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

《立場》案第55日審訊 控方:「就算其他傳媒犯事,唔代表我唔可以告你」

【實時更新】《立場》案第55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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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二(27 日)踏入第 55 日審訊,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繼續進行結案陳詞,稱法庭不應衡量國安風險,而是應由政府及專家衡量,又指並非要禁制所有政治言論、評論,但應思索評論如何不涉煽動仇恨。

對於辯方指稱控方雙重標準,認為《立場》與其他媒體做法相同。伍稱:「問題係法庭受審係 3 個被告呀嘛,辯方假設咗好多嘢先話雙重標準,警方有足夠證據、故意唔檢控。」

伍續指,即使是同一文章,要考慮發布時的背景和發布者的意圖,並指「就算其他傳媒有犯事,唔代表我唔可以告你。」她舉例指涉案何桂藍文章,辯方指其他媒體亦有相類報道。伍認為,沒作出起訴「可能係我哋唔知個情況存在」,因此控方不提控不涉合法性問題。

周一報道: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結案引1952年大公報案 指煽動罪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
【影片】 《立場》案|控方結案引1952年大公報案例 指煽動罪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 

案件由 2022 年 10 月 31 日開審至今,橫跨逾 7 個月。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在 4 月 4 日完成 36 日作供,另一被告前《立場》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2023 年 6 月 27 日,鍾沛權、林紹桐
16:41 休庭
16:15 辯方指「引起仇恨」屬主觀判斷
「尺度闊到是但搵篇文都可以中招」

余若薇指,在普通法下詮釋煽動罪,應視乎被告的意圖,「如果你純粹好似控方咁字面理解,總之你唔使意圖,引用仇恨、敵視已經係煽動,呢個方法一定係違憲,好隨機。」

余指,警方蒐證時以「大包圍式」揀選文章,由最初的 587 篇篩選至最後 30 篇,再由案件小隊揀出 15 篇涉煽動文章,但後來該 587 篇文章又「死灰復燃」、「番生」。余質疑,「幾唔穩定、幾咁主觀」,「喺我哋 50 幾日聆訊,咁上下又抽一篇出來話煽動仇恨啦,會有呢啲咁情況出現。」

余稱,現時社會上有不如意事情發生,部分人在心智和精神上有壓力,質疑若《立場》要負責,「我哋係咪要做埋心理醫生,要心智未成熟嘅人唔好睇?」余指,若純粹指稱引起仇恨,及「可預見」他人有反應,「你話要用咁低水平入罪嘅話,傳媒真係唔洗做㗎啦,大部分投訴都係政治投訴,以偏概全,引起仇恨、唔開心情緒,係好主觀,尺度闊到是但搵篇文都可以中招。」

15:50 辯方:詮釋煽動罪須符合《基本法》

余若薇指,接下來將談及應如何詮釋現行的煽動罪。她指,訂立煽動罪時,本港未受《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故現時應將煽動罪詮釋至符合《基本法》和合憲,辯方將就系統性(systematic)和操作性(operational) 兩方面陳詞。

在系統性上,余指應問及一系列問題。如相關法例是否限制基本自由、有關限制是否有合理目的(legitimacy aim) 等,而煽動罪的法律不能空泛。余續引述案例指,煽動罪並非由政府或國家判斷,而是由法庭判斷相稱性,保障新聞自由和國家安全。

15:30 控方引 3 裁院案例 指毋須證被告意圖
辯方:3 案判詞均提及被告有意圖

控方周一引用 3 宗裁判法院的煽動罪案例(被告分別為崔駿民彭滿圓古思堯),指毋須證明被告的意圖。

余若薇指,翻查相關案件後發現,3 宗案件都指需要證明被告意圖。其中「古思堯案」提到,被告「仍然以身試法」,指他有犯罪意圖;「崔駿民案」提及「明顯地被告也有意圖」;「彭滿圓案」則指,「總括影片內容,絕非一時失誤,而是有意圖貶低裁判官」。

法官郭偉健指,上述案件的裁判官應該是指,控方毋須證明煽動意圖,只是案情亦能證明被告的意圖。控方同意,並指「彭滿圓案」中,裁判官提及毋須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法官續指,記得一位裁判官曾與他談及,兩人的裁定不同。

余補充指,該案裁判官認為,難以想像被告沒煽動意圖。余稱,參考案例和背景,煽動罪須證明意圖,「即使你話去到國家安全,都係一樣要證明被告有意圖犯罪,構成個風險、實際影響咁咪定罪囉。」

15:26 辯方:本案法官早前於另案裁定須證被告意圖
「唔可以話好難證明就唔洗」

就控方結案陳詞時指難以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否則會變成「幾乎不可檢控的(almost non-prosecutable)」的罪行。余若薇引用由本案法官郭偉健審理的《黎雯齡案》(羊村繪本案),指法官已裁定須證明被告的意圖。加上控方周一讀出的條文亦提及,煽動需要有意圖,「唔可以話好難證明就唔洗,呢個邏輯會出現好唔公正的問題。」

15:02 辯方:自由社會意見多元 引起敵對不等於煽動

余若薇指,根據控方引用的一宗加拿大上訴法院案例,法官一致認為要視乎被告的意圖。余續指,本案法官郭偉健在另案(羊村繪本案)裁定煽動罪毋須證明暴力,而本案的文章亦不牽涉暴力,而據上述加拿大案例,要視乎被告的意圖是否 good faith (善意),正如本案中《立場》欲記錄時代呼聲,並非煽動意圖,目的亦不是煽暴或炒作。

法官郭偉健問,該案例指即使被告人的意圖是善意,若其意圖是製造公眾動亂,同樣有罪?余回應稱,舉例有人認為唯一出路是武裝起義,自然是煽動。若單單指出錯誤,即使或會引起他人不開心,亦不代表挑釁社會秩序,而上述案例指若引起不愉快、深深不憤甚至引起暴力傾向都不等於煽動。

余稱,同意法官在另案(羊村繪本案)的裁定,即在現今社會中,影響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不一定牽涉即時暴力。她認為,文章引起實際風險時才有問題。她進一步解釋指,由於社會本來已分化和有不同意見,「講某啲嘢有啲人唔高興,咁就好大件事啦,因為講嘢一定會令某啲人唔開心,講嘢唔啱聽、留言鬧一大餐咁就煽動暴亂,咁就咩都唔洗講,遑論言論自由啦!」

余強調,在自由社會中有不同政見,引起不愉快或仇視敵對,不等於煽動。加上不同人看到文章會有不同反應,若說文章或會「傳到去心智唔成熟嘅人嗰度」,「咁搞法唔洗做傳媒㗎啦」。

余續指,控方須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但《立場》絕大部份時間「做好新聞」,僅 17 篇文章被指控煽動。余稱「咁係唔合邏輯」,表示要視乎實際風險和特定意圖,若有人真誠地相信其意見,社會應容許討論和批評等,「政府唔係咁脆弱到,唔俾社會討論。」

余強調,「文章係冇腦嘅、冇意圖嘅,如果你講意圖,係一定講被告,唔可能講文章嘅」,加上法官在另案(羊村繪本案)亦裁定證明被告意圖是煽動案其中的重要元素。

14:35 辯方:控方引百多年前案例 指毋須證意圖屬錯誤

辯方先就煽動罪的法律元素陳詞。余若薇指,控方周一引用 1939 年的舊條文,稱與現今煽動罪條文相近。余指,該條文已廢除,亦與現今煽動罪條文不相似,因當時是由政府判斷是否屬煽動,舉證責任在辯方,故該條文只屬「學術研究」。

余續指,控方指煽動罪於現今仍適用,是合憲和合理,但控方結案陳詞中卻引述《曾德成案》,批評港英殖民政府「實行高壓政策」,利用法例「嚴密管控新聞出版以及箝制言論自由」。

余又指,控方引用百多年前的案例,力陳普通法下的煽動罪毋須證明被告意圖,余認為此為錯誤說法。她解釋,控方引用的案例顯示,就算當年應用「有意圖假定」的概念,即「你出版刊物推定你有煽動意圖」,都不等於不用看被告意圖。然而現時該「假定」已取消及廢除,故此控方自然有責任證明被告的意圖。

14:32 開庭
13:02 休庭
12:44 辯方:《東方》、《大公》 都有網頁 
《立場》非互聯網唯一資訊

余指,控方曾指案發時的時代背景,需要鍾同意才可納為時代背景。余質疑,控方卻在結案陳詞階段,新呈遞 45 宗案件。

至於控方指稱的串謀協議,余舉例指醫生診症時都要診斷病人所有病徵,故法庭推斷被告的意圖和發布目的時,亦應「貫徹性」地審視《立場》的創刊辭。余質疑,為何涉案 17 篇文章屬煽動,而非創刊辭所言的「多元包容」信念?

余又指,《立場》是在履行其傳媒責任,「當全世界報紙報道緊呢啲人物,唯獨《立場》唔可以報道?」她舉例指《明報》、《東方日報》、《大公報》等傳媒都有網頁,《立場》並非互聯網上的唯一資訊。

余續指,控方在結案陳詞中亦不得不承認《立場》按創刊辭辦報。余讀出控方結案陳詞部分段落,「立場新聞和其主事人在創刊辭流露的立場非常明確,而 D1 (《立場》所屬公司)的確跟着創刊辭的目標、發展和經營立場新聞」、「控方不能反駁其初心以至一般的志向是想做好新聞, 這也可以是他營運立場新聞的目的之一。然而,這不等同他發布文章時沒有煽動意圖。 」

余指,控方至少認同鍾沛權的初心和專業,一生志向是做好新聞,「點可以話佢有犯罪意圖呢?」余稱,《立場》如實報道反政府的新聞,沒「加鹽加醋」。而控方亦從未指出涉案文章有錯或失實,只質疑文章偏頗和事實報道不全面,余強調,即使文章內容有錯亦不是煽動。

余稱,控方亦指《立場》嚴肅、水平高、適合高教育水平讀者等,質疑若《立場》是此類媒體,為何涉案 17 篇文章會是煽動刊物?

12:22 辯方陳詞:控方「五時花八時變」令人無所適從
就本案如何達致協議 控方有很多不清晰

控方完成結案陳詞。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會以中文陳詞,提到本案有 3 個爭議點,包括有否串謀、17 篇涉案文章是否煽動刊物、鍾沛權和林紹桐有否煽動意圖。余引述「Harjani Haresh Murlidhar 案」,指串謀須多於 2 人協議、協議各方有意圖等。

余指,辦報不等於犯罪,控方沒證據證明何時、何人達成協議,如何達致協議,認為控方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

余指,控方早上作口頭結案陳詞時,提到蔡東豪是「主腦」,但翻查控方開案陳詞及控罪均沒「點名」蔡,「如果你話其實佢係串謀主腦,控罪要點佢個名等佢知,但你冇,從來冇點過佢個名。」余指,案發期間,即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余家輝已離職,蔡東豪已離港,沒證據指證兩人參與串謀。

余又指,控方周一提到「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所屬公司)沒律師代表,不能針對它作結案陳詞。但控方的結案陳詞卻提及「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和蔡東豪,「呢啲新嘢本來開案陳詞係無」。

余續稱,「邊個同邊個串謀、幾時串謀… 問題是協議係咩?」又指控方的內容令辯方無所適從,「五時花八時變」,「究竟咩叫政治平台?講政治就是政治平台?定係要講反政府?」

余指,控方沒有說清關鍵的控罪元素,「淨係呢一點無可能判 D2(鍾沛權)、D3(林紹桐)串謀犯罪。」余重申,《立場》一直沒隱瞞協議,「一心想做點樣嘅網媒、做一個關注咩嘅網媒」,已經記錄在創刊辭。此並不牽涉任何犯罪行為,所關注的民主、人權,是香港核心價值,亦列於《國安法》條文內。

12:05 控方完成結案陳詞
指鍾沛權提及《立場》被針對而被檢控「嚴重失實」

至於辯方指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才首次指稱蔡東豪是最終「老闆」和「主腦」,以及首度指《立場》的信託安排是謊言。主控伍淑娟指,在開案陳詞時已提到蔡是「主腦」,盤問時亦有問及鍾沛權與蔡東豪之間的關係;另因沒證據顯示《立場》有額外信託安排,故控方才作出有關質疑。

就鍾沛權在作供時提及因《立場》被針對而被檢控,伍指此為「嚴重失實」,法庭不應作出不利推論。伍續指,鍾迴避問題,在關鍵事件上不可信,但沒直接證據指他說謊。

伍完成口頭結案陳詞,接著由辯方作結案陳詞。

11:52 開庭
伍淑娟:政府聲音長期處於弱勢

主控伍淑娟指,政府的聲音長期處於弱勢,舉例指「8.31 太子站事件」中,警方及其他執法部門曾多次見記者交代,但「都市傳說傳咗整整一年,過咗一年兩年都有」。伍另舉例指「新屋嶺事件」,監警會已發表報告,但「示威者仍然係唔收貨」。

伍指,相對之下政府的聲音「係弱嘅」,「傳媒對政府扭曲、不利意見,會令大眾誤會,政府根本無得走出嚟澄清,尤其是當時情緒咁高漲。」

就辯方指稱控方不斷更改和擴大檢控基礎及控方案情,伍指控方在開案陳詞時指控《立場》在英國擴展版圖,以其平台為海外激進分子的平台。但隨著鍾沛權作供,控方可以收窄,亦可擴闊檢控基礎。

針對辯方指控方開案時,指稱《立場》不是網媒而是政治平台,到盤問尾聲改為指控「《立場》只有在發布煽動性文章時,才成為政治平台」,伍指此純屬手民之誤,「translation 搞錯咗」,重申控方立場是「(被告)除咗做新聞外,亦係一個政治平台」,並指最後在結案陳詞中,指《立場》為倡議型媒體,「呢樣嘢同開案嚟講係收窄咗」。

辯方另指控方呈堂 587 篇文章,對辯方不利。伍指,辯方主問時亦呈堂大量文章,故控方亦可以該 587 篇文章檢視《立場》的運作。

11:22 休庭
11:10 控方讀出陳沛敏博客文章留言

主控伍淑娟指,涉案陳沛敏的博客文章的內容「比較無咁激烈」,並在庭上讀出該文章在《立場》 Facebook 專頁上的留言,如「根本係以言入罪,點會有人喜歡呢個地方」、「香港越來越恐怖,行出街最驚見到嘅唔係賊,係死黑警」、「警暴治港」、「憎恨冇停止過,天滅黑警」等。

伍指,由上述留言可見,市民閱讀文章後的感覺是憎恨政府和警察,形容中央為「共匪」,有離叛之心。伍指,即使陳沛敏文章在涉案文章中已屬最平和,但都出現上述留言,「讀者有咩反應,可以睇到文章個 effect?」

10:31 控方引夏寶龍 2023 年發言提及「亂的根源尚未根除」

控方周一列出 45 宗案件,指該些案件可被視為「思想罪行(thought crime)」,尋求外國干預及煽動。控方代表徐倩姿周二在庭上讀出部分案件,包括「呂世瑜案」、「尹耀昇案」、「崔駿民案」、「黃德強案」及「蔡振諾案」等。

徐指,因鍾沛權作供時提到《國安法》後不存有實際國家安全風險,故控方會依賴較關鍵的社會事件,以及參考其他案例中法庭就互聯網的影響、廣泛性和受眾等,指會如何影響讀者。徐強調,控方並非指上述案件受任何一間網媒影響,而是反映出當時的實際國安風險。

伍淑娟補充,案發期間仇警情緒高漲,反政府和反中央的情緒亦不遑多讓,指至今仍要防範有關現象。她引述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於 2023 年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典禮致辭的發言,指「現在香港社會看似平靜,實則暗流湧動,亂的根源尚未根除,治的基礎尚需鞏固。」

10:21 伍淑娟:何桂藍、鄒家成和梁晃維行為有損國安
「根本唔應該關注」

主控伍淑娟指,涉案何桂藍文章發布當日,《立場》就選舉、建制派專訪等議題發布不同文章,「你睇完啲文章點樣『戥返勻』何桂藍喺文章講嘅激烈言論呢?佢攻擊中央啲字眼,可唔可以『戥返勻』啲攻擊字眼呢?」

伍再指,將何桂藍文章與區家麟、陳沛敏等其他涉案文章一併參考,「點樣睇其他文章『戥返勻』呢?」

伍續稱,鍾沛權選擇訪問何桂藍、鄒家成和梁晃維,是知道他們未來會繼續從事政治工作,增加他們的的曝光率。伍認為,上述 3 人,以及其他「潛逃海外」的人「根本唔應該關注」,他們要求制裁中國,行為有損香港利益和國家安全,「反中央反政府,點解呢啲訊息要受到宣傳?」

伍引述建制派說法,指羅冠聰為「無恥之徒」、許智峯「有屎在身」、《成報》指「青年新政」是「口頭勇武」等。伍指,明白媒體各有定位和立場,有媒體標籤他們是「損害利益」,但《立場》則「推出去」指他們是新晉人物,矚目和值得關注。

伍指,《立場》發布何桂藍、鄒家成和梁晃維專訪時,亦發布不同初選文章,以及作為初選的協辨單位。伍認為,法庭要考慮整體的時代背景,被告了解涉案文章,亦認為區家麟和陳沛敏文章沒問題。

10:05 伍淑娟:涉案 17 文章應獨立審視
另引鍾沛權證供 辯方關注

就案發時的時代背景,主控伍淑娟重申法庭可採納「司法認知」,當時有人試圖推翻政府的管治威信,人心未回歸、有「反中亂港」人士炒作事件,加深市民對政府的仇恨。

伍指,假若法庭不接納上述事件,但考慮過往反修例的案件亦可見「人心不穩」,示威者看到挑起仇恨的文章,足以令他們的行為「死灰復燃」,作出反社會行為。伍指,鍾沛權充分了解當時的社會背景,作供時提到各區開花,每周有示威事件、「和你做各樣嘢」等,而中大和理大衝突是當中的「佼佼者」。

伍引述鍾的證供指,當時社會雖然暴力,但當時區議員支持、理解和諒解示威者。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提出關注鍾作供時清楚表明他同意理解,但不同意支持或諒解的說法。

伍續指,2021 年 7 月民主派初選後,立法會選舉因應疫情而推遲,「啲人係心有不甘㗎喎,一定係心有不甘。」伍指,客觀而言有 30 萬人於初選投票支持抗爭派,或簽署《落墨無悔》聲明的候選人;2019 年區議會選舉亦有約 170 萬人投票支持社運的候選人,這些選民來自不同光譜,對中央「一定係有唔信任」,若他們受煽動,會繼續作出支持對抗政府的抗爭,加上海外的示威「倒灌返嚟」對香港施壓。在此背景下,涉案 17 篇文章容易煽動他人,導致國家安全風險。

伍總括,《立場》文章於網上發布,「可以去到好遠好遠,無限地…轉過幾手唔會係你原先嗰篇。」伍認為,作為網媒有責任預計其文章會轉發至海外,非《立場》常見讀者都會讀到文章,「仲會睇你之前之後出嘅嘢?」故涉案 17 篇文章均應「self-contained (獨立)」地審視。

09:47 伍淑娟:法庭毋須考慮辯方指稱的「雙重標準」問題

就事實方面的陳詞,主控伍淑娟重申控方依賴 17 篇涉案文章作為「外顯行為」(overt acts)(法律 101 文章),以證明被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以及證明他們之間的犯罪協議。

伍指,控方指稱「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所屬公司)和鍾沛權為串謀的主軸,鍾操控《立場》的編採,以及為該公司的董事,故鍾的意圖亦是該公司的意圖。

伍指,辯方指稱控方「雙重標準」,認為《立場》與其他媒體做法相同。伍稱:「問題係法庭受審係 3 個被告呀嘛,辯方假設咗好多嘢先話雙重標準,警方有足夠證據、故意唔檢控。」

伍指,即使是同一文章,要考慮發布時的所有情況,如發布時的背景和發布者的意圖,認為審視與案相關情況下,不檢控其他傳媒有斟酌之處。伍認為,法庭毋須考慮辯方指稱的「雙重標準」問題,並重提她周一在法律爭議上的陳詞,指毋須證明犯罪者的意圖。

伍續稱;「就算其他傳媒有犯事,唔代表我唔可以告你。」她舉例指涉案何桂藍文章,辯方指其他媒體亦有相類報道。伍認為,沒作出起訴「可能係我哋唔知個情況存在」,而控方不提控亦不涉合法性的問題。她引述案例指,即使被告起初沒被起訴,但律政司考慮不同因素後,亦可對該被告再度提控。

09:35 伍淑娟續陳詞:國安風險應由政府及專家衡量

控方伍淑娟甫開庭指,周一休庭前原欲呈遞額外文件,以引入案發時的歷史及文化背景。法官郭偉健著她提高聲線。伍指,經考慮後認為毋需再呈遞文件,以口頭補充即可。

她指,辯方爭議法庭考慮涉案文章時,應考慮是否足以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實際風險。伍認為,法庭不應衡量國家安全風險,而是應由政府及專家衡量。

伍指,控方並非禁制所有政治言論,相關言論應符合《刑事罪行條例》第 9 條(2)「指出政府措施上的錯誤」等理由。就涉案 17 篇文章,伍舉例指當中的 3 篇涉及初選候選人的專訪文章,會令公眾接受他們的觀點。她表示,傳媒仍可報道相關新聞,但不能讚揚或宣傳他們。

至於區家麟和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伍指應提供正確事實基礎,重申並非禁止相關評論,但應思索其評論如何不涉煽動仇恨。

伍續指,張崑陽等人有自己的社交平台,認為《立場》只需中立地報道其發言即可,毋須不必要地提供平台讓他宣傳其立場。至於涉案中大衝突兩周年專訪和鄒幸彤得獎報道,伍指,同樣地應中立地報道和提供正確事實,而非以煽動性言詞,強調他們的違法主張。

伍表示已完成法律爭議方面的陳詞,並轉以中文就事實方面的爭議陳詞。

09:31 開庭

上周確診新冠肺炎的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周二(27 日)續戴上口罩出庭,並坐著陳詞。

DCCC26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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