯的观感等为由,申请永久终止聆讯,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周一(29日)颁下书面判词,一致否决黎智英的申请,意味黎智英将须受审,而案件将在周二(30日)天开庭,作案件管理聆讯。
官不同意特首在任命指定法官上全不受约束
涉案4名被告,分别为黎智英(75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刊印煽动刊物等罪;而永久终止聆讯就只由黎智英一方提出,所提出的理据包括,现时由特首任命《国安法》指定法官,惟相关事宜欠缺透明度,令法庭对黎智英表面上存有偏颇的情况,令他得不到公平审讯的观感。
此外,黎一方又认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的成员,及其他据称代表中央意见的人士不真诚地行事,以看来如联合行动方式,恶意阻拦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代表抗辩,对法院批准Tim Owen以专案认许方式参与案件的命令置诸不理,做法属「迫害」而非检控,并显示行政及司法之间受宪法保障的「职权分立制度」荡然无存。黎一方认为,随后进行的审讯将不能免受政治干预,亦等同滥用司法程序,故申请永久终止聆讯。
《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早前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经考虑后,周一一致驳回黎智英的申请。3人颁下的书面判词指,虽同意特首在选择指定法官事宜上有很大酌情权,但并不同意特首在此事上全不受约束,因指定法官必须为司法人员或暂委法官,而司法人员任命均经由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建议,委员会属独立谘询机构,所建议任命人士,均被视为有合适资格,即使按《国安法》任命为指定法官,相关人士的资格亦不会因而改变。
多名法官曾处理黎案 清晰显示香港司法独立
判词又指,分配案件工作也由司法机构负责,且聆讯一般为公开进行,裁决理由亦是公开宣布,被告人也可就定罪提出上诉,加上每位法官均须严守司法誓言及《法官行为指引》,认为有关因素都有助增强公众对司法独立的信心。
就黎智英一方提出特首选择指定法官时之质疑,判词指有关质疑没有事实根据,认为专业法官会认真对待司法誓言,裁决时会排除个人意向并只根据证据及适用法例行事;针对黎智英一方指司法誓言在2021年时有所改变,增加对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提述,判词中指此论点不应是论点,并断言新增条文没改变司法誓言的意思。
至于现时港府没有公开《国安法》指定法官数目,判词认为可合理地预期指定法官人数会因应需处理的案件数目等而出现变化,而单是处理Tim Owen来港代表黎的申请,由高院原讼庭、上诉庭及终院便已有7名法官参与,并赞同黎一方的裁决,直言是「清晰地显示香港毋容置疑的司法独立」。不过,现实是最终国安委的一个「建议」,即可简单地令有关「裁决」形同失效,而法庭亦拒绝受理相关的司法覆核申请。
黎智英「选择大律师」权利并非绝对
判词续指,没有证据证明国安委不真诚行事,认为在《基本法》第35条下,黎智英获保障的「选择大律师」权利并非绝对,黎智英没有权利坚持由一名在香港不具有全面执业资格的大律师代表他,而即使黎不能聘用Tim Owen代表抗辩,仍可得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及6位大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提供服务,当中包括一名本地资深大律师和多名资历不浅的大律师,各人亦对处理刑事案件经验丰富。
判词最后认为,《国安法》的整体立法原意与《基本法》并行一致,为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提供充分保障,法庭衡量双方理据后,考虑案中罪行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认为案件明显倾向应进行审讯,而黎智英亦可得到公平审讯,并裁定其提出申请的所有理由皆不成立,故驳回是项搁置法律程序的申请。
案件编号:HCCC51/2022
记者:吴婷康/程文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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