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

大學衝突四年|整合近 200 份判案書 盤點 327 名中大理大暴動案被告現況

 

四年前 11 月,反修例運動期間多間大學爆發警民衝突;其中,中大和理大衝突最激烈,兩所院校合共逾 1400 人被捕。四年過去,被捕的 1400 人中多少人被檢控、被定罪?警方拒提供最新數字。

《集誌社》翻查近 200 份法庭判案書、綜合傳媒報道,統計到兩間大學衝突中,最少 327 人被控暴動,其中 317 人涉理大衝突、另外 10 人涉中大衝突。327 名被告暴動人士中,221 人經審訊後罪成或認罪,最長被判刑 68 個月;而當中最少 23 人案發時 不足 18 歲,其中四人被判囚 30 至 60 個月。

警凍結統計 《集誌社》整合理大最少 319 人、中大 10 人被控暴動

《集誌社》早前報道,警方「凍結」統計反修例運動拘捕和檢控數字。根據警方截至 2022 年 8 月底數字,理大事件共拘捕 1,393人,其中 810 人由理大離開時被捕。記者今年 11 月向警方查詢中大、理大衝突的拘捕、檢控、定罪等數字,警方指沒有細分中大、理大事件數字;只回覆截至去年底,反修例事件共拘捕 10,279 人,當中 2, 910人被檢控。

理大衝突 222 名被告判決 214 人罪成 最長判 68 個月 

記者綜合 198 份法庭判案書,以及傳媒報道,統計理大衝突中最少 317 人被控暴動罪,當中 222 人案件已判決,當中 69 人認罪判刑、145 人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 8 人無罪釋放。

截至去年8月底,理大衝突共拘捕 1393人;《集誌社》綜合近200份判案書和傳媒報道,統計最少有317人被控暴動。(資料圖片)

在最終認罪的 69 人中,有 55 人在最初提訊時不認罪,但在開審前或審訊期間改為認罪,大部分只有四分一至五分一刑期扣減,最終監禁刑期由 18 個月至 48 個月。在不認罪的 153 人中,8 人經審訊後無罪釋放,其餘 145 人審訊後被判罪成,刑期由 38 個月至 68 個月不等。

其中涉參與「圍魏救趙」油麻地暴動的歌手莊正不認罪,今年 1 月經審訊後罪成,被判囚 52 個月;熱血公民前成員鄭錦滿被指爬水渠逃離理大、暴動罪成,被判監 44 個月。有一名律師行女文員在理大暴動案中認罪,被判囚 52 個月,但因另涉 10. 1 暴動案判囚 57 個月,法官將兩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須服刑 81 個月。

23 名理大被告案發時不足 18 歲 兩人各被判囚 60 個月

理大衝突後,警方曾公布登記了 318 名 18 歲以下離開理大的人士。在 222 名被控暴動已判決人士中, 有 23 人案發時為 18 歲或以下未成年人士,其中 19 人被判入教導所,4 人被判囚。四名被判囚人士在判決時已成年,刑期由 30 個月至 60 個月。

《集誌社檔案》 審訊期長 兩名案發時不足 18 歲被告判囚 60 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109A條,除非被告所犯的罪行,只能以監禁作為刑罰,否則法庭不得對任何超過 16 歲但未滿 18 歲人士判處監禁。

翻查判辭,在其中一宗理大暴動案,被告之一陳彥宏案發時只有 17 歲,其大律師兩次要求法庭傳閱教導所報告。審理案件的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指出,教導所最長刑期為 3 年、一般只會囚禁 1 年多,指出就算被告人年紀較輕,也不會令判刑由 5 年減至 1 年多,認為判處教導所是明顯過輕。

同案另一名被告案發時也為 17 歲,謝沈智慧說根據案例,他們非極度年輕、而年輕非萬靈丹;案發時現場尤如戰場,即使是年輕人也會知道該行為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兩名案發時 17 歲被告,最終同被判監 60 個月。

理大衝突暴動案中,涉23名案發時不足18歲被告,其中四人被判囚30至60個月。(資料圖片)

理大暴動案三成被告候判候審 今年中仍有學生被控暴動

理大衝突發生至今逾 4 年,今年多宗涉十多名被告案件審結,在 319 名暴動案被告中,有 147 人在今年獲裁決,但至少有 95 名、近三成被告至今仍候判或候審。不過律政司仍就案件持續檢控,今年 5 月,一名 20 歲女學生因理大事件,提堂被控暴動罪,案發時距今已 3 年半。

中大衝突十學生被捕 全被控暴動、七罪成

中大則在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及 12 日,共 10 名學生在二號橋衝突中被捕,其中 8 人是中大生。十人被控以「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名,其中一人缺席審訊。翻查法庭判決,所有涉二號橋暴動案件已於 2021 年完成審訊及裁決,當中 7 人暴動罪成,判囚 45 個月至 59 個月不等。

涉 11 月 11 日暴動案的 5 名被告,分別為中大工程系劉晉旭、護理系符凱晴、信息工程系高梓斌、地理資源管理系陳歷釋,及政治及行程學系許貽顓,罪成被判囚 57 個月至 59 個月,除符凱晴外、四人曾提出定罪或判刑上訴,今年 9 月被高院駁回。

涉 11 月 12 日的五名被捕人士中,3 人是中大生、包括計量金融系陳起行、中國語文及教育學系鄧希雯及黃亭陶,另兩人為理大測量系李俊皓、以及 IVE 應用科學系張俊浩。黃亭陶之後未到警署報到、缺席審訊,其餘四人案件在 21 年 7 月判決,張俊浩及鄧希雯暴動和違「禁蒙面法」罪成,判囚 45 個月和 54 個月;而陳起行、張俊浩暴動罪不成立 、陳違「禁蒙面法」被判囚兩個月。就陳起行和李俊皓脫罪,律政司在判決 6 日後提上訴,陳起行現已離港。

中大衝突中被捕 10人全被控暴動罪,七人罪成、兩人脫罪、一人缺席審訊。(資料圖片)

張欣宇:政府明年上半年應「畀個 full picture 大家」

香港新方向立法會議員張欣宇表示,理大案件涉案人數多,而處理不同流程、手續相對複雜,例如「單係 cross check 已需要數以月或年嘅時間」。他補充,近日與政府相關部門談及相關事宜,感覺政府希望快處理所有案件,亦有感「只係得小部分案件未處理曬」,但承認自己不掌握實際數字。

近日一名與 32 年前深水埗劫殺案有關的疑犯入境時被捕,張欣宇引此事例指,本港某些刑事案件沒有追溯期,若有充足證據就可以立案和追究,相信港府從技術層面「諗深一層」後,或認為貿然提出案件完畢未必準確。但他補充,理大等反修例案與劫殺案性質不同,主要屬非法集結、阻差辦公等,「好難過咗3至4年會突然有新證據出嚟」。

他又稱處理理大、中大衝突被捕者已超越技術問題,亦要考慮政治、社會情緒等因素,被捕者、社會或會受事件懸而未決影響,建議政府在明年上半年就調查工作進度「畀個 full picture 大家」,以讓市民得悉「一件當年困擾佢哋咁耐嘅事依家去到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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