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自控、辯雙方於今年 6 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後,法官郭偉健一度押後案件至 10 月 4 日裁決。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裁決日改至 11 月 15 日下午 2 時半進行,預計需時 180 分鐘。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為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由 2022 年 10 月開審至今歷 56 日審訊,橫跨逾 10 個月,預料至裁決日將超過一年。
前總編輯鍾沛權在 4 月初完成 36 日作供。另一被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原定於 6 月 19 日結案陳詞,後因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確診新冠肺炎,押至 6 月 26 日一連三日進行。
《立場》被指煽動案件追蹤
控方結案:煽動罪毋須證煽動意圖
控方在 6 月底結案陳詞時援引多宗舊案例,包括 1952 年「大公報案」等,指煽動罪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僅須證明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控方另引 1868 年愛爾蘭案例指,傳媒具影響力,能令煽動想法「如毒藥般擴散」,又指放諸現今社會,沒有一個媒介比《立場新聞》這樣的網媒更有效。
伍淑娟提到港府於 1996 年擬修訂煽動罪,沒提及「必須有意煽動公眾」,反映當局認為控方不可能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否則變成「幾乎不可檢控」罪行,另引用澳洲案例,指在社交媒體上的留言,等同由該傳媒發布。
控方否認雙重標準
就辯方質疑檢控「雙重標準」,認為《立場》與其他媒體做法相同,控方指即使是同一篇文章,都要考慮發布者意圖及當時背景等,稱「就算其他傳媒有犯事,唔代表我唔可以告你」。
控方又指,何桂藍及潛逃海外人士的行為有損國安,「根本唔應該關注」,而政府的聲音長期處於弱勢,媒體對政府不利的意見容易令大眾誤會,舉例指警方曾就「新屋嶺」等事件交代,但「都市傳說傳咗整整一年,過咗一年兩年都有」、「示威者仍然係唔收貨」。
針對辯方稱控方不斷更改檢控基礎及案情,控方則認為隨被告作供,控方可以收窄或擴闊檢控基礎,又指國安風險應由政府及專家衡量,強調不是要禁制政治言論,但須符合法例。
辯方結案指文章無腦 須證被告煽動意圖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結案陳詞則指,本案控罪的「串謀」元素並不清晰,又指被告之間的串謀協議「就係創刊辭」,《立場》是在履行傳媒責任,強調「辦報唔等於犯罪」。她又指,社會有人情緒不穩,不能「入我哋數」,「我哋係咪要做埋心理醫生,要心智未成熟嘅人唔好睇?你話要用咁低水平入罪嘅話,傳媒真係唔使做㗎啦」。
就控方援引 1952 年「大公報案」,指煽動罪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余若薇引用同一案例,指當中正正提到「被告心態」,反駁指控方須證明被告煽動意圖,「文章係冇腦、冇意圖嘅,如果你講意圖,係一定講被告」。余又以法官郭偉健審理的「羊村案」為例,指他早前已裁定控方須證明被告意圖,「唔可以話好難證明就唔使證明」。
辯方:17 篇文章非失實 僅記錄時代呼聲
辯方又指,涉案 17 篇文章並非失實,亦沒構成實際國安風險,強調《立場》只是記錄時代呼聲。若法庭接納被告的目的,煽動就不是唯一合理推論。余另質疑,控方在結案陳詞訂下傳媒新守則,例如「反中亂港分子」的資訊可報道但不可訪問、相關言論可引述但不可詳盡引述,質疑「我都唔知(守則),你又話我犯咗,有啲死不閉目」。
DCCC26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